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转换学分申请表
中山大学办理退辅修、中英文成绩单步骤(转自人人)
中大办理退辅修、成绩单等事情全攻略!(针对申请出国读书的同学,内含各类链接)【刚搞定回来,发帖积RP,欢迎转发】来源:杨嘉卉的日志最近有同学和师弟师妹问我要怎样办成绩单,想着就写一篇日志来告诉大家啦~今天早上刚刚拿到新鲜出炉的成绩单们,为了积RP,于是将整个过程以及一些要注意的细节告诉大家。
其实也不见得全面,目的只是想让没去办的同学能大概清楚流程、知道要做些什么准备,不至于办事的时候就蒙了,以至于影响了申请的进度。
一、退辅修我之前在珠海有选了辅修,但回来南校之后,由于想着不想修那么多的课,所以就将辅修退掉,以充公选。
1、退辅修申请- 要准备的东西有:(1)取消辅修的申请书。
没有模板,就写清楚退辅修的原因,签上名字,留上联系电话,就OK。
(2)《中山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在教务处的网站可以找到(/home/view.aspx?id=5210)。
这一份是转专业的学生用的,但只要将抬头和相关内容改成自己需要的就OK。
将辅修已经修过的课程、学时、学分、成绩等填好,拿到自己院系的教务员那边签名和学院章,然后再拿到辅修所属院系的教务员那里签名和盖章。
像我们院,要求是系主任一级的人签名。
于是还要等系主任有空才签名。
反正这个签名和这个章就比较蛋疼,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系主任有空帮你签个名。
将这两份东西都需要用A4的纸来打印,当然签名和盖章就不能打印啦~~将他们订在一起,拿到东校区行政楼A201教务处那里交给那里的老师,说清楚你是要退辅修转学分的就OK。
表格放在老师那里之后,就要等那个老师什么时候有空帮你操作一下那个教务系统了。
我那天是早上交下午就帮我转好。
还是觉得教务处的老师效率还是挺高的。
2.退辅修Q&AQ:退辅修有什么好处?A:虽然交了钱,上了那么多课,现在退了,拿不到辅修证,好像挺可惜的。
但是其实本来辅修证就没用,而且这些已经修过的课程是可以转为公选。
所以对于那些还没修够学分,又不想上课的大四孩纸来说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了~Q:关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成绩单可以只打其中的一些课程吗?A: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的成绩单,对于辅修的成绩,是遵循“全或无”的原则:即要不就全部都打出来,要不就可以全部都不打,不能够选其中的一些打而另外的一些不打。
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
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备注:1各专业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请参考教务部旧版网站“教学研究”栏目下的“专业培养方案”(链接)或教务部新版网站“本科专业”栏目下的“培养方案”(链接,需使用netID登录查看),如有变动,以院系公布的为准。
2.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1. 11月1日—11月8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填写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学院、系办公室申请表格下载地址:(辅修),(双学位)。
申请条件:按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一、第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校将在12月公布2017学年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7学年春季学期(即2018年上半年)开始上课3.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须按规定缴费。
根据我校2017 年第15 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自2016 级起,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均为160 元/学分(党办通〔2017〕215 号);2016 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文科类115 元/学分,理科类130 元/学分,医科类115 元/学分,艺术类250 元/ 学分(中大财务〔2007〕10 号)。
4.由于我校是多校区(园)办学,请同学们充分考虑跨校区(园)修读课程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的因素,慎重选择修读各校区(园)开设的辅修、双学位课程。
中山大学教务部2017 年11 月1 日。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接收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确定交换生名单和材料寄送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第十四周统一为接收交换生办理学生证。
第十五周统一邮寄接收交换生的学生证、入学通知等。
合作院校需及时向我校教务处提供交流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及学生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每位交换生需交一寸照片3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和第二校园学习证明等),以保证学生能及时收到有关证件。
(二)报到入学交流学生到达中山大学后应按如下程序报到:1、报到和入住南校区:学生到校后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园东区120栋一楼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安置好行李后,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东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珠海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为方便交换生与我校学生进行交流,我校一般安排交换生与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一起住宿。
东校区和珠海校区的住宿条件统一为4人/间的独立套间,南校区有几种不同的宿舍类型,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办理校园卡:校园卡在我校内可以作为证件及电子证件使用,如图书馆借书证、公共机房上机证(到图书馆开通相关功能)、游泳证等,还可以作为电子钱包使用,如校内就餐、使用热水、购物、交医疗费等。
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尽快到所在校区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办理时需交工本费30元。
南校区的校园卡可直接开通热水功能,东校区的校园卡在开通后要进行充值才能使用热水,珠海校区宿舍内的热水可直接使用,不需使用校园卡。
(三)缴费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在入住后一周内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缴纳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4人/间宿舍的住宿费用为750-1700元人民币/人/学期。
每月的水费、电费和网络使用费根据使用量交付相关单位。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随着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教育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目前学院与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间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为了进一步体现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国际化办学思路,增强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学习和就业竞争力,学院不断拓展渠道,有步骤、有组织地选拔学生出国进修,并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加强对我院学生国际交流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一条报名条件1、我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2、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经济条件许可,无任何贷款或欠款;3、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无不良在校记录;4、外语听说能力良好;5、思想品德表现好;6、符合具体交换项目的特定要求。
第二条选拔程序根据各交流项目开展的时间,在前一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发布选拔通知,详情可查阅学院大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
8、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可在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至学院外事秘书处。
学院根据选拔条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宗旨,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参考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以及交流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学院组织相关领导、教师等人员对初选通过者进行面试,确定复选名单。
