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急诊科管理与护理
协和医院急诊规章制度
协和医院急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急诊概述为了规范协和医院急诊工作,提高急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急诊流程1.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应先进行初步登记,核对身份信息,并填写病历卡。
2. 医护人员应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病情等级。
3. 根据病情等级,将患者分配至相应的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
4. 经医生诊疗后,根据病情处理结果,医生将患者转至住院、留观或门诊治疗。
第三章急诊医疗制度1. 医生应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医生应及时报告病情,明确治疗方案,并按照医学规范执行治疗。
3.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章急诊护理制度1. 护士应按照医嘱执行护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
2. 护士应维护医疗纪录的完整和准确性,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3. 护士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私自离开医院。
第五章急诊安全保障制度1. 医院应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 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安全管理,加装监控设备,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第六章急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急诊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医院急诊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医院应建立患者回访机制,及时了解患者对急诊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3. 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保障医院声誉和患者权益。
第七章急诊科守则1.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和形象。
2. 医务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急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坚守医德,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第八章急诊责任追究制度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院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医务人员相应的处罚。
急诊科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急诊科科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急诊科室管理,提高急诊服务水平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急诊科室是医院的重要部门,承担接诊急危重症患者、急诊医疗救治、预防传染病扩散等职责,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第三条急诊科室主要任务包括:接诊评估、初步医疗救治、病情观察、输液治疗、监测检查、抢救处置等,要求医务人员做到快速、准确、有序。
第四条急诊科室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急救经验和高超的临床技能,熟悉急危重症处理流程,能够有效指挥协调急诊工作。
第五条急诊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协作,提高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急诊科室管理第六条急诊科室设立急诊医师、急诊护士、护工、检验人员、辅助医学人员等工作人员,应按需配置,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急诊科室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技能和协作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急诊科室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病历、医嘱、检验结果等,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九条急诊科室应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确保急救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十条急诊科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熟练掌握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消毒、处理等流程,确保环境无污染。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急诊科室应设立接待窗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就诊。
第十二条患者就诊时,急诊医师应及时进行初步评估,明确症状、体征,做出快速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急诊医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急诊患者,不得擅自开具处方或诊断,要遵循医疗纪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第十四条急诊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急危重症患者,做好抢救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急诊科室应做好医患沟通,耐心倾听患者诉求,准确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增强患者信任感。
第四章医疗质量和安全第十六条急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隐私,保守医疗秘密,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定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根据卫生部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制定我院急诊科设置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最新急诊科建设及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的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医院急诊科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急诊科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抢救和治疗,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权益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急诊科的管理,包含急诊科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人员管理、工作纪律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医院门诊部、住院部之外的医疗服务部门,负责接诊和处理紧急、危重病患者,具有高度应急性和风险性。
