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个人经费按定员,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的预算编制模式,对市直所有单位实行部门预算;(二)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三)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严格预算约束,基本实现临时预算零追加、一般性专项单位不申请、财政不受理、领导不审批。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保工资、保津贴补贴、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保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市级部门预算要坚持从紧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三)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
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
2015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专家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得低于4人。
一、设备购置、租赁费1。
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细项目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2。
项目单位提供的拟购置设备清单要写明所购设备的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等,且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相一致。
3。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可将“政府采购网页”的询价结果作为设备购置的支撑材料上报(特别注意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的填写).4.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设备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设备购置”类项目除外),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处室书面审核意见。
6.对于大批量购置设备的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平面布局图;如放置设备的房屋为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
7。
设备租赁意向书、协议、合同或报价单。
8.项目单位固定资产账,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等资料。
二、材料费1。
需提供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2.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三、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财预2015-47号-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财预〔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2015年4月10日附件: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
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4]7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4]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和分配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保证各项支出政策的落实和省级单位重点支出需要。
二、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一)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规范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厅制定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规范的省级部门预算制度体系。
要按照办法确定的“两上三下”的预算编制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二)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向省人代会报送部门预算草案。
二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省财政厅批复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报表要全部公开,并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茂名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列入部门预算编制,实有在职人员43人,社会购买服务1人,离退休人员6人(1人为机关退休工勤人员),2014年末车辆实有12辆。
内设机构(科室)有: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人事培训科、执法监察支队、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属事业编制,财政核拨单位,不独立核算);另挂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行使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茂名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自收自支的独立核算单位, 不纳入部门决算编制。
第二部分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845.37 万元,比2014年(上一年)执行数967.26万元减少121.89万元,减幅12.60%,主要原因是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纳入本级预算指标,待年中再申请。
其中:预算经费拨款(补助)718.37 万元,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拨款127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845.37 万元,按照支出经费分类划分如下: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7.57万元,占支出预算38.75%,比上年预算313.66万元增加13.91万元,增幅4.43%,属于正常的调资增加。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91万元,占支出预算7.32%,比上年预算62.68万元减少0.77万元,减幅1.23%,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在职人数1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75万元,占支出预算8.84%,其中:离退休经费37.02万元。
比上年预算的58.90万元增加15.85万元,增幅26.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资和在职人员调资增加的住房公积金等。
4、项目支出预算379.50万元,占支出预算44.89%,其中:行政事业类229.5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50.00万元。
关于编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doc 9页)
关于编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doc 9页)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吴江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财预字[2003]227号),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进和规范市级预算编制工作,更好地发挥市级预算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合理编制好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
现就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按照细化预算、科学理财的要求,朝着“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的方向,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部门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体制。
(二)编制原则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确保市委、市政府已定的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的资金的需要。
根据单位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2、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原则。
从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调整等,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执行综合预算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将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对预算支出的安排,一般应先安排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然后考虑财政的补助。
4、执行零基预算的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的影响,在核实市级各单位人员、资产等情况的基础上,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各单位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公用支出;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核定项目经费和业务费支出。
5、统筹兼顾的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能、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15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主要原则。
全面统筹。
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分层推进。
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远近结合。
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目前预算执行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把盘活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池政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5〕15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2月12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8日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指市本级政府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其他应由市本级政府筹措资金偿还的债务等。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预算批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二)项目概算已经批准,拼盘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二)资金来源证明材料,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三)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预算评审。
前期工作费用、评审费用列入项目建设预算,并计入工程成本。
第七条市财政局将预算评审结果报市投融资委预算审查办公室进行核定后,下达预算批复。
第八条预算批复作为确定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
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昆政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科学履行预算职能,促进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市本级决算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由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市属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市属各部门预算由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组成,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通过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市本级预算收入行为和支出范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市本级预算管理采用市属各部门分类、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和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三种形式。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在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二)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三)决定市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预算变更事项;(五)对市属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改变或者撤销市属各部门关于市本级预算、市本级决算不适当的决定;(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市本级和开发(度假)区预算的执行情况。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永政发[2015]5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7【实施日期】201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5号)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行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结合永州实际,现就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一)构建政府预算体系。
