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失事的国际法博弈
马航MH370事件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马航MH370事件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马航MH370事件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学院:法学院班级:2012级法学3班学号:姓名:刘杨指导教师:2015年07⽉06⽇⽬录⼀、案情概述 (3)⼆、马航MH370事件⼈⾝赔偿的管辖权及诉讼⽅案问题 (4)(⼀)国际公约对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民事管辖权确⽴ (4)1、1929年《华沙公约》 (5)2、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5)(⼆)航空⼈⾝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5)(三)诉讼⽅案的确定 (6)1、管辖法院的选择 (6)2、关于外国法查明的问题 (7)三、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的法律适⽤ (8)四、诉讼双⽅的权利和义务 (9)(⼀)旅客⼈⾝伤亡赔偿 (9)(⼆)⾏李及货物赔偿 (10)(三)波⾳公司可能承担的产品责任 (11)五、判决的执⾏与承认 (11)(⼀)各国承认和与执⾏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1)(⼆)我国承认与执⾏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2)(三)我国承认与执⾏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12)马航MH370事件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2012级法学3班刘杨【摘要】对于马航事件的责任归属,以及中国罹难乘客家属如何进⾏跨国索赔问题,⼀时间众说纷纭,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
笔者通过对马航事件始末及各⽅当事⼈之间的关系进⾏深⼊研究,将着重从国际私法⾓度的管辖权、法律适⽤、权利义务、承认和执⾏等四个⽅⾯对中国罹难者家属索赔诉讼问题进⾏分析,以期对马航事件诉讼⼯作及⽇后类似诉讼产⽣⼀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航MH370 管辖权法律适⽤权利义务承认与执⾏发⽣在2014年3⽉8⽇的马航坠机事件震惊了世界,尽管2015年3⽉8⽇是马航MH370客机事件⼀周年,马来西亚交通部调查组当天发布了⼀份584页的中期报告,但是仍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
马航事件⽆疑成为⼈类民航史上最迷惑和复杂的事件之⼀。
在马航事件当中,中国旅客的⼈数最多,损失也最⼤。
由于事件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有关中国罹难者家属索赔诉讼问题逐渐成为⼀场法律⼤战。
法律角度看“马航事件”——家属赔偿问题
法律角度看“马航事件”——家属赔偿问题作者: 刘毅江西省赣州市江西南芳律师事务3月24日晚间10时,在吉隆坡召开的临时紧急发布会上,失联17天的马航MH370被确认在南印度洋坠毁,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亲自宣布了这一消息。
纳吉布称,根据英国航空事故调查局(AAIB)数据得出结论,此次航班是按南部航线飞行的,最后位置是在印度洋中部、珀斯西部,此处无任何着陆地点。
根据马方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马方新闻发布会确认MH370失联航班已经在南印度洋坠毁。
虽然没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马方所发布的坠海信息也被大多数的国际媒体的质疑,但是目前所存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还是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马航MH370已经坠海。
那么假设马航MH370确实已经坠海,接下来,人们关注的重点则将是家属赔偿的问题。
大家所关心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若马航MH370确定为劫机,马航还需赔付吗?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蒙特利尔《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不论是失事还是被劫机,只要乘客遇难或受伤,马航都要按照公约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2、假设MH370失联航班确实坠海,无一生还,家属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费用?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对于人身方面的最高额度为10万特别期权(大约95万元人民币)。
此赔偿不包含在航空意外险之内。
最终家属将得到多少赔偿费用,还没有定论。
如果是因为劫机而坠海,也还要分不同的状况来分析。
是恐怖组织有预谋的劫机行动?还是因为马方国内的因素所引发的劫机?不同的情况下,责任方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是有差别的。
假设劫机者为马方机组成员,那么马航方面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会比较大。
3、家属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起诉,会不会错过起诉期限?有些家属开始担心起诉马航的起诉期限问题,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索赔在航班应到之日起两年内均可起诉。
从马航MH370应到北京之日开始算起,现在才过了半个多月,所以不用担心因延误时机无法获赔,家属可以在近期开始着手准备起诉事宜。
国际法律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国际航空、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多个领域。
本文以“马航MH370失踪案”为例,对国际法律案例进行评析,旨在探讨国际法律在解决此类重大事件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二、案例背景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从吉隆坡飞往北京,机上共有239人。
