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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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对照《xx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xx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组合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加大。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度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对应省政府事项取消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项,对应省政府调整和新增行政权力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再下放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和对应调整的行政权力xx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xx项,原行政许可事项精简19项、重新调整明确13项、暂停实施2项;其他行政权力精简17项、新增2项。

承接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xx府发〔2016〕xx号)。

对应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

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开展对2014—2016年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开展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公布了xx项。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

制定出台《关于印发xx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编制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告》(xx府发〔2017〕xx号),明确权力事项xx项,全部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2.07【实施日期】2018.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

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哈里政规[2017]13号2017/9/182017/10/9哈里政办规[2017]4号2017/10/132017/10/26哈里政办规[2017]5号2017/10/192017/10/27哈里政办规〔2017〕8号2017/12/202017/12/28哈里政办规〔2017〕7号2017/12/182017/12/28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哈外政规〔2017〕5号2017/10/232017/11/3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外政规〔2017〕6号2017/11/302017/12/12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南政规〔2017〕4号2017/10/142017/10/18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南政规〔2017〕3号2017/10/142017/10/18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哈南政办规〔2017〕12号2017/10/202017/10/2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哈南政办规〔2017〕14号2017/11/282017/11/30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南政办规〔2017〕13号2017/9/282017/11/13香坊区政府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香坊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哈香政规[2017]7号2017/10/92017/10/12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哈香政规[2017]8号2017/10/252017/10/27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哈香政规〔2017〕10号2017/12/42017/12/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哈香政规〔2017〕9号2017/11/112017/11/14松北区政府松北区2017年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哈松政办规〔2017〕9号2017/9/272017/10/11松北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哈松政规[2017]第2号2017/10/122017/10/26平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7修订)的通知哈平政办规〔2017〕6号2017/10/302017/10/30平房区政府哈尔滨市平房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哈平政办规(2017)7号2017/11/62017/11/6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去库存商品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平政规〔2017〕5号2017/12/42017/12/4呼兰区政府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3号2017/10/232017/10/2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2号2017/10/202017/10/25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1号2017/10/202017/10/25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0号2017/10/202017/10/25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5号2017/10/252017/10/26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6号2017/10/252017/10/26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4号2017/10/252017/10/26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8号2017/11/12017/11/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7号2017/11/12017/11/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6号2017/12/272017/12/28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7号2017/12/272017/12/28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兰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哈呼政规〔2017〕5号2017/12/152017/12/18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4号2017/12/132017/12/1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时间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5号2017/12/132017/12/1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3号2017/12/72017/12/8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1号2017/11/212017/11/30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2号2017-11-29 2017/11/29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哈呼政规〔2017〕4号2017/11/152017/11/2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50号2017/11/162017/11/24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石油化工事故应急救援的通知哈呼政办规〔2017〕49号2017/11/152017/11/16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哈尔滨市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县住建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1

县住建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1

县住建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17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2017年度工作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对贯彻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林鹏同志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岗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岗室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推进法治建设1.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切实落实局集体学法、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法制研讨等各项制度,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2017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有关公共法律及行业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

三是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法治建设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方面起到指领作用。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对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自查,经过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件。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灵活多样、具有实效的公开形式。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公开,及时公开住房建设领域信息。

二是及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上公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是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7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8宗,全部按时答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集全市之力,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确保实现停车秩序明显规范、交通环境显著好转、道路通行基本通畅、交通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月初全面启动并形成严打氛围,6月15日前实现根本性改观,12月底建设类任务全部完成。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全市142条严管街路实现“零违停”;市区内机动车违法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红灯、路口抢行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得到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乱穿乱行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点车辆违法得到有效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管理、联动处罚机制,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

交通组织进一步完善,秩序乱点、堵点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显著提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权益,优化公共空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内河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属地落实、协调联动的原则,突出围绕城市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除消防隐患相结合、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确保完成《五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的工作目标,实现存量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有效治理、新增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完善治理违法违章建设长效管理体系,规范城市环境秩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二、治理范围重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分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8〕6号)精神,在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相关处室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3月27日(联系人:张微,联系电话:8715304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8〕6号文件要求,在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便企、提速增效”为目标,以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网上办事,基本达到企业和群众到规划局办事“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到2018年年底,实现70%的企业和群众到规划局申请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领域为改革重点,结合我局权力清单事项,在局范围内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分类实施,分步快走。

按照不同事项、不同对象、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改革措施,科学设计改革路径,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一、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56.32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4.34分)1.98分,在全部参与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52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9位。

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如表12-25。

表12-2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每项一级指标得分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2-25。

图12-2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可以看出,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这四个指标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四个方面评价较高。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得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

二、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在2018年全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哈尔滨市得到656.32分(总分为1000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52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9位(2017年评估中,哈尔滨市得到698.7分,排名第47位;2016年评估中,得到673.32分,排名第42位;2015年评估中,哈尔滨市得到627.02分,排名第41位)。

