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治理视野下的听证制度与公共决策_李少惠
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及限度
20 12(t 09.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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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 策制定中的作用及限度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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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 世 纪 9 年代 以来 , 0 O 听证制度在 我 国公 共政 策制定领域得 到广泛 实践 , 促进 了公共 政策 制定的公 开化和 民主化 , 提 高 了公 共政 策的质 量。然 而听证制 度本质 上是一 种程序 性民主制度 , 共政 策制定领 域处 于政策 咨询 的地位 , 加上 在公 再 实际运作 中对 听证程序 的 不尊重 , 以其作 用是有 限度 的。在 我 国现有 的制度 框 架 内, 最大化地 发挥 听证制度 在公 共政 所 要
策 制定 中的作 用, 只有从 改善 听证制 度的程 序入手 , 以听证 制度 的公 开透 明促进公 共政 策体现 民意 。
关键 词 听证制度 公共 政 策制定 中 图分类 号: 921 D 2.
程序性 民主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090 9(091- 60 10 -5220)20 ・3 4 的权利 : 当事人要 求听证 的 , 行政 机关应 当组 织昕证 。19 年 通 ” 97
制度 最初运 用于 司法领 域, 称为 “ 司法 听证” 。
听证 制度起源 于司 法领域 , 而发展 到立法 和行 政领域 , 进 不 和 功能的发 展 。 初在 司法领域 , 原 听证 制度承 载的 价值就 是正 当
时, 必须 听取 当事人 的意见 , 当事人 具有 婴求听证 的权利 。昕证 仅仅 是听证制度应 用范 围的扩张 , 还伴 随着 听证制度 承载 的价值 后来 随着 司法听证 的广 泛应用和 不断发展 , 听证制度 被移植 程序 或者是程 序 正义 。 当其发 展为 立法型 听证 时, 而 听证 制度还
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公正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争议和冲突。
它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平台,使他们能够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支持自己的主张。
听证会制度在许多领域都被广泛使用,包括法律、政府、教育、企业等。
首先,听证会制度可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参与听证会的各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和主张。
听证会的主持人会确保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没有被其他人打断或干扰的情况。
这样可以避免偏见和歧视的问题,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其次,听证会制度也可以增加对决策的参与度和可理解度。
通过听证会,公众可以了解到决策的背景、原因和影响,以及相关方的立场和反对意见。
公众也有机会向主持人提问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增加了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听证会也可以提供专家意见和专家调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听证会制度可以促进争议解决和达成共识。
在听证会上,各方都有机会直接接触和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
他们也有机会进行辩论和交流,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这种交流和对话的过程有助于各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发现争端的根源和解决的可能途径。
通过听证会制度,可以减少纠纷和争议的数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听证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听证会的制度要求严谨和高效的执行。
主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和有序进行。
此外,听证会的程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以确保结果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另外,听证会制度也可能受到某些利益相关方的操控和滥用。
由于一些利益相关方具有较大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可能会试图操纵听证会的结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则需要更加严格和透明,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督和监管。
总之,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正和透明特点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争议和冲突。
它可以确保各方的公平对待和平等参与,增加对决策的参与度和可理解度,促进争议解决和达成共识。
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合作生产: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章以合作生产视角切入不仅探索性地提出了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概念强调其中的合作生产核心要义同时将上
述概念内涵进一步融入到包括乡村公共文化治理转向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行动者行动情景在内的社
会生态系统框架中建立起了文化治理理论与合作生产理论的关联为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合作生产提供一个通
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 充 分 发 挥 "!#$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一 方 面 !以 国 家 政 策 文 件 为推力的乡村建设趋势反映了当前乡村建设要仅仅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藉由公共文化治理实现乡村文 化生态的塑造!促进乡风文明!赋能乡村振兴*另一 方面!表明了在国家政策话语里!农民不再仅是被动 受益者和旁观者!而是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参 与到乡村振兴当中!彰显了农民的主体性!这昭示着 以政府主导下单一式促进乡村发展的主体格局无法 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多元协同的乡村公共文化
