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
l 耕地保护补偿中的委托 一 代理关 系
委托 一代 理 问题 的出现 , 是 由于存 在 劳动 分 工带 来 一 的报 酬递增 的可能性 , 二是 由 于委托 人没 有 时 间或 能力 独
收 稿 日期 :0 0—1 0 21 1— 6
护者 的私 人 信 息 , 护 者 具 有 信 息 上 的 优 势 。相 比 较 而 保
自完成 任务 , 三是 由于委 托人 在处 理 复杂 问题 时受 到 各种
形 式 的约束 。委 托 一代 理 理论 在经 济 学 领 域 中发 展较
快 , 主要 解决 在信 息 不 对 称 的 条 件 下 , 托 人 如何 设 计 它 委
一
个补 偿合 约 以激励 代 理 人 按 照 委托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的要
通 过精 耕 细作 、 用 有 机 肥 , 强 管 理 科 学种 植 所 耗 费 的 施 加 人力 物力 等 ) 导致 激 励 问题 的出 现 。由 于耕 地 保 护 的 提 , 供 主要 靠 耕地 保护 者来 实施 , 关耕 地保 护 的信 息成 为保 有
对称 的条件 下 , 何进 行 支付 、 如 依据 什 么 进行 支 付 , 构建 是 耕地保 护补偿机 制 、 高补 偿效 率 需要 研 究 的一 个 重要 问 提 题 。本 文将利用 委托 一 理理论 研究信息 不 对称 条件 下耕 代 地保护 补偿 的支 付标准 和支付依 据等 问题 。
严 格保 护耕地 , 对耕 地采 取养 护管 理 , 合理 利 用 , 以提 高耕 地质 量 确保 国家 粮 食安 全 为 目标 。而 农 户 由于 比较 利 益 的诱 惑 , 其对 耕地 进 行 兼 业 经 营 的 同时 , 获 取最 大 经 济 为 益, 对耕 地 只用不 养 , 私下 占用 建房 , 挖塘 搞 水产 养 殖 或 或 等来 增加 家庭 收入 。同 时政 府 与 农 户 在 信息 上存 在 不 对 称性 , 如政府 不 了解农 户 实 施 耕 地保 护 的 机会 成 本 ( 比如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探析林业资金违规问题
元, 查出违纪资金 24 . 亿元 , 占审计资金的 83 ; .%
在 国家审计署 2 0 年 向人大公布的对国家林业局 04 2 0 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中,共列举了 l 项需 03 1 要纠正的资金违规问题。 国家林业局 已经认识 到这一问题 的严峻性。
的决定》 中指 出, 要把公益林业建设 、 管理和重大林 2 0 年 6月 , 01 周生贤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 提出了“ 严管林 , 慎用钱 , 质为先” 的九字方针 , 将 业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 上 ,
f rs n e t n g i s h o u s r ie t n P i t u h e s n t a t a o e c mp e ey o ti v sme t a n t e c mp lo d r c i . o n t e r a o h t n n tb o l tl e a t y o o t ic
g t n o a d o l a e c nrl d t o e re I i ro y b n o rg c a im n ot f n ny c n b o tol o s me d ge . t s otwa y e c ua e me h ns a d e e
Ab ta t B h h oy o u t g n y d e e l n lzn h o rea dt erao fu igte sr c : ytete r f r s —a e c , e p ny a ayigtec 资讯
20 0 6年 7月
中 国林 业经 济
CHI NA OR T F ES RY ECONOMY
J 12 0 u. 0 6
T t 9 oa 7 l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_代理问题及其治理
收稿日期:2001-11-25 作者简介:马 欣(1970-),男,汉族,江苏泰州人,南京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耕地保护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及其治理马 欣,钟太洋,谌 明(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摘 要:分析了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形成及特点,介绍了委托——代理问题在耕地保护中的种种行为表现。
提出中国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耕地保护存在外部性,代理阶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代理链过长导致约束机制失灵,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认为要解决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构利益分享机制,实施耕地占用高税负制度和建立先进的地籍信息系统。
关 键 词:耕地保护;委托;代理;中国中图分类号:F 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013(2002)01-0033-04 委托——代理理论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的。
该理论认为:委托——代理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广泛地发生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的活动之中[1]。
因此,笔者试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来考察、分析我国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问题。
一、耕地保护中委托——代理的形成与特点委托——代理理论又称为代理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之一,属于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的范围。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于某种契约建立前后,当事人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代理双方目标不一致。
并且,从本质上来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都在内在地关心各自的效用最大化(当然效用最大化不单指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代理一方掌握的信息较委托人充分,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做出对委托人的“不利选择”,从而对委托人的利益构成侵蚀,由此便形成了委托——代理问题[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退耕还林_草_中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讨