第四条医院急诊科的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 1. 科学、规范、创新的工作理念; 2. 全员参加、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 3. 安全优先、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急诊科的组织机构包含: 1. 急诊科主任:负责全科的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急诊科副主任:帮助主任管理科室; 3. 急诊医师:负责急诊患者的门诊接诊和治疗; 4. 护理人员:负责对急诊患者进行护理和监护; 5. 辅佑襄助人员:依据需要配备的试验室、放射科、药房等专业人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医院急诊科的工作流程包含: 1. 患者接诊:接诊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依照病情分级进行医疗布置; 2. 急救处理:针对急诊患者进行抢救和处理,包含基础生命支持、药物治疗、手术干涉等; 3. 患者察看:对急诊患者进行连续察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医嘱执行:护理人员依照医嘱执行药物治疗、护理操作等工作; 5. 医疗记录:及时、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护理措施; 6. 患者转诊: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及时转诊至相应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 7. 急诊值班:保证急诊科24小时连续值班,保障急诊服务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医院急诊科应建立健全的急诊疾病诊疗指南,订立标准化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提高急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八条医院急诊科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药物,确保急诊抢救和治疗的需要,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急救护理学第一章至第六章
(三)现场伤员分类的判断 1、呼吸是否停止 看:观察胸廓的起伏 听:用耳接近鼻部去听有无气体排出 感觉:用脸感觉有无气流呼出 2、脉搏是否停止 触:桡动脉有无搏动 看:头部、胸腹、脊柱、四肢 摸:颈动脉有无搏动(婴儿) 量:收缩压不<90mmHg
红色等级
非常紧急 需要立即治疗 有生命危险 生命体征: 收缩压<90mm/Hg 呼吸频率<10/min或>30/min SO2饱和度<93%
急诊科 离 院 病患接受各种 留观
医护人员判 定就医科别
挂号
检查、治疗
住 院 专科会诊 手术
四、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EMSS ):是由院
前急救——院内诊治——ICU救治三个部分组 成。为各种急危重症病人提供了快速而有效
的急诊医疗服务。
1、EMSS流程图
事故现场
最初目击者 (初步急救)
4、通讯网络中心的枢纽任务;
5、急救知识的普及。
五、院前急救的原则
1、先复苏后固定;
2、先止血后包扎;
3、先重伤后轻伤;
4、先救治后运送;
5、急救与呼救并重;
6、搬运与医护的一致性 。
六、院前急救伤员的分类
(一)现场伤员分类的意义
1、急救和转运常出现的四大矛盾:
急救技术力量不足与伤员需要抢救的矛盾;
依托武汉大学深厚的学术底蕴; 世界健康基金会的全力支持、帮助; 学习国内外护理同仁的先进经验; 优质的课程、优秀的教师、高起点、 新模式、继往开来、自我超越、迎接 美好的明天
展 望 未 来
第三节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一、急诊医学的概念
急诊:是指医护人员在医院急诊科中对急症患者
或伤员采取的紧急检查、诊断和处理的过程。
医院急诊护理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急诊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急诊科的全体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急诊护理工作应遵从患者至上、科学安全的原则,坚持防备为主、诊治结合。
第四条医院急诊护理要求护理人员具备相关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急诊护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急诊护理运作机制第五条医院急诊护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院级护理部门对急诊科进行业务引导,急诊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急诊护理工作分为进入急诊室前护理和急诊室护理两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均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七条医院急诊护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和研究先进护理技术和方法,推广应用到急诊护理实践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第三章急诊护理岗位要求第八条医院急诊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医学护理专业知识,具有相关护理专业职称或持有相应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2. 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熟识常见急诊病情处理和护理操作; 3. 娴熟掌握急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 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九条急诊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连续教育,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本领。
第十条医院急诊护理部门应建立护理人员轮岗制度,合理布置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证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急诊护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急诊护理工作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到达急诊科前台,由接诊护士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2. 接诊护士依据主诉和病情推断病情优先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护士将患者引导到相应的急诊区域,并进行护理评估; 4. 医生依据护理评估结果和病情,订立诊疗计划,并进行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5. 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如给药、打针、换药等,并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动; 6. 护士及时记录患者的护理情况,并与医生沟通; 7. 患者病情稳定后,护士进行病情宣教和出院引导; 8. 结束护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环境清洁。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第十一条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
【2020实用】医院制度-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卫生部·【发文字号】卫医政发〔2009〕50号·【颁布时间】2009-5-25·【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医院门诊急诊室护理制度
医院门诊急诊室护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急诊室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就诊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
