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司法考试必备经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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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
(约占卷面分值的20%)
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
理解和应用。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本课程的体系概览
经济法部分命题的最大趋势是,随着一些新法的颁布与实施,命题者会将其内容融人到考题中来,即量的方面的变化。从质的方面来讲,经济法部分考题是没有多大变化的,它一直是以法条条文为考核对象的。经济法结构体系比较庞杂,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
二、重要考点
经济法部分的重要考点有:
1、反不正当竞争法
①九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条件;
②九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关。
⑤拍卖和招投标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①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②消费者的权利;
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3、产品质量法
①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③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4、银行法
①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②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5、证券法
①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②证券的发行制度;
③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④证券监管和主管机构;
⑤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税法
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③税法的基本知识(如税率的种类);
④对违法者的处理方式。
7、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②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的解决方法;
③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批准程序;
④违反土地法的行为表现;
⑤违反土地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机关:
8、劳动法
①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
②劳动合同;
③集体合同;
④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⑤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重要内容详解
专题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欺骗性交易
(1)表现形式: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危害性:
①扭曲竞争机制;
②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③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商业贿赂
(1)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所谓暗中给予指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2)危害性: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侵犯商业秘密
(1)(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
五、掠夺定价
(1)构成条件: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①损害了弱小竞争者的利益;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3)例外情形,下列行为不构成掠夺定价:
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表现形式:
①欺骗性有奖销售;
②巨奖销售;
③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②破坏公认的商业道德错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管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
a.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b.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业商品;
c.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d.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e.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f.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g.其他限制部分的行为
②该行为的危害性。
a.除被指定经营者的竞争者与其进行竞争的可能,使他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b.被指定经营者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将不致力于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阻碍企业更新改造;
c.由于缺乏竞争机会,竞争者也无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d.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权利,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合理、合法的行政原则。
②该形式的危害性:
a.阻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各种供求信息、价格信息被人为扭曲,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影响;
b.使被保护者和被排斥者均失去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使经济失去活力;
c.损害了被排斥的经营者的利益;
d.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①表现形式:a.限制转售价格;b.限制转售地区;c.限制转售客户。
②危害性:a限制竞争;b.造成浪费;c.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串通投标
①表现形式:a.投标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b.招标者与投标串通
②危害性:不正当竞争,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宣告合同无效;②赔偿竞争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责令改正,消除影响;③行政处分;④行政罚款;⑤没收非法所得;⑥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下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②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③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④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⑤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4、追究违法者的主要途径
①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②受害当事人向监督检察机关投诉,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③监督检查部门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和指控,或依职权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④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的程序,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