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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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精神病,又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疾病。

精神病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临床症状、心理评估、社会功能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详细介绍精神病的标准。

首先,精神病的临床症状表现为情绪、思维、意识、知觉、记忆、认知和行为的异常。

比如,情绪方面可能表现为情绪低落、焦虑、恐惧等;思维方面可能表现为思维内容的异常、思维形式的异常等;行为方面可能表现为自我伤害、自杀等。

这些临床症状是判断精神病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精神病的心理评估也是判断其标准的重要方面。

心理评估包括了对患者心理状态的全面评估,包括了对患者情绪、认知、人际关系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通过心理评估,可以更加客观地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为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重要参考。

此外,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了社会功能的评估。

社会功能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包括了工作、学习、家庭生活等方面。

精神病患者在社会功能方面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无法正常工作、学习,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等。

这些社会功能的异常也是判断精神病的重要标准之一。

总的来说,精神病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了临床症状、心理评估、社会功能等多个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情况,才能更准确地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

同时,对于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也需要专业的医生进行,患者及家人朋友也需要给予足够的理解和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精神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和帮助那些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让他们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为精神病患者带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精神疾病的识别与治疗科普知识

精神疾病的识别与治疗科普知识

精神疾病的识别与治疗科普知识在这个世界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与普通人不一样,他们有着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想法,他们会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行动,他们被称为精神病人。

据统计,全世界每4个人中就有1个患有精神疾病。

在我国,每1000人中就有1位精神病患者。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到2050年,全球将有3亿人患精神疾病。

而在我国,每年新增的精神疾病患者高达1000万左右,占所有精神病人的80%以上。

其中一半以上的人都在农村。

因此,对精神病人的识别和治疗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精神病是一种具有多种临床表现的心理疾病。

精神疾病是指能够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影响的一种疾病。

抑郁症,焦虑,强迫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是最普遍的精神障碍。

这些症状不仅会给病人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危害,还会引起病人的自杀等心理疾病。

因此,确定并处理心理问题是很关键的。

1.精神疾病的识别方法1.1了解症状精神疾病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不过有许多共同之处。

可以通过观察朋友,家人,同事的行为,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等等,来了解他们的疾病。

通常,精神障碍的症状会在情绪上,个人行为上,焦虑,集中力上。

情绪上的表现有情绪低落,孤独,自责,情绪不稳定等。

在个人行为上,可能会出现工作、学习以及社交方面的一些行为改变,比如对工作或学习感到厌倦,不愿意与人沟通等。

焦虑与注意力的症状可以是肉体上的不安,思想混乱,注意力不集中等等。

1.2寻求专业帮助当这些迹象发生时,无论是你还是别人,都应当向专家咨询,看看有没有心理问题。

对心理障碍患者进行治疗,是对其进行早期介入,使其有较大可能战胜精神障碍,重返正常人的生活。

专家或者心理学者可以通过检测和评价,找出导致这些疾病的神经生理或者其它原因,从而找到最佳的治疗方法。

2.精神疾病的识别与治疗2.1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常见于青壮年男性。

起病大多缓慢,早期可表现为不食、不眠、烦躁不安或情感淡漠,也可出现焦虑、抑郁和行为障碍等。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是近年来网络上较为流行的新名词,源起于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和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

2010年4 月9 日,湖北省十堰市五交化公司的20 多名员工聚集在宏正酒店门前,一起向省纪委工作组反应“国有资产被少数人侵吞”及“房屋遭受强制拆迁”等问题,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这次事件的照片,被送至派出所,之后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5 天后才出院,与此同时家属却被蒙在鼓里;2003 年10 月,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热心帮助残疾人至京状告镇政府,不料被大刘镇政府工作人员带回,先后被拘留14 天之后,于该月30 日被大刘镇政府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直到2010 年4 月24 日,徐林东才重获自由。

日前,“被精神病”又转变成为谋财害命的“合法执照”。

2010 年3 月5日,朱金红从日本回国,遭到娘家人第三次疑似“绑架”,并在3 月8 日被家人强行送进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当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朱金红的母亲时,她公开表示“主要女儿把房产交出来,我就接她出院,否则,就没有好透”。

