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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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4]10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一、总体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3〕73号、国办发〔2013〕100号、黑政办发〔2013〕60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结合群众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充实细化公开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结合全市深化各项改革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变更等相关信息,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12月。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算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还要按经济分类公开。

要全面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庆政办函[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庆政发〔2014〕7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庆政办函〔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保证县、区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4〕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40项,其中,《决定》附件1第1项-第144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仅由市级实施,共144项;第145项-第314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与县、区分级实施,共170项;第315项-第340项,为管理体制特殊或与行政审批事项相配套,暂保留在市级,共26项。

二、关于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54项,其中,《决定》附件2第1项-第68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与县、区均可实施,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全面下放到各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市里不再保留,共68项;第69项-第554项,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与县、区均可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权力事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市与县、区之间的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共486项。

三、关于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10项,其中,《决定》附件3第1项-第92项,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应由市级实施,共92项;第93项-第178项,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废止或所依据条款废止,以及文件规定不再实施,共86项;第179项-第410项,为日常性工作,不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共232项。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庆政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主体为全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单位;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单位。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中省直单位的考核;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各部门所属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办公室30分、部门70分的分值比例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县(区)、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风评议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区)政府及部门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或有意隐瞒公开事项,营私舞弊,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年度内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组织领导。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庆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大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行为,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有效防范政府行为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薪酬、考核、奖惩、解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法律顾问库,是指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经选聘后可以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从政府法律顾问库中聘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对政府法律顾问库的管理,是指对政府法律顾问库中有关人员的遴选、补选、考核和退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对法律顾问的管理,是指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薪酬、考核、奖惩、解聘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法律顾问库实行统一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进行组建、管理。

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接受聘用单位业务管理,同时法律顾问的管理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接受聘用单位业务管理,同时法律顾问的管理接受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指导。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
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8]94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8.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大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本着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突出质量、强化指导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政务信息直报点。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

3个方面内容全部进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1个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1个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1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庆政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1个方案的通知庆政规〔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大庆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大庆市“一网通办”服务暂行办法》《大庆市综合窗口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大庆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5日大庆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电子证照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共享应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系统,是指由市政府统一集中建设,提供电子证照的查询、验证、展示和证照信息提取等服务,联接各类电子证照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综合软件平台。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签发机构,是指依据职能制作、签发电子证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使用机构,是指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共享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持证主体,是指电子证照的签发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电子证照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集约建设、互认互通、同等效力、优先使用、利企便民、安全可靠”原则。

各县区统一使用市级电子证照区端,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立电子证照系统。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庆政办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政务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宣传。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公开的水平,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树立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继续深化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要注重全面。

对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大事实事推进等跟踪公开、全程公开。

不仅要公开办事的前置条件,方便群众办事;还要公开办事的过程,督促提高工作效率;更要公开办事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突出重点。

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文件、通报、公告等形式,在不同层面进行公开,特别是公务员招录、退役士兵安置、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等热点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录单位、录用人员数量、安置政策和计划等信息,确保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得清清楚楚,了解得明明白白。

三是要及时有效。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6]28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9【实施日期】2006.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2006年9月20日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大庆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市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机构是市级政府政务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信息发布内容第四条各级公开办负责确定本级机关向社会发布的政务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是:(一)市政府政务信息内容:1.政府法规、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4.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5.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和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涉及人事、管理、经济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及其实施情况;6.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7.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重要职能情况;8.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程序、结果;9.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法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10.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验收情况;11.本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建设;12.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13.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社会管理事务或公共服务项目及实施情况;14.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15.市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实事及其完成情况。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庆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庆政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4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大方向,遵循“负责任地干事,干负责任的事”的工作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持续开展“政务文化建设工程”,形成行为规范、决策科学、运转协调、执行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做到“行政提速、管理创新、执行彻底、结果问效”,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第三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绩效监察,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庆政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国资委、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群众代表和新闻单位列席参加。

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

市长、副市长、相关市长助理、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出席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安排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与会报道。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3
•【字号】庆政办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积极履职,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目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委、市政府
请示,经同意后对目录予以调整。

附件:2021年度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附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庆政办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为加强政府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文处理(一)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特殊要求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接收,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市政府领导。

确需向市政府领导个人呈报的,一般不得多头报送。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或说明理由退回呈报单位。

凡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予受理,退呈报单位按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明确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转有关单位落实,承办单位在1个月内将办结文件返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归档。

(五)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单位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需附延期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类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等)起草人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7]2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庆政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7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政府办函头〔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函头〔2020〕17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县区政府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本级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通过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要编写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据相关规定以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各基层政府(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庆政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9日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大庆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等活动。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决策,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二)编制重要规划、财政预决算;(三)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决定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公共资源配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五)制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重大措施;(六)确定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和重要的融资、担保、发债等;(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九)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市政府系统会议及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市政府系统会议及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市政府系统会议及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庆政办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控制市政府系统会议及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7〕20号)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控制市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效果。

根据庆办发〔200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凡需召开涉及全市性的专业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批,书面请示一定要说明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议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安排部署的主要任务。

二、申办单位须持市长或副市长批准召开会议的请示并填报会议经费申报审批单,经市政府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三、会议申办单位必须坚持按会议审批程序和会议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召开会议,后请示市政府领导及填报会议经费申报审批单。

否则,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核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议程如实填报会议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严格按会议经费申报审批核准的数额执行,超出核定会议经费外的费用不予核销。

四、各部门、各单位申办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

特殊情况只安排四县和大同区的与会人员。

五、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会场内外的布置、会议材料的印刷和会议租用车辆费用等实际支出,会议的奖品、奖金及筹备会议的误餐费、宿费等不列入会议费用支出。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从严控制会议人数,严格掌握会议时间,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注重提高行政效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庆政办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国家秘密泄露现象,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大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大庆市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庆保委办(局)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审查,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是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步骤。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条例》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明确审查职责,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对于未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导致国家密级文件公开及泄露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要完善保密审查程序。

各相关单位要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相应工作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明确涉密信息的密级、密期、解密和密级变更的方式。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送交本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报告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报告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报告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6]62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13
【实施日期】200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报告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使市政府领导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发生的重要事项,畅通信息渠道,规范报告程序,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指挥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有关规定,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接待、请假等事项的报告。

第三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事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事件。

(一)自然灾害:地震、较重洪涝、暴风雨雪、旱灾、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冰雹、农作物病虫害、重大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以及其它。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庆法制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8.17
【实施日期】2010.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
查的通知
(庆法制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恩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万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栾福成为副组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7日召开了动员会,下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27号),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截止7月底,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议事协调机
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清理完毕,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省直部门及其主管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在清理中。

为确保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将于近期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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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网站域名为,代表大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子网站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分配(附域名申请表),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dq□□□。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经市信息产业局登记备案。(附登记备案表)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产业局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主网站域名为,代表大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子网站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分配(附域名申请表),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dq□□□。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市政府各部门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中国大庆”网站标志。
第十一条 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市政府各部门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中国大庆”网站标志。
第十一条 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经市信息产业局登记备案。(附登记备案表)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产业局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八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主网站域名为,代表大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子网站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分配(附域名申请表),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dq□□□。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经市信息产业局登记备案。(附登记备案表)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产业局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市政府各部门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中国大庆”网站标志。
第十一条 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主网站域名为,代表大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子网站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分配(附域名申请表),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dq□□□。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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