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合浦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北政办BT项目政府文件[2012]118号

北政办BT项目政府文件[2012]11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北政办…2012‟11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此件可公开发布)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是指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福利、保障房等项目,以下统称利用社会资金项目。

第三条利用社会资金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市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人,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项目投资人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约定接收项目,支付回购款项。

第二章利用社会资金决策第四条确定年度利用社会资金的项目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拟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备选项目清单,市财政局或园区管委会根据财力测算回购资金的总量、来源,统筹回购时间,以及各回购期的偿还能力等,提出年度融资规模,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利用社会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市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代表单位)负责,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和征地搬迁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用、征地搬迁费用、项目业主管理费按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局或园区管委会、融资平台公司统筹解决。

若将上述费用纳入利用社会资金范围,则由市财政局或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借支,待确定项目投资人后,由项目投资人归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北政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1日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通过科学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要求,合理组织《规划》实施,从而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减排对结构调整的倒逼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淀粉、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任务。

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

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落实相关经济政策,促进落后产能退出。

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广应用高效绿色适用技术,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北政办[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6日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海洋捕捞作业的法制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船和禁用渔具的检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市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着力推进《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两个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实施,以服务渔业、保护资源、打击违法捕捞,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为目标,推动我市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通告”及渔业法规,对“三无”渔船和禁用渔具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进行整治;对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我市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渔民群众守法生产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市长叶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炳腾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全彪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海洋局、海事局、工商局,边防支队、广西海警一支队等单位各1名领导担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北政发[2013]61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7日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和中央、自治区及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推广为根本措施,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和发挥市场作用为切入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政监察【发文字号】北政办[2011]148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2【实施日期】2011.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北海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统一的节约用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五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我市水资源实际情况,鼓励和扶持对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

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综合利用应当纳入节约用水规划。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节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北政办〔2018〕157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北政办〔2018〕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7日北海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到2018年底,南流江亚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南域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独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66%;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0%;北郊水厂实现使用地表水供水;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禾塘、龙潭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不退化,南流江总江口和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0%;完成所有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力争完成外沙内港黑臭水体整治;合浦县建成区、铁山港区城镇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并制订整治方案;合浦县建成区和铁山港区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19年底,南流江南域和亚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西门江老哥渡断面水质达到Ⅳ类,独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66%;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0%;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禾塘、龙潭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不退化,南流江总江口和洪潮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海城区和银海区内黑臭水体彻底消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北政办[2014]44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1日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治理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沿岸500米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确保鲤鱼地水库满足第四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项目建设用水水质要求及使冯家江水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市长例会会议纪要(2013年11月22日)》(北政阅〔2013〕227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开展鲤鱼地水库周边和冯家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清理对鲤鱼地水库和冯家江造成污染的违法建设的污染源,对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源加强整治,使鲤鱼地水库满足第四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项目建设用水水质要求,使冯家江水质进一步好转,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二、整治范围对鲤鱼地水库周边及冯家江两岸500米范围(包括海景大道冯家江大桥河段及两岸和冯家江流域的三江明渠、铁路北侧明渠东段、龙潭干渠等主要支流、明渠)污染源进行整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北政办〔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0日北海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根据自治区有关部署和《环境保护厅关于充分运用专业查污成果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函》(桂环函〔2017〕56号)要求,结合2016年我市开展的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工作成果,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北海主要环境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质量,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二、工作目标对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主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制,用三年时间逐一解决“专业查污”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率原则上2017年底前不少于40%,2018年底不少于70%,2019年底全面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抓好督办落实和办结销号。

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一抓到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4]2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4]2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吸取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贺江水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加强我市环境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

(二)定期研判我市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环境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协调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提出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

(五)定期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为副召集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局、规划局、海洋局、旅游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检验检疫局、北海供电局等37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北政办[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3〕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涠洲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确保涠洲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涠洲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13年6月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关于尽快科学解决涠洲岛供水问题的精神,结合涠洲岛水资源开发现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现状和必要性涠洲岛是广西第一大岛,位于北海市南面,距市区陆地20.2海里,面积24.7k㎡,现有人口1.6万人。

随着该岛旅游业、工农业和渔业的发展,岛上需水量不断增加,供需水矛盾不断凸显,缺水已严重影响岛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因此,保障岛上供水安全已成为当前涠洲岛的一个焦点问题,加强对涠洲岛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势在必行。

一、水资源现状(一)地表水。

涠洲岛无长年性河流,仅有一座小(I)型水库涠洲水库,水库集雨面积5.5 k㎡,多年平均来水量214.6万m³,总库容241万m³,有效库容187万m³;52个山塘,总容量约13.5万m³;58个地头水柜,总容量约3480 m³。