!&&' 年之后恰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建时期 文化治理引发大陆学者的关注并成为热点为文化 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向对文化治理的阐 发 形 成 了四条研究路径一是将文化作为治理对象把治 理理念引入文化场域之中通过国家社会和市场等 多元主体的融合作用介入到文化管理体制变革中 $# 二是将文化作为治理工具或手段强调以主流文化 意识形态引导社会风气和塑造精神境界凭 借 文 化 的 功 能 以 合 作 共 治 的 方 式 达 成 政 治 经 济社会 等 领 域 的 多 重 治 理 $' 三 是 将 文 化 既 作 为 治 理 对 象 又视 为 治 理 工 具 $( 这 一 观 点 得 到 了 后 来 学 者 的 推 崇原因在于治理文化通常是文化治理的前提与起 点而文化治理的实现又是治理文化的目的和归 宿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四是将文化治理视为 继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之后的一种新的国 家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 为上层建筑的文化行业为了适应从计划体制向市场 体制的社会基础结构变迁而生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政 策措施系统 $* 作为舶来品的文化治理理论 经 历 了 本土化的艰难历程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研究视角 成为了用于分析文化体制发展和文化现代化建设 的中国化理论工具 从文化体制改革层面而言文化 治理是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 杂网络强调文化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过程的 互动性以及以合作取代管理实现文化管理体制的变 革 +, 从文化产业层面而言文化治理是一种通过发 展文化产业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文化的政治
转型期中国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研究
二、 公共治 理 : 公 共 文 化 治 理 的 理 论 来 源
我 国 目前正 处 于 由计 划 经 济 向市 场 经济 过 渡 的转轨 时期 。市 场经 济的发 展要 求转 变政府 职 能 . 建立起一个灵活 、 高效 、 廉 洁 的政 府 , 加 强 政府 的 责任 意识 与服 务意 识 ,以缓 解 不 断 出现 的社 会 矛 公共 治 理理 论 作 为二 十世 纪八 、九十 年代兴
起 的一 个 国际 学术 热 点 ,现 已成为 人类 社会 试 图
走 出发展 困境 和探 索 治道 变 革 的一 种具 有 高度 概 括 力 的 理 论 解 释 范 式 。 全 球 治 理 委 员 会
f C o m mi s s i o n o n G l o b a l G o v e r n a n c e 1将 治 理 界 定 为 个 人 和公共 或 私人 机 构管 理 公共 事 务 的诸 多方式
力 量克 服挑 战而使 别人 服从 。 其实 , “ 治 理 的 目标 是 在各 种 不 同的 制度 关 系 中运 用 权 力 去 引导 控 制 和规 范 公 民 的 各 种 活 动 ,以 最 大 限 度 的 增 进 公 共利 益 。 ” [ 5 1 公 共 治 理 的 目的不 仅 要重 视工 具理 性 .更 要强 调 价值 理 性 。公 共 治理 不 仅要 重 视 效 率, 更要 强调 社会 公 平正 义 , 其 最 终 目的 是促 进 人 的全 面发 展 。 二是 治理 主体 的多元 化 。 治理 理论 中 涵 盖着 互相 依 赖 的多 个 主体 .他 们 彼 此 间通 过 网
1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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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总第 2 6 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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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A D E M 。 I C F 。 O R U M
公共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听证_桂步祥
175JXSHKX公共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听证■桂步祥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起源并发展、发达于西方,但是它显现的尊重民意、制约权力的正当程序理念具有普适价值,在公共治理实践中对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及确保权力运作的公正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听证制度被引进我国后迅速发展,在行政处罚、政府定价等领域开始实际操作,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需要在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期公共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听证;法治;公共治理[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11-0175-05桂步祥(1973—),男,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江苏南京210036)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意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听取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
正确运用听证制度,可以将行政相对人的需求和意见纳入决策过程中,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增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信任度。
我国已经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定价以及立法等领域引入听证制度,在反映民意与协调多方利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地推进了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了政府的公共治理转型,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对话合作等公共管理的思维基因逐渐注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肌体当中。
但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是,听证制度在我国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实施过程中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与法治的要求还有距离,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讨。
本文通过梳理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及表现形式,明确其价值取向,并围绕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一、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及表现形式(一)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行政听证在我国属于“舶来品”,而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广泛求诔 以及座谈会形式 更多 的优点 , 中最大 的优点就 是克 其
服代议制 的不足 , 现各方利 益主体 、 实 官员 、 专家与百 姓之间面 对面 的直接交流 和沟通 , 从而发扬 民主 , 维护公平 , 达成共 识并
公共政 策作为一种弥 补市场不足 的制度安排 , 更多的体现 在追求社会公 平 、 正义 、 民主 , 承担 社会责任等 。而要做到这一 点, 就必须 采取措施提升公共政策 的公共性 。首先 , 在制定公共 政策过 程 中要 有公众 的高 度参 与。公众 参与是 公共政 策的基 石 ,公共政策 的过程实 际上就是公众与公共 权力 的互动过 程。 公众参与 程度是衡量 民主化的一个 重要 指标 , 也是 保证 公共政 策公共性 的必 然要求 。其次 , 公共 政策要体现在对社会 公平 的 不懈 追求上 。 公共政策作 为一种 弥补市场不足 的制度安排是把 维护社会 公正作为 自己不懈追求 的 目标 的 , 府通过公共政策 政 克服市场机 制在追求效率 过程 中造成 的不公 。再次 ,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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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制度在公 共决策 中的作用
李 少惠, 左 霞
( 兰州大学 管理 学院 , 甘肃 兰州 7 0 0 ) 3 0 0
