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我国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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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

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

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

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

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

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

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

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

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

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

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

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

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

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

改善税制才是正路。

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加入WTO以后我国所得税制的改革

加入WTO以后我国所得税制的改革

用。但随着我 国经济 实力的不断增强, 投资环境的逐 步改善. 尤其是加入 wT O后, 国民族经济将面临巨 我 大压力. 内外两套 所得 税 翩并存 , 导致不 同 经济性质 企 业问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也有悖 国民待遇原则。具体
表 现在 :
() 1优惠目标不同。对外资企业 实行税收优惠政 策 的 目标主要有 两 个 : 个是 有 利于 吸 引外 资和 高 新 一 技术 ; 另~个是实施东部沿海地 区、 经济特 区事先发展 的战略。而 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某些产 业进行鼓励和照顾. 以促进其发展。 () 2 税率 档次不 同。外资企业 的名 义税 率虽 为 3 %, 3 但实际征收一般 为 3 %, 0 因为大 部分地 区不征 地方所 得税 。而且 在 优 惠 税率 设计 方 面 , 内资 企 业 对 依应纳所得税税额高低又分为 2 %、8 7 1 %两档税 率. 对外资企业按地区设计 2 %、5 4 1 %两档税率。税收优 惠政策的不同, 使外资企业所得税 实际 负担率大 大低 于内资 企 业。据 一些 资 料 反 映, 资 企 业 的 实际 税 负 外
‘ 朝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税务系. 湖南 长抄 4 0 1 ) 1 16
[ 摘
要 ] WTO协议 是 成 员 国政 府必 颊 遵 循 的一 整套规 则. 中最 惠 国待 遇 原 则 和 国 民待 遇 原 则 其
是 两 条最 基本原 则 . 表现 在税 收上 要 求 税 制公 平。 中 国加 入 WTO 以 后. 项政 策调 整也 就 更 为 迫 切 需 各 要 。应 针 耐我 国现 行 所得税 制存 在的 问题, 进 行相应 的改 革。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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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1月第 1 掌第 1 l 02 5 期 总第 6 期 1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 作者简介] 雁 1 一 , 山 郓 吕 琴( 而 ) 女, 东 城人, 大 经 管 院 新疆 学 济 理学 讲师, 博士 生 从 事人 口、 源与环境 在职 研究 资
经济 学研 究。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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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 强 产 业导 向力度 , 善 涉外 税 收优 惠政 策 。 . 完 应根据U b , 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 1 8 (9 年修订) 9 制订引导外资产业投 向的有效措施 , 对能源和基础原 材料工业、 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基础设施、 高新技术 、 知识产业 以及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产业性税收优惠 , 并使 优 惠程 度 与投 资规 模 、 回报期 、 术含 量 相挂 钩 。实行 区域性 税 收优 惠 时 , 须 与 产业 性税 收优 惠相 结合 , 技 必 综合考虑国家和产业政策及 当地各种要素禀赋优势 , 逐步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在优惠方式上 , 为更 好地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 保障税收收入 , 应主要运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 再投资优惠 、 资本性投 资一定 比例 抵扣 当期 应缴 所 得税 、 专项 费用 扣 除等 间接 优 惠措 施 。在税 务 管理 上 , 应严 格 审定 享 受税 收优 惠 的企 业 资 格 , 立专 门档 案 , 全 税 收优 惠所 得 申报 制度 以制止各 种逃 税 行 为 ; 须 加强 国与 国之 间 的联 系 , 建 健 必 特别 是 与订有双边协定 的国家加强税收协作 , 互换跨国纳税人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 尽快制订一套完善可行 的反 避税法 , 以维 护 国家 的税 收权 益 。 3 完 善增 值 税 制 。 . ()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借鉴国际经验 , 逐步实现增值税转型。考虑到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核算 的要 求高 , 目前 的购入 扣 税法 较 难融 合 , 与 以及 财政 状 况 的制约 等 因素 , 增值 税 转 型必 须采 取 渐进 方 式 , 阶段 分 推广 。先在能显著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或部 门( 如网络 电子信息 、 生物医药 、 新能源新材 料、 环保等行业 ) 实行 , 然后扩大到与之相配套的化学工业 、 机械工业、 机电一体化等行业 , 进而再扩大到冶 金、 石油开采等基础行业 , 逐步实现整个 工业行业 的增值税转型。为最 大限度 减少增 值税转型 的负 面影 响, 必须设计其他税种进行配合 : 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 围并设计差别税率 , 增强其调节广度和力度 ; 开征社 会保障税 、 遗产税 、 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 , 弥补增值税转型后的收入缺 口, 确保 中央财政 收入 的稳定增长 , 同时也调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 保持社会稳定发展 ;i  ̄ 强企业所得税的设计 与征管 , J l 因为实行 消费 型增值 税 增 加 的进 项 税额 抵 扣将 表 现 为等额 所 得税 基 的增加 。 另外, 增值税转型后 , 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征收率 , 减轻其负担 , 同时成立小企业管理中 心, 汇聚工商 、 税务等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联合报缴和开票管理。 () 2 扩大征税范围。建议先将交通运输业 、 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等与增值税征收链条关系密切的行业 改征增值税 , 并结合增值税转型组织实施 ; 对于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 文化体育业 、 娱乐业 、 转让无形资 产和 其 他 服务 业 等行 业 , 改征 增值 税 , 不 仍征 收 营业税 。 () 善 出 口退税 政 策 。坚持 公 平性 、 3完 稳定 性 、 操作 性 、 调 一 致 性 和 公 开 透 明性 等 原 则 , 分 利 用 可 协 充 WI O规则中允许 出口退税的条款 , 积极全 面推行出 口零税率。扩大退税税种范 围, 将实质上属 于间接税 并随 同“ 三税” 一并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在不违反 WI O总原则 的前提下 , 合理确定退税率 : 对于高附加值 、 高技术含量和鼓励出 口的产品 , 可给予其与法定征税率相等 的出 口退税 率优惠 ; 对于低附加值 、 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可视征税的实际情况 , 确定退税率 ; 对于技术落后 、 浪费资源 、 质 量低的出 口产品, 可确定一个相对较低的退税率 ; 对于国家禁止性出 口的产品 , 则坚决不予退税处理。退 税率一经确定 , 应保持相对稳定。改进出 口货物退税 管理办法 , 扩大“ 、 、 税管理办法 的适用范 围, 免 抵 退” 同时在征税和退税管理上 , 合并 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 系统与出 口退税系统 , 实现 内销申报表格和退税 申报 表格 以及二者软件操作系统的统一。改革退税计划管理和负担管理办法 , 当放 宽退税 指标 , 适 在严 格审 核 、 决 打击 骗税 的条 件 下 , 坚 实事 求是 地 追加 或 收 回退税 指 标 , 以后条 件 成 熟 时 , 由指 令 性 改 为 指 导 性 : 制 革 人W 0 中 税 改

