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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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的风险控制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的优势、业务及相关的风险控制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危机企业的再生有所借鉴。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转机破产重整风险控制
企业转机与破产重整的内涵
(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
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
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
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
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司法康复”或“更生”, 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
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
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
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
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
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
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
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
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 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
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
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
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
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
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
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
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
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
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
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
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
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
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
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
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
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
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
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
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
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
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
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