【 摘 要 】 公众政治参 与是衡 量现代 社会 民主化程度和 水平 的一项 重要指标 。它的具体形 式很 多, 不仅 涉及直接 选举和 全民公决, 还应包括 公共决策昕证会及其他 一些形 式, 中, 其 公共决策 中的听证 制 P bi e rn y tm 现 u l H aig S se 喂 c 代 民主社会普遍推 行的用于保证 各方利 益主体 平等参 与公 共决策 过程 , 最终 实现决策 民主化 、 公开 化 、 科学化乃 至法制
浅谈我国听证会制度
浅谈我国听证会制度我国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公共参与和行政决策的机制,是我国法规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特点和目标。
本文将从听证会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听证会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听证会是一种通过面对面的对话和辩论方式,使行政机关与公众、利益相关方直接交流和互动的制度。
其主要特点包括:平等参与、公正公正、公开透明、多元化和先导性。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听证会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的行政决策权力较集中,行政机关在听证会中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使听证会成为形式主义和摆设。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组织听证会时往往缺乏专业性和公正性,导致听证会产生的决策结果难以被社会认可。
再次,由于缺乏对听证会的规范和监督机制,一些行政机关在决策中滥用听证会的权威和地位,使得听证会失去了公正公正和权威性。
为了改进我国的听证会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对听证会的法律规范,明确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组织的听证会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程序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再次,加强对听证会参与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行业了解,使其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听证会制度在我国的法规制定和行政决策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只有这样,听证会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法规制定和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和权威的参考,确保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听证制度: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制度
大量 实 践 , 听证 制 度 在 我 国迅 速 发 展 起 来 。截 止 目前 , 听证 会 已经 覆 盖 了 教 育 , 生 等 诸多 领 域 并 在 全 国迅 速 的 扩 展 开 来 。可 以 说 听 证 制 度 作 为 卫
现代 民主政治 和现代行政程序 的重要 支柱性制度 , 在我 国已经初步建立 和正 式 运 作 起来 。 二 、 证 制度 的社 会 基 础 听
项重要制度设计。
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它 的具体形式很多, 如公 民调查 , 关键公 众接触 , 民论坛 , 民听证和咨询委员会等 等。其中, 公 公 公共决策 中的听 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 主体尤其是处于弱 势的公 民群体平等参 与公共决策过程 , 最终实 现决策 民主化 、 开化 、 公 科 学化 乃至法制化 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设计。听证制 度的建立推行 , 一步 进
光下运作 , 真正实现了阳光行政 , 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第三 , 理性选择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 一方面人们的认 知能力往往是 有限的 , 另一方面决策 问题和环境也 是复杂 多变的 , 人们往往不可 能做 到 完全 的理性选择 ,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采取 一些有益 的方 式以促进 比较科 学的方案的产生。听证会 的形式的优点就在于可 以集思广益 , 吸收大众、 专家 、 学者各方 面的意见建议 , 从而使决策 者避免重大 失误 , 产生一个 比 较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方 案 , 现 比较 满 意 原则 。 实
公共政策视角浅析我国听证制度
证 制度 是 现代 民主 社 会 政府 行 使 公 共 权力 的重 要 程 序设 计 , 有 利 它 于促 进 公共 政 策 过 程相 关 利 益 主 体 的平 等 参 与 , 而保 证 政 府 正 确 从 行 使 公 共权 力 , 实现 公 共 政 策 的 科 学 化 、 民主 化 和 法 治 化 。笔 者 就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听 证 制 度 成 功 经验 的 基 础 上提 出其 改 进 的 路 径依 赖 。 【 键词】 证 制度 ; 共政 策 ; 共权 力 关 听 公 公
l 现 代 民 主 内 在逻 辑离 不 开 听 证 制 度 、
著 名 的行 政 学 家 赫伯 特 ・ 蒙 所 言 “ 策 是 行 政 的 心 脏 ” 因 西 决 。 此 , 府 行政 管 理 就 必须 对 公 共 领 域 的 治 道 变 革 , 其 是 对 人 们 生 政 尤 活 有重 要 影 响 的公 共 政 策 体 制进 行 变 革 , 立 一 套 完 善 而 合 理 的公 建
( ) 治 学上 的 必要 性 二 政
听 证 制 度 尤 为 引人 注 目 。在 最 近 几 年 内 , 证 制 度 就 已 经 在 我 国 立 法 、 听 行 政 和 司 法 等 领 域 中 得 到 广 泛 的 应 用 。本 文 将 从 公 共 政 策 的 视 角 分 析 我 国 听证 制度 的 必 要 性 , 出 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一 些 问 题 , 在 指 并
民 “ 律 保 护 权 ” 观 念 和 制度 。后 来 , 种 制 度 从 英 国 传 到 美 国 , 法 的 这
英 国学 者 阿 克 顿 说 过 “ 对 专 制 导致 绝 对 权 力 , 对 权 力 导 致 绝 绝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公共决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公众需求制定具体政策和决策的过程。
为了确保公众能够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并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一种重要的制度是公共决策听证制度。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制定具体政策和决策时,必须组织公众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它是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途径,通过听取公众的声音,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决策。
首先,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必须具备公正公平的特点。
政府在组织听证时,必须确保公众平等参与,不偏袒任何一方。
听证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和保护公众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必须具有透明度。
政府在组织听证时,应该及时公布听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
同时,政府还应该在听证过程中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并能够理解听证的目的和内容。
再次,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必须具有参与性。
政府在组织听证时,应该广泛邀请公众参与,并向公众提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
