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7-外-关于印发《中铁九局境外机构与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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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放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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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铁九局放假制度篇一:《中铁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九局程20xx35号关于印发《中铁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内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后的《中铁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中铁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铁九局程20xx113号)废止。

附件:中铁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施工管理办法通知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xx年2月27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一节依据和原则................................................. ................................................... . (3)第二节管理体系................................................. ................................................... .. (5)第三节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任务和要求................................................. . (6)第二章体系与职责--------------------------------------------------------------------------------------------------1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12)第二节中铁九局技术工作职责................................................. (13)第三节子(分)公司技术工作职责................................................. . (18)第四节项目经理(指挥)部技术工作细则................................................. . (23)第三章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40-第一节基本要求................................................. ................................................... (40)第二节施工技术调查................................................. ................................................... . (44)第三节设计文件审核................................................. ................................................... . (51)第四节工程测量................................................. ................................................... (55)第五节施工组织设计................................................. ................................................... . (62)第六节工艺设施设计................................................. ................................................... . (71)第七节专项施工方案................................................. ................................................... . (75)第八节技术交底................................................. ................................................... (78)第九节过程控制.................................................。

境外工程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境外工程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境外工程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参与境外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2. 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3. 保障境外工程人员的合法权益;4. 强化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境外工程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境外工程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工程项目需求;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第五条境外工程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及施工工艺;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3. 外语沟通与交流;4. 国际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5. 应急处理和救援技能。

第三章境外工程人员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境外工程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 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3.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4. 协调与当地政府、企业、员工的关系,维护我国形象;5. 及时向国内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境外工程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 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项目管理;3. 按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4. 对违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四章境外工程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境外工程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责任心;2.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3.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4.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境外工程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国某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作者:————————————————————————————————日期:ﻩ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是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和派出的人员。

第三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

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安全管理。

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第三章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第八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加强中铁九局物资安全管理的通知doc-中铁九局集团有

关于加强中铁九局物资安全管理的通知doc-中铁九局集团有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通知签发:部门核稿:办公室核稿:编号2009-101拟稿人王国强电话62034997主送:管内各单位标题:关于加强中铁九局物资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为了认真开展好“安全整治月”活动,加强全局物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料库料场的管理料库料场选址应选在地势较高、平整、材料进出安全方便的区域,坚决避免选在地势低洼、水害、泥石流、滑坡易发地段。

料库料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面积要满足材料存储的需要,地面需要平整压实,必要(需要)时进行混凝土地面硬化,料库四周要挖排水沟,围上安全栏,料库料场四角安装照明灯,利于夜间巡守人员作业。

二、消防管理所有料库料场均要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做到“五五配置”(防火锹、防火钩、防火桶、灭火器、沙箱),防火用蓄水装置要有一定的蓄水容积且要蓄满,根据料库、料场存储物资的性质及面积,视具体情况配备防火车和消防栓,明确防火责任人。

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换药,保持状态良好。

三、警示标识及通讯管理在料库料场(易燃易爆品、木材存放点)醒目位置书写火警电话、盗警电话、严禁烟火及其他安全用语。

料库对外通讯每日要保持24小时畅通。

四、物资搬运、装卸管理1.物资搬运、装卸作业现场应有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

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2.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取得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发生事故。

3.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对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特殊产品的搬运,为保证其质量,应由作业队物资负责人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案后执行。

搬运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资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对于整车交货的物资,应在搬运前对该物资进行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应予以记录,同供方共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搬运。

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九局程〔2013〕271号关于印发《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九局各单位:现将《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日— 1 —附件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九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保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特殊、重点和难点施工项目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国家现行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不超出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各单位管内所有工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局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

各级评审、实施、检查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六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实施,应优先考虑应用成熟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机械和— 2 —设备,尽可能利用永久性设施和组装式设施,编制内容力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图文并茂,突出安全,保证质量,兑现工期,降低成本,注重环境保护。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评审,并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报审。

第八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部或参建工程队在施工前,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局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三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九条局总工程师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管领导,局工程管理部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百科名片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隶属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是集设计、施工、科研、房地产开发、机加工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企业集团,为中国500家最大建筑企业之一。

司名称: 中铁九局集团有称: China Railway No.9 Group C 点:间: 2003年1围: 施工、科研、房地产开发、质: 国额: 40.6亿元(20: 18714人(20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中铁九局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铺架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铁路电务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路基、环保、预拌混凝土、管道、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中铁九局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整合认证。