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维持中等水平,但稍有下降之势,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成绩1.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较高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2018年的评估结果显示,哈尔滨市得到81.5分(该指标总分为10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12.09分,全国排名第18位;2017年评估中,哈尔滨市在该指标上得到82分,比全国平均分高9.81分;2016年评估中,哈尔滨市在该指标上得到8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11.13分。

连续三年的评估显示,哈尔滨市在政府行政决策工作中,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尤其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专家论证以及重大决策结果及依法公开等方面,表现良好。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9年,哈尔滨市统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决策行为,完善法治制度,严格法治实施,加强法治监督,强化普法宣传,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现将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行政职能(一)减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局主要领导亲自体验对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流程,按照减时限、减要件、简环节的要求,提出将部门调查项目审批的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二)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我局对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假日经济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表、哈尔滨市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斗争测评调查、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节日重点监测企业市场监测日报表(0-17时数据、全天24小时数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协会关于2019年哈尔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法定节假日景区监测日报表和法定节假日重点监测景区日报表、哈尔滨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哈尔滨市责任制目标考核测评问卷进行了严格规范的审核,经征求相关专业处(室)意见及领导审批后给予了批复。

(三)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网站市统计局栏目及哈尔滨市统计局内部信息网进行了公示,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各项行政权力。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2022年,市城管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城管”这一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2022年,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从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认领行政事权1项,并按要求及时申报调整市城管局权责清单新增事项,目前正按程序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及市清单审核组审核。

同时,按计划对市城管局权责清单平台进行维护,对市本级28条权责事项个别名目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权责清单基本信息及时、合规、有效。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城管局现有的20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完成综窗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时限和申报要件等评价指标动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同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相关业务落实电子证照,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办理,并实质性推进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7项行政许可列入哈市首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城管局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走流程,全年通过7次走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制定优化措施,均整改到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机制,扎实开展政商交流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实施了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建筑垃圾运输排放审批等5项惠企政策,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与落实机制(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按照《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的通知》(哈环综〔2018〕35号)(以下简称《工作重点》)。

其中,一是总结了2017年度考核中存在的不足,重点强调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逐项分解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涉及我局的8大项47小项法治政府年度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确定责任部门;三是督促相关处室做好第一类被考核单位的专项考核工作。

同时将本部门承担的年度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表》作为《工作重点》附件。

现已对2018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核查确认,并建立本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档案。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于2018年3月19日向市政府(哈环呈〔2018〕36号)和省环保厅(哈环呈〔2018〕37号)报告,并于3月22日在哈尔滨市环保网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宣传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我局充分利用哈尔滨环保政务微信平台、政务微博和哈尔滨环保网和政务网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环保法治宣传和组织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等活动。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现将市安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近3年来已取消和下放监管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情况。

我局共有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包含省下放的6项,以及我局行使职权的6项,取消了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一)省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1.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陆上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只从事选矿作业企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只从事选矿作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5.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二)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和有储存设施的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

(三)哈尔滨市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1.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5.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6.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放射);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不含医疗机构放射);8.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黑族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黑族发〔2018〕7号2017年,我委(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全省民族宗教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下放承接调查工作。

依据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梳理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局)专门例会研究委托下放事项,通过梳理现有的8项行政许可权力,提出拟委托下放5项。

经对13个市(地)民宗局进行问卷调查,行政权力承接存在困难。

省编办建议待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出台后,再研究是否下放。

二是进一步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

国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省民委(宗教局)关于部分行政权力的请示》,对新《条例》中取消的2项行政权力、新增设的2项行政权力、8项行政处罚、调整4项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说明。

经与省编办沟通,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移除,下放2项行政权力,新增的10项行政权力,可以依据《条例》正常行使。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省民委(宗教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和编码化管理全部完成,录入了全省行政权利信息管理平台;制定了市(地)民族宗教部门行政权力标准化目录,实现在不同地区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等统一标准,待《条例》2018年2月正式实施后统一下发。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现将两委如下: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领导。

成立以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姚琳同志为组长的两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监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对两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对宪法及党内重要法规进行集中学习。

姚琳同志多次对两委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做出批示,并对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大厅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和督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注重部署。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两委法治工作实际,制定《省经信委(省国资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省经信委(省国资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台账》,提出8个方面35项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落实。

对各责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积极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建议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按期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哈政发[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05]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城乡规划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地完成城乡总体规划调整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要做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境等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规划工作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市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通过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带动县(市)产业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要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二、突出重点,加强城乡规划编制、报审、审批工作(一)将县(市)城乡规划及其未来发展置于哈尔滨市城镇体系规划中统筹考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的决定【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1.04【实施日期】1998.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的决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做如下修改。

一、《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一)将《办法》中的“规划土地部门”修改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第四条二款增加“土地部门。

”(三)删去第九条(三)项。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个人建造住宅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五)原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哈尔滨市发展商业饮食服务业管道燃气用户的规定》(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二款:“市管道燃气供气单位承担日常工作”。

