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关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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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1. 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通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对于建立和维护雇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仲裁和调解的机制,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2.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参保条件、缴费义务、待遇享受等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参保条件、赔偿标准等内容,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的权益。

《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享受待遇等内容,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3.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政府在就业领域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总称,旨在促进就业、调整劳动力结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就业促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原则、政策和措施,推动实现全面就业目标。

《职业介绍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职业介绍的管理办法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择业权益。

《职业培训法》:规定了职业培训的目标、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 劳动保障监察法劳动保障监察法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目标,通过监管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加强劳动关系的监管和维护。

劳动法律法规汇编

劳动法律法规汇编

劳动法律法规汇编1. 劳动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劳动者权益优先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

•综合防护原则:通过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劳动合同原则:鼓励使用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时间原则:限制加班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工资收入原则:确保劳动者合法收入,及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

2. 劳动合同制度2.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包括:1.双方协商解除;2.劳动合同期满;3.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4.企业经营需要或劳动能力下降解除;5.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

2.4 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和赔偿。

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加班费、年假等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1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预防事故、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劳动条件。

3.2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同时,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病假等休假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目录(国家)

劳动部
1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 函
劳动部
16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侵权问题的函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 劳动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 国务院
国际公约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实施日期 1995/1/1 1995/8/4 2005/5/25 1999/1/22 1981 第 155 号公约 2007/6/29 2006/8/27 2008/4/24 2005/10/28 2006/12/29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2/1/28
劳动部 劳动部
1995/1/1 1995/5/23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1/5/11
国务院
2004/1/1
劳 部
动和社
会保障
2004/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4/1/1
国务院
1991/5/1
国务院
58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59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60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
6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6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
63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
6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劳动部、卫生部
女职 工保

职业 病防 治与 处理
就业 管理
民主 管理 劳动 保障 监察

劳动法规汇编

劳动法规汇编

劳动法规汇编劳动法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劳动法规汇编主要是对劳动法进行整理、编纂,使其更加系统、完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劳动法规汇编的背景和意义劳动法规汇编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革,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

劳动法规汇编的制定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法规汇编的内容(一)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规汇编中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二)工资和福利保障劳动法规汇编对工资和福利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和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劳动法规汇编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和安全保护、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规汇编对劳动争议解决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三、劳动法规汇编的优势和问题劳动法规汇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劳动法进行了整理和编纂,使其更加系统和完备;二是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三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然而,劳动法规汇编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条文过于繁琐,不易理解和操作;对于不同职业和行业的劳动者权益差异性的处理不够明确;对一些争议性问题的处理不够具体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

分类清晰:目录按照法律法规的分类进行编排,使得读者能够快速了解各个 章节所涵盖的内容,方便查阅。
层次分明:目录中的每个章节都按照法律法规的发布时间进行排序,使得读 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和时间顺序。
索引完善:目录中包含了大量的索引信息,如法律法规的名称、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等,方便读者快速查找所需的法律法规。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 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储备还 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知识和新理 念。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我了解到了养老保险的种类和缴费方式,以及养老 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失业保险方面,我了解到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 领取条件,以及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这些知识不仅有助于我更好地了 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也有助于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导读者:目录作为书籍的导引,能够引导读者快速了解书籍的内容和结构, 提高阅读效率。
方便查阅:通过目录中的索引信息,读者可以快速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规,减 少查找时间。
提供法律依据:对于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该书籍的目 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为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的目录具有分类清晰、层次分明、索引完善等 特点,能够为读者提供便捷的查阅体验和法律依据。
这本书还让我认识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社会的 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我们需 要更加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劳 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社会保障意识。

人力资源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汇编

人力资源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汇编

人力资源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汇编1. 劳动法相关内容作为人力资源人员,掌握劳动法相关内容是必要的。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1.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规范的基本法律。

人力资源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 劳动合同的设立:合同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和地点的约定、劳动报酬支付等。

- 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工资支付、劳动时间与休假等。

-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变更条件、解雇手续、经济补偿等。

1.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法律。

人力资源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劳动争议的调解:申请调解、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 仲裁的执行与申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诉等。

