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新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文件汇编
《新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文件汇编》本书作者:编委会图书册数:1388出版社:中国标准科学出版社定价:1388元现价:694元《新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文件汇编》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
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商品编码:pdf99373出版社:中国标准科学出版社册 数:作者:编委会出版时间:2013年5月印刷时间2013年5月isbn:版次:第一版装帧:精装纸张:胶版纸印次:第一次页数:正文语种:中文开本:16开目录新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文件汇编新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文件汇编详细目录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消防法规体系第二章《消防法》要点简释第三章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第四章违反消防法规的法律责任和制裁第二篇消防安全必读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第二章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第三章消防安全事故处理第四章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第五章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第三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条例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类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第二章消防安全行政监督类规范性文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公安部办公厅消防工作“九五”计划国内贸易部关于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三章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类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p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第五章消防安全行政责任类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七章消防安全技术监管类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国家贸易部中国纺织总会关于积极推广使用阻燃织物并加强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检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的通知第八章消防安全技术审核类规范性文件关于全国大中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关于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第四篇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概论第二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单位防火检查第五章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第六章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七章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八章单位消防档案第五篇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第一章消防重点的消防管理第二章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第六篇单位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第一章单位防火防爆基本技术措施第二章单位主要动力站房的防火防爆第三章单位各主要工种的防火防爆第四章单位危险物品仓储、装卸及运输的防火防爆第五章静电的危害及其安全防护第六章粉尘爆炸的危害及其安全防护第七章建筑物与构筑物的防雷保护第七篇消防抢险救援技巧程序第一章消防抢险救援第二章消防灭火执勤训练安全管理第八篇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案例分析第一章仓库储存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第二章轻工纺织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第三章服务单位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第五章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借鉴第九篇消防安全防火强制性标准巨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宗旨让客户“买得放心、买得开心”是本公司的一贯服务宗旨,而且,我们也会始终将这一宗旨贯彻到底,并赋与其更丰富的涵义。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0.10.30•【文号】•【施行日期】199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1990年10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地方规范性文件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在清理法规中清理出来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安方面的行政措施,或公安机关自己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以及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具体行政管理措施,凡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抵触的,应继续执行;需要完善的,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对过时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予以废止。
公安机关对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安方面的行政措施,以及自己制定的具体行政管理措施,如果认为需要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对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制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认为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过时或超越权限的,应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但在未修改或废止以前,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对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而又不必立法或难以尽快立法的行政措施或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管理措施,如果需要公民周知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今后,公安机关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自行确定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二、关于劳动教养的审批依据和复查问题公安机关要按照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及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已在国务院法制局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中公布)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批劳动教养。
公安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一年四月五日)一、治安管理1、公安部关于转业军人落户问题的通知(〔53〕公治字第85号1953年5月26日)2、公安部复未领迁移证迁出的居民是否补办迁移问题(〔54〕公治字5号1954年1月12日)3、公安部关于地方人民委员会成立后户口簿、册、章、证的使用问题的通知(〔55〕公治字91号1955年5月3日)4、公安部为启用新的户口专用章及迁移证的通知(〔56〕公治字第7号1956年2月6日)5、公安部关于当前建立与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56〕公治字第297号1956年12月22日)6、公安部关于解决临时工、预约工户口问题的补充通知(〔57〕公治字第192号1957年7月8日)7、公安部关于规定农业合作社户口簿项目的通知(1958年1月18日)8、公安部关于解决紧缩城市人口和动员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工作中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58〕公治字第32号1958年1月31日)9、公安部关于结合普选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58〕公治字第61号1958年2月28日)10、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紧急通知(〔59〕公治字第092号1959年3月26日)11、公安部关于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1〕55号1961年5月6日)12、公安部关于各地清理出来的三类人员不要放回上海的通知(公发〔61〕91号1961年8月21日)13、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2〕37号1962年4月17日)14、公安部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64〕公发(治)419号1964年7月15日)15、公安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问题的复函(公发〔1972〕45号1972年10月30日)16、公安部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公发〔1975〕32号1975年9月15日)17、公安部关于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发〔1978〕72号1978年9月25日)18、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保机构的通知(公发〔1979〕40号1979年3月10日)19、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15日)20、公安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办理枪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81〕公发(治)68号1981年5月9日)21、公安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管理机构的通知(〔81〕公发(经)117号1981年7月31日)22、公安部关于对《户口登记簿》《户口簿》改革的通知(〔81〕公发(治)105号1981年8月20日)23、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82〕公发(边)95号1982年7月7日)2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4〕公发(治)177号1984年11月3日)25