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56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 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按“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时间填报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填报说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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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表式表
附件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不包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3月15日、二季度6月15日、三季度9月15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计算公式为:120=12/08221=13/09322=18/10423=19/11
5.审核关系:101=05+06+07208=09+10+11312=13+18+19。
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2013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解读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注: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的统计,除以上13项内 容的费用外,其余均计入劳动报酬总额的范围。因此 在计算劳动报酬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 的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也就是 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 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经费开支的;不论是 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劳动报酬总 额统计。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 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 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 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探亲路 费等;
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 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 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 单位管理和组织。
举例二: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劳动整工建资专制业通培训 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员虽然在建筑企 业工作,按统计原则,这些施工人员由劳务外包公司 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予统计。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在岗职工报酬总额的构成
在岗职工报酬总额从构成角度分解为四部分: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工 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 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 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组织机构代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湘 统 ( 2011) 74 号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制 (2011) 161 号 2 0 2 - 1 表湖 南 省 统 计 局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01>02 (2)01=03+04+05 (3)06=07+08+09 (4)10=11+12+13
(5)14=10/06*1000 (6)15=11/07*1000 (7)16=12/08*1000 (8)17=13/09*1000
产业活动单位。
报;市州统计局 1 季度后 6 日、2 季度后 5 日、3 季度后 9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四季度免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
垂直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在各市州的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州、县统计局 1 季度后 4 日、2 季度后 3 日、3 季度后 8 日前网上填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均为计算生成,调查单位免填。
4.审核关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年报
代码
丙 — 12 13 14 15
本年1上年Fra bibliotek期216
17 18 19 (个) 1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注明:人数、工资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有效期至:2 0 1 6 年 6月 计量单位:人、千元
2015年 代码
丙 — 01 02 03 05 06 07 08 09 10 11
联系电话: 手机:
本年
1
上年同期
2
指标名称
甲 二、工资总额 (一)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它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单位个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
表 号:1 1 0 2 — 2 表 号:国统字〔2015〕95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2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2)84号单位详细名称: 2013年季有效期至:2014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季1—本季甲乙丙 1 2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单位负责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二、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7105060708091011—12131819—————————————————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审核关系 :强制性审核(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01≥71提示性审核(1)08>0时12>0 (2)09>0时13>0 (3)10>0时18>0 (4)11>0时19>0(5)12>0时08>0 (6)13>0时09>0 (7)18>0时10>0 (8)19>0时11>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年年报和20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主要内容
1 调查对象 2 上报时间 3 统计原则 4 报表修订内容 5 指标解释
2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 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 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计量单 位
乙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102-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20 年
计量 单位
乙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代码
丙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9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写方法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 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 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 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 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 物价补贴。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 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 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 商业性保险等。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其它工资
•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 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 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 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 期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公式为:
指 标 解 释
平均人数: • (6+15+15+18)/12=4.5≈5(人)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
指 标 解 释
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分两种情况: •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 人单位 •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其它行业的企业免报补充资料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谢谢大家!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 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 员数。 • 注意:年度、季度、月度的平均人数 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要根据单位实 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
2013年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增长指导线
2013年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增长指导线一、工资总额预算2013年,集团公司各单位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保持员工工资水平较上年不降低;超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工资水平增长最高不超过10%。
二、工资增长指导线按照山西省人社厅晋人社发〔2012〕41号文件《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和《晋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物价上涨情况,现拟定晋城煤业集团2013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具体如下:(一)2013年集团公司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增长上线为10%;增长下线为负增长。
其中,矿处级人员工资增长上线为8%;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员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单位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达A级以上者,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方可达到上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单位,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单位员工平均工资高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2.0倍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达B级以上的,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方可达到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单位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单位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处级人员,按集团公司确定的薪酬水平执行。
由集团公司间接管控的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薪酬水平与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不得超过国家国资委规定的倍数。
2013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年报说明
2013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年报说明一、2013年报表制度情况共33张表格,其中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表格22张,与去年一致。
二、主要指标解释(一)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法人单位个数。
(二)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三)正式职工:指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的其中项。
(四)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或者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五)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非劳动性质的支付不能统计为工资总额,如:独生子女费等。
二是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要作到职工范围与工资总额发放范围相一致。
三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还是单位自筹的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工资总额是按实发数统计,包括报告期内补发的之前年度的工资。
四是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五是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都应计入工资统计,但由单位支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六是各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交通午餐补贴等也应计入工资总额。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沧州市2013年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情况统计(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
503
471
18075
2.商务服务业
503
471
1807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
7
190
3.公共设施管理业
7
7
190
(十六)教育
115
115
2437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3726
3691
127483
1.卫生
3726
3691
127483
摘编自《沧州统计年鉴2014》
工含劳务派遣) 平均工资
175
178
5457
24.汽车制造业
105
103
2238
2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80
281
9445
(五)建筑业
1199
982
51421
1.房屋建筑业
1147
930
49603
2.土木工程建筑业
11
11
305
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41
41
1513
(六)批发和零售业
488
490
12018
1.批发业
86
40697 44729 34631 21077 21077 28467 21939 24783 67568 19679 32400 16000 30657 21728 33612 52364 53337 27727 36902 24527 31442 23054 32852 32970 24000 18621 18621 69227 69227 38376 38376 27143 27143 21191 34539 34539
12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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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202-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单位详细名称:2013年 季有效期至:2014年1月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季1—本季甲乙丙1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10—
其中:单位负责人人71—在岗职工人5—
劳务派遣人员人6—
其他从业人员人7—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8—0在岗职工人9—
劳务派遣人员人10—
其他从业人员人11—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12—0 在岗职工千元13—
劳务派遣人员千元18—
其他从业人员千元19—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20—#DIV/0!
在岗职工元21—#DIV/0!
劳务派遣人员元22—#DIV/0!
其他从业人员元23—#DIV/0!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
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各市统计局1季度季后8日、2季度季后5日、3季度季后11日、4季度次年1月9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4季度由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免报。
4.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5.“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
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6.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48≠08 (5)01≥71 (6)48≠0 (7)01>41 (8)01>42 (9)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