2. 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社会保险法是指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法律。

其中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医疗保险法》等。

2.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人力资源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参保和缴费:企业责任、个人责任、缴费比例等。

- 养老保险:退休条件、退休金计算、养老金调整等。

- 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失业金计算、失业期间待遇等。

- 工伤保险:工伤计算、工伤待遇等。

3. 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人力资源人员不仅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还需要熟悉其实施与执行的相关流程。

3.1 法规宣传与教育人力资源人员可以通过法规宣传与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这可以包括组织法规培训、发布内部法规文件、答疑解惑等方式。

3.2 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人员需要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合规操作。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一、劳动合同法1.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规定2. 劳动合同内容和变更规定3. 劳动合同期限与终止规定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设立和职责规定2.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和方式规定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方式规定三、社会保险法1. 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2.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3. 失业保险法规定4. 工伤保险法规定5. 生育保险法规定四、职业病防治法1.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2. 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控制规定3. 职业病诊断与医疗救助规定4.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规定五、职工工伤保险条例1. 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和缴费规定2. 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规定3. 劳动保护和康复服务规定六、劳动保护监察条例1. 劳动保护监察的职责和权限规定2. 劳动保护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规定七、职业培训法1. 职业培训计划和资源整合规定2. 职业培训费用和补贴规定3. 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管理规定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 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2. 女职工在特殊工作环境中的保护规定九、劳动者权益保护法1.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规定2. 劳动保障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十、劳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1. 劳务派遣的管理规定2. 人力资源服务的管理规定3. 劳务输出与承接的管理规定十一、工会法1. 工会组织和会员权益保护规定2. 工会经费和工会活动管理规定以上是人力资源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的目录汇编,涵盖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监察、职业培训、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中介机构管理和工会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

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方面,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1.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涉及到与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劳动法规:1.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和雇员应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情况。

1.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法是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工资的法律法规。

根据最低工资法,各地区应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用人单位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能以任何手段降低工资标准。

1.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2. 人事管理法规人事管理法规涉及到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包括人事招聘、人事培训、人事考核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人事管理法规:2.1 人事编制管理规定人事编制管理规定是规范用人单位设置编制、编制使用和编制管理的法规。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明确编制的设置标准和用途,以确保公平合理和正常秩序。

2.2 人事考核管理办法人事考核管理办法是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2.3 人事招聘规定人事招聘规定是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程序的法规。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避免歧视和排斥。

招聘程序应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3.1 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法规。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广东版)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广东版)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二)休息休假1、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2、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3、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三、劳动报酬(一)综合类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待工工资问题的复函-粤劳薪[2000]60号最低工资规定(200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0929)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686号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二)高温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09〕20 号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四、社会保险类(一)综合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二)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三)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正)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13〕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GB/T 16180-201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关于上下班“必经路线”问题的复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1999)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六)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0929)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关于女职工人工流产休假问题的复函(穗劳函字[1997]24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已废止)五、职业病防治、鉴定职业病目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七、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八、特殊职工(一)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修订)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护法(二)未成年工、童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务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修正)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九、就业促进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十、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十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粤劳仲[2003]8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2)十三、广东省(含各地市)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指导意见、会议纪要(一)广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071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二)广州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20170328)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年5月26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10-2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10)(三)深圳市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017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劳人仲委[2017]4号(四)佛山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声明:•(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劳动法》配套法规汇编

