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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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

【精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民主制度论文有关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虽是学术界的一个老话题,但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似乎仍有讨论的必要。

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究竟何在?其冲突的社会动力机制又是怎样的?与此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角度,对这种冲突的性质、影响作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学术上的“焦虑”,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尝试着利用政治学的有关背景知识,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探讨,切望得到批评回应。

显而易见的是,君权与相权可谓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相权必然服从于、从属于君权,宰相组织必然服务于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君权和君主专制。

否则,也就谈不上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了。

所以,从这种对立统一的大格局下审视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实际上可以把问题扩展为君权与相权各自所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官僚组织之间的冲突。

本文后面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的内在需求概括地说,君主专制制度对官僚组织可谓处于两难之间。

一方面,和任何政治体系下的情况一样,专制制度下的官僚组织也是因其工具性价值而获得存在的。

为了获得统治效益,君主离不开官僚组织这种“利器”,需要这种有组织的力量,官僚组织因而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所谓“君为元首,臣作股肱,齐协同心,合成而体,体或不备,未有成人”的“君臣同体”论,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①但在“效益需求”的另一方面,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出发,又必然对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形成另外的需求和排斥倾向,而这些需求、倾向实际上是与“效益需求”的实现相抵触的。

解“矛盾”,破难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复习策略

解“矛盾”,破难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复习策略
其实,历史知识有其内在联系,抓住主干知识的联系 点即可执牛耳,理清脉络,破解重难点。如中国古代君主 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历年高考必考模块,破解这一重难点 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其“矛盾点”,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 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本文将以此为例,展开说明。
一、立足“矛盾点”,理清知识线
秦朝统一以后,创建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 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此后, 围绕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这 一制度不断被统治者加强与完善。
2. 中央与地方之争:中央集权的加强 中央集权的加强集中体现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 变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不断强化。 秦朝地方实行郡县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造成王国问题,引发七国之乱; 汉武帝时实行“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封国名存实亡。 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将全国分成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 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以后,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 地方行政由郡县两级制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唐朝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割据,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宋朝为改变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 广泛的措施。政治上,削实权,实行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并 派通判监督;军事上,收精兵,抽调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 军;财政上,制钱谷,设转运使,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转运 至中央。 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成为中国省制的开端。 明朝建立后,为改变行省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的问题, 明太祖废行省、权分“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 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 各自分立,相互牵制,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清朝大体上沿袭了明朝地方行政的基本制度。
·每日一句·Don't set your goals according to what are deemed important by others. Only you know what is best for yourself. 别人认为重要的,并不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固有矛盾之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ppt 课件下载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固有矛盾之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ppt 课件下载
“来人,给我拖出去!”就这样,画师被砍掉了脑袋。第二位 画师被召,画得更加用心,但同样被拖出斩首。第三 位很聪明,他悟出了前两位画师被杀的奥秘,只是脸 型的轮廓有些像,但却画得满脸和气,在慈祥仁爱中, 又显得威严沉稳。朱看后,龙颜大悦,重赏了画师。
民间流传的故事折射出明朝怎样的政治形态?
5.明朝加强专制主义的措施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有矛盾之一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秦朝的三公九卿制 皇帝
御史大夫
丞相
太尉
(协助皇帝处理政事)
2. 两汉的内外朝制度
汉皇初规定帝相权和皇权基本上
是平起平坐的——三公坐而
论道啊——皇帝是五日一朝,
只对重大的事情做一个批示,
具体的国家丞事务御是由宰太相处 理的。……这个史职权汉武帝
皇帝
太 丞 御史大夫

尉相

奉 郎 卫 太 廷典宗 治 少(
常 中 尉 仆 尉客正 粟 府列





郡郡
郡 监御史
尉守
县县


尉令丞

有 三 啬游
秩 老 夫徼
秦朝政府组织结构简表
宰相在古代历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影响着历 史发展的进程。其中,皇帝和宰相之间的矛盾是不可 调和,他们总是互相提防、互相怀疑,甚至互相阴谋 残杀……
(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 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 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 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八)议会之选举 应是自由的。(九)议会内演说之自由、辩论或议 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 受到弹劾或询问。