像这样“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案例屡见不鲜,“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

”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

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精神病为什么会被有心人士利用,关键就在于法律对它的保护不够,以至于出现了权利保护缺失的现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本身缺乏规范。

民法上有这样的两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民事权利能力人人都有,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它则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前提,要求同时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以两个因素作为它的判断标准: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

我国《民法通则》第13 条这样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_被精神病_的恐惧

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_被精神病_的恐惧

今年的4月,中国版的“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上演。

被关在武钢第二职工精神科的徐武成功“越狱”,为的是去广州进行精神病鉴定以证实自己没有精神病。

①而新年伊始时,以一个“民女许身救父”式的黑色幽默故事,拯救了一名因疑为精神病患者而被送入精神病院长达14年的中国公民。

②为此,《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大声疾呼“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③近些年来,类似的强制收治行为引起的社会舆论事件时有发生。

喻家声被类似“绑架”的方式强行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人身自由被限制时间长达1051天,而实施“绑架”的人是该院的医护人员。

④邹宜均在家人合力制造下,被先后送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与中山埠湖医院,在被强制安置3个月零5天后,终得“出院”。

⑤山东新泰市农泉沟镇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据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

⑥2010年10月,一份由民间公益组织发布的关于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通过对大约100多个真实案件、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篇新闻报道的分析,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收治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

⑦我们都有可能“被精神病”!屡屡“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随意漠视。

国家有义务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唯如此,才能使我们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惧,也能使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

一、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行为性质上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长期的实践中,强制收治是作为一种医疗措施而被重视的。

作为一种医疗措施,理应适用医学规范,并且应当避免和减少来自医学领域之外的干预,包括法律的干预。

但是,至少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证明,医学规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强制收治制度被滥用。

因为医学领域并非净土,它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可以抑制私欲、腐败,而且医学领域依靠自身力量也难以抵御外界的不当干预甚至支配。

《牛津精神病学教科书》指出:“在20世纪,精神病学曾被个别精神科医生误用,更严重的是有的精神科医生和雇佣他们的机构出于政治或商业目的滥用精神病学。

精神病主要折磨自己,神经病主要是折磨别人案例

精神病主要折磨自己,神经病主要是折磨别人案例

精神病主要折磨自己,神经病主要是折磨别人案例【原创实用版】目录1.精神病和神经病的定义与区别2.精神病主要折磨自己的案例3.神经病主要折磨别人的案例4.如何预防和治疗精神病和神经病正文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疾病,但它们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

精神病是指患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出现严重紊乱,导致其无法正常适应社会生活。

而神经病则是指患者的神经系统出现病变,导致其心理和生理功能出现异常。

尽管这两种疾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症状和表现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精神病患者的主要症状是内心的痛苦和折磨。

他们会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这些症状使得患者无法正常地与人交往,甚至无法照顾自己的生活。

例如,有的精神病患者会听到不存在的声音,认为他人在监视自己,这种幻觉会导致患者极度恐惧和焦虑,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与精神病不同,神经病患者的主要症状是对他人的折磨。

他们会出现冲动、攻击、情绪失控等症状,这些症状会导致患者对他人产生伤害。

例如,有的神经病患者会突然暴怒,对周围的人进行攻击,这种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伤害。

对于如何预防和治疗精神病和神经病,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预防这两种疾病的关键是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避免过度的压力和焦虑。

此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也是预防精神疾病的重要手段。

对于已经患有精神病或神经病的患者,治疗则需要依靠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目前,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是治疗精神疾病的主要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患者控制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甚至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总的来说,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不同的精神疾病,它们在症状和表现上有很大的不同。

基于法学角度的“被精神病”问题探讨

基于法学角度的“被精神病”问题探讨

基于法学角度的“被精神病”问题探讨本文对“被精神病”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对策。

要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加大司法赔偿力度;建立防止误诊的救济制度。

标签:法学角度;“被精神病”;原因;对策近年来,有关“被精神病”的问题通过媒体的报道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社会生活中,“被精神病”对人们的身心、社会的稳定、法律的尊严等都造成伤害。

