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解释的方法及其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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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解释规则浅析

条约解释规则浅析

条约解释规则浅析作者:范玲汪茜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1期摘要法律规则在适用的过程中,总少不了司法者对其进行的解释,在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法律规则的解释规则,以使后来者更加方便的对其进行研究和利用。

条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则,同理,在条约适用的过程中也少不了要对其进行解释,在形成的一系列条约解释规则中,参考前人文献,笔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研究。

关键词条约解释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法律规则的生命在于适用,而适用,则离不开对规则的解释。

在对规则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的解释规则。

众所周知,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占绝对地位的法律规则则是条约,无论是推动相互间的贸易等的发展抑或是解决相互间的争端纠纷,条约都是国家间和(或)国际组织间交往的必不可少的连接纽带。

同理,我们在适用条约时,也必须重视有关的条约解释规则,从而总结出了对条约进行解释的解释规则,即条约解释习惯国际法规则。

而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则正是这一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反应。

一、条约解释规则的概念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应该从这个角度进行理解:条约解释是仅限于发现缔约国的意图,还是应该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文本、条约目的与宗旨等。

在对条约进行解释的时候,无论是考虑前者还是同时也考虑后者,我们把这样一种对条约解释的实践称作条约解释的“规则”。

豍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第31-33条)被普遍认为是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反映。

因此,《维也纳公约》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一切条约。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条约的解释规则或方法有:善意解释原则、按用语的通常意义解释的规则、联系上下文的解释方法、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规则、求助于准备资料的解释方法等。

《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也认为“具有宪法特性的条约应该遵从略微不同的解释规则,以便顾及其所具有的宪法那样的内在演进的性质”。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一章条约的解释和修订第一节条约的解释一、条约解释的定义:有权解释机关根据一定的解释规则,对条约规定的含义加以澄清,为了正确适用条约而对其真实含义予以确定的过程二、条约的解释机关(一)条约当事国的解释(二)国际组织的解释(三)国际性司法机构的解释三、条约的解释规则1、条约解释的通则:应当依照其用语按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以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解释2、条约解释得补充规则:适用上述通则进行解释而意义仍属不明或者难以解释,或者导致显然荒谬不合理的结果时,为了确定该用语的意义,可以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包括该条约的准备资料以及缔结的情况3、多种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除条约规定或者该条约各个当事国约定在有分歧时以一个特定的约文为准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同一作准,在各个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同的含义。

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节条约的修订一、条约修订的概念:条约当事国在条约有效期内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的行为二、条约的修正:指意图在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并使得修订后的条约为所有当事国所接受的条约修订方式1、有权提议修正的主体2、提出修正建议的时间3、是否进行修正的决议4、参加修正的主体5、修正案的通过6、修正案的生效7、《联合国宪章》的修正三、条约的修改1、条约内规定了做这种修改的可能2、条约不禁止这种修改第三节条约的无效一、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实质要件:1、具备缔约能力2、同意的自由3、符合强行法二、条约无效的原因(一)缔约能力不具备宪法主义与国际法主义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但是,违反必须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违反的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内法规则(二)同意不自由1、错误:事实错误。

是缔约方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关键因素,文字错误不影响条约的效力2、诈欺3、贿赂:对一个缔约国代表贿赂,而非对国家贿赂4、强迫:对一国缔约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本身的强迫(三)违反强行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十三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法律抵触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的是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逊损抑并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律始得更改之规律第四节条约无效的后果一、条约无效的程序(一)通知:强制性程序,书面形式(二)宣告:三个月、书面文件(三)争端解决二、条约无效的后果(一)自始无效(二)对善意履行条约国家的救济措施:恢复原状,保留履行效果(三)与强行法抵触而导致条约无效的后果1、尽量消除依据与任何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定相抵触之规定所实施行为之后果2、使得彼此关系符合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条约的解释规则