岛的北部、西部、东部的低洼地带有泉水出露,形成多处小水塘,水流沿冲沟直流入海,构成间歇性溪流或常年小溪流。

涠洲岛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343.6万m³,在保证率为75%的条件下,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05.5万m³。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6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6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牛尾岭水库是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以该水库为水源的北郊水厂将于年内投入使用。

为加强牛尾岭水库水源地保护,保障我市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牛尾岭水库水源地实施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行政、技术、工程、法律等综合措施,集中整治牛尾岭水库库区及湖海运河沿线工业污染源、养殖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水库水生态环境,确保水库水质保持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玉玉副市长副组长: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武团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冉鄂东市水利局副局长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占远城市农业局副局长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沾润市林业局副局长欧永志市财政局契税处主任陈振华合浦县副县长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覃友干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助理调研员李建全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刘海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冉鄂东、卢学军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秦明松、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子学、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陈惠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抽调。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北政办[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8日大风江等五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大风江、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河和南康江五条入海河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确保海洋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把入海河流的水环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着力加强农村面源、城镇污水以及垃圾污染治理,着力完善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形成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饮用水安全,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和治理思路(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维护辖区江河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北政办〔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北政办〔2018〕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2018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水质目标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9%,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地表水质量达到《北海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1个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三、工作任务按照《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9•【字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关于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

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0多年来我市先后建成了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30座;大型水闸6座,中型水闸6座;大型灌区2个,中型灌区3个;海河堤522.76km,其中万亩堤围10个,千亩堤围53个,百亩堤围117个。

同时建设了一大批小型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十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形成了防洪(防潮)、排涝、灌溉、供水、发电、养殖、抗旱为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浦水库管理规定(3篇)

合浦水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浦水库的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合浦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浦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合浦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四)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水库生态环境。

第四条合浦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渠、水库水面及其周边区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合浦水库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县水利局负责水库的统一管理,设立合浦水库管理站,负责水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浦水库管理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三)负责水库的水文监测、水质监测、水位控制等工作;(四)负责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五)负责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六)负责水库的宣传教育工作;(七)负责水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八)完成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水库安全与运行第七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渠等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水库运行调度制度,按照水库设计规范和运行规程,合理调度水库水资源。

第十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加强水库水文监测、水质监测和水位控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加强水库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第四章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水库水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合浦水库管理站应当合理分配水库水资源,优先保障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需求。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北政办[2013]2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北政办[2013]2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北政办〔201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2013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的环境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进一步深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标通过本次督查,在2012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我市的“高风险、易出事”行业企业和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清理前期排查工作的“盲区和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2013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的环境安全。

通过督查工作,提高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心,促使企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水平,巩固和扩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成果。

二、督查重点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包括制糖、淀粉、酒精生产企业)、涉重金属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污染隐患。

具体为:(一)大排查大整治中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结合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及整改验收的情况,对仍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北政办〔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7日北海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纳污坑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98号)和《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纳污坑塘工作通报的函》(桂环办函〔2017〕1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纳污坑塘工作通报的函》(桂环办函〔2017〕18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整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行政区域内已纳入台账纳污坑塘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做到工作全覆盖,责任分工全落实,整改任务全到位。

二、工作内容(一)县区政府要在已纳入纳污坑塘台账的基础上,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补充纳入台账。

要根据坑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

(二)对已纳入台账的纳污坑塘实施有效整治。

目前我市纳入台账的共有8处纳污坑塘(合浦县7处,银海区1处),除合浦县公馆镇乘马村委郑屋村非法炼油厂属于无主坑塘,其余为企业或畜禽养殖场纳污坑塘。

对于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查处和监督执法力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治理工作:一是实施坑塘清淤,解决多年来坑塘淤积的问题。

截断进入坑塘的污水通道,疏挖村内外引排水沟渠,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为坑塘提供清洁水源。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2020)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2020)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
规划(2015~202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5
•【字号】北政办〔2015〕164号
•【施行日期】2015.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2020)的通知
北政办〔2015〕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2020)》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北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12.21发布稿)
2015年12月2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合浦水库生态环境整
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合浦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合浦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合浦水库水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合浦水库主要由小江水库(地处浦北、博白县辖区)、旺盛江水库(地处浦北县、博白县、合浦县辖区)、清水江水库和湖海运河组成,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供水、发电
为主的大(1)型水库。

总集雨面积1181平方公里,总库容12.5亿立方米,有效库容5.53亿立方米。

近年来,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库区周边的单位及个人环保意识低、观念淡薄,日常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没有经过达标排放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加上库区养殖和周围植被破坏严重等因素影响,给水库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到水库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

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效益优先为原则,按照北海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严格遏制污染源,大力狠抓治理工作,上下一心,通力合作,坚决依法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恢复合浦水库水生态良好环境,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1.小江水库、旺盛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1)小江水库库区居民迁移线(高程63m,珠江基面)以下95.2k㎡区域。

(2)旺盛江水库居民迁移线(高程4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