政府还应该鼓励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听证,可以是书面意见、口头发言、电子邮件等形式,以方便公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最后,公共决策听证制度必须具有反馈机制。
政府在组织听证后,应该及时汇总并分析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众反馈结果和处理意见。
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可以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
政府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众的权益,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和参与性。
公众要积极参与听证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更好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
总之,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公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它能够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意识和积极性,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互动与共赢。
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听证制度,为公众提供更为公正公平的参与决策的机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治理
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治理在现代社会,公共决策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公共决策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而民主参与治理则是提高公共决策质量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治理,首先体现在它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传统的决策模式中,决策往往由少数决策者做出,他们可能由于信息不全面、视角有限等原因,导致决策出现偏差。
而当广大民众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时,就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多元、更丰富的信息和观点。
不同背景、不同职业、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从而使决策能够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更加科学合理。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如果只是由政府部门和少数专家来制定规划方案,可能会忽略居民对于生活便利性、社区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需求。
而通过民主参与,居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规划方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民众的期望。
民主参与治理还能够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当决策是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充分尊重民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民众就会更愿意接受和支持这样的决策。
相反,如果决策是在民众不知情、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即使决策本身是正确的,也可能会因为缺乏民众的理解和认同而难以推行。
比如,某项税收政策的调整,如果没有事先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就可能引发纳税人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而通过公开讨论、听证等民主参与方式,让纳税人了解政策调整的原因和目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够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
此外,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治理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一个民主参与的决策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避免某些群体的利益被忽视或损害。
这样可以使决策更加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教育政策为例,如果在制定教育资源分配方案时,能够让家长、学生、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来,就能够更好地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家庭背景学生的需求,使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减少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政府回应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
政府回应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武文英【摘要】公共决策听证与政府回应都以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为前提,是我国公共行政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体现了其具有的政府回应功能,它是政府加强回应性建设的一种制度实践。
目前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作为政府回应的一种方式,还存在召开听证会的随意性、听证会形式遭到公众的质疑、听证笔录缺乏刚性约束力、政府回应能力不足等问题。
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需要政府行政人员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听政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
【期刊名称】《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1(023)008【总页数】4页(P22-25)【关键词】政府回应;公共决策听证制度;问题;完善【作者】武文英【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临汾04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公共决策听证与政府回应都以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为其前提,是我国公共行政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在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集成公共利益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不仅提高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也是政府加强回应性建设的一种制度实践。
回应即回答,答应。
政府回应“就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对公众的需要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回复的过程。