条约的解释规则

条约的解释规则
条约的解释规则是指在解释条约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方法。

条约的解释规则旨在确保条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条约的解释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条约的解释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条约的文字解释规则:条约的文字解释规则是指对条约中的文字进行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约的文字解释规则旨在确保条约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2. 条约的语法解释规则:条约的语法解释规则是指对条约中的语法进行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约的语法解释规则旨在确保条约中的语法表述准确无误,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3. 条约的逻辑解释规则:条约的逻辑解释规则是指对条约中的逻辑进行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约的逻辑解释规则旨在确保条约中的逻辑表述正确无误,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4. 条约的法律解释规则:条约的法律解释规则是指对条约的法律进行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约的法律解释规则旨在确保条约的法律表述正确无误,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条约的解释规则有助于确保条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条约的解释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条约的解释规则还有助于加深人们对条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人们对条约的法律认识。

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

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

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国际法中,条约被视为国家之间达成的正式协议,为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条约的解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

一、普通词义解释法普通词义解释法是条约解释中最为基本的原则,也是条约解释的首要方法。

根据此法,条约的解释应当根据条款所使用的普遍语言和常规词义来进行。

如果条款的语言表述明确,对于解释的争议很少。

然而,当条文的词义模糊或存在多种理解时,就需要运用其他解释方法。

二、特殊固有义务原则特殊固有义务原则适用于那些在国际社会中起到特殊作用的条约。

根据此原则,这些条约应当得到特殊的解释和适用。

例如,国际人权法领域的条约在解释时,应当根据普世人权标准以及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普遍观念进行解释。

三、背景目的和宗旨解释法背景目的和宗旨解释法强调解释条约时应关注背景和目的,以及通过该条约解决的具体问题。

根据此法,解释应当考虑草拟条约的历史背景、起草背景、缔约方意图以及条约的宗旨和目标。

通过理解这些因素,可以更好地把握条约的真实含义。

四、辞表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解释除了直接解释条款之外,还可以通过参考辞表或其他附加文件来对条约进行解释。

例如,一些条约附有术语辞表,解释其中的特定术语。

此外,当条约文本本身并不能提供明确解释时,可以参考与该条约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附加议定书、交换信函、发表的解释等。

五、上下文解释法上下文解释法注重将条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释。

根据此法,解释条约时需要将有关条款和其他条款、章节以及条约目的等相互联系考虑。

通过分析条约的内在逻辑和结构来理解各条款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准确解释条约。

六、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和原则在国际法中,还存在一些其他规则和原则可用于解释条约。

例如,解释条约时可以参考国际法的普遍原则、国际惯例以及基本义务的要求。

这些规则和原则可以补充并帮助解释条约的具体内容。

总结:国际法中的条约解释方法多种多样,旨在帮助解决条约解释中的争议。

第十四讲:条约法分解

第十四讲:条约法分解

第四节:条约的修订、终止、暂 停施行和无效
一、条约的修订
(一)条约的修正 全体缔约方通过协议,对条约的部分内容进行 的更改。 (二)条约的修改 若干缔约方在彼此间对多边条约的更改。
2018年10月22日星期 一
国际法概论 法学院 包振宇 Some Right Reserved 2004-2008
2018年10月22日星期 一 国际法概论 法学院 包振宇 Some Right Reserved 2004-2008 3
第一节:概述
一、条约的定义与特征
(二)条约的特征 1、主体为国际法主体 特许协议不是条约 2、法律根据为国际法 3、确定缔约方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君子协定不是条约 4、条约是缔约方意思表示的一致 国家单方的意思表示不是条约 形式不限与书面协议
第一节:概述
二、条约的名称与分类
(二)条约的分类 1、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2、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3、政治、经济、文化等条约 4、正式条约和简化条约
2018年10月22日星期 一
国际法概论 法学院 包振宇 Some Right Reserved 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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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一、缔约能力与缔约权限
国际法概论 法学院 包振宇 Some Right Reserved 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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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条约的修订、终止、暂 停施行和无效
三、条约的无效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具备国际法所要求的有 效条件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2、错误 3、欺诈 4、贿赂 5、强迫 6、与强行法规则冲突
国际法概论
第十四讲: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第三节:条约的遵守、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条约的修订、终止和无效