然而,航班起飞约40分钟后,与地面失去联系。
经过长时间搜救,MH370航班最终被证实坠毁在南印度洋。
该事件震惊全球,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航空安全的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角色MH370失踪案发生后,国际民航组织迅速介入,协调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进行搜救工作。
ICAO作为国际航空领域的权威机构,负责制定国际航空安全标准、规定和程序。
在MH370事件中,ICAO发挥了以下作用:(1)协调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开展搜救工作,确保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2)评估航空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航空安全水平;(3)制定国际航空安全规定,规范航空公司和各国政府的行为。
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作用作为全球航空运输业的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MH370事件中发挥了以下作用:(1)呼吁各国政府加强航空安全监管,确保航空安全;(2)协助航空公司应对MH370事件带来的影响,如航班延误、乘客安置等;(3)推动航空业改革,提高航空安全水平。
3. 国际航空法在MH370事件中的作用MH370事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依据国际航空法进行处理。
以下为国际航空法在MH370事件中的作用:(1)责任归属: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负有责任。
MH370事件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需承担相应责任;(2)搜救行动: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政府有义务参与搜救行动。
在MH370事件中,各国政府积极参与搜救,体现了国际航空法的约束力;(3)信息共享: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政府应共享航空安全信息。
马航本命年背后的大国博弈
马航本命年背后的大国博弈作者:花千芳本命年里是非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显然忘记给自己的飞机扎红腰带。
2014年才过去一半,就接连遭遇了两场超级空难。
按说波音777是很不错的飞机,安全系数很高的,本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
奈何机器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好的机器,遇到不靠谱的大环境,也只有频频出事的份儿。
那么,马航两起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怎么样的秘密呢?抱歉俺老花不是阴谋论者,基于大国博弈的常识,且做如下说明。
从现有的各类公开信息来说,都在指向民兵武装的误伤。
现在乌克兰与美国搞出N多所谓的证据,其实就是想把俄罗斯拖下水而已,所以力证俄罗斯是元凶。
这一点上,国际主流媒体,包括我们国内的媚外媒体,已经表演的很是精致到位了。
而普京也应该清楚是乌克兰的民兵武装干的,主要是想法子怎么摆脱被拖下水的问题,民兵武装则是接手原先乌克兰军队的防空武器,现在估计想着法子要死无对证成无头案。
以上,是目前媒体环境下,我们能获得的全部印象。
用这种印象为基础,往下的推理其实很简单:乌克兰和美国借机会,死命咬住俄罗斯不松口,想乘机拉老欧洲入伙,一起搞制裁,打压俄罗斯的国力。
而俄罗斯则是想着怎么不能给栽赃,所以必须反抗到底。
民兵武装则是考虑如何抹掉证据,彻底搞成成无头案。
毕竟导弹发射区域都是民兵武装的实际控制范围,而且原先乌克兰的防空团投诚了民兵武装,前几天民兵武装还打下来了乌克兰的苏25,种种情况叠加在一起之后,在没有别的证据出现之前,乌克兰民兵武装是逃不了干系了。
估计是把马航飞机当成了乌克兰政府的运输机,一弹弓子就给干下来了。
乌克兰和荷兰还有马来西亚,都在哭鼻子赚同情,按照这个思路往下分析,俄罗斯基本上就要倒霉了。
可问题是,事情会这样简单吗?别天真了好不好,大国博弈,谁会管你小国家的死活?美国想弄死俄罗斯,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世界老大地位。
俄罗斯沉着冷静的反抗,是因为美国还没有实力捏死自己。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谁得到了老欧洲的支持,谁就会在博弈之中占据优势,这简直就是小学生的常识了。
马航在乌克兰被击落的国际法问题
马航在乌克兰被击落的国际法问题王逍雷阳川韦鹏张峰郁鹏一、事件的回顾与背景分析2014年7月17日23时(北京时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从荷兰阿姆斯特丹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客机,即马航MH17航班,在乌克兰靠近俄罗斯边界坠毁。
机上所载的283名乘客与15名机组人员共298人全部遇难。
乌克兰内政部顾问称,这架马航客机是被“分裂分子”发射的BUK-MI防空导弹“山毛样”击中的。
根据乌克兰安全机构的消息,这架客机在大约1万米的高空中从雷达屏幕上消失。
飞机在名叫Torez的地区坠落,此地靠近距离俄罗斯边境40公里的Shakhtersk,是乌克兰政府军和叛乱分子交火的地带。
(一)马航客机失事原因的初步调查黑匣子数据分析表明,飞机机身遭到了爆炸中弹片的损伤,导致飞机遭遇“巨大的爆炸性失压”,即马航MH17航班遭到了导弹袭击,并发生爆炸。
这一分析结果和飞机残骸照片分析结果相吻合,因为机身残骸上有很明显的弹片损伤的迹象。
据推测,导弹在飞机的右侧爆炸,许多弹片穿过机身,从飞机的左侧飞出。
一般的媒体分析认为最大可能是亲俄武装因不熟悉重型导弹装备性能而误判击落。
在飞机坠毁的同时,顿巴斯亲俄民兵首领IgorGir-kin发布一篇微博称击落了一架军用运输机,但随后删除了微博。
2014年9月9日,荷兰安全委员会公布了针对马航MH17航班坠毁原因的初步报告,报告称马航MH17航班坠毁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外界而来的高能量物体直接刺穿飞机,造成了结构性的损伤所致。
该报告还称,并未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是因飞行员操作问题或技术故障造成飞机坠毁。
荷兰安全委员会表示将在12个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报告和最终调查报告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的。
