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经济适用房售后核查通知与市政办职业卫生监督通知汇编
16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息时间:2015-1-7 阅读次数:136】【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宁市安监字[2015]1号关于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春节、“两会”临近,为进一步抓好当前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冬季施工相关要求,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字[2014]1255号)和《关于加强当前和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4]1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市政工程,重点是市级重点工程和涉及大型起重吊装、深基坑、高支模以及顶管施工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我站组织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市场行为等方面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6日至1月11日):项目自查自纠及全面整改;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15日):检查组对在建工程专项检查;第三阶段(1月16日):检查汇总、总结通报。
三、检查主要内容(一)质量方面1、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进场材料验收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审批手续;监理单位行为。
2、实体质量。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执行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二)安全管理1、突出人员在岗管理和方案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编制、审核、审批以及专家论证手续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突出现场消防安全。
市政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通知与市政务网站管理检查通知汇编
市政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通知与市政务网站管理检查通知汇编市政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通知近期连续高温,高温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生产劳动环境和条件相对降低,工人易疲劳、中暑。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深入开展,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管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平安”认识,充分认识抓好防暑、防高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各村庄(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遵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抓好安全生产为己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实现全街道各领域的全面安全。
1、派出所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剧毒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严查严管。
2、大项目办公室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巡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3、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同时要抓好校园食堂的卫生安全。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初保办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止急性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5、城南供电所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维修,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证高温季节居民、重点企业及宾旅馆的用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6、安监办要做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7•【文号】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我部决定下半年对2005年5月前获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21家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内容(一)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二)现场考核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三)获得资质后所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五)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求;(六)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评价报告等);(七)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二、检查方式(一)自查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自查,填写自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获得资质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2、获得资质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总结;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5、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如有修改,请提供修改后的文本);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二)监督检查1、听取汇报:听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汇报和获得资质以来开展工作的总结;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抽查评价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等,检查仪器设备,填写监督检查表;3、交流座谈: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听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要求8月份为自查,8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京建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市场与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抓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了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全市政策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54项次,检查人员发现受检工程存在问题314条,其中安全隐患74条,质量问题116条,扬尘问题22条,现场疫情问题50条,建筑市场行为问题46条,装配式建筑政策执行问题6条。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检查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涉及安全隐患10份,质量问题10份;拟进行行政处罚29起,涉及安全隐患10起,质量问题6起,涉及建筑市场行为问题13起。
同时,将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二、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典型问题(一)质量方面1.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共有产权住宅楼等22项),检查发现:一是由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6#共有产权住宅楼B1ALE、车库B1APE1配电箱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为电线穿JDG管;6#共有产权住宅楼1单元地上10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电线接头设置在竖井线槽内,未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按照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本次督查从7月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本次主要督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质量监督机构市政专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情况;《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以及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和模板等安全状况。
四、督查组组成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一)施工现场要检查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相关内业资料,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
实体质量要求实测实量,检查项目包括平整度、高程、宽度、横坡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取芯厚度、密实度、砼回弹强度、构件尺寸等。
市政办安监系统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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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安监系统安全检查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站: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通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安监系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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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查通知定期卫生检查时间
卫生检查通知定期卫生检查时间亲爱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给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卫生检查将每周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16:00 17:00。
二、检查范围1、办公室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办公椅、电脑设备、文件柜、地面、窗户等。
2、公共区域如会议室、休息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
3、其他区域公司内的仓库、配电室、机房等特殊区域也将纳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标准1、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文件、文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有杂物堆积。
2、办公椅摆放整齐,无损坏,椅背上不得挂放衣物或其他物品。
3、电脑设备表面无灰尘,键盘、鼠标等周边设备清洁干净。
4、文件柜内文件分类清晰,摆放有序,柜门关闭良好。
5、地面干净无污渍、杂物,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不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二。
6、窗户玻璃明亮洁净,窗台无灰尘、杂物。
7、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表面清洁,无积尘、污渍。
8、卫生间地面、墙壁、马桶、洗手池等清洁卫生,无异味,卫生纸、洗手液等用品充足。
四、评分机制每次检查将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将在公司内部进行表扬。
2、 80 89 分为良好,给予鼓励,继续保持。
3、 70 79 分为合格,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整改。
4、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相关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
五、奖惩措施1、对于在卫生检查中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等。
2、对于连续多次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将在公司季度或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3、对于卫生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如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卫办监督函[2007]48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7]481号)江苏、河南、海南、贵州、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为做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部分省份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一)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1.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动员和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2.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3.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底数情况。
4. 已完成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数量,制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数量,卫生监督业务档案是否统一规范。
5. 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重大案件立案调查、结案以及报告情况。
6.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社会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1.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宣传活动的情况。
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
卫生安全检查通知
卫生安全检查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卫生安全检查将于本周五上午9点开始,持续至下午5点。
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二、检查内容
办公区域卫生:包括办公桌面、地面、垃圾桶清理情况等。
公共区域卫生:包括走廊、洗手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情况。
食堂卫生:包括食堂厨房、餐具清洁消毒情况等。
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个人卫生习惯等。
三、检查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需提前通知员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请全体员工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检查标准
根据卫生安全标准,对各项内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将提前通知各部门。
检查结果将影响部门的卫生安全评级,对于不合格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重视此次卫生安全检查,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墋。
谢谢大家的配合!