浅论条约解释的各种学说

浅论条约解释的各种学说

浅论条约解释的各种学说作者:杜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条约是缔约国在谈判过程中相互妥协并用以广泛调解分歧的产物,参加缔约的国家愈多,条约起草过程中所要满足各方利益的需求也就愈大,这给条约起草带来很大的灵活性,虽然在这一过程中,缔约各方都努力使条约的内容明确清楚,但是出现意思模糊的语句或是产生歧义的措辞是在所难免的,这样就产生了对条约进行解释的必要,从实践看,提交国际司法的许多案件都与条约的解释有关。

因此,在国际法领域,条约解释不仅为法律实践部门所重视,而且也成为学者们广泛关注的学术议题之一,并形成了各种学说来解释条约的解释。

关键词条约解释意图学说约文学说目的学说综合学说作者简介:杜路,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从事国际法、民商法、法律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19-03一、条约解释的概念条约解释是指对一个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的剖析明白。

具体说来,就是条约解释的主体,包括有关国家或者有关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条约各条款互相之间的关系以及构成条约整体的其他文件的正确含义加以阐明。

亦即确定条约的真正意义、内容和最恰当的条件,并且阐明条约适用于国际关系中某些具体条件的个别条文或整个条约。

总的来说,条约解释在国际法中具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功能:在内部层面上,条约解释能够澄清约文本身的含义,避免相关争议的产生;在外部层面上,在澄清约文含义的同时,条约解释还有助于解决本条约与其他条约之间的冲突。

实际上就是如何正确地理解条款及各条款之间的联系和在此基础上正确而且善意地加以阐释,以利于条约的适应。

条约解释的分类,就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以对条约解释进行不同意义上的划分。

依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将条约解释分为有权解释和非有权解释两种。

有权解释这个概念是从罗马法中“谁制定的法律谁就有权解释”这个原则承袭来的,因为只有缔约各方的当事国最能明了缔约的意图和各项条款所包含的内容,缔约国共同达成的条约解释,在各缔约国之间取得了与被解释条约同等的地位,因而对缔约国具有了约束力。

条约如何解释与实施

条约如何解释与实施

条约如何解释与实施⼀、条约的解释(⼀)⼀般规则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2、符合条约的⽬的和宗旨3、善意解释(⼆)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1、包括条约的准备⼯作和缔约的情况在内的资料可作为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2、两种以上⽂字的条约的解释(1)经两种以上⽂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见分歧时应以某种约⽂为根据外,每种⽂字的约⽂应同样作准(2)作准⽂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本,仅可参考(3)在各种⽂字的⽂本中,条约的⽤语应被推定有相同的意义(4)除按规定应以某⼀约⽂为准外,采⽤顾及条约⽬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的意义(善意解释,若第三⽅解释,要求中⽴;若缔约国解释,要求有利对⽅,不利⼰⽅,且不得阻挠条约的履⾏。

)⼆、条约的终⽌和暂停施⾏(⼀)条约的终⽌和暂停施⾏的原因1、条约本⾝的规定2、条约当事⽅共同的同意3、单⽅解约和退约4、条约履⾏完毕5、条约因被替代⽽终⽌6、条约履⾏不可能7、条约当事⽅丧失国际⼈格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9、战争10、⼀⽅违约11、情势变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2)缔约国的情势构成了当事国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的义务范围(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情势变迁原则(⼆)条约的终⽌和暂停施⾏的后果1、解除各当事国继续履⾏条约的义务2、不影响各当事国在该条约终⽌前由实施该条约所产⽣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况3、在暂停实施期间,各当事国应避免⾜以阻扰条约恢复施⾏的⾏为。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中重要的问题,其基本原则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
1. 条约的自愿性原则:条约的订立和解释应基于自愿原则。

即当事国应自愿签署条约,并在条约的解释中尊重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解释。

2. 条约的平等性原则:各国在条约的订立和解释中应平等相待,不得因国家的大小、经济实力等因素而影响到条约的解释和执行。

3. 条约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条约,不得在解释和执行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失去国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二、条约解释的方法
1. 文本解释法:条约的解释应以条约的文本为基础,通过分析和解释条约中的文字和句子,来确定条约的含义。