、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84〕公发(治)186号1984年11月22日)26、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85〕公(保)字84号1985年6月4日)27、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85〕公(治)字186号1985年10月16日)28、公安部关于全部销毁淫秽物品的通知(〔85〕公(治)字209号1985年12月30日)29、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民警统一佩戴人民警察新式帽徽的通知(〔87〕公(保)字1号1987年1月2日)30、公安部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87〕公发19号1987年3月14日)3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87〕公发33号1987年8月22日)32、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87〕公(治)字76号1987年8月27日)33、公安部关于给保卫干部、经济民警配备电警棍的批复(〔88〕公(保)字3号1988年1月12日)3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88〕公(治)字111号1988年11月7日)35、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控制外地人员携带枪支弹药进京的报告》的通知(〔89〕公(治)字43号1989年4月20日)36、公安部关于加强经济民警臂章管理的通知(公保〔1990〕66号1990年9月20日)37、公安部关于对查禁淫药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1992〕221号1992年4月3日)38、公安部关于各地不要出台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公治〔1993〕0985号1993年12月24日)39、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1995年8月10日)40、公安部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1998〕914号1998年10月14日)二、消防管理41、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2、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3、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4、公安部关于加强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和零部件、灭火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109号1990年1月19日)45、公安部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1991年1月26日)46、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的通知(公通字〔1995〕27号1995年3月24日)三、计算机管理47、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31号1995年4月5日)48、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1996年1月29日)49、公安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公算〔1998〕95号1998年4月10日)四、监所管理50、公安部关于地辖市和县看守所配发五功能四功能控制台的补充通知(〔84〕公发(审)74号1984年5月8日)五、交通管理51、交通警察执勤规定(试行)(〔88〕公(交管)字第84号印发1988年9月19日)52、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公复字〔1993〕8号1993年8月25日)六、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3、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劳)字第124号1963年2月21日)54、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在公安机关被收容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教期限的通知(公发〔1979〕90号1979年6月23日)55、公安部关于县、镇收容劳动教养和地区举办劳动教养场所问题的批复(〔80〕公发(教)137号1980年7月31日)56、公安部关于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改犯刑满释放时可否直接送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81〕公发(劳)109号1981年7月20日)57、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68号1981年11月30日)58、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劳教方面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72号1981年12月9日)59、公安部关于北京市公安机关公开处理向外国人强行兑换外汇券案的通报(〔85〕公(刑)字81号1985年6月3日)60、公安部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集中打击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犯罪的斗争中拟对一批农村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请示》的批复(〔85〕公(研)字158号1985年9月3日)61、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倒卖各种票证而又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给予收容劳动教养的批复(〔88〕公(刑)字119号1988年12月9日)62、公安部对劳教案件中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公五发〔89〕0324号1989年3月16日)6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0〕15号1990年11月9日)64、公安部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当注意和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1〕63号1991年8月14日)65、公安部关于复议治安申诉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2〕4号1992年6月11日)66、公安部关于取缔同性恋文化沙龙“男人的世界”的情况通报(公通字〔1993〕62号1993年7月5日)67、公安部对陕公法发(1993)19号请示的答复(公法〔1993〕97号1993年10月20日)68、公安部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法〔1995〕15号1995年2月20日)69、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公复字〔1996〕2号1996年2月14日)七、联合会签文件70、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颁发《经济民警着装暂行规定》和《经济民警枪支配发暂行规定》的通知(〔81〕公发(经)7号1981年4月27日)71、公安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经济民警着装用棉的通知(〔81〕公发(经)139号1981年9月29日)72、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的若干规定(〔82〕公发(边)69号1982年5月10日)73、公安部、国家标准局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暂行管理办法(〔83〕公发(消)26号1983年3月2日)74、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83〕公发(治)146号1983年12月10日)75、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经济民警服装颜色的通知(〔86〕公(保)字39号1986年5月2日)76、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86〕公发39号1986年11月25日)77、公安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整顿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的通知(〔87〕公(消器)字114号1987年12月16日)78、公安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核准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89〕公(治)字98号1989年11月10日)79、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21免检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5〕92号1995年12月15日)c29470--010509wkj。
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一)
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一)摘要:行政诉讼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最直接、最实际的保护。
近年来,消防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发生,通过这些案件进行理性分析,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和规律。
一、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1、数量上偏少。
据辽宁省消防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1年3年间,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22.7万个,整改一般火灾隐患299624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罚款处罚12230起,责令三停处罚4052起,行政拘留322人。
与上述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相比,同期全省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起,在具体行政行为总数中所占比例极小。
与工商、税务、城管等大多数行政部门相比,甚至与治安、交通等警种相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要少很多。
2、行政处罚决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诉讼热点,其中针对火灾调查结论的诉讼案件占很大比例。
据统计,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起,主要是当事人不服消防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其中当事人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有8起,占发案总数的62%;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有3起,占发案总数的23%。
3、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大都与民事诉讼有关。
许多当事人提起火灾行政诉讼,大都是为挽回民事诉讼中败诉责任而提起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败诉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诉或者申诉期间,试图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推翻消防部门的结论,从而达到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占据主动,直至胜诉的目的;也有的是担心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可能要承担败诉责任而提起的诉讼。
