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公司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确保采购及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及招投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应公开,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了解相关要求。
2. 公平竞争: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3. 诚实信用:参与采购及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4. 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数量、质量、价格等。
2. 组织采购招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其符合公司要求。
4. 跟踪采购进度,确保采购物资按时、按质、按量到位。
5. 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采购方式:1. 招标采购:适用于大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等。
2. 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技术复杂、特殊需求或供应商有限的采购项目。
3. 直接采购:适用于小额、常规物资或服务。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六条招投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项目、需求、时间、地点等。
2. 组织招投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
3. 跟踪招投标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按时完成。
4. 审核投标人资质,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监督中标人履约情况,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招投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型、重要项目,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
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特殊需求或供应商有限的招标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市场竞争激烈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辞退等处理。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招标采购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单位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 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招标范围和条件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
2. 招标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技术要求、合理的预算和确定的工期。
3. 招标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招标方式1.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2. 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3. 邀请招标应当向符合资质要求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进行有限竞争。
四、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条件。
3.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程序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3. 逾期提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标标准应当以技术响应性、价格合理性和服务承诺等因素为基础。
3. 中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规定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与执行1. 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3. 招标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
2. 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包括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 开标、评标: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8.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 评标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中标单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
2.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等评标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3.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确保投标单位提出的方案切实可行。
五、监督管理1. 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1.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计划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主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2. 计划合同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审核、公示等工作。
3.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文件的编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 财务部:负责项目造价的审核,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5. 法务部:负责招投标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处理。
四、招标管理1.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招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政策执行。
3. 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保密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6. 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综合评审。
7. 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8.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监督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招标活动过程中,如有违反招投标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招标活动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1.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招标项目的决策权和实施能力;- 具备招标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营业执照;-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九条开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条评标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参与主体的职责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二、招标采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服务。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成本预算审核,并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3.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包含详细的技术规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4.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5. 投标报名: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业绩案例等。
6. 评标委员会组建:组建由项目、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7. 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8. 中标通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10. 履行监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门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设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2. 对于违规操作或不正当行为,监督小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视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供应商举报任何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公布实施。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一、采购招标流程1.需求确认: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2.编制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招标合同等。
3.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相关媒体上,官方网站、采购平台等渠道,同时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4.资格预审: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领取和澄清: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并要求对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
6.投标准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7.投标递交:供应商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给采购方。
8.开标评标:采购方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公开透明地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9.中标通知和谈判:采购方通知中标供应商,并进行谈判。
10.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11.履约管理:采购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
二、采购招标管理制度1.制定招标管理制度:企业或机构应制定完整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流程、标准和要求,规范招标活动的进行。
2.招标人员培训:为招标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加强对招标法律法规的了解。
3.查阅年度招标目录:建立年度招标目录,全面了解企业或机构的采购需求,避免重复采购。
4.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员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审核投标文件:采购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质量标准。
6.开标评标流程规范:制定开标评标的流程和规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评审工作。
7.招标评审组成立:组建招标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8.招标文件保密: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性。
9.评标结果公示及复议:公示评标结果,并接受供应商的复议,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
第二章招投标采购原则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招投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优先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五条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采购成本、供应周期、售后服务等因素,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诚信履约原则: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供货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符合要求。
第三章招投标采购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立项。
第八条招标公告:采购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部门职责第十四条采购部门负责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招投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二)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三)监督合同履行,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四)建立采购档案,对采购活动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一)供应商资质审查;(二)供应商业绩评估;(三)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四)供应商信用评价。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投标、成本及采购管理制度
招投标、本钱及采购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投标、本钱及采购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紧要的环节,为了建立公平、透亮、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并实现本钱优化,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招投标、本钱及采购活动,保障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推动企业整体运作效率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招投标、本钱及采购活动的管理。
三、招投标管理3.1 招标准备1.招标前,项目负责人应明确项目需求和招标目标,并订立招标计划。
2.招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招标公告发布前,项目负责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料送交法律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法有效。
3.2 投标准备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必需内容,并注明有效期。
3.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原则,严禁泄露招标信息或与其他供应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3.3 评标工作1.项目评标由特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同部门的代表构成,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和客观。
2.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订立评标标准,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评标委员会应保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保密性,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3.4 中标结果和合同签订1.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后,将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2.中标人应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依据合同执行项目。
四、本钱管理4.1 本钱掌控1.在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项目本钱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依照本钱预算进行资金使用,确保不超出预算范围。
3.本钱预算超出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上级,提出解决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2 本钱核算1.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本钱核算,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本钱偏差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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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从公正、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依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依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依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本领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适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实在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仔细说明理由。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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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
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及采购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及采购流程,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标及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事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投标要求等相关内容。