全面理解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全面理解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全⾯理解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2019-05-19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不对其进⾏全⾯的分析认识,就⽆法完整、深⼊地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化、民族关系及外交关系等,针对不少学⽣对这⼀问题的困惑,在此,我对这⼀制度作⼀分析。

⼀、概念理解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两层含义。

专制主义指中央决策⽅式,与民主政治相对⽴,指⼀个⼈或少数⼏个⼈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即以帝位独尊显⽰皇权的⾄⾼⽆上,以皇位世袭显⽰其地位的不可转移,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专断独裁,集国家最⾼权⼒于⼀⾝,从决策到⾏使军、政、财政⼤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分权⽽⾔的,指中央和地⽅的关系和权⼒分配⽅式,其特点是中央对地⽅有统治权,地⽅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没有独⽴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切受制于中央。

⼆者之间的联系:①地⽅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

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时。

⼆、形成原因(1)经济根源:封建的⾃给⾃⾜的⾃然经济。

分散、落后、封闭、脆弱的个体⼩农经济模式需要⼀个强有⼒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农经济的⽣产和发展。

新兴地主阶级也需要建⽴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封建⼟地所有制度和镇压农民反抗。

这种封建的⽣产⽅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

(2)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的需要。

秦吸取周天⼦在诸侯割据局⾯下⽆能⼒的教训,在统⼀全国后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割据势⼒,维护国家统⼀。

(3)思想根源:韩⾮⼦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思想及西汉武帝后的儒家思想,形成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

(4)地理因素:中国属于⼤河⽂明,以农业⽣产为主,⼟地束缚了过多的劳动⼒,⽆法更多的发展商业与⼿⼯业。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君权指的是君主的权力,即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相权则是指官僚组织的权力,包括官员的职权和行政管理等。

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决策重大事务,并直接统领全国各级官员。

他们拥有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制度建设的主导权。

然而,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官僚组织的制约。

官僚组织构建了官员的权力网络,并通过相权制约君主的权力。

如果君主不依靠官僚机构的话,君主的统治将难以实施,这就使得君主与相权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其次,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僚体系构建了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这些官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晋升制度得到职位。

他们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和行政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国家事务。

官僚组织的存在使得君主不可能直接接触和掌握所有的政务,需要依赖官僚来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官僚组织和君主共同构成了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

然而,官僚组织的权力也存在着与君主权力的冲突。

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君主的任命和授权,他们必须服从君主的指挥。

另一方面,官员拥有相权,即执行政务的权力,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行使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君主的权力。

这就使得君主与官僚之间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和权力争夺。

为了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合谋和合作。

君主需要通过赏罚和委任来操纵官僚组织,以确保自己的权力不受制约。

同时,官员也需要通过与君主合作,以获取权力和地位的提升。

这种合谋和合作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相权制衡下维持了相对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着冲突。

君主和官僚组织通过合谋和合作来解决这一冲突,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君权与相权之间保持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官僚组织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制于君主,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为政体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认识中国的皇权制度

如何认识中国的皇权制度

如何认识中国的皇权制度张绪山最近方朝晖先生的大作《怎么看“尊王”、“忠君”和“三纲”》(《中华读书报》2010年2月10日)引起学界的关注。

作为同事,我不顾及“人情”加入讨论,是受到“真理至上”信念的驱使,也是学问作为天下公器的应有之意;况且,“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为早已被历史否定的中国皇权制度辩护的文字,在当今社会称得上是“奇文”,“赏析”这样的文字,探究其中涉及的道理,在时下国内尊孔读经复古风渐盛的社会氛围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如何理解中国古代皇权制度的合理性方先生的文章,将中国帝制时代的皇权专制制度笼统地称为“君主制”,在“君主制”的名义下,论证皇权专制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和进步意义:“在人类数千年历史上,那些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大致相当、且同样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民族或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君主制……事实证明,在当时条件下,君主制是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生产发展的唯一有效制度。