”[1]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呈现出来的利益多元化,各种利益之间形成分化和对抗,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参与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使得政府回应越来越成为政府、公众及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它与公共管理效率、政府行为合法性以及公民参与有效性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曾指出:“政府和国家的自身改革不仅需要满足效率的目标,也得对选民做出回应,即使是最发达的民主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
”[2]第一,政府回应的要素。
政府回应的主体应是政府,既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其行政人员。
多一份公共听证就能多一些公共睿智
多一份公共听证就能多一些公共睿智
刘克梅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4(0)3
【摘要】1月7日,广东省珠海市审议通过《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
避免决策失误。
【总页数】1页(P53)
【作者】刘克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析公共政策旁听、公共政策听证与公共政策民主
2.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困境研究——以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会为例
3.基于公共治理视野下的听证制度与公共决策
4.“互联网+”公共政策听证教学模式与实践分析——以江西理工大学“互联网+”公共政策听证教学为例
5.充满睿智的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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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主要视角及重点关切
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主要视角及重点关切赵军义;李少惠;朱侃【摘要】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目标需要切实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功效,进而从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两个层面共同跟进.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运用文献计量方法予以梳理发现,该领域研究视角包括国家—社会视角、历史制度主义视角、结构—功能视角、主体—空间视角及本土—内生视角;重点关切包括\"政治说\"\"权利说\"\"福利说\"和\"治理说\".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同时呈现出主题分化的态势.【期刊名称】《图书馆》【年(卷),期】2019(000)007【总页数】8页(P50-56,78)【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研究视角;关切【作者】赵军义;李少惠;朱侃【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 730000;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 730000;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州 5102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2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满足公民文化需求,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
“公共文化服务”一词自2005年被首次提出以来,迅速成为学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以乡风文明作为乡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项公共“福利”,再次凸显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和时代使命。
基于此,系统梳理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研究成果,以“温故而知新”的姿态迎接新时代民众的文化诉求与挑战实属必要。
实践中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社会主导以及多元合作共治等四种服务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下,出现了以宁波“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苏州“最美书店”等为代表的文化活动;市场主导模式下,电视节目《中国诗词大会》等文化节目广受好评;社会主导模式下,北京八宝山街道组织的“道心声·抒情怀”朗读者大赛相当成功;多元共治模式下,涌现了重庆双福街道“四点半课堂”、上海南翔镇“我嘉书房”、天津小剧场嘉年华等优秀的案例。
听证制度的价值
听证制度的价值听证制度是一种以法律程序为基础的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和证据,以便做出决策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听证制度的重要价值。
首先,听证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受损。
听证制度通过提供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使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有机会与有关决策的机构对话,解释和辩护自己的立场,使决策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从而做出更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其次,听证制度促进了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听证会是公开进行的,公众和媒体可以观察和记录会议的过程,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样做可以消除或减少利益集团或政府官员的私心行为,使决策过程更加公正和客观。
此外,听证制度还可以打破政府信息的垄断,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加强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度的建立。
再次,听证制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听证会允许公众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公众的关切和意见能够被纳入考虑。
听证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避免政府决策偏向一些特定利益集团而对其他群体不公平。
通过听证制度,公众可以对政府政策、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最后,听证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可信度。
听证程序要求决策者充分听取和考虑各方意见和证据,从而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各种利益的冲突。
这样可以减少决策者的偏见和主观性,提高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同时,由于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决策的质量和可信度也会得到增强,使公众更加信任和接受决策的结果。
综上所述,听证制度是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正和透明决策、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体现。
它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听证制度完善
