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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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养殖场,下同)、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备案是指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条件和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二)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场所。

(三)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2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区域。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用地必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地址在全市各级政府规划的养殖区域内。

(二)选址、布局及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四)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

(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档案。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备案申请表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备案申请表

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备案申请表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公司计划开展一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特此向贵部门递交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备案申请表,请予以审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项目地点:(填写公司或农场具体地址)项目投资总额:(填写具体金额)预计建设周期:(填写具体时间段)二、项目背景(在此描述我公司对该项目的背景情况,包括公司背景、养殖经验等,说明我们具备开展该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三、项目目标(在此描述我们的项目目标,包括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市场需求等,说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规模该项目计划养殖的畜禽种类、数量和规模如下:1.畜禽种类:(填写具体种类)2.养殖数量:(填写具体数量)3.养殖规模:(填写养殖密度、养殖环境等相关信息)五、项目建设方案(在此描述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场地规划、饲养设备、饲养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说明该项目将注重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

)六、项目投资和资金筹措七、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在此描述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预计投资回报周期、预计年收入、年利润、经济效益指标等,说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八、环境保护措施(在此描述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物处理、养殖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说明该项目将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九、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措施(在此描述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市场风险、疫病风险等方面,说明我们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以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十、附件清单(在此列举备案申请表所需的相关附件清单,包括公司资质证明、环评报告等。

)请贵部门尽快审批,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如有需要,我公司愿意配合贵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

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益。

谢谢!(公司名称)。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渝环〔2019〕187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农林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确认禁养区、限养区(一)明确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范围设定划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依据。

(二)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照本地区已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自查自纠,逐条对照梳理,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划定的情况,应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提交材料及申请表

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提交材料及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畜禽免疫程序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场区布局平面图
5、养殖场四邻位置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材料。

养殖场注:①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如农办需留底,就准备三份;
②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乡镇农办签批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局畜牧科。

附件: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绘制)
养殖场(区)名称(盖章):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邻位置图(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绘制)
养殖场(区)名称(盖章):
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养殖场(区)名称(盖章):。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场防疫档案(记录)养殖场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档案起止时间: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使用说明1、本档案是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资料,与免疫标识及动物免疫证(卡)配套使用。

2、本档案统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使用。

各项记录可制成多页连用。

3、(××记录):在按记录种类分册使用时,此处填写记录全名,如“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4、本档案保管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填写,不要遗失;所有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清晰、信息可追溯。

5、同时养殖商品畜禽、种畜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种畜禽防疫档案应与商品畜禽分设,分别独立使用。

6、本档案所涉及的畜禽数量单位为:头、只、羽、匹;计量单位为:头(只、羽、匹)份、毫升、千克、m2、间等。

7、档案管理与保存时间:商品畜禽以年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种畜禽以批次或个体生产周期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

保存时间为:商品猪、禽2年,牛20年,羊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养殖场基础信息记录填写说明1、养殖场名称、地址写全称。

2、投产时间:养殖场初次投产时间。

3、畜禽类别: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4、设计饲养规模:指设计时所能达到最大常年存栏量。

5、畜禽用途:填种用、肉用、蛋用、乳用等。

6、年饲养量=年出栏总量+年末存栏总量。

7、养殖场面积:指养殖场占地总面积,包括人员办公区、生活区和养殖区域等。

8、饲养圈舍:指养殖场除隔离圈舍外的圈舍的间数和总圈舍面积。

9、隔离圈舍:指隔离圈舍的间数和面积,无隔离圈舍填写“无”。

10、管理制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写制度名称、设施设备名称。

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情况:按年份对应填写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2、防疫监管单位:指县级兽医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全称。

13、有无、是否选项,填写“有”、“无”、“是”、“否”。

14、各防疫记录填写的数据信息应前后对应,相互印证,可查证和追溯。

畜禽养殖备案表

畜禽养殖备案表
处理能力(吨 或立方米)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合作对象名称
种植种 全年种植 类 9 面积(亩)
利用形态
年度计划供应量 (吨或立方米)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种植户 8 (企业、合 作社、家庭 农场、散户 等)
合作对象 类型
合作对象名称
□专业沼气 □粪污 工程企业 □粪肥
□社会化服 □粪污
务组织 7
□粪肥
利用形态
年度计划供应量 (吨或立方米)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利用形态
年度计划供应量 (吨或立方米)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固体 □液体(含粪浆)
处理能力(吨 或立方米)
头/羽/只
□自有(含土地流转)耕地面积 □与种植户签订协议的土地面积
亩; 亩。
粪污 1 年产生量
固体粪肥

固体粪肥 □全部自用还田 □全部外供 利用形式 □部分自用还田、部分外供
液体粪肥 3
立方米
液体粪肥 □全部自用还田 □全部外供 利用形式 □部分自用还田、部分外供
实际 存栏量
年深度处理 4 量(含达标排 放、灌溉用水、 场内回用等)
头/羽/只 吨
立方米
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5
序号
种植种类
1 2 3 4 5 ……
□水稻 □小麦 玉米 □蔬菜 □果树(水果) □茶叶
□其他(

