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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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单位发展,根据《____预算法》、《____预算法实施条例》及《____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算管理分为四个环节。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与绩效评价、预算监管。

单位领导班子是预算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预算汇编及核算机构,各业务部门是预算编制及执行机构,纪律监察室和审计科是预算监督及评价机构。

第二条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三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预算管理政策,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追加或调整方案以及年度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财务科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财政局的安排,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向各业务部门传达编制预算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标准。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基础预算数据申报,根据本部门职能和下年度工作任务编制预算,依据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所属基层单位编制的基础预算分别报机关分管科室,由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审核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审核后的预算基础资料及汇总数据报送财务核算科。

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依据以下要求编制。

(一)人员经费根据市编制文件和人社局核定工资情况形成。

(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____市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依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上缴”原则,在核定金额范围内细化到每项目日常具体支出;(三)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科室提供填报项目申报表、批复文件、明细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政府采购表、细化分月用款计划等相关资料;第七条财务科对各科室提交的基础预算及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提交____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我单位初次预算建议数。

3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3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综合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

(二)优先保障。

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各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额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单位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单项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行业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四)勤俭节约。

对日常公用支出要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章基本支出的范围第五条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具体规定和我市实际,将基本支出划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六条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科目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包括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第七条公用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科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离退休人员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八条基本支出范围随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时调整。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6.30•【字号】渝财预[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2]160号)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制定了《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试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

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第二章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与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第三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优先保障的原则。

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三)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____预算法》、《____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本运管所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性原则。

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

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

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财务股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____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政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三条市级单位预算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市级单位对本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部门预算要细化预算项目,当年未列入部门细化款项的预算,一律不得拨付。

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领导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六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由市级各单位预算草案汇总组成。

第七条市级单位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财政局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向所属各机构、单位部署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本单位所属各机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第八条市级单位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依据以下要求编制。

(一)人员经费根据市编办编制文件和人社局核定工资数汇总形成;(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依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在核定金额范围内细化到每项日常具体支出;(三)项目预算依托项目库进行细化,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填报项目申报书、批复文件、明细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政府采购表(采购项目)等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四)对于年初确需安排,但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尚待明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汇总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0•【字号】郑政[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3〕5号二○○三年五月十日)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高效透明的预算运行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

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采取零基预算方法,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财政资金按部门归口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合理界定预算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评估论证工作。

第五条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各部门预算组成。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市级各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二章收入预算编制第八条部门预算收入分为财政预算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四大类。

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测算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各项收入。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宁政[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8号)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制定的《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宁德市财政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实行预算内、政府性基金及财政代管收入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以增强设区市政府调控能力,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闽政文〔2002〕251号)以及《关于推进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闽财预〔2007〕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实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编制,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理财”原则。

坚持以《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预算编制准则,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使预算支出编制、管理更加标准、规范并依法接受监督。

做到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是“综合预算”原则。

强化政府各项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力和效率。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北京市针对市级基本支出预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一、预算编制在编制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方向,提出具体的预算申报,并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合理配比。

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和预算的实施效果。

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是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核机构,负责对预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

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严格控制预算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同时,还需要及时提供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资料,接受预算执行监督。

四、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确保市级基本支出预算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机制。

北京市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还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参与,促进公众对预算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五、责任追究对于预算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北京市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也鼓励对预算管理中的优秀表现和创新做法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各部门和单位更好地履行预算管理责任。

结语: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运行,能够更好地保障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推动城市的良性发展。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监督,共同促进预算管理的改进和完善,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宁政规字[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部门预算的管理目标是构建“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现代财政运行机制,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四位一体。

第三条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理财。

部门预算管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职责,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严格预算执行。

(二)零基预算。

打破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模式,部门预算应根据需要以及相应的支出标准,结合财力情况,据实核定。

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综合预算。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程序、政策依据、预算标准等要予以公开,依法批准的预算、决算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评价、监督、公开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二○○三年四月二日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

大型修缮是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者是按照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修缮。

大型会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一、二类会议。

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大型修缮和大型会议外,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活动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

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以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格式为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2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市级预算的分配和执行,硬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阜阳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预算及单列预算组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市直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列预算是指不在市直各部门预算内反映,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的项目预算(含预备费)。

第三条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以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内容的,应当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在制发的文件中不得有越权减免税费等减少财政收入及增加财政支出的内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有关预算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或增长幅度作出硬性规定。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市级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既要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渝府办发〔2018〕151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预算由市本级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组成。

市本级预算由部门预算、财政直编预算组成。

第三条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市级预算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市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五条市级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市级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对所有政府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收入征管部门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市级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公平高效。

对所有政府支出应按保障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基本民生水平、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大财预[2008]475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8】475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与市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机构。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市直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是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统筹安排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综合预算。

(三)优先保障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行为,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预算支出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合理核定预算,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同时,市级公共财政资金的支出应当遵守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原则,实行费用管控。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政府预算的编制必须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益;(二)预算执行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控制超预算等现象的发生;(三)预算执行应当加强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四)预算执行应当加强审核程序,确保资金支出质量。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级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预算条例的规定,实行财政预算编制流程。

