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 安全奖罚文件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红头文件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红头文件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规范奖惩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奖惩意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一、奖励的种类(一)通报表扬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工作负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内部和外部进行通报表扬。
(二)奖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奖励。
(三)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荣誉称号的表彰。
(四)其他形式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奖励,如发放奖品、旅游等。
二、奖励的条件(一)对单位1.无发生安全事故,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构成违法行为;2.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作积极主动,整改及时到位;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4.规范生产操作,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5.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卓有成效。
(二)对个人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2.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整改工作;3.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积极参与安全会议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5.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贡献突出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一、惩罚的种类(一)通报批评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疏忽大意,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罚款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理。
(三)行政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其他形式惩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惩罚,如停职、调岗、罚款等。
二、惩罚的条件(一)对单位1.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后果;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未及时整改;4.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及隐患发生。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明确安全工作的奖惩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从而控制和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1)评选标准: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连续3年无安全事故发生;(2)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3)评选周期:年度评选。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1)评选标准:表现突出,连续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集体旅游一次;(3)评选周期:年度评选。
3.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1)评选标准: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连续2年无安全事故发生;(2)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奖金1000元;(3)评选周期:年度评选。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1)评选标准:表现突出,连续2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0元;(3)评选周期:年度评选。
四、扣分制度1. 违反安全规定扣分标准:(1)违反一般安全规定:每次扣10分;(2)违反重大安全规定:每次扣30分;(3)对他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行为:每次扣50分。
2. 扣分积累标准:(1)连续3个月扣分累积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将被通报批评;(2)连续6个月扣分累积达到200分及以上的,将进行停职检查,并工资降低10%;(3)连续1年扣分累积达到300分及以上的,将进行降职处理;(4)连续2年扣分累积达到400分及以上的,将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度1. 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未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部奖罚制度20120801
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奖罚制度为提高安防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管理部全体员工。
第一节处罚细则有下列行为现象的将被扣分,分值1分五元。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第一条上岗迟到、早退5—10分钟的每次扣5分,10—20分钟每次扣20分,2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
第二条下班时间不经过交接班而擅自离岗的扣5分。
第三条接班时不检查装备从而影响工作的扣3分。
对讲机呼三次无回答的扣3分。
对讲机用语不规范的扣3分。
第四条当班不按时签到或少巡1次,且无正当理由的扣3分。
第五条不妥善保管装备,损坏、丢失的(损坏的负责修复、丢失的按市场价赔偿)。
第六条当班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分。
第七条当班在接到各类信息、求助、指令未及时反馈的扣3分.第八条当班中在岗位上会客影响工作的扣2分。
第九条当班打盹、睡觉的扣10分.第十条当班中有损坏安防员形象的扣3分.第十一条当班中制服混穿或肩章、工作牌等佩戴不整齐的扣3分。
第十二条当班时间制服不干净,影响安防员形象的扣2分。
第十三条当班遇到领导不敬礼或不问候的扣1分。
第十四条当班中有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投诉的扣2分。
第十五条当班中对业户(商户)的要求置之不理、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第十六条当班躺、靠、插手、袖手、二郎腿等有不雅动作的扣2分。
第十七条当班有不廉洁奉公的行为现象的扣2分。
第十八条当班有入室盗窃、抢劫、车辆丢失、火灾的扣20分。
第十九条当班中私自处理车窗、车门未关者扣2分。
第二十条当班过程中态度不好而被投诉的扣2分。
第二十一条当班有破坏公共设施未及时制止的扣2分。
第二十二条当班有车辆被撞或擦伤未及时发现登记的扣5分。
第二十三条当班有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扣3分。
第二十四条当班中发现违法乱纪人员未处理扣3分.第二十五条当班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第二十六条当班听到求救声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扣3分。
第二十七条当班对社会闲杂、装修人员、访客控制不严的扣5分.第二十八条当班岗位登记本不填写、有乱写乱画等情况的扣2分。
安全管理员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员奖罚制度范本安全管理员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激励安全管理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管理员。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管理员,给予以下奖励:- 年度安全优秀管理员奖:奖金、荣誉证书。
- 季度安全贡献奖:奖金、表扬信。
- 月度安全之星:奖金、公司内部表扬。
2.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管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管理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警告: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 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降级或调岗: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公司安全运营的,给予降级或调岗处理。
-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核标准1. 安全管理员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频次和效果。
-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参与情况。
-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
五、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出和审批应遵循公司内部流程,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最终由公司高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安全管理奖励办法一、安全管理奖励办法1、被评为安全省优、部优工程的工地,公司给予其20000元的奖励。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青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公司根据成绩大小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管理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配戴工作卡、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安全平网和立网网质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
封闭不严、缺片、破损的,每发现一片罚款100元。
安全网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
3、各予留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配电箱、电器、防护用品等未使用推荐产品的,每项罚款100~1000元。
