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北京市接收安置事项说明
【军转公告】2013年北京海淀区军转干部安置公告
军转干考试2013年北京海淀区军转干部安置公告【军转公告】
根据北京市2013年军转安置工作安排,海淀区将于10月26日开展北京市区县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功绩制赋分计加总成绩,并划定公务员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综合能力测试的顺利开展,我区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北京市区县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综合能力测试报名,现场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功绩制情况,并领取《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员范围
北京市军转办下达至海淀区的2013年行政营职及以下和技术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9日(周六)9:00—14:00;
(二)报名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路线图附后)。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军转干部本人《军(警)官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三张。
四、注意事项
(一)请从东门(靠西四环西侧辅路)进入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二)报名须由军转干部本人现场办理个人信息确认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
(三)未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
(四)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请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名次证明材料原件。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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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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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一、接收安置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4名,其中师职干部1名、团职干部1名、女干部1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的接收安置岗位均为机关公务员岗位(行政编制)。
具体安置岗位及条件详见报名系统。
三、接收安置办法 除接收安置师职干部按照机要岗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规定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之外,接收安置其他干部通过网上选岗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统一笔试、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政审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即在统一笔试之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各岗位前8名参加体检、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并按照综合成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和3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接收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在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阶段,因军转干部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参加体检之前,军转干部应提交军官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有关具体事宜,届时提前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联系人:吴志翔;
咨询电话: 63099177;
咨询时间:6月18日(周二)至6月20日(周四)8时至18时。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 2013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转业军官网)。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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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第一步,进行档案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入伍、入学、入党、提干、任职、立功受奖、入市条件等,上述材料和手续不规范或缺件的,应通知原部队补齐或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安置部门;
军转第二步,制定预分计划。
根据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和地方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军转第三步,组织政绩考核和理论考试。
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政绩考核;对进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执法监管部门的军转干部进行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军转第四步,定位分配。
根据预分计划、考试和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志愿择优分配。
分配结果予以公布;
军转第五步,办理报到手续。
定位以后,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军转干部接报到通知后,携带原部队出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军转第六步,参加培训。
分配到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统一参加市军转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
分配到省垂直管理单位或政法系统的军转干部参加本行业培训。
培训期满后,到接收单位正式上班。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12家委办局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报到、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就业和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安置管理问题摘要刊登出来,欢迎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有关接收单位上网阅览,有不明之处请登陆市政府人事局网站(网址/)或向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电话:65231004、65134978、65134979)咨询。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一、接收报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区县有关部门(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
(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需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持部队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再到家属、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
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关键词:军队转业干部张为臻军转军转安置证明材料安置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已婚的,取配偶户口、结婚证;未婚的,取父母户口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证、配偶户口或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结婚证、配偶户口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偶军官身份证明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8.已婚,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结婚证、配偶及其父母户口、配偶父母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9.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部队师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父母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11.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自主择业个人申请12.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13.本人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14.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15.本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企业接收,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16.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17.未婚,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18.离异,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离婚证明、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19.经总政批准,属于撤并降改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证,配偶户口20.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后配偶因毕业分配及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21.其他(特殊情况须报批研究的)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学历、学位证,现单位接收证明等备注:1、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的,属已购买地方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原件及复印件;属租住部队公寓房的,需同时提供部队师以上干部、营房部队盖章的家庭住址证明。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
军转干考试1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下文是一则军转政策,具体内容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安置政策较之往年没有太多变化,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往年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一、安置对象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安置计划全国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转办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一级军转办会同军区军转办下达,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务,7-8月确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按照程序到地方报到。
三、安置地点:(一)原籍或者入伍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
四、配偶安置:(一)安置地点。
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随调安置。
(二)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三)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四)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事业单位的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
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
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2.紧缺专业干部;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程序
军转干考试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程序军转干考试网为军队转业干部们整理发布军转干考试政策、程序、招考等信息。
本文为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关于离队报到程序的说明。
离队报到程序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
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1)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
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
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军转干考试(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军转公告:2013年北京商务委员会接收军转干部公告
军转公告:2013年北京商务委员会接收军转干部公告按照北京市军转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13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计划公告如下: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基本情况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是负责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的牌子。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北京市接收军转干部有关事项及安置政策(1-5)
北京市接收军转干部有关事项及安置政策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军转考试:2013年军转去向为环城区审定事项参考