加入WTO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发展走向

加入WTO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发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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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要推动企 业制定 赶超 目标 ,在技术 开发 、
市场营销 、质量保障体 系的建立等方面确实得 到提 高。在推进 中国的名牌, 同将我国 共 的名牌事业推向前进 。
加入W O与 现行 T 我国 税收政策的 展走向 发
在围绕 wm 谈势过程 中,中国政府为了 履行承诺 ,对税收政策进行 了适当的调整 。也 对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 了反思 ,制定了相应 的 对策:


我 们税 收政 策 的走 势 必 须 寻求 与
wT 0涉税规则的最佳结合点 。首先我们必须 了解 wT 0涉税规则 的内容。wT 0是对贸易 的

比较 落后 的税 制 类型 ,大家 一致认 为税制 改革 的方 向应该 是 向消费型增 值 税类型 发展 。为什 么 人世对这 项改 革更为 紧迫 和急 迫?应该 说生
二 、前 一 阶段 我们 清 理调 整 了 与 WT O规
则有出人 、不符合我国政府承诺要求的一系列 政 策 。对 于与 WT O规 则 有 明显 冲 突 的 ,我 们
要 主 动 清理 调整 ,还有 一 些 可 能 会 产 生 争 议 的 ,我们根 据需 要和其它 成员 国的 意见做适 当 调整或 保持 不变 。
产型的增值税对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是一个沉重
的打击 。珠 宝行 业也是 一个 资本 和技术较 密集 的行 业 ,如 果我 们的产 品 还是 以含税价格 进 人

是 极 大 地转 变 国 民 对 市 场 的观 念 和理
念 ,而这种转变会为我们未来经济上的辟飞带 来思想认识上的巨大跨越。这种影响它是无形 的、潜移默化的 ,而它释放出来的能量无疑是 巨大 的。 二是加速中国市场化进程 。中国原来是用

从WTO的原则谈我国入世后的税制改革

从WTO的原则谈我国入世后的税制改革

中国 加 人 WT 后 , 受 WT 规 则 的 约 束 。 O 将 O WT O规 则 中包 含 着 贯 穿 全 体 的指 导 精 神 性 的原 则 , WT 的文 件 或 协 议 中并 没 有 明 确 列 出 自 但 O
己有 几 项 原 则 , 理解 为 原 则 的项 目有 不 少 。 : 被 如
反倾 销税 、 补 贴税 作 为 一种 特别 附 加关 税 , 反 是 WT O协 议 规 定 建 立 的促 进 世 界 贸 易 公 平 、 自 由 的有力 保 障手 段 。人 世后 中 国有加 大 开放 市 场 的义 务 , 了防 止 贸 易 伙 伴 借 机 对 中 国 市场 进行 为 倾 销 或对 其 出 口商 品 提 供 补 贴 等 不 公 正 贸 易 , 有
非歧 视原 则 、 惠 国待 遇 原 则 、 民 待 遇 原则 、 最 国 关
税减让原则 、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 互惠原则 、 市场 准人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公平竞 争原 则、 磋商解决 争端 原 则 等 。外经 贸部 WT O法 律 顾 问 赵 维 田教 授认 为 , O统 观 全 局 的 原 则 可 分 为 三 类 : 类 WT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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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卷 第 2期
20 0 2年 6月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 f h nU i f c. T c . S c l c n eE io ) .o Wu a n.o S i& eh ( oi i c dt n aS e i
Vo . , 14 No. 2
J n 0 2 u e2 0
从 WT O的原 则 谈 我 国 入 世 后 的 税 制 改革
尹 浩 华
( 武汉科技 大学 文法 与经济学院 , 湖北 武汉 4 0 8 ) 3 0 1

WTO与中国工商税制

WTO与中国工商税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种多边贸易协调机制,在促进国际贸易自己化、协调国际贸易关系、解决贸易争端的作用日益重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也要执行各项规则,履行承诺和各种义务,势必影响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因此,研究中国加入WTO以后的我国税收制度很有必要。