此外,在对行政许可不服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出现了新苗头,如:大连市民刘某因对所购商品房不满意,为达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办法无效的情况下,以消防验收合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为由,将消防部门告上法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公安部第73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正文:----------------------------------------------------------------------------------------------------------------------------------------------------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公安部第7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并在确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一)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消[2001]281号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消[2001]281号)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消防产品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0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现场防护、逃生的产品;消防相关产品是指对其有消防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所称“消防产品”,不包括消防相关产品。
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中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和《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处罚权限的规定,对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依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结束——。
消防法律法规(题库)
第二章消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共121题)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在( A )上注明受送达人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A、送达回执B、附卷的法律文书C、文书的存根联D、送达的法律文书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能采用( D )的方式。
A、当场交付B、直接送达C、留置送达D、电话通知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询问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 A )进行。
A、分别B、同时C、联合D、配合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A )小时。
A、8B、12C、24D、48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小时。
A、8B、12C、24D、366.下列对询问笔录表述错误的是( D )。
A、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B、询问笔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C、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捺手印D、办案人员可以只在计算机中记录7.下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行政案件中抽样取证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D )。
A、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B、抽样取证时,应当有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并开具抽样取证证据清单C、抽样取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各执一份D、经检验,对不属于证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销毁或返还样品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C )内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A、3日B、5日C、7日D、15日9.下列有关证据扣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B、扣押的物品和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妥善保管C、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计入扣押期间D、对于扣押的物品,不得挪用或者损毁,但可以调换10.扣押物品的期限为( D )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日。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大题(共10题)一、(2010年)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二、【(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
行第一二三编例题
D.行政决定
( )是行政合同
A.法人与其它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B、某行政机关为置办办公用品与公民签订的合同
C.某行政机关就办公用房租赁问题与其它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
D.某行政机关依职权与农民签订的粮食订购合同
行政合同的种类
一、国家订货合同
二、公用征收合同
A行政立法是按照法律授权代表国家意志的活动
B行政立法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
C 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D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E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即名称比较正式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而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对象
B、抽象行政行为针对未来发生的事,而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
C、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规范性,而具体行政行为表现为确定性
D、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只适用一次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D、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拘束、限制相对人的效力
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要件的是()
A、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B、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C、行政行为是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D、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之中的内容合法的要求是( )
A.行为由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61号
6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986年5月13日
公安部
〔86〕公(消)字41号
7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1987年1月19日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87〕公发1号
8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1989年9月1日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89〕公(消)字70号
公安部
公通字〔1996〕15号
12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12日
公安部
公通字〔1996〕47号
13
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11月11日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公通字〔1996〕82号
14
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
公发〔2002〕4号
14
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2年5月9日
公安部
公复字〔2002〕3号
15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2日
公安部、国家安监局
公发〔2003〕4号
16
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0
关于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制作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0月8日
公安部消防局
公消〔2004〕381号
3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5年4月26日
公安部消防局
2023年消防人员执法资格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之多选题(附含答案)
2023年消防人员执法资格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之多选题(附含答案)一、多选题1、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的选型,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A.防护冷却水幕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B.不做吊顶的场所,湿式系统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C.设置吊顶的场所,湿式系统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D.设置吊顶的场所,干式系统采用吊顶型洒水喷头E、预作用系统采用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正确答案:AD2、对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停产停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以下错误的是()。
A.强制执行B.报请人民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报应急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CD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
