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细则
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和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湘教通[2013]202号及望教通[2013]25号)要求,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用好管好教育经费,提升经费使用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推动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成立丁字中心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学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对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活动实施按照省教育厅和区教育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推动进一步做好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1、动员部署“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6月份根据区教育局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望教通[2013]25号)要求,全面启动“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各部门“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将方案和计划于6月30日报送区教育局。
2、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宣传。
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在学校网页设立专栏,全面介绍“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内容等。
3、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认真按照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义务教育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规范理财,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并与区教育局和财政局衔接,做好充分的迎检准备。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核算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核算办法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核算办法,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和各项支出,如设备购置、维护费用、课外活动等。
支出核算办法1.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和教育发展目标,不能超出经费预算范围。
- 公开透明原则:支出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 效益原则:支出项目应追求最大化的教育效益,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 记账准确原则:支出应有准确的账目记录,包括支出金额、用途、时间等详细信息。
2. 支出核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预算编制:各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项目的金额和时间安排。
- 审批程序:公用经费预算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 支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支出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支出依据和资料。
- 核算审核:学校财务部门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 支出执行:经过审核的支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执行支出,并做好详细的账目记录。
- 经费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和财务部门对支出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其他事项1. 经费使用的优先级应按照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安排。
2. 支出核算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用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上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核算办法,希望能够为各中小学的经费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大家要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理使用经费,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参考资料:-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相关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中学预算编制程序
中学预算编制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根据学校实际和相关经验,确定学校的预算编制程序如下:一、“一上”:编制预算建议数(一)做好预算准备工作1。
成立编制小组。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等共同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共同讨论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建议.2.搜集预算资料.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资源、收支状况、人员编制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学校基本情况,审核确定数据,初步填写《学校基本情况表》。
表013。
明确定额政策。
根据县财政、教育部门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定员定额标准。
4.分析预算形势。
总结和分析学校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变化情况,找出影响学校本年度预算的各种因素(剔除上年度一次性或临时性因素);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学校预算的影响(包括教职工增资、提高公共经费补助标准等),分析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对预算的要求;领会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二)测算财政补助收入编制收入预算的难点在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测算。
财政补助收入是学校支出预算中应该纳入财政保障的部分,包括4个部分:①工资福利支出中应由财政补助开支的部分;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开支中应由财政补助开支的部分;③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应由财政补助开支的部分;④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拟向财政申请的专项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表03①应纳入财政补助开支的工资福利支出注:生活补贴和奖金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纳入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表04②应纳入财政补助开支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应纳入财政补助开支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表06④申请纳入财政补助开支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经费)(三)编制预算基表1.填写学校基本情况表根据上述预算准备工作情况,正式填写《学校基本情况表》。
韶山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韶山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的原则1.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预算编制主要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做到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2.统筹兼顾。
按照“优化、及时、重效”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3.厉行节约。
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4.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公开透明。
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强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建设阳光财政。
国家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预算管理,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二)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实际。
(四)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二)学校将预算草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
(五)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经费总额: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经费等。
(二)教育事业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教育专项经费:包括各类项目经费、培训经费、奖助学金等。
(四)预算编制依据: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一)学校按照预算控制数,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二)学校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学校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确保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有效,实现财务资源的最优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学校各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学校和下属学院、部门、研究所等。
第三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坚持以学校的发展战略为导向,突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形成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预算合理性、规范性、公开性、可控性、稳定性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计划,明确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目标、程序和要求,保证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
第七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由财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综合预算。
第八条学校的综合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预算、自筹资金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和归集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结合往年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入预测和支出计划,不能随意夸大收入、缩小支出。
第十一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财务目标和财务指标,制定明确的指标体系,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理的共识,避免因预算差异导致的冲突和分歧。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三条学校的预算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计划进行,不能随意调整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对超支和滥用经费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进行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对达成绩效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形成激励机制。
中学经费预算方案
中学经费预算方案XXX经费预算方案为规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提高学校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起到服务教育、保障教学、促进教学的作用,特制定此预算方案。
一、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与学生研究、活动和生活相关的项目,如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学校特色创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招待费、学校勤杂人员经费、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零碎性日常维修等。