对于“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追其原因,可发现我国精神病院、法律制度、收治程序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法律法规在解决这些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有关“被精神病”的概述围绕“被精神病”有两种现象,一是个体本身没有精神病,但被强制到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

二是个体确实存在精神失常问题,但状况不稳定,时好时坏,被带到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

关于“被精神病”的现象,主要是指个体在不具备被收治理由的情况下,被精神病院接收,确诊后被隔离治疗,使个体失去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同时,精神病院对于这些人的管理缺乏规定,使“病人”在精神病院期间失去纠错的权利,导致无处进行投诉申诉,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对于出院程序的规定也不严格,一般执行“谁送谁接”的原则,缺乏法律的规范。

在这种状况下,“被精神病”个体的利益便受到极大的损害。

“被精神病”的法律问题包括:个体没有精神病;治疗是强制性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损害。

对于正常人进行强制送治、收治,在治疗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用药、电击等治疗,使他们的身体、精神都受到伤害,这样便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

二、“被精神病”发生的原因1、精神病院的具体职能不明确我国的精神病院属于事业单位,具有治疗病患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双重职能。

对于“消除社会不稳定性”这一职能,一些地方政府和精神病院不能做出正确的理解,往往把关押一些惹事人员视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使精神病院成为执行公权力的机构,使精神病院受制于政府,对医院的职能不能明确定位,影响对精神患者的检查情况。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作者:燕国俊等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5期“被精神病”,一个原本生僻的词语,却因政府对两起上访事件的不当处理而在近期引发热议,进而被赋予新的含义。

以此为引子,“被精神病”成为一个新的代名词被广泛使用,更有网络把一些个人不情愿干但被强迫做之事冠以“被……”,是比喻,亦或是讽刺,总之,“被精神病”已成为社会沉疴。

欲知“被精神病”事件的情况,“被精神病”事件产生的根源、折射的问题以及如何杜绝,请看以下分解。

本期焦点:“被精神病”事件频发的原因、折射的问题及防控措施。

“被精神病”事件梗概1.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2010年4月9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十堰市五交化公司的20余名员工聚集在宏正酒店门前,为“国有资产被少数人侵吞”及“房屋遭受强制拆迁”等问题,他们已经奔波了6年之久。

之所以赶到该酒店门口,是因为他们得知湖北省纪委的一个工作组在这里驻扎,他们期望此举能得到该纪委工作组的重视并使他们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半个小时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将参与该事件的11人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这11个人中,除了上访代表外,十堰市建设银行职工彭宝泉、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5天后出院。

2.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2003年10月,正在北京帮张桂枝上访的徐林东,被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乡政府工作人员从北京带回,先在当时的郾城县拘留所关了10天,后又被送到空冢郭乡一个皮革厂里关了4天。

2003年10月30日,大刘乡政府把他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徐林东被强制进行各种“治疗”。

因为不堪被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曾两次尝试逃跑,数次自杀。

直到2010年4月24日,徐林东才重获自由。

六年半的时间里,徐林东被捆绑近50次、电击50余次。

[“被精神病”能否杜绝?] 被精神病的分类

[“被精神病”能否杜绝?] 被精神病的分类

[“被精神病”能否杜绝?] 被精神病的分类自1985年开始起草,跌宕27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012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自愿原则”能否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安全如何保障?……诸多焦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自愿原则”能否杜绝“被精神病”?2008年,有媒体披露了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到2010年,“被精神病”一语开始流传,这一年,有媒体披露了因为状告乡政府,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的新闻。

而2011年4月,真实版“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上演:被精神病院监护治疗4年多的徐武从医院逃到广州,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病。

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其妙送进精神病院。

类似事件的不断上演,让公众对于“被精神病”一语格外敏感。

“非自愿住院治疗”成为了这部法律的巨大争议点。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在“强制收治”中补充“自愿原则”,明确了界限,至少可以大幅减少“被精神病”的可能性,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肯定有差距,关键是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锋指出,“自愿原则”这个表达很含混,为现实中不规范的做法提供了空间。

如果是本人的意愿,精神障碍患者在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自我意愿表达是否清楚?如果是亲属意愿,则又容易发生亲属“绑架”本人意愿的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则认为:“‘被精神病’是极小概率的事件。

