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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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档案工作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档案馆(室)保密工作的管理,以及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的原则是:保密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步发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

第四条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稳定服务。

二、保密管理第五条档案馆(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档案工作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档案馆(室)应当设立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存、阅、销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制定保密工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档案馆(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对查阅档案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时间。

第十条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复制和借阅制度,对复制和借阅档案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三、保密内容第十二条档案馆(室)应当对以下档案实行保密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档案;(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三)涉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和重要成果的档案;(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馆(室)应当对保密档案进行标识,明确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四、保密责任第十四条档案馆(室)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馆(室)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保密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档案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形式运用

档案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形式运用
2检 查评 估 .
G i e f r I f r a i n T c n l g y tm ) 并 u d o n o m t o e h o o y S s e s ,
且为 了 自评 估 工 作 的顺 利开 展 , 2 0 年设 计 了相 于 04
检查 评 估是 指信 息 系 统上 级 管理 部 门组 织 的或 应 的 自评 估 辅 助 软 件 A S T A t m t d S c r t S E (u o a e e u iy
或 指 南 。 由于检 查 评估 是 由被 评 估方 的主 管 机关 实 新 , 目前 使用 的是 2 0 年 的 3 0 。其 中安 全风 险 06 .版
施 的, 被评 估 单位 不 能对 评 估过 程 进行 干 预 , 因此 其 评 估 的要 求相 当于 是 自评估 , 定 至少 每 两 年进 行 规 结果 具有 权 威性 。检 查评 估也 可 委托 风 险评 估服 务
国家 有 关 职 能 部 门依法 开 展 的风 险 评估 , 旨在 依 据 S l — v la in T o ) 这样 便 于联 邦政 府 内开展 e fE au to o 1 ,
信 息 安 全 政 策 或 已经 颁 布 的相 关 法规 标 准 , 查被 大 规模 的 自评估 工 作 。同时 , 2 0 年 7 N S 制 检 于 02 月 IT 评 估 单 位 是 否 满足 了这 些 法 规 标 准 , 息 安 全 检 查 定 了 S 8 0 3 《 息 系 统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i k 信 P 0— 0 信 R s
从 国外 经 验 来看 , 得 学 习 的是 美 国国家 技 术 值
系 统 的 了解 , 其 是 在 业 务方 面 的特 殊 要 求 存 在 一 标准 局 ( IT 制 定 的一 系列 标准 , I T 2 0 年 1 尤 NS ) NS 于 01 1 定的局限。同时, 由于 引入 第 三 方 本 身 就 是 一个 风 月就 制 定 了信 息 安全 自评 估标 准 S 8 0 2 《 息 系 P 0— 6 信 险因素, 因此 , 其 背 景 与 资 质 、 估 过程 与 结果 的 统 安 全 自评 估 指 南 》(e u i y e f A s s m n 对 评 S c r t S l — s e s e t 保 密 要求 等方 面 应进 行控 制 。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大档〔2012〕2号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大学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利用学校各类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苏教办[2008]44号《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档案是指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一切办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师生员工、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改革与发展不能缺少的重要管理工作。

学校档案反映学校创办、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成果和智慧的结晶,是检查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科研成果、考核教师和其他各类人员、衡量学校管理水平以及编史修志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作用。

第四条全校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我校档案工作接受江苏省教育厅领导,同时接受江苏省档案局、苏州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和经费。

(四)研究决定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工作问题。

苏州大学档案业务培训手册

苏州大学档案业务培训手册

目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系统录入流程详解······················································错误!未定义书签。

党政管理类、外事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5、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

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6、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7、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8、档案工作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市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苏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人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四)开展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信息化建设;(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六)处理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系统、准确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泄密等风险。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三条档案机构应当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销毁档案的;(二)泄露档案秘密的;(三)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的实施对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档案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为您撰写一篇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的文章。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企业、个人档案数据的安全,维护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档案数据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数据保护措施1. 档案数据的存储:档案数据必须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中,确保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内部人员权限管理: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权限,禁止非授权人员访问档案数据。

3.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损坏。

同时建立有效的数据恢复机制,确保在档案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快速恢复数据。

4. 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效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入侵和网络攻击。

5. 加密技术的应用:对敏感档案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档案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数据安全管理1. 管理人员的责任:档案数据安全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2. 数据访问控制: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进行访问权限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

3. 数据传输安全:加密传输档案数据,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4. 安全意识培训:定期组织档案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5. 审计与监控:定期进行档案数据安全的审计与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的界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访问档案数据、泄露档案数据等行为。

