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1)
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三)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00元(含700元);2、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三档:一般困难。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600元之间。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的职责是:(一)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审核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条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和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一)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除维持其基本生活外,只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困难:家庭只有少量经济来源,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学业费用;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完全依靠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8.02施行日期2004.08.01文号黔府办发[2004]68号主题类别教育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精神,切实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贵州省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贴息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确定经办银行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和地(州、市)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确定。
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
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借还款情况。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年7月)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年7月)一、学前教育1.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标准为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在园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标准从2024年起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1.免学杂费。
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5.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O-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6.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O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7.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1.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认定时间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期定期进行。
每学年开学时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三、认定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档次认定标准(附件2),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步骤及要求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经班级(或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工办提出质疑。
学院学工办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工办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依据1、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新生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包括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校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通过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则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延边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附件3)(必须附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介绍信或证明),经学院、校审核通过后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1)
附件一: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能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班10名,5名班委、5名非班委)。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40元(含240元);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1档:一般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15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200~100元之间。
2档: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元(含10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
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情况调查填表备注版
附表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表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本表由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二表一:贵州大学学生个人自评表填表说明:1.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2.评定分值为:A.非常符合:可评定为85—100分 B.比较符合:可评定为70—85分C.基本符和:可评定为 55—70分D.不符合:可评定为0—55分3.学生一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将对其名单及评定分档情况进行公示。
姓名:学院:专业:学号:1.请各位参与评定的同学认真、如实填写,此表将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情况;2.请根据被评定对象现实表现如实给予评价: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60—7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50—6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5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分以下”不给分;3.参评人员为班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包括班委、学生代表、班级同学、被评定对象所在10人。
姓名:学院:专业:学号:2015年学生填表注意事项: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学生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填写过程中要求无任何涂改(特别是身份证号、金额等涉及数字的地方)。
2、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出具特殊情况的证明,如: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证明要求:A.孤儿-户口本复印件、公安局(派出所)出具证明或者民政局出具证明B.残疾-残疾证复印件C.社会扶优家庭-低保证及其乡镇、民政出具证明D.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完整入院记录或医院出具证明E.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乡镇府或民政局出具证明3、此表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保持一致;4、表上的联系方式、院系、班级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以便表出错,我们能及时联系到你,进行更正;5、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至少120字,写清楚,不得一两句完成;6、此表一式两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此表为样表,红色标注为不能更改位置,学生填表时尤其注意这些地方,打印时请把红色注意事项删除后打印。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设立了不同的困难类别,并将其享受的不同资助政策加以区分。
其中,A、B两类的困难学生资格实行一学年评定,被评定出的A、B两类困难学生资格一旦确定,在学年期间原则上保持不变;C类困难学生资格则采取每学期评定一次的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学生资格。
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第三条 困难学生比例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将困难学生的类别设立为A、B、C 三类,其中,A类为特困学,B、C两类为困难学生。
2 、各类困难学生控制比例类 别控制比例享受资助范围A类特困学生 5%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2、享受学校其它经济资助政策。
B类困难学生 15%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额度;2、享受学校其它经济资助政策。
C类困难学生 1、此类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根据每年贷款的投入情况和贷款的使用情况予以确定。
2、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但必须在首先满足A、B两类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后,如当年投放的贷款仍有余额时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 各类困难学生限制条件A类特困学生:1、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者;2、父母双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且病残,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者。
B类困难学生:1、来自边远省区中的贫困地区和贵州省贫困山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均下岗,且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者;3、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C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难以支付学费者。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当年各项助学金评审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的基本依据。
3、认定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困难状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培训、诚信感恩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其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
班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认定条件学院(系)工作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或社会福利院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6)因不测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7)学院(系)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贵州大学知行杯知识竞赛题库——选择题
选择题1,实行等额评审。
A.两年 C.半年 D.两个月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日的公示。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不可再申请以下哪一项A.国家助学贷款B.国家助学金C.其它资助金中的一项D.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
:2 :2 :2 :4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不予以适当倾斜。
A.农林B.水地C.矿油D.航天航空6.学校于每年___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月30号月3号月30号月3号7.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39课时者给以___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记过D.留校处分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日日日日9.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原则___。
A.以学识定岗位B.以工时定岗位C.以个人需求定岗位D.以学校需求定岗位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___次资格复查。
1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___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2.以下哪项不属于学生干部的权利。
A.代表评奖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意见。
B.评优评奖一定会得,可以不用参加班集体安排的劳务活动,并可以随意指派其他人做。
C.对上级或本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的权利。
D.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13.作为学生干部,违反了以下那一条应自动辞职A.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班级前50%名次者B.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C.任职期间,经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D.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14、贵州大学优秀团支部参评条件要求各团支部全年至少有___次团组织生活15、参与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者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___门16、参与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者应在该学年度综合测评列本班前___。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贵州大学(以下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贵州大学章程》(以下称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遵循学校章程,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转变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教育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责任,依据学校章程,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本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本表一律用A4开纸单面打印。
(一)学生本人基本情况1、姓名——与二代身份证名字一致;2、出生年月——如1985年07月;3、民族——如汉族;4、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一致;5、政治面貌——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如:群众、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6、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人口数;7、“院系”——就读专业的全称,如:机电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管理工程系、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8、“专业”——就读专业全称;9、“年级”——统一写入学年级,如2011年入校,写2011级;10、“班级”——正确的班级号;11、在校联系电话——学生本人常用联系电话。
(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1、申请人简单陈述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200字左右;2、学生签字——学生本人签字;(三)民主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由班主任老师填写)1、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为“3档”;B.家庭经济困难为“2档”;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1档”。
注:在符合项“√”2、陈述理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陈述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请勿填写如同意申请、批准申请等批复意见。
3、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班主任老师亲笔签名。
(四)认定决定1、院(系)意见——用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工作组组长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亲笔签名,用于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工作组组长可以用印章。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本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金额部分不得涂改;本表一律用A4开纸单面打印(一)本人情况1、姓名——与二代身份证名字一致;2、出生年月——如1985年07月;3、民族——如汉族;4、政治面貌——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如:群众、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5、入学时间——如2013年09月,月不足2位数的前面添加0,如01月、02月等;6、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一致;7、联系电话——学生本人常用联系电话;8、“院系”——就读专业的全称,如:机电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管理工程系、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9、班级——正确所在班级名称;(二)家庭经济情况1、表中出现“□”框均在所选项打“√”;2、家庭人口总数——与“家庭成员情况”中填写的家庭人口数一致;3、家庭月总收入——家庭月总收入=家庭年总收入÷12个月;4、人均月收入——人均月收入=家庭年总收入÷12个月÷人口数;5、收入来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如务农、务工、菜农等情况;6、家庭住址——学生家庭现在居住地细地址;(三)家庭成员情况学生本人家庭直系亲属,表中信息必须填写,如没有工作单位、职业可以填写“无”;(四)申请理由1、主要陈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200字左右;2、申请人签字——必须学生本人用黑色碳素笔签字;3、年月日——填表日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贫困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八条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九条根据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参照以下情况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1、家庭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且无固定收入的;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7、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8、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9、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0、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的;第四章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
(3)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元(含280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0元(含22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档:一般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0~20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220~150元之间。
2档: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含20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
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经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3)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向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认定材料,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通过,并建立和维护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关我校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和各项
资助方案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求学、健康成长。
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本表由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填写不得涂改及模糊、金额不得超出限定数额、不得使用彩印件,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