先将方先生使用的三段论简单表述一下。

前项:古代与中国相似的民族或国家,都实行君主制,君主制的生成具有必然性;中项:必然产生的制度是好的;结论:所以君主制是好的——古代人类唯一有效制度。

方先生没有将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和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度包含进来,其“前项”已经犯了不周密的错误,但由于他附加了“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大致相当、且同样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民族或国家”的限定,我们姑且认为古代世界各民族和国家盛行君主制这个表述可以成立。

问题出在“中项”上: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历史事实一旦生成,就被视为宿命性的,所以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到某种“必然性”的理由。

但是,对于最终生成的历史事实的价值评判,不应以其生成的某种“必然性”为依据而简单地得出结论。

例如,古往今来充满人类史册的政权腐败是一恒久现象,历史学家在探索其生成原因时,可以很自然地得出某种“必然性”的结论,但不能因为这种“必然性”而断言政权腐败应该正面肯定。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简析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简析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简析作者:九州钓鳌客一、集权与分权是个两难的抉择对制度的评价首先要关注其运行效果和历史影响,任何制度的运行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人是制度运行的活跃性因素,制度本身是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因素,人会适应制度受体制的改造作用,人亦能对制度产生渐进式的影响,即人对制度有一定的反作用,好的制度是要能让好的统治者尽可能的多做好事,并且让坏的统治者尽可能的少做坏事,前者强调制度运行的效率性,后者强调制度运行的制衡性,只有兼具这两点才能设计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政治制度,制度中的效率性和制衡性的彰显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分配来完成,权力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行政效率,权力相对分散一定程度上会使体制内部保持民主的气氛,并使制度构建下的掌权者的权力行使得到相对的制约与平衡,较好的实现统治集团内部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审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决不能以专制二字一而概之,中央集权制不等同于专制,其重心在于强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

凡一制度之兴起,多是利大于弊的,至于日后弊端日益凸显,是制度建立者未预见的。

制度建设是主观与客观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制度建设者的主观意图与社会客观现实的契合程度将深刻影响制度构建。

我把制度设计分为四个类别:第一类是开创性制度设计,制度创立者往往具有开阔的视野和长远的眼光,预见到了一定时期内的事物发展趋势,从而拟制出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并为后世所沿用;第二类是针对性制度设计,这是制度创立者立足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创立的对某些实际问题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这种制度只适用于当时,大多不能传于后世。

第三类是滞后性制度设计,制度创建者罔顾当时的社会现实倒行逆施,强行用落后的制度应对新的历史情况。

第四类是超前性制度设计,制度创建者超越了当时的历史条件,用理想化的制度来进行国家治理。

这样的制度不仅实现不了制度创建者预设的治理目标,并可能会造成恶劣社会后果。

二、对大疆域的多民族国家而言中央集权对维护统治具有明显的优越性郡国并行制创制之意是深刻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可是刘邦对创立制度的思考还不够全面的,他认为郡县之弊在于缺乏血亲势力的屏护,于是他在郡县之中又立封国,让刘氏宗族得以列土立国,以封国之势屏卫中央,让人觉得单看郡国并行制的形式像是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杂和。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

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
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主要是:一方面,它要求君主兼顾多种利益,但另一方面却无法兼顾所有利益。

君主专制制度强调君主的专制权威,要求2016年6月两会新闻发
布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统筹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这一点也反映了君主
的目的:兼顾多种利益,但另一方面,君主专制制度的特征是“一人统治”,封建皇帝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
面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封建社会秩序,也就是说,封建帝王统治就意味着他们个人的意志在超越各阶层利益之上。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矛盾:一方面,君主要求兼顾多种利益,但另一方面,却又不可能兼顾所有利益,因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凸显出来了。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探索帝王统治下的与社会结构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探索帝王统治下的与社会结构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探索帝王统治下的与社会结构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探索帝王统治下的社会结构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基于统治者封建制度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

这一社会结构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不仅维系了政治秩序与社会稳定,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帝王统治的角度,探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问题所在。

一、封建制度的基本原理封建制度是古代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以帝王为中心展开。

帝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和地位。

他们通过授予封号和封地来建立封建体系,将贵族阶层以及其他重要的臣子与将军等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