一、现行税制概况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现行工商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建立起来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

(一)、中国税权划分目前中国有要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省级人大和省级人民政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

此外,省级人大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的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的程序。

经过必要的程序批准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中国税制体系目前,中国税收制度共有23个税种,按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划分为七类: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个税种。

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增值税与消费税是在一定范围重复征税的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并列的税种。

2、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

这些税种是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纯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税率,仅对内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税率,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822 F 1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3 9 ( 0 2 0 —0 70 10 —3 1 2 0 )40 1 —2 经 济 特 区 的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行 1 的 优 惠 税 率 , 利 于 产 5 不 业 的合理布局 , 大了地 区间的经济差距 。 加 鉴 于 以上 问 题 的 存 在 , 一 步 税 制 改 革 应 首 先 取 消 内 外 下
据 国际 惯 例 和 我 国 财 政 的 承 受 能 力 而 制 定 的 。但 是 , 实 际 在 工 作 中 , 国 出 口产 品 的 退 税 率 经 多 次 的 调 整 , 均 水 平 为 我 平
1我 国对 内、 资企业 分别 实行 两套所 得税 制 度 , 内 . 外 其
容 有 许多 与 WT 的“ O 国民待 遇” 原则 和市 场经 济公 平竞 争
族产业 的发展。主要表 现在 : 外 国投资者从外 商投资企业 ① 取得 的利 润, 免征所 得税 。② 对外 商投资企业不 征收耕地 占 用税 、 市维护建设税等 , 城 而对 内资企 业则征收 。 外 国投 资 ③ 者将个人从企 业分得 的利 润在 中国境 内直 接再投资举 办、 扩 建产品 出口企 业或先进技 术企业等 , 可按 照国务 院的有关规 定, 全部退 还其再投 资部分 已缴 纳 的企业 所得税税 款。④ 外
局 , 其 是 对 增 值 税 , 国 目前 并 未 执 行 增 值 税 条 例 中所 规 尤 我 定 的 出 口零 税 率 制 度 , 就 是 允 许 对 出 口产 品 在 产 销 全 过 程 也
定 程 度 上 妨 碍 公 平 竞 争 , 化 内 资 企 业 竞 争 力 , 利 于 民 弱 不
中 国 自 17 9 9年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制 经 历 了 一 系 列 的 改 税

刍议加入WTO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刍议加入WTO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二、 国现行 增 值税 模式 存 在 的主 我 要 问题 我 国 增 值 税 占税 收 收 入 的 5 左 0% 右, 是流 转税 改革 的重点。我 国八 世后 , 国内企业将与 外国企业参与世 界 市场竞 争 。增值 税 作 为一 个公 平、 中性 的税 种 能够减 少税 收 对 纳税 凡 的效率 损 失 , 为 市场参与者创造 公平 、 规范的税 收环境 但我 国现行增值税还 存在 着不尽凡 意之 处, 主要 表现 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型增值税 本 身的缺 陷。生产 . 型增值 税 抑 制企 业的投 资需 求, 能 完 表 全 克服 重 复 征 税 现 象 . 利 于 企 业 的技 不 术改造和设备 更新。生产型 增值税 规定 购八 的固定资产价款 不得作 为 可抵 扣的 进项税垒 , 在 投 资谁 纳税 , 资越 存 谁 投 多税 负越 重” 的问题 , 严重抑制 了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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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02 20 年第 4 期
●税务研 究
刍议加入WT 0后我 国增值税的改革
● 董付 君
摘 要 : 国加入 WT 我 O后将 进一步 推动 国内的税制 改革。增值 税作 为流转 税的主 体 , 改革将 是 重 中之 重 =文 章 其 首 先 指 出 增 值 税 的 忧 . , 次 揭 示 了我 点 其 国现 行 增 值 税 模 式 存在 的 问题 及 其 与 WT O相悖之 处 , 最后提 出时我 国增值税 改革 的构想。 美键 词 : 值税 生产 型增 值税 增 链每” 效应 消费型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 : S0 42 F 1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4 4 1 2 0 0 10 9 4c0 2)4
2增 值 税征 收 范 围界 定的不 合理 一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随着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的国内贸易政策经历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和市场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对国内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也对国内经济结构和外部贸易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和影响。

一、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1.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加入协议的要求,中国逐步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降低关税使得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并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此外,降低非关税壁垒,如减少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的开放性,吸引了更多外资和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2. 促进外商投资中国加入WTO后,大幅度放宽了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

通过取消或放宽外商投资的限制,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外商投资的增加不仅增加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还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和挑战。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规,为外商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国内贸易的发展。

3. 改革国内产业结构加入WTO后,中国面临来自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调整了国内产业结构,鼓励优势产业的发展,并减少对落后产业的支持。

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中国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和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率,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二、国内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1. 增加国内市场的选择和竞争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得进口商品更加便宜和多样化,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

国内企业也面临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但同时也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增加市场竞争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扩大外贸规模和范围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交流更加频繁和紧密。

中国关税改革历程

中国关税改革历程

中国关税改革历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关税改革是其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

下面我们将回顾中国关税改革的历程。

1.新中国建立初期:1949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

关税水平极高,贸易限制严格,出口和进口都受到严格控制,国内制造业发展缓慢。

2.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对外贸易,中国于1979年大幅度下调关税,并取消了一些非关税壁垒。