听证制度完善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听证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参与机制,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亟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听证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达到完善听证制度的目的。
一、听证制度的现状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听证制度逐渐得到了制度化的建立和广泛应用。
在各级政府部门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听证已成为一项常规的程序性要求。
然而,当前我国的听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1. 程序规范不足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还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和操作指南,导致各地听证实践中存在着程序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有些地方甚至未能按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听证程序操作不当,给公众参与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2. 参与主体不平衡在现行听证制度中,政府、行政机关仍然是主导参与主体,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
这使得公众的声音很难得到充分体现,甚至被一些决策者忽视,导致了部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受到了质疑。
3. 知情度和参与度不高当前,许多听证活动的公告形式单一、传播渠道有限,导致许多公民对于有关事项的知情程度不高,无法充分参与到听证过程中。
此外,由于听证时间和地点的固定性,也使得一些有意参与的公众受到了限制。
二、听证制度的问题分析1.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听证制度的管理和规范,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条例》等。
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界定模糊、权力划分不清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参与主体权益保障不充分在听证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权益保障不充分也是一个问题。
例如,个别决策者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不予回应或者针对在听证中发出的疑问和质疑不作明确回应等,都给公众的参与造成了阻碍。
3. 决策结果的回应和反馈不及时听证过程结束后,一些决策者未能及时将决策结果向公众进行回应和反馈。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是指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社会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的行为。
作为一种重要的决策方式,行政决策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政策合法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我国逐渐建立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中国政府在加强民主决策、改进行政决策方式的过程中形成的。
听证制度明确了政府行政决策必须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和利益。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其民主性、公开性和参与性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出台,使公众有了更多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
听证会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接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提高了民众对政策的接受度。
听证制度还为一些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机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还通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公开听证的程序和结果,向公众交代决策的依据和原因,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减少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的质疑。
听证制度还规定了听证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则,使得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化、客观化和公正化。
然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决策听证的组织和实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其次,由于公众对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和参与意识的差异,听证结果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存在差异。
此外,在听证过程中,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可能通过操纵舆论、寻求非法利益等手段来影响最终的决策结果。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必要建立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对于这些问题和挑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行政决策听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决策听证的认识和参与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决策听证的评估机制,对听证结果的质量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为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刍议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完善
刍议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完善
听证会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决策方式,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我们需要对我国的听证会制度进行完善。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听证会的意义和作用
听证会是一种公开、透明、参与性强的程序,可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以减少决策中的误解和争议,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
2. 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的听证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参与主体不够广泛、程序不够规范、效果不够显著等。
因此,有必要对听证会制度进行完善,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的听证会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扩大听证会的参与主体:应广泛吸纳公众、专家学者、民间组织等各方意见。
•明确听证会的程序和规范:应明确听证会的召开程序、听证权利和义务、听证记录和公示等。
•提高听证会的效果:通过加强听证会的宣传、培训和评估,提高听证会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