5、现场无六牌一图或无安全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未进行亮化、绿化的罚款200元。
7、围挡墙未连续设置或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进出口处未设置铁质大门的,罚款200元。
8、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太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太多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
9、临时用电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报公司批准或未经公司验收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
10、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脚手架、塔吊、井架等临近外电线路时超出安全操作距离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罚款1000元。
11、临时用电用金属代替保险丝、一闸多用、直接挂线、电线乱拉乱扯拖地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2、用电机具无专用开关箱、无接零保护的,每发现一台罚款500元。
13、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实行五线制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未经常进行检查、失灵起不到作用的,每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5、使用井架式塔吊的罚款1000元。
16、塔吊、井架安装拆除前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验收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
17、塔吊、井架限位、保险缺少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格式版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格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将对安全工作进行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措施要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为企业的安全以及自身的安全作出贡献。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企业将对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每年评选出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集体,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3.安全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意见和方案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安全意识宣传奖:对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员工获得以上奖励后,应努力保持良好的安全工作表现,以示对企业对自己的肯定的珍视和回报。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口头警告:对于安全违规行为不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警示其严肃对待安全工作。
2.书面警告:对于安全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作为一项不良记录。
3.停职处分:对于安全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停职期间不发放工资、奖金,惩罚期满后重新考核。
4.解聘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严重事故或导致他人伤亡的员工,将予以解聘处分。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于因安全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安全奖罚制度及奖罚记录
安全奖罚制度及奖罚记录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励:-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显著提高安全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 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
2. 安全行为奖励:- 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有效控制或减轻事故损失的,给予奖励。
- 长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记录的员工,定期给予奖励。
3. 安全竞赛奖励:-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四、惩罚机制1. 违规操作惩罚:- 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 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性,给予罚款、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安全隐患忽视惩罚:- 忽视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 安全教育缺勤惩罚:- 无故缺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补训。
五、奖罚记录1. 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奖罚原因、奖罚金额或处分措施、执行时间等信息。
2. 奖罚记录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布,以示公正。
3. 员工对奖罚记录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安全管理部门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安全奖罚记录1. 记录编号:SAF-2023-012. 员工姓名:张三3. 部门:生产部4. 奖罚类型:奖励5. 奖罚原因:张三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线上的一个关键安全装置存在故障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了可能的严重事故。
6. 奖罚措施:一次性奖励500元7.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0日8. 记录人:李四9. 审核人:王五(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实际奖罚记录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奖罚事件详细填写。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2012年印发).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表扬和奖励 (1)第三章处罚 (3)第四章附则 (10)附录 (11)附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和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条安全奖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第二章表扬和奖励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扬奖励:(一)实现安全目标的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性直属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安全目标见附录)- 1 -生产性直属公司包括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二)实现安全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施工、网(省)调度(部门)、煤矿、信息系统运维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安全目标见附录)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目标的省公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表扬人员名额和名额分配:每个省公司表扬人员共20名,其中省公司本部和基层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共10名,基层生产一线人员10名。
年度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年度安全奖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制定本年度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机制1. 年度安全标兵: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安全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管理创新方案,对被采纳并实施的方案给予奖励。
3. 无事故奖励:对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造成安全事故: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降职、解雇等处罚。
3. 隐瞒不报:对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隐瞒不报的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与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监督。
五、申诉与复议1. 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七、实施细则1.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奖罚标准和流程,确保奖罚公正、透明。
2.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细则。
八、其他1.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安全考核奖罚办法范本
安全考核奖罚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类。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激励和惩罚措施,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第六条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本奖罚办法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单位管理层批准执行。
第二章安全考核办法第八条年度安全考核年度安全考核根据员工在整个年度内的安全表现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1. 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培训次数和成绩。
2. 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的次数和质量。