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从40%下降到了17%左右。

3.入世谈判:中国于1986年提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申请,并在1995年正式加入。

入世谈判期间,中国对国内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开放举措,包括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

中国同意将进口关税平均税率降至15%左右,降低了许多重要产品的关税水平,并逐步开放了一些服务领域。

4.关税再次下调:随着入世后进一步的市场开放,中国继续下调关税水平。

在2001年至2004年间,中国将进口关税平均税率降低到了10%左右。

中国还取消了一些重要产品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

5.自贸区和一带一路: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推进关税改革,积极推动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相继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进一步放宽了贸易限制和降低了关税水平,吸引了更多的外资和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中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降低了关税壁垒,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国关税改革经历了从高度保护主义到开放自由贸易的转变。

通过降低关税水平、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中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和促进了贸易发展。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进关税改革,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1. 引言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我国税收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

WTO的加入对于全球贸易格局和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我国不得不调整税收政策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本文将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税收政策调整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加入WTO后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2.1 加入WTO的意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遵守WTO的规则,实行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并与其他成员国保持公平竞争。

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外贸拓展、吸引外国投资和提升国际地位。

2.2 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原因加入WTO后,我国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全球贸易规则和更好地与其他成员国竞争。

主要原因有:•取消或降低关税壁垒:WTO要求各成员国降低关税,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为了遵守这一规定,不得不对进口货物取消或降低关税,这对国内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应对进口竞争: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尤其是进口商品。

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我国需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吸引外商投资: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大的外商投资竞争。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我国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以提供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3. 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3.1 关税调整加入WTO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并大幅度降低了关税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促进进口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同时,我国还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以保护国内产业。

3.2 增值税改革我国加入WTO后,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主要包括:•增值税征收方式调整:我国从原先的货物和劳务税改为增值税,从而减轻了生产过程中的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

•增值税税率调整: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我国逐步降低了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3.3 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入WTO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发生了一些调整。

加入WTO后我国所得税改革研究

加入WTO后我国所得税改革研究
调 , 造一 个公平 、 创 平等 、 明的市场 没有统一 , 透 外资企业 在享 受税收优 惠 又如对企业投资于符合 国家产业的技
经 济环 境是 摆在 我们 面 前 的重 要课 待遇的 同时 , 也存在一些 非国民待遇 , 术改造项 目, 购置 国产设备 , 可按增值 题。 现行税 制是在 19 9 4年税 制改革的 适用于 内资企业 的某些税 收优 惠 , 如 税发票所 载价税金额 的 4 %,从前一 0
问题严 重影 响了企业所得 税 的作用 , 税务实践看 , 我国的经济特区、 高新技 投资者取 得的税 后利润股息 、 红利 , 还
也不符 合公平竞争原则和国 民待遇原 术开 发区 、 定经济 区域没有严 格界 要 按 2 %的 比例 税 率缴 纳 个 及全国所有 的省、 市乃至县 税 , 这样私 人投 资者办 民营企业 或个
基础 上形成 的 , 由于受客观 条件 的限 福 利性 、 照顾性税收优 惠, 外资企业不 年新增 的企 业所 得税税额 中抵 扣 , 并 此 制,9 4年税制改革还 不够 彻底和完 能享受。各国税 法一 般是 以区分居 民 照提 折 旧 , 项优 惠仅限 于国 内企 业 19
善 。如增值税 改革不彻底 , 未将交通 和非居 民来确 定不 同的纳税义 务 , 而 生产 制造 的生 产经营性 设备 , 不包 括 运输业、 建筑安装企业纳入征税范 围, 不是 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 从 国外直接 进 口的设备 以及 “ 来一 三 为保全各方面利益实行了生产型增值 制 , 采取不 同税 收待遇 。另外 , 内资外 补” 方式生产制造 的设备 , 从而对进 口 税 。企业所得税只统一 了内资企业所 资企业 所得税在 税率 、 扣除范 围和 计 设备形成歧视 , 有违 国民待 遇原则 。 得税 。地 方税改 革不 到位 , 导致现 行 税 标 准等方面 不尽相 同 , 成不 同性 造

加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

加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

都无法逆转的。“ 人世 ,意味着要在全球化经济中参 与台作与竞 争,就必须尽 快 熟悉世 贸组织 的 有 关 “ 游 戏规 则” ,并 把握其 规 律 和 特 点 ,充 分 利 用 国 际市 场 的 有利条件 ,加快市 场化 和现 代化的 进程 ,推 进 制 度 创新 和科技 创新,以促进 我 国经济 的更快 发 展 。应 该 认 识到,我 国市场经济建 立 的时 间还不长 , 不少 方 面 还没 有走 上正轨 ,许多政 策 、法律 、法规还 很不健 全 , 与世 界贸 易组 织的 “ 游戏 规 则”不 相符 台 因此, 必 须 正视这些 问题, 并 采 取相 应 对策 , 加快 改 革 步伐 , 使其尽快 与国际规则接轨 , 以迎接 “ 人世 带 来的 机
摘 要: 改革 开放 以来,我 国的税制 经历 了一 系列
改 革 , 但 在 许 多方 面仍 存 在 与经 济 、 社 会 发 展 和 市 场
经 济新 体 制 不 相 适 应 的 矛 盾 。 加 八 W T 之 后 , 这 些 o
矛 盾 更 加 突 出。 为 了尽 ・ 陡与 国 际 规 则 接 轨 , 迎 接 新 的 机 遇 和 挑 战 , 我 国税 制 必 须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 加 快 改
遇和挑 战 。 ‘
我国的税收 制度是政 府 经济调控 体 系和经济 管 理 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改革开放 以来经历 了一 系列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税分级体制 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 多层次复台税制,但 在许 多方 面 ,仍存在 与经济、社 会发展 和 市场经济新 体 制不 相
等有关原 则的规定 。 另外 ,还 可适 当扩 大增 值 税的 征 收范 围。可以考虑将 增 值税 的征收范 围扩 大到 建筑 安 装、交通 运输业 、邮 电通信 业等原征收 营业税 的行业 . 这样一 来,我国 的制造行 业甚 至所有的 : 业行 业都 可 [ 以增加增 值税的扣除 额 ,从而 可以降低增 值税 的 实 际 税 负 。这 样,对于 国产 品来说 ,无论是 在 国 内与进 口