但这仅仅是第一个被公布于众的调查数据。
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负责人吉其.卢克声明称,鉴于马航客机坠毁事故,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暂时关闭乌克兰空域,禁止民航客机在该空域飞行。
目前,还缺乏可靠的证据表明导弹的发射方究竟是乌克兰当局、东部亲俄武装还是俄罗斯,惟一能够确认的是马航的民用客机被导弹击落于处于战争状态的乌克兰东部地区。
大国博弈的马航事件
10118 August 2014 capital shanghai 上海国资文‖上海国资记者 左沈怡 实习记者 张榆大国博弈的马航事件——访复旦大学教授沈丁立美国觉得马航M H17航班事件是其全球主导地位是否动摇的重大分水岭,世界格局正走向多极化马航MH17坠机事件至今发生一个月,真相依旧未知。
2014年7月17日,马来西亚一架波音777客机在乌克兰靠近俄罗斯边界地区坠毁,机上280名乘客及15个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至今,无一组织站出来对此次事件负责。
美国及乌克兰政府军认为,乌克兰民间武装份子及其背后力量俄罗斯是此次袭击的始作俑者,但遭到后者的否认。
目前并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谁该为坠机负责。
《上海国资》就此专访了复旦大学沈丁立教授,谈一谈他对此次马航事件的看法。
美国担任世界警察《上海国资》:最近马航坠机事件引起了世界上各国的强烈反响,更演变成为美国和俄罗斯这两个超级大国博弈的热点政治新闻,您认为是什么原因?沈丁立:很显然,马航事件并非自然灾祸,在国际上格外受关注。
过去也有过类似的事件。
美国打伊朗飞机,前苏联打韩国的飞机。
美国打伊朗并不是故意的,也赔了钱;而苏联打韩国飞机是冷战期间美苏对抗,所以也没办法。
而这一次民用飞机失事,俄罗斯、乌克兰政府军、乌克兰反政府武装分子都不承认是他们干的,没有人出来为这件事情买单。
过去是美苏对抗,今天已经没有美苏对抗,只有美国是超级大国,苏联已不复存在。
在美国认为其领导世界的格局中,世界安全秩序受到严重挑战,就需要警察去管。
警察应该是联合国安理会,但俄罗斯作为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就是警察的一部分,它自己不会说自己是不对的,所以安理会这个警察就不起作用。
这个时候,美国感到它应该站出来担任这个角色。
美国要是不起警察作用,就等于是在重大事件面前承认它不再是一个领导世界的角色。
因为马航事件查找原因需要有人来做,如果美国不去做,也没有其他人来做,那世界就失去了秩序。
不要指望联合国,联合国经常起不了作用。
马航失联客机最新法律剖析
马航失联客机最新法律剖析导读: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在吉隆坡宣布,根据最新信息,马航失联航班MH370在南印度洋坠毁。
这一消息让焦急等待中的家属悲痛欲绝。
中方要求马方提供客机落入南印度洋所有信息证据。
飞机坠毁事件可谓谜团重重。
那么,马航失联所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失联客机上的乘客家属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 华律网小编邀请到官长水律师来为我们作详细解读。
华律网编辑:什么是“空难”,马航客机失联属不属于空难的范畴呢?以及在我国对于空难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呢?官长水律师:空难,一般指飞机等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
指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飞机失事,并由此带来灾难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空难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因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不同,适用不同法律。
国内航班,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3月28日施行),依据该规定,对每名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携带物品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元,托运物品赔偿限额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航空承运人对超过限额的那部分则不予赔偿。
但若航空公司考虑重重原因愿意和旅客达成责任限额以上的赔付金额也可。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际航班,对《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适用该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双梯度责任制度,第一梯责任(限额赔偿责任):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以10万特别提款权为限额的赔偿责任。
第二梯度责任(无限额赔偿责任):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
但10万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免除: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国际法视野下的马航事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欢迎大家来到国风论坛第十期“国际法视野下的马航事件”的活动现场!我是主持人段生茂。
名家高致,笔楮真知会心雨,春雨润花。
学者风骨,笃思涵泳一家言,清水溉稻。
国风论坛系。
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主办,由国际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的大型系列学术讲座。
国风熹微,以文会友,鸿儒论道,经世致用。
百代江山,九州先贤遍泽古今。
数载沧桑,四海博士再聚国风。
历经数年积累,我们有幸邀请到马皑教授、龙卫球教授、莫世建教授、马怀德教授、张树义教授、刘莘教授等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法心理学方面的知名学者。
国风论坛将视角置于时代大局,同时兼顾社会热点;邀请学界知名学者作为嘉宾,剖析社会问题;深入社会现状,给予法大学子以深刻思考。
现已成为法大学子中颇具名气的学术讲座活动。