加快构建和健全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二)科学编制财政预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综合预算。
收入预算安排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符合市本级实际情况,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一致。
支出预算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根据当年可用财力测算情况,按照“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专项支出按财力”的原则确定。
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切实提高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三)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2015年青年英才计划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2015年青年英才计划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比例和内容说明具体如下:一、支出范围和比例要求教师队伍建设青年英才计划:支出范围: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此外,申报教育教学类项目可申报培训费。
支出比例: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他支出内容无比例要求。
注意:2015年共建项目不支持工程改造修缮及教职工的出国(境)交流内容。
二、支出范围内容说明1.设备费:主要包括专业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
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列入设备预算。
2.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不含租赁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复印纸、光盘、优盘、接线板等。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地点、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校内一般或小型会议(50人以下)不支持申报会议费。
7.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费,有关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5]150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50号2015年9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徐委改[2014]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是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以及其他有所属国有企业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中共XX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部门预算的说明
中共XX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部门预算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2015年预算安排498.44万元。
(二)单位自由资金:指单位历年结余资金35万元。
二、支出项目(一)支出功能科目类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5年预算安排409.98万元,其中: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我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事务性支出。
2015年预算安排76.62万元。
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部门本级的基本支出。
2015年预算安排210.36万元。
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5年预算安排1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5年预算安排93.22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指用于部门本级的离退休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93.2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预算安排6.57万元。
其中: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部门本级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6.5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预算安排23.67万元。
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5年预算安排23.67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2015年预算安排396.4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15年预算安排227.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大财预[2008]475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8】475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与市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机构。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市直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是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统筹安排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综合预算。
(三)优先保障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进行会计核算。
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
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账户管理。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衡政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设立衡水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增加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需要由市财政局取消、承接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对口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全市国企运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的职能划入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粤财预〔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3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省政府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省政府统一管理,具体发行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
市县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纳入全省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财政厅代办发行,并统一代办还本付息。
考虑到深圳市财政单列,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深圳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券按程序申请发行省级有关部门将需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债券限额内统筹制定省本级和市县级债券分配方案。
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置换债券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税局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券限额内,制定地方政府债券代发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审核后,将债券代发规模下达给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一、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2.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费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
2015委党校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2015年度市委党校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依据根据我市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较为饱满,党校根据培训工作和党校实际作出部门预算。
市财政作出的《关于批复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5〕1号)中关于党校部门预算的批复,专门安排了市委党校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44万元,为党校正常办学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基本性质:根据《关于批复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赣市财预〔2015〕1号)对党校2015年度部门预算所作的批复,市财政安排市委党校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44万元。
用途: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办班期间宣教、外聘专家授课和学员参训服务支出,保障赣州社会主义学院正常办班,保障远程教育设施维护和网络正常运行,保障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办学设施维修改造和日常维护等方面,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提升了教育培训的教学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干部培训费、远程教育设施维护费、赣州社会主义学院经费、培训费、维修费、水电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1、项目绩效总目标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党校的指导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行政后勤为保障,不断改善办学设施,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研水平,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和党性锻炼熔炉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一是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采购运行监督、信息网络管理等制度。
二是有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办学质量进行监管、评估。
三是有健全学科建设(师资培训)机制,选送教师到上级党校或高校进修,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或学习调研。
四是根据市委统战部的调学安排,培训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预算编制收支通知模板
关于编制2OXX年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各部门,单位:根据《XXX某某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OXX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XXX财预[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OXX年校内预算收支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预算收入计划编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测算各类收入,明确收入资金来源,做到科学合理,不重不漏,并填报《预算收入表》(附件1),无收入需要注明无收入。
1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由各学院要根据2OXX年招生计划、学宿费标准等测算;2.科研收入由科研处归口上报;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由国资处归口上报;4.其他收入如:函授学费收入、药费收入、考试费、专项收入等。
由各部门、单位根据2OXX年工作计划合理预测。
二.预算支出计划的编制1.编制原则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保人员、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绩效。
各部门、单位〃一支笔〃负责人作为本部门预算执行及控制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审核本部门、单位编制的预算收入支出计划,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履职,精打细算,严格把关,切实降低各项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开支、杜绝浪费。
原则上不增加新的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去年项目金额。
2.编制范围包干经费以外的所有预算项目。
3.政策要求的变化(1)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预算编制。
按照《XXX某某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政函[2019]67号)要求,拟于2OXX年实施的学校、医院、公益场馆等社会事业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列为代建项目。