第三条门诊急诊室护理质量的指标包括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人性化和连续性等。
第四条门诊急诊室护理工作的目标是迅速确诊、迅速治疗,早日康复。
第五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办事。
第六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服务患者。
第二章门诊急诊室护理工作程序第七条患者来到门诊急诊室后,护士应做到快速响应,迅速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病情。
第八条护士应判断患者就诊优先级,并及时安排护理工作。
第九条护士负责给患者进行基础护理,如量体温、测血压、观察病情等。
第十条护士应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如采集血样、放置静脉注射、换药等。
第十一条护士应及时记录患者护理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患者进行护理后,护士应及时进行护理评估,分析护理效果。
第十三条患者出院后,护士应对患者进行出院指导,如饮食、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门诊急诊室护理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护理质量评估活动,分析护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
第十六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做好医疗随访工作,跟踪患者的康复情况。
第十七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评价,并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具体工作要求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严守患者隐私。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科室、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
第二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研讨会、病例讨论会等学术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护理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门诊急诊室护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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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
3.辅助间的设置
(二)ICU设置
1、床位设置
500张床以下的综合性医院应设综合性ICU ICU床位占总床位的1%-2%,发达国家达5-10%
一个ICU8-12张床
每张床占地不小于20平米,以25平米为宜 床位间隔大于1.5cm。 床头留60cm空隙,病床配有脚轮及制动装置。 每张床的天花板上设有天轨,其上有可以自由移动的吊液装
处理是将进入急诊室的病人,经评估分诊后,根据 不同的病种和病情,给予及时、合理的处臵。
(三)急诊护理处理
1.一般病人处理 或带药离院。
视病情将病人住入专科病房、急诊观察室
2.急危重病人处理
病情危急的病人立即进入抢救室立即抢
救,或进急诊手术室实行急诊手术,之后进急诊重症监护病
室(EICU)进行加强监护。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医生未到, 护士应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争取抢救时机。
学习目标
掌握:急诊科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急救绿色通道
熟悉:急诊科的任务与设置、护患沟通要求 了解:急诊科工作管理
第一节
急诊科的任务与设置
一、急诊科护理工作的任务
(一)急诊护理 (二)急救护理
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分诊及观察 现场急救:心脏骤停、 创伤患者等 提高急救人员业务水平 普及公众急救知识 实践中开展科学研究 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三)培训宣传
(四)科研工作
二、急诊科的设置
(一)布局
1. 最大限度缩短就诊时间
2. 标志醒目,便于寻识
3. 门前应有停车场 4. 大门宽敞,利于进出 5. 光线明亮,温度适宜,电源设置合理 6. 面积应根据医院床位数及急诊每日就诊总人次成合理比例
二、急诊科的设置
建筑要求:
应独立或相对独立成区,位于医院的一侧或前部,作为区域急 救中心的三级医院应建立独立的急诊工作区或急诊楼。
6.病人转运处理 做好交接工作。
转运途中均须由医护人员配送监护,并
7.清洁、消毒处理
及排泄物的处理。
按规定做好用物、场地、空间消毒以
8.各项处理记录
在急诊病人的处理中应及时做好各项记
录,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次,经2人核对后方可用药, 抢救时未开书面医嘱或未做记录,应及时补上。
三. 护理程序
是急诊病员就诊的第一站,位置明显
人员
职责:分诊、挂号
配置的物品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置 2.各科诊室
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等。
专职与各科指派值班医生相结合
人员
室内配置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置 3.抢救室
单间面积至少50m2,设床位1~3张
抢救物品
二、急诊科的设置
应有单独出入口,运送病人的车辆可直接到达急诊科(室)或抢 救室门前。
应有标志和路标,其标志应醒目,路标应准确,二者均应昼夜
可见。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置
1.分诊台 2.各科诊室 3.抢救室
4.监护室(EICU)
5.观察室 6.隔离室 7.急诊辅助部门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置 1.分诊台
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 节24h值班,院内急诊会诊 10min内到位。
C 急救绿色通道的各环节 人员应定期探讨出现的新问 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急 救绿色通道的衔接工作。
急救绿色通道的相应制度
1 2
急救绿色通道 首诊负责制
急救绿色通道 记录制度
制度
3 4
急救绿色通道 转移护送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备用 药管理制度:按需 先用药,后付款
置及围帐。
中心ICU病房
2、ICU主要设备
监测设备:多功能生命体征监测仪、呼吸功能监测仪、心脏血
流动力学监测仪、脉搏血氧饱和度仪、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 X线机,超声设备。
治疗设备:呼吸机、除颤器、输液泵、注射泵、起搏器、主动
脉内球囊反搏器、血液净化仪、麻醉机、中心供氧、中心吸引
装置、体外膜式肺氧合(ECMO)装 。
(二)分诊
定义:
分诊是根据急诊病人来就诊时的主要症状和体征,
分清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所属科别,进行初步诊断,以便
安排救治程序及分配专科就诊的技术。
分诊处的设臵:
位臵: 面对急诊科大门, 连接治疗区 物品: 电话、电脑、平板车、轮椅、血压计、 体温计、各种表格等 人员: 急诊护士、导诊员
(二)分诊
分诊方法: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臵 6.隔离室 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立即隔离,通知专科医生 会诊,确诊后转送,并注意消毒和病情报告
二、急诊科的设置
(二)设臵 7.急诊辅助部门
急诊挂号室、收费室、药房、化验室、放射科等。
辅助科室也应该在急诊区域内。
第二节 急诊护理工作
一、急诊科护理的工作特点
急诊科作为医院的一个窗口,在日常工作中渐 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护理特色。主要体现在 “急”“忙”“杂”。
第四章
急诊科管理与护理
想一想
你在生活中遇见过急诊的病人吗?
