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资格如何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36条)案例解读之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申请撤销的条件
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本条概括性地列举了三种: 一是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例如,监护人虐待、暴力伤害被 监护人。 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 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例如,监护人因吸毒、酗酒而无 法照管被监护人。
申请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设置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被监护人在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之后,人民法院在指定新的监护人之前,如果 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其人身、财产极易受到侵害,对其非常不利。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临时监护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
(二)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目的,是为被监护人重新确立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及时保障 被监护人的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最有利 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组织中指定新的监护人。
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父母抚养孩子既是伦理亲情的需求,也是 法定的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只能适用于极少数特别严重的情形,如果撤销父 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的条件过于宽松,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也会对作为社会细胞的核心家庭造成破坏,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符合我国国情。监护人对未成年被监护人有管教职责,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约束,一则有利于未成年被监护人成长,二则也能够防止其侵害他人利益。在 我国,以轻微体罚等方式教育孩子的现象普遍存在,符合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 认知,社会对此有一定的容忍度。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 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撤销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 资格的人(如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姐等;成年 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 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成心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其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条文理解】被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丧失监护资格,在一定条件卜也可以恢复。
本条规定来源于《民法总那么》笫38条,在《民法总那么》起草过程中,该条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逐步趋严的过程。
从申请主体、申请程序、悔改表现、被监护人意愿、不得恢复情形等几个方面对恢复监护资格作出严格限制,竭力防止被监护人遭受二次侵害的情况发生。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恢复监护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本条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旦被撤销资格,即不再恢复。
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对于其不仅具有监护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需要监护的成年父母而言,道理亦是如此。
因此,本条规定给予作为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以悔过自新,恢复监护资格的时机。
在维持监护关系稳定性和亲权、亲属关系的价值衡量上,选择了后者。
当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对丁•确有悔改表现的,不能仅要求其具有悔改的意愿,而且必须有悔改的行为。
监护人是否有悔改的表现,最终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1]三、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一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即便监护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监护人愿意恢复监护关系,该监护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
首先必须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恢复。
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引言:父母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然而,有时父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权,这给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
本文将探讨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背景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出现源于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在一些家庭中,父母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例如父母存在虐待、疏忽或滥用的情况,或者父母无法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等。
这种情况下,撤销监护权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稳定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该制度通过撤销监护权,将未成年子女交由合适的监护人或相关机构进行抚养和照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三、父母监护权撤销的实施过程父母监护权的撤销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相关机构的协助。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般需要以下程序:1. 申请:一方或双方父母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的理由和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2. 调查评估: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评估,并进行心理和社会调查,以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和监护问题。
3. 审理和裁决: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并据此作出是否撤销监护权的决定。
4. 宣告和执行:一旦监护权被撤销,相关机构将负责监护权的转移和安排,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监护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断绝,父母仍然可以继续与子女保持联系,但他们将失去权力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
四、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尽管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判断何时应该撤销监护权并非易事。
论《民法总则》第36条的撤销监护制度
一 、 问题 的提 出
案例 1:原告 江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 ,双方育有一子江一,双方协议 离婚约定江某每 月支付江一抚 养费 2万元/PJ,原告江某认为李某在抚 养江一期间,肆意挥 霍江某支付江一的抚 养费用以购 买奢侈品, 而 江一 的生 活 必须 费用 实际每 月 2000元 已经足 够 ,故 江某诉 至 法院要 求将抚 养 费降低 至 2000元/月。
论《民法 总则》第 36条 的撤销 监护制度
论 《民 法 总 则 》第 36条 的 撤 销 监 护 制 度
王 苑