关于退耕还林(草)中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讨张树川,左 停,李小云(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94)摘 要:对国内外在退耕还生态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探讨,对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和观点进行综述,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我国当前的补偿政策缺乏以农民为主体的深入和系统的思考,应更全面深入地关注农户的生计,让 农民的知识 发挥创造性作用;在补偿的同时应考虑解决 三农 问题的系统方案,并由中央、地方、社会等多方共同协调合作完成。
关键词: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户生计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05)11-0049-03退耕还林(草)是在1990年代后期,由于国内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的背景下由政府提出的。
1999年10月,国务院决定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启动退耕还林(草)试点,2002年推广到21个省。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主要目标为:通过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适当的现金补助、苗木补助,实现退耕地和一部分荒地林草植被的恢复。
退耕还林(草)会影响和损害退耕地区和农户的利益。
要使这一政策得以有效贯彻,作为代表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因该政策的实施而遭受利益损失的地区和人民提供经济补偿。
事实上我国政府不仅意识到并且实际上已经向退耕农户提供了一定的补偿,问题是这种补偿还远不能抵补相关人的利益损失(汪小勤等,2001),属于低度补偿。
建立退耕还林(草)中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保障该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本文即对近年来专家学者们对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和观点加以综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内外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一)我国当前的补偿政策及探讨我国对退耕还林(草)的补偿政策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100公斤;每亩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退耕还林中期阶段的努力分配与补贴方式选择
等对 于生态购 买 的政 策 主张 。 时 , 文还进 一 步 [同 4 本
收 穗 日期 :0 70 -6 20 -62
基 金 项 目 : 北 农林 科 技 大 学 人 才 基 金 资 助 I 育 部 第 三届 高校 青 年 教 师 奖项 目 西 教
作者简介: 聂强( 94 , , 1 7 一) 男 陕西周至人 , 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 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财政金融 .
度 的配置 。
调 发展 。基 于 以上 思 路 , 鉴 并 扩 展鲁 若愚 等 对于 借 校 企合 作 的 研究 , 可 以构 建 一个 基 于合作 生 产 的 嘲 利 益分配 委托— — 代理模 型 。 由于地 方政府 以及农 户 相对 的信息 优势 , 中央政府 设为 委托人 , 而农户 以
Vo. NO 2 18 .
Ma L 2 8 00
退 耕 还 林 中期 阶段 的 努 力 分 配 与 补 贴 方 式 选 择
聂 强
( 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西 杨凌 西 陕 720) 1 10
摘
要 :通 过 建 立 利 益 分 配 的 委托 — — 代 理 模 型 , 明 了退 耕 还 林 工 程 中期 阶 段 的 补 贴 方 式 与 努 力 分 配 的 关 证
府 对于生 态 物品 以及 经 济 物 品投 入 了一 定 努力 , 并 通 过对于 农 户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生态 物 品生 产 进 行 补
贴, 来推 进退 耕还林 工程 , 以实现 区域生态经 济 的协
时期 , 补贴方 式是指 与 目前 我 国 的补 贴 政 策 以及 生 态购 买政策所 对应 的两种 补贴 方式— — 定额补 贴 以 及分 成式补贴 , 努力 分 配 是 指地 方 政 府 以及 农 户 而 在补贴 政策 引导下对 于生 态效 益与经 济效 益努 力程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作者:罗梅【摘要】退耕还林作为我国施行多年的一项政策,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缓解我国西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界定退耕还林和生态补偿的含义,点出生态补偿机制对退耕还林政策施行的重要意义,从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法制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建立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一、退耕还林与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一)退耕还林的含义。
退耕还林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是国家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过程中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二)生态补偿的含义。
生态补偿的提出始于20世纪80年代。
关于生态补偿,尽管有一些研究和探索,但是至今国内外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结合我国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为改善生态环境系统,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运用适当的经济手段,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关系的一种制度。
我们可以将此时的生态补偿机制界定为“生态建设补偿各组成主体和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他们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多渠道筹集退耕还林资金并对退耕还林相关实施者进行有效补偿的一种制度。