按照WTO原则完善我国税制

按照WTO原则完善我国税制
易 耗 品 、 装 物 等 已 征 税 款 , 时 允 许 包 同


两 种 所 得 税 制差 异 , 外 商投 资者 使
在我 国税 收 方 面 享 有 一种 超 国 民待 遇
这 些 政 策 的 错 定 有 一定 的 历 史原 因 , 但 是 . 由于对 外 资 企业 优 惠政 策过 多 , 客
利条件和保障措施, 制定出既有利于
提 高 国 内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促 进 国 内 产
策卫有悖于《 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 、
原 则 的 关 税 减 免 项 目 , 使 我 国 的 名 义
业 发 展 ,卫 能 为 世 界 各 国 的 贸 易 伙 伴

关 税 与 实 际 关 税 相 结 音 ,也 使 税 基 扩
法 的 随意 性 。



按 WT0原 则 要 求 . 一 内 外 资 统
类 型 的 增 值 税 与 当 前 的 经 济 发 展 形 势 不 相 适 应 相 对 于 “ 产 型 ” 值 税 所 存 生 增
在 的 缺 陷 及 企 业 技 术 进 步 术 剖 新 的 技
企 业 所 得 税 , 建 立 公 平 税 负 的 竞 争 环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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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政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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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新 形 势 , 如 何 利 用 w r O原 则 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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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取 消 一 部 分 既 不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倾 销 、 补 贴 条 倒 》 反 中

现实与原则之间:WTO与中国税制发展方向——邓力平教授访谈录

现实与原则之间:WTO与中国税制发展方向——邓力平教授访谈录

税 收政策仍然有 很大 的差 异与很高
的独 立 性 。W 0从 未 要 求 各 成 员 国 T
对其 税制进行 整体调整 。因此一国 的税 制改革和发展 从本质 而言 , 是 顺应现 代世界 市场 经济 的主动和被 动调整 过程 ,而不 是受 W 0规则体 T 系 的直接 约束 认清 这一 点是必要
什么样的影响?
国对 其 税 制 作 出相 应 的变 动 和 调
整。我 们 可 世界贸易组 织 ,怎样进一步参与经 济全球 化潮 流,力争在新世纪 国际竞争 中 占据 有利地位,这是摆在 我们面前 的最 重要任务。我们厦 门大 学长期 以来 研 究世界贸易组织 的专 业人 员 比较
贸 组 织 后 的 税 制 改 革 ,整 体 上 应 把 握 紧 迫 感 和 长 期 性 的 关 系 。W O倡 T
还 没有 发展到很规 范这个程度 ,设
计 的 那 个 良好 税 制 的 一 些 做 法 可 能 就 不一 定 相 适 应 。 在 税 制 改革 的 进 程 中 , 我 们 不 要 片 面 追 求 理 想 化 状 态 。 税 制 的设 置 应 有 相 当弹 性 ,可
为。因此,我们就成 立 了世界 贸易
组 织 ( T )研 究 中 心 。这 个 研 究 W 0
言 ,税 收仍然 主要是主权 国家的 内
部 经 济 关 系 。世 贸 组 织 各 成 员 国 的
中心 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 是W 0 一 T 理论研究 ; 二是为 国家的有关政策职 能部门制定八世 以后 经济发 展战略 提供 咨询服务 : 三是为企业或地区制 定微观与 中观经济主 体发展战 略提 供 咨询服务 。我作 为长 期 关注 多边 贸 易体系 G T / T A T W 0框架 的发展 ,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定 性 而 我 国 目前 的 情 况 是 , 法 透 明 度 低 , 收 执 法 欠 规 范 。 首 先 , 收 立 法 层 次 不 高 。 现 行 税 法 主 要 税 税 税 采 用 授 权 立 法 , 结 果 一 是 导 致 行 政 与 立 法 界 限 模 糊 加 大 了 行 政 权 无 限 扩 张 的 可 能 性 ; 是 各 税 收 法 规 之 其 二
( ) 收 歧视 普 遍存 在 二 税 税 收 歧 视 是 指 一 国政 府 制 定 的 税 制 在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人 、 税 人 时 给 予 不 同 的 纳 税 待 遇 , 而 造 成 相 同 征 从 经 营 条件 下 税 l负 责 不一 致 。 具体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是 内外 有 别 , 在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 前 我 国 内外 l 复 一 即 目
加 入 WT 与 中 国税 制 改 革 O
天 恁 土 皖 吴 建 王 晓 燕
( 京 金 融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苏 南 京 南 江