【内容摘要】 《民法.4-则》第 36条对于未成年人监护职 责的撤销是 “全有 ”或“全无”的选择 ,非此 即彼 的判 决 结果 恐无 法有 效平衡 被 监 护人 利 益 保 护 与 维持 监 护 关 系稳 定之 间的 关 系,无 法 应 对社 会 现 实的 复 杂性 。 实践 中侵 害未成年 子女 特有 财产 、损 害子 女权 益 的状 况频 发 ,救 济途 径 有 限。 可借 鉴域 外 经验 ,设立监 护职责部分撤销制度 ;在 民法典婚姻 家庭编明确规定人 身监护职责和财产监护职责的具体 内容 ,从 财 产监 护职 责入 手 ,确立 出具 财产 目录和财 产 管理 汇报 制度 ,并 完善 法 院主 动 审查机 制 ,确 保监 护 职 责撤 销 与调 查评 估 、心理 干预 、社会 观 护 、案后 回访 等机 制稳妥衔 接 。
15
青 少 年犯 罪 问 题
2018年 第 1期
的选择 。监 护 人可 能并 无侵 害子 女财 产 的意 思 ,但 为情 势 所迫 不 得 不动 用 子 女财 产 ,客 观上 也 造 成 了严 重 的后 果 ,全部 撤销 监 护会 否影 响未 成年 人 的健康 成 长? 案例 1中的李 某 用 抚养 费 购 买奢 侈 品 的行 为 , 侵害了江一 的合法权益 ,但是 ,尚不构成《民法总则》第 36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要件 ,然而放任李某 继 续 管理 江一 的抚 养 费显属 不妥 ,我 国 的撤 销 监 护制 度 无 法 对此 予 以救 济 。案 例 2中的 王某 怠 于履 行 监 护 职责 ,但显 然不 构 成《民法 总则 》第 36条第 2款 中 的“导 致被 监 护 人处 于危 困 状 态 的”,撤 销 王某 的 监 护人 资格 未 免过 于严 苛 。可是 王某 对余 某 一漠 不关 心 ,且余 某 一并 不 随 王某 共 同生 活 ,王某 领 取 了余 某 生前 单位 发 放给余 某 一 的生活 费 ,如任 由王某管 理 ,也可 能会 造成 对 未成 年人 权益 的侵 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2016年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林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基本案情】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化名)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
自2013年8月始,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某拒不悔改。
2014年1月,共青团莆田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林某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龙,但其后林某某依然我行我素。
同年5月29日凌晨,林某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
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林某某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被申请人林某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小龙进行教育引导,而是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依照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和解除方式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和解除方式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存在可以解除的方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以及解除方式。
一、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亲属关系是指由血缘、婚姻和收养等方式建立的关系,包括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为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继承权:根据《继承法》,亲属关系可以决定继承权的产生和范围。
例如,配偶和子女可以享有先继承的权利,并在遗产分配中拥有优先权。
2. 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亲属关系的重要法律效力之一。
根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指导。
3. 赡养义务:亲属关系还带来了赡养义务,即对亲属的经济支持和照顾。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年迈的父母,配偶之间也应互相扶持。
4. 财产共有: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是夫妻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之一。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解除亲属关系的方式尽管亲属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解除亲属关系。
1. 离婚:对于夫妻关系,离婚是解除亲属关系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婚姻存在不可调和矛盾或者其他严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亲属关系。
2. 收养解除:亲属关系中的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来终止。
例如,当收养子女已成年并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3. 血亲关系的否定:在一些罕见情况下,血亲关系可能被否定。
例如,通过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或否定血亲关系。
4. 死亡: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将在当事人死亡后自动解除,包括继承权、抚养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亲属关系通常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和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亲属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最高法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
9.最高法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最新裁判规则|附相关案例导读5月31日,最高法最新公布了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法信小编根据这12起案例提炼了梗概和要旨,并附上相关案例,供读者快速掌握该类案件裁判规则。
典型案例1.监护人长期虐待被监护人,经有关单位教育后拒不悔改的,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林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方法教育引导,而是采用打骂等手段长期虐待未成年人,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2.当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当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机构,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并在未成年人其他近亲属无力监护、不愿监护和不宜监护,临时照料人监护能力又有限的情形下,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父母长期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由祖父母长期抚养监护的,祖父母可以申请撤销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监护资格并变更监护人——岳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长期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而是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实际进行抚养、照顾的,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祖父母可以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资格,并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监护人具备抚养、监护被监护人的能力,但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成年监护制度中的撤销权
成年监护制度中的撤销权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一方因其身体或精神状态需要监护时,由另一方担任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人身、财产及相关事务。
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提供保护、协助和管理的服务,而被监护人则失去了自主管理与控制的能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护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效果,成为了被监护人的负担,而此时的监护人撤销权就会变得尤为重要。
撤销权是指监护人在具有某些特定情况下,有权停止履行其监护义务,解除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
