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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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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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初步研究,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的粗浅看法。现将本文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本文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虽然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是,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加上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它正在向政治、经济和国际领域扩张。

第二部分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它具有四个特征,即组织结构、经济势力、行为方式和非法保护。

本文从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它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界定。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立法介绍,探求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建议。

Abstract

ThethesishasshownitsviewsaboutthisSUbjectbytheelementarystudyo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andabroad.Here’Sabriefintroductionofthethesis.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

2019年第5期法治研究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

周立波**

摘 要:

黑恶势力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的典型类型,对其本质特征的把握需要从两方面展开,即需要综合考察“组织体”特征和“恶性”特征。“组织体”特征主要包含组织成员、组织结构、

目标导向、活动系统、外部联系、物质基础等内容;“恶性”特征主要包含手段的恶性、形象的恶性和结果的恶性。“组织体”特征和“恶性”特征都是类型化特征。这两个特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是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之间进行相互区分的主要标准。把握“组织体”特征,可以将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准确区分。把握“恶性”特征,可以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普通犯罪团伙进行准确区分。综合把握“组织体”和“恶性”特征,可以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准确区分。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 本质特征 司法认定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9BFX07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立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① 《全国扫黑办:截至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14226件》,人民网,/n1/2019/0409/c42510-31020294.html,2019年5月20日访问。

② 鉴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主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本文所讨论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也主要着眼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不包括黑社会组织。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包括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内容_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内容_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 引言

1.1 概述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培训活动,致力于提高执法人员对于有组织犯罪及其打击手段的认知和能力。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并加强有组织犯罪打击力度。而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1.2 文章结构

本文章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引言、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内容概述、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要点解释、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的推进策略以及结论。

1.3 目的

本篇文章旨在全面梳理和解释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的内容,并探讨如何推动其有效实施。通过深入了解及准确把握相关培训内容,可以帮助执法机关更好地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增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此为参考内容,具体根据需求进行修改完善。

2.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内容概述

2.1 定义与背景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是指为了提高执法人员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培训活动。有组织犯罪是指由团伙或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多个人、多个环节和复杂的犯罪网络。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来提升执法效能。

2.2 目标与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的目标在于加强执法人员对有组织犯罪形式、手段和特点的理解,提升他们在侦查、打击和防范方面的能力。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执法人员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读书笔记

1. 引言

在当今社会,有组织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本文将就该法律进行深入解读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2. 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我们需要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有组织犯罪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的犯罪集团,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预谋性、计划性和持续性,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组织性。

3.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旨在有效打击有组织犯

罪,提高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该法的制定依据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查处和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4.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规定了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措施,并强调了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该法还注重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鼓励和支持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自首和揭发,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5. 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力地震慑了有组织犯罪行为的蔓延和滋生,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该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铲除有组织犯罪的土壤,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组织犯罪法解读。

有组织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公害问题,对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宁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国纷纷立法,出台了有组织犯罪法。

首先,我想解读一下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和一定、稳定的犯罪目标,以非法牟利为主要目的,通过分工、合作、使用暴力等手段,在规模较大的犯罪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有机的犯罪群体。因此,有组织犯罪的特点是组织化、正式化、犯罪性和稳定性。

有组织犯罪法在实践中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了有组织犯罪的罪名、刑事责任和刑罚。这对于打击有组织犯罪起到了重要的法律制约和制裁作用。同时,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对于特定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刑事恢复责任,使得有组织犯罪无处藏身,受到全面打击。

第二,有组织犯罪法通过设立侦查权和调查权,明确了执法机关对有组织犯罪的追查权和打击权。这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法定的依据和权限,增强了他们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信心和能力。同时,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对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证据收集、

保护和使用的规则,保障了公正的刑事审判过程。

第三,有组织犯罪法通过设立财产刑事责任制度,明确了对于有组织犯罪的财产追缴和没收。这对于削弱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追缴非法所得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组织犯罪法还规定了对于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保护了合法权益,并加大了对于非法资金的防控力度。

有组织犯罪法虽然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有组织犯罪的交叉性和隐蔽性,使得追查和打击有组织犯罪具有一定的困难。其次,有组织犯罪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进行打击,这对于执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有组织犯罪涉及面广,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但是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

尊敬的读者:

您好!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本册宣传资料。本册旨在普及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知识,加强公众对于有组织犯罪的了解,并提醒大家警惕此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手段,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平稳。

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人经过精心组织,以非法兴趣为目的,从事一系列犯罪活动的行为。这些犯罪团伙往往以利益为纽带,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并以高度隐蔽和组织化为特征。其犯罪行为各具特色,如网络诈骗、贩毒、抢劫、走私等。

二、为什么要打击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构成严重威胁。这类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权益,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通过与国内外犯罪团伙之间的勾结,有组织犯罪还可能对国家安全与和平稳定造成极大的挑战。打击有组织犯罪不仅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迫切要求。

三、有组织犯罪的一些特点:

1.层级分明:有组织犯罪团伙采取分工明确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通常存在针对行为进行分工的核心人员、执行人员和协助

人员。

2.组织结构稳定:有组织犯罪团伙拥有完整的领导层和管理机构,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存在严密的组织结构。

3.地域跨度广:有组织犯罪往往跨越多个地区从事犯罪活动,以满足跨地区操作所需的资源和需求。

4.隐蔽性、规模经济和再生能力强:有组织犯罪团伙通常以高度隐蔽的形式进行活动,并通过规模经济和再生能力来不断扩大其活动范围和影响力。

四、如何打击有组织犯罪?

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各国应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规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程序和措施。

社会网络观视角下的有组织犯罪分析

社会网络观视角下的有组织犯罪分析
动 。也不 可 能是关 系和规 则 的奴 隶 ,变 成社 会 的编 码 。 之 , 会行 动者 在具体 的动态 的社会 关 系网络 反 社
是确 立权 力分 配与权 力 实现 的制度 。 在这 一理 念指 川
引下 ,国 内外部 分有 组织 犯 罪研 究 专家倾 向于 从犯 罪 组 织 内部 体 系 构 建 的 角度 审 视 有 组织 犯 罪 问题 。
20 0 9年 5 月
江西 公 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OURN OF JANG P L C E RI Y C L GE AL I XI UB I S CU T OL E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Ma 2 0 y 09 N . e . . 3 o3S r No 1 1
第 3期 总 第 1 1期 3
而社 会 网络理 论很 大程 度上 填补 了这一 空 白 。

中追 寻 目标 的达成 。 如 , 例 与工 作相关 的交 易活 动往 往 与社会 关 系模 式相 重叠 .即业 务关 系 嵌入 于社 会
网络 之 中 。人们 可 能更愿 意选 择 与 自己有友 谊 或血 缘联 结 的人 进行 生 意往来 。将他 们作 为 长期 缔 约 的

社会 网络 理论概 述
社会 网络理 论研 究深 层 的社 会 结构 即隐藏 在社 会 系统 的 复杂表 象 之下 的 固定 网络 模式 。该 理 论 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述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述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述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朱洁清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具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行为方式,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受刑罚的行为。结合本罪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本罪包括组织、领导行为、积极参加行为与其他参加行为。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方面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系社会管理秩序。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必然会实施一系列诸如抢劫、敲诈勒索、伤害、杀人等传统型犯罪甚至走私、贩卖军火、贩毒等现代型犯罪,这些犯罪行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后续犯罪行为,故其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等)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后续犯罪客体。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

幼儿园针对反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内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旨在向幼儿和家长传授关于防范和对抗犯罪的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以下是一个全面详细的回答,分为四个部分:引言、法律知识普及、案例分析以及社区合作。

引言:

作为社会最基层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并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的法律,对于幼儿园来说,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不仅可以帮助幼儿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还可以预防和减少有组织犯罪对幼儿的伤害。

法律知识普及:

1. 反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和危害:幼儿园可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幼儿和家长解释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以及它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通过生动的例子,如盗窃、敲诈勒索、人贩子等,让幼儿了解这些犯罪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2. 关键行为的识别:幼儿园可以教授幼儿一些关键行为的识别,如陌生人接近时要保持警惕、拒绝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随便上陌生人的

车等。通过情境化的角色扮演,让幼儿在实践中学会判断和应对陌生人的行为。

3. 如何向警方求助:幼儿园可以为幼儿和家长提供详细的求助方式,比如记住家庭住址和家长手机号码、向周围人寻求帮助等。还可以举办模拟求助的活动,从而让幼儿在亲身经历中掌握正确的求助技巧。