2. 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甚至清退。

3. 违规行为的后果:对违规行为者进行法律追究,追求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1.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苏州大学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年度考核表

苏州大学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年度考核表
□是□否
3、协助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保密管理二级制度的修订工作,将保密要求融入业务制度与日常管理工作中。
□是□否
4、协助本部门领导认真开展本部门经常性保密教育、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是□否
5、熟悉本部门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保密检查和泄密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泄密事件
本年度是否发生泄密事件:□是□否
个人保密
工作小结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保密责任落实情况
备注
1、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本部门的日常保密管理、督查及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本部门主管领导布置的保密工作任务。
□是□否
2、遵守《苏州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和《苏州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及其它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是□否
10、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档案的积累、整理、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
□是□否
部门(学院)考核
意见
考核结论:
□优秀□合格□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保密办
考核意见
□优秀□合格□不合格
审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人力资源处核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格A4纸正反面打印,人力资源处存档。
苏州大学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年度考核表
(2018年度)
姓名
单位
人员类别
□保密管理人员□三员□涉密科研人员□其他
涉密等级
□重要□一般
个人自查考核(本人填写)
保密教育
本年度完成保密教育共学时。
出国(境)
情况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次,因私出国(境)次,是否每次履行审批手续:□是□否

苏州市档案条例(2018修正)

苏州市档案条例(2018修正)

苏州市档案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档案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批准部门】8;810;81001;【批准日期】2018.01.24【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2.02【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档案条例(2010年6月25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规划,把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为档案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教办字(87)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拟订。

第二条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衡量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3、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对教学档案中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本科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可由院系保存,学校档案馆只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4、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5、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6、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逐步参与教学管理,成为教学管理和教改的参谋部门,成为教学业务工作的信息咨询部门之一。

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

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

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不看。

2、凡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都必须交机要人员登记、编号,存放保险柜里。

3、经领导批示需要传阅的文件,可按规定范围通知阅文的同志到机要室阅读或直接送交阅读,送阅要签收,收回要注销。

4、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不要私自摘录和引用,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密。

5、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

6、不要携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逗留。

送阅或借阅的机密文件,下班前应送还机要室,不准摆在办公室内。

7、各种机密文件、档案材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收退归档、销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机要档案室严禁烟火,电源严加管理,机要员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柜门,关好门窗。

9、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苏州大学实物档案归档范围与要求

苏州大学实物档案归档范围与要求

苏州大学实物档案归档范围与要求实物档案是指除纸质档案以外承载有表彰、授权、字画,主要有证书、奖牌、奖杯、锦旗、奖章、纪念品等种类。

第一条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1、荣誉实物档案。

本校在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科研、教学、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

2、印信实物档案。

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并单位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3、名人字画实物档案。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作画。

4、学校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校徽、匾等物品。

5、本校与国内(境)、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

6.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经档案馆认定后归档。

7、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

第二条整理流程1、区分载体。

根据学校实物档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常用的方法是按实物种类分为荣誉、印信、礼品、字画等种类。

2、清洁修整。

实物档案由于载体特殊,容易受损或受污,整理时要进行清洁修整。

奖状、证书破损要进行修裱,奖牌污损要清洁、抛光、保养,尽量恢复原状,其他可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修复。

第三条编制移交目录1、奖品实物档案归档时应说明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

2、印章归档时应附印模。

3、字画和礼品归档时应附清单及说明,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接受时间、地点、事由、赠送人、接收人。

第四条实物档案管理实物档案档号按“实物档案分类号+保管单位号”依次编号。

第五条归档时间和移交手续1、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实物档案在本单位存放一年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市级以下荣誉实物档案保存在本部门、院部。

印章、字画、礼品可随时向档案馆移交。

2、移交前,移交部门要打印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第六条保管与利用1、实物档案以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的排架方式摆放。

2、档案库房要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强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盗等工作。

2024年学院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责任制范文(3篇)

2024年学院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责任制范文(3篇)

2024年学院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责任制范文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保护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文件的划密、更密、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3、档案工作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工作人员,人不准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不准出卖、转让档案。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公布、转抄档案,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6、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库房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装置及电子报警设备。

8、档案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中的机密。

9、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造成泄密、失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的安全保管与保密工作责任到人,综合档案室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档案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为具体责任人,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

2024年学院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责任制范文(2)为了保障学院档案的安全和保密,2024学院的档案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制:1. 保护档案的安全:档案人员应当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避免档案的丢失、损坏、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2. 控制档案访问权限:档案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设定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访问相关档案资料。