封建制度基于农业经济,依靠土地和人口来维持封建等级的秩序。

贵族阶层作为统治者的亲信和重要支持者,享有特权和优越地位。

而普通百姓则被分为不同的等级,世袭于其家族统治之下。

二、封建社会的层级结构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分为帝王、贵族阶层和普通百姓三个层级。

帝王作为最高统治者,代表最高权威和地位。

贵族阶层则是由授封的王公贵族组成,他们享有特权和地位,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

普通百姓则是在贵族阶层的控制下,生活和劳动于农田间。

在这个层级结构中,帝王通过特权和权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

贵族阶层则通过服从帝王和拥有封地来保持自身地位和利益。

而普通百姓则以农田的劳作为贵族阶层提供经济支持。

三、封建社会的问题与困境尽管封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秩序和稳定,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及困境。

首先,封建制度给予了贵族阶层巨大的权力和特权,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贵族阶层可以通过扣留农民的土地和征收高额税收来获取更多的财富,而普通百姓则生活在贫困与困境之中。

其次,封建社会中的等级观念限制了个人的发展与进步。

在这个层级结构下,个人的地位和身份被世袭制约,普通百姓很难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另外,由于封建制度的维持依赖于土地和人口,农田的有限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也引发了土地紧缺和社会不安的问题。

土地的稀缺使得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土地来维持生计,而人口过剩也导致了社会的冲突和动荡。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

介绍了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和研究背景。

然后,对君权与相权的定义与界限进行了讨论,并举例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冲突案例。

接着,探讨了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中的作用,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分析了官僚集团与君权争斗的局面,总结了官僚组织对君主专制政体的影响,以及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复杂性。

探讨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和价值。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结构和矛盾,为未来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君权、相权、官僚组织、互动关系、官僚集团、冲突案例、影响、复杂性、未来研究、价值1. 引言1.1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包括权力高度集中、君主绝对统治、官员任命由君主决定、政治制度呈现等级分明的等特征。

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掌握政治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君主在体制中扮演着至高无上的角色,既是政治中心也是统治者,尊崇为“至尊至贵之君”。

官员则是君主实现统治目标的执行者,负责具体治理事务,但其权力是君主授予和限制的,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取决于君主的宠信。

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官员则必须忠诚于君主,执行其旨意。

这种政治体制的特点造就了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专制统治和官僚体系的发展,直至近代。

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决定了在此体制下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

在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力量较量时常发生。

研究这一问题,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还可以为我们理解现代政治体制的演变提供借鉴和启示。

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

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

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起源于古代王朝的建立,历经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

这一制度在早期的封建王朝如夏、商、周朝中已初现雏形,但真正成为中国历史上主导政治形态的制度始于秦朝的统一和汉朝的建立。

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中占据统治地位长达两千多年,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君主专制制度的核心是君主专权,君主拥有无上权威和绝对的权力。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君主有着神圣的地位,被视为上天派来管理社会的宇宙之主,其权力来自于证明自己正统的血统,一旦继承了皇位,就被赋予了神圣的权力和责任。

君主的权力是集中的、独裁的和不可剥夺的,它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贯穿于国家的各个方面。

君主专制制度相对稳定的原因在于其对国家选择和管理人才的能力。

以汉朝为例,制度规定了选官的等级和评选标准,确保了政府中的官员都是通过考试选拔而非通过世袭继承。

这一选拔机制通过提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官员选拔出来,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地方上的统治者的力量,确保政府的权威和统一、此外,君主也通过宴请文臣、赏赐爵位、建立儒学等方式,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使君主的专制制度得以延续。

君主专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带来了制度上的稳定。

由于君主拥有无上权威和权力,他可以通过命令和法令来统一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由于国家权力的集中化,君主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并执行,有效解决战争、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集权的制度还保护了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避免了地方分裂和权力的分散。

然而,君主专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由于君主权力的集中化,权力滥用的风险较高。

君主依靠传统和历史地位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往往不容易受到监督和制约,容易出现专制倾向。

其次,君主专制制度对人民个人权益的保护相对较弱。

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个人自由和人权常常受到侵犯。

再次,君主专制制度对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相对不利。

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君主可能会对新观念和新思想保持保守态度,限制社会的创新能力。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一直存在着。