•加强听证会的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听证会的监督机制,对听证会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听证会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听证会制度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听证会的效率和便利性。
同时,应探索更加灵活多样化的听证会形式,满足不同领域和层级的需求。
总之,完善我国的听证会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广泛参与、规范程序、提高效果以及运用科技等手段,我们可以使听证会更好地服务于决策过程,保障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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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治理视野下的听证制度与公共决策李少惠左霞理论与现代化THEORYANDMODERNIZATION2007-05May,20072007年第3期NO.3,2007作者简介:李少惠(1964-),女,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邮编:730000左霞(1981-),女,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邮编:730000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及“善治”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公共治理的核心手段为公共政策,其中首要的环节是公共决策及其体制问题。
公共决策是公共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公共决策的质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管理水平的高低。
按照公共治理的要求,必须改革公共决策体制,听证制度就是在公共决策领域中进行探索的一种历史性成果。
关键词:治理;听证制度;公共决策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3-0094-05一、公共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听证制度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论,是对传统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并且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之合理内核进行整合的结果,其核心观点是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物的管理[1]。
“治理”是对英文governance一词的汉译,它是一个具有相当模糊性的概念,人们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其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
例如,在企业管理的语境下,它常常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
即便是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它也有着多种不同的解释。
例如,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是指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是指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是指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而公共治理理论正是描述当前公共管理环境变迁及其最新发展的理论图式,我们倾向于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治理”概念作如下理解:所谓“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它指的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管理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对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划桨到掌舵的变化;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
治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2]。
通过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对西方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传统的政府统治观强调,政府组织是行使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权力中心。
政府依靠其强制力和权威,集中掌握与控制社会的各种资源。
在当代治理主义精神下,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它不再是实施公共事务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
政府的作用范围明显缩小,同时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使得公共事务的多元化治理成为一种趋势。
公共治理的核心手段为公共政策,其中首要的环节是公共决策及其体制问题,因此,按照公共治理的要求,必须改革公共决策体制。
在改革的方略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切实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需求,广泛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为此,我们通常需要注意三个层次的参与方式:一是扩大直接选举的应用范围和适应层级;二是广泛求谏;三是听证会。
听证会是针对特定政策问题,主要以会议的形式听取社会各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不仅符合公共善治的原则要求,而且还有比直接选举和广泛求谏以及座谈会形式更多的优点,其中最大的优点就是克服代议制的不足,实现各方利益主体、官员、专家与百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沟通,从而发扬民主,维护公平,达成共识并提高决策的质量与水平。
可见,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及其体制与治理的关系非常密切,听证制度总体上还是适应公共善治需要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决策体制变革。
二、治理的原则与听证的功能在中国政府运作方式和公共决策体制领域的诸多变革或创新举措中,听证制度格外引人注目。
短短几年时间,听证制度就已经在我们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都得以广泛应用,其应用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确实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其实,中国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的全面出台决非偶然,它恰恰适应了治理理论的理念,符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因而它是我国一种极为重要的公共决策体制改革举措。
根据国外的成熟做法和我国在司法、行政决策领域对于听证制度的既有规定,听证制度至少有六大功能定位[3]:第一,公平平等。
这是听证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主要是指通过听证形式让社会中有关的利益群体或个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都能平等地表达意见,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公众参与。
就是让普通公众通过听证会形式有机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关系他们切实利益的公共决策之中;第三,公开透明。