财政预算编制应当实行“上下联动、责任制定、信息公开”原则。

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流程包括:(一)编制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二)预算编制法律依据的制定;(三)预算编制指导文件的制定;(四)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五)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六)预算编制的指标体系设计和核算标准确定;(七)行政机关预算编制的普通规定;(八)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普通规定;(九)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工作程序;(十)预算编制方案;(十一)主管部门会审;(十二)市级政府批复。

第六条政府部门预算经费核算应当严格按照市级财政执行法制和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管要求,科学合理、精准核算各项经费。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七条严格控制超预算的现象。

当各部门实际开支超过预算时,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超预算支出不能简单由财政津贴和预决算调整来解决。

第八条财政资金拨付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计划和各类规定执行。

第九条财政资金协调应当加强预算监督和后续财务管理工作。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及机构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等预算管理环节。

第三条市级部门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程序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合理确定收支结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经费预算控制严格、资金运作规范等原则。

第五条市级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机构,明确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应当依法、规范、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市级部门每年应当依据上级部门的预算指导和市级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工作需要,编制当年度预算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预算科目设置科学合理,收支项目明确。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务实、科学、合理,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资金的合理分配。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专人专职,科学分工,协同配合,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定和领导的批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依据预算计划、收支项目进行,严格遵守财政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编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政收支的平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六条预算监督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预算监督工作由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部门来负责,定期对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池政[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2006〕20号)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三条市级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必须体现依法、积极和稳妥;支出预算力求科学、合理和公平。

(三)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和“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分配透明、结构优化、内容细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基础上的部门预算编制方式。

预算编制的主体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依托,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在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下分别编制,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包括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并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则,实行“收支脱钩”,保证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市级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

(一)部门基本支出全面实行定员和运行费用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项基本支出预算依据人员工资和基本运行费用分类分档分项的定额标准分别核定。

(二)项目支出(含部门专项公用支出)全面实行项目备选制度,在充分论证、遴选排序的基础上,建立备选项目库,编制一至两年滚动项目支出规划,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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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一)早编细编。

每年4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规范。

按照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法定的预算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三)组织和监督市级部门预算的执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随意突破部门预算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管理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编制汇总本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时下达所属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组织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二)按照规定组织预算内外收入;
(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定期报告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市级部门预算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市级各部门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方案,于8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有关本部门概况、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主要收支项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作为预算审核、批准的基础参考资料。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市本级预算内外财力来源情况,审核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形成部门预算送审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市级各部门在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后1个月内,将部门预算下达到市级各部门。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各项非税收入的规定,考虑影响收入的有关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年度收入预算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

第九条经费来源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预算外拨款、单位其他资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四部分。

经费来源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纳入预算内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本办法第八条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可用收入数编制。

(二)单位其他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预算数编制。

(三)非税收入结余结转根据上上年度非税收入超收可用财力结余在财政的指标数编制。

(四)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数,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可用非税收入及单位其他可抵顶收入,按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顺序编制。

第十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不可预见费预算六部分。

支出预算按以下方法分别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托部门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支出、大型会议项目支出、大型资产和器材购置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中央、省下达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市委、市政府已定项目的安排;其次考虑符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并按轻重缓急排序;最后安排其他一般性项目。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具体由财政局另定)的规定,对提出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其中基本建设和大修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应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分别填报项目申报文本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项目支出计划应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和平衡,确保重大项目需要。

(三)上缴上级支出预算是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在财政体制结算之外编制的上缴上级年度支出计划。

上缴上级支出预算应根据中央、省规定的比例或定额进行编制。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年度对下属事业单位(含差、定补事业单位)补助支出计划。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应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编制的年度成本性支出计划。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应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进行编制。

(六)不可预见费预算是市级主管部门(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确保部门预算顺利执行编制的年度机动支出计划。

不可预见费预算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报。

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的,应在报送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时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工作的严肃性。

在执行部门预算过程中,凡属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内的经费事项,由各部门自求平衡,支出预算不予追加。

第十二条对国家、省、市政策性增加工资、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成建制增人等部门预算开支范围以外的正常性经费事项,由增支部门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按规定测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追加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突发性事件等急需、特殊支出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动用总预备费的,追加部门支出预算。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市级各部门对部门预算安排的不可预见费应在系统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上半年原则上不得动用,年终将动用情况按项目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与部门同时调整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对市财政局转下达的省专项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专项支出预算,市财政局与部门根据经费预算文件同时调增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各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超收增加的财力,当年原则上不予追加支出预算,其中30%政府统筹,20%的奖励由市财政局在次年初一次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50%列入下下年度的部门预算财力来源。

超收收入中成本性开支较大的,由超收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追加成本预算,市财政局核准后予以追加当年预算。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或实际银行贷款数小于预算的,由部门在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核准后,相应调减当年预算。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制度。

各部门基本支出不得挤占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变动金额较大的,由预算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年终决算前,市财政局与部门核对年度预算调整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并对项目预算的实施认真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各部门重大项目经费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的大额支出应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提高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审计局对同级财政及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审计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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