本文从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入手,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冲突根源。

分析了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揭示了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结合现实情况,总结了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展望。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启示。

通过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完善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君权、相权、冲突、官僚组织、制度、互动关系、影响、现状、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但同时官僚组织也起到了重要的制衡作用。

君权代表着君主个人的权力,相权代表着官僚组织的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研究背景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以及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对这种关系的影响。

我们还需要关注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分析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关乎政治制度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下权力的运行逻辑,为当前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1.2 研究意义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意义重大。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的问题,对于探讨和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变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君主专制政体中权力运行的关键问题,揭示了君臣关系、官僚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等方面的机制和规律,对于研究君主专制政体的性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广安代市中学2020-2021高一上学期第1次月考试题

四川省广安代市中学2020-2021高一上学期第1次月考试题

四川省广安代市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历史上学期第1次月考试题(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第Ⅰ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意。

)1.商朝晚期的殷墟甲骨ト辞表明,不论同一代兄弟有几人为王,只有其中有子继位为王的一位最受后世的尊敬。

由此可以推断出商朝晚期( )A。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已形成 B。

宗法世系观念已大大加强C.王位世袭制度已经趋于衰落 D。

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尖锐2。

周代的分封制,分封对象并不限于周王室姬姓一家一族,分封地域也不限于商周王族的活动中心,而是覆盖了黄河、长江流域主要地区.这说明,分封()A.体现了鲜明的血缘宗法性B.具有政区划分的性质C.强化了周天子的宗长地位 D。

不利于国家政治统一3.考古资料表明,西周时期,一些异姓诸侯国虽然远离王畿地区,但是其青铜等器物,在形制、纹饰和工艺风格上也都与周王朝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

这主要说明当时( )A。

礼乐制度日渐受各诸侯的冲击 B.工官制实现了礼器标准化生产C.有利于王室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D。

分封制有利于中原文化的传播4。

《左传》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授冠戴爵,进入仕途),人臣隶圉免(服杂役的各类奴隶因战功可成自由民)”。

春秋时期这些现象的流行( )A。

促进了社会关系的调整 B.是新的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表现C.是军功爵制实行的开端 D。

说明郡辖县的行政建制日趋普遍5.周代作为“天子"的周王既掌握“天命"又主宰“天下”。

王室衰微后,诸侯征伐只能获取实质上的“天下”,却无法得到象征“天命”的“天子”身份。

秦始皇创制皇帝名号,着重标榜自己的功德,淡化“天下”为“天命”的赐予这说明了()A.周代天命观念逐渐消亡 B。

秦注重按功德分配身份地位C.神权不再与王权相结合 D。

秦意在打破旧有的权力逻辑6.“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始罢侯置守。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基本矛盾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基本矛盾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基本矛盾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是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统治方式,它是由君主和封建地主阶级共同组成的政治与经济体系。

这种制度存在着许多基本矛盾,这些矛盾可以分为政治矛盾和经济矛盾两个方面。

首先是政治矛盾。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的权力,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君主手中。

君主可以随意任命和罢免官员,并且没有被任命的官员无法对君主负责。

这种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的制度注定会造成一系列的弊端,一个是君主孤立。

君主生活在封建社会阶级割据的环境中,他身边的人都是割据的诸侯,对他的互相猜忌和防范是不可避免的。

同时,君主如果独揽大权,赋予太多的权力给下属,很容易让下级腐化败坏,滥用职权,对人民施虐,玩弄命运,不断挑起阶级矛盾,最终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其次是经济矛盾。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制度,这种制度采取的是“地主统治、农民服役”的经济形式。

同时,地主阶级还利用农民的劳动来生产商品,这种劳动又被称为劳役。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被迫劳动,但他们不能享受到自己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全部,同时还必须为地主阶级提供财富和权力,以确保地主阶级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

这种经济形式会导致农民受到经济剥削,无法获得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这种剥削也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总体来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内存在着基本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了封建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因此,历史发展的趋势一定是消除这种封建格局。

只有建立一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制度,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研究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研究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主要时期持续了两千多年。