3. 安全生产规定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情况。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情况。
9条临时安全考核临时安全考核是针对一段时间内的特定安全行为或事件的考核。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针对员工的安全责任、安全报警、安全急救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考核奖励第十条年度考核奖励1. 年度考核优秀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福利待遇等。
2. 年度考核优秀者将优先晋升或调整岗位。
3. 年度考核优秀者将有机会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学习等。
第十一条临时考核奖励1. 临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福利待遇等。
2. 临时考核合格者将被列为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安全考核处罚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处罚1.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扣减相应的年终奖。
2.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晋升或调整岗位。
3.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限制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学习等。
第十三条临时考核处罚1. 临时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扣减相应的奖金。
2. 临时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责令改正,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奖励基金1.1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按每月原煤产量0.3元/吨的标准计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亮点工程和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特殊时期可以采取特殊政策。
1.2本安办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
1.3公司给予的安全奖励。
2.安全基金使用办法2.1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2.1.1.用于月度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
2.1.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矿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
2.2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2.2.1.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月度)2.2.1.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与处罚范围碱沟煤矿内部考核奖励与处罚的单位为本安办、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
对于驻矿单位的处罚在月度考核打分中体现。
2.2.1.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否决条件:2.2.1.2.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轻伤事故。
2.2.1.2.2月度考核期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2.2.1.2.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
考核期内发生以上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单位,取消月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1.2.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2奖罚标准2.2.2.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以公司的达标计划为准,达到计划指标进行奖励,达不到计划指标进行处罚。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奖励原则本企业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全工作的奖励:1. 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2. 重视员工的安全创新和安全改进措施;3. 对安全出色、事故率低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4. 有突出贡献的安全工作人员给予嘉奖;5. 其他符合安全工作奖励原则的情况。
第二条奖励范围1. 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可给予嘉奖、表彰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公司安全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可给予奖金、晋升或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3. 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国家要求,实现事故率降低目标的,可给予奖金、荣誉称号或优先发展等形式的奖励;4. 安全创新和安全改进:对安全创新和安全改进措施的推广和应用,给予技术奖励和封闭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5. 其他符合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程序1. 提名推荐:员工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书面申请、推荐信或专门的奖励申请表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名推荐;2. 审批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奖励提名后,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批准;3. 颁发奖励:经批准的奖励,按照奖励方式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奖牌等奖励物品;4. 记录与通报:对奖励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报全体员工,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条处罚原则本企业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全工作的处罚:1. 重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处理,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瞒报、漏报事故隐患或妨害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3. 对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诱导他人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4. 其他符合安全工作处罚原则的情况。
关于安全工作的奖罚制度
关于安全工作的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建议,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团队,给予团队奖励,并在年终评选中予以表彰。
2. 安全行为奖励:-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规行为的,定期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安全创新奖励:- 鼓励员工进行安全工作相关的创新,对于创新成果显著提升公司安全水平的,给予创新奖励。
4. 安全教育奖励:-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规操作惩罚:- 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 安全事故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解雇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隐瞒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员工,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4. 安全教育缺席惩罚:- 员工无故缺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补齐培训内容。
5. 安全设施破坏惩罚:- 故意破坏或不当使用安全设施的员工,将根据行为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分。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公开、公平、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奖罚标准和程序。
2. 所有奖罚决定应有详细记录,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增强制度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3.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并保证处理过程的公正性。
4. 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公司安全目标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通过上述奖罚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奖罚文件
2012年度安全奖罚文件(走动式培训版)目录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用) (2)二、文明生产界定标准 (2)三、采煤专业隐患 (3)(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采煤) (3)(二)隐患分类 (3)1、较大隐患 (3)2、一般隐患 (4)三、掘进专业隐患 (5)(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掘进) (5)(二)隐患分类 (5)1、较大隐患 (5)2、一般隐患 (6)三、通风专业隐患 (6)(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风) (6)(二)隐患分类 (7)1、较大隐患 (7)2、一般隐患 (9)四、地测防治水隐患 (9)(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地测防治水) (10)(二)隐患分类 (10)2、一般隐患 (10)五、机电专业隐患 (10)(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机电) (10)(二)隐患分类 (10)1、较大隐患 (10)2、一般隐患 (11)六、运输专业隐患 (12)(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运输): (12)(二)隐患分类 (13)1、较大隐患 (13)2、一般隐患 (13)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用)D.1.7 作业规程矿压观测内容不全的。