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引发幼儿园幼儿的思考和讨论,加深他们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并在其中学习如何应对和拒绝可能的犯罪行为。

1. 小明的故事:通过讲述小明因为不加警惕上了陌生人的车,导致被绑架的故事,引发幼儿对于陌生人提高警惕性,并培养他们拒绝邀约的能力。

论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一)

论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一)

论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一)

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呈现出日益泛滥的态势,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已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预防控制有组织犯罪问题,已成为各国所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对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加以科学的界定,不仅能为国内刑事立法与司法提供理论上的依据,明确打击的重点,而且对于在取得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共识的前提下,加强国际合作,联合打击有组织犯罪,指导各国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内立法与司法对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到目前为止,对于有组织犯罪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一的并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最广义说。该学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活动。它不仅包括黑社会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包括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形态的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以及有一定组织行为的结伙性犯罪。此学说的根本缺陷在于将松散的、根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结伙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有违刑法理论的传统认识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二是广义说。该学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形式,主要犯罪成员基本固定,社会危害性大,反侦查能力强的集团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它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普通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两种情况。该说的不足是将犯罪集团作为与黑社会组织并列的有组织犯罪形态,概念上存在逻辑矛盾。其三是狭义说。该学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关系,内部机构紧密,等级森严,犯罪能量大,抗衡社会和自我防护能力强的最具典型意义的黑社会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该说将一般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排除在外,不符合我国当前有组织犯罪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作为一项重要的刑法立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有关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为大家深入了解该法律的有关内容和实施保驾护航。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及危害。有组织犯罪是指一定数量的人以某种方式结成组织,以分工明确、任务具体的方式,以获取非法财富为目的进行预谋、策划并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这种犯罪通常涉及多个领域,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有组织盗窃等。

有组织犯罪由于涉及的犯罪活动数量多、危害大,对于社会的安全、经济秩序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必要的。该法的主要目标是打击有组织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我将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该法共计有11章、99条,其中包含了反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机构、犯

罪行为、处罚措施和证据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部门的设置及职责,明确了部门的调查权、收缴权

等。此外,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机制。这些规定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了组织机构和法律依据。

第二,详细列举了各类有组织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有组织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这些规定使有关有组织犯罪行为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为执法部门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在外部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具体特征和要素。

•客观方面多注重犯罪行为本身的行为方式、手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犯罪客观方面是对犯罪现象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的重要基础。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1.违法性:犯罪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准则等规范

性规定。

2.主体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可以是个人、

组织等。

3.有组织性:部分犯罪行为为了实现犯罪目的,往往需要有一定的

组织结构与协作配合。

4.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有一定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可能

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5.可预防性:通过刑罚和法律手段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

6.犯罪手段多样性: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实施,例

如暴力、欺诈、胁迫等。

7.犯罪动机多样性:犯罪行为的动机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报复心

理、追求权力等各种因素。

犯罪客观方面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犯罪客观方面的研究,可以加深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学科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支持。

•有助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犯罪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可以更好地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警觉和防范。

结语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科学研究和理解的

基础。了解和深入分析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助于推动犯罪预防和打击

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有组织犯罪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有组织犯罪

从新制 度经济学视 角分析 有组织犯 罪
张 博
内容摘要:有组织犯 罪在 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制度的提供者,其作为一种
社会组织形式发挥着相应 的社会职能。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 因素和研
究对 象,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绩效衡量来解释社会发展的原因。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 角下将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分析,研 究其发展 的特征和规律;并通过新制度经 济学的观点对有组织犯罪组织及成员个体的行为做 出解释,将有助于更好控制和打击这一
与有 组织犯 罪 的关系 的紧密而 逐渐 衰减 。