要 : 国税 制 与 WT 我 O不符仍 有很 多 , 须深 化税 制 改 革 , 整 增 值 税 得 税 等税 制 , 强 税 收 法 必 调 所 加


我 国现行 税 制 中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从总 上 讲 , O遵 循 以 市场 经济 为 基础 的 自由竞 争机 制 , 与 中 国税 制 关 系密 切 的 原 则 有 : 惠 国待 WT 其 最
遇 原 则 、 税 为唯 一保 护 手 段原 则 、 民待 遇 原 则 、 平 竞 争 原则 、 明 度 原 则 、 倾 销 反 补 贴 原 则 。受 诸 关 国 公 透 反
制 才 能 适 应 国 际 竞 争 的 游 戏 规 则 。 本 文 从 WT 自 身原 则 与 中 国 税 制 的 关 系 角 度 提 出调 整 税 制 的 建 议 。 O

加入WT0后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展望

加入WT0后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展望

[关键词]WTO;税收立法;税制改革;税收征管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在此前一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人对入世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发表了重要谈话。

财政部长项怀诚说:中国入世后,税收政策做一些调整是必要的,并且这种调整将使我国的税制进一步国际化、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表示:中国加入WTO有利于中国税制的完善。

那么,我国的税收政策要在哪些方面调整和完善呢?一、税收立法方面虽然我国税收立法正在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国际化靠近,在一定程度上接近或达到了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但是,现行的税收立法在许多方面还与WTO的透明度原则有一定距离,尚需要完善。

1.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WTO各成员国大都有自身的税收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等。

我国却没有税收基本法,并且我国《宪法》对税收制度的基本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这既使我国税收制度缺乏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又使税收立法实践中,立法程序不规范,立法内容相互矛盾。

因此,制定一部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的税收基本法非常必要。

可喜的是,1995年,全国人大已将此列入立法计划。

2.提高我国的税收立法层次WTO各成员国基本上都由议会来制定税法,立法层次高。

目前,我国税法广义上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只有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其余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使我国税法缺乏严肃性、统一性。

国务院所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经多年的税收实践不断得以完善,把它们提交全国人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3.抓紧税收程序立法WTO各成员国基本上都有统一的税收程序法与实体法相配合。

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税收程序法,有关程序规定一般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的原则性规定中,一部分附属于各税种的实体法中,还有相当部分体现在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税收实体法的统一执行。

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

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

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引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加入WTO后,中国通过推行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放开了对外贸易,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保护与税收政策。

本文将探讨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对中国农业产业的影响。

中国农业保护政策调整关税政策调整加入WTO后,中国根据其在价值链上的竞争优势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逐步降低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

这一调整使中国农产品市场逐渐开放,提高了国内市场中的竞争程度。

同时,中国也对农业进口量进行了配额管理,以确保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农产品补贴政策调整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在加入WTO前,中国曾实行大量的农业补贴政策。

然而,加入WTO后,中国对农产品的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目前,中国实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发展,旨在提高农民的收入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市场准入改革加入WTO后,中国逐步放开了农产品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这一政策改革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

税收政策调整减税政策为鼓励农业发展,中国在加入WTO后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减税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税率、合理调整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和推行农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等。

减税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税率调整在中国加入WTO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高,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

加入WTO后,中国逐步调整了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对于一些农产品降低了税率,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基础设施建设与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中国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农业和农村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减免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税收优惠等。

加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_0

加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_0

加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第一,内外两套税制,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平等对待进口产品和国产商品,并且包括与贸易有关的外国和本国的投资、服务、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等。

而我国现有税制有违国民待遇原则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公平竞争。

比如对进口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土地、车船实行内外两套税制,造成税负不公平。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多,内资企业优惠少且费用扣除限制过严,两者差别过大。

据有关调查统计,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税负,内资企业为25%左右,外商投资企业为11%,相差一倍以上,这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二,优惠政策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税收政策。

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对出口贸易不得实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以促进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凡具有专向性的补贴都可能成为可诉补贴。

比如,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减免税的期满之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构成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规定的被禁止的补贴。

第三,名义税率过高,不符合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原则的税收政策。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常用方式。

施行高关税是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的一项措施,其目的是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以保护本国商品的竞争优势,垄断国内市场。

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7%,既高于发达国家的%,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11%,这不符合关税减让原则。

非关税限制措施是指关税之外旨在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各种法律和政策措施,也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但它严重阻碍自由贸易。

我国自1993年开始在减少非关税壁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仍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并以部分商品实行进口特定登记。

因此,继续降低并大量减少关税,乃至最终取消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将成为中国的入世税收制度改革目标之一。