祝工作顺利!
此致,
公司管理团队敬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通知沙坡头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8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创卫办组织人员对部分居民小区进行环境卫生督导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环境卫生1、部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差,垃圾清理不及时。
2、小区乱写乱贴乱画小广告多。
3、部分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地段存在垃圾死角。
垃圾箱陈旧、不密闭,垃圾箱附近地面有散落垃圾。
4、部分小区院内、自行车棚内长期堆放垃圾杂物。
5、临街商品房,餐馆排出油污污染严重,如禹都花园,团结小区(排烟管就在小区内)。
二、美化部分小区绿化带成为了自种菜园,没有起到到绿化的作用。
三、秩序部分小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没有统一整齐摆放。
四、病媒生物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不彻底,有苍蝇。
要增配垃圾箱,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力争小区内卫生干净、整洁。
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于6月10日前,组织人员及时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中卫市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18年5月24日Word文档实用小技巧:一、文本对齐Word中如果出现表格的话,常常会为了美观将文字进行文字对齐,文字对齐的方法:我们点击开始段落中文板式调整宽度即可。
二、首行缩进编辑Word文档的时候,文本的首行一般都要缩进两个字符,下面教你快速缩进文本内容:方法:全选所有文本,点击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缩进值2字符。
三、调整图片大小步骤:点击第一张图片,选择菜单栏里面的格式,将图片大小设置好,然后选中第二张图片按住 F4键,依次下去即可统一图片大小。
四、英文大小写转换同时按F3键和Shift键可以快速切换英文的大小写,可以是首字母大写,也可以是全部大写或全部小写。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2.05•【字号】长安监管字[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通知(长安监管字[2006]7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吉安监管人字[2005]165号)、省编办[2005]109号文件、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长编办[2005]65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与市卫生局也于1月17日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进行了正式交接,为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决定对我市的职业卫生现状进行一次调查。
为搞好这次调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由于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刚刚交接,为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监管体制,完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防止在职业卫生工作职能交接期间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工作损失,决定开展一次全市职业卫生情况调查。
通过这次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现状,为全面开展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和可能导致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企业;使用高毒物品、产生有害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企业;采矿、石油、钢铁、有色金属、轻工、化工、烟草、电力、制药、建材、机械、建筑、纺织等行业和其他行业中涉及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
三、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项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人报告卡的建档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有毒有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超标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和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京卫法监字[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3]72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以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广泛发动社会,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督促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维护公众健康。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饮用水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情况、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情况、学校使用饮水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情况、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
(检查方案见附件1)(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消毒产品卫生情况。
(检查方案见附件2)(三)医疗废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通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76号)精神,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
普查结果表明,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方式总体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情况不清、检测率低;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较为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对我区从事有关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特制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职业卫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通州”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促进全区职业卫生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新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并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长效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努力营造全区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开展售后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五篇范例)
关于开展售后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五篇范例)第一篇:关于开展售后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售后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临时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机构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房开办发〔2011〕5号)转发你们,各开发企业要按照该通知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淄建发[2009]28号)要求落实售后服务机构及有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和内容(一)检查重点对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售后服务公示牌设置,售后服务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售后服务规范化标准,售后服务回访、《两书》发放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成立售后服务机构,是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门内设机构(区别于物业部门和房屋销售部门),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是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售后服务工作;2、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是否由企业一名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是否按照规定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是否具有售后服务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任职文件;买受人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售后服务办公场所悬挂售后服务机构职能、岗位职责、维修项目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接待与处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及售后服务工作流程。
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其项目的明显位置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公示牌是否明确售后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电子邮箱、售后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售后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办公电话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报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及买受人;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使用标准表格详细记录来电、来信、来访或转办件;是否按照规定对买受人维修、投诉详细记录;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对买受人反映的意见、投诉等问题(规定5日内)及时做出有效处理;6、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质量保修条款中,是否明确施工企业应对商品房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责任认定和工程质保金的清退等有关内容;开发企业是否使用全市统一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4]55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04]552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4]18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专家资格、评价报告书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5号)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结束——。
区政办职业健康监管通知
区政办职业健康监管通知各街道安监办、安监中队: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职业健康建设年为主线,按照“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重点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分类管理”两个制度,探索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监管模式,逐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综合监管能力。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总结,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二)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控制度。
