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 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全文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施行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需要,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6号)2.《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财税字[1994]91号)3.《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4.《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别克桑塔纳等小汽车减免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207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富康系列小汽车减免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217号)费税的通知》(财税[2002]71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杯系列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2]72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5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号)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8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9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36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58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59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波罗牌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0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2号)税的通知》(财税[2003]70号)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71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72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雪铁龙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78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金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08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海马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20号)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松花江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21号)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君威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27号)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43号)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雅阁奥德赛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71号)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90号)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13号)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奥拓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18号)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19号)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赛欧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20号)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北斗星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4]21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12.10
【实施日期】2004.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12月10日财税[2004]2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
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
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减征消费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27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77号2004年1月5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依维柯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
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02.24
•【文号】财税[2004]第13号
•【施行日期】2004.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第13号2004年2月24日)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特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2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特牌CAF7130、CAF7160、CAF7160A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奥迪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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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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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奥迪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标 签】减征消费税,奥迪小汽车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2﹞71号
【发文日期】2002-05-18
【实施时间】2002-05-1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消费税
注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
的规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宝来系列小汽车,经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财税〔2000〕26号文件
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小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2.10•【文号】财税[2004]21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财税[2004]210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
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减征消费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减税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减税起止日期│备注│├───────┼──────┼─────────────┼────┤││SQR7160E││││├──────┤││││SQR7160ES││││├──────┤││││SQR7160EX│2002.12.31—2003.12.31│││├──────┤││││SQR7160EL││││├──────┤││││SQR7160JB││││├──────┼─────────────┤│││SQR7162││││├──────┤││││SQR7162L││││├──────┤│││奇瑞牌系列轿车│SQR7161│2003.4.23—2003.12.31 │││├──────┤││││SQR7161L││││├──────┤││││SQR5012JB/L ││││├──────┼─────────────┤│││SQR7200││││├──────┤││││SQR7200T│2002.12.18—2003.12.31│││├──────┤││││SQR7240││││├──────┤││││SQR7240T││││├──────┼─────────────┤│││SQR7080│2002.11.7—2003.12.31 │││├──────┤││││SQR71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03号2003年9月12日)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牌SC6350B、SC6370、SC6371、SC6350C、SC637lA、SC6331E、SC6336E、SC6331C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9.12•【文号】财税[2003]190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190号2003年9月12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昌河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昌河牌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CH6321Ei│││││├─────────┤2001.04.27│││││CH5018XJBB│││││├─────────┤│││││CH5018XQCB│││││├─────────┤│││││CH5018XYZB│││││├─────────┼────────┤││││CH6328Ei│││││昌河牌├─────────┤2001.11.22│││││CH5018XJBD│││││├─────────┤│││││CH5018XQCD│││││├─────────┤│││││CH5018XYZD│││││├─────────┼────────┤││││CH6321BEi│││││├─────────┤2002.04.04│││││CH5018XJBC│││││├─────────┤│││││CH5018XQCC│││││├─────────┤│││││CH5018XYZ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5号
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5号 2004年2月19日)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2004.02.19
财税[2004]5号
主题类别
消费税,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
请遵照执行。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75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修改内容如下(样表详见附件):(一)在申报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三)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 乘用车"项下的"3.0升<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15%"调整为"25%";"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二、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辆、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9.04.19•【文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现将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布置执行。
一、关于纳税义务人国家税务局四月一日《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所说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和进口小轿车的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投资开办的企业、事业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关于征收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所说的面包车是指二十二座(含二十二座)以下的各种面包车及工具车。
三、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应税小轿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开出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受托加工应税小轿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受托方交付货物的当天。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小轿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交付使用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小轿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关于应税范围《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说的应税小轿车范围为:(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小轿车,还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销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小轿车。
(二)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广告、集资以及奖励方面的小轿车。
(三)纳税人用于本企业生产及生活福利、专项工程、基本建设方面的小轿车。
(四)受托加工的小轿车。
五、关于退、免税(一)出口的已税小轿车,凭销货和进货发票以及出口报关单,在出口单位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1.05•【文号】财税[2003]277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7号2004年1月5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依维柯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序号车辆名称产品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依维柯系列轻 NJ6596SFF52001年11月22日型客车及系列 NJ2045SAB专用车NJ2046SDG5NJ5046XJH5NJ5046XCC2NJ5046XDS2NJ5046XJB2NJ5046XJE2NJ5046XJH3NJ5046XJH4NJ5046XQC2 NJ5046XSY2 NJ5046XTX2 NJ5046XYC2 NJ5046XYZ2 NJ5046XYCF2 NJ5047XYCF NJ5047XYCF2 NJ2045XJH NJ2045XSY NJ5046XJH6 NJ5046XCX2NJ5046XSC依维柯系列轻 NJ6487H1SAD2001.11.22 型客车及系列 NJ6489H1SAD专用车NJ5037XJB2NJ6596SFFNJ6487SDDNJ6487SDENJ5037XJHNJ6486SDENJ6486ECENJ5037XJENJ5037XTXNJ5037XXC NJ5037XYZ NJ5037XZH NJ5037XJB3 NJ5037XQC2 NJ5037XJH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02.19