、学院将复选名单推荐至对方学校(院),通过协商最终确定交换生名单。
附注:学院拥有选派交换生的决定权,任何报名参加交换项目的学生须服从学院的决定和安排。
第三条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例如填写并提交《本科生因公出境表》、《本科生中期考核表》(针对项目)等。
、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特别要充分了解交换学校(院)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院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制定学分修读计划,学院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交换生手册及其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理解其中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签署并提交《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中山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关于出国期间不享受学校奖学金的协议》、《学生声明》和《家属声明》。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XXXX大学(学院)与XXXX大学(学院) -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XXXX大学(学院)与XXXX大学(学院)本科生交换学习项目合作协议书为增进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XXXX大学(学院)与XXXX 大学(学院)经友好协商,开展全日制本科生交换学习项目(简称本科生交换学习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要求明确:1)交换学习不以获取学位为目的;2)所面向的专业;3)交换量和学习时间;4)承担院系)二、接收推荐时间双方接收推荐名单和相关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XXXX大学(学院):秋季学期,XX月XX日;春季学期:XX月XX日;XXXX大学(学院):秋季学期,XX月XX日;春季学期:XX月XX日。
三、遴选推荐交换生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原属学校(学院)遴选推荐:(一)XXX(二)XXX(三)XXX接收学校原则上应接受原属学校推荐的学生,但接收学校保留审查交换生入学资格的最后决定权。
四、课程修读计划原属学校(学院)应按双方课程要求制定学生交换学习要求。
在交换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交换学习要求提供交换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必须通过原属学校的认可,并知会接收学校。
交换生按学习计划学习,接收学校给予学习指导。
为便于学生制定交换学习计划,双方应互相提供各自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学时要求等材料,以便对学生修读课程进行正确指引。
五、成绩单和学分认定接收学校应于学生交换时间结束1个月内寄发交换生修读课程成绩单以及修课证明给原属学校。
原属学校负责根据接收学校的成绩单及各自学校规定为交换生转换学分。
六、费用参考格式:(交换生需在原属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及向原属学校缴纳相关费用,无须缴交接收学校的学杂费、申请费及学分费等费用。
交换生应自行负担其在接收学校期间的食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证件费、签证(注)费、及其他个人支出。
另有协议者不在此限。
)学生需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接收学校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
保险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 (1)
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1234备注:1.各专业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请参考教务部旧版网站“教学研究”栏目下的“专业培养方案”(链接,需使用netID登录查看),如有变动,以院系公布的为准。
2.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5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1.11月1日-11月8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填写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学院、系办公室。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辅修),(双学位)。
申请条件:按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一、第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校将在12月公布2017学年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7学年春季学期(即2018年上半年)开始上课。
3.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须按规定缴费。
根据我校2017年第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自2016级起,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均为160元/学分(党办通〔2017〕215号);2016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文科类115元/学分,理科类130元/学分,医科类115元/学分,艺术类250元/学分(中大财务〔2007〕10号)。
4.由于我校是多校区(园)办学,请同学们充分考虑跨校区(园)修读课程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的因素,慎重选择修读各校区(园)开设的辅修、双学位课程。
中山大学教务部62017年11月1日7。
中山大学学生重修申请表(院)
学院
学号
姓 名
班 级
联系电话
学生类别
□普通全日制学生
□港澳生、留学生
注意:①每门课的重修、重考不得超过二次(含毕业前补考)
②本表仅适用于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③公关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重修申请需根据其他相应学院或部门的相关通知按时提交。
重修课程名称
专必/专选
学分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地点
原因简述: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签名: (: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重修申请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周五前提交学院教务部
2、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派出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教务处二OO七年十二月制目录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2二、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4三、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5四、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9一、中山大学派出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选拔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赴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详见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1、学校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发布选拔通知;2、学生自愿报名申请;3、各相关学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4、学校教务处对相关学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交换学校推荐;5、交换学校审批并发放交换生录取通知书。
(二)交流学习前被学校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学生应按照交换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特别要充分了解交换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臵,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生在交流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3、认真阅读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理解其中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4、签署本手册所附的《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习承诺书》。
5、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三)交流学习期间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2、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江南大学交换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
年级
前往院校
学习专业
出国(境)学习期限
江南大学应修课程
学分
选修/必修
交换学校拟修课程
学分
学
院
意
见
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教务处 Nhomakorabea或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存档
原件由学院教务办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保存,复印件交由国际交流处备案。
江南大学交换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此表正反面打印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年级前往院校学习专业出国境学习期限江南大学应修课程学分选修必修交换学校拟修课程学分学院意见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存档原件由学院教务办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保存复印件交由国际交流处备案
江南大学交换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
山东大学与台湾中山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与台湾中山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简介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山大学达成协议,我校将于2006-07学年第二学期选派五名本科生赴台湾中山大学学习一学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根据两校达成协议,台湾中山大学每学年可接收我校五名在校本科生赴该校学习一个学期,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我校所派交换生将在台湾中山大学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我校将依据成绩单并按本校规定给予学分。
2、项目申请截止日期:10月16日3、入学日期: 2007年2月26日。
4、学习专业:可根据对方的专业设置选学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5、授课语言:中文二、报名1.报名条件:(1)在校的本科二、三年级学生(2)热爱祖国,关注社会,政治立场坚定(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4)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5)学习成绩优秀(6)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2.选派专业与名额:(1)电气工程 3名(2)材料科学 2名3、报名材料:(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2)学院推荐函(3)获得的各种文艺、体育等获奖证书(非必备)4、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新校办公楼429室)三、相关费用1、台湾中山大学免收交换生的学费及住宿费。
2、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赴台手续费、大陆与台湾间旅费、在台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3、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及保险费用外)每月约需新台币6000—10000元(新台币兑换人民币比价约为4:1)。
四、录取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处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择优选派。
未尽有关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由学校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务处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山东大学赴港澳台地区大学交换学生项目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日期:200 年月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入学报到的期限内来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
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医院签署意见、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生源地治疗。
往返交通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6月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县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若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学科研工作部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中山大学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教务…2010‟13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修读与管理,优化本科生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现特制定并印发《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1—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修读公共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优化本科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学校对原有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进行拓展,逐步建立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该课程体系的架构分为两类:一类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核心通识课程”),由学校通识教育部组织开设的“中国文明”,“人文基础与经典阅读”,“全球视野”,“科技、经济、社会”四大板块课程与各院(系)向其他院(系)开放的跨院系跨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另一类为通识教育一般课程(简称“一般通识课程”)。
本科阶段的公共选修课程板块即由上述各类通识教育课程构成。
第二章学分修读要求第三条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通识教育课程属于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模块。
其中,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性质属于公共指定选修。
根据目前各学科专业的修读计划,具体各专业学生的修读要求如下:—2—(一)文理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6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10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6个学分。
医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3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6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7个学分;四年制医学本科生必须修满通识教育课程10个学分,其中现阶段“核心通识课程”需修满4个学分,“一般通识课程”需修读6个学分;今后将逐步提高核心通识课程修读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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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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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3、若申请转换为我校新增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加(w)标注,并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名称,以便系统录入。 、若申请转换为我校新增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加( 标注,并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名称,以便系统录入。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名 派往学校 学号 派往专业 所修对方 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对方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 交流时间 专业 电话 转换为我校 我校相应课程(院系填写) 我校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院(系)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