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6[1].8)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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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主编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编写日期:2002年7月修订日期:2003年1月(第一次)2006年8月(第二次)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目录12 总则 (1)排(截)水工程 (13)2.1浆砌排(截)水沟 (13)2.2盲沟 (14)2.3排水隧洞 (14)2.4排水井(孔) (15)3 支(拦)挡工程 (16)3.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6)3.2锚拉抗滑桩 (17)3.3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8)3.4加筋土挡土墙 (19)3.5防崩(落)石槽(台) (20)3.6拦石坝(墙、堤) (20)3.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1)3.8支撑墩(柱) (22)4 加固工程 (22)4.1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22)4.2格构锚固 (23)4.3注浆加固 (24)5 护坡工程 (25)5.1锚喷支护 (25)5.2砌石护坡 (26)5.3抛石护坡 (27)5.4石笼护坡 (27)5.5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8)5.6格构护坡 (29)5.7植被护坡 (29)6 减载与压脚工程 (30)6.1削方减载 (30)6.2土石压脚 (31)7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31)7.1钢筋加工和安装 (31)7.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2)7.3混凝土构件预制 (33)8 附则 (35)9附录 (36)附录1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附录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7)附录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4锚杆试验 (40)附录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4)1总则1.1为了统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是指防御斜坡(库岸)崩塌、滑坡等造成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可以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初步验收,然后进行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验收组将综合考虑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然后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承担单位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XXX。

XXX.XXX:1) XXX;2) After one hydrological year of trial n。

the governance project meets the design requirements;3) The project final accounts have been processed。

and the project has been audited;4) XXX management;5) XXX.During XXX acceptance。

XXX:1)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payment of engineering progress funds and cost adjustment。

project final accounts and audit reports;2)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project n summary report。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主编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编写日期:2002 年 7 月修订日期:2003 年 1 月(第一次)2006 年 8 月(第二次)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排(截)水工程 (13)2.1 浆砌排(截)水沟 (13)2.2 盲沟 (14)2.3 排水隧洞 (14)2.4 排水井(孔) (15)3支(拦)挡工程 (16)3.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6)3.2 锚拉抗滑桩 (17)3.3 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8)3.4 加筋土挡土墙 (19)3.5 防崩(落)石槽(台) (20)3.6 拦石坝(墙、堤) (20)3.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1)3.8 支撑墩(柱) (22)4加固工程 (22)4.1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22)4.2 格构锚固 (23)4.3 注浆加固 (24)5护坡工程 (25)5.1 锚喷支护 (25)5.2 砌石护坡 (26)5.3 抛石护坡 (27)5.4 石笼护坡 (27)5.5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8)5.6 格构护坡 (29)5.7 植被护坡 (29)6减载与压脚工程 (30)6.1 削方减载 (30)6.2 土石压脚 (31)7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31)7.1 钢筋加工和安装 (31)7.2 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2)7.3 混凝土构件预制 (33)8附则 (35)9 附录 (36)附录 1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附录 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7)附录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 4 锚杆试验 (40)附录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4)1 总则1.1 为了统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2006-06 -05 发布 2006 一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总则4 基本规定5 防冶工程地质勘查监理6 防治工程设计监理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本规范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目制编。

本规范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阶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

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冶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甩干本标准。

2 .1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

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

2 .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冶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准则(2006[1].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准则(2006[1].8)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主编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编写日期:2002年7月修订日期:2003年1月(第一次)2006年8月(第二次)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目录12 总则 (1)排(截)水工程 (13)2.1浆砌排(截)水沟 (13)2.2盲沟 (14)2.3排水隧洞 (14)2.4排水井(孔) (15)3 支(拦)挡工程 (16)3.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6)3.2锚拉抗滑桩 (17)3.3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8)3.4加筋土挡土墙 (19)3.5防崩(落)石槽(台) (20)3.6拦石坝(墙、堤) (20)3.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1)3.8支撑墩(柱) (22)4 加固工程 (22)4.1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22)4.2格构锚固 (23)4.3注浆加固 (24)5 护坡工程 (25)5.1锚喷支护 (25)5.2砌石护坡 (26)5.3抛石护坡 (27)5.4石笼护坡 (27)5.5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8)5.6格构护坡 (29)5.7植被护坡 (29)6 减载与压脚工程 (30)6.1削方减载 (30)6.2土石压脚 (31)7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31)7.1钢筋加工和安装 (31)7.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2)7.3混凝土构件预制 (33)8 附则 (35)9附录 (36)附录1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附录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7)附录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4锚杆试验 (40)附录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4)1总则1.1为了统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是指防御斜坡(库岸)崩塌、滑坡等造成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1.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进展竣工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展竣工验收。

2.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展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3.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工程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展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展验收。

5承当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

6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工程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根本程序:〔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展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2〕听取承当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工程招投标文件、原材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8竣工初步验收1)承当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工程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展竣工初步验收。