相信大家一定已经对今天活动的背景——马航事件有所了解吧。
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主持人再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马航事件的背景吧。
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宣布,载有239人的航班号为“MH370”的客机失联,该飞机上有156名中国乘客。
消息传出后各方迅速组织搜救,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宣布失联航班在南印度洋坠毁,机上无一人生还。
中方表示不会放弃搜救。
在随后的一个多月以来,中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展开了联合搜集,然而至今马航去向依然迷雾重重,这一事件涉及的相关国际法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马来西亚不共享其所掌握的的马航信息一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如果经调查,MH370航班被确认为遭受了恐怖袭击,则马航是否要赔偿受害方?又哪些国家法院有对此的管辖权?今天我们为大家请来了四位重量级嘉宾同台讨论这一系列问题。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今天的到场嘉宾,他们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覃华平老师空军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教授,朱子勤教授本期嘉宾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国际法协会(伦敦总部)会员,刘力老师掌声有请四位嘉宾!(嘉宾上场)下面让我们把现场交给本次论坛的嘉宾主持——刘力老师!(互动环节)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活动到这里就要告一段落了,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为四位嘉宾对我们思维的启迪表达衷心的谢意!为了感谢今天到场的嘉宾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我们的活动现场,主办方特地准备了一份小礼物,请礼仪上台为嘉宾送上礼品!再一次用掌声感谢四位嘉宾!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请嘉宾留步与工作人员合影,请观众按顺序退场,祝各位晚安!。
马航沦为中美牺牲品,美官员爆美策划马航阴谋
马航MH370快被遗忘了,美国官员突爆美策划马航惊人内幕,天大的阴谋啊!!!马航事件,大陆、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决定在印度洋进行搜寻的新阶段,马航客机的飞行路线将被重新检查评估,但MH370的阴谋论却在这时候又传出,而曾在4任总统任期,担任美国国务院官员的斯蒂夫·皮克曾尼克(Steve Pieczenik)表示,美国利用MH370客机表演了一出好戏,而澳大利亚是其表演伙伴。
根据《ibtimes》报道,斯蒂夫·皮克曾尼克是世界最有经验的国际危机处理者和人质谈判代表之一,他表示美国利用MH370客机表演了一出好戏,而澳大利亚是其表演伙伴。
皮克曾尼克有20年帮助5届美国政府的经验,包括理查·尼克森(Richard Nixon)、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詹姆斯·特(James Carter)、老布希(George Bush),替他们处理国际危机,雷根总统(Ronald Reagan)时期的高级政策策划员;直接和美国历任国务卿亨利·季辛吉(Henry Kissinger)、赛勒斯·范锡(Cyrus Vance)、乔治·舒尔茨(George Shultz)、詹姆斯·贝克(James Baker)一起工作,并直接向他们报告。
他在博客中表示,美国上演了一出好戏。
先是把所有注意力和搜寻努力转移到了南海,而那时飞机在印度洋上飞行。
之后又给互相矛盾的声明和证据,让全世界感到困惑,澳大利亚也一起演了这出戏。
皮克曾尼克指出,马航MH370客机失踪时,美国正从阿富汗撤兵,塔利班劫持和伏击了他们的护卫,并抓住了指挥官和重约20吨的控制系统,打包在六个箱子中。
塔利班计划把美国的控制系统卖给俄罗斯和中国。
但俄罗斯正忙于自身的危机,中国抓住机会就控制系统进行商谈。
该系统可以让所有美国无人飞机失效,中国在付款之前派出8名科学家检查该系统今年3月份皮克曾尼克就宣称,这8名科学家和6个箱子到了马来西亚,并把货物放在大使馆。
马航事件司法题
此前,泰国警方消息称,一名伊朗人为两名冒用假护照登机者购票。 据BBC、息,马航失联客机中两名冒名登机者的身份已经确认,这两 名用假护照登机的人都是伊朗籍,他们本打算买了假护照后能偷渡至 德国或丹麦。近日,在焦急等待搜寻结果的过程中,有些网友也发现 了其中的一个复杂的国际司法问题: 一个伊朗人用他人遗失的意大利护照在泰国通过中国南航网站买了马 航往北京的票准备偷渡去德国最后疑似消失在越南上空。请回答如下 问题: 1、伊朗人的家属有权向哪家航空公司索赔? 2、意大利人承担什么责任? 3、诉讼管辖地在哪个国家? 4、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5、找不到飞机,保险公司赔付吗? 6、飞机在陆上坠毁和在公海上坠毁主要有什么法律后果? 7、如永远找不到飞机,乘客的遗产如何继承?适用哪国的继承法? 8、如飞机穿越了时空几十年后又完好出现,乘客都安然无恙,以上法 律关系如何调整、恢复?
3、诉讼管辖地在哪个国家? 在关键的管辖权问题中,条文是这样的: 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 所地、主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 院提起。 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 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 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 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 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 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 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6、飞机在陆上坠毁和在公海上坠毁主要有什么法律后果?
7、如永远找不到飞机,乘客的遗产如何继承?适用哪国的继承法? 8、如飞机穿越了时空几十年后又完好出现,乘客都安然无恙,以上法律 关系如何调整、恢复?
