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使用麻醉药品流程图
门诊癌痛患者取麻醉药品流程
门诊癌痛患者取药流程
肿瘤科医师亲自诊查门诊癌痛患者,建立相应病例、诊断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
门诊部建档(留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
药房审病历,发药,登记专用账册,并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簿”登记患者姓
名及药品名称、批号等相关信息
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
患者再次开药,到门诊部取回病历,找肿瘤科医师开处方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同时交回上次的安瓿、废贴
药房核对安瓿、废贴数量、记录核对批号并销毁,审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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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方发药如若病历超过三个月,拒绝发药,并请医师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为患者再次诊查病情,建立新的病历档案。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一、门诊麻醉处方由护士长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二、门诊麻醉处方应专柜上锁,钥匙由护士长保管。
三、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四、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麻醉药,先到护士台领取麻醉处方与登记册,按规定范围开具麻醉处方。
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6、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麻醉处方须盖门诊科室章。
七、盖章后到收费处收费,到药房取药。
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
药剂科工作流程
门诊药房操作流程
住院药房调剂工作流程
审核无误
药房管理流程
仓库购进管理流程
药品,医疗耗材,试剂入库验收流程
验收
药品,医疗耗材,试剂出库流程
药害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患者服用假药、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伤害的处理流程
药品,医疗耗材,试剂近效期效期及滞销管理流程
药品,医疗耗材,试剂质量问题报告途径与流程
使用后及时添加
使用后及时添加
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科室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工程
药品召回程序流程图
(一级24h内)
(二级7d内)NO
YES
Yes
调剂差错管理流程
四查十对操作流程
验 养
收 护
煎药室工作流程
简易流程 细则 备注
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流程
病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药品,医疗耗材,试剂领用流程
不合格药品,医疗耗材,试剂管理流程图
内在质量问题(含失效的)
非内在质量问题
被查处假劣药 一般报损物品,
药监局监督下药械科及财务监督
备用药品管理流程图
储备药品
急救药品
常见药品
麻醉精神药品
固定基数
建立账目
专柜储存
双人双锁
存放急救车或专用抽屉
专人加锁保管
固定数量
建立账目
专册登记
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化学试剂分柜存放。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志。
专用处方开具
排号编列
定位存放
每日检查
护士用予患者
设近效期警示表
设近效期警示表
回收空安瓶
门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管理规程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
关于门诊患者长期使用麻、精一药品
专用病历的管理规程
按照河北省卫健委印发的《河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长期使用麻、精一药品的,需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
一、办理专用病历
1、患者本人办理:持确诊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盖公章)、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为满城区以外的患者另需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肿瘤科门诊办理专用病历。
2、由他人代办:首次就诊必须经我院医生亲自诊查患者。
除携带以上资料外,需另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患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派出所)证明信,需说明“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盖公章),到肿瘤科门诊办理专用病历。
3、自首次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之日起,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如有用药需求应按照首次办理专用病历的要求重新办理。
二、门诊取药
日常每次取药,患者本人自取应持户籍簿、身份证、确诊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盖公章),凡由他人代取药的另需代办人身份证。
如代办人更换时,除以上资料外应持有患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派出所)证明信,需说明“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盖公章)。
需带齐相关资料,到门诊药房领取专用病历,肿瘤科门诊开具处方,就诊患者或代办人持处方和专用病历到门诊西药房取药, 同时取药人应将患者使用后的空安瓿、废贴交回药房。
三、调剂管理
药房调剂药师核对专用病历、处方、发放药品,专管药师负责每日清点、汇总、保管专用病历,自办理之日起满3个月的病历交病案室归档保存15年。
医院或药房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库房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甑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瓶或者废贴数量。
三、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施,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及安全管理,特制定管理制度:一、根据医疗需要合理拟订采购计划,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批发企业采购。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二、采购由二人负责,药品由批发企业负责送至医院药库,药库不得自行提货。
三、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五、药库对门诊、住院等药房实行麻醉、精神药品基数管理。
定期由药房凭处方核对领取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六、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持安全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行。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按时巡查。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药房各项工作流程图
门诊药房工作流程: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指导用药。
要求:1、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晶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3、门诊药房工作一定要有高度责任心,收方人员收方后首先应按“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核查,审查无误才能调配。
4、药房人员应熟记各类药品的价格、剂量、拉丁名称及主要用途,核对划价,划价不准确可使病人产生不信任感。
5、调配处方时要细心、准确,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注意检查药品有效期,严防把过期药品发给病人。
6、麻、毒、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发药前核对药名、品名、剂量、病人、门诊号,经核对无误后,将病人、用法及注意事项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耐心向取药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
药品采购与存储流程制定药品基本目录→填写申请表→报办公室→验收上架→填验收记录要求:1、专科药品按当日销售数量,二人当面点清后及时填充。
2、采购药品,先写购药申请单,将药名、规格、厂家、申购数量认真填写后,交办公室;每次购进药品时,至少要由两人当面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再分类上架。
3、采购药品应及时准确,保证药品供应,周转及时不积压;做到无断货,无积压过期药。
4、看进药单据,用参考批发价乘以1.5(加价15%)与零售价相比,如有变动应随时调价并通知相关科室。
5、购进药品分类摆放整齐,根据要求温度上架入冷藏柜。
按先进先出顺序发放,药品不得接地。
6、填写《药品验收记录表》,按实进药品的时间、规格、数量、供应单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验收签名等,详细认真填写账本。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操作规程
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经药师审核(处方医师权限、用法、用量、适应证)、登记《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卡》(登记信息含患者姓名、药品规格数量、本次领取药品使用时间、审核药师签名)并核实患者或代办人身份后方可交调剂。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放置在专用保险柜中,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知会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取得保险柜钥匙开锁并输入密码以打开保险柜,在专用账册上登记,填写用药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并签名确认。
登记字迹应清晰,以备查找,调配完毕锁好保险柜并归还钥匙。
三、发药药师审核发放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处方上登记药品批号,发放完毕并签名后交该处方调配药师签字并保管,并在下班前交给麻醉药精药品管理人员。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除上述特殊规定外,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操作与普通
药品相同。
医院或药房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