”二、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一)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
退耕还林作为我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在实施过程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民生问题。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耕地少了,经济收入缺乏了保障,生活势必将会比较困难。
各级政府面对此种情况,需要加强管理,加大补偿力度,确保农民正常生活水平不降低,做好其他保障,让退耕的农民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才能有力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有助于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作用。
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政策研究
经 济林 、 材 林 ) 生 态林 ( 态 公 益林 ) 用 和 生 。退 耕 还 林 工 程根 本 目
私人收益的严重背离 , 从而 导致农户或 企业 的资 源配置偏离社
会最优。
总之 , 由于正外部性和“ 正是 搭便 车” 问题 的存在 , 生态 导致
公益林普遍存 在投 入不 足或数量 太少 的问题 , 出现了低效率 或
的是要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 , 而生态林或 商 品林是森林生 态效 益 的物质载体 , 所产生 的木材 、 其它林产 品和林草 的生态效益才
是退 耕 还 林 的最 终 产 品 。 ( ) 国退 耕 还 林 工 程 补偿 的理 论 基 础 。 二 我 外部性理论 告诉 我们 : 外部 不经济 条件 下 , 在 导致 供 给过 度 ; 外 部经 济条 件 下 , 供 给过 少 。 在 导致 1 商 品林 的外 部 性 . 商 品林生产周期短 , 以生产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为主 , 取得经
期; 三是宜林荒 山荒 地造林 , 因其造林多年 , 所剩荒地 大都 立地 条件较差 , 大部分 只能种植生态林 , 小部分可 营造 商品林 , 农户 未来或许无经 济收益或 许有少量经 济收益 。三种方式主要是扩 大 了公益林的数量和规模 , 在理论上 都可 以增 加社会 的森林 生
态 产 品 的 供 给 量 。 同 时 , 上 三 种 形 式 都 是 生 产 生 态 产 品 的 经 以 济 活 动 . 需 要 农 户 投 入成 本 , 前 两 种 方 式 还 要 以牺 牲 农 户 继 都 且
小论退耕还林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论退耕还林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对顺利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阶段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退耕还林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工程。
其中退耕还林还草做为一项配合西部大开发,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是迄今为止我国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8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累计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二千多万公顷,生态改善效果显著,很多地区的植被得以恢复,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另一方面,由国家对退耕还林拨付的专项补偿金,对于提高地区农民收入也起到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但是在此政策实施的8年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1.现行补偿政策缺乏长期激励机制国家对补偿期限的政策是: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对于还林后的后续补偿问题在目前的政策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国家补助及时兑现后,农民受利益机制的驱使必然对退耕还林抱以极大的热忱,但2-8年的补助停止后,如何保证农户不复耕,保持现有成果是令人担忧的。
这依靠合理的财政补贴及其持续性,然而目前财政补贴的低效率和短期性,决定了补偿激励的非持续性。
2.补偿资金来源单一退耕还林中的投入主要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
中央政府向退耕农户无偿提供粮食、现金补助、种苗和造林费补、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对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给予补助等。
地方政府既要落实和完成退耕任务,又要组织粮源、妥善安排生态移民;既要承担粮食调运、检查、兑现等工作费用,又要承受在粮食补助停止后,对退耕地免征农业税而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的损失。
退耕还林经济补偿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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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2 9 期
20 年 6 06 月
内蒙古林 业调查设计
I nne M ong i r ola For s r nv s i ton a d De i e ty I e tga i n sgn
的。运用马克思 的劳动价值论来考察生态环境 资源 的
还 草工程 与 以往不 同之处 就是 对退耕 农 户 给予 了经
济补 偿 。在 回答 “ 什么补 ” 者寻求 补 偿 的根源 和 为 或 实 质时 , 国学 者依 据不 同理论 对其 进行 了诠 释 , 我 可
价值 , 关健在于环境是否凝结着人类 的劳动 。 当今社会
Ke y wor s: c n mi c mp n a in;s m mayo h o y;rt r igco ln of rsr d eo o c o e s t o u r n t e r eu nn r pa d t o e ty
从 19 9 9年开 始试 点 到在 继 续 推 进 的退 耕 还林
V 12. . O . 9 No 2
J n .0 6 u e 2 0
文 章 编 号 :0 6 9 3 2 0 )2 0 1 — 0 10 —6 9 (0 6 0 — 0 1 3
退耕还林 经济补偿理论概述
翁丽华 , 李全基 , 郭晓艳
( 内蒙古 自治 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 , 乌兰浩特 170) 3 4 0
摘 要 : 为什么要对退耕农户给予补偿?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理论予以回。文章旨在对退耕还林经济补偿理
论的主流观点作一概述。
关键 词 : 经济补偿 ; 概述 ; 理论 遇耕还林
中 图分 类号 : 3 7 2 ¥ 0.