我这么多年都没有碰到过,如果真的发生了,那就是迫害了,那些是需要宪法、刑法去保障的,精神卫生法的重点应该是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有病”,谁说了算?在引发关注的众多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被精神病”者是由其家人因为财产纠纷等家庭事务和经济原因被其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导致这些人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精神病人的法律概念

精神病人的法律概念

精神病人的法律概念精神病人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有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的人。

法律对精神病人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护,旨在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和福祉,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首先,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享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尊严权等。

法律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命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强制性的医疗程序。

精神病人也有权自由选择医疗和治疗方式,以及自行决策与拒绝治疗。

其次,法律规定了精神病人的治疗程序和保护措施。

对于无法自理或对自身和他人构成危险的精神病人,法律允许进行强制性医疗干预。

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确保对精神病人的权益进行照顾和保护。

法律强调在精神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其病人的意愿和自主权,并尽量保持其社会联系和独立性。

第三,法律强调对精神病人的社会融合和康复支持。

法律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项,包括就业、住房、接受教育、社交和参与社区活动等。

国家和社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帮助精神病人恢复健康和融入社会。

另外,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助理和监护也有所规定。

精神病人可以委托家属、亲友或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程序和范围。

在一些特殊状况下,法律允许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和控制,以保护其本人和社会的利益。

最后,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有所规定。

精神病人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对于其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但在处理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时,法律强调应考虑其精神状况和治疗需要,以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总之,精神病人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有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的人。

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和福祉进行了保护和规定,包括基本人权、治疗程序、社会融合、监护和犯罪行为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促进其康复和社会融合,同时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所谓“被精神病”

所谓“被精神病”
o ia o P e s 1 6 . f Ch c g r s , 9 3
[ 】 C mp el J P y har cin r [ . t e . x od O f r 3 a b l R . s c i i Di o ay M】 6 h d O fr : x od tc t
连 C mp el 编 的 Py ha i D c o ay也 拒 不 收 a bl sc itc i in r r t
疗 。这对维护病人人权也许可称完善 ,但不 良后果 也 不 少见 。很多 典型 精神分 裂症 病人 既不危 害别 人 也无 自杀倾 向,就是死活不肯吃药打针 ,医师眼看 着他 们 错 失 治 疗 良机 ,终 至 不 治 ,徒 叹 奈 何 。人
权?
不 少 医师 由于业 务水 平所 限 , “ 好心 办 坏 事 ” ,
强制治疗。这一说法可 以讨论 。其实 , “ 被精神 病 ” 在我看 来并 不 限于 “ 常人 ” 正 ,也 包 括 神经 症 病人 、人 格 障 碍 者 等,一 句 话 ,非 精 神 病 病 人
( o —scoi ptn) nnpyh t aet ,较 之 “ 常 人 ” 更 容 易 c i 正 “ 被精 神病 ” 。 刘 教 授 的文 章从 精神卫 生立 法 和实施 以及 医疗
说的 “ 病急乱投医”就包括这类情况。 2 世纪 8 0 0年 代一位美 国精神科 医师 ( 在 他 N MH任 职 ,来 我们 医 院算是 两家 人才交 流 ) 告诉 I
我 ,在 他们 那 里 ,只有 当病 人 有严 重 危 害 别 人 和/ ( ) 自己 ( 自杀 )倾 向的时候 ,并 且 由两 家 医 或 指 院各一 名精 神科 医师 签名 ,才 能强制 住 院和强制 治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 事件梗概
一 言 评
要对 精 神 病 收治 制 度 进 行 反思 � 对 一 些 部 门暴 力 执法 的 做法 进行 检 讨�寻 根 溯源 �革 除顽 疾� 漫画 " 被精 神病 " 图 � 宁 波 日 报 社 "被 精 神 病 " 事 件 频 出 是 社 会 之 � � � � 作者羽戈 � 来源于 � 人 病 摘 编 自 宁 波日 报 � � � � , 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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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编辑:黄学昌
" 被 精神 病 " 一 个 原 本 生 僻 的词 语 却 因政 府 对 两 起 上 访 事 件 的 不 当 处 理 而在 近 期 引 发 热 议 进 而 被 赋 予新 的 含 义 以 此 为引 子 "被 精 神 病 " 成 为 � 一 个新 的 代 名 词 被 广 泛使 用 更 有 网 络把 一 些 个 人 不 情 愿 干 但 被 强 迫 做 之 事冠 以"被 � " 是比 喻 亦 或 是 讽 刺 总 之 "被 精 神 病 "已 成 为社 会 沉 疴 � 欲 知 "被 精 神 病 " 事件 的 情 况 " 被 精 神 病 "事 件 产 生 的 根源 折 射 的 问 题 以及 如 何 杜 绝 请 看以 下 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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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本 期 焦 点 � 精 神 病 " "被 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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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现象分析——没病找病