依法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年底前重点行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60%。
加强监管与引导,督促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检测、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劳动者公布。
(三)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年底前重点行业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60%。
二、积极探索,研究实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新模式(一)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高发势头,根据市局工作部署,逐步开展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最新 保障住建造情况督查工作通知-精品
保障住建造情况督查工作通知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审计局:为全面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区开展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府责任、资金投入、用地供应、房屋质量及配租配售为督查重点,以区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以及各保障房建设业主单位为主要对象,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往房保障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督促整改,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基本原则(一)全程监督,关口前移。
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有力。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
(三)突出重点,重在成效。
从实际出发,以工程质量、公平配置、规范管理为重点,讲求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不搞形式主义。
(四)查纠结合,惩防并举。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检查重点(一)建设方面。
一是项目责任落实情况。
贯彻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精神,根据上级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实施项目清单、巡查等制度,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按序时进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资金投入和土地使用情况。
专项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依法申请、批准建设用地,加强对用地供应政策执行、强化开发利用动态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函房字〔2016〕49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杭州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取得及信息变更情况。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信息公示情况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分支机构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情况1.房地产经纪机构全部房屋买卖经纪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指派两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并提供本公司2016年6月1日以来代理的所有房屋买卖业务台帐,抽查不少于5个以上房屋买卖业务记录。
被抽查的每个房屋买卖代理业务,应附有以下资料:(1)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合同》;(2)房地产经纪人实地查看后制作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或“房屋基本情况”;(3)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4)委托人的身份证明;(5)书面告知(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屋居间协议》;(7)《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或“房屋基本情况”,应实地查看房屋后,载明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户型、装修程度等基本信息;“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核查房屋的出售的合法性;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核查买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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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经济适用房售后核查通知与市政办职业卫生监
督通知汇编
市政办经济适用房售后核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工作,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出现转借、转租、私自出售等行为,市政府决定对XX年以来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入住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的范围为XX年以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和电脑摇号公开销售的花园一期414户、荆善南区888户,共1302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现居住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是否与该房屋申购人家庭信息相符。
(二)申购人家庭是否存在转借、转租、私自出售等行为。
(三)申购人家庭在我市是否存在其他住房。
三、组织分工
本次核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片核查,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花园小区划片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南区划片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一)成立“市经济适用住房售后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核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调查组。
成员由市民政局抽调5人、街道办事处抽调5人、街道办事处抽调5人、派出所抽调5人、派出所抽调5人、派出所抽调5人、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抽调5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抽调5人,共40人组成,具体负责入户调查,现场核对被调查家庭相关信息。
(三)综合组。
负责对本次核查的宣传、发动和相关政策、方案、培训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核查方式
采取实地入户核查与档案信息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入户核查:三人为一组,采取逐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现居住家庭的基本信息。
(二)档案信息核查: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房产情况进行核查。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核查工作由核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6日至7月18日)。
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张贴公告,在报纸、电视台发布核查信息。
由市建设局组织召开民政、街道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专项核查工作动员会,对开展全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专项核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二)人员培训阶段(7月19日)。
对所有参与核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了解核查的意义、步骤和应注意事项。
(三)入户核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核查工作组入户对已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入住情况进行复核。
入户调查时工作组成员均佩戴《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售后核查工作组》的工作牌。
(四)核查汇总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住房办对核查的情况进行汇总。
六、严格监督检查
市核查领导小组对核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核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
市经济适用住房售后动态核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可信度。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要结合核查工作,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修改相关文件,丰富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后期动态管理规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市政办职业卫生监督通知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区(市)卫生局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在省、市未进一步明确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前,仍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加快试点推进。
各区、市卫生局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以职业卫生“六进”和“四个一”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
我市李沧区等4个区(市)已成为省级试点县,其它区(市)也要加大力度,尽快在全市范围推行。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区(市)卫生局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理清职业卫生监督权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督频次及行政处罚力度。
尤其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未进行设计审查而擅自施工、投产使用的建设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四、强化指导督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要积极组织对各区、市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对各区、市上报的监督单位、违法单位及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检查新发职业病企业,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到位、职业病危害企业整改到位。
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区、市职业卫生监管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因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职业卫生事故,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五、提升服务能力。
各区(市)卫生局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要求的,要尽快完成卫生部提出的建设工作任务。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强人才培养,确保服务质量。
六、做好信息沟通。
各区(市)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切实增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
为了解职业危害企业底数,方便监督检查,请各区(市)填报调查表格,于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局。
各区(市)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