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对于深入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体制传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体制就是皇帝至上的君主专制制度。

这种体制下,尊重皇帝的权威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所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命脉都由皇帝和他的官员们来掌控。

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地位和权力是不可撼动的,他是整个社会的核心。

此外,封建社会中还有着十分严密的官僚体系,根据地位的高低和职责的不同分为九品官人。

官员们从皇帝手中领取俸禄,同时也享有特权和权力。

这种体系下,官员们的权力不仅仅来自于他们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他们的家族也对他们的地位和权力有着很大的影响。

此外,封建社会还有着十分严苛的政治思想控制,这是通过教育和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的。

这种控制对于封建社会的统治和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内在本质首先,封建社会里的皇帝权威和地位,相当于是在高度发达的人际关系网络的支持下产生的政治权力体系。

在网络中,皇帝处于关系网络的顶端,他的权威源自于群体的认可,所以他的实力和地位是有限度的。

同时,封建社会中皇帝权力威胁下的社会形态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给封建社会带来矛盾和动荡。

其次,封建社会严格的官僚体系是形成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重要支撑。

官员家族的继承规则、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官员资格的权威性,这些都是官僚体系对于社会动荡的一个控制。

但是这种控制在社会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常常会直接和间接地导致社会结构的僵化或者变得过度仰赖官僚体系来解决问题。

最后,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样会产生悲剧性的影响。

这种控制所形成的思想的束缚可以防止个体活动,这在某些社会和政治背景下,是激励社会公平和合作的重要机制。

三、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首先,封建社会下的权力核心和资源派发是围绕着皇帝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

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与矛盾

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与矛盾

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与矛盾中国封建社会的历程长达几千年,其演化也经历了许多阶段。

从战国时期的分封制度,到秦汉时期的统一制度,再到唐宋时期的中央集权和封建土地制度,最终迎来了明清时期以及近代社会的崛起。

然而,在这个漫长的历程中,封建社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问题。

亲戚关系的矛盾封建社会中,亲戚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联系方式。

然而,亲戚关系同时也成为了封建社会内部矛盾的源头。

亲戚之间的利益往往成为斗争的导火索。

在各种场合下,亲戚之间的争斗都时常发生。

比如,当一个国家的宰相把重要职位分配给自己的亲戚时,会导致政治局面的不稳定。

同样,亲戚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往往引发纷争。

这些争斗最终会成为封建社会中的深层矛盾。

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在封建社会中,地主是经济上稳定性的来源。

但地主与农民之间往往产生利益上的冲突。

这是因为地主需要尽可能多地剥削农民,而农民则需要保持自己的生计,让自己的生活得以维持。

因此,这种剥削关系导致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

官僚与民间的矛盾在封建社会中,国家权力被世袭的官僚阶层所持有。

官僚通常有着非常高的地位和特权,但他们往往无法获得民间独立的支持。

民间有着独立的力量和财富,却无法参与国家的统治。

这种矛盾缺乏公正性,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状态。

封建制度与现代化的矛盾封建制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它使得现代化的思想和理念难以传承。

这样的矛盾在19世纪中期尤为明显,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思潮已经开始传入中国。

然而,与此同时,旧有的封建制度使得中国社会无法进行现代化的改造。

这就使得中国在国际社会中落后。

总结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与矛盾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无论是亲戚关系、地主与农民、官僚与民间、封建制度与现代化这些矛盾,都对封建社会的演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作为一个渐进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需要总结过去的教训,才有可能找到前进的道路。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篇一: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试析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对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基本命题的一个尝试性解答张星久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

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关键词君主制专制君主制基本矛盾政治制度中国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

①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

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

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

”②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探析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探析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探析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社会形态,其政治制度的特点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发展与演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析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并探讨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一、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起源于周朝,但是真正成型和发展起来是在秦朝之后的汉朝以及隋唐等各个朝代。

封建制度的核心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君主专制,通过封官让禄的方式控制和巩固统治。

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征包括天子之权、诸侯之封、礼乐之制以及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

