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川建发[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06]120号)各市州建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各房产测绘资质单位: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面积计算规则,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实测时按原有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测绘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联系。
附:《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二○○六年八月三日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9)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1.4 ?/font>坎婊纫?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发[1999]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府发〔1999〕63号)《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规划》是四川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
全省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也必须严格依据《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严格执行实施《总体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起实施《总体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省政府将把《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也要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层层建立实施《总体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
三、各级政府要编制好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实行公告制度。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有组织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
规划公告可采用在报纸上公布、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设立公告牌的方式,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以便起到长期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四、各级政府要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报土地管理部门预审。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研究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研究发布时间:2021-09-14T02:36:12.005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13期作者:宋时昊冯新越[导读]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测绘仪器及测绘方法愈加科学化、精密化,先进的测绘技术也为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量。
宋时昊冯新越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类测绘仪器及测绘方法愈加科学化、精密化,先进的测绘技术也为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量。
面对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先进科学的测绘技术为合理高效利用土地及缓解人地矛盾带来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所以在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过程中要积极推行工程测绘技术,以便高效开发整理每一寸土地。
关键词:现代测绘技术;土地整理;应用引言:土地开发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长远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对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近些年来,测绘技术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技术水平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并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普及应用,发挥了重大作用。
然而在社会建设与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通过测绘技术的应用,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土地测绘技术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国土测绘技术简单地说就是运用测绘工具,通过相关的测绘技术对所研究、开发的客观事物进行测量、推算,同时将各种比例的理论和技术加以概括。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针对特定的土地资源,以具体土地面积、地表植被、气候、水文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城市规划、专项开发和土地整理。
建设整理土地,首先要明确土地的目的和用途,然后通过工程技术、行政、法律、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改造和科学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鉴于现阶段我国自然生态条件恶化、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促使我国应加大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整理,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思想。
土地整理竣工测量方法研究
土地整理竣工测量方法研究李燕敏;贺凯盈;潘兰兰;岳军红;田正华【摘要】开展土地整理竣工测量工作,能够为科学管理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1].结合德昌县巴洞乡先锋村红旗村土地整理项目勘测定界工作,系统讨论了土地整理竣工测量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步骤,重点讨论了勘测定界的测量工作.【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8(044)025【总页数】2页(P194-195)【关键词】土地整理;勘测定界;界址点【作者】李燕敏;贺凯盈;潘兰兰;岳军红;田正华【作者单位】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 714099;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 714099;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四川成都 610000;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 714099;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 71409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0 引言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2]。
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能够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解决土地整理的竣工测量问题,可以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竣工验收,编写竣工测量报告绘制竣工图。
本文针对德昌县巴洞乡先锋村红旗村土地整理项目勘测定界工作,采用中海达GPS-RTK(V8)全球卫星定位仪和TOPCON(GTS102)全站仪进行野外测量。
1 勘测定界1.1 勘测定界方法界址点是土地权属界限的拐点。
一块宗地周围确定了界址点,那么这块地的形状、位置、面积、权属界限也因此能够确定,因此确定界址点是地籍测量工作的核心基础工作[3]。
界址点测量基于权属调查,根据测区平面控制网进行,界址调查、界址标志位置的正确性以及测区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是保证界址点测量精度的首要条件。
财〔2001〕41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20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第五条预算文件则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