3. 保密义务:档案人员应当严守档案的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档案资料。

在处理档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办法

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办法

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大学档案保密制度方法大学档案保密制度大学档案保密制度方法为保守学校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应制定标准的大学档案保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大学档案保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做好档案的平安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案卷上标明密级。

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四级。

非密级的案卷,在密级栏上标明一般,以示区别。

2.严格执行《江南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凡需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有关借阅方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3.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者;损毁、丧失学校档案者;违反规定泄密档案内容、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分。

4.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5.严格执行《江南大学档案库房制度》,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工作室。

6.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按《江南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不准随意销毁档案。

7.节假日要加强档案的平安保密工作检查,并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材料。

未上架入库的档案材料须放入箱柜内。

第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大学园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查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三条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档案人员不准向外泄露档案中的秘密和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不得复制、摘抄、翻拍档案内容,更不得将档案窃为私有或转送他人。

第五条如发现有档案遗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立即追查,严肃处理责任者。

第六条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平安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第七条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苏州大学党群行类档案工作

苏州大学党群行类档案工作

苏州大学党群、行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学校党群、行类档案(以下简称党、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我校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校工作和服务,并为考核党、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人民档案法》、XX《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及XX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二条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凡是学校在党群、行管理活动中直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党、档案.、党、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党、文件材料应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部门、院(部)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档案工作.、学校各部门、院(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协同学校档案馆认真做好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要采用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档案的作用。

第三条归档范围的确定、确定的原则()归档的党、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个人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研究价值和凭证作用。

()归档的党、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校党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归档的党、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照顾不同部门的不同特点。

、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教学、科研、基建、产品生产、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管理文件除外)、工会、团委四个系统的内容.()归档的重点以本校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其次才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

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对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提高档案室的安全保密水平。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要点一
加强档案室硬件设施 建设
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加强档案室硬 件设施建设,提高档案室的安全防范 能力。
要点二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 素质
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 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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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2023-10-26
目录
•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概述 •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具体措施 •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 总结
01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概述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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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档案室作为国家机密的重要存放地,其安全保 密制度对于防止机密泄露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 重要意义。
自觉遵守档案借阅制度,按照规定的期限归还档 案,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接待与 档案无关的访客。
档案室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保密工作,发现失密、 泄密现象及时报告。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按照规定的期限归 还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与 档案无关的信息。
防火防灾设施
档案室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设备 以及其它防火防灾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室信息安全措施
01
加密系统
02
防病毒软件
所有重要档案应使用高级加密技术进 行加密,确保即使数据被盗,也难以 解密。

大学档案馆保密制度

大学档案馆保密制度

大学档案馆保密制度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据国家《保密法》、《档案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保管、查阅、外借、复印等工作中,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审批等手续。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扫描、翻拍、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三、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四、查阅党委会、校务会会议纪录等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阅览室查阅。

一般情况不准摘抄、外借密级档案。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送定点文件材料销毁站销毁,销毁时需有两人监销。

六、档案工作管理中形成的草稿纸、废旧复印件等必须集中销毁,不得乱丢,以防泄密。

七、一切密级档案,都必须存放在具有保密设施的保密柜中保管。

八、档案馆积极协助校保密办,对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者给予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技术大学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WORD2页)

技术大学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WORD2页)

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根据档案工作“谨之有慎,安全保密”的原则,特制订本校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如下。

第一条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档室。

档案库房重地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也不得随意复印。

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第四条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可随意乱放。

第五条档案库房严禁烟火。

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及雨具等杂物不得携入库房,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虫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节假日、寒暑假前应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并应将全部档案柜上锁保管好。

第七条需要销毁的档案或材料,必须编造清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和立卷部门两人共同监销。

平时非公开的档案材料重复件、废纸不可当垃圾处理,必须销毁。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沪工程赵(90)第045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3月
15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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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规定》的通知
苏大档〔2012〕8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规定
苏州大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苏州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苏州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档案馆内部成立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副馆长和室主任组成。

档案馆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馆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等事宜。

全馆职工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及工作程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增强档案安全保密意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回家、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不与无关的人员和家属谈论档案机密。

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解密、摘抄、复印、传播具有涉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第四条严格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各类档案一般不准借出。

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条涉密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苏州大学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七条如发现有档案丢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立即追查,严肃处理责任者。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把取出的档案及时放回档案柜内,不得随意堆放。

并履行检查制度,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九条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光、防潮、防尘、防霉、防虫等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非经档案馆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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