2. 目的与宗旨解释法:条约的解释也应考虑条约的目的与宗旨,即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出发,来确定条约的含义。

3. 上下文解释法:条约的解释应通过分析条约的上下文,包括前文、后文等内容,来确定条约的含义。

4. 其他解释法:在需要时,还可以参考国际法的其他解释方法,如历史背景、惯例等。

三、结论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中重要的问题,其基本原则和方法是确保条约解释的准确和公正的基础。

当事国在条约的解释中应遵循自愿性、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应采用恰当的解释方法,确保条约的解释和执行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哎呀呀,咱今天来聊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哈。

比如说,一份条约就好像是一个大拼图,每个条款都是一块拼图碎片呢!你想想,要是拼错了一块,那整个画面不就变了呀!
比如说,在解释条约的时候,文义解释就像是给拼图碎片找它们最原本的位置,得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呀,可不能随便就曲解了。

就像“这苹果真甜”,那就是说苹果味道甜呗,总不能理解成别的吧!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嘛!
还有目的解释呢,这就好比你知道这幅拼图最终要呈现出什么样的风景,然后根据这个目的去把碎片放对位置。

要是条约的目的是促进和平,那解释的时候就得往这个方向靠呀,对吧!
.getContextual 解释也很重要哟!就像是你得考虑整个拼图的背景和
周围的碎片一样。

在一个大环境下去理解条约的条款,才能更准确嘛。

比如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或国际形势下,对条约的理解可能就不一样啦。

哇塞,这么一看,条约解释的规则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呀!我的观点就是,这些规则都很关键,都得好好把握,才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条约呀,这样才能让世界更有秩序嘛!。

《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上、下)》读书笔记模板

《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上、下)》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条约解释判理 第二节货物贸易协定相关条约解释 第三节服务贸易协定相关条约解释 第四节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的条约解释
第一节具有重要条约解释意义的投资争端解决判理 第二节若干投资争端解决主题相关条约解释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的解释 第二节 《美洲人权公约》的解释 第三节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相关的条约解释
谢谢观看
4
本章小结
5 第五章哈佛
《条约法公约 草案》的条约 解释理论
1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维也 2
纳条约法公约》 的条约解释理 论
3
本章小结
4
第七章晚近的 条约解释理论
5
本章小结
第一节格劳秀斯时代的条约实践及其解释理论渊源 第二节 《战争与和平法》“论解释”
第一节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欧洲各国的条约实践 第二节瓦特尔的《国际法或自然法的原则》 第三节 《国际法或自然法的原则》中的条约解释理论
第一节 《条约法公约草案》产生的背景 第二节 《条约法公约草案》的条约解释条款及评注 第三节条约解释条款及评注的特点与理论渊源
第一节条约法的发展及其编纂 第二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条款的评注及分析 第三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条款的理论探溯
第一节加德纳《条约解释》 第二节达梅《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条约解释》 第三节韦勒《国际投资法的解释》 第四节国际法委员会的条约解释专题报告
本章小结
第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般国际法 及海洋法的条约解

第九章国际贸易法 的条约解释
1
本章小结
第十章国际投 2
资法的条约解 释
3
本章小结
4 第十一章国际
人权法的条约 解释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论述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中重要的问题,其目的是确保条约的正确执行。

在条约解释中,有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需要被遵循。

本文将对这些原则和方法进行论述。

首先,条约解释应当遵循文本的原则。

这意味着,条约中的文字应当被理解为其本意,而不是被解释为其他含义。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该参考条约的正式文本,并尊重其在法律上的含义,而不是从其他方面去解释。

其次,条约解释应当考虑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这是因为,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是起草者在制定条约时所考虑到的基本原因,也是各国签署条约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该考虑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并尽力确保其在解释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第三,条约解释应当遵循国际法的普遍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国际惯例、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和国际判例等。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该考虑到这些准则,并尽力确保其在解释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最后,条约解释应当遵循良好的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条约的执行应当尽量避免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解释,同时保持条约的完整和一致性。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该采取一种公正和合理的方式,以确保条约得到正确的执行。

