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新花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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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业主行使权益、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业主大会能够顺利进行,需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

首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应明确会议的召开方式和时间。

例如,规定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召开会议的时间上提前通知所有业主,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安排行程参加会议。

其次,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保持会场的秩序,确保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决议和其他事项,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在会议中发言的方式和顺序。

一般来说,应当先邀请业主按照发言登记表的顺序发言,确保每个业主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在发言过程中,业主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保持秩序,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第四,议事规则应规定议程的确定和议题的讨论。

业主大会议题的确定应提前通知给业主,并明确公开表决的议题和需要通过特定程序决策的议题。

并规定在讨论汇报事项和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充分的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第五,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规定通过表决决策时,应进行无记名表决还是记名表决,并明确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通过议案所需的多数。

同时,还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的分配。

第六,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

业主大会的决策应当依法、合理和公平。

若有业主对会议决策或过程有异议,应明确他们提出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并明确相关申诉程序。

最后,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的会议纪律。

例如,规定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禁止擅自离席或遗漏签到等。

同时,规定在会议期间,禁止噪音干扰、手机铃声响起等行为,保证会议的专注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维护业主权益、实现共同利益的必要措施。

通过确立会议召开方式和时间、明确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职责、规定发言方式和顺序、确定议程和决策程序、设立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以及规范会议纪律,可以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并促进业主自治的良好运行。

关于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计划.

关于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计划.

关于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计划(草案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流程,本筹备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拟定筹备组工作计划,为顺利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和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筹备工作。

一、在5月4日前将本筹备组批复成立告知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并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在11日前将小区概况、业主信息报所属街道,于15日前移交至筹备组。

二、在5月11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每个成员各自的工作内容,张贴《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准备业主代表推荐表、业主代表自荐表、业委会业主意见征询函等相关表格和宣传内容,拟定业主代表人数及产生的规定、拟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

三、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草拟,在宣传栏张贴,征求业主意见。

四、在6月上旬,根据业主代表产生人数的规定,按区或幢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所属区或幢的业主代表、业委会候选人。

五、6月底前根据业主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拟的修改,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六、6月底前,筹备组完成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投票箱,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

七、7月10日前,完成对参加业主大会人员的通知.八、拟定7月20日左右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议程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

并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九、业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聘请执行秘书一名,同时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议事、决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稿,共计1200字。

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业主。

2. 物业公司应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题等内容,并通知业主参会。

3. 业主大会需满足法定的召开条件,包括参会业主人数、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等。

二、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人由物业公司指定,负责掌管会议秩序、主持议事程序。

2. 会议议事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业主都可参加会议,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会议议题由业主提出,并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列入议事日程。

4. 业主可以在会议开始前申请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有权适当调整。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发言须遵守公序良俗,并尊重他人言论。

不得发表歧视、侮辱或攻击性的言论。

6. 主持人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以保证议事秩序和高效进行。

7. 会议可以提前确定议事方式,包括现场提问、书面提问、在线平台提问等方式。

8. 会议应确保充足的讨论时间,避免议事时间过长或过短,相关议题需按照议事规定进行表决。

9. 议事期间,应出示明确的议题材料,以供业主参考和讨论。

三、决策程序1. 议事期间,每一议题应经过提出、讨论、表决的程序方可决策。

2. 业主可自行提出动议,经其他业主支持后方可列入讨论。

3. 任何议题的决策需经过简单多数原则的表决,得票数过半的议题方可通过。

4. 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经过更高比例的表决,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支持。

5. 决策结果应公开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追溯和执行。

四、会议记录与会议报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会议结束后,物业公司应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进行公示。

2. 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会议报告应由物业公司制作,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议事结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8、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8、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云峰山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以后的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公示首次大会确定的投票权确定。

每一位业主自看到投票权公示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3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9至13名委员组成,委员人数为单数,每名委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咱们小区业主大会得好好搞呀!就像一场盛大的聚会,大家都得积极参与。