就是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公共决策,通过公开听证形式,来改变过去决策中的暗箱操作的做法,增加公共决策的透明度;第四,理性选择。
尽管在现实中,人的认知能力往往是有限的,人们并不能做到完全的理性选择,但是对于尽可能理性决策或科学决策的追求还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第五,合法规范。
就是通过完善的听证程序规范,保证有关公共政策决策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第六,提高效率。
即以最少的听证成本实现最大的决策效益。
如今,治理理论的流派众多,例如“元治理”、“有效的治理”和“善治”等。
其中,善治理论的影响最大。
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4]。
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有六大特征:合法性———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责任性———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政府与公民都要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回应性———责任性的延伸,公共管理者和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回应;有效性———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成本最低,管理效率高。
比较上述的治理原则与听证的功能定位,我们可以看出,听证的有些具体功能定位与善治的某些原则具有程度不等的一一对应关系。
如听证的理性抉择功能与善治的责任性有一定的对应性。
可见,听证的功能与善治的原则之间一般主要在理论上具有一致性,如果听证的功能定位合理,它就要求有利于实现善治,反过来善治的原则也要求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应该合理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
三、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分析(一)治理成效总体上看,在我国,听证制度只有几年的历史,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立法听证更是如此,它们的治理成效还很有限,但是在这些初步的尝试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一些良好的治理成效。
1.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弥补市场不足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体现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承担社会责任上。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取措施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因此,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要有公众的高度参与。
在我们看来,公正性是听证制度得以推行的核心理念支撑。
听证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让各方利益主体走到一起,来竞相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切实反映和维护自身的利益。
按照中国听证制度的章程,参加听证会的民众代表并不是按照他们的社会地位或是与政党的联系来挑选,而是根据他们的利益相关性和意向观点来做出平衡。
经过这样一道程序,最后的决策者就能对各方的利益需求和矛盾焦点有更准确的把握,从而在公共政策中进行合理的利益平衡,自然有利于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的公正性。
首次国家邮政电信价格听证会使得调价申请方原来提出的市外平信邮资从0.5元上涨到1元的方案变为只上涨到0.8元,就是在邮政部门的成本上升和一些社会低收入者的利益之间所作的一种调和。
经过这样的听证会,各方利益与意志就有机会在最后的公共决策中得到体现,增加决策与治理的公正性,进而也会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2.保证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执政党和司法机关,都应该让非官方的政策主体在某个特定层面上直接参与,这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现有制度下,民意、公众利益表达方式,除了有选举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间接的制度安排,还有信访、行政首长接待、听证制度等直接表达的制度安排。
在信访、行政首长接待、听证制度这三个主要的直接表达方式中,信访制度和行政首长接待,从功能来看,都属于事后救济的制度安排,而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主动听取民意,并结合民意来决策的一种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一般公民理论上都可以不用等待政府的指示,就能够主动地提出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或经济问题,来要求有关当局召开相关听证会。
在公共决策中引入听证制度,是行政决策听取民意,保证公民行使民主议政权利,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制度性保障。
我国的价格听证,可以说是民众直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实例,是公共决策听证的有益尝试。
3.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为了保证公共政策的效能,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程度也在日益提高,面对这种变化,没有哪一个政府决策者能够掌握如此广泛的知识和信息,具有如此全面、丰富的经验,能凭个人智慧和才能来处理政府管理中所遇到的复杂多变的各种决策问题[5]。
“有限政府”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有限”既是指权力的有限性,同时也是指政府所掌握的知识的有限性,而知识的有限性又决定了政府理性的有限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
行政决策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政府从群众、专家处获取更多、更有效、更及时的信息。
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举行行政听证会,其实是“双赢”之举。
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可以通过听证会制度吸纳民意,以尊重民意的姿态和彰显决策的民主性来赢得公共政策的正当性,进而赢得公众的支持和服从。
另一方面,听证会制度可以通过集思广益弥补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知识缺陷,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举行听证会可以通过吸纳民间智力资源弥补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过程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制定出科学性、合理性的公共政策。
4.提升公共决策的透明性政府决策民主化要求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赋予公众在国家决策上的发言权,公众依照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各方面的意见。
所以,政务公开和透明决策自然成为中国民主化特别是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指导方针。
首先,听证会发言纪要是完全向公众公开的,其中甚至包括了曾经属于敏感事项的记述,例如政府官员的个人意见,政策制定的指导方针。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后的政策建议报告也是完全向公众开放的。
由此证明,公众的角色在听证会后并没有完结,因为他们还可以通过公开的官方报告资料,去对政府运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