中铁九局是根据国资委《关于将铁道部部属勘察设计院等企业分别划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筹备成立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原沈阳铁路局所属的沈阳铁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锦州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铁路局吉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施工企业重组而成。

于2003年12月2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2003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中铁九局有29个成员企业和所属单位。

其中,12家分公司、15家控股子公司、1家全资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

即:中铁九局所属铁路、路桥、桥隧、大连、桥梁构件、物资、机械设备、铺架、海外、城市轨道交通、上海、广州、成都等分公司;中铁九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电务、环保安装、混凝土、实业、装饰、爆破、房屋开发、工程监理、桥梁建设、设计咨询等子公司,检测试验中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铁润工程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走出去"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公司海外事业部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外事业部机构和人员”,是指公司设立的各驻国外办事处以及在办事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海外事业部是公司各海外办事处的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公司海外办事处人员人身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经销管理科协助海外事业部对海外办事处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外事业部人员在境外的一切活动.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一条各海外办事处人员应在出国前认真学习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详细了解公司对各驻外办事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条各海外办事处人员应在出国前详细了解拟前往国家的当地法律法规,掌握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三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主要针对当地的风俗习惯、禁忌事宜、安全信息收集、当地紧急救援联系方式等方面。

第四条各海外办事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任何来到办事处的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认真记录《安全培训表格》.经销管理科负责定期对各海外办事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第一条海外事业部应负责制定各驻外办事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做好办事处防窃防盗措施。

第三条各海外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使领馆的联系,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及时报送经销管理科;与驻在过其他中资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安全信息。

第四条各海外办事处应制定外出人员请示制度,任何办事处人员外出工作要由办事处负责人统一安排,按时回到工作区,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来,要打电话说明原因。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旳顺利实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是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置旳企业、机构和派出旳人员。

第三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当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旳安全管理。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当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旳安全管理。

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当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旳安全管理。

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旳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旳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备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实行项目总包协议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旳分包单位旳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未经安全培训旳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定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规定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当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旳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第三章境外安全风险防备第八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定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定安全防备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规定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处理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旳外部环境。

第十条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报境外安全信息,及时公布境外安全预警。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规定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外部协作队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引导外部协作队伍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协作期间风险预控,努力实现合作共赢,集团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铁建经管〔2015〕73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铁建经管〔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部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协作队伍”)是指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集团公司合格外部协作队伍名录内的外部协作单位,或工程公司新准入的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的外部协作单位。

对零散劳务人员或无资质劳务班组的使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包括协作队伍的准入管理、策划管理、录用管理、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监督与问责管理。

协作队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合规、严管善待、优胜劣汰、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管资源、工程公司管采购预控、项目部管推荐、使用和信用评价的外部协作队伍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境内协作队伍管理,重点阐述协作队伍的准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监督与问责管理的规定,其他管理内容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或办法。

境外工程项目协作队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为协作队伍管理的监管层,履行协作队伍资源及重大合同监管职责,职能管理部门为经济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股份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有关制度;二、建立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管理体系,制定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专业分包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招(议)标文件范本、施工合同范本;三、建立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协作队伍准入和信用评价发布前的审核,定期发布集团公司协作队伍合格名录及“黑名单”名录;四、负责集团公司直管、托管铁路项目录用协作队伍的备案管理;五、监督、指导及考评工程公司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工作。

商务部 外交部 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 外交部 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2011-03-25 16: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发布单位】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发布文号】商合发[2011]64号【发布日期】2011-03-0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近年来,中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及其员工数量逐步增多。

为指导中国企业进一步规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简称《指引》)。

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指导企业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的意义。

构建境外企业(机构)良好劳资关系,做好员工管理,是贯彻落实"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开放战略的需要,既有利于企业融入当地社会,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形象,促进双边关系。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指引》内容和精神,督促企业认真遵守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和东道国劳动用工相关的政策法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有效联系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三、各驻外使(领)馆要按照《指引》的精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的指导;可主动邀请或通过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邀请东道国劳动、出入境等主管部门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更好地在当地经营;定期组织开展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醒和督促其及时解决员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通报其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四、有关部门应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222号),对违法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人员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及处置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更好地为国机集团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促进国机集团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商务部等部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国资委《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外交部《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对境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务部等部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务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以及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境外机构中方人员的公共安全管理。