比如说上次讨论小区停车位规划,要是没人发言,那不是乱套啦!所以大家一定要踊跃表达自己的想法哦!
2.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可不能马虎!这就好比一艘船在海上航行,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把好方向。

邻居张大哥上次就提了个很棒的建议,让大家都眼前一亮呢,我们也要这样哦!
3. 大家都知道小区业主大会很重要吧!这就像一场比赛,每个人都是运动员,要为小区的美好努力拼搏呀。

那次讨论是否更换物业,不就是大家共同努力才有结果的嘛?
4.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遵守呀!这和遵守交通规则一样重要呢。

上次有人不遵守流程,结果讨论就乱套了,难道我们还能让这样的事再发生吗?
5. 咱们小区业主大会可是关乎每个人的大事!就像一个家庭聚会,要和睦还要有秩序。

比如上次讨论小区绿化问题,多和谐的场面呀,以后也要这样呢!
6.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不能随便呀!这就好像盖房子,得一砖一瓦认真来。

那次大家一起决定小区活动中心的设置,多有成就感呀!所以大家都要认真对待每一次的业主大会哦!
结论:小区业主大会非常重要,我们都要积极参与,遵守规则,为小区的美好共同努力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草案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草案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草案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草案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循。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小区管理的职责。

业主监事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监督机构,是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小区管理的监督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小区管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和妥为养护,维护小区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及保障营商良好有序的环境。

第四条(议事规则性质)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本规则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与相关单位及业主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接受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督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尊敬的业主们:根据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团队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组织业主大会并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我们对现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各位业主征求意见。

下面是修订稿的内容,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并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和表决。

修订稿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权益、参与管理决策、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行使的权力与义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小区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主大会文件的形式包括:会议通知、议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具有最基本的决策能力,决定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准则,物业管理方应当积极参与执行。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在召开业主大会前须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发送给业主。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参与人员达到法定人数的2/3以上。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选择具有独立公正性和较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担任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汇总出席业主的表决结果。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事程序包括开会、讲话、审议、表决和闭会。

第十三条开会时,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讲话环节,由主席邀请相关人员发表讲话,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十五条审议环节,由主席围绕议程的各项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表决环节,根据业主大会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主席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闭会环节,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醒与会业主注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的执行第十八条各会议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记录业主大会的会议过程,并在48小时内将会议记录制成文字稿,向业主公示。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的执行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方共同负责,各方应按照决议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依法履行义务。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

关于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本人系浦东新区申江路85弄惠婷雅居小区住宅物业业主,根据法律规定,本人享有各种法定的业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议事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

现针对《议事规则》有关条款内容发表如下意见,望你委充分保障业主权益,依法予以记录存档:一、关于第一条“规则指定的目的和依据”原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议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由: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民法典生效后,原《物权法》将予废止。

故将《物权法》作为《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已然不妥,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于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第二款原内容:“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确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加。

”建议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确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加。

”理由:1、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仅由业委会决定有擅权之嫌; 2、“双过半”规则来源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条例》规定来源于现行《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现《民法典》已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将予废止,有关人数决的规定应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双三分之二”规定为准,故《议事规则》亦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三、关于第九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第一款原内容:“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会议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建议修改为:“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可采用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由全体业主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等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

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九条征询意见。

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xxxxx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建议稿)

xxxxx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建议稿)

Xxxxx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建议稿)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业主大会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谁受益谁付费、共有财产共同做主(共有财产指使用权或所有权,下简称“共有”);2、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就有关事项表决前,应保障确定之期限(除特别注明工作日外,本规则中的期限均为日历期限)、渠道与平台,使业主了解、参与,实名表达书面建议;保障在知情前提下行使建议和表决权;遵法守约。

第二条【业主大会组织形式】全体业主采用“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书面共同约定的方式构成业主大会组织,决定:\\楼层可双过半推选本栋其他单元\楼层业主代为履行本单元\楼层代表职责(同时须经本栋跨单元的业主代表书面同意);本单元\楼层有业主愿意当代表时(有组织本单元业主议事的书面资料),跨单元代为履职即告终止。