D.2.7 作业规程炮眼布臵三视图未标明炮眼编号、没有标注煤层倾角、侧视图画反、虚线画成实线、侧视图与俯视图中的炮眼长度绘制比例不一致的。
D.3.7 作业规程顺帮爆破没有炮眼布臵图,也没有描述炮眼的具体位臵、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爆破顺序等参数的。
D.4.7 作业规程中爆破内容缺少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内容的。
D.5.7 图幅布局不合理:不按三视图布局(平面图竖直方向画)、平、剖、断面图比例不协调的。
D.6.7 剖面图无剖面线、未剖全、不标岩性、剖面符号不规范、一幅剖面作两个剖面(标高不一)、剖面图上再做剖面、剖面图与图框线不画齐、断层在剖面上标符号的。
D.7.7 设计图纸中交叉巷道绘制不规范:该断开处未断开、煤岩巷颜色不区分的。
D.8.7 线条画法不规范:线条粗细不一、虚实线不平行、边框线不分明、设计与实际巷道没区分的。
2012年奖惩细则
2012年奖惩细则D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综合目标管理奖惩细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证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综合目标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行,防止有损医院声誉、损害病人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对医院管理、医德医风、医疗技术、医护质量方面表面突出的职工给予鼓励,使医院在发展中去劣存优,在前进中扬长避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在去年奖惩细则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将《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综合目标管理奖惩细则》制定如下:第一部分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一条各种请假程序及待遇一、报批程序:凡请婚、丧、病、事、探亲、产假、职工带薪休假等各种假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病假附诊断证明及或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经专科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医务部审定),3天以内由科室审批。
3天以上经科室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同时报院长审批;中层干部休假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最后交行办备案。
所有人员(包括中层请假各种假)一律以书面请假条为准。
二、待遇:1、凡请病假15天以内的,档案工资照发;累积病假在16天至1个月内扣档案工资10%,病假在1个月以上至3个月以内的,扣15%的档案工资;3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扣档案工资20%,6个月以上病假扣档案工资30%,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
2、事假:3天内的不扣工资,累积3天以上者按天扣工资,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生活补贴,年度请事假超过24天者不发年度超产奖及文明单位奖。
3、丧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为3天,超过100公里的,给予往返路程假。
丧假及路程假期间享受档案工资(在编人员同时报销车旅费),不享受绩效工资。
4、聘用人员享受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待遇。
第二条在编职工探亲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执行,探亲假期享受档案工资。
第三条计划生育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12-2013年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2012-2013 年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2012年11月底最新txt 文本格式办公文档(工作总结,年终总结,工作计划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范本(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9(拾金(物)不昧者;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1. 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 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 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 元奖励(处分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 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 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2) 迟到早退;(3) 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4)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5) 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6) 工作时间收听( 看) 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7) 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8) 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9) 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10) 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11) 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12) 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13) 不讲卫生。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大全》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大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
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生产部与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落实。
3、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员工。
三、安全奖励与处罚1、安全资金的(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100提取。
(3)公司内部各类安全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安全奖励的主要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1(1)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
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活动奖励。
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奖励,按次发放。
(3)月度安全奖励。
月度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与生产部逐月考核,按月(或季)度发放。
3、奖励范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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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鑫珠春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践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消除“三违”现象,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豫政[2011]40号、41号文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对安全生产的奖罚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鑫珠春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鑫珠春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规定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鑫珠春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能源和焦煤公司安全奖罚有关文件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重奖重罚的原则,以杜绝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宗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鑫珠春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参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权限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对事故单位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请,安监部门报请安全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报告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有关人员,经查属实的,对报告人给予300-500元奖励。
1、没有按规定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实施不到位的;2、违反河南煤化集团或焦煤集团“十条红线”任一条款的;3、打钻及其它作业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等明显突出预兆不及时报告或仍然作业的;4、采掘作业遇见地质构造未采取针对性防突仍继续作业的;5、出现明显突水预兆仍进行作业的;6、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7、违反煤化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规定其它条款的;8、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按照《焦煤集团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矿井发生事故将进行如下处罚:1、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焦煤集团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焦煤办字[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死亡责任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师撤职处分;其它副总师领导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免职处分;给予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跟班区长开除留用处分;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开除留用处分。