第四条国机集团境外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员工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安保投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并持续改进境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境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境外安全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七条企业开拓境外业务前,应开展境外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包括: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风险。

第八条企业应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境外公共安全管理计划,采取与安全风险相匹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强化境外人员工作场所和生活驻地的本质安全,将境外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程度。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公司海外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所有派驻海外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际法、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对海外局势和安全形势的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为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支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和人员发生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保障办公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档案,对重要安全信息和事件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三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加强对外部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在办公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海外办事处机构应积极参与当地的社区安全事务,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合作。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海外派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素质和国际事务能力,熟悉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第十六条公司海外派驻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技能和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海外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保护个人和公司的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海外派驻人员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支援。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9.02•【文号】[91]交财字615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2日(91)交财字615号)上海海运局、广州海运局、大连轮船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秦皇岛港务局:现将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6号《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和《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部财会司。

财政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91)财工字第376号)交通部:你部(91)交函财字479号文《关于报送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收入分配问题补充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我部曾以(88)财工字第224号文同意对你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从事自行洗舱、洗炉、清舱、理货和领航等职责外劳务可按净节约额的30%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并请你部就船员职责外修船劳务的内容、项目、规程及单价等,研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后另行报批。

几年来,你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对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提成办法的要求。

考虑到目前交通直属港航企业船舶老化、修船任务较重、船舶修理基金不足的情况,为加速船舶周转,提高单船吨产量,更好完成运输任务,调动广大船员开展职责外修船劳务的积极性,同意对你部所属水运企业、直属海、河港口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试行按船舶修理基金净节约额的百分之三十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

中铁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做好中铁境外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工程形象,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一、总经理负有全责,安全保障局负有具体责任。

二、各级分公司及其项目部负有落实责任。

三、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负有具体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一、遵守所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执行国际标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三、设立“红线”,划定安全工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四、设置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

五、及时整改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系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一、设立安全保障局,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项目设立安全监督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三、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实时监控施工现场。

四、建立外部安全联络机构,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保持联系。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安全管理手册,规范施工现场行为。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

三、制定安全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四、建立安全档案,记录事故及整改情况。

五、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监督一、制定安全检查表,有序开展检查工作。

二、设立安全检查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

三、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加强隐患排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

二、设立安全教育宣传组,宣传安全知识。

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四、建立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

第八章安全奖罚制度一、建立安全奖励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二、设立安全惩戒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妥善处置事故。

四、建立安全追责机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九章安全问题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

二、设立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处理事故现场。

三、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四、整改完善安全制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营销制度】海外(境外)工程经营开发管理办法

【营销制度】海外(境外)工程经营开发管理办法

海外(境外)工程经营开发管理办法0 目的0.1 为加强海外市场经营开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铁九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0.2 海外经营开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做到:依法经营,重守信誉;科学管理,讲究策略;追求效益,规避风险;以人为本,奖罚分明。

1 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3 术语3.1 重大项目(一级):指合同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和对中铁九局今后发展有深远意义的项目;大项目(二级)指合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项目(三级)指合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3.2 投标资料库:指分、子公司所要建立的投标业绩库。

包括施组资料库、人员机具设备资料库、工程成本资料库及客户资源库。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在海外工程项目中标后签定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3.4 经营开发信息管理:指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及海外建筑市场、产品销售市场、劳务市场、客户、竞争对手等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鉴别,有选择地跟踪并建立海外动态资料库的全过程管理。

3.5 证照:指与本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以中铁九局名义申报并由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市场准入证、施工许可证、会员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安全资格证、信用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执业资格证书等。

4 职责及分工4.1 中铁九局海外经营开发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原则。

4.2 中铁九局海外经营开发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管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负责海外经营开发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外部协作队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引导外部协作队伍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协作期间风险预控,努力实现合作共赢,集团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铁建经管〔2015〕73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铁建经管〔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部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协作队伍”)是指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集团公司合格外部协作队伍名录内的外部协作单位,或工程公司新准入的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的外部协作单位。

对零散劳务人员或无资质劳务班组的使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包括协作队伍的准入管理、策划管理、录用管理、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监督与问责管理。

协作队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合规、严管善待、优胜劣汰、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管资源、工程公司管采购预控、项目部管推荐、使用和信用评价的外部协作队伍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境内协作队伍管理,重点阐述协作队伍的准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监督与问责管理的规定,其他管理内容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或办法。