对中国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的反思——以退耕农利益保障为视角
不 能 充 分 保 障 退 耕 农 的 经 济 利 益 , 难 以 对 退 耕 农 形 成 长 也
期 有 效 的 经 济 激 励 。要 保 证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的持 续 性 就 必 须
保 证 退 耕 还 林 经 济 补 偿 政 策 的延 续 性 。 由此 , 摒 弃 “ 助 应 补 期 限” 的规 定 , 重 新 合 理 确 定 退 耕 还 林 的 经 济 补 偿 标 准 。 并
[ yw rscmpna r c ai o e r nf enp ly k pr’e e t m ep ;cl Ke od ]o est ymehns f h a r o m t G i o Gr oc ;ee sbn fi f k i eo  ̄ i in r g o g n o
t u t n o h o e s t r oiy.Aco d n l t ep a tc f h u a in frc m p n a in s o l o ea o t d a y ln e , i ai ft ec mp n a o y p l n o c c r ig y, h r cieo ed r t o e s t h u d n tb d p e n g t o o o o r n r e s n be e mp m t r s a ad i i e d t r -e .To g a a t h e a t ’ n -e m tr t ,t ep i cp e a d a mo er a o a l o e r a o t d r n n e o b e F t y n s e -  ̄ u n e t e p a n lg t r i ee s r s s o n s h rn i l o k p r ’ e e i n r m e pn ”a d t e s s e o e o f r tb y i ” h u d b t b i e S s o S p si l. f“ e e s b n f i g f t o k i g n h y tm f“ c -o e u — s o l e a l h a o n a o s e s n e s sd b
浅谈如何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工作
前 言
1 . 2 促 进 畜 牧 业 发 展
’
退耕还 林还 草使得畜牧业需要的饲料及牧草有 了充足 的保障 , 从 而 注重生态 环境建设 , 对 于 国家 的长远发展 以及社会 的进步 , 部具有 促进了畜牧业整 体的发展水平 , 由此也提高了畜牧业家庭 的收入 。 重要 的意义 。自上世纪末开始 , 我国陆续出台退耕还 林还草 政策 , 开展大 - 3 改 善农 村 劳 动 力 结 构 量的具体工作 , 取得很好 的效 果。但是 , 退耕还林还 草是一个系统工程 , 1 由于退耕还 林还草的开展 ,使得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 中走 出来 , 退还成功 只是工程 的第一步 , 而如何能够确 保人们维 护森林 、 草原 的纯 从 而实现了劳动力结 构的调整 , 有利 于农村经 净, 则是后续工作的重点 。 退耕还 林还 草涉及农 户、 地方 政府等 多方利 益 投入到城镇 的建设中去 , 调整 , 在 工程实施过程 中, 农 户及 地方政府经济利益难 免会 受到影响 , 因 济 水平 的快 速 提 高 。 此, 建立和 健全退耕还 林还草经 济补偿机制 , 成为退耕还 林还草 工程 的 2 经济 补偿 工作 的重 要性
退耕还林还 草是一项涉及 到复杂利益关系调整的生态建设工程 , 虽 然 具有全局性 的积 极作用, 但在 实施过程中 , 也不 可避 免地对 当地农户 和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利益影响。
2 . 1 农 户 经 济 利 益 受 损
2 . 1 . 1 退耕 地 上 的 产 出损 失 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定, 农村土地属 农村 集体所有 , 农户在 承包集 的影 响主要 是通过调整农业产业 经济结构来实现 的, 一般就是通过加强 获得相应的收入。对于国家需要退耕还林还 农 业 内部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 增加稀 缺农副产 品的生产 , 同 时 减 少 过 剩 农 体所有 的土地上进行耕作 , 农 民家 庭 基 本 上 依 靠这 些 承 包 地 维 持 全 家 人 的 生 计 。所 以 , 农 副产 品的生产 , 通过合 理的调整来优 化农业投 资与经营 , 从而提 高农业 草 的地 区 , 户退耕之后 , 将遭受在这些退 耕地 上粮食及其他作物的产出损失 。这些 产业结构调整 的效率和水平。 地 区一般是农业 县和 贫 困县 , 农村 人 口向城市转移很 少, 如果不 给农户 1 . 1 种 植 业 内 部 的调 整 以合 理 的 补 偿 , 农 户 的 生 存 就 会 出现 问 题 , 进 而 有 可 能 酿 成 严 重 的 农 村 主要是通 过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的效率,提高土地利用 水平来实现 。 通过退耕还林 还草工程的实施 , 能够 将水土流失严重 的耕 地转 向植树造 社 会 稳 定 问题 。 2 . 1 . 2 造 林 种 草 的 内在 利 益损 失 林 ,同时将节 省下来的生产要素 放置到还未开垦的耕地上进 行种植 , 从 国家相 关退 耕还林还草政 策规 定谁退耕就要 谁还林 , 因此 , 退耕 后 而提高粮食 的单产水平 。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XX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条例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退耕还林农户补偿模型及有关问题的理论探索
根本原 因。按照 国家 目前 的补偿标准可假设 : () 1 农户承包地每 年收 获农作 物 ( 食 、 菜 、 粮 蔬 薪材及家畜饲料等 ) 的预期净收益为 A, 表现为均匀
应该 有 所 区别 。
使 得退耕 还林 的私人边 际收益接 近其社会边 际 收 益, 充分体现“ 谁受益 , 谁付费” 的社会公平原则 , 这
才是建立退耕还林的长效激励机制的根本途径。基 于退耕还林的正外部性的补偿标准的制定可 以从 两 个方面人手 : 色 G P的增长 率 ( g 或环境 效益 绿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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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农户补偿模型及有关问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论探索
植树 , 不许种粮 食和其 他农 作物 , 且树 木 成材 以 并
后。 要想砍伐获得收益还得报批 , 不仅使 退耕还林后 的土地用途受 到限制 , 而且土 地资产 的流动性 也受
三、 退耕还 林农户补偿模型的修 订与完善 农户对土地 的承包经 营权是作 为农 民的基本生
存权写进我国《 宪法》 的。既然是基本 生存权 , 民 农
对土地的承包经 营权就应该在法律 意义上是终身享
有 的 。因 此 , 耕 还林 工 程 的 实施 , 成退 耕 土 地 承 退 造
包经营权的残缺 , 对退耕农 户的利益补偿也应 该是 终身 的。 至少是长期的 , 而不仅仅是 5年或 8年这样
综合指数 。由此 , 退耕还林 的补偿 函数 中还应再加 上基于正外 部性 的补 偿 额 , 即绿色 G P的增 长率 D E × 或 环境效 益指 数 E I 3 , 1为 补偿 系 g ( E ×1 、 ) 3
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探讨
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探讨在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经济补偿作为一项重要的补助措施,对于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的实施时间还尚短,作为我国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项新的建设举措,其经济补偿措施的实施才刚开始跟上生态建设的步伐,相关经济补偿措施的提出还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该政策仍然处于初步的探索之中,人们通过退耕还林还草需要对“为什么补偿”、“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模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确定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多层次补偿的经济制度,并对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区进行充分的关注。