新制 度经 济学视 角下 有组 织犯 罪作 为企 业 形式 的存在
在新 制度 经济 学框 架 内,我 们 首先将 有 组织 犯罪 认定 为一 种 企业组 织形 式 ,套用 新制 度 经 济学 家科 斯关 于 “ 交 易费用 ”的解释 ,我们 可 以做 出这样 的假 设 :有组 织犯 罪是 一种 企业 组织 形式 , 是一种 制度 ;市场 也是 一种 制度 ,制 度 的运行 是 需要付 出成 本或 费用 的 。
主流 社会 制度 执 行成 本 增加 的情 况 下 ,这种 备选 方 案 的诱 惑力对 某 些经 济领 域或 者 风 险一
收益 偏好较 强 的经济 人而 言就变 得更 大 。 由于 “ 交 易费用 ”表 现 的是制度 运行 的成本 ;因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浅议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犯罪意识形态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意识到个体实施犯罪行为存有诸多不利因素,相比之下形成团伙犯罪更为有利。同时,因抱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并结合以往的犯罪经验,犯罪分子正逐渐形成以自身年龄、身份条件、社会地位、社会职业等性质为分类的犯罪组织,进而实施有组织犯罪。犯罪心理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导致其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预防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在于分析出有组织犯罪心理的形成条件和表现方式,并针对此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策略。

论文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犯罪组织犯罪心理犯罪群体

作者简介:陈威仪,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XX级监狱学专业;田一夫,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20XX级刑法学专业。

当前全球范围内有组织犯罪愈演愈烈,由于其严密的组织结构、深刻的政治背景、雄厚的经济实力、巨大的社会危害,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有组织犯罪形成的原因众多,而犯罪心理是有组织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同样也包含诸多方面。犯罪分子结合以往的犯罪经验,有意识地向团伙作案靠拢,以更小的犯罪代价的行为方式谋求更大的犯罪利益。犯罪组织在犯罪过程中,不断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交流作案经验,逐步严密其组织规则、纪律,致使其犯罪的手段、方式日益改进,犯罪的心理素质也有了极大的提升。

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因而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中形成的具有形成组织犯罪心理的群体存在于不同阶层中,包括最令社会担忧的青少年群体,“农民工第二代”群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的国家工作人员群体以及人数庞大的无业失业人员群体。

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

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

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

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

导言:有组织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威胁,它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工作,我校决定组织一次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本文将深入探讨有关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的重要性、主题内容及可能引发的讨论。

一、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

有组织犯罪不仅仅是一起个别的犯罪行为,它具有组织性、协调性和持续性,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将有助于广大师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紧迫性,提高对有组织犯罪的警惕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 加强师生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将深入介绍犯罪组织的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段,帮助师生了解犯罪的本质和危害,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师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而防止他们成为有组织犯罪的牺牲品或帮凶。

二、反有组织犯罪主题班会的主题内容

1. 了解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通过介绍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形式、特点等内容,使师生对有组织犯罪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

2. 分析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和影响

针对有组织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包括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加深师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警醒。

3. 解读有组织犯罪案例

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有组织犯罪案例,帮助师生深入了解犯罪组织的运作方式、犯罪手段和危害程度,提高对有组织犯罪的认知水平。

4. 探讨反有组织犯罪的防范策略

结合实际,深入探讨反有组织犯罪的防范策略,涉及警务、司法、社会组织等多个层面,通过合力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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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吴志宏

• 2013-04-25 22:52:32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2期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特征

内容提要: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组织犯罪有五个特征:一、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机构;二、实行明确的专业分工;三、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四、实施全方位多方向的犯罪类型。我国当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这不能不引起犯罪学、刑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有组织犯罪在1988年联合国第七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上,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但何谓有组织犯罪,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概念,比较典型的有:

1.美国社会学家杰克 D 道格拉斯和弗朗西斯 C 瓦克斯勒认为,“有组织犯罪”含义很广,主要有三种:①某些业余犯罪和大多数职业犯罪策划周密、实施有力、富有成效,称为有组织犯罪。②少数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都与其他职业罪犯有关联,或是同党,或是同行,故而属于犯罪组织的一部分。如一伙入室盗窃,若从特定的某些人那里获取作案对象的信息,其活动是有组织犯罪。③新闻媒介所说的有组织犯罪,通常指的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组织,其活动范围或是全国,或是全世界,内部结构严密,等级森严,犯罪量大,方式自成一体。

2.德国著名警官布格哈特、黑洛德、哈马赫等人在其出版的犯罪侦查学词

典中认为:“有组织犯罪指旨在获取暴利或对公共生活领域施加影响,长期或不定期地由国际、国内犯罪组织计划和实施的商业性性质的犯罪活动。”