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级收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由省全额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项目是指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确定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项目的确定、预算审查、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分配等管理工作。
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受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项目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监督项目实施;指导竣工验收前资料整理和负责面积复核工作。
第五条项目投资实行一次性安排,超支不补。
第六条补充耕地指标分配:重点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省管理使用;补助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按项目决算投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项目实行一年一报,一年一定。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可以单独承担个别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地区应有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路、电、防洪堤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2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月5日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入库第四章项目优选和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项目信息报备和档案管理第八章项目监管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奖惩激励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耕地提质改造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
项目利用财政筹措安排资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验收,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生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资料]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第一节组织机构体系第二节技术保证措施第三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节施工总则第二节工程测量第三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及施工顺序第四节土地平整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五节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六节生产道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二节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第三节质量保证的技术准备第四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五节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六节初步验收、运行检测、竣工验收第七节其他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八节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五章施工总平面布置第一节开工前准备工作第二节施工组织第三节施工营地布置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二节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建立健全环保体系第二节施工区、居民区及农田防尘第三节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周环境第四节项目部驻地环境保护措施第五节弃、借土场的防护与恢复第六节减少噪音污染措施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第一节施工总进度编制原则及依据第二节工期保证措施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第一节劳动力安排计划第二节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第十章季节性施工措施第一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第二节冬季的施工技术措施第三节高温季节施工措施第十一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大英县蓬莱镇(高桐村)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业主: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地点:大英县蓬莱镇高桐村。
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生产道工程。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施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浅谈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困扰,人地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测绘的结果影响着整个土地开发过程,本文将着重讲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测绘技术土地开发整理作用土地资源是人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作为“一切生存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受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数量的有限性等自然属性的约束,我国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人地之间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为改善土地质量,提高提地的有效利用率,土地的开发整理就成了必然的举措。
本文将分析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
1 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可以有效提高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对现有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后,适当调整不同类型的耕地,就可以增加耕地的面积,提高原有耕地的质量。
第二,有效促进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将采用多种手段是土地的利用率增加,比如一些被自然毁坏或是人为闲置的土地重新变成耕地。
第三,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将对现有的土里资源进行整合,是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大大增高,促进社会发展。
测绘技术有其对应的内容以及服务时间,根据它们的不同可将测绘技术分为地籍测绘和工程测绘。
1.1 地籍测绘的重要作用地籍测绘的服务时间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前期和后期。
地籍测绘的精确性要求很高,测绘时要对地块权属分界线的界址坐标做出精确的标定,并绘制图纸或测绘工作册,将地块和地块附属物的面积、位置、相互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记录在测绘工作册中。
地籍测绘的结果将绘制成地籍图和地籍册。
地籍图的绘制,要调查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修测后经过不断修正最终得到,因此它的准确度要求很高。
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前期的决策阶段对测量要求最高,这一阶段主要服务于设计部门,测绘数据的精度、数据所代表的内容涉及到工程设计的多个方面,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做出可行的预算,为投资方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综合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等。