加入WTO与我国增值税类型的转换

加入WTO与我国增值税类型的转换
值 税

魏 志 恒
面 , 法与进 口产 品展 开竞争 。国 际上 实 行增 值 税 的大 多 数 国 无 家选 择 的是 消费 型 增 值税 , 口退 税 实 行 真 正 的零 税 率 , 全 出 完 做到 以不 含税 价 格 进 入 我 国 。而 我 国 国 内产 品 却 有 重 复征 税 的 因素 , 这样 对 国外产 品征收 同样 税 率 的增 值 税 就 会 比国 内产 品负 担增 值税低 , 内产 品税 负 重 于 进 口产 品 税 负 的现 象 , 国 导 致 了对进 口产 品 的超 国民待 遇 问题 , 国 内产 品 与 进 口的 同类 使 产品 无法 展开公 平 竞争 。 基 于 以上分 析 , 产 型增 值 税 存 在 着 一 系列 的 缺 点 , 我 生 对 国 的 进 口 贸 易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此 , 入 WTO 后 , 须 转 换 因 加 必 增 值税类 型 。 二 、 入 型增值 税 收 收入型 增值 税是 指在 征 收增 值税 时 , 允许 将 当期 购 入 的 不 固定资 产所 负担 的税 款一 次性 全 部 扣 除 , 允许 扣 除 当期 其折 只 旧 部 分 所 负 担 的税 款 , 税 基 相 当 于 国 民 收 入 。 收 入 型 增 值 税 其 不存 在重 复 征税 的 因 素 , 从 技 术 操 作 匕分 析 , 不 现 实 。因 但 并 为 这种税 虽 然允 许 外 购 固定 资 产 分 期 扣 税 , 按 折 旧 额 扣 税 , 或 但 实际 上折 旧额 的计算 是 一个 很 复 杂 的 问题 。因 为 , 业 的 固 企 定 资产 实物 形态 各 不 相 同 , 用 年 限长 短 不 一 , 旧率 有 高有 使 折 低, 使得 折 旧额 计算 复杂 ; 速 折 旧与 非 加 速 折 旧 以及 加 速 折 加 【 幅度不 同 , 得折 旧 额 的计 算 更 加 困难 ; 外 生 产 型 固定 资 E 1 使 另 产与 非生 产 型 固定 资 产 难 以区 分 。若 要 采 用 这 种 类 型 的增 值 税, 各级 税务 机关 必 须 有较 高 的职 业 技 能 , 当 前 我 国是 不 具 而 备这 种条 件 的 。正是 由于 收 入 型 增 值 税 与 现 代 税 收 要 求 的简 便原 则 、 效率 原 则相悖 , 以采用 这 种类 型 的 国家很 少 。 所 三 、 费型 增值税 消 目前 世界 上 实行增 值税 的国家 和 地 区 中 , 有 发 达 国 家 和 所 大多数 发展 中国 家 均 采 用 消 费 型增 值税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是 指 在 征 收增值 税 时 , 允许 将 当期 购入 的 固定 资产 在 当期 一 次性 地 予 以全部扣 除 , 税基 相 当于 全 部消 费 品 总 值 。消 费 型增 值 税 其 可以彻 底 消除 因 固定 资产含 税 而导 致 的重 复征 税 、 负不 平 的 税 现 象 。由于 其征 税 基 础 限 于 消 费 资 料 , 以 起 到 抑 制 消 费 、 可 增 加储蓄、 鼓励 投资 、 进 固定 资产 更 新 、 术 进 步 和刺 激 经 济 增 促 技 长 作 用 , 而 有 效 地 增 加 新 的 税 源 , 根 本 上 带 来 财 政 收 入 的 从 从 增 长 。同时 , 费 型 增 值 税 有 利 于 对 外 贸 易 。在 进 门环 节 , 消 如 果 国外 采取 彻底 退 税 , 即进 口货 物 不 含 任何 国外 流 转 税 的 话 , 国内 只有采 用消 费型 增值 税 , 内产 品 的税 负 才会 轻 于进 口产 国 品 , 样有 利 于阻 止进 口 , 护 国 内 产业 的 发 展 ; 出 口环 节 , 这 保 在 对 国 内产 品 的 出 口 , 般 采 取 征 多 少 、 多 少 、 底 退 税 的 原 一 退 彻 则 。而 消费 型增 值税 最 能体 现 这 一 原 则 , 以能 够 鼓 励 出 口。 所 由于消 费型增 值税 具有 以上优 点 , 因此 它 才是 真 正意 义 上 的增 值税 , 也是 最为 理 想 的 增 值税 , 正 是 大 多 数 国家 选 择 该 类 型 这 增值 税 的原 因 。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可 以看 出 , 入 W T 后 , 国 的 增 值 税 类 型 加 O 我 必须 由生产 型 向消费 型转 换 。 ( 作者 单位 : 岛建 筑 工 程 学 院 黄 岛校 区财 经 系 山 东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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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税制改革WTO构建了一个庞大复杂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确立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原则,最主要的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等。

加入WTO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加入WTO,我国将享受贸易自由化、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市场准入带来的各种好处,同时也要遵循国际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为世界各国的贸易伙伴提供更为宽松、透明的投资环境和更加广泛、稳定的市场准入机会。

加入WTO给我国税制改革提供了一次新的重大机遇。

为此,本文着重阐述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现行税制的影响及改革、完善现行税制的途径。

一、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税制改革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主要是保证国外产品与服务商和国内产品、服务商处于平等地位,该原则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而且适用于知识产权、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

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进口产品在进入进口国以后,它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该原则在税收领域主要表现为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同类国产品的国内税,该原则项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在征收税费时,不应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依该原则,下列行为不符合国民待遇要求:(1)对进口产品征收某种国内税,而对同类国产品却不征收或者征收时税率较低;(2)对购买国产品给予退税或免税,而同类进口产品却不享有同等待遇,但对发展中国家有例外期限规定。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不仅存在不符合国民待遇的情形,同样也存在对外国产品、外国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的主要表现有:(1)对一些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国内同样产品,一般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对一些含有无形资产的产品,进口时征收增值税,进入国内后,还可能对其中的无形资产再征收营业税。