(二)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中的“燃气主管部门”修改为“管道燃气供气单位”。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商饮服务业的燃气设施,应当由具备安装资格的施工队伍安装”。

(四)删去第二十条。

三、《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管理办法》(一)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哈尔滨市实施〈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散装水泥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哈财法呈〔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哈财法呈〔2020〕157号2019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

2019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17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要求,将除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外的全部3个事项列入政务权力清单,并第一时间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指南信息,供公众查询。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工作要求,将我市一体化平台事项与省对接,其中行政征收事项未被省列为服务事项。

我局在省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为2项,并根据工作实际,同步调整完善了办事指南信息。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局从2017年起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规字”)、统一印发。

2019年我局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在规定时限内备案,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将文本及文件解读向社会公布。

完成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修订,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并按照要求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司法局。

三、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为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财政局板块设置了“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专栏,用于征求公众对财政工作和财政决策的意见建议。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依托平台,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市城管局现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等事项17项全部纳入“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

“办事指南合格率”、“服务标准同源发布率”、“网上可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及“办事不求人”等指标均达100%。

二是优化服务,确保同一事项全国最优。

对标国家评价体系和国内先进水平,大幅缩减办理时限和前置要件,平均压缩时限80%,精减材料33%。

三是精准放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能放尽放”为原则,2020年共下放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事项11项,实现了城市管理相关审批服务更精准、更规范、更便捷,确保群众好办事、办成事。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

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的各项行政权力和执法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并完成权责清单平台录入工作,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统一”印发制度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形成长效清理机制。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各业务处室、分局: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为实现到2018年年底,70%的企业和群众到政府申请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我局积极梳理各项测绘权利事项和规划权利事项。

目前市政府已分两批公布了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其中涉及建设项目审批行政权利事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类)、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三项。

结合我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第一批下放的事权,为保证“最多跑一次”各操作环节的畅通,现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4日(联系人:张微,联系电话:87153043)附件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实施办法(试行)为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和服务环境,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哈尔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保证经市政府公布的涉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最多跑一次”事项能够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本办法目前仅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类)、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三项审批事项。

二、实施条件本着自愿的原则,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或各分局窗口报建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告之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最多跑一次”模式。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3号)已正式公布施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现将我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24日(联系人:刘速,联系电话:86772535)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释放城市发展活力,确保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能够实现放得下、接得住、运行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优化机制,全面推进“强市简政、强区扩权、强街固网”系统工程,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效能,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下放事权部门: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承接事权部门: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哈南、松北区、阿城区、呼兰区规划分局三、下放事项内容及任务(一)下放事项内容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市政府3号令),从市局下放至各区分局10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二)具体工作任务为统筹考虑下放事项的业务层级和工作链条,实现配套事权“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整体下放,避免放权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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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3.07
【实施日期】2018.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哈政法发〔2018〕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流程再造工作
走出去学习借鉴杭州、成都等城市规划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创新提出了将“三级”审批签字环节调整为“两级”;取消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意见、开工通知单、廉租房验收意见等不属于法定规划行政许可审查、审批的捆绑事项;全面实行电子印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能。

通过与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及4个直辖市的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对比,我市规划审批
在要件、时限、环节等方面,各项结果均达到最优水平。

(二)深入推进实施简政放权,推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简政放权的动态进程,全面落实全市流程再造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便于企业投资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不等不靠、不打“埋伏”。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本级6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比对、修改和调整,经过研究决定,拟取消事项6项,暂停实施事项1项,修改事项1项,进一步提升规划审批服务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开展地方性法规评估工作,落实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局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2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1部,保留市政府规章2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加强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力度,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并经局办公室提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本年度共制定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出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其中,保留1件、废止1件。

决定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保留6件,并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规规〔2017〕1号)的形式对本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公
布,使我局各项工作于法有据。

三、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我局依托“规划公园”官方网站,建立起多样化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征求公众意见。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审批前的网上公示工作,在我局“规划公园”网站设置了公示大厅栏目,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批前公示,征集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是设立“意见征询”栏目,收集市民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开通了“哈尔滨规划”微信公众号,与市民展开互动交流。

(二)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对控详规划编制、调整等重大决策项目报告起草阶段即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论证意见作为重要内容随报告书一并提交上级审批。

严格执行建筑方案竞赛和比选制度,本年度共组织方案竞赛2次,多方案比选评审14次,较好发挥了“外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技术含量和美学含量。

我局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批前听证会的监督平台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依法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共组织召开建设项目批前听证会9次,通过出示审批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取得了部分申请人的支持和理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营造了良好的规划舆论氛围。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
我局目前已经形成建设项目市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的层级决策机制。

2017年共召开规委会全体会议2次,规委会专题会议4次,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49次,局务会45次。

审议、审定了《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哈尔滨市奥体新城及奥体中心一期规划》《哈尔滨市群力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编制项目及建设项目。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针对建设项目规
划审批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同时,规划调整项目在提报会议审查前,需经法制机构审查,突出了建设项目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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