马航事件涉及的系列国际法相关问题
马航事件涉及的系列国际法相关问题※马航事件引发的热点法律问题一个伊朗人用他人遗失的意大利护照在泰国通过中国南航网站买了马航往北京的票准备偷渡去德国最后疑似消失在越南上空。
根据以上事件背景,回答如下问题:1、伊朗人的家属有权向哪家航空公司索赔?2、意大利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如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在哪个国家?4、诉讼时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5、如找不到飞机,保险公司赔付吗?6、飞机在陆上坠毁和在公海上坠毁主要有什么法律后果?7、如飞机永远找不到,乘客的遗产如何分配?适用哪国的法律?8、如飞机穿越时空隧道N年后又完好出现,且乘客均安然无恙,以上法律关系如何调整、恢复?※关于本案的索赔时效问题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索赔在确认空难发生之日起两年能起诉就可以。
所以也不用担心因延误时机无法获赔。
即使如果一直发现不了飞机行踪(这种可能性很小),乘客可在飞机失去联系的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做出判决后即可。
当然宣布死亡只是个法律程序,如果两年后乘客安全回家,可撤销死亡宣告。
※关于索赔地点单纯从法律角度,由于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缔约国,所以乘客或家属可依据公约选择起诉的法院,马航的主营业地马来西亚和航程的目的地中国北京都是可选择的范围。
对于中国乘客或家属而言选择在北京起诉显然会方便很多,因为航空公司都投有责任险,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在中国打赢官司而拿不到赔偿,即使航空公司以后破产应该也不会影响到受害者以后获得赔偿。
此外,北京法院因为审理过我代理的原告多达一百多人的空难案件,所以具有大型群体性空难案件的审判经验。
综上,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在中国或马来西亚起诉是最简单的。
但是从诉讼策略来看这样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由于本案飞机制造商是美国的波音公司,所以本案就复杂了,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顺带着就把航空公司也在美国诉了。
坦率地说,由于美国的赔偿是全球最高的,所以我们一般会把发生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空难都会拿到波音的总部芝加哥法院去起诉,这些来自异国的空难案件有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这样就不得不杀回空难发生国再起诉,所以可能时间花的会比较长,但是有些案子可能会在还没有被驳回前或在上诉过程中就调解了,因此有可能获得较高赔偿。
马航事件分析系列之一:消失的马航370对谁有好处
【兔子大仙】马航事件分析系列之一:消失的马航370对谁有好处分析马航事件之前,我想先讲个生活小故事。
有一天,张三和李四一起去旅游。
忽然有一天,李四对张三说,张三,大事不好了!你儿子被劫匪劫走了!!张三一联系,果然儿子没影了。
到处找也找不到。
赶紧和李四一起找。
第二天,李四又说,劫匪说了,让你准备三千万。
第三天,李四又说,劫匪说了,让你放到你们家门口的大树下。
那么好,故事到此为止。
这个时候,肯定有人猜,李四是不是和劫匪是一伙的?答案是:不可以。
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张三的儿子的确被劫匪劫走了。
但是劫匪并没有和李四联系,当然,也没和张三联系。
李四就是趁着张三和劫匪没联系的关口,趁机编造,为自己谋利。
那么开场前,讲这个小故事,是想说明一件道理: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任何转述方的信息,都只能体现转述方的利益或者色彩,而代表不了其它。
转述即叙述因此,我们回到马航失联事件。
首先,我们目前仍然只能用“失联”,因为,无论是坠海也好,劫机也好,怎么样也好。
现在的情况是,劫机没人直接联系,坠海又不见一点残骸。
也就是说,我们目前所有的信息,其实都可以看做是一种转述信息,即体现马来西亚这个转述人的利益和色彩。
那么根据转述即叙述的道理,在有直接证据出现之前,我们不妨先剥开马来西亚“转述人”的这层虚伪的面具。
换个角度,来看一看,想一想,究竟发生了什么。
首先,马来西亚作为转述方,是个什么?答:马来西亚是个国家。
国家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政治,国家利益。
因此,马航事件作为甲午年以来的一个国际政治标志性事件当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前提下,马来西亚、越南、美国等等各方势力纷纷戴上“转述方”的面具粉墨登场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说,这件事就已经被赋予了国际政治意义。
完全适用,也值得用国际政治(地缘、力量博弈)的角度去重新审视一下这件目前还没结束的扑朔迷离的MH370失联事件。
这不种角度,不叫阴谋论,只是用国际政治博弈的观点,摆出事实与新闻,来分析登场诸国的利益得失。
世界需要知道马航事件的真相
世界需要知道马航事件的真相马航MH17被击落事件的后续进展扑朔迷离,由于国际舆论由西方力量主导,目前的最大压力落到俄罗斯头上。
我们认为,整个事件必须受到公正、彻底的调查,最好由联合国或国际民航组织主导调查的过程,各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俄美外长19日在电话中一致同意将所有证据提供给国际调查组,调查人员应被准许进入失事地。
这是个好消息。
莫斯科有必要以最积极的姿态为调查创造条件。
西方已把俄罗斯当成击落马航客机的“主要嫌犯”,在这种情况下,俄方对配合调查的任何犹豫、或者任何可以被当成俄方犹豫的细节,都将成为西方舆论围攻俄罗斯的素材。
如果调查最终没有结果,俄方将被西方舆论当成“实际肇事者”长期宣扬。
因此让事情水落石出符合俄罗斯的利益。
西方舆论“提前审判”俄罗斯并非基于已有证据和事情的基本逻辑。
因为从动机上说,击落马航客机对俄罗斯没有一点好处,只会严重挤压它在乌克兰问题上的政治及道德空间。
它对乌反叛武装也没任何政治好处。
俄罗斯在第一时间陷入被动,这再次让人看到西方舆论为政治利益服务的高涨热情和能力。
俄罗斯国防部副部长安东诺夫19日接受俄罗斯电视台采访时,就MH17被击落事件向乌克兰和美国等方面提出10个质问。
应该说,西方和基辅要回答这10个疑问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击落民航客机是政治上极其荒谬的行为,“误击”的可能性很高,而促使“误击”发生的条件就是乌克兰国内的混乱。