综上所述,以上是一些基本的条约解释原则和方法。

这些原则和方法可以确保条约得到正确的执行,同时也可以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论《条约法公约》中的条约解释规则

论《条约法公约》中的条约解释规则

论《条约法公约》中的条约解释规则
一、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或者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解释应该遵循以下的规则:
1.按照条约的用语的通常含义,根据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善意地加以解释;
2.对整个条约及其附件全面研究,并考虑缔结条约时的所有有关文件进行解释;
3.如按上述办法所作的结论仍然意义不明,可以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
4.以两种或二种以上文字写成的条约,除规定遇有解释分歧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同一作准;
5.作准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译文,解释时只供参考;
6.作准文本中的用语遇有分歧时,各方只受本国文字的约束;
7.在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的条约中,按上述方法所作的解释仍不能消除分歧时,应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采用最能调和各约文的那种意义。

条约解释方法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运用

条约解释方法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运用

条约解释方法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运用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交往也愈加频繁,条约在
国际交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
立场和利益等差异,以及条约缺乏明确规定等原因,条约冲突的问题
时有发生。

此时,条约解释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首先,条约的解释方法包括一般解释原则和特殊解释原则两种。

一般解释原则指的是普遍适用于任何情况下的解释原则,如以条约的
字面意思为准、注重文本的整体性、应用国际法等。

而特殊解释原则
则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来的解释原则,如针对联合国宪章的解释原则、针对投资协定的解释原则等。

其次,针对条约冲突问题,需要根据解释原则判断条约的优先级,确定具体适用哪个条约。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判断条约的类型,
常见的条约类型包括普通条约、宪法条约和投资协定等。

普通条约一
般属于“部分领域条约”,仅对双方当事国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法律
关系产生约束力;宪法条约则属于“全领域条约”,对签约国的法律
体系和所有领域均有约束力;投资协定则属于“特殊领域条约”,主
要涉及跨国投资项目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最后,在解决条约冲突时,还需要考虑条约的特殊情况,如条约
缺乏界定、条约中涉及含糊或模棱两可的条款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
可以参考国际商会最新发布的《国际商会批准条款之解释原则》。

总之,条约解释方法是在解决条约冲突中必要的步骤,需要遵循
一定的解释原则和优先级。

在实践中,正确判断条约的类型和特殊情况,以及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和条款等,都是解决条约冲突问题的关键。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

1、国际法庭 2、国际仲裁机构
法院的管辖:
自愿管辖
诉讼管辖权
协议管辖
任择性强制管辖
a 条约解释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 d 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
咨询管辖权
建议性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案例:
这些意见涉及西南亚非洲和西撒哈拉的国际地 位、某些和平条约的解释、《防止并惩治灭绝 种族罪公约》的保留以及南非继续留驻引火线 的法律后果等。国际法院作为一个权威的国际 司法机构,其咨询意见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仍会 产生很大的政治和法律影响。
条约的解释
(interpretation of treaties)
要点: 有权解释主体和非有权解释主体 条约解释的效力
一、条约概述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说明用语的第2 条中把“条约”(treaty)一词说明为:“国家 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也不 论其特定名称是什么”。由于不甚详尽,仅作为 条约的意义,以作参考。 定义: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 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 致。——李浩培《条约法概论》

2007年3月15日下午,我国 的外交部发言人则表示, 国际法对于政治性纷争规 定了不适用法律方法来解 决,只能用谈判协商的外 交方法来解决,而《中日 联合声明》是政治文件,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当 (或无权)解释。
《中日联合声明》第5项含义的应由谁来解释?