(2)对某些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如某些农产品。

(3)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而这一政策对技术改造所需进口设备投资则不适用。

对外国投资者、外国产品的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对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等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对内资企业则征收此税。

(2)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举办先进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可享受退税优惠;而国内投资者则不同,既不免税,也不存在享受退税优惠。

(3)对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大量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享有免征关税、增值税,购买国产设备享有退税等优惠,从而造成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高于外商投资企业。

(4)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前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致使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明显高于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不符合国民待遇的税收政策应当加以修改,使之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对于外国产品、外国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问题虽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但从公平竞争原则出发应当逐步取消并尽快统一内外税制,使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与国内投资者在同等环境下公平竞争。

二、公平竞争原则与我国税制改革(一)增值税改革。

我国现行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金的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存在以下主要缺陷:(1)不利于启动投资,特别是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不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2)出口退税不彻底,不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只有通过出口退税才能实现零税率。

我国虽然规定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但由于产品出口成本中,外购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款得不到退还,对于一些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由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购买的无形资产中又包含营业税,致使这类出口产品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不利于提高出口竞争力。

同时由于出口退税方法、退税率的不同,以及受退税计划的制约,使得我国目前仅限于某些出口产品实现了零税率。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内、外企业的税收不平等待遇。

(4)产品成本中包含有部分已缴纳的增值税金造成了在境内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不平等竞争,削弱了国产品的国内竞争能力。

(5)征税范围交叉,不符合增值税基本原理。

同时,重复征税问题也未得到完全解决。

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所存在的缺陷及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迫切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一个鼓励我国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当期为生产产品或劳务而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已征税款,同时允许一次扣除当期外购资本品的已征税款。

将购进资本品的已征税款部分在当期扣除,不仅彻底解决了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其投入提前得到补偿,这样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周转,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的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增值税制度的接轨,使我国经济和税收进一步国际化,对外资和先进技术更具吸引力,最终达到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目的。

这既是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我国增值税的必然选择。

(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我国税制改革。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补贴形式,以影响国际市场的货物流向。

因此,补贴经常被作为刺激出口或限制进口的一种手段。

补贴可能使补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对产品的补贴可能产生下列不利影响:(1)对进口国:补贴可能会损害进口国国内产业,这是因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生产的产品将不得不与占据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进行竞争;(2)对向补贴国出口同类产品的成员国:补贴国给予生产者的国内补贴可能会削弱其他成员国向补贴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是因为与进口产品相比,国内产品可能因补贴而享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对向第三国市场出口的成员国:一些成员国的出口可能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在第三国市场上,这些成员国必须与对出口给予补贴的成员进行竞争。

因此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项措施要被称为补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它是成员国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的财政资助;(2)它采用了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的形式。

政府提供资助的形式很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规定之中,表现为:其一,政府免除或未征收应征收的财政收入,如免税、退税等。

其二,免除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而进口产品则仍需缴纳。

协议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补贴:第一,禁止性补贴。

“协议”将禁止性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口补贴,即在法律或事实上与出口相联系的补贴;另一类是国内含量补贴,即补贴只与使用国产货物相联系,而进口货物不给补贴。

(1)对出口产品的企业免除、减免或缓征直接税;(2)在计算应征收的直接税的基础上,给出口企业以特殊的折扣;(3)超额退还或免除出口企业的间接税;(4)超额退还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产品的进口税;(5)超额免除或延期用于出口商品的生产之货物或服务的前期累计间接税。

禁止性补贴是明显违背了WTO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因此,“协议”要求任何成员既不得授予也不得维持这种补贴措施。

第二,可申诉补贴。

所谓可申诉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因这类补贴措施而导致不利影响的成员方可以向使用这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和提起申诉。

可申诉补贴的合理性表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为了使国民经济相对平衡发展,总是需要扶助某些企业,同时限制某些企业的发展;不合理性则表现为:向某些专向企业提供补贴有可能使这些受补贴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非正常的竞争力或在国内市场上具有非正常的进口替代竞争能力,从而对别国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损害。

这类补贴的合理性使得协议并不绝对禁止,其不合理的一面又使协议允许对其提起申诉加以限制。

第三,不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这类补贴措施的过程中一般不受其他成员的反对或因此而采取反补贴措施。

不可申诉补贴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属于专向性的补贴,即那些具有普遍性的补贴,这种补贴不会引起WTO项下的任何反补贴措施;另一类是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保的补贴,即使具有专向性,也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为公司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或为高等教育或科研单位与公司在合同基础上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提供补贴,但是这种补贴不得超过工业研究开支的75%和前竞争开发活动成本的50%,且仅用于人员开支、科研设备、科研服务、管理方面的费用;(2)为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而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对一些企业都适用的补贴,经济落后地区应符合以下标准:第一,清楚表明地理区域以及经济与行政区划;第二,该地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该成员方境内的85%,失业率高出该成员方境内的115%;(3)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扶持改进企业现有设备而提供的补贴,这种补贴应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得高于采用环保要求所需费用的20%。

现行税法中不符合“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税收政策主要有:(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减免税期满之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这种对出口企业特殊的所得税优惠,构成了对本国出口产品的直接税补贴。

(2)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从我国所得的利息有关减免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我国公司、企业提供设备和技术,由我方用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价款的本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可能被作为出口补贴,这两条规定构成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规定的被禁止的补贴,应当予以取消,但是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关于发展中国家过渡期的特殊条款,可以延迟到2003年1月1日前取消。

此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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