2)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展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展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4〕承当单位完成治理工程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地质灾害验收标准

地质灾害验收标准

附件5: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总则 (67)2.规性引用文件 (67)3.项目竣工验收 (68)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2)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6)附录A-1: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108)附录A-2: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112)附录A-3: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14)附录A-4: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116)附录A-5: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118)附录A-6: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120)附录B: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122)附录 C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129)附录D: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130)附录E: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32)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138)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139)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140)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141)附录F-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142)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3)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4)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145)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 (146)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147)1.总则1.1为了规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三峡库区要求验收。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它社会资金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1.3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采取的工程措施,如护坡工程、支挡工程、排水工程等。

二、监督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综合治理的手段,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治理工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治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监督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对所有参与治理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监督评价机制。

三、监督管理主体及职责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2、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4、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控制。

四、项目立项与设计审查1、项目立项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紧迫性,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治理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照规定程序立项。

2、设计审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设计文件应包括治理方案、施工图纸、预算等内容。

地质灾害生态修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补充)

地质灾害生态修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补充)

目录1、挖方/挖客土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填方/填客土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场地平整/场内调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拆除混凝土/砖混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5、导流堤/防护堤/导流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6、拦挡坝/拦挡坝副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7、防冲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8、护岸/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9、浆砌石台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0、混凝土护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1、清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2、乔木/灌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3、水生植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4、地被莳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5、广场/集散区域/避险场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6、维护通道/疏散通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7、停车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8、竖井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19、暗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涵管/排水管/管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1、化粪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2、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3、盖板涵/管涵/拱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4、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5、波纹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6、生产路/泥结石路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7、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8、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9、护脚墙/一字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0、河道疏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1、取土区恢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编号:场地平整/场内调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拆除混凝土/砖混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导流堤/防护堤/导流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拦挡坝/拦挡坝副坝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防冲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护岸/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浆砌石台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混凝土护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清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编号:编号:编号:广场/集散区域/避险场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维护通道/疏散通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编号:编号:暗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涵管/排水管/管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化粪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盖板涵/管涵/拱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编号:编号:生产路/泥结石路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护脚墙/一字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河道疏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取土区恢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

地质灾害验收准则

地质灾害验收准则

附件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总则 (67)2.规范性引用文件 (67)3.项目竣工验收 (68)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2)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6)附录A-1: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108)附录A-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112)附录A-3: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14)附录A-4: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116)附录A-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118)附录A-6: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120)附录B: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122)附录C: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129)附录D: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130)附录E: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32)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138)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139)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140)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141)附录F-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142)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3)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4)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145)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 (146)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147)1.总则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三峡库区要求验收。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它社会资金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6[1].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6[1].8)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主编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编写日期:2002 年7 月修订日期:2003 年1 月(第一次)2006 年8 月(第二次)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目录1 2 总则 (1)排(截)水工程 (13)2.1 浆砌排(截)水沟 (13)2.2 盲沟 (14)2.3 排水隧洞 (14)2.4 排水井(孔) (15)3 支(拦)挡工程 (16)3.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6)3.2 锚拉抗滑桩 (17)3.3 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8)3.4 加筋土挡土墙 (19)3.5 防崩(落)石槽(台) (20)3.6 拦石坝(墙、堤) (20)3.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1)3.8 支撑墩(柱) (22)4 加固工程 (22)4.1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22)4.2 格构锚固 (23)4.3 注浆加固 (24)5 护坡工程 (25)5.1 锚喷支护 (25)5.2 砌石护坡 (26)5.3 抛石护坡 (27)5.4 石笼护坡 (27)5.5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8)5.6 格构护坡 (29)5.7 植被护坡 (29)6 减载与压脚工程 (30)6.1 削方减载 (30)6.2 土石压脚 (31)7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31)7.1 钢筋加工和安装 (31)7.2 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2)7.3 混凝土构件预制 (33)8 附则 (35)9 附录 (36)附录1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附录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7)附录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4 锚杆试验 (40)附录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4)1 总则1.1 为了统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06]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办[2005]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根据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阶段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一、引言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定标准,本文旨在通过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监督评定标准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全面性原则:标准应涵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全面评定工程质量。

3.可比性原则:标准应具备一定的可比性,便于不同工程的质量进行比较和评估。

4.适用性原则:标准应能适应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5.时效性原则:标准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三、监督评定标准的内容1.工程设计评定标准:包括地质勘察、设计理念、设计参数等,评价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施工监督评定标准:包括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评价工程施工的规范性和合格性。

3.材料质量评定标准:包括工程材料的选用、质量检测、使用性能等,评价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4.运维管理评定标准:包括工程的维护管理、运行监测、应急处理等,评价工程的运维绩效和安全性能。

5.项目管理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组织、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评价工程项目的管理效果和综合质量控制能力。

四、标准的应用1.监督评定标准应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依据,通过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管理。