二、不得纳入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原则上5000元以上的校舍及其他设备维修、大型设备添置、基本建设费等不能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这类项目可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或向社会各界筹措),待批准并下拨资金后实施。
三、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具体参照比例:1、创建学校特色费用约可占10%。
主要是用于创建办学特色、新课程实施、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
2、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费用约可占15%。
主要用于学生的尝试研究、仪器设备、电化教学、图书材料、体艺科技设施添置维修和黉舍功能室扶植,及用于添置教学教研用途的纸质图书、报刊、杂志等。
3、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性支出费用约可占25%。
主要用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水电费、体检费、校方责任险、资料(通知、回执、作业、试卷)印刷、安全教育、交通、通讯费用等。
4、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费用约可占5%。
主要用于教师业务培训、课题研究、教学交流合作的相关支出。
5、教学教研活动费用约可占10%。
主要用于质量检测、教研活动开展、组织、评选等。
6、招待费、各项活动餐费等约2%,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招待、活动工作餐等。
7、学校勤杂人员工资经费约可占10%,主要用于门卫工资、勤杂工工资、临时聘请小工工资等。
8、学校工会经费约可占10%,用于工会活动的保障。
9、双拥活动经费约占8%,用于慰问部队等活动。
9、预留预备费用可占5%。
以上各项支出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
四、生均公用经费应预算科学、操作规范。
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支出管理办法
**新区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育平稳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二章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第三条根据《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三章教育经费的保障方式第四条工资福利支出的保障。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新区实行预算代编、工资统发制度,工资福利支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完成学校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的编订、执行。
程序如下:(一)各学校根据教师管理体制要求、国家薪酬政策变化和教师个体情况变化等实际,就教师身份、职级变更等情况向**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二)教育局情况确认后,报人事局备案;(三)人事局审核无误后,结合教师数量、工资水平编订年度预算并向财政局申报。
(四)财政部门执行,年底进行决算汇总。
第五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保障。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新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除住房公积金部分项目外,**新区对其余项目实行“校预算、区审核、校执行”制度。
程序如下:(一)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根据财政局的批复控制预算总额;(二)实际需要支出时,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预算拨款请示(格式见附表1),教育局会同人事、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拨付资金。
[优]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优]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1一、预算制度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
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是为了合理规划和管理学校的经费,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预算编制制度涉及到预算的起草、审核、执行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
二、预算编制流程1. 制定预算编制计划:学校财务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制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流程。
2. 收集资料:财务部门向各部门索取相关经费使用情况的数据,并统计汇总。
3. 预算编制: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
预算包括支出项目、收入项目和资金运作状况等。
4. 预算审核:经过初步编制后,预算需要由学校的相关领导及财务审查部门进行审核和修改,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预算执行:预算通过审核后,学校各部门根据预算执行相应的经费支出。
6. 预算监控: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预测,确保预算的稳定和有效执行。
三、制度建设与改进1. 建立制度框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制度框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完善数据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各部门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强化培训与沟通: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预算编制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
4. 审核与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审核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预算编制制度的意义1. 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预算编制制度,学校可以科学规划和管理学校的经费,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2. 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预算编制制度可以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 有效控制经费使用:预算编制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经费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提高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益。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二)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实行集中决策。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四)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坚决杜绝浪费。
第二章预算编制范围第四条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学校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如下:(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二)学校领导组织召开预算编制会议,讨论、修改预算草案。
(三)学校将预算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
(四)预算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预算正式下达。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六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一)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二)学校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为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
国家预算体系图
中央政府预算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预算
省本级预算
各县(市)预算
县(市) 本级预算
各乡(镇) 预算
财政部门
科技部门
教育部门
………………
XXX小学 XXX中学
农村中小学预算,从形式上看,是一个财 务计划;从实质上看,是一项法律,是一个 法案。
预算的环节
编制 审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批准 实施 调整 监督 评价
二、为什么要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义务教育经费特点
政府、财政、
公
编
公益性
共
制
教育部门 学校
财
预
必需性
政
算
法律要求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原则
真实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
编制原则
绩效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原则
重点性原则
透明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四、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规程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
二
2.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涵义
农村中小学预算是指农村中小学根据教育事 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农村中小学预算反映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计 划和发展规模,反映农村中小学对教育经费的需 求,是农村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农村中小学预算是教育部门预算的基础,是 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预算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
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涵义
主
要
二、为什么要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内
容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原则
四、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规程
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涵义
1.预算的概念
韶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韶山市教育局关于韶山学校建设工程的审批意见,现对韶山学校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学校建设工程2. 招标项目编号:XX-2022-SZXX-0013. 招标人:韶山市教育局4.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内容:韶山学校建设工程,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体育馆、行政楼、教师办公楼等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主体结构工程;(2)屋面及防水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等安装工程;(5)室外工程;(6)设备购置及安装;(7)竣工验收等。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 招标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会议室9.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0. 报名地点: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韶山市XX路XX号)11. 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并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售后不退。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5日14:30时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会议室15.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时16. 开标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会议室二、招标文件内容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类似项目施工经验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证明材料;(8)业绩证明材料;(9)投标报价;(10)施工组织设计;(11)质量保证措施;(12)工期保证措施;(1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4)其他相关材料。
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第三条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的原则筹措。
第四条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
第五条教育经费拨款应当按照教育需求、学校规模、教育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教育经费应当用于提升教育质量、改善师资条件、优化教育设施等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资金使用,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教育经费。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教育经费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应当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定的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通常为9年制教育。