军转干考试 1军转考试:2013年军转去向为环城区审定事项参考【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前几天,大家都在讨论关于被环城的问题,收集了一下情况,一方面大家都很关注这一特殊情况,另一方面个人也确定为环城区了。
昨天就此事专门去咨询了一下,具体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一是关于审定到环城的问题。
环城为大兴,昌平,房山,通州,顺义五区。
这个是北京市军转办定的,只要个人或爱人在北京城六区内没有房产(房产证上要写上自己或爱人的名字的)的或军队公寓住房,一律审定为环城区。
当然,也有部分被审定到城六区的,少数现象。
二是关于环城区报岗位。
环城区在报中央和市直岗位时与城六区无区别,都可以报,只是在中央和市直都不被录取时,在区县安置时,你只能进环城区中的区县安置。
在中央和市单位基本接收完毕后,也有可能被调剂。
三是远郊区县。
除城六区和环城五区之外的区县,在报岗位时,只能报中央单位和北京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如工商、公安、地税等)和市级单位分布在郊区县的岗位,不能报市直在城六区内的单位。
也就是说,只能报中央的单位,市级的可能性不大了。
四是关于上交证明材料。
对于今年(2012)这种情况,也是大家从前都没有遇到过的,属于新情况新问题,大家估计都挺急的。
各单位会在这两天通知转业干部本人上交个人或爱人名下有房产的房产证、军队公寓房的水电暖气缴费单或购房**的。
通过了解,对我们转业干部来讲,进城六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一是个人或爱人名下有房产并有产权证;二是住部队公寓房。
尤其是丰台、海淀、朝阳接收人数多,以岳父母房产在城六区想进城六区的,被环城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另外,北京市对今年(2012)进京的转业干部的档案已审核完毕,并县对安置去向也基本审定。
对有部分转业干部要进城六区,可能各单位已基本通知到了本人让上交证明材料,下一步北京市还将要对提供的有效材料进行复审。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军转干部待遇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军转考试: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军转考试: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报到程序(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
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
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市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
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
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
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
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
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2013年军转: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相关信息军转干
军转干考试 1
2013年军转: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相关信息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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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转干?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出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目前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①转业,首先转的是职业。
在部队,职业是军人。
到地方,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
自主择业的,叫自由从业者。
②其次转的是事业。
在部队,事业是为国防服务,为部队建设作贡献。
到地方,就是参加和谐社会建设。
③再次,转的是岗位。
虽然都是干部,但在部队叫军官,多数还带个长,大多数是在领导岗位、指挥岗位上。
在地方,能带长的就不多了,大多数是办事员、科员,是个工作人员岗位。
因为职业的变化,事业和岗位也跟着变了。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
如何安置好军队干部,不仅是部队组织、军队干部和其亲属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对于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2013年军转公安现役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摘录供参考)
(四)免职或者超编时间较长难以调整纳编,任现职时间较长未列入提升计划的营(科)级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以
(四)除按照《现役军官法》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外,担任干部职务分别不满8年、6年、5年的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干部,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以及患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的干部。
四、组织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公安边防部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和西藏、****怖特别侦察队以及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审核后的转业复员计划请示及数据库于3月15日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转业复员干部数据库相关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由所在公安厅、局政治部现役办统一汇总校对无误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文件传输”栏报送人事训练局现役干部处,武警学院单独上报)。师(局)级和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转业计划一并上报,请示及所附本人申请和《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一式五份)同时单独上报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2011年5月1日以后担任部队主官的干部。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类岗位津贴的对象,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外,其他1年内达到自主择业条件且本人要求自主择业的干部,以及1年内达到退休条件且本人要求退休的干部,经本人申请,可以暂不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工作分配与就业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工作分配与就业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张为臻公选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遴选军转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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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北京市接收安置事项说明【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4.与总政治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5.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无总政治部下达计划的。
6.其他不符合进京安置的,按中发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八区安置。
四、取证材料1.配偶婚前取得北京市户口或随军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页,下同),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北京市人才引进且婚后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引进有关手续。
3.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进京的取立功通令,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或双方同时转业进京的取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对方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及政治、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取部队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离异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7.离异靠子女进京的取离异判决书、子女户口复印件。
8.因战因公致残进京的取评残等级证书,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9.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0.复员进京的提供本人自愿复员书面申请。
北京入伍的取户口注销证明,靠配偶复员进京的取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证明。
11.靠购房在城八区安置的应提供房产证,军队所属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应提供所在师以上部队营房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及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转业干部档案中须有《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有效。
说明:①以上凡涉及住房,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②购房,结婚、离婚时间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均需满1年以上。
③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生活基础的判定,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属军产房的还要提供家委会证明。
落户地址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自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明等。
上述证明材料,应与档案、数据库、审批报告表、审查档案登记表中相关情况内容吻合。
④由于近几年接收任务一直剧高不下,形势所迫,故北京市军转办在审核接收条件时,从严把关,会视具体情况,在掌握条件尺度上有所不同。
以上仅供参考。
五、边远艰苦地区及奖惩加减分目前,北京市区县考试中,大致按一等功免试,直接进入党政机关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等功加5分/次,三等功加1分/次,边远艰苦地区加1分/5年,军龄加1分/5年。
警告处分减5分/次,警告以上处分部分区县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
六、表格的填写(一)《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一)的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
统一用A4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正面左侧留够装订线位置。
所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表背面左上方。
此表作为北京市军转办审查、接收档案、确定转业干部分区和北京市公安局落户的依据,应真实、准确,信息一经填写、档案一但移交,不能更改,否则将会影响转业干部落户和离队报到手续的办理。
请告知转业干部熟思、慎重填写。
证明材料没有、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档案不予接收。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的填写1.京外转业干部进京安置有随迁(调)家属子女的须填此表,统一用A4纸,一式四份。
2.表中:①随调(随迁)人员姓名:随调(随迁)谁,填写谁。
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随迁,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
②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及详细地址:填写随调(迁)人员随调(迁)前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派出所。
③身份证号码:按照相应调(迁)人员如实填写,儿童可填写“未领”。
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进京预落户口详细地址(含楼、门牌号),并与(一)、(二)款中,住房、住址、户口等相应内容一致。
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进京预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⑥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装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
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剩余各栏不填。
七、离队报到程序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
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1)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
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
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4)提前办理报到的,需与所在区(县)军转部门履行提前报到后续问题处理的有关手续。
3.复员干部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限,到北京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办理手续。
4.随调(随迁)家属、子女(1)随调家属在落实单位接到报到通知后,到总装转业办驻北京移交组领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待转业干部先行办理报到手续落户后,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证明(房产证等),18岁以下子女,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到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家属、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到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
(3)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