- 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2.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网及相关平台公开发布。
-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报名时间、资料获取方式等关键信息。
3.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 意向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 公司应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应公开进行,确保透明性。
5. 评标与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独立专家组成。
- 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优质的投标单位。
-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制定。
- 计划应详细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估。
- 必要时,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 合同签订与执行-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4. 验收与付款- 收到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五、监督与考核- 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招投标及采购制度范本
工程招投标及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活动。
1.3 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准备2.1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2.2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期限,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与开标3.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2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出席。
3.3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与合同签订4.1 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4.3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款。
五、监督与管理5.1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5.2 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5.3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工程招投标及采购制度范本旨在为各类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确保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资效益。
通过规范招标投标及采购活动,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
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招标与投标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则和程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的提交、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的公示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我们来具体分析这份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的内容要点:1.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包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时间等关键信息,并通过指定媒体或平台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传播。
2.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这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以往业绩等材料。
所有文件应当按照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排,以便评审委员会能够高效地进行评审。
3. 投标的提交: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为保证公平性,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4. 评标过程:评标过程应当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影响。
5. 中标结果的公示: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将中标结果通过指定媒体或平台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通常为法定的工作日数,以确保足够的时间供有关方面提出异议。
6. 合同的签订: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之后,招标方与中标方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良好的工程采购招投标制度范本应当注重流程的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采购效率,还能有效避免潜在的风险和争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局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合法、公正、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局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所有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组织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需求确定后成立招标工作组,确定招标范围、时间、地点、规模等,制定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招标范围和投标资格,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保障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和要求,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公开、公正、公平评标。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标书内容,确保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串通竞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行贿。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按规定办法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办法收取、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擅自撤销投标或变更投标内容。
采购管理投标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2. 定义和缩写•采购管理:指公司对所需物品、工程或服务的采购过程和管理活动。
•投标管理:指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公开邀请和评审过程。
•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物品、工程或服务的外部个体、组织或公司。
•招标文件:指公司发布的供应商投标参考文件,包括所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详细要求和条件。
•中标:指公司根据评审结果选定的供应商。
3. 采购管理投标管理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发起方将采购需求提交给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负责评估和确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性。
•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转化为招标文件,并确认采购预算。
3.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将招标公告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并向潜在投标供应商发送招标邀请。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截止日期等。
3.3 投标准备•供应商收到招标邀请后,计划并准备投标。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采购要求和评审标准。
•供应商完成并提交投标文件。
3.4 评审和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应事先确定并公开。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筛选,从中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
•筛选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3.5 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候选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商定采购细节和合同条款。
•双方达成一致后,采购部门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4. 投标文件要求–公司概况和背景介绍–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经验–价格和费用清单–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技术方案和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格式和排版。
5. 评审标准和流程•评审标准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公司政策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方面。
•评审流程应公开、透明和公正,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6. 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应受到保护,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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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设计、勘察、监理、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改造、安装、装饰、维修以及通讯、监控、网络工程等工程)、材料(在建项目的主材、水暖器具、电控系统、装饰材料等项目)、房屋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以及工程总价超过10万元以上,材料总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程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规定1总则1.1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密封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经填报开标、评标记录,报集团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工程;(3)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其他项目工程。
1.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不提倡在无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但确因工期紧急,且已有明确成熟、经市场、双方认可的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可进行费率招标;(4)入围资格审查原则:所有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招标前均要由主办人按照我公司对该项目的总体要求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编写投标单位入围资格条件,并报集团。
所有投标报名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入围资格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但对于恶意低价抢标后,再谈条件的投标单位,将不允许其再参加我公司其它项目的投标。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1.3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1)招标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顾问、运营管理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采购部)。
成本合约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参加评标部门包括:集团(集团运营管理部、集团财务中心、集团风险控制办、顾问)、公司(总工办、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材料部等);招标小组在听取主办人对投标情况的介绍后,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职能划分成本合约部的主要职能:接受或邀请符合入围资格的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及起草合同、发标、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招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及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成本合约部为主持者;2.合格承包商数据库2.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符合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认可的入围资格主要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单位。
成本合约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合格后,建立起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入围资格:(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近三年与久大相关公司无诉讼;(6)其它各专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要求。
2.3对所报资料合格的承包商单位或现场考察,应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排出考察时间表、列出考察内容。
2.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工程部和材料部、成本合约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同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3.招标工作程序(1)招标文件起草:招标文件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各部门共同起草,经集团各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能发标。
(2)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及技术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3)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由成本合约部确定,应包括:◆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报价明细表;◆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总价结算方式。
(4)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5)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
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需事先征得公司招标小组的同意。
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3.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成本合约部主持,工程部、材料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3发标(1)招标文件发放和答疑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参与。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3.4开标(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成本合约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需有两人(且分属不同部门)以上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3.5 评标、定标(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成本合约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总工办评审技术标,成本合约部和材料部门评审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如全为第一次合作,可采用项目经理或总监、现场技术负责人答辩的形式,由公司招标小组集体确定中标单位。
(5)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成本合约部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一周内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感谢函。
感谢函中注明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提醒归还所有甲方招标图纸、资料等内容。
如果中标单位对其所投标内容出现反悔,或重新对我公司合同主要条款提出严重异议,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替补中标。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3.6签定合同(1)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天内,成本部会同工程部和材料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承包合同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4.其他规定4.1本招投标制度仅适用于南京久大置业有限公司内部工程施工、监理、勘察、材料等招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4.2 投标完成、签订合同后,成本合约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报告、答疑记录、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
4.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招标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