首先在中国观点方面,《中日联合声明》的内容中,既有政治性 的内容,又有具体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规定(如日本国政府承认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承诺放弃对日战 争赔偿要求等),因此具有条约的性质。若将该条约仅视为政治性文 件,因此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许解释的话,其理由是不充分的。 《中日联合声明》当属国际条约,对于其中涉及国际法权利义务 内容的条款,作为缔约的当事方日本国当然可以作出官方的解释。但 是这种解释若没有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同,也只能属于非有权解释,是 无效的。概括来说,中方可以指出日方任何歪曲条约的解释是无效的, 是非有权解释。但是,《中日联合声明》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禁止当事方对条约进行官方解释是没有依据的。根据中方外交 部的发言,仔细推敲中方明确反对的对象,不难看出中方强烈反对的 是在程序上,日本方面单方面的任意的解释;其次,中方虽然也强烈 反对其任意的解释,但是在条约实体的解释方面,中方还没有进一步 阐明。

条约解释的方法、资料与法理浅析

条约解释的方法、资料与法理浅析

条约解释的方法、资料与法理浅析摘要条约解释在解释方法、使用资料上具有自身特点,即区分权威材料和补充材料选取的不同,具有法理依据。

分析条约解释方法和资料的选取,可以提炼出“资料是否是正式的、权威性的、真实的、完整的表达”、“参考文件做出于作准文本的时间之前、之中还是之后”、“解释是否企图修改条约或使约文呈现它本不具有的含义”几项法律文件解释的资料和方法选取分析视角。

关键词条约;解释方法;解释资料条约对当事国具有拘束力,其依据是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pactasunt servanda),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六条明确设立的义务。

1为了明确条约的真正含义,确定其对各国的创设的义务的范围,就需要对条约进行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方法和资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将条约的解释通过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分为两部分,对权威性的(authentic)解释因素和准备材料等补充性(supplementary)解释方法资料进行了区分,赋予了不同的地位。

2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解释的通则,从逻辑的思考顺序而非解释效力阶层角度,强调了约文的重要性(以善意、通常意义、结合上下文、目的对约文进行解释),并规范解释约文时考虑的上下文的范围(含序言和附件的约文、条约缔结相关的协定),与上下文同时考虑的文件(嗣后约定、嗣后实践、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协定当事国对特殊意义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解释的补充方法资料。

条约的准备工作资料和缔约的情况等补充方法资料并非第三十一条所提到的、用以解释约文含义而参考的上下文,而是(1)如果根据第三十一条,约文含义已经足够清晰明确,就只能帮助证实(confirm)这一解释结论,即便条约的准备工作资料和缔约的情况看起来可能与第三十一条相反,也不能根据补充方法资料自身指示的方向另辟蹊径进行过度解释;(2)只有在根据第三十一条仍不能得出明确解释或者得出的解释荒谬且不合理时,才能将准备工作资料和缔约的背景情况等补充方法资料用于确定(determine)约文的含义。

条约解释原则

条约解释原则

条约解释原则
条约解释原则是指在对一份条约进行解释时,遵循的一些规则和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各个缔约方对条约的理解是一致的,从而避免产生争议和歧义。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文本解释原则”,意思是从条约文本本身的角度出发解释条约。

其他原则还包括“上下文解释原则”,即考虑条约背景、附录和注释等上下文信息,以帮助解释条约;“对象和目的解释原则”,即考虑条约的目的和缔约方预期达成的结果,以确定解释条约的正确含义。

此外,还有一些次要原则,如“语言区别解释原则”,即当条约涉及不同语言的情况时,应该以实质内容为准,而非字面解释;“解释不利原则”,即当存在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解释时,应该选择不对某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的解释。

总之,遵守条约解释原则是保证条约的有效性和履行的重要保证,有助于缔约方在遵守条约时避免纷争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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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解释的方法及其位阶
作者:龚笑笑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7期
摘要条约的解释关系到缔约国的权利义务,故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但是却对各种方法适用的优先性未做说明。

本文试在公约准用的解释方法之上讨论其适用的位阶,以期合理解释条约,减少纠纷。

关键词条约解释解释方法位阶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73-01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准用的法律解释方法
有关条约解释的理论、原则、规则、程序和方法是在国内法的解释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大多数的国内法中的解释原则和方法是能够输入到条约解释中的。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述法律之意义内容。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所具有的通常意义”解释,第31条第4款规定“倘经确定当事国有此原意,条约用语应使其具有特殊意义”,即准用文义解释方法。

(二)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它是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之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之法意,阐明其规范意旨之解释方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按其上下文”解释条约,即准用
体系解释方法。