标签: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问题探讨重新建设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这也是我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国家的统一指导状况,我国退耕还林还草的示范实施工作从2000年,涉及我国黄河、长江的中上游等十三个省区开始作为示范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
从此,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在各地区乡镇迅速展开,根据国家不完全的统计,截止到2000年上半年,我国各地基本已经完成了退耕还林还草的24. 5万hm2的目标。
我国利用宜林地区的荒山荒地建立了高达31万hm2的林木,完成了任务的百分之七十多。
与以往的生态建设政策不同的是,退耕还林还草过程需要对退耕的土地进行现金补偿以及粮食补偿,这是我国长期实施环境保护政策以来,一项全新的补偿举措。
这说明了国家在鼓励人民进行生态恢复和及建设的同时,也鼓励人们自身的发展,这赋予了改革一种新的意义。
因为我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实施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为什么补偿”、“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的分析思路,通过对经济补偿理论的本质进行分析,确立合理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一、实施经济补偿的原因在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要有目的有计划得将不适用于开垦的土地进行退耕,比如在斜坡度数高达25°的地方就不适宜,需要退耕土地,并逐渐恢复植被的规定覆盖率,这是我国目前退耕还林的主要要求。
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探讨
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探讨作者:段忠钏来源:《现代园艺·下半月园林版》 2014年第11期段忠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林业局,云南盈江679300)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森林、草地等资源的伤害越来越大,为了不断加强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经济补偿。
退耕还林还草就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补偿过程。
本文对退耕还林还草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促进经济和生态的双重发展。
关键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经济补偿1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的目的退耕还林还草是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在退耕还林还草的过程中,要对农民的耕地进行占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收入,对此,应该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失地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其生活质量。
由于很多农民在失地的一段时间内会导致其生活秩序被打乱,因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维持农民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民的生活有保障,同时确保经济补偿的成效。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确保有关的经济补偿政策以及措施要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应该享受的补偿。
2如何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效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是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以及植被生态建设成效可以积极落实。
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依靠几代人的努力,人们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外界环境的破坏越严重,进行修复时所用的时间、所花费的资金就越多,因此,进行退耕还林还草之后,要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效进行保护,使得生态成效可以持续,就应该要加强各种政策法规的持续性。
我国过去的发展往往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即破坏之后进行治理,治理之后再次破坏,如此反复,使得我国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之后生态环境仍然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在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为了保持已经退出来的土地不反弹,除了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以外,还应该对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以种植为主的利用方式,可以在发展人工草地、饲草料加工业基础上利用土地发展高效的畜牧业,对传统的种植业以及林果业进行改进。
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森林生态补偿与退耕还林政策
林业服务业工作中的森林生态补偿与退耕还林政策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森林生态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作为林业服务业的从业者,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森林的可持续利用,还需要了解和落实森林生态补偿与退耕还林政策。
本文将从森林生态补偿和退耕还林政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森林生态补偿政策森林生态补偿是指通过扶持和奖励制度,以及相关补贴政策,对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经济性补偿。
它的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森林生态补偿中,不同的地区和政策目标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森林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1. 状态保护补偿:对于已经建立的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护。
2. 功能保护补偿:在城市周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对于森林具有特殊的环境服务功能,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鼓励其保持和发挥良好的生态功能。
3. 效益补偿:对于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会根据其产出和效益,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支持,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4. 生态修复补偿:在森林退化、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政府会通过投入资金和提供技术支持,对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恢复。