二、封建制度的政治结构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政治权力的结构是分层次的。

在最高层次,是由皇帝拥有绝对权力的中央政权。

下面是各级诸侯通过封官让禄的方式来服从皇帝统治。

每个诸侯国内部也是实行类似的政治结构,国君在国内拥有绝对权力,下设官吏对国内事务进行管理。

此外,封建制度还设立了多个部门,如官员、法制机构和军队等,以便协助统治者管理国家事务。

三、封建制度的社会影响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封官让禄的方式,封建制度为统治者提供了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封授官职可以激励官员忠诚于统治者并监督地方行政。

此外,封建制度还使得统治者掌握了丰厚的土地资源,使其能够巩固统治地位。

然而,封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官僚制度过于庞大和复杂,使得政治决策效率低下。

其次,封建制度限制了社会的流动性,地位的获得往往是通过出身,而不是个人的能力和才华。

这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和不稳定的因素的存在。

四、封建制度的衰落和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封建社会也经历了不同王朝的更替和改革。

随着现代思潮的兴起,封建制度逐渐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现代化的政治制度。

然而,封建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深远,它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

在未来,中国将继续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政治制度,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也将从封建制度中吸取经验教训。

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

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

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

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立”。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

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集权将继续存在。

当前世界上如美国、中国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政体。

集权和民主并不矛盾。

君主专制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中国的封建制度。

君主专制政体又称君主专制或君主专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统治者君主(常称皇帝或国王,女性称女皇或女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虽然有的宗教权威可能有能力阻止君主的某些行为。

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力。

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与一般流行观点相反,中国从秦朝至清朝的皇帝们并不是独裁君主。

虽然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天地,祈五谷的义务,但是从秦代以来,中国的行政体系是官僚体系为主,比如唐朝皇帝敕令必须令出中书,门下可封驳。

虽然明清以来皇权不断扩张,但是仍然同西欧的“绝对君主制”不同。

认为中国是绝对君主专制独裁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五四以来被建构而成的。

1912年满清王朝灭亡,同时君主专制制度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君主专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商鞅变法以来到清朝灭亡,君主专制度延续了两千年之久,我们不禁要问,它是怎样产生的?它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它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又有什么影响呢?下面笔者就对君主专制制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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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就在于,君主的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适应或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这种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

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了某种自我调节机制,减弱了其狭隘性、封闭性与非理性因素,降低和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与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发挥出基本的效能。

不过,这种内部矛盾运动虽然是我们思考君主制度的起点,但并非孤立的、自发的自我循环过程,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分享、协调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深层的动力机制还应归根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方面的研究论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

[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专制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

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

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

”[2]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

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

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

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专制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

[3] 一、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

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

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empirenews.page--] 那么,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应如何寻找切入点,来把握这一矛盾呢? 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

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中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

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5由此,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因为这最普通、最常见的事实里面蕴含着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芽;第二,应该暂时抛开这一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其它制度的关系(如社会基本矛盾、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部、贴近这个基本矛盾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由抽象到具体,即马克思所说的,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由简单到复杂,由“纯粹”地描述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过渡到对外部联系(这种矛盾与外部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的全面分析。

另外,马克斯·韦伯也在其社会学研究中采用了一种著名的“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技巧和方法,即:首先在理论上假定社会行动的“纯粹”形态即“理想类型”,在此基础上与社会行动的实际过程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把握社会领域的复杂性。

和马克思有所不同的是,韦伯不大愿意承认这种理想类型的“假定”是有客观基础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甚至认为这种假定是有些“武断”的。

7如果抛开其思想的“武断”成分,韦伯恰恰是从他的角度证明, 为了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操作,暂时假定事物的“纯粹状态”是十分必要的! 质言之,为了论证的方便,我们将首先从比较抽象的层次,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状态下,深入到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去分析其基本矛盾及其运行状况;然后再“跳出”到这种制度的外部,分析其外部联系,即分析这种矛盾运动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特别是它与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关系。

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那么,具体到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它所表现出的“最普通、最常见从而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君权在制度上的无限性与君主实际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叫做君主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

一方面,这种制度把君主虚设为“至圣至明”的全能角色,赋与他不受任何外在法律制度约束的、无限的权力,要求他以全能的角色去行使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无法使君主具有能够胜任此种角色的能力,君主的实际能力与其所拥有的权力不相适应。