如果你在急诊科工作应该如何配合医
生进行抢救呢?
概述
急诊科是医院中急危重症伤病员最集中、病种最多、抢救护 理和管理任务最重的,是急诊急救病员入院诊治必经之地;
急诊科(室)是抢救急、危、重症病人的场所,也是医院工
作的缩影,直接反映了医院的医疗水平,加强急诊科管理是 提高救护质量的关键。
二、急诊科的设备管理
(一)基本配臵 2.手术设备:麻醉机、除颤仪、多功能手术床、无
影灯等各类急救手术器械。
3.出诊车设备:便携式监护仪、便携式氧气筒、吸 引器、出诊箱(内含急救药品、物品)
二、急诊科的设备管理
(二)急救设备的管理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操作,以 避免人为故障。建立定期保养制度,避免故障。
急救设备:简易人工呼吸囊、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设备、抢救
车等。 3、其他辅助设备: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器等
监护仪
心功能监测系统
心电图机
便携式血气电解质肾功检验仪
呼吸机
除颤器
自体—2000型血液回收系统
新一代便携式“自体-3000P
型血液回收机”
制氧机
血氧饱和仪
二、ICU的管理
(一)ICU病人收治程序与对象 1.收治程序:病人所在科申请--ICU医生会诊--转入--常规下 病危通知书 2.具体收治对象: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 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康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位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的监护和 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 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不同类型急救设备的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大同小异,各有
侧重点。
改善仪器的使用环境:UPS、防、防潮、防高温等。
课后练习
第五章
重症监护病房的管理与护理
学习目标
掌握: ICU的感染控制;营养支持监护及并发症 熟悉:ICU病人收治程序与对象;监护内容及监护 分级;肠内营养的适应症,营养制剂的组成
护理评估 护理诊断 护理计划 护理实施
护理评价
四、急救绿色通道
概念
:
急救绿色通道即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是指对危急重病人一律 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医疗相关手续按情补办。
四、急救绿色通道
(一)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范围
原则上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和预见可能危及生命的各种
了解:ICU的概念; ICU的设置与管理要求; ICU
病人的代谢特点
重症监护病房的概念
重症监护病房(ICU)又称为加强医疗病房,是利用先进的
医疗设备对急危重症病人和大手术后的病人进行连续的病
情观察,并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及护
理,是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场地。
概念
危重病医学理论 先进的仪器设备 临床手段
3.传染病病人处理
疑患传染病病人应将其进行隔离,确诊
后及时转入相应病区或转传染病院。
4.成批伤病员处理
除积极参与抢救外,还应做好协调工作。
(三)急诊护理处理
5.特殊病人处理
因交通事故、吸毒、自杀等涉及法律问
题者,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无主的 病人应先处理,同时设法找到其亲属。
类型急危重病人均应纳入急救绿色通道。 (二)急救绿色通道的硬件要求
1 2 3 4
方便有效的 通讯设备: 设立急救绿 色通道专线
急救绿色通 道流程图
急救绿色通 道的醒目标 志
急救绿色通 道的医疗设 备
急救绿色通道的人员要求
A B 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 节人员均应能熟练胜任各自 工作,临床人员必须有两年以 上急诊工作经验。 D 设立急救绿色通道抢救 小组,由医院业务院长领导, 包括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和 各相关科室领导。
1.病情评估:询问、护理体验、其他检查等
2.初步判断:判断病种及其程度 3.合理分诊:根据病种及程度迅速安排救治程序和相
应专科就诊。
(二)分诊
分诊技巧:SOAPIE公式
S(subjective,主观感受):收集病人的主观感受资料, 包括主诉及伴随的症状。 O(objective ,客观感受):收集病人的客观资料,包括体 征及异常征象。 A(assess,估计):将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得出 初步判断。 P(plan,计划):根据判断结果,进行专科分诊,按轻、 重、缓、急有计划地安排就诊。 I(implementation,实施):挂号,按照轻重缓急。 E(evaluation,评价):评价病情,根据具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