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护理管理工作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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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护理管理工作制度1

急诊科/室护理管理制度

1.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首都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2)对患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格无菌操作,掌握配伍禁忌,根据医嘱合理用药。工作中做到迅速、准确,既要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又要防止差错发生。

(3)急诊护士应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及各项基础护理操作技能,随时做好抢救患者的准备工作。

(4)不迟到早退,准时交接班,坚守岗位。

(5)仪表端庄,着装整齐,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可亲。

(6)能够运用整体护理的观点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牢记急诊科的宗旨:高速度,高效率,高度责任感,一切为患者。

2.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患者,根据患者主诉辅以必要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需要时协助医生给患者开化验单、做心电图,并进行分科,安排就诊。

(2)预检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病人进行处置,判断病情的危重程度并正确分诊,及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

(3)办理挂号登记手续(危重病人应先通知医生抢救,后补办手续)。

(4)绿色通道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呼叫有关人员增援。

(5)认真接待和处理病人,按病情的轻重缓急决定送入诊室或抢救室,对危重病人做出相应的急救处理。

(6)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急诊。

(7)对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执行呈报制度。遇突发事件,患者集中到达时,除通知当班医生外,应及时报告医务处。遇烈性传染病,在通知医务处的同时,通知区防疫站。

(8)对需送抢救室的患者,电话通知抢救室,必要时护送患者。

(9)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病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10)配合各科医生工作,维护就诊秩序,保证诊室设备良好,补充各诊室物品。

3.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须放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

(3)每日检查核对抢救药物、器材、一次性物品,班班交接,做到数目相符、性能完好。(4)抢救室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不得有过期物品。

(6)抢救室使用后要及时整理、清洁、消毒,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进行工作。

(8)抢救护士应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及各种抢救技术,积极主动配合抢救,做好护理记录,同时做好基础护理。

(9)抢救用过的各种物品、仪器设备等要及时清理、消毒,以备再用。药品用后及时补充齐全。

(10)对抢救记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详细、准确、及时记录

4.急诊抢救制度

(1)对急诊抢救病人当班医务人员保证5分钟内到位。医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2)在抢救过程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给予保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托,抢救科室有呼叫权和转诊权。

(3)参加抢救地医务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协作。

(4)在抢救过程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最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医护要密切配合,完成各自所担负的责任。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护士要重复一遍,以免有误。并及时记录。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应由护士转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重症室继续观察治疗,且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5.急诊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呈报制度

(1)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范围附后),发生后,医护人员应迅速安置抢救病人,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2)立即电话或书面报告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护理部、护士长总值班(夜间)。

(3)立即通知科主任、护士长,进行人员的分配。

(4)及时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原因、病人数量、紧急处理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5)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登记及交接班工作。

(6)重大事件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造成群体性伤亡。

2)工伤、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打架造成三人或以上伤亡,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也属此例。

3)知名人士、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病例。

4)紧急手术、输血,而患者家属、单位领导不在场。

5)收治涉及违法或有犯罪嫌疑、政治问题以及存在争议(民事)的患者。

6)发生或发现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医疗差错、危重病人抢救。

7)发生或发现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

8)丢失或损坏贵重的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发现成批药失效或变质。

9)遗失手术标本或病历资料。

10)发生大范围院内感染。

11)因水、电、气供应或设备故障等,影响医疗工作时。

6.危重病人转送制度

(1)转运前,先电话联系需行检查的部门或接收病人的病房。如需使用电梯,同时联系后勤服务中心,确保急诊电梯在要求的楼层等待病人。以减少中转和等待的时间。

(2)转运前,充分和医生一同评估病人的生命体征状况、气道状况、填写危重病人转运登记表,生命体征不稳定或随时病情出现危重变化的病人暂时不予转运。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评估而定。

(3)转运途中准备必须准备简易呼吸皮囊、氧气枕。带有人工气道并有机械通气的病人接上转运呼吸机一保证转运途中的安全(在更换上转运呼吸机前必须测试与检查呼吸机的性能,正常运转后才能更换呼吸机)。

(4)保证转运途中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护、血压监护的持续性,随时观察病情的变化,采取必要的措施。

(5)在转运途中必须维持静脉通路、保证两路以上的静脉通路,有创监测通路置于显眼处,保证转运途中由足够的备药,血管活性药物须有明显的标记。对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要做充分的估计,途中需用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准备由医生决定。

(6)昏迷病人在转运前需开通气道,插管或气管切开病人在转送前必须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充分评估气道通畅程度确保途中的安全。

(7)头颈部外伤病人需有颈托,有颅内压增高的病人需镇静,血气分析异常病人需在转运前处理。

(8)将病人的引流管夹闭(如引流管、胃管、胸管、导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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