3.日本犯罪学家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备以下特点:①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②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③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④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之手;⑤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⑥为顺利实施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国内学者认为:1.有组织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某种(或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犯罪目的,组织起来,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一种较个人犯罪更为有效的犯罪活动方式。有组织犯罪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基本等同。有组织犯罪从广义上说,包括简单结合、组织松散的团伙犯罪;从狭义上说,则仅指内部组织严密,有等级结构和指挥核心,行动计划周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集团犯罪。[1]2.指黑社会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在国际社会中,包括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机构的官方文件中均视有组织犯罪为黑社会犯罪。[2]3.有组织犯罪是指在稳定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任何集团或某些人,为了获取利益而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3]4.有组织犯罪指由多人参与且有组织分工的复杂的共同犯罪。[4]5.有组织犯罪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经过周密策划、活动能量大、有组织实施的某些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二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这类犯罪活动的范围或在国内或是跨国,其内部结构紧密,等级森严,犯罪能量大,方式自成一体,如“黑手党”、犯罪“辛迪加”

等。[5]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1993年在报告中指出:“为有组织犯罪确定一个明确而又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的一切努力已经失败。实际上,有关的资料文件曾提出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是没有一项定义能够获得人们普遍的接受。”[6]

要研究“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必须从这个词的根源开始。这就要先提到“黑社会”一词。黑社会(under—world society)这个名词,起源于西方,最初原文为“svicicter society”,正确的含义是“邪恶的帮会”,由于无恶不作、罪行累累,双手沾满了罪恶,西方人简称其为“黑色帮会”。我国把它译成了“黑社会”。由于“黑色帮会”的犯罪活动是一种“非常规”的特殊刑事犯罪,因而在刑事司法上必须给予一个法定罪名。最初有人因其有类似企业经营上的艰巨、复杂和冒险等特点,故引用“enterprise crime”,即“企业型犯罪”,但不久就被否定,最终定为“Organized crime”经联合国刑事司法处认定,并使用于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和决议之中。这个Organizedcrime被译成中文,即成了“有组织犯罪”。其实从它的英文原意应该是“已经组织化了的犯罪”,是一种“有组织体制的犯罪”。[7]另外,从“有组织犯罪”的根源及发展、演化可以看出“有组织犯罪”即“黑社会犯罪”,两者是等同的。

当前我国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有组织犯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和典型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所谓的广义的有组织概念,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是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即刑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黑社会犯罪”,它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者直接指挥和参与,人数众多的(三人以上)犯罪分子的结合或几个犯罪集团的联合

体,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结构—等级制、专业与分工及帮会规律,其组织系统呈开放性,表现为该系统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有一套能逃避社会控制和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通过暴力、恐怖和贿赂腐蚀等犯罪手段,以达到追求垄断、谋取经济利益,并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施加影响的目的。[8]1997年颁的《刑法》第294条规定了有组织犯罪。这种观点偏面强调刑法学和犯罪学概念上的区别,漠视了“有组织犯罪”的来源和特征。

毫无疑问,刑法学和犯罪学两门学科对“犯罪”的概念是不完全一致的。可以说犯罪学关于“犯罪”的概念比刑法学的概念范围要大。刑法学上“犯罪”仅仅包括《刑法》条文中有明确规定的,是所有法定犯罪的集合,而《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的,则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学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但在犯罪学上,不仅法定犯罪,还有许多违法、越轨行为以及新型反社会行为等等都被认为是“犯罪”。但因此就能认为两个学科上所有的概念都是不一致的吗?这种广义的所谓的犯罪学上的概念把团伙犯罪(collective crime)、集团犯罪(group crime)等都归属于有组织犯罪,并不能令人信服。在犯罪学传统分类上,按犯罪主体的多少,把犯罪分为个人犯罪和团伙犯罪,把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看作是个人犯罪相对应的。可见,团伙犯罪、集团犯罪属于犯罪学的传统研究对象,和有组织犯罪是有区别的。

有组织犯罪在20世纪20年代得到空前发展与壮大,80年代,有组织犯罪活动扩展到了国际范围,各国专家学者加强了对它的研究,普遍认为有组织犯罪有如下特征:

1.在组织特征上,有组织犯罪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犯罪是一种稳定的、持久的犯罪组织,内部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等级体系,实行严格的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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