“被精神病”现象分析——没病找病

“被精神病”现象分析——没病找病最近几年,社会上流行一种“被精神病”的用语,含义如其名,意指本来不是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

随着“被精神病”的案例不断增加,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

在网络上,更有一些人将个人不情愿但是被迫做某件事情的情况冠以“被……”的称号,借以来讽刺政府某些权力被滥用的情形。

2003年10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民因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的时间里,与世隔绝,被捆绑50次、电击55次,每天被注射镇静类药物,两度逃跑、几度自杀,从而使得“被精神病”事件更加引起社会关注;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因上访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2010年4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被蒙在鼓里……这些“被精神病”案例不禁使我们反思,在一个崇尚法治、权利至上的社会,居然会发生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让人感到震惊。

被强制收治,在精神病医院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几乎接近于绝境,已经漠视了人的尊严。

黑格尔曾经说过:“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在精神卫生法领域,如何规范这一类行为,从而保证作为一个个人享有的权利与尊严,值得思考。

在判断是否患有精神病时候,这个判断的权力若交由政府机关则会相当危险,如果你承认自己有病,那么就得在精神病院里老老实实地呆着,并接受治疗;如果你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那么他们会说精神病人都不会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因此你还是患有精神病。

这个荒谬的逻辑就像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笔下的“第22条军规”——是一个你永远也无法逃脱的圈套和陷阱。

从而为将上访群众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所谓的治疗,实则拘禁别人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大开方便之门。

“被精神病”案例是综合性社会问题产生的结果,正常人被非法收治和关在精神病院的主要原因,其实是把握判断精神病人的权力出现了问题,当弱势群体执着于挑战强权利益和威严时,“被精神病”的标签就粉墨登场,这更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信访、反贪、维权的诸多纠葛之中,成为压制群众申诉,维护地方政府形象,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精神病,又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对个体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功能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精神病的标准并不是简单的一两个症状就可以确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生理、行为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在临床诊断中,医生通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判断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病,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精神病的标准。

首先,精神病的标准之一是持续存在的心理症状。

这些心理症状包括幻觉、妄想、情感混乱、认知功能障碍等,这些症状需要持续存在一段时间才能被确定为精神病。

同时,这些心理症状也需要严重到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交功能。

其次,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持续存在的行为异常。

这些行为异常可能表现为自伤、伤害他人、自我忽视等,这些行为异常需要持续存在并且严重到影响患者的生活和社交功能。

另外,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社会功能受损。

这意味着患者由于精神病的影响,无法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工作、学习等,从而导致社会功能的受损。

除此之外,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医生在诊断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病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相似症状的疾病,确保患者的症状是由精神病引起的。

总的来说,精神病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生理、行为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在诊断精神病时,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关注精神病患者的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康复。

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心理健康,及时寻求帮助,避免精神病的发生。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精神病对个体和社会的伤害,让每个人都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

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

精神病的标准精神病,又称为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导致的精神活动异常,表现为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精神病的标准是指确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一系列评估标准和诊断方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精神病的标准。

首先,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行为异常。

患有精神病的人往往表现出异常的行为,比如情绪不稳定、言语混乱、自伤或伤害他人等。

这些行为异常可能会影响到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甚至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思维异常。

患有精神病的人常常出现思维混乱、幻觉、妄想等症状。

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理解现实情况,产生不合理的念头,甚至对外界的刺激产生过度或不足的反应。