《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07月06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164号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攀枝花市国土局、厅直属各单位:•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整理,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本规定不适用于依法批准的城市、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整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国家投资项目,省投资项目,市(州)县投资项目、乡镇投资的项目和用地单位投资项目及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
国家和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省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
市(州)、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县城以上(含县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实施的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折抵的,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乡镇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实施占补平衡和指标折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用地单位投资项目是指用地单位为实施占补平衡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社会资金投资项目是指除以上投资之外的社会资金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川自然资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1号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第41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月3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申报第三章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结题验收和成果应用第六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科研和标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立项的全额资助、配套补助项目以及其他自筹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成果管理以及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科技厅要求,组织科技项目推荐申报、科技奖励评选推荐、科技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加强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管理,严厉打击违背科技伦理原则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并终身追责。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2005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稿),该《标准》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该《标准》试行过程中,《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一、与当前土地开发工作需要不适应。
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快速推进,围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两部于2008年在全国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2010年启动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建设性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等多目标并重转变。
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扩大到现在的几个亿,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
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制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施工工效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成效。
该《标准》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完成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等。
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保障。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OO七年五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导则
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导则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二〇一一年五月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导则土地整理测绘工作,既不同于地形测绘,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测绘,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土地整理测绘包含地形测绘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调查三方面的内容,并且在测绘成果中同时体现、相互关联。
因此土地整理测绘工作应针对土地整理工作的特点、土地整理工程对测绘数据的需求来确定土地整理测绘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四川省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5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全国“一张图”建设总体方案》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理项目测绘行为,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全过程对土地整理测绘工作的要求,夯实金土地工程基础。
一、土地整理测绘工作基本要求(一)土地整理测绘工作的服务对象土地整理测绘是开展土地整理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预算和施工放样等环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土地整理测绘服务于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权属调整、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新增耕地核定等各个方面,土地整理测绘涉及土地整理全部过程。
这是因为土地整理测绘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主要服务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权属调整、新增耕地核定等。
土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占用土地、田块归并、土地利用调整、不规则的边界调整,都要打破原有的土地权属状况,必然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
地类调查是核定耕地数量增加的关键工作,只有调查清楚了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才能提供耕地变化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调查为土地整理前后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的界线、面积的数据和信息。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中的工程测绘技术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中的工程测绘技术摘要: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测绘就是利用测量仪器先对实地进行测量,然后通过成图系统将测量情况在图纸上进行显示,最终形成土地整理过程中所需要:潜力分布图、设计规划图和施工图等在内的相关产品。