这既是对过去的损失的弥补,也是为了保护未来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耕地资源,通过财政资金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引导其放弃一部分农地,进行森林植被恢复。
退耕还林政策的重点在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
具体的政策内容包括:1. 补偿标准:政府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根据退耕面积、退耕农户的劳动投入和收益损失等因素进行核算,以确保农民的合理收入。
2. 植被恢复:退耕的农地将被用于植被恢复,主要包括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退耕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
收稿日期:2010-11-06作者简介:王利敏,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政策。
*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项目(编号:2009009711002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分析*王利敏 欧名豪(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摘要 针对农户耕地保护成本进行经济补偿是未来耕地保护机制改革的趋势。
然而耕地保护的成本往往不为受益者所知,因此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难以确定。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基础,针对政府和农户之间信息对等和不对等两种情况设定政府的效用函数和农户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函数,经过公式推导,得出如下结论: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若根据低成本地区的补偿标准对所有地区的耕地实施补偿支付,将导致高成本地区实际得到有效保护的耕地面积会低于政府计划标准;而政府若根据高成本地区的补偿标准对所有地区的耕地实施补偿,将诱使低成本地区农户擅自增加耕地面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因此,委托人应根据代理人的不同耕地保护的成本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非完全信息条件下,与完全信息条件下相比,低成本地区的农户获得的补偿要高一些,而高成本地区的农户获得的补偿要低一些。
在补偿机制实际运作过程中,若政府要想确保耕地保护政策得到有力实施,就必须对那些具有低成本的农户付出一定的信息租金。
关键词 农户;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委托代理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2-0137-04do:i 10.3969/j .iss n .1002-2104.2011.02.024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1]。
国家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推行一系列行政法律及经济措施激励地方政府对耕地实施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
对于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实践中只有四川省成都市已设立针对其的经济措施促使其主动保护、合理利用耕地,其他地方尚在酝酿。
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
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摘要:耕地保护作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不仅能带来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全社会的稳定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而生态补偿引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是实现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农村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分析1 生态补偿与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目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中比较注重对耕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保护,而忽视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强调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建立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1.1 是耕地保护外部效应内部化的要求耕地作为一种数量有限而且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是土地资源中最重要、最珍贵的部分,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其他生产资料无法替代的作用。
耕地保护具有非常显著的外部性。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指的是耕地保护的边际私人成本或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或边际社会收益相偏离,耕地保护行为的收益或成本被其他社会成员分享或承担。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功能主要表现为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外部性内部化,应寻找一些有效的方法或途径来将农户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进行内部化,从而增强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防止耕地面积的减少,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即是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要求。
1.2 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选择当前,农民作为耕地使用者,是耕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供者,但农民并没有独享这些效益,因为耕地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外部效益,为全社会所分享。
因此,要保障农民权益,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而耕地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将使农民获得一部分补偿,这是他们保护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所应得到的回报。
这显然是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也会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3 是耕地价值得以保护和实现的重要途径耕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三重价值。
退耕还林经济赔偿探究