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完成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
土地等手续齐全、已批复可研的项目于今年9月底前报至市代建中心,市代建中心与项目使用单位共同编报项目年度支出预算,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市代建中心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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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市直预算部门:今年以来,我市财政收入增长面临严重困难,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依赖涉土税收,不能形成可持续增长。
预计从今年9月份起,全市财政收入将进入下行区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将比同期下降10%以上。
纵观明年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我市财政收入下降趋势已显现。
财政收入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十分突出。
综合考虑明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现制定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政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一)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5年市直部门项目支出计划,除国家、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把项目申报关,确保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二是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15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在2014年相关预算规模基础上继续压缩;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计执行数。
三是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一是市直部门申报项目要与国家出台的政策保持一致,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确保重点项目不多报、不漏报、不留硬缺口。
2015年执行中,对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且不属于执行中因新出台重大政策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急需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安排专项资金。
二是按照明年初即将颁布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和市人大、市审计部门关于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在年初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由市财政全部收回总预算。
(三)推进中期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市直各预算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改革工作,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支出政策、行业领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制定各部门、各领域的规划。
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各部门要对重点支出(100万元以上项目)试编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框架下进行,增强预算约束。
二是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预算项目设置,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取消不必要项目,减少、合并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项目。
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推进重大项目预算投资评审常态化、规范化,把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从2015年起,财政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而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支出政策和内容的审核,视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对一些先建后补、分期拨付等验收后据实兑现补助的项目,采取按当年实际需求量安排预算的管理方式,缓解当年财政支出压力,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年末结余结转。
(四)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按照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厘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
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提高基金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并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
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对相关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5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营财预【2013】288号)有关规定,认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
一是清理压缩财政结转资金。
定期清理未下达指标的财政结转资金,对于当年能执行完毕的,要加快执行进度;对于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市财政局将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二是清理部门结余资金。
把市直部门结余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新增支出安排结合起来,对于无需支出和跨两个年度以上的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将采取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严格控制部门结余资金规模。
(六)科学、合理预计非税收入规模,提高非税收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市直部门应参照近三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尤其是全面分析2014年收入形势,综合考虑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国家相关政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一是各部门要将所征管的各项非税收入按具体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不同预算管理方式进行测算,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入项目编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和不瞒报。
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预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执行中随意调整。
二是各部门要加强除当年纳入预算和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其他资金管理,据实编报,并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三是准确测算非税收入成本支出,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支出预算。
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对相关支出首先考虑使用非税资金安排,如有不足,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原则上政府统筹财力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七)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营口市市本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营财预【2013】229号)文件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项目覆盖面。
除偿债类项目外,在申报2015年项目预算中,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要全部编制绩效目标。
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
各部门绩效目标要与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战略规划目标相衔接。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具体、可衡量。
三是项目绩效监控工作。
市直部门要定期采集项目运行各项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据实填报绩效监控报表,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绩效监控报表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财政局分管科室。
四是做实绩效评价。
市直部门要按照《营口市市本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已执行完毕绩效目标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直部门选择部分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支出实施重点评价。
并经报市政府同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市直部门责任感,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八)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市直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凡是具备条件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营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细化预算品目,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加强采购需求规划和采购项目论证,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项目的预算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其他项目要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
市直部门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政府采购资金不得通过部门实体账户拨付,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需收回总预算,严禁调入部门实体账户。
(九)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产配置使用标准严格加强公务用车、房屋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作用,用存量制约增量,减少财政支出。
一是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
在新增资产时,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辽财资【2014】4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配置,未经财政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二是要严格办公用房维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三是要注重新增资产或资产处置后与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之间的衔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及以此为来源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党政机关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四是要在保证职责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利用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强化政府债务综合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按照《营口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12】26号)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包括预算管理在内的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构建“责权利相一致、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良性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举借政府债务要遵循合法合规、明确责任、控制风险的原则,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贷新还旧、置换原有到期债务以及必要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铺新摊子,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举借政府债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举借手续,并将政府债务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是要对政府债务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将政府债务支出情况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数据。
三是要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定偿债责任和制定风险抵御措施,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协议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