A.信函B.电子邮件C.传真D.电子数据交换正确答案:ABCD4、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A.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B.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C.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D.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正确答案:ABCD5、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A.照相或者录像、录音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C.绘制现场图D.进行现场实验正确答案:ABC6、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B.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C.防烟楼梯间前室D.丙类生产车间E、避难走道的前室正确答案:ABD7、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A.行政机关B.法律授权的组织C.法院D.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机关正确答案:ABD8、认定火灾原因总的要求是()。
A.认定有据B.否定有理C.正面能认定D.反面推不倒正确答案:ABCD9、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条件包括()。
A.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监督检查规定、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要求,能够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B.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一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290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公安部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290号1999年9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现将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消防法》实施之前公安部发布的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规章的效力问题。
公安部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的规章,在《消防法》实施之后,凡与《消防法》不抵触的条文仍然有效;规章中的个别条文与《消防法》有抵触的,该条文不再执行。
如责令停产停业,过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是强制性措施,现在按照《消防法》规定是行政处罚。
因此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中设定责令停产停业作为强制性措施的条款和法律文书应当停止使用。
二、关于“责令停止举办”的性质。
《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举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责令停止举办”不是行政处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责令停止举办”的性质,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三、关于消防监督执法主体的称谓。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和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不得将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和消防局、分局、科两种称谓混用,只能使用其中一种称谓;也不得使用各类专用章或者带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字样的印章。
四、关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问题。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 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 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 回原发证件。
调整了行政强制程序 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程序 进行了修改 对原10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内容进行了 修改,依据《行政强制法》完善了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增加了催告程序等内容。
修改理由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 颁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对临时查封、强制 执行等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新 规定,增加了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程序;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录上签名等。
修改Βιβλιοθήκη 由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教训: 由于外墙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人员 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消防设施未保 持完好有效,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 失。 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修改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对建 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解决了 原来只检测、不维修保养问题,确保 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 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 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教育、人力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 位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 会等团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 定了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规范了施工现场检查
根据2011年公安部主编、建设部 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第 十三条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 检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模拟试题(含答案) (2)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模拟试题(含答案)大题(共60题)一、案情:甲欲以10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8万元买下,甲不同意,双方未成交。
数日后,甲的黑道朋友大黑知晓此事后,未知会甲,径直对乙进行胁迫,乙心生恐惧,主动找甲以10万价格买下车辆。
甲将车交付乙使用,乙付清10万价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一月后,当地政府出台机动车限购政策,甲没了购车资格,遂表示愿意退回10万价款,要求乙退还车辆,遭到乙的拒绝。
乙向丙借款6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乙将车辆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书面《机动车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数日后,债务缠身的乙又以8万元价格将该车辆出售给不知抵押事实的丁,并将车辆交付给丁,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月后,丁违章驾驶肇事,导致戊受伤住院。
戊无力承担医疗费,而丁避而不见,戊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扣押该车辆。
另外,由于乙欠戌10万元未还,戊在取得胜诉判决后,按照车辆登记情况,要求执行法院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车辆。
问题:1.甲不知大黑对乙进行了胁迫,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因限购政策出台,甲能否要求退钱还车?为什么?甲能否以大金牙实施胁迫行为为由撤销买卖合同?为什么?3.乙拒绝甲退钱还车请求的行为具有什么法律意义?4.乙未为丙办理抵押登记,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5.丁是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为什么?6.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戊能否以车辆登记在乙的名下为由,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7.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戊是否需要为诉前保全申请提供担保?8.戌可否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为什么?假定不存在前问中戊的诉前保全,且执行法院已决定为执行戌的生效判决而执行车辆,则丁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执行法院不同意丁的主张,丁后续可采取什么法律行动?【答案】二、材料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大题(共60题)一、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
2015年4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其中,木豆公司认缴2000万元,大林认缴1000万元,刘可认缴500万,郝郝认缴1000万元,季季认缴500万元。
《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
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
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
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3000万元,认缴2000万元。
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
2016年12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100万元、80万元。
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
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万元未缴足。
2016年12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10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实际缴足。
2017年1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7年3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