□水稻 □小麦 □玉米 □蔬菜 □果树(水果) □茶叶

农牧局备案申请书模板

农牧局备案申请书模板

农牧局备案申请书尊敬的农牧局领导:您好!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为了规范经营、提高养殖水平,现向贵局申请进行备案手续。

请您予以审批。

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XXX养殖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3.法定代表人:XXX4.联系电话:XXX5.邮箱地址:XXX6.企业地址:XXX二、养殖项目概况1.养殖种类:生猪、蛋禽、肉禽、肉牛、肉羊等2.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3.项目投资总额:XXX万元4.项目占地面积:XXX平方米5.项目所在地:XXX三、配套设施及管理1.养殖场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圈舍、饲料储藏室、防疫室等。

2.建立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养殖技术规范进行饲养管理。

3.设立专门的环保设施,确保养殖过程中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4.定期对养殖场进行防疫工作,确保畜禽健康。

四、申请备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特向贵局申请备案。

同时,我司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五、申请材料1.《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2.法人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六、承诺声明我司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农牧局领导予以审批,如有需要,我司将随时配合贵局进行现场核查。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會标识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附件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填写)_________ 场免疫程序(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淘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注:1、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兽药使用记录W.(六)消毒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问。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囲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 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农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利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勲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七)免疫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问。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w.(八)诊疗记录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新办证□重新办证□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 )动防合字第号代码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填写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本文所列为正本样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1.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行政区简称按本行政区内区县人民政府行文的行政区简称填写。

2.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1X填写。

“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X年”则年份代码为“10”。

3. 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4.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一、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其他畜禽参照执行。

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求备案管理。

二、填表说明:1.设计规模:指该养殖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2.养殖场名称:要求填写规范全称。

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3.养殖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要求填写到村组或门牌号。

4.养殖畜种:请填写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骆驼、蜂、特种畜禽、其他。

5.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

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肉鹅、蛋鹅;鸽分为肉鸽和蛋鸽。

6.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7.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企业或合作社等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代表;非法人开办养殖场(小区)请填写负责人;无明确负责人的养殖小区请填写县级畜牧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

移动电话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常用号码。

8.证照情况: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

没有相关证照的,请选择“无”备注:备案申请表后附(此表一式两份,各站留存一份,上报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30•【字号】渝农发[2009]351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351号)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8月17日起施行。

《办法》的公布施行,对加强畜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及养殖档案建立的重要意义畜禽规模养殖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建立养殖档案,有利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改善规模养殖条件,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有利于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及养殖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市农委成立由王健副主任任组长,畜牧业发展处、防疫检疫处、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的督促、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一名分管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畜牧、兽医防疫部门要各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和养殖档案建立的工作人员,负责按时更新、报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和档案建立汇总,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代码:
名称
泗洪县香蓬养猪专业合作社
畜禽种类、数量
肉猪年出栏

肉禽年出栏
只蛋禽存栏只奶存栏头地址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
三、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32132411101000267
四、环保设施:
三级深沉池
核实意见:
组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监制

申请养殖场备案表

申请养殖场备案表
编号:
临河区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实地勘查



申请单位:(章)
联 系 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法人)
建设地点
申请养殖规模
地类
占地面积
生产设施面积
附属设施面积
村民委员会、
分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乡镇、农场和部门审核意见须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环保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建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局意见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规模养殖场(小区)平面位置图
1、村民委员会、农场审核意见须有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本表一式六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中国农业投资网整理转载发布者:康维调查发布时间:202x-03-1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

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

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2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29号)

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 015〕69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整治任务。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现有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以下简称“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养殖专业户应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采取种养结合、粪肥还田等方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管工作按照相关现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技术模式选取、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过程监管、监督执法等环节,规范现有和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环境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原则。

按照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促进畜牧业生产和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2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29号)

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 015〕69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整治任务。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现有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以下简称“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养殖专业户应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采取种养结合、粪肥还田等方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管工作按照相关现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技术模式选取、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过程监管、监督执法等环节,规范现有和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环境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原则。

按照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关系,促进畜牧业生产和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七)诊疗记录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永川府发〔2018〕2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永川府发〔2018〕2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永川府发〔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4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29号)印发实施。

目前,畜禽养殖场监管已纳入河长制一并实施,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29号)已不再施行,现予以废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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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申报人填写内容
场(区)名称
场(区)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畜禽种类
小区内
养殖户数量
养殖规模
场(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
场(区)功能区
划分况
养殖档案建立情况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数量、职称及专业技能)
粪污无害处理
设施及方法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填报日期: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委托机构
现场验收时核实以上内容,并填写以下相关情况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环保设施:
现场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年月日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畜禽养殖代码: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
2、此表一式2份,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小区)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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