如果它真为某一方“故意”所为,那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一方有绝对把握它作为肇事方不会被揪出,事情成为永世悬案。
二是这一方能因这一悲剧的发生在政治上获益。
最终最有说服力的是事实真相。
由于击落民航客机是对全球空中旅客的致命威胁,公正调查这一事件合乎世界各国要求。
这个过程一定要摆脱任何一方政治利益的干扰,它应当是超政治的。
事件真相必须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
毫无疑问,我们处在高度政治化的世界里,政治狂热常常被看成革命激情的正面元素。
西方成功塑造了国际舆论中的“政治正确性”,不愿与西方利益配合、或者配合不够的力量,常在国际舆论中陷入逆境。
罗翔讲法律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马航MH370失踪案马航MH370失踪案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重大国际事件。
罗翔教授在讲解此案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事件中的关键问题。
1. 空难调查责任罗翔教授指出,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航空器失踪的调查责任应由失踪飞机注册国的政府承担。
在马航MH370失踪案中,调查责任应由马来西亚政府承担。
然而,由于调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调查结果一直未能公布。
2. 空难赔偿问题罗翔教授强调,空难赔偿是航空事故中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应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马航MH370失踪案中,由于调查结果未公布,赔偿问题也一直悬而未决。
3. 空难原因分析罗翔教授认为,马航MH370失踪案的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
首先,飞行员的心理状况可能存在问题;其次,飞机的维护和操作也可能存在疏忽;最后,恐怖袭击也不能完全排除。
二、刘涌涉黑案刘涌涉黑案是我国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件之一。
罗翔教授在讲解此案时,深入剖析了案件的背后原因。
1. 案件背景刘涌,辽宁沈阳人,曾因涉黑犯罪被判处死刑。
该案涉及黑恶势力与政府部门的勾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 法律适用问题罗翔教授指出,在刘涌涉黑案中,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其次,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要依法进行,不能滥用权力。
3. 案件反思罗翔教授认为,刘涌涉黑案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黑恶势力与政府部门的勾结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李某某强奸案李某某强奸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性侵案件之一。
罗翔教授在讲解此案时,强调了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1. 案件背景李某某,北京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引发了社会对性侵案件的广泛关注。
2. 法律适用问题罗翔教授指出,在李某某强奸案中,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其次,对于性侵犯罪行,要依法进行严惩。
马航失联者的“法律围城”
马航失联者的“法律围城”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6年第1期时至今日,马航MH370失联已20个月,依然既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客机坠毁,也没有客机失事原因的确切结论。
而在这600多个日日夜夜里,马航MH370失联者的家属为了寻找真相,耗尽精力财力,在现实生活中,与失联至亲相关的房贷之诉、经济往来纠纷也纷至沓来。
马航失联者似乎为家属们留下了一座座困扰难解的“法律围城”。
房贷纷争接到法院的电话,“当时被吓到了,本能地感觉被法院叫不是好事。
”王慧说。
得知法院来电的缘由后,王慧由惊吓转为委屈和愤怒。
原来,北京市通州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将王慧的丈夫张刚起诉了,原因是张刚失联后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这家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
因张刚失联引起的这场诉讼,对于王慧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慧反复重申她的观点:“对于我丈夫的失联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我十分抱歉。
但他不是故意失联的,也不是恶意拖欠房贷的。
等有结果了,不管怎样,贷款肯定是要还的,只是希望各方能给我们一些时间。
王慧还表示:“我们之所以会在2014年6月之后中止还贷,是因为有一份重要的文件需要在6月得以确认。
”2014年3月马航MH370失联后,在北京丽都酒店,政府给所有失联乘客家属作出承诺,关于机上乘客的所有借贷问题都可暂缓,所有违约金和滞纳金都不会存在,也不会因此给乘客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
政府作出承诺时,也有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在场。
这是王慧在得知丈夫被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后的委屈和痛楚点。
为此,王慧和婆婆带着张刚的登机证明到法院说明情况。
当从法官那里听到原告一条条咄咄逼人的诉求后,婆媳二人潸然泪下。
2015年9月,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加之被告张刚目前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在驳回起诉之前,法官曾尝试与原告沟通,希望其理解张刚的特殊情况撤回起诉,也曾表示可以等马航MH370失联事件处理完毕再行起诉。
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国际法与责任追究