•【文号】财税[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5号2004年2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金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金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6.03•【文号】财税[2003]108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金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3年6月3日财税[2003]108号)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第二批沈阳华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杯牌轻型系列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沈阳华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这批金杯牌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具体减税车型名单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车辆名称│序号│车辆型号│减税开始日期│备注│├────────┼────┼───────────┼───────┼──┤││1│SY6480A—E││││├────┼───────────┤││││2│SY6480A1—E││││├────┼───────────┤││││3│SY6480A1G—E││││├────┼───────────┤││││4│SY6480A2—E││││├────┼───────────┤││││5│SY6480AB—E││││├────┼───────────┤││││6│SY6480AB—EH││││├────┼───────────┤││││7│SY6480A1B—E││││├────┼───────────┤││││8│SY6480AC—E(H)││││├────┼───────────┤││││9│SY6480AF—E││││├────┼───────────┤││││10│SY6480A1F—E││││├────┼───────────┤││││11│SY6480A2F—E││││├────┼───────────┤││││12│SY6480A2F—E(H)││││├────┼───────────┤││││13│SY6480A1C—E││││├────┼───────────┤││││14│SY6480AB—EP││││├────┼───────────┤││││15│SY6480A1B—E(H)││││├────┼───────────┤││││16│SY6480A2—E(L)││││├────┼───────────┤││││17│SY6480A2FG—E(H)││││├────┼───────────┤││││18│SY6480ABG—E││││金杯牌轻型客车├────┼───────────┤2000年1月1日│││(SY6480A——E)│19│SY5031XQC—A1—E││││├────┼───────────┤││││20│SY5031XQC—A2—E││││├────┼───────────┤││││21│SY5031XQC—AB—E││││├────┼───────────┤││││22│SY5031XQC—AF—E││││├────┼───────────┤││││23│SY5031XKC—A1—E││││├────┼───────────┤││││24│SY5031XKC—AB—E││││├────┼───────────┤││││25│SY5031XKC—AF—E││││├────┼───────────┤││││26│SY5031XBY—AB—E││││├────┼───────────┤││││27│SY5031XBY—A2F—E││││├────┼───────────┤││││28│SY5031XXY—Al—E││││├────┼───────────┤││││29│SY5031XYZ—AB—E││││├────┼───────────┤││││30│SY5031XYC—AB—E││││├────┼───────────┤││││31│SY5032XQC—AB—E││││├────┼───────────┤││││32│SY5032XYC—AB—E││││├────┼───────────┤││││33│SY5031XQC—A2—E(L)││││├────┼───────────┤││││34│SY5031XYZ—A2—E(L)│││││35│SY503lXXY—A2—E(L)│││││36│SY5031XKC—A2—E(L)││││├────┼───────────┤││││37│SY5031XXY—A2—E││││├────┼───────────┤││││38│SY5031XY2—AF—E│││├────────┼────┼───────────┼───────┼──┤││39│SY6480AB—ME(H)││││├────┼───────────┤││││40│SY6480A1B—ME││││├────┼───────────┤│││金杯牌轻型客车│41│SY6480AC—ME│2001年9月26日│││(SY6480A1B—ME) ├────┼───────────┤││││42│SY6480A2F—ME││││├────┼───────────┤││││43│SY6480AC—ME(H)││││├────┼───────────┤││││44│SY6480A1B—ME(H)││││├────┼───────────┤││││45│SY6480A2F—ME(H)│││└────────┴────┴───────────┴───────┴──┘。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5.07•【文号】财税[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71号2003年5月7日)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轻型客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车辆名称│序号│车辆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东南牌轻型客车│ 1│DN6490│2001.3.30│││├──┼─────────┤├───────┤││ 2│DN6490M││││├──┼─────────┤├───────┤││ 3│DN6490M8││││├──┼─────────┤├───────┤││ 4│DN6490M7││││├──┼─────────┤├───────┤││ 5│DN6490H││││├──┼─────────┤├───────┤││ 6│DN6490H9││││├──┼─────────┤├───────┤││ 7│DN6490H8││││├──┼─────────┤├───────┤││ 8│DN6490H7││││├──┼─────────┤├───────┤││ 9│DN5023XQCCB││││├──┼─────────┤├───────┤││10│DN5023XYZCB││││├──┼─────────┤├───────┤││11│DN5023XJHCB││││├──┼─────────┤├───────┤││12│DN5023XQCCA││││├──┼─────────┤├───────┤││13│DN5023XYZCA││││├──┼─────────┤├───────┤││14│DN5023XJHCA││││├──┼─────────┤├───────┤││15│DN5023XZHCH││││├──┼─────────┤├───────┤││16│DN5023XZHCM││││├──┼─────────┤├───────┤││17│DN6494││││├──┼─────────┤├───────┤││18│DN6494M9││││├──┼─────────┤├───────┤││19│DN6494M8││││├──┼─────────┤├───────┤││20│DN6494M7││││├──┼─────────┤├───────┤││21│DN6494H││││├──┼─────────┤├───────┤││22│DN6494H9││││├──┼─────────┤├───────┤││23│DN6494H8││││├──┼─────────┤├───────┤││24│DN6494H7││││├──┼─────────┤├───────┤││25│DN5023XQCCM││││├──┼─────────┤├───────┤││26│DN5023XYZCM││││├──┼─────────┤├───────┤││27│DN5023XJHCM││││├──┼─────────┤├───────┤││28│DN5023XQCCH││││├──┼─────────┤├───────┤││29│DN5023XYZCH││││├──┼─────────┤├───────┤││30│DN5023XJHCH││││├──┼─────────┤├───────┤││31│DN6471HY││││├──┼─────────┤├───────┤││32│DN6471MY││││├──┼─────────┤├───────┤││33│DN5023XYZE││││├──┼─────────┤├───────┤││34│DN5023XQCE││││├──┼─────────┤├───────┤││35│DN5023XJHE││││├──┼─────────┤├───────┤││36│DN6471LY││││├──┼─────────┤├───────┤││37│DN6471HR││││├──┼─────────┤├───────┤││38│DN6471MR││││├──┼─────────┤├───────┤││39│DN5023XYZER││││├──┼─────────┤├───────┤││40│DN5023XQCER││││├──┼─────────┤├───────┤││41│DN5023XJHER││││├──┼─────────┤├───────┤││42│DN6450││││├──┼─────────┤├───────┤││43│DN6450H7││││├──┼─────────┤├───────┤││44│DN5024XQCC││││├──┼─────────┤├───────┤││45│DN5024XYZC││││├──┼─────────┤├───────┤││46│DN5024XJHC││││├──┼─────────┤├───────┤││47│DN5024XZHCB││││├──┼─────────┼────────┼───────┤││48│DN6492│2001.1.12│││├──┼─────────┤├───────┤││49│DN6492L9││││├──┼─────────┤├───────┤││50│DN6492L8││││├──┼─────────┤├───────┤││51│DN6492L7││││├──┼─────────┤├───────┤││52│DN6492C││││├──┼─────────┤├───────┤││53│DN6492CP││││├──┼─────────┤├───────┤││54│DN6492C8││││├──┼─────────┤├───────┤││55│DN5020XQCCC││││├──┼─────────┤├───────┤││56│DN5020XYZCC││││├──┼─────────┤├───────┤││57│DN5020XJ HCC││││├──┼─────────┤├───────┤││58│DN5020XZHCL││││├──┼─────────┤├───────┤││59│DN6495││││├──┼─────────┤├───────┤││60│DN6495L9││││├──┼─────────┤├───────┤││61│DN6495L8││││├──┼─────────┤├───────┤││62│DN6495L7││││├──┼─────────┤├───────┤││63│DN6495C││││├──┼─────────┤├───────┤││64│DN6495C9││││├──┼─────────┤├───────┤││65│DN6495C8││││├──┼─────────┤├───────┤││66│DN6472LY││││├──┼─────────┤├───────┤││67│DN6472CY││││├──┼─────────┤├───────┤││68│DN5020XYZE││││├──┼─────────┤├───────┤││69│DN5020XQCE││││├──┼─────────┤├───────┤││70│DN5020XJHE││││├──┼─────────┼────────┼───────┤││71│DN6442A│2001.3.30│││├──┼─────────┤├───────┤││72│DN6442B││││├──┼─────────┤├───────┤││73│DN6442L││││├──┼─────────┤├───────┤││74│DN6442C││││├──┼─────────┤├───────┤││75│DN6443H││││├──┼─────────┤├───────┤││76│DN6443M││││├──┼─────────┤├───────┤││77│DN6443B││││├──┼─────────┤├───────┤││78│DN6444││││├──┼─────────┤├───────┤││79│DN6445P││││├──┼─────────┤├───────┤││80│DN6445H││││├──┼─────────┤├───────┤││81│DN6445M││││├──┼─────────┼────────┼───────┤││82│DN6441C│2001.1.4│││├──┼─────────┤├───────┤││83│DN6441E││││├──┼─────────┤├───────┤││84│DN6441J││││├──┼─────────┤├───────┤││85│DN6493││││├──┼─────────┤├───────┤││86│DN6493E9││││├──┼─────────┤├───────┤││87│DN6493E8││││├──┼─────────┤├───────┤││88│DN6493E7││││├──┼─────────┤├───────┤││89│DN6493J││││├──┼─────────┤├───────┤││90│DN6493J9││││├──┼─────────┤├───────┤││91│DN6493J8││││├──┼─────────┤├───────┤││92│DN6493K││││├──┼─────────┤├───────┤││93│DN6493K9││││├──┼─────────┤├───────┤││94│DN6493K8││││├──┼─────────┤├───────┤││95│DN5026XQCCJ││││├──┼─────────┤├───────┤││96│DN5026XYZCJ││││├──┼─────────┤├───────┤││97│DN5026XJHCJ││││├──┼─────────┤├───────┤││98│DN5026XQCCE││││├──┼─────────┤├───────┤││99│DN5026XYZCE││││├──┼─────────┤├───────┤││ 100│DN5026XJHCE││││├──┼─────────┤├───────┤││ 101│DN5026XZHCE││││├──┼─────────┤├───────┤││ 102│DN6473E││││├──┼─────────┤├───────┤││ 103│DN6473J││││├──┼─────────┤├───────┤││ 104│DN5026XYZE││││├──┼─────────┤├───────┤││ 105│DN5026XQCE││││├──┼─────────┤├───────┤││ 106│DN5026XJHE││││├──┼─────────┤├───────┤││ 107│DN6473K│││└───────┴──┴─────────┴────────┴───────┘。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9.12
•【文号】财税[2003]203号
•【施行日期】2003.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2003年9月12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牌SC6350B、SC6370、SC6371、SC6350C、SC637lA、SC6331E、SC6336E、SC6331C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第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第13号2004年2月24日)
重庆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特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2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特牌CAF7130、CAF7160、CAF7160A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4]16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9.17
【实施日期】2004.09.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60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猎豹牌轻型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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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19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9.12
【实施日期】2003.09.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190号2003年9月12日)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昌河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昌河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昌河牌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2]12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8.05
【实施日期】2002.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海马牌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2]127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牌轿车,经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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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3]3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2.20
【实施日期】2003.0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2月20日财税[2003]36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猎豹牌系列越野车和小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1)》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
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猎豹牌系列越野车和小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越野车和小客车的名称、车型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