2.教育经费:指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3.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需求和经济情况拨付给学校的资金。
湖南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湖南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第三条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学校的经费应当按照教育需求和财政状况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经费管理责任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经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包括:1\制定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管理的程序和规定。
2\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经费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学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性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经费使用的限制和要求第九条学校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限制和要求:1\尊重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的用途。
2\严禁将经费用于违法违纪行为。
3\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五章经费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有权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学校经费管理制度3\经费使用自查评估表格附件部分请与本办法一同参考阅读。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义务教育的管理等相关事项。
2\湖南省教育发展纲要:《湖南省教育发展纲要》是湖南省发布的重要教育方针和目标,对湖南省的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韶山市实验中学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韶山市实验中学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概况1、职能职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2、机构设置韶山市实验中学为二级会计单位,下设后勤部、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五部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校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共有编制80,在岗职工80人,退休人员2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49.5891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89.589187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49.5891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593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76万元,业务性专项784.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5891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5.1691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和女职工的卫生费等的工资福利支出964.593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76万元等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4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75.42万元,内初班经费104万元、学生教室多媒体更新及改造45万元、教育局家属楼征收5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9.5891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约621万元,增长58%,主要是增加了内初班的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
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部门预算原则。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初中和中心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
(二)综合预算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三)突出重点原则。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专户管理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追踪问效。
二、农村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
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支出预算编报。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据实编报到每一个人。
人员支出包括个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标准计算编报。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
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求编报。
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学校预算编制原则与指导方针
学校预算编制原则与指导方针学校预算编制原则与指导方针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越来越重视预算编制,致力于做好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预算编制原则是针对学校每年的经济支出计划制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借以保证学校经济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学校预算编制原则及指导方针,以2023年为例。
一、学校预算的编制原则1.经费保障原则在学校预算编制中,学校应保证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的充足性,保证教学、科研、实验等各项支出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不应出现“钱难开”等问题,以免影响教育质量。
2.计划统筹原则学校预算编制需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逐项列明教学、设备、财务等各项工作项目和支出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进行统筹规划,以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对计划未预算到的其他支出,应先走程序,经过财务审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理折旧原则学校在预算编制中,应考虑资产的使用寿命,合理折旧是必要的。
从而避免因资产的过度使用或设备的损坏而导致的损失,实现资产的合理运用。
合理折旧不能掩盖设备或资产实际价值的降低,而应在保障设备与资产的经济效益前提下进行。
4.效益优先原则学校预算编制需从效益角度出发,以实现学校经济管理的最大化,是学校预算编制的一个重要原则。
例如,学校应将资金支出优先用于“知识产出”和学生教育上,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5.协调一体化原则在学校预算编制中,各部门应保持沟通,相互协调、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科学合理与平衡协调。
学校预算编制的各部门,需在制定预算时就要互相交流、沟通,达成一致。
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学校的支出均衡合理,确保特殊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学校预算的编制指导方针1.科学制定预算方案,推行“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在预算编制前,制定预算方案,明确各项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
同时,推行“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办公消费、差旅费用、车辆购置、运行维护等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支出的乱花,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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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细则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教育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细则。
1、韶山市实行校级预算,各学校在元月底前将本校新年度预算建议数交计财股。
2、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3、各学校预算应包括学校各部门的收支、涵盖全校全年全部收支的预算。
4、经批复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
5、预算年度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7、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
事业收入
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8、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
9、教育局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学校预算的资金。
10、各学校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11、各学校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12、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13、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学校运转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14、部分收入较大学校的预算应当按照本校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15、各学校编制的预算需经学校行政会、职工代表大会认可通过。
16、各学校预算由教育局、财政局审查和批准。
17、各学校预算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各学校批复预算。
18、各学校预算由各校校长及总务主任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学校总务主任负责。
19、预算年度开始后,各校预算草案在批准前,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0、教育局、财政局应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1、预算调整是指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的学校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部分变更。
22、各学校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必须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3、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学校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决定。
24、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原因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25、各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的规定报经批准。
26、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应留存一份在市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27、教育局、财政局要对学校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8、教育局、财政局有权对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29、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人员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30、各学校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校教职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1、教育局对各学校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32、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33、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教育局计财股将责令纠正,并由教育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4、各学校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35、各学校的预算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教务、总务、财务等部门代表和教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