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国际法与责任追究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震惊了全球,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安全和责任追究的关注。
这起悲剧让人们开始关注国际法在此类事件中的作用以及涉及方应承担的责任。
I. 事件背景2014年7月17日,一架载有298名乘客和机组人员的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在乌克兰东部地区坠毁。
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该地区正处于乌克兰与俄罗斯的冲突之中。
事后调查发现,这架客机是由导弹击中,导致所有人员遇难。
II. 国际法框架为了应对类似事件,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范。
其中,最核心的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国际民用航空不法行为法院的制定》(Convention on Of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以及《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的制定》(Convention on the Marking of Plastic Explosives for the Purpose of Detection)等。
III. 责任追究在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中,责任追究成为焦点。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
1. 个人责任个人责任是指直接参与事件的个人在国际法上的追究。
在此类事件中,调查组通常会查明导致事件发生的任何个人,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中,由于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冲突地区,个人责任的界定和追究非常复杂。
2.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指的是发生事件的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应对其领土上发生的事件负有责任。
然而,在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中,由于复杂的政治局势,确定国家责任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IV. 调查与司法程序乌克兰民航客机坠毁事件引发了多国的调查和司法程序。
乌克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成立了调查组,并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合作,共同调查事件的原因和责任。
大国博弈,马航失联事件获突破,期待同胞平安返航
大国博弈,马航失联事件获突破,期待同胞平安返航!马航客机失联事件终于有眉目了!这是一个大好消息。
就在今天下午,马来西亚总理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了大量信息。
这些信息当中虽然还有一些没有完全透露,也就是说还是有些模糊的,但那是后边继续逐渐披露的事,大体的情况已基本可以确认了。
而且,经过这些信息的披露,笔者推断同胞们很可能还活着,甚至有可能安全返航。
前两天我们分析,马航事件距离掀开盖子和有初步结果已非常近了,也就是最近两三天的事,今天果然有了初步结论。
如果战友们还记得我们之前的分析和最近的一些信息,我们不妨再做一下进一步的分析和梳理。
马来西亚总理向我们透露了如下信息:飞机是主动关闭应答系统,是有人蓄意为止。
由此可以确认我们前面的分析,这是人为劫持。
飞机与卫星最后一次联络时间是早上8:11分,这一点解释了为什么马来西亚方面到了上午八点多才告诉中方,同时也证明了笔者在9号凌晨就认为马来西亚哎说谎是正确的。
马来西亚总理说8:11分与卫星最后一次联络,那么意味着飞机失联后又飞行了五个多小时,飞机显然在起飞时装了超过本次航班和安全所需要的燃油,这是为什么?这是新的疑问,因为这意味着这里边存在更多人策划的成分,就不仅仅是机组人员劫机的问题了,而是和地面更多人一起,这事就更大和更复杂。
而美国媒体最新披露的消息说,马官员说是一个资深飞行经验的人劫持了飞机,是不是机组人员还未确认。
MH370在折返后向西,又向西北,这个方向正是飞到马六甲后向安达曼群岛方向飞行,与之前媒体报道可能飞往安达曼群岛一致。
这就意味着,该飞机曾飞往安达曼群岛,但是不可能在此处降落,因为飞机飞到8:11分,这意味着飞机失联后又飞行了五个多小时,飞行距离有五千多公里。
具体推测可推算出马航飞机飞往了印度洋。
另外,根据媒体报道的最新消息:1、警察终于搜了机长的家。
事实上,几天前已有媒体报道搜了机长的家,马方否认了。
那么,前几天是去踩点吗?现在用到了,需要人背黑锅了吧?而且,这位机长还是支持马来西亚反政府派别。
飞机失联法律问题探究
问题:”一个伊朗人用意大利护照在泰国通过中国南航网站买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机票准备偷渡去德国最后消失在越南上空……”假如该伊朗人的家属起诉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要求索赔,将可能引发以下国际法(主要涉及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问题:1、该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该运输出发地马来西亚和目的地中国都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2条规定,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
因此,《蒙特利尔公约》在本案中适用。
2、管辖权《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第1款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第2款又接着规定:“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第2款将管辖权扩大到了“承运人在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住地”)根据以上,伊朗(旅客永久居住地)、泰国(合同订立地)、中国(合同目的地)、马来西亚(承运人主营业地、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3、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提起需要三个前提条件:(1)实际损害原则,且责任必须可以归因于国家。