(三)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参照条约目的及宗旨”解释,即准用目的解释方法。

(四)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规定在一般规则引致荒谬的或不合理的结果或使条文或条款的意义模棱两可或晦涩难懂时,允许把“条约之准备工作及缔约之情况”作为解释的补充资料,即准用历史解释的方法。

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条约解释方法的释义
关于《公约》确立的解释方法,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强调,一项明确的解释方法首先是将条约文本看作是当事国意图的正式表达,其次是将当事国的意图作为主观因素与文本区别开来,最后探究条约宣告的或明显的目的和宗旨。

因而,外在的缔约意图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在条约解释程序中只能起辅助作用。


该委员会指出,该第31条并不为其中包含的条约解释规则规定法律上的上下等级关系,而只是按照逻辑把一些解释因素进行适当的排列。

既然确定了解释的出发点是约文的意义,逻辑上就必须把“条约应就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其目的和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地予以解释”作为第一个解释因素提出。

同样,按照逻辑,该条第2项所列举的包含在“上下文”中的一些因素在顺序上应其次予以提及,因为这些因素或者是约文的不可分部分,或者与约文密切相关。

而第三项规定中所列举的三个因素正因为是约文以外的因素,必须置于第1、第2两项规定中所包含的那些因素之后。

然而这三个因素仍然是在解释上必须注意的因素,从而决不能认为该第3项规定所包含的一些解释规则在等级上低于第1、第2两项所规定的解释规则。

按照该委员会的见解,第31条规定所列举的一切因素都是权威性的解释因素,因为这些因素都是与各当事国之间在约文中得到权威性表示的、当时或此后的含意有关的。

而第32条所提及的条约准备资料和缔约的情况,按其设想的前提就没有这种性质,因而只能是补充的解释资料。

补充的解释资料,不论其有时在阐明各当事国的合意在约文中的表示方面怎样具有价值,都不是权威性的解释因素。

特别是准备资料,或条约谈判的记录,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完全的或容易引起误解的,从而在决定其作为解释资料的价值时应相当谨慎,并且第32条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采用为解释资料,即只是作为证实由于适用第31条所得到的意义之用,或者按照第31条进行
的解释所得到的意义不明或显然荒谬等时的补充解释资料。

第32条的容许使用补充解释资料以“证实”由于适用第31条所得到的意义,就在这两条之间建立了一般的联系并维持了解释程序的统一性。

三、关于条约解释方法的位阶
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对《公约》的释义来看,国际法委员会认为,国际条约的各种解释方法之间并不存在什么位阶关系,但是它们在适用上有一定的逻辑上的先后顺序。

杨泽伟先生认为,条约的解释方法有上下位级关系,可以归纳为:善意解释是根本,依约文解释是基础,按照目的和宗旨解释是正当性的保证,使用补充资料或准备资料解释是辅助性手段。

笔者认为,各种解释方法之间是否存在位阶关系,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往往需要多种解释方法结合使用,才能达到条约解释的目标。

正如波斯纳所说,解释目的决定解释方法,只要目的一致,方法则可以多种多样,这可能是解释在方法论上的真谛。

②他还进一步提出了“超越解释”的观点:解释或法律推理都只是形式,不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对它们的选择与运用说到底是一个司法认知的问题。

③条约解释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人类一种具有逻辑性的思维活动,对于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来说,他在从事解释活动的时候,总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思维顺序,在特定的时空、历史、社会等条件下从诸多的解释方法中选择自己所认可的一种或几种解释方法,但是被选中的方法总是有先后顺序的,这是一个客观、自然的过程。

这种适用顺序往往受到解释的目的和大的法律解释精神的制约。

在个案的实际操作中,解释方法顺序的选择更是解释主体一个心证的过程,只要诸种解释方法能够相互补益,或者相互映证,解释结果与条约解释目标一致,那么,解释方法的顺序问题也会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国际性司法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并不坚持刻板的解释规则,绝对强调任何一种条约的解释方法。

不过,从提高解释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解释结果与解释目标的一致性考虑,研究条约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仍然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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