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复习金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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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

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一、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根据我们对数千篇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

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

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表格一: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布局表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料。

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文字保留下来。

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文章总的观点是在分析原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要是判断命题人要考察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这是全篇文章的关键之所在。

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

对于评论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

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

这是最简单的问题,但却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很多的考生写的文章缺乏专业水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章里缺乏法律概念。

但我们又不能随意写一些无关的法律概念,针对我们上面提出的观点,来解释论证这个观点所涉及到的法律概念,看起来象名词解释,但却使得我们的文章更像法学的专业文章了。

法言法语从哪里来?——就是这样来的。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考前准备——你需要做些什么?“不打无准备之仗”,这是取胜的法宝之一。

考前准备包括生理、心理和器具三方面。

具体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该休息,你别撑着司考首先是对考生身体的检验。

因此,考前10天可作为生理调整期。

考生在这一期间应适当减轻学习强度,晚上11点前应当休息,饮食应清淡、新鲜。

有兴趣的话可去看个电影或娱乐一把,尽可能释放身体压力,调整好生理状态,打“疲劳战”对自己是大为不利的。

二、该放松,你别绷着过于紧张或松弛对临场发挥都是不利的。

为保持在考场上有一个适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考前也应有一个心理调整期。

调整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是,对临战和临场有正确的认识。

临战前10天,随着复习量的减少、强度的降低心理也应当开始放松。

因为,考前的松弛,为的是临场的适度紧张,如果让几个的紧张心情一直绷上考场,临场就没有发挥的余地。

有人主张“临阵磨刀不快也光”,要知道“快刀”好使,“亮刀”不过唬人耳,通过司考也不在这几天。

所以,在百米冲刺之前,信心坚定地、十分自信地放松一下,是十分有益的。

三、该带的,你别忘了临场器具本是个小问题,但正是这样一些很小的问题,让一些考生吃了大亏。

所上场“武器”不要出问题。

根据司考规则,考生可带以下用具或物品进入考场:1 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写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

最好备双份以防其中一支不好使,但在同一卷面不得钢笔与圆珠笔混用。

此外,考试笔具等一般选已用习惯的为好。

2 B2铅笔和橡皮。

用来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答案卡。

注意铅笔的型号,如非B2则可能导致机器误判。

铅笔最好两头均削好。

橡皮以塑料橡皮为好,其他橡皮容易擦破卡面,别忘了再配上一把圈笔刀或小刀。

3 涂卡尺和抹布。

具体用法详见以下分解。

4 身份证和准考证。

常见有考生忘带这两证,监考人员不让进场,想想当时他们的心情该是如何,还能正常发挥吗?此外,最好能准备一瓶矿泉水,实在渴得不行时润润喉咙,考试中途尽量少喝或不喝,以免“方便”耽误时间。

2011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经典指南(旺才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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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 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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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 考试工作规则》 ,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 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 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 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 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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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 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 合格的人员, 持单科 (全部科目) 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 (自 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 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 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1、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

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

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2、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3、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4、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

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该企业有关“香槟”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商标局就可以为其注册B.如该注册足以使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误认,则应拒绝注册C.如该企业是在利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暗示,则应拒绝注册D.如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而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5、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 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导读: 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司法考试是一个全面的考试, 不止考察考生的知识量,还考验着考生的应试技巧和良好的心态。

小编 特意为广大考生总结了这篇文章,希望文章作者的应试技巧和心态能为 大家做一个考试导航!2010 年,我的复习时间不算长,可能会被其他人骂的那种,一年多没有碰相关东西, 正式复习是 7 月十几号了,关键我还是在职一族,今年因为中秋节缘故还提前一周考试,满 打满算两个月都不到。

前些个月偶尔去参加一些公开讲座看看今年的形势。

7 月开始几天自 己慢慢听下载的课件但是发现效率很低, 思想容易开小差。

到后来才去听了法律教育网的课 程。

在网校的论坛里自己会受到很大的鼓动,大家会鼓励你不要放弃。

我每天形成良好的作 息,晚上 11 点多点睡觉,早上 6 点起来听课,看法条一段时间发现容易走神还是听课件。

从复习技巧上来说,真的没有值得借鉴的,只能说这两个月我自己不满意自己的表现, 因为一天 24 小时我总不能利用很多,上班不看书,下班吃晚饭我也是东摸摸西弄弄有效时 间用的少,但是早上起来和中午睡醒上下班路上我看的比较用心。

两个月偶尔有分心,但是 一心还是扑在考试上的。

有了以前上辅导班的经验,我选择了适合我自己的老师,没有下很 多很多资料成为收集狂人,选择性挑了一些下载复习。

我是那种综合型的学生,背记根本不 是我的强项, 下了课效率不高不会把自己逼到绝境复习。

我主要心思花在这种稳拿分的科目, 没有过多的法理支撑,重点突出得分率高,容易事半功倍。

刑诉这样的我化出重点考前温习 好多遍, 考完虽然有陌生的题目但是我觉得自己差不多都知道怎么答。

很多时候我看大家都 在讲如何复习,如何做对题不遗漏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策略技巧上却忽略研究。

重点讲讲我 的这方面心得。

主要司法考试除了卷四有点赶其他卷子做起来都绰绰有余可能大家都没有注 意方式方法。

一、正确与错误要看清 从小我发现我有一个坏毛病,眼睛容易看斜,明明自己勾选了 B 我会填 C.司法考试呢 最爱的提问方式就是哪些正确、错误的、不正确的。

司法考试各卷分值比例及考试复习策略

司法考试各卷分值比例及考试复习策略

2011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比例及考试复习策略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一卷各有特点,复习方法各不相同,小编为您带来司法考试各卷的复习方略。