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3、发生一次二人死亡责任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师撤职处分;其它副总师领导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给予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跟班区长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15%。
4、发生一人死亡责任事故或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师免职处分;给予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跟班区长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或开除留用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10%。
5、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师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跟班区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降级(薪)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8%,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
6、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3%。
7、发生重大人身未遂事故的,比照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处罚。
8、上级有处罚意见的依照上级处罚意见为准。
第十条地面单位发生事故比照井下规定高套一级处罚。
第十一条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查隐患责任追究新规定)(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分管副总师警告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区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分管副总师行政记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区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存在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分管副总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业科室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比照本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凡多次出现重复性或反复性隐患的,对分管副总师加大处罚力度或给予警告处分,对责任区队有关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6)矿井(含采掘头面、电气设备)由于存在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在责令停产整顿(含采掘头面、电气设备)期间擅自进行生产的,给予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对违章指挥进行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发生三次及以上违章指挥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在安全生产的特殊时期,从严进行追究处罚。
(7)隐患未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未实现闭合管理或闭合管理弄虚作假的,每条给予分管副总师及安监科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指挥行为和重大隐患,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撤职处分:(1)不按照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效果无评价、假评价、评价不合格组织生产的;(2)违规进行揭煤、过老空、老巷的;(3)采掘过程中出现超掘(采)、误揭断层或煤层的;(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防突设施未安设齐全组织生产的;(5)违规调整矿井、一翼通风系统的;未按规定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6)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等情况下组织生产的;(7)无计划停风停电的;(8)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不立即停工、组织撤人的;(9)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处于临界状态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生产的;(10)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取证而擅自回采的;(1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未完成审批、贯彻、学习、签字、考试而擅自开工作业的;(12)作业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严重不符的;(13)出现电气设备失爆、保护装臵失效的;(14)未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出现空班、漏检或汇报假数据的;(15)人为造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失灵的或人为破坏通风设施的;(16)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火工品管理出现较大漏洞的;(17)斜巷运输不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四保险、三固定”、斜巷停车等斜巷运输制度和规定的;(18)未按照规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的;(19)防治水效果评价弄虚作假的;(20)凡触犯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者,干部撤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凡瓦斯超限的,严格按照《焦煤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焦煤办字[2011]529号文件)进行追查处理;(21)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落实区域瓦斯治理问责制度,严格按照区域瓦斯治理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领导干部(含区队领导干部)跟班带班下井规定的,在带班下井时迟下早上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空班漏岗的给予记过处分,对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有关责任人加重一级处罚;对一个单位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跟班带班规定三次以上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外,还要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
32、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八小时跟班工作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跟班带班的,罚款100元;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隐患卡虚假、不实的,罚款100元,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在安全管理方面,凡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在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事故调查中,对相关人员的处分重于本规定的,按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鑫珠春公司。
附件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一、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1、认真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迟到的,罚款100元。
1、各单位、专业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无隐患排查记录、重大隐患登记台帐和跟踪落实台帐,每缺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每日要进行隐患自查,并按照规定每日将隐患自查情况上报安监科和分管领导,每旬对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各专业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否则缺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安全检查不认真、没有覆盖井下所有地区或专业管辖地区一次罚款500元。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否则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管理人员一人次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熟悉罚款300元。
4、各种隐患要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到闭合管理,否则一条罚款300元,在隐患闭合管理中弄虚作假的,一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工会要定期召开群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组织群监委不少于1次的下井检查。
否则,对工会负责人罚款100元。
6、基层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对公司和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必须及时贯彻落实,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负责教育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群监工作座谈会,定期总结群监工作,否则对负责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