中国的《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监护,并要求由法院安排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保护措施。
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三个有关撤销权的案例。
案例一:陈某某未履行监护职责,宝宝溺亡2019年7月,湖南长沙的陈某某将她的一岁女儿放在阳台上,自己去洗澡,结果不幸发生了宝宝溺亡的事故。
此时,陈某某的监护职责被质疑,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也应当被撤销。
后来,陈某某被警方依法刑拘,并被执行了11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儿童家庭教育难以保证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给予其必需的生活、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保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没有能力或者意愿履行相应的职责,给被监护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比如,天津市某小学二年级小学生小A的家庭教育不能得到保障,学习成绩不理想。
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能够承担监护职责。
学校为此曾多次联系其母亲,但是对方不能积极配合,甚至对孩子的成绩置若罔闻。
考虑到小A的安全与健康有所担忧,法院裁定撤销母亲的监护权并安排特别人员担任小A的监护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案例三:医护人员挑战监护权女童小B因病在北京某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其监护人为外地亲戚。
小B在住院期间,监护人到医院的时间与频率不高,而且并未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
这对小B的病情恢复和治疗产生了影响。
考虑到小B的健康安全受到了威胁,医护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权,并由医院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人来代为管理小B的人身财产事务。
法院决定将小B的监护权暂时交由医院管理。
关于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规定核心内容:虽然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随离婚而消除,但如果出现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时,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的知识内容。
一、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抚养权和监护权如何区分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
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
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
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当然父母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监护人的关系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才会解除监护人的关系,解除监护人的协议是需要在法院的判决之下进行的,关于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当然父母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监护人的关系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才会解除监护人的关系,解除监护人的协议是需要在法院的判决之下进行的,关于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解除监护人先申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变更,之后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上述规定也被视为目前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
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申请撤销的前提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现监护人的不合格。
▲一、哪些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二、《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人格上的一种保护人,并对被监护人承担着法律责任。
撤销监护资格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人民法院:我,XXX(申请人姓名),住在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现向贵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一、事实与理由1. 监护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姓名是XXX(监护人姓名),性别是XX,年龄是XX,住址是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是被申请人的父亲/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
2. 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事实(1)事实一:(详细描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如虐待、遗弃、恶意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等)(2)事实二:(详细描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如虐待、遗弃、恶意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等)3. 损害后果由于监护人的严重侵害行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导致被监护人生活无着、学业中断、身心健康受损等。
4.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监护人外,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均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此,我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
二、请求事项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2. 指定合适的监护人,确保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被监护人因监护人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申请撤销监护申请书
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法院申请撤销对我的监护资格。
以下是我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一、基本情况申请人:[您的姓名]被申请人:[被监护人的姓名]关系:[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如父母、配偶等]住址:[您的住址]二、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原因1. 被监护人健康成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然而,由于以下原因,我认为我已无法满足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需求:(1)由于工作原因,我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无法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2)我被监护人的教育问题长期困扰,由于缺乏教育经验和专业指导,我无法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3)我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我无法给予其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2. 监护能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监护责任。
然而,以下原因导致我无法胜任监护职责:(1)我自身存在健康问题,无法满足被监护人的日常照料需求。
(2)我缺乏家庭管理经验,无法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3)我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化,我认为撤销我的监护资格是必要的。
以下理由支持我的观点:(1)被监护人有权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撤销我的监护资格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撤销我的监护资格,可以为被监护人寻找更适合的监护人,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3)撤销我的监护资格,有助于解决我被监护人教育、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三、撤销监护资格的可行性1. 申请人具备监护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具备监护能力。