由各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下简称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组织的主要议事决策职责;选举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为执行机构即日常事务管理机构。

业主代表在代表大会的表决权,即所在业主小组户数和专有面积数,详见附表1。

第三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自全体业主在符合“双过半”的基础上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成立。

“双过半”是指:共有范围的同意业主之专有建筑面积占该范围全部业主专有面积1/2以上,人数占总人数1/2以上(共有范围分别为:单元内、楼栋内、全小区等,共有财产明细内容列入管理规约附件一及管理规约第二条)。

第二章业主小组第四条【业主小组内部事项】下列不涉及其他业主小组的事项,由本组(相应共有范围)全体业主集体讨论决定:1、推选业主代表;2、本组范围内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日常使用消耗和维保年检费用分摊,如单元楼道门厅等照明用电,电梯、水泵等动力用电,门禁对讲弱电消耗,设施设备维保年检费等;3、本组范围内的共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绿化、设施设备等共有物维修、更新、改扩建及费用分摊事项;4、没达到动用维修资金条件,又不在物业服务日常小修范围的维修或出新的事项(包括本单元门禁升级改造、加装监控、楼道内部出新等);5、利用本组共有资产获得收益的使用方案与监管,如电梯广告费等;6、本组范围内仅涉及部分业主共有部位、设施设备大修更新的,由所涉业主商议决定;7、本组范围内业主之间的其他事项。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六条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业主大会决策时。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通知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要决策事项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表决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章决策事项第十一条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决定小区管理费用的调整;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一般事项一般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决策。

第六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义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修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六条规则的解释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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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新花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本业主大会名称为:杭州市江干区运新花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待定(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车站南路(规划),沿运新一弄(规划)经御道路(规划)至凤起东路(规划)为界。

南至:凤起东路(规划)为界。

西至:运河绿化带。

北至:三堡东苑一弄(规化),沿运河东路(规划),以运新路(规划)至车站南路(规划)为界。

(三)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361788.49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361788.49平方米,其中:住宅262503平方米,2052 套;非住宅99285.49平方米。

(五)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961.28平方米,位于运新花苑五区1幢1临(98.32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2幢4临(375.37平方米)、运新花苑三区1幢10临(487.59平方米);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46.29平方米,位于运新花苑五区6幢3临(119.66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2幢3临(97.69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2幢5临(119.44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2临(41.89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3临(90.37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4临(133.98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5临(41.89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6临(90.37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7临(90.37平方米)、运新花苑二区3幢8临(41.89平方米)、运新花苑三区1幢1临(53.22平方米)、运新花苑三区1幢3临(225.52平方米)。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待定平方米,位于待定。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十三)对业主非理性、过激的维权事宜,提出处理意见;(十四)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权和活动经费;(十五)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一般为12月上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

第九条属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3、随附提议人权属证明。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研究,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召开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

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但经核查后业主提议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选择下列第一或第二种形式召开,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1.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2.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采取以第 2 种方式产生:1、以每幢楼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2、以每单元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3、以每楼层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4、本区域推选66个代表。

其中:住宅类型65个代表,非住宅类型1个代表。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的具体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一、二、五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三)网上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自动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四)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五)邮寄挂号信、快递。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建议,草拟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臵向全体业主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在投票日期15日前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确认。

(四)回收意见表或选票。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快递等形式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如需延期,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五)统计意见表或选票。

组织验票、计票,进行表决,邀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六)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所通过决议的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正常工作,以及业主委员会为贯彻决议而开展的正常工作。

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会和区物业主管部门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但同一名代理人接受委托的业主人数不超过2人。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二)业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1、受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所代表业主中的业主;2、有授权委托书;3、不能转委托。

第十五条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但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中规定的因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而被限制选举权、表决权的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入建筑物总面积。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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