退耕还林经济赔偿探究1退耕还林经济补偿的理论基础退耕还林区的农民和相关部门(如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大力营造生态林,从事抑制水土流失、重建秀美山川、为国家经济建设奠定发展基础的重任,其活动本身是社会再生产———环境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生态产品(刘思华,1994)因为有了人类劳动的凝结而具有了价值。
但因为这种产品的外部经济性,失去了经济产品所具有的一般承担者而无法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进而获得补偿。
另一方面,生态产品在效用上具有的特殊性,使其价值也具有了特殊的承担者,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是以消费者获取的级差收入的形式间接表现出来的。
上游地区展开退耕还林工程,提供生态产品,发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其价值是通过中下游地区均受其益,从中获取级差收入间接体现出来的。
按照再生产的原理,生态产品必须有偿使用,受益地区应给予退耕还林地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提升其经营生态产品和管理林子的积极性,保证生态产品的持续生产与利用。
行为科学认为,“人”是决定管理效率的关键因素,所以要特别重视人的激励问题。
激励是无形的,只能通过观察它引起的行为来判断一个人是否被激励,以及激励到什么水准。
人的行为取决于动机,动机的内在条件是需求。
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认为人类有5种主要的需求: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表现的需求,由低至高依次排成一个阶梯,低层次的需求获得满足后,就会有下一个高层次的需求。
这5层需求,归纳起来无非是两大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
在贫困山区,发展经济,解决温饱问题,是物质需求,生态建设被认为是一种富有的、高雅的、文明的事业,属于精神需求,在二者相冲突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物质需求问题,所以,利益驱动非常重要。
在绝大多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坡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退耕还林还未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退耕还林会给退耕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粮食减产,收入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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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双艳(1983 ),女,山西太原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为信息经济学;刘艳红(1978 ),女,山西太谷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学。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刘双艳1刘艳红2(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系,山西太原030031;2.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山西太谷030801)摘要: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信息经济学的一部分,可以用来分析我国对退耕还林过程中经济补偿机制中的信息租金问题。
文章循着“什么是委托代理理论?→如何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退耕补偿过程中的信息租金?→如何减少信息租金?→基本结论”的思路,建立了减少信息租金的状态空间模型,着重探讨了经济补偿机制对退耕还林工程持续性的影响。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退耕还林;经济补偿;信息租金中图分类号:F08文献标识码:ABased on 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 analysis of Returning Farmlandto Forest Finan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LIU Shuangyan 1,LIU Yanhong 2(1.Department of Economics ,Business College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31,China ;2.College of Forest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gu Shanxi 030081,China )Abstract :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 as a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economic can be used to analyze the information rent of the Chi-na Grain process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The paper follows the idea of 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 ?→based on how 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 the information rent farmland in the compensation process ?→how to reduce the information rent ?→basic conclusion ,”to establish the state -space model to reduce the information rent ,focusing on th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n the continuity of the Grain for Green Project.Key words :principal -agent theory ;returning farmland to forests ;economic compensation ;information rent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劣,我国政府于2000年上半年在黄河和长江中上游13个省区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试点示范工作。
目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各地迅速展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上半年,各地已完成退耕还林还草2415ˑ104hm 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31ˑ104hm 2,分别占下达任务的7113%和7116%[1]。
表面看来,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对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经济补偿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实践中涌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机制,包括以下三部分:(1)委托代理理论简介;(2)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机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3)基本结论。
1委托-代理理论简介委托-代理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一部分。