我已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自身素质,努力适应监护职责。
2. 被监护人同意在被监护人知情的情况下,我已与其沟通,征得其同意撤销我的监护资格。
3. 相关部门支持在申请过程中,我已向相关部门咨询,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和建议。
被监护人怎样撤回父母的监护权申请书
英文回答:Honourable Leader of the Court:I am the guardian XXX and hereby apply to withdraw the parents ' application for custody of me。
There have been some recent differences and contradictions with parents, but after careful reflection, I believe that parents should be given the opportunity to re—examine relationships, build trust andmunicate。
After all, parents are their loved ones and hav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for their growth and development。
I would be grateful if the Court could understand its decision to agree to withdraw the parents ' application for custody。
尊敬的法院领导:本人为被监护人XXX,特此申请撤回父母对我的监护权申请书。
近期与父母发生一些分歧与矛盾,然而本人经过慎重思考后认为,应给予父母重新审视关系、建立信任与交流的机会。
毕竟,父母为本人亲人,对本人成长与发展承担责任与义务。
本人诚愿法院能理解本人决定,同意撤回父母的监护权申请书。
I know that I am responsible for my actions as a minor, but I also want to have more autonomy。
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申请书精选3篇
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托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恳求事项:******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当*******,*******(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宅)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指定意见书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申请书(第二篇)[你的姓名][你的事务所名称][你的联系方式][日期][接收方姓名][接收方地址][接收方联系方式]主题: 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申请书尊敬的[接收方姓名],我是[你的姓名],代表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向您提交此份申请书,请求撤销[监护人姓名]的监护人职责。
根据我了解,[监护人姓名]目前担任[当事人姓名]的监护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我们认为撤销[监护人姓名]的监护人职责是必要的。
为了确保[当事人姓名]的合法权益和幸福,我们请求贵方审慎考虑此申请。
在此,我提供以下摘要以方便您对整个申请的了解:摘要:1.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年龄]岁,[当事人联系方式]。
2. 监护人信息:[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关系],[监护人联系方式]。
3. 特殊情况说明:简要描述导致提出申请的特殊情况和原因。
4. 申请理由:阐述为什么我们认为撤销[监护人姓名]的监护人职责是合理和必要的。
放弃监护权申请书范本模板
尊敬的法院:我,(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年龄,(申请人年龄),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申请人现住址),在此向贵法院提交放弃监护权申请书,内容如下:一、关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姓名),性别,(被监护人性别),年龄,(被监护人年龄),身份证号码,(被监护人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父子/母子/ etc)关系。
被监护人自(出生日期)出生以来,一直在我国(所在城市)生活、学习。
二、关于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的原因1. 鉴于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一定的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能够自主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事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让其充分行使自主权,申请人愿意放弃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
2. 申请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无法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为了保证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生活和学习,申请人决定放弃监护权,寻找合适的监护人替代履行监护职责。
3. 申请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代沟,沟通困难。
为了使被监护人能够更好地成长,申请人愿意放弃监护权,让更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三、关于放弃监护权的具体内容1. 申请人自愿放弃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不再行使监护职责。
2. 申请人同意由(新的监护人姓名)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事务。
3. 申请人保证,在被监护人成年前,不再干涉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事务,尊重被监护人和新监护人的选择。
4. 申请人承诺,放弃监护权后,继续承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用,直至被监护人年满18周岁。
四、关于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郑重承诺,本申请书内容系申请人真实意愿,无任何虚假、误导成分。
申请人自愿放弃监护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请求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恳请贵法院审查并批准申请人放弃监护权的相关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解除父女关系所需材料
解除父女关系所需材料解除父女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准备一定的材料。
以下是解除父女关系所需的材料清单,供您参考:1. 解除父女关系申请书。
解除父女关系申请书是解除父女关系的正式申请文件,申请书中需包括解除父女关系的原因、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书需要用正楷或黑色钢笔填写,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
申请解除父女关系需要提供申请人和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
身份证明是证明申请人和父亲(或母亲)身份的重要材料,也是解除父女关系手续的必备文件。
3. 法院调解书。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和父亲(或母亲)进行调解,解决矛盾和纠纷。
因此,需要提供法院调解书作为解除父女关系的材料之一。
4. 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解除父女关系还需要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家庭关系证明、家庭矛盾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
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帮助法院了解申请人解除父女关系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5. 申请人的个人材料。
申请解除父女关系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个人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家庭情况,有助于法院审理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
6. 律师委托书(如有)。
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还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作为材料之一。