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阐述了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基本要求,对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中的工程测绘技术及其应用进行了探讨分析,并论述了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中的工程测绘技术应用注意事项。
关键词: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要求;工程测绘技术;应用;注意事项一、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基本要求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1)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耕作层保护和土壤改良。
在土地平整规划设计时,尽量采用局部平整方案,以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针对不同的地形条件和耕作田块类型,选择合理的平整施工方案,并做好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以保证熟土在上,生土在下,从而保持农田地力;对于新增耕地,应采取物理、生物和化学措施,进行土壤改良,尽快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重视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
因地制宜地采取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防止耕地质量下降,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从而达到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如沿道路、河沟植树种草,可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农田小气候;在丘陵地区,合理修建截流沟,营建坡面防护林,沿田坎种植灌木、草皮,可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如在规划设计中,尽量保留原有的零星坑塘、湿地以及河滩,减少沟渠硬化;通过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措施,最终形成可持续利用的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2)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后续管理。
第一、加强土地用途管理。
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是针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提出的。
但是,增加耕地并不是惟一目标,对于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应当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效益为准绳”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以利用。
第二、加强权属管理。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不仅涉及到土地的调整和权属的变更,牵涉到国家、集体和农户的利益。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全面负责组织国家和省级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级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项目所在乡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项目下达单位签订任务书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其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合同签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检验。
第八条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立项与验收工作制度》等规定申报验收。
第九条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公示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十条项目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实行全成本核算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坐支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土地开发资金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后,资金拨付单位应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任意缓拨或停拨。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土地整理政策文件7田间道路工程标准7.1一般规定7.1.1田间道路分级与功能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项目区内的农村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可分为干道、支路、田间道和生产路四级。
其中,干道是项目区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包括乡道及以上级别的公路;支路是供主要物资对外运输和农业机械行走之用,在本省主要是指村道;田间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农村道路工程应避开与交通部门的公路建设工程相重叠,故本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道路类型仅为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级。
7.1.3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本条就是按我省所分割的相同工程类型区去分别得出田间道路工程相同的级别标准,用等级标准、路面宽度、道路通达度、路网密度等指标去充分反映。
其中,道路通达度就是指项目区道路能够通达的田块占到总田块数量的比值;路网密度就是指项目区道路占地面积占到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这些指标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参考有关规定制订。
盆西平原区,由于经济条件好,田间运输量较大,往返车辆频繁,故对该工程类型区的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作了适当提高。
而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和川西北高山高原区受地形条件限制,且田间往返车辆相对较少,故该工程类型区田间道路标准一般低于四级公路。
由于我省人均耕地较太少,为节约用地,各工程类型区土地研发整理项目生产路设计时,只要能够满足用户功能建议,路面宽度最高可为0.8m。
7.2田间道7.2.1田间道工程布置本条说明了土地研发整理项目区田间道工程布置的原则和方式。
主要田间道是由农村居民点到各耕作田区的道路,它服务于一个或几个耕作田区;横向田间道是指下地拖拉机道,供拖拉机等农机直接下地作业之用。
纵向田间道融合渠系布置的形式存有:1.纵向田间道布置在阵沟靠农田一侧;2.纵向田间道布置在斗沟与斗沟之间;3.纵向田间道布置在紧邻斗沟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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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的规定(试行)根据《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7] 50号)和《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 5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土地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依据GB/T 5791-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SL 73-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CH 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四川省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区划委员会,198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年)二、总体要求1、本规定所指测量范围为项目区工程布置范围,制图范围为项目区行政区域范围。
2、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即1954年北京坐标系统。
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若施测地区无85高程基准的,经批准可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当测区附近无国家等级控制点,或联测工作有一定困难时,用图解法套入国家统一的系统,并要求给予技术说明。
若成图数据与本标准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通过坐标转换使制图成果符合本规定。