另外,情感异常也是精神病的标准之一。

患有精神病的人可能会出现情感迟钝、情绪波动剧烈、情感反应不适当等症状。

他们对自己、他人和外界的情感体验可能与正常人有很大的差异。

此外,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意志异常。

患有精神病的人可能会出现意志消沉、自我控制能力差、冲动行为等症状。

他们可能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最后,精神病的标准还包括持续时间和社会功能影响。

患有精神病的人的症状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并且对其社会功能造成明显的影响,才能被诊断为精神病。

总的来说,精神病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体系,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行为、思维、情感、意志等方面的症状,以及这些症状对其社会功能的影响。

对于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来说,及早进行专业的评估和诊断非常重要,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和支持,减少其受到的歧视和排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理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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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tic patient)有点儿像儿童。儿童患者,不
由父母做决定去治疗(所谓medical paternalism), 难道要由儿童自己做主?不少儿童患病治疗的悲剧 是由他们父母的无知而非缺乏爱心造成的。人们常 说的“病急乱投医”就包括这类情况。 20世纪80年代一位美国精神科医师(他在 NIMH任职,来我们医院算是两家人才交流)告诉 我,在他们那里,只有当病人有严重危害别人和/ (或)自己(指自杀)倾向的时候,并且由两家医 院各一名精神科医师签名,才能强制住院和强制治 疗。这对维护病人人权也许可称完善,但不良后果 也不少见。很多典型精神分裂症病人既不危害别人 也无自杀倾向,就是死活不肯吃药打针,医师眼看 着他们错失治疗良机,终至不治,徒叹奈何。人 权?治疗权?似乎两难。 经精神科医师正确诊断处方,父母给病人 “暗服”抗精神病药,这算不算侵犯了病人的人
本文链接:/Periodical_zgxlwszz201202003.aspx
Mental
Behavioural Disorders,Clinical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M】.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2.
【5】Schneider K Clinical Psychopathology【M】.New York:Grune and Stratton,1959.
编辑:张卫华 2011—11—20收稿
・精神卫生政策・论坛:“被精神病”,医学内外的思考・
对精神病学的讨论往往远离医学
谢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上海200030 E—mail:binxie64@gmail.com)
【关键词】
精神病学;诊断;精神卫生立法
中图分类号:13923.8,R7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729(2012】002—0085一02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2.02.003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26(2):85—86.)
“医学化”。
而在当今中国,人们甚至都不屑用“医学化” 来批评精神病学,只需通过几例“被精神病”个 案就可以直斥精神科“指鹿为马”以及与强势势 力沆瀣一气的“恶行”(这些观点说穿了就是,精 神科在中国不仅是无意识的伪科学,更是别有用心 的伪科学),而精神卫生立法也就此变成了收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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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所谓“被精神病”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许又新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北京100191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2012,26(2)
参考文献(5条) 1.许又新 从一列病态嫉妒谈超价观念 1993(03) 2.Jaspers K General Psychopathology 1963 3.Campbell RJ Psychiatric Dictionary 1989 4.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ICD-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 1992 5.Schneider K Clinical Psychopathology 1959
连Campbell口1编的Psychiatric Dictionary也拒不收 录over—valued idea这一词条。
“被精神病”。 刘教授的文章从精神卫生立法和实施以及医疗 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着眼讨论,这当然必要,也很 迫切,但还不够,因为“被精神病”涉及的问题
远不止于此。
打个不恰当但并不算离谱的比喻,精神病病人pers旧1的观点,认为不是妄想,而是超价观念。这
宗教活动确实更普及、心理师和社工服务确实比精 神科医生服务价格更低廉等现实,这种批评其实就 算放在西方背景下审视,也大多是不公正的:许多 人坚称自己腰背疼痛等问题是躯体疾病、反复在内 外科检查诊治甚至要求动用手术治疗,却从未有专
家指责过内、外各科的“医学化”或者“滥用外
科手术”,也无人批评求诊者自己把自身问题“医 学化”。而一旦精神科诊疗介入了(往往还是临床 各科中对这类问题最有效的处理),这事就成为了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Vol 26,No.2,2012
・精神卫生政策・论坛:“被精神病”,医学内外的思考・
所谓“被精神病"
许又新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北京100191)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抗精神病药
002—0084—02
WWW.cmhj.gn
万方数据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年第26卷第2期
这不是给精神分裂症诊断扩大化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吗?