《劳动法》配套法规汇编

策规定开支的福利。近年来 , 随着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 的改革和
・不 断完 善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 退休人员的
原 四 川 省 冶金 建设 公 司 于 2 0 0 3年 1 2月 3 1日由 凉 山 州 中 :基 本养 老金 、死亡丧 葬补 助费和一 次性 抚恤 金均纳入基本养
:亲属领取生活 困难补助金 , 目前尚无政 策依 据 , 有关部 门的答 谢谢你对 本刊的关 注和信任 。你咨询 的破产企业退休 职 :复是正确的。 ’
工 因病死亡后其供 养直系亲属是否应领取定期生活补助 费的 : 破产企 业死亡退休 人员供养 直系亲属 生活确实 困难 的 , 问题 。 经我们查阅相关政策法规 , 作如下答复 , 供你参考 。 :可按规定 向当地政府部 门申请最低生活保 障救济 。
以解 决 岳 光佳
破 产 企 业 退 休 人 员死 亡 后
好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问题 。 可 以说 。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 因工死亡 的 . 对其 供养直系亲属给予适 当的生活 困难 补助 .是 一项由企业按政
其 亲 属 能 否享受 生 活 困难 补助
咨询 台: 我是贵刊一忠实读者 . 现有一政 策问题特 向你们咨询。 级人 民法院宣告破 产. 原川冶的退休 职工病故后 , 政策其 亲 按
四劳保 川动障
/咨 询
0 ∞\第 ∞ 8/总 _ 8 期
“ .2 地震 以来 。 川县劳动争议仲 裁院克服重重 困难 . 51” 青 前
移服务 , 行 “ 动仲裁庭 ” 推 流 办案 , 到 及 时立 案 、 正 办案 、 裁 做 公 调
并举 。 实维护 劳动关 系双方合 法权益 。 切 截至 l 共受理各类劳 8月, 动 争议案 件 1 5件 .为劳动 者追讨 工 资近 3 0万 元 .结案率 达

劳动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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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中心薪酬福利部于 2017 年 1 月汇编)序号1 2 3 4 5 6 7 89101112地区国家国家国家广东省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广东省类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法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劳动保障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二) 、(三)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规序号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地区广东省广东省国家广东省国家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国家国家国家类型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婚姻女职工保护女职工保护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假期假期假期法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规序号25262728293031 32333435地区国家国家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广东省类型假期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促进工作时间工资工资工资工资法规名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法规序号36373839404142 43444546地区深圳市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类型工资个人所得税未成年保护未成年保护未成年保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名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序号47484950515253 54555657地区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广东省广东省广东省广东省广东省广东省类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失业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法规序号58596061626364 65666768地区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国家深圳市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国家类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工会残疾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法规名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规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类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地区 国家 国家 广东省 序号 69 70 71 法规。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章节一、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1.1 第一章:总则1.1.2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1.3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1.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1.1.5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章节二、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条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3.1 第一章:总则2.3.2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2.3.3 第三章:失业保险2.3.4 第四章:工伤保险2.3.5 第五章:医疗保险2.3.6 第六章:生育保险2.3.7 第七章:补充医疗保险2.3.8第八章:其他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道德规范》章节三、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罚则》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监督办法》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培训法》章节四、用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培训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解释(四)》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暂行办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制度图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变更和终止等事宜上的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受法律保护。

2、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劳务报酬、工作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发生的纠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汇编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汇编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政策性汇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政策性汇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若⼲政策性问题的请⽰》(豫劳裁便〔1994〕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其中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关于企业离退休⼈员从事有报酬的⼯作后,原单位停、减发退休费问题。

随着我国改⾰进程的加快,1984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退休、退职暂⾏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的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地⽅性法规和规章,放宽了离退休⼈员再就业的条件,其⽬的是扶持和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门路,使“⽼有所为”落到实处。

因此,企业离退休⼈员从事有报酬的⼯作后,原单位是否停、减发退休费,可按地⽅的相应规定执⾏。

⼆、关于职⼯被停⼯、停职检查期间扣发⼯资和⽣活费问题。

企业对违纪职⼯⽤停⼯、停职的⽅式进⾏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停职检查期间扣发⼯资和⽣活费的作法。

三、职⼯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奖惩条例》第⼆⼗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待业保险规定》第⼆条、第⼗⼀条规定的精神。

由此导致职⼯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条第(⼀)项规定予以受理。

给对⽅当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四、企业强制性要求职⼯缴纳风险⾦、股⾦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的⼊股惯例。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企业职⼯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