结合本案,该伊朗人确实受到了巨大的实际损害,且马来西亚必须对马航的失误承担国家责任,只有这样才满足该条件;(2)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该伊朗人必须首先用尽马来西亚所有救济手段,包括行政的、司法的等;(3)国籍原则:该伊朗人拥有伊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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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 可 以设置空中禁区, 以及 “ 在 非常情况 下,或在 紧急 时期 内, 或为了公 共安全”也可 以设置 暂禁飞区。 事实上, 乌克兰并没有在东乌地区设置此
类限制。因此, 马航飞越该空域是合法 的。 另外 ,航 空公 司所属 国基 于本 国航
婴 儿在内的 2 8 3 名乘客和 1 5 名机 组人员
价、更直接航线的重要原 因。被击落的马 航 MH1 7航班是一架波音 7 7 7 — 2 2 0 E R型
首 先,东乌 地 区如果 属于空 中禁 区
或暂禁 飞行 区,马航 飞越该 区就属 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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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修订和误击的处理
1 9 8 3 年9 月1 日,前 苏联 战斗 机 击
落偏 离航线 侵犯 苏联领 空 的韩 国大 韩航 空 公 司 KA L 0 0 7航 班 ( 纽约飞往首尔 ) 波音 7 4 7 — 2 3 0 B客机 ,包 括 3 5名中国香 港 及 台湾人 在 内的 2 6 9 名乘 客 及机 组人
越东乌地区是不合理的。 当然 ,空难发生以后 ,原来飞经此地 的多家航空公司纷纷绕行 ,包括中国、美 国、法 国等政府 要求 本 国飞机 避 开乌克
据1 9 4 4 年1 2 月7 日 订于芝加哥的 《 国际 民用航空公约》 ( 后称 《 芝加哥公约》 ) 第
9 条 ( 禁区 )规 定,地面国 “ 由于军事需
多数航空公司的绕行决定即刻生效。 在这 种情形之下, 如果依然坚持飞越东乌空域,
那 么就是 完全不 合理 甚至是 违法 的。判 断是否违法, 就看航空公司所属国采取 的
相关措施是否具有法律 陛质。
航空公司就要评估是否绕行 , 此时 “ 成
本 节省 ”机 制是许 多航空 公司选择 更廉
全部遇难 。令人惊愕的空难 ,立即引起全 世界关注。悲剧为何 发生? 到底谁是罪魁 祸首 ?如何查 明?最终 由谁承担 责任 ?面 对种种疑惑 ,媒体 释放的信息铺天盖地 、 真假 难辨, 各路专家各抒高见 、 指点迷津,
空公司飞行安全考虑,根据国内法有权要 求本国客机禁飞国外某地区。 如果这种要
兰空 域。世 界多 国航 空公 司也争 先宣布 航班绕开乌克兰空域, 避免 “ 紧急情况 ” 。
目前 宣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绕开乌克 兰空域 的航 空公司包
其 次,世 人都知 道东 乌地 区现在 战 火纷 飞,虽然 之前 没有客 机被 击落 的空 难 发生 , 但 是东 乌 民间武 装击 落乌克 兰 政府军用飞机 的事件已有发生,飞越 战乱 空域 的潜伏风险也就不言 自明。这样 , 每
观估计 ,假设通过调查 ,一方承认 自己所 为,或者 即使 拒绝承 认但 是直 接证据 已
经充分证 明一方所为 ,那么根据 2 0 0 1 年
员全部遇难。美国为首的西方 阵营与前苏
联为 首 的东 欧社会 主义 阵营 国家 在该 事 件发 生后 处 于剑拔 弩张之 势 ,空难 险些 成为东 西方开战的导火索 ,而此次事件也
理就加快 了许多,比如乌克兰 自己击落俄
罗斯客机 事件 。2 0 0 1 年1 0月 4日,俄罗 斯 西伯 利亚 航空 公司 1 8 1 2航班 图 1 5 4 M 从 以色列特 拉维夫 飞往俄 罗斯新 西伯 利 亚途 中被 击落,机上 7 8人全部遇 难。坠 机之 初,乌克 兰也 一度 否认 击落俄 罗斯
一
括荷兰皇家航空公司、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法航 、 俄 罗斯航空 、俄罗斯洲际航空 、英 国维珍航空 以及土耳其航空公司等 。 其中
马航飞机为何飞越战区
在失事事件中,有人质疑马航客机如 果绕行乌克兰东部武装冲突地区 ( 以下简 称 东乌地区 ) ,就不 会发生此次 空难,那 么马航坚持飞行东乌空域是否合理合法?
的原因 ( 是机组人 员的操作失误 ,还是恐 怖组织放置爆炸物的引爆 ,抑或是导弹击
落等 ) , 如果 是飞机被 击落 , 击落 方是哪
一
国( 或 团体 ) 。但 是 ,查明击落方 究竟
是谁并 非易 事,调查 小组 毕竟不 是司 法
机构 , 尽管联合国安理会的决 议支持 , 但 是 仍然 受限于 当事 国主权 以及武装 团体 的干扰。即便不少 间接证据指 向一方 , 但 是当事方拒绝承认 , 也不能轻易问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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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那么谁会有权力设置这些禁区呢? 根
客机, 据专家分析, 如果绕行, MH 1 7 航 班需要额外航行 4 5 分钟, 并需要每名乘 客额外增加 6 6 美元成本。而且考虑到德 国汉莎、美国达美、 新加坡航空等多家航
空公司 也没有 绕行 ,马航也许 认 为无需 修改航线 。 美国德保 罗大学法学院院长布 鲁斯 ・ 奥特利称 , 根据网络航班跟踪服务 机构 “ 飞行 雷达 2 4 ”提 供 的数 据 ,马航 客机 坠毁 同期 , 6 6 家 其他公 司的数 百架 次航班上周也飞过相同空域,其中新加坡 航空 的航班飞过 7 5 次。因此 , 很难 讲飞
TOP E VENT 话题
马航失事的国际法博弈
国际争端的现实中, 很多情况下国际法发挥大体方向的指引作用, 最后或幕后不乏政治妥协。 但只要
不是 强权政治作祟, 合理的妥协还是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
文 I 金哲
法医调 查人 员不得不 返回。这 使得 马航 坠机 事件愈发扑朔迷 离。 7月 1 7日,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MH1 7 航班 一架波 音 7 7 7客机在 从阿姆 斯特丹 飞往 吉隆坡途中,在乌克兰东部与俄罗斯 接 壤 的兰 顿涅 茨 克附近 坠毁 , 包 括 3名
求属于强制性 ,航空公司不听从要求就属 于违法 ,如果要求只具建议性质,不听从
则属于 不合理 。马来 西亚政 府此前 对东
乌地区没有发布禁飞要求 , 可 见按照马来 西亚本 国法,马航的飞行并无 不当。
也滋生了诸多阴谋论。其实 , 马航坠机事
件并非历史首次 ,如何调查 ,责任如何 分 配都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