可见,“被精神病”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参考文献
按医师行业里的老传统,医师们在诊断上宁愿
“错向安全的一边”(error
to the safety
side),例
[1】许又新.从~列病态嫉妒谈超价观念[J1.临床精神病学杂志,
中图分类号:D923.8。R7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 1000—6729(2012l doi:10.3969/j.issm
1000—6729.2012.02.002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26(2):84—85.)
刘教授的文章说,所谓“被精神病”,是指把
权? 不少医师由于业务水平所限,“好心办坏事”,
1993,3(3):183—184. 【2】Jaspers IC General Psychopathology【M】.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
如,把消化性溃疡错诊为胃癌是“错向安全的一
边”,而把胃癌错诊为消化性溃疡麻烦就大啦!精 神科医师中宁愿精神分裂症诊断扩大化而不愿漏诊 可能的精神分裂症的人恐怕不少。抗精神病药滥用 与“被精神病”有密切关系。 当然,恶意的“被精神病”也有。江西卫视 “格力传奇”节目不久前就讲述过这么一个故事。 这个故事涉及精神科诊断的效度问题。
正常人错误诊断为精神病,被送人精神病院,进行 强制治疗。这一说法可以讨论。其实, “被精神 病”在我看来并不限于“正常人”,也包括神经症 病人、人格障碍者等,一句话,非精神病病人
(non—psychotic patient),较之“正常人”更容易
把非精神病病人当精神分裂症治,不仅无效,还治 出一堆副作用。这种“被精神病”就不是立法可
按(ICD一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H J,也有把 非精神分裂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可能,因为该书 在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指南中,说两个less
clear—cut
症状可以等同于一个very clear症状。说白了,两 个不典型或可疑的schneider”3的一级症状(first
rank
symptom,FRS)可以等同于一个典型的FRS。
刘协和教授的文章¨1力图正面回应当前社会 上讨论精神卫生立法时高度关注的“被精神病” 现象,对学界同仁很有启发意义。但很难说曾经制 造这个话题的人会受多少启发。其实,精神病学和 精神卫生服务的复杂性时刻在提醒人们关注其临床 医疗以外的许多东西。尽管近百年来全球的精神卫 生工作者从未停止过使其融人医学主流的努力,但 至少到目前为止,精神病学离真正成为纯医学科学 的目标,仍显得十分遥远。 随着生物医学、脑科学研究的深入和相关知识 的普及,在今天的西方社会,质疑精神病学科学属 性的声音已经日渐式微,更多的批评是指向现代精 神病学研究和治疗“疆界”的过大,也就是所谓 将本可用更便宜的手段(比如心理咨询、教堂忏 悔等)处理的心理行为问题“医学化(medicaliza- tion)”的倾向旧J。暂且不论与中国相比西方国家
以解决的。刘教授一定知道,我国有不少属于
“赤脚医生”水平的精神科医生,也就是已故于清 汉教授所说的“氯丙嗪大夫”。 “被精神病”还涉及精神病学观点问题。 《从一例病态嫉妒谈超价观念》u1所报告的病 例,可诊断为paranoia,而英美精神科医生们一直 把这种病的主要症状视之为“妄想”。我根据Jas一 里,观点的分歧直接涉及治疗。如果是妄想,当然 应该用抗精神病药,而超价观念用药是无效的。不 仅无效,后果严重。所报告病人经20多年追踪, 由于未用任何抗精神病药,医生又把情况向病人丈 夫作了详细解释,丈夫遂不把妻子视为精神病人, 结果病人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社会功能,夫妻关系也 得到改善。若视之为妄想,给予抗精神病药,或强 制住院,那结果会完全两样。英文精神病学教科书 一般不承认Jaspers的超价观念,硬说成是妄想。
【3】Campbell ILl.Psychiawic Dictionary[M】.6th 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4】World
and
Health Organization.The ICD一10 Classification of descri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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