第一卷1 、法理学20分到40分左右,关键法理的简答题怎么划分分数(有时是宪法,有时法治等内容)主要以书本复习为主,后期一定要看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时间看下三大本卷一。

毕竟三大本卷一每年的修改还比较多,内容也比较新。

2 、宪法学:20分左右,考的比较细,一定要强化法条的复习;立法法、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中的重点法条以及宪法的修正、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与报请批准/ 备案等。

3 、法制史:10分。

推荐到九月再看,分数很少,题目很偏。

如果你不看可能得4 、5 分。

如果认真看了也就6 、7 分就很不错了。

4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总共40多分吧。

国际法主要考点有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引渡、外交特权与豁免等,国际私法重点突出,重复考点多,抓住历年真题即可。

80% 考点在第五、第六两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他考点有第三章的三个概念(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五个制度(识别、反致、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跨国婚姻制度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协助(记忆的难点);国际经济法有点难度,需要空间想象。

重点在国际货物的买卖、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汇付、托收与信用证制度UCP600)两部分,以及FCA/FOB/CIF/CFR 四个贸易术语。

5 、法律职业道德与司法制度:10分。

比较容易拿分,也是必须拿分科目。

复习的后期看重点法条和讲义注意心颁布的律师法。

6 、经济法:40~50 分。

看资料中总结出的重点法条,复习真题。

张海峡那小子有很多口诀可以记记。

但是的是花费时间最少最好拿分的部分。

经济法复习重要总结还是多看法条。

第二卷1 、刑法:80到90分,重头戏。

不是很好拿分,一般和民法,民诉,刑诉放在司考的前期准备。

2011年司考卷四真题

2011年司考卷四真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80分)(1)甲、乙、丙三人自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是否有效?(2)若丁胜诉,公司应如何处理?(1)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二、论述题(每题35分,共70分)1. 论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意义。

2. 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文书题(40分)2010年,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将10万元借款交付给王某。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

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你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例分析题答案1.(1)无效。

(2)公司应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1)有权。

(2)是。

(3)有权。

二、论述题答案1.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理论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书题答案民事起诉状(略)一、案例分析题知识点1.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

2.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

二、论述题知识点1. 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国家机构。

2. 刑法基本理论: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刑法学说。

三、文书题知识点1.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条件、诉讼程序、文书格式。

2. 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债权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5、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6、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7、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带解析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17、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正确答案】:D
6、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略。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1.【答案】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牵连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陈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1年司法考试名师以及全程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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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试通司法考试辅导资料具体介绍课程设置2011年提供众合、万国、三校、指南针、新东方、律政、新起点、政法英杰、中法网等名校全程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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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2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21、关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A
6、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
1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总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倍。

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

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

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

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

这值得你关注!三、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

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

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

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

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民法》主观题公序良俗原则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民法》主观题公序良俗原则

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民法》主观题公序良俗原则一、考点必备: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

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再现1、【2005 真题】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

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

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

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第七题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第七题答案

【参考答案】
【定事实】在材料中,执行法官李某在当事人同意后在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后偿还债务,张法官采用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盘活资产等灵活执行措施引起了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的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国家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执行权力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最后导致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执行法官的行为在符合社会效果的同时注意法律效果,防止国家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做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恣意”。同时,法治也要求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具体到本案,由于有最高法院的指示,加上各个法院执行措施的目的正当,手段合理性,结果均衡,既合法又合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说理由一】首先,国家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即要达到法律效果。对于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执行必须符合法律的效果。结合材料,由于最高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是重中之重。因此,本案中的执行行为具有合法性,符合法律效果的要求。
【再强调,做评论】综上所述,“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合法性始终是法律基本的内容。因此要求必须符合社会效果。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行为,因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有差异,要求法律在具体的制度当中进行权衡,由二】其次,国家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即要达到社会效果。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合本材料,由于李法官和张法官的执行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具有正当的目的,其手段受到了当事人和上级的同意,具有合理性,最后,达到了均衡的结果,符合合理性原则,并且达到了社会效果。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一)画龙点睛——为你的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简单地讲,题目不要太长,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报告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我的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表明你的立场,一语道破你的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首先,观点必须鲜明。

也就是说,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其次,观点必须切题。

也就是说,你的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材料或案例紧密结合,是可以从材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观点必须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其一,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的观点,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的论证方法。

其二,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其三,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其四,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法律|教育|网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其五,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超越真实生活。

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为备考2011司法考试的同学整理的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希望对2011司考的同学卷四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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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复习金牌指南第一部分:实体法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这里的理性是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道德。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该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三)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尤其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是,要听取他们的陈述或者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取得好的效果。

高效便民原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首先应该积极履行法定的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要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二节:刑法原则刑法规定有三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

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2.主要要求(派生原则)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5)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要予以严格适用。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2)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3)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量刑;(4)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该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罪与型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第三节:民法原则一、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

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项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

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

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最后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部分:诉讼、法理第一节:诉讼法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

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

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程序公正的意义:其一:程序公正可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有助于息诉止争。

其二: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司法活动中尽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减少冤假错案。

其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可操作的公正,是社会公正。

是一国是否法治国家的检验标准;而实体公正则是个案公正。

其四: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二节:法理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但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

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公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沉没的是法律的确定性。

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

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显然,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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