律师委托书是申请人授权律师代理解除父女关系申请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解除父女关系所需的材料清单,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仔细核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以确保解除父女关系申请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申请顺利!。
放弃老人监护权协议书范本
放弃老人监护权协议书范本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具有对乙方的监护权。
现甲方基于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决定放弃对乙方的监护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放弃监护权的声明甲方在此明确声明,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自愿放弃对乙方的监护权。
甲方放弃监护权后,不再对乙方享有监护人的权利,也不再承担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条监护权的转移甲方放弃监护权后,乙方的监护权将依法转移至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____天内,协助乙方完成监护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条监护权放弃的条件甲方放弃监护权的条件是乙方能够独立生活,且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接受监护权。
甲方在放弃监护权前,应确保乙方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放弃监护权后,应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尊重和配合新的监护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监护。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放弃监护权后,仍保留对乙方的关心和爱护的权利,但不再承担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愿,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2021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及其完善范文1
2021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及其完善范文 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我国采用广义的监护制度。
监护人主体多元化、监护人的职责不够明确、亲权和监护权混为一谈,使得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留下了许多制度上的漏洞。
特别是当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父母的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父母以牺牲未成年人利益来保护自己利益的事件发生时,由于法律对监护权撤销规定不够明确,难以通过撤销监护来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据调查,在我国约有四成的儿童曾受过不同形式的虐待。
2014年上半年,仅媒体报道的孽童事件,情节严重的就超过一百例,40% 以上是被父母虐待。
现实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现实情况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一、我国监护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中已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条款,但这些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监护权撤销的提起主体规定不完善 从法条的相关规定分析,可以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是有关人员和有关组织,即指下列人员和组织:(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对于这些主体中的自然人主体来说,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提起撤销之诉时自己是否为合格当事人。
由于法律的规定过于模糊,各地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就造成了司法判决的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这些自然人主体不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而对有关单位来说,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是否存在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怀疑,司法实践中,也几乎未出现过由相关部门提起的监护权撤销之诉。
特别是规定由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提起撤销之诉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公民已经从“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具有身份关系的事项公民工作的单位不可能过度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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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父母监护资格如何申请撤销案例:甲,16岁,父母离异,甲随父生活。
因其父赌博成习,对甲态度粗暴,甲欲变更监护关系,但甲母对甲不闻不问,不愿代理甲进行诉讼,更不愿甲随其生活。
故,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法院最终没有立案受理。
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是充分的。
甲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适格原告的主体资格,甲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像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包括,“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可见,作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
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然而在本案中,这却成为了束缚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权利的障碍。
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接触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但多是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本案中,甲的监护人为甲父、甲母,且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当甲不愿意随甲父生活,而甲母又不代理甲提出变更监护权之诉时,甲应该怎么办?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为甲寻求司法上的救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法律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范围也应如此。
由此可见,本案中,甲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是可以起诉的,而且基于上述规定,可以选择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变更之诉。
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来看,应适用特别程序,而变更之诉,根据法律规定,亦适用特别程序。
两个内容不同的诉讼可否一案处理?结合本案,笔者认为,甲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事项为:一、撤销甲父、甲母的监护权;二、变更甲的监护关系人为原告。
鉴于甲已经16岁,原告还应征求甲的意见。
原告仅仅提起撤销之诉的,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同时应“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从而不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缺失,使之陷入更大的不幸。
当然,父母是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能在父母的羽翼下成长的未成年人才是最幸福的。
所以,有关人员或单位在起诉前,应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说服、教育。
穷尽一切办法,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再向法院起诉。
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调解贯彻始终,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的最佳途径。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是我们法律人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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