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经验上看,专制制度下的君主都必然会陷于权力与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之中。

这种君主有权而无能、能力与其权力极其不对称的矛盾情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说明。

从一般情况来看,一切专制君主——无论相对于当时的条件其实际才能如何,都不可能是至圣至明的全才、全能人物,其才能都不可能胜任其“角色规范”的要求;与法治社会相比,仅靠君主的一己之才来对国家实行“人治”总是不够的。

具体来说,专制制度在肯定君主一人对国家最高权力的独占、在赋与君主以无限的权力(全权)的同时,也就使他背上了无限繁重、超负荷的管理负担。

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8这原本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应有之意。

但实际上只有全智、全能的人物才能胜任这种全权职务,现实中的君主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对无限复杂的政治世界,他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摆脱“无知之幕”;为应付无限繁重的政治事务,其精力、能力也总是有限的,无论君主多么具有雄才大略和精力过人,都注定是不能[!--empirenews.page--][1][2][3][4][5][6]下一页胜任的。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法律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9如果舍弃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任何君主在智能方面都注定不能胜任专制制度的要求。

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他曾狂妄地下令废掉行之已久的宰相职位,并禁止任何人奏请恢复,否则“论以极刑”。

虽然一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个人集权,但以国家事务之繁重,终非一人所能胜任。

尽管他“宵旰图治”,据说开始每天处理400多件政事,不久就难以为继,不得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在身边设置了内阁大学士,协助他处理政务。

内阁大学士起初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性质的职务,后来又演变为实际的宰相,只是碍于朱元璋“金口玉言”的禁令,避宰相、宰辅之名而称“阁臣”、“辅臣”、“首辅”。

朱元璋可以说是以自己的方式印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在矛盾。

相比之下,唐太宗一开始就没有这么“自信”,他承认以天下之大,国事千端万绪,遇事应与“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岂得一日万机,独断于一人之虑也。

”尽管他不便公开承认“至圣至明”的皇帝也有“无能”的时候,但已算得上是比较有自知之明了。

总之,任何个人的智能对管理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够的,都不可避免地使他陷于“先天性”的无知、无能的境地。

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君主“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

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权力——能力的不对称”问题是指:君主专制本身不仅不能产生符合全权要求的全能人物,就连当时条件下比较优秀的人物也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君主有权而无能。

首先,君主专制既然是一种肯定君主一人独占国家最高权力的“家天下”统治形式,君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排他性的,是不能由异姓染指的,故在最高权力的继承形式上,只能采取反智型的君位世袭制(清朝例外)。

而在中国皇帝多妻制的情况下,皇子往往不只一人,为了既能保证皇位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又能“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本源”,防止皇室兄弟父子因争夺皇位而同室操戈,自相残杀, 只有沿用原来宗法制下辨别嫡庶长幼以定尊卑的做法,采取以嫡长子继承为基本准则的皇位继承制度。

其具体内容是按照“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和“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 选择皇后(正妻)所出的嫡长子作为首选继承人,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则是以最年长的皇子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

这种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以“贵”(嫡)和“长”(年龄)的硬性标准,把具有继承资格的人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把最高统治者的选择范围压缩在最低范围,以使皇位能在一家一姓内部有秩序地继承,自然无法顾及对君主在才智德行方面的要求,只能公开放弃了那种较少操作性的“贤”的要求(“不以贤”)。

这样的君主继承与“选择”方式实际上是无可选择的,具有明显的反智特征。

另外,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运用中,由于有些君主不具备生育能力、皇子短命早夭等原因,造成继承系统的断裂与真空,这时就会采取变通的方式,从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室成员中挑选继承人。

但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弥补世袭制的缺陷,因为: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选择方式在范围上还是过于狭隘了,要在这样一个狭小范围内选出在全国比较优秀的统治者,概率还是太小了;从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结果看,选择什么样的君主主要也不是取决于当选者的才德因素,而是视接近权力核心的各种政治集团(如外戚后妃、宦官、权臣)的私利和他们相互斗争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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