境外工程项目协作队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为协作队伍管理的监管层,履行协作队伍资源及重大合同监管职责,职能管理部门为经济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股份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有关制度;二、建立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管理体系,制定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专业分包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招(议)标文件范本、施工合同范本;三、建立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协作队伍准入和信用评价发布前的审核,定期发布集团公司协作队伍合格名录及“黑名单”名录;四、负责集团公司直管、托管铁路项目录用协作队伍的备案管理;五、监督、指导及考评工程公司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工作。

境外机构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制度

境外机构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不断深入,境外机构人员的安全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境外机构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国海外利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境外机构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1. 明确管理主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 明确管理职责: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境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境外机构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境外机构人员的安全。

二、加强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1. 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进行出国前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 行为规范: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完善境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1. 人员选拔与培训:企业应选拔具备一定素质的境外机构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2. 岗位职责明确:明确境外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其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 考核与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境外机构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进行处罚。

四、加强对外联系与沟通1. 与驻外使领馆保持密切联系:境外机构人员要主动与驻外使领馆沟通,了解我国政府相关政策,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沟通:境外机构人员要积极与当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友好关系,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

五、强化境外机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境外机构人员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纪律,严守政治底线。

中铁工程建设局海外公司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

中铁工程建设局海外公司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

中铁工程建设局海外公司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地区(项目部):现将《中铁工程建设局海外公司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当地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报告2.当地管理人员内部调转通知单3.当地管理人员统计表中铁工程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公司 2015年6月8日中铁工程建设局海外公司境外当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实施境外机构属地化管理,提高当地管理人员使用率,降低人工成本,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优化境外机构对当地人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对公司各境外机构所使用的非中国籍管理岗位人员统称为“当地管理人员”,对非管理岗位人员统称为“当地工人“。

第三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境外机构对所使用的当地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管理。

第四条各境外机构结合所在国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管理人员属地化实施细则,包含本地区统一的《当地管理人员薪酬、奖惩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属地化岗位的界定第五条部分涉及境外机构重要保密信息的岗位不宜安排当地管理人员任职,如有关财务、计量、开发等相关工作岗位。

第六条适宜推行属地化的岗位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测量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外事助理、结构物预制负责人、机修班长、碎石生产负责人、环境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关键设备操作手等岗位。

第三章招聘与选用第工程建设条由各地区经理部组织专人对所在国土木工程类大中专院校进行考察、合作,为应届土木工程类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并择优录用测量、实验等技术人员。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结构物预制、机修、碎石生产负责人等以现有优秀工人的推荐、试用、选拔为主,要求在专业技能水平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及对公司(项目)的归属感、责任心等。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国内大中专院校招收各境外机构所在国家的留学生,以土木工程类、机械设备类、现场管理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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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九局外〔2011〕77号
关于印发《中铁九局境外机构与
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管内各单位:
现将《中铁九局境外机构与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规定相抵触时,请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规定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与人员安全规定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中铁九局境外机构与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转发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通知》(中铁股份外〔2010〕29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铁九局境外业务的实际及中铁九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与人员”是指中铁九局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和派出的人员。

第三条中铁九局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本着“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境外项目施工的具体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对派出境外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如中铁九局在境外实行项目总承包,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一律不得派出。

第五条中铁九局各派出单位要制定《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的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中铁九局接受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和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铁九局境外机构与项目接受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定期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第三章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第七条中铁九局及各派出机构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中铁九局要求其境外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境外项目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中铁九局定期接受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分通报的境外安全信息及境外安全预警信息。

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应定期接受所在国中国使领馆通报的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条中铁九局接受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铁九局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中铁九局境外机构接受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监
督指导,制定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四章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发生的对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十三条境外安全形势发生异常时,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及时汇报中铁九局总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使领馆指导下妥善处置。

具体遵从如下程序:
(一)做好事发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

(二)了解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详情,包括:
1. 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
2.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3. 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人员姓名、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三)中铁九局境外机构接受驻外使领馆对具体处置工作的指导,请求必要的领事保护,保证中铁九局境外人员的安全。

(四)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及时报送国资委。

第五章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
第十四条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商务部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应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制度以确保境外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境外安全成本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十六条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并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和项目驻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并根据当地安全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第六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应建立健全境外安全工作责任制。

境外机构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中铁九局境外机构在安全工作责任制中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对于因主观故意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铁九局海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境外机构人员规定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国际业务部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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