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采取的⾏政处理形式,职⼯不缴纳风险⾦或股⾦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为,因此,不能采⽤辞退和除名的处理⽅式。

劳动人事相关法规汇编(2022版)

劳动人事相关法规汇编(2022版)

劳动人事相关法规汇编(2022版)尊敬的读者:本是劳动人事相关法规的汇编,整理了2022年最新的劳动人事法规,内容极致详细,为您提供全面的参考。

以下是正文内容:第一章: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要素。

1.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也可根据法律规定终止。

1.4 劳动合同的违约与补偿劳动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章:劳动保护2.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2.2 工资与福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3 劳动时间与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第三章:劳动争议解决3.1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方式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3.2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仲裁是指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附件:1. 《劳动合同样本》2.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范本》3.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范本》4. 《劳动安全规程》5. 《劳动时间调整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2.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工作环境中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工资与福利: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所享受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

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

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一、本文概述1、背景介绍:简述上海高院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角色。

1、背景介绍:简述上海高院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角色。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上海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资本。

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劳动争议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在这个背景下,上海高院在劳动争议解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作为地方最高审判机关,上海高院负责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上海高院的重要职能包括:(1)制定和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2)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3)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4)提供劳动法律和政策咨询等。

通过这些职能,上海高院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目的和意义:阐明汇编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的目的,以及对于促进劳动争议公正、高效解决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汇编了《上海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

本文旨在阐述汇编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其在促进劳动争议公正、高效解决方面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首先,汇编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调解效率低下、仲裁不公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劳动者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因此,汇编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汇编劳动争议指导意见对于促进劳动争议公正、高效解决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通过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减少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经营环境,减少因劳动争议解决不当而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劳动法律高频法条汇编

劳动法律高频法条汇编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有动下者列应情当形完之成一劳的动,任用务人,单提位高应职当业按技照能下,列执标行准劳支动 付安高全于卫劳生动规者程正,常遵工守作劳时动间纪工律资和的职工业资道报德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8,494
15,934
14,736 13,550 8,165 4,653 2,631 2,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该法条被引篇数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用工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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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法律法规汇编用工法律法规汇编1. 引言在现代社会,用工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在用工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需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文档旨在汇编整理一些与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书面订立,订立时应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以及劳动报酬标准等。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依法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不满八小时的,应当安排不少于二十分钟的休息时间。

计算工资时,应当将在劳动者取得正常劳动成果的工作时间作为工资支付时间。

按月工资的,劳动部门规定的法定休假、法定节假日不低于每年五天的,不减少劳动者正常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但是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确定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也可以是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续订。

劳动期限满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续订的,赔偿经济补偿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工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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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国大陆的一些用工法律法规:
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

2.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
止等事项,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义务。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年休假工资。

4. 《社会保险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制度。

5. 《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保险金的支付等内容。

6.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
低工资标准,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7. 《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求,并对违法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劳
动争议仲裁的组织和程序。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用工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行业或特定群
体的用工法律法规,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办法》、《海商法》等。

不同地区和行业还可能有一些地方性或行
业性的用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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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劳动争议有关规定.......................................................................................................1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十一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52 第三十二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 .................53
第 1 页 共 63 页
第三十三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53 第三十四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54 第三十五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54 第三十六章 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 .....55 第三十七章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第二十八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 .............................................51
第二十九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51
第三十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52
第二十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 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 49
第二十四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

49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五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49
第二十六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50
第二十七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50
55 第三十八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 依据问题的批复.....................................................................................................................55 第三十九章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 .................................................56 第四十章 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 .................56 第四十一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 问题的复函 57 第四十二章 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 .....................57 第四十三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58 第四十四章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 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58 第四十五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58 第四十六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 59 第四十七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 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 59 第四十八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59 第四十九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第十四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 27
第十五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7
第十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问题的批复 32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33 第十八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38 第十九章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41 第二十章 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43 第二十一章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45 第二十二章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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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 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 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 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 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 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 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 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 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第四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如何理解的复函.....................................................................................................................15 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 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8 第七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20 第八章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22 第九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 .24 第十章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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