3、施测1:2000比例尺现状、地形图。
若项目区地形较复杂、且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道路、塘、堰、沟渠、土地平整区域等),测绘作业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确定,在局部(带状)按1:500(200)的比例尺施测地形图。
测量成果不分幅,要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图幅整饰按相关要求制作。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物、地貌应按设计需要进行施测。
测量范围应测至项目区界址外100米,并要求把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村名等应在图上标示出来。
5、图件制作要符合制图要求,图例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5791、GB/T7929。
6、为便于资料管理和应用,对测绘成果使用作设计说明。
测绘电子成果应处理好分层、突出重点对分层、分层组合应用作出说明,如土地利用现状=渠+路+图斑界+地类符号+图斑号+权属界。
分层符号不得用英文字母,应用汉字,一目了然,便于后续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使用。
成果数据量应适中。
等高线不应随意拟合,1:2000的地形图,梯田以田面高程和田坎走向表示,不宜以等高线表示地形,以免增加不必要的信息量,以项目区面积为15平方千米为例,数据量应在20兆以下,便于规划设计用图。
数据处理时应注意杀计算机病毒,以免影响成果使用。
7、土地整理的测绘质量的提高重点在于“数据真实”。
要防止用1:10000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数字化后冒充土地整理的测绘图,对于土地整理测绘行业应作为行业道德红线、基本的自律要求。
在土地整理测绘验收中作为重点防范。
根据土地整理测绘技术要求,省土地整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规划设计人员开展现场验收,通过看、调查、询问、仪器检核,查控制点、图根点、地类、地貌、权属界线、地物、路、渠、水面、电力线等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检查应随机抽取,防止仅检查交通方便的部位。
8、大部分测绘的比例以1:2000为宜,规划的土地平整区域可提高精度为1:500。
点状工程,如塘、堰、提灌站应按局部地形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精度为1:200。
线状工程可施测带状地形图精度以1:200为宜。
三、控制测量1、应在原有国家等级点基础上布设国家中等或GPSe级点用为测区的首级控制,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的有关条款,当测区内等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采用GPS测量方式先加密高等到级控制点,执行《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2、测区首级高程应采用不低于四等水准的精度进行联测,如果项目区无高级已知水准点,可按四等水准点测量,执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图根控制点的施测可采用全站仪或静态GPS测量直接测出三维坐标,必须有检核条件,以防止粗差。
4、必须保证每幅图内有不少于三个埋石点(含首级点),图幅内埋石点必须均匀且互相通视。
当不满幅时,应按比例最少的埋设三个互相通视的埋石点。
四、地形测量1、应用GPS、全站仪、计算机、CAD制图开展土地整理测绘。
2、应表示项目区边界各拐点位置及边界线。
项目区的边界拐点应标注经纬度坐标(B,L)及平面直角坐标(x,y),经纬度标注为度分秒格式,平面直角坐标采用米为单位,精确到0.1m。
3、高程注记至分米,图上每100cm2内应有1~3个高程注记。
注记高程点应不低于10个。
高程注记点宜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应按照GB/T 5791-93、GB/T 7929-1995的相关图式规定进行绘制和注记。
(1)、独立地物和水准点必须注记高程,各类坎子要注记两端坎头的高程和坎中间点的上下高程。
(2)、道路中心、涵洞、建筑物基脚,一般均应注记高程。
(3)、山脊及地形急剧变化处和特殊地貌应适当注记高程。
(4)、山顶制高点、鞍部的高程一般必须全部注记。
(5)、各控制、图根点(含支点)需按图式表示。
四等以上(含四等)的平面控制点,起高程若为四等以上(含四等),则在图上该控制点的高程注记至小数后三位。
4、项目区基本等高距;平原为1米、丘陵和山地为2米。
项目区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以不绘等高线,但在等高线间断的地方曲线的走向要明确、合理,尤其是曲线间断地通过的居民地更要注意。
陡坎,斜坡应加陡坎,斜坡符号表示。
高程点、等高线必须有高程属性。
5、村庄居民点只施测外围,内部标注村庄名称,居民地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绘出。
6、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建的坡、坎的测绘表示,按图试GB/T7929-1995中10.4执行,当修建正规而明显的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图上长度短于5mm的不表示,坡、坎密集时,进行适当取舍。
7、项目区内坟、沟渠、空地、草坪、双线田埂、双线道路等要素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比例测绘,不得取舍。
梯田坎在图上投影宽度大于1mm时,应绘坡度。
梯田坎过密,间距小于图上5mm的可以舍去。
当平台宽在图上小于2mm的可以合并表示。
水田、旱地的现有人行路及主要田坎必须测绘上图。
8、陡坎、斜坡的源头,要从应该表示的高程开始测绘。
斜坡底线高程应该测到位,坡脚用地类界表示,斜坡符号内不绘植被符号。
曲线不能直接穿越陡坎、斜坡,要错位相接,且应与高程相符。
红线范围内大于25°的地方可以直接勾绘出来,勾绘红线范围,但涉及线型工程仍需测绘。
9、现状渠(或水沟)的位置、长度、宽度(当图上表示单线时,要在沟渠旁边注明其实际宽度)、深度(每隔30米应注一个沟底的高程,沟渠的转弯处必须测注一个高程)、类型(当沟渠的材料不是“土”时要加注沟渠的材料)要明确。
如,K为材料,a为宽度,b为底高。
水渠应标注水流方向。
10、水库、池塘条测绘水涯线并注高程,水域部分可采用名称注记,无名称的要注“塘”字。
当塘四周为陡坎绘不出水涯线时,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
水系应测全(完整表示出来),实测红线范围内沟渠走向、宽度、堤顶高程,排水涉及到沟道,外河等,需要标注堤顶高程、水位等。
水源涉及到塘,坝,水库等,需要标注该蓄水工程的特征水位,如堤顶高程,溢洪水位,灌溉渠首水位等。
各级堤灌站必须据实上图。
11、双线道路边线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公路、街道注记道路名称,贯通测区附近的道路,实测道路,注记路面材料。
12、电线杆的位置要准确,线路方向要严格按照《图式》要求表示。
13、各种地类必须准确。
旱地内的零星果树(果树未成林),仍以旱地表示。
居民地外的谷场为农村的打谷场,居民地并连的谷场不表示,合并进居民地内。
14、地下光缆、输变电、供排水、天然气、输油管等地下管线、高压架空线,按实地位置、走向测量、成图、注记名称。
15、地形原图铅笔整饰的要求:(1)、地物、地貌,各种管线及各要素,应主次分明,图纸清洁、线条清晰、位置准确、交待清楚。
(2)、各种地物、地貌元素应按图式规定的尺寸大小,线条粗细正规绘制。
(3)、高程各种注记的字体大小,注记的位置应按图式的规定执行。
(4)、图幅号、方格网坐标、测图者、测图时间以及图幅外的一切整饰,按图式规定的格式、书写正规、齐全、不能遗漏。
16、调查测绘各级行政界线,包括乡、村界线。
地名、村名须调注。
测绘标注红线范围内详细的地类界和权属界限(村界以上)。
权属界限可参考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权属境界。
小地名标注齐全、准确。
17、地形图测绘的其它内容及取舍原则、地形图表示方法按《城市测量规范》和《地形图式》要求执行。
五、土地利用现状测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测绘的主要内容是地类、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块状地物。
除反映县(市、区)界、村界外,还应反映社界。
我省农民集体土地的主要以社为主体,社界是土地权属的重要信息,所以农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应将社界反映出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规定,以图斑、地类界、图斑号、地类符号、地类代码来反映地类。
根据“金土地工程”的有关规定,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进行土地分类。
1、测绘方法。
在测绘地形的同时一并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2、测绘内容(1)、实测测区的地类。
地类测绘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含义执行,测绘至二级地类。
地类成图的最小图面积居民点4mm2、耕地、园地、林地等到其他地类6 mm2。
对不够成图面积的零星地类进行合理归并,不作打点注记。
其他地类测绘要求按《规程》执行。
(2)、实测测区的境界、权属界线。
境界主要为省、区县、乡镇、村界;权属界主要为村、社界(包括插花地和飞地)及工矿、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土地权属界。
(3)、实测现状地物。
包括河流、固定沟渠、公路、机耕道、乡村道路及坑塘、水库的堤坝(含各种水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