该理论认为: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为“委托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在契约建立前后,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目标不一致。
从本质上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都在关心各自的效用最大化(当然效用最大化不单指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代理人一方掌握的信息较委托人充分,往往会利用信息优势做出对委托人的“不利选择”,这就对委托人的利益构成了侵蚀,而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设计一系列的激励机制,诱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由此便形成了委托-代理问题[2]。
2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2.1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机制2.1.1补偿目标经济补偿作为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政策和措施之一。
它的本质是一种对生态建设行为及生态效益赋予价格的行为。
因此,经济补偿的目标应该是保证农民家庭在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获得基本的口粮和现金需求,使退耕得以顺利开展;并且保证植被建设的投资,避免“贫困者反而要投资生态建设”的不合理现象;引导农民有效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变革,保证退耕还林还草的生态建设成效得以长久保持。
2.1.2补偿标准我国目前的退耕还林工程是在政府的力量推动下进行的,补偿对象是直接实施退耕行为的农户和进行退耕组织与管理活动的地方政府。
补偿标准的确定有三条基本思路:一是效益补偿,即计算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的经济价值,从而确定购买这些生态效益支付的补偿标准,由于生态效益很难定量描述,所以极少应用这种方法;二是成本补偿,即估算农民在退耕中粮食和现金收入损失已经还林所与要的经济补偿数量[3]。
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人文条件,结合实地调查,不难估算农民在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据此进行补偿。
目前的补偿标准大致就是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确定的;三是价值补偿,即保证生态建设者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平均利润的获得。
由于价值补偿涉及社会、经济、自然等多个方面,不仅与有形的经济实体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包含了许多难以度量的社会人文因素,因此,要利用已有的经济学方法确定出合理的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
文章着重从成本补偿的理论角度,讨论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偿机制。
2.2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在退耕还林补偿机制中,政府需要估算在退耕中粮食和现金收入损失即农户收益损失,以此为基础对农户进行补偿。
事实上,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契约时,政府并不清楚农户真实的收益,农户自己知道。
农户为了得到较高的经济补偿农户想方设法高报自己的损失,而政府的问题是设计系列能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激励合同,诱使农户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
在该过程中政府不拥有私人信息即为委托人,农户拥有私人信息即为代理人。
2.3退耕还林补偿机制中的信息租金2.3.1信息租金的概念信息租金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代理人拥有委托人不拥有的私人信息,且利用其私人信息而得到的利益称为信息租金。
2.3.2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租金的产生在退耕补偿机制中,“补偿”是相对于“损失”而言。
补偿标准是相对于农户退耕前耕地收益即退耕后的经济收入损失状况给而定。
我们将原耕地经济收入较少,即退耕后收益损失较少的农户称为低机会成本类型,简称L 型;将原耕地经济收入较多,即退耕后收益损失较多的称为高机会成本类型,简称H 型。
假设L 型农户的收益损失为πL ,委托人对L 型的补偿为S (πL );H 型农户的收益损失为πH =πL +Δπ,委托人对H 型的补偿为S (πH )=S (πL +Δπ)。
0<πL <πH ,且0<S (πL )<S (πH ),S'(π)>0,即农户收益越高,政府提供的补偿越多。
退耕补偿过程中,政府并不清楚农户是属于哪种类型,而农户自己清楚,农户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隐瞒自己的类型,便可获得信息租金。
信息租金的产生过程可以用政府与农户的利益博弈矩阵表示,见表1。
表1政府与农户退耕补偿中的利益博弈矩阵政府利益农户补偿L 型(S (πL ))H 型(S (πH ))L 型(πL )[πL ,S (πL )][πL ,S (πL +Δπ)]H 型(πH )[πH ,S (πL )][πH ,S (πL +Δπ)]如表1所示,当L 型农户选择说真话时即表示自己是L 型时,得到的补偿为S (πL )﹤S (πH )=S (πL +Δπ);当L 型农户选择说假话即慌称自己为H 型时,得到的补偿为S (πH )=S (πL +Δπ)﹥S (πL )。
同样,当H 型农户选择说真话时即表示自己是H 型时,得到的补偿为S (πH )=S (πL +Δπ)﹥S (πL );当H 型农户选择说假话即慌称自己为L 型时,得到的补偿为S (πL )﹤S (πH )=S (πL +Δπ)。
很明显,L 型农户谎称自己是H 型时,得到的补偿大于说真话时得到的补偿;H 型农户慌称自己是L 型时,得到的补偿小于说真话时得到的补偿。
也就是说,当政府不了解农户信息时时,L 型农户为了获得较高的补偿会谎称自己是H 型,因为S (πH )﹥S (πL ),L 型农户也就获得了信息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过程中信息租金是不可能消失的,因为没有信息租金,农户就失去了参与退耕行为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农户不愿意参与退耕行为。
2.4减少退耕还林补偿机制中的信息租金在委托-代理理论中,若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做出对委托人的“不利选择”时,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设计一系列的激励机制,诱使代理人“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委托人依据“真实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这就是减少信息租金的过程。
我们可以利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状态空间模型[4],解决如何减少退耕还林补偿机制中的信息租金的问题。
首先需要提出几个假设,只有在这几个假设前提下,才能运行该模型:2.4.1简单假设(1)代理人的具体经济收益为π,π的最大值为π,π的最小值为π,对于所有的π∈π,[]π。
高机会成本类型(H 型)的π的分布函数与密度函数为FH (π)与fH (π),低机会成本类型(L 型)的π的分布函数与密度函数为FL (π)与fL (π);(2)农户的投入成本为C ,C (H )表示H 型的投入成本,C (L )表示L 型的投入成本;(3)S (π)表示政府提供的补偿合同,揭示H 型农户的合同简称H 型合同,揭示L 型农户的合同简称L 型合同,且S'(π)>0即农户收益越高,政府提供的补偿越多;(4)政府作为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为:E V π-S ()([]π;农户作为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E U S ()π-()[]C ;(5)委托人与代理人对以上技术关系的认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