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
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公厅消发〔2011〕41号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州消防支队: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0]3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及时制定相应配套工作规范。
各地要结合总队三十四项制度的-1-有关规定和本地行政执法活动的要求以及执法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的范围、程序以及权限,尽快制定本地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并报总队防火部法规处备案。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制作。
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制作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文书,在部局未制发相关文书前,法律审核文书仍使用《四川省公安消防机构法律审核规则》配套的《阅卷笔录》,集体议案文书使用本次总队统一制发的《重大案件集体议案记录》(文书式样附后)。
部局制发相关文书后,按部局要求执行。
三是要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评析和公布机制。
总队将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及时收集全省典型执法案例,定期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并在内网开辟指导性案例专栏,指导全省消防执法活动。
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在贯彻执行《工作规范》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附件:文书式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加强和规范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消防行政复议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关于消防行政复议中常见问题的探讨作者:张婷婷来源:《今日消防》2021年第08期摘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
随着消防体制改革,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具备军队、公安的双重身份,消防执法部门面临的复议、诉讼风险空前加大。
文章将结合作者实践经验,探讨行政复议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消防;执法风险;防范;应对我国司法部公布行政复议相关数据: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的约3万件,纠错率达15.1%[1]。
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制度的施行,发挥着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但由于管理制度尚未明确文件管辖,所以当前全国消防机构的复议机关并不相同,笔者为山东泰安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人员,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通知》[2]要求,泰安市实行“一级政府设立一个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机制。
因此,泰安市的消防机构目前的复议机关为统计人民政府。
笔者作为一线消防法制人员,充分感受到了改制后消防部门面临的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度上升,也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分析研判当前工作新形势,有针对性的对消防行政案件可能在行政复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显得尤为重要。
1 行政复议内涵行政复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上级行政机关可行使监督权利,实现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在当事人申请与参加条件下,上级行政机关可按照程序流程,采取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以期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侵权争议活动。
通俗来讲,就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之后,利用合法的途径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相关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出面,按照法定程序对存在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监督,并根据审查监督反馈结果作出复议决定的工作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行政复议概念。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8]232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0月16日公消〔1998〕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消防部门:为了加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四条中:“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的规定,现将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中设立的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序列的公安机关,其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负有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使用由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其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分别执行1989年7月原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原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1989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的规定。
二、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997]7号),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公复字[2000]3号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
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2000年3月20日公复字〔2000〕3号)
福建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闽公厅〔2000〕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结束——。
消防行政复议
消防⾏政复议消防⾏政复议1、消防⾏政复议的概念消防⾏政复议是指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对有关国家⾏政机关作出的消防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消防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消防⾏政复议的特点(1)复议以消防具体⾏政⾏为引起的⾏政争议为处理对象⾏政争议,是指发⽣在⾏政机关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因⾏政机关的⾏政⾏为⽽引起的争执或异议。
⼀般情况下,消防⾏政争议就发⽣在公安消防机构和由其作出的具体⾏为的承受者即⾏政相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之间,但根据消防法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时也会发⽣在公安机关或地⽅⼈民政府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之间。
但根据;《》第7条、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有时⾏政复议也以为审查处理对象。
(2)消防⾏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法定的由于《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和地⽅各级⼈民政府都有权作出消防具体⾏政⾏为,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当上述机关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其法定的复议机关也有不同,现分述如下:①当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消防⾏政⾏为时,署名的公安消防机构的主管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
②当公安机关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其上⼀级公安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
③当公机部消防局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公安部和消防局是法定的复议机关。
④当地⽅⼈民政府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其上⼀级⼈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
⑤当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设⽴该派出机关的⼈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
⑥当省、⾃治区⼈民政府依法设⽴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民政府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该派出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
⑦当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该⼈民政府是法定复议机关。
⑧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消防具体⾏政⾏为时,其共同上⼀级⾏政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
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行政诉讼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公复字[1990]15号
【失效依据】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0.11.09
【实施日期】1990.11.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1990]15号1990年11月9日)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消防监督机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公法研(1990)4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