2.监督评定标准的应用应由专业机构或独立第三方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总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标准,提升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呕心沥血整理版】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呕心沥血整理版】
土洞发育状况
顶板埋深(H)或其与
安全临界厚度比(H/H0)
说明
不稳定
正在持续扩展或间歇性缓慢扩展
————-—
正在活动的土洞,因促进其扩展的动力因素在持续作用,不论其埋深多少,都有塌陷趋势
基本稳定
休止状态
H<10米或
H/H0<1.0
不具备极限平衡条件,具塌陷趋势
10米<H<15米或
1.0<H/H0<1.5
<10
<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级别
规模
巨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20米
大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10~20米
中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10米;或长<1千米,宽10~20米
小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米;或长<1千米,宽<10米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形变位移
微小、缓慢,但近滑动阶段形变位移速度加大。主要属深层蠕变
显著并迅速增快,而后又复逐慢,主要属剪变
变小变缓,部分出现与原滑动方向相反者.属蠕变与剪变的综合
滑坡体形成与
滑坡动态
出现斜坡弧形裂缝,逐步形成滑坡床的雏形
滑坡体形成,继而在滑动中破坏成滑坡,产生各种裂隙
形成滑坡斗,滑坡壁,滑坡台阶,滑坡湖、凹陷,塌陷,凸丘,出现潜蚀碟形地及崩塌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级别
塌陷、变形面积(km2)
巨型
>10
大型
1~10
中型
0。1~1
小型
<0。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要素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地灾验收标准

地灾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标准1 验收条件1.1 施工单位按照经评审、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已全面完成了各项工程内容。

1.2 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均已由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且都符合设计、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1.3 各类工程结构,均按设计要求通过了现场试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种子发芽率以及相关材料已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有真实、齐全的测量数据和文字记录。

1.4 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图件已经齐备,并按要求进行了整理。

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

2)施工组织设计。

3)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配合比实验报告。

5)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6)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处理记录。

9)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10)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竣工图。

12)工程竣工报告。

13)工程监理报告。

14)工程预决算书。

2 验收依据1)有效的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设计和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

2)施工合同。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

4)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5)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要求。

3. 主要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3.1 刷坡3.1.1 质量检验3.1.1.1 检验内容包括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及排水系统的平面位置。

3.1.1.2 检验项目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等项目。

3.1.2 质量评定标准3.1.2.1 保证项目1)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及排水系统的平面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沿台阶设置的横向排水沟应与坡面纵向排水沟相通。

3.1.2.2 允许偏差项目。

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坡率法允许偏差项目表3.2 重力挡墙3.2.1 质量检验3.2.1.1 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砌石、混凝土、钢筋的制作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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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主编单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部门:国土资源部编写日期:2002 年7 月修订日期:2003 年1 月(第一次)2006 年8 月(第二次)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八月目录1 2 总则 (1)排(截)水工程 (13)2.1 浆砌排(截)水沟 (13)2.2 盲沟 (14)2.3 排水隧洞 (14)2.4 排水井(孔) (15)3 支(拦)挡工程 (16)3.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6)3.2 锚拉抗滑桩 (17)3.3 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8)3.4 加筋土挡土墙 (19)3.5 防崩(落)石槽(台) (20)3.6 拦石坝(墙、堤) (20)3.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1)3.8 支撑墩(柱) (22)4 加固工程 (22)4.1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22)4.2 格构锚固 (23)4.3 注浆加固 (24)5 护坡工程 (25)5.1 锚喷支护 (25)5.2 砌石护坡 (26)5.3 抛石护坡 (27)5.4 石笼护坡 (27)5.5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8)5.6 格构护坡 (29)5.7 植被护坡 (29)6 减载与压脚工程 (30)6.1 削方减载 (30)6.2 土石压脚 (31)7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31)7.1 钢筋加工和安装 (31)7.2 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2)7.3 混凝土构件预制 (33)8 附则 (35)9 附录 (36)附录1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附录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7)附录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4 锚杆试验 (40)附录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4)1 总则1.1 为了统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是指防御斜坡(库岸)崩塌、滑坡等造成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

1.3 本标准适用的治理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排水工程、支(拦)挡工程、锚固与注浆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等。

本标准未列出的治理工程类型,可参考其它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1.4 本标准是检验评定治理工程质量等级的标准尺度,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定、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1.5 治理工程项目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治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5.1 单位工程:在治理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能力,可以单独作为成本核算的工程。

1.5.2 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或根据施工任务划分的工程。

1.5.3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同期施工作业区、段、层、块等划分,通过若干工序完成的或由几个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控制的基本工程单位。

1.5.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小不一,复杂程度各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较难划分,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灵活掌握。

1.6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1.6.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建设、勘查、设计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

1.6.2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自检,按表 1.6.5.1 至表 1.6.5.5 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100 行签认和评分。

1.6.3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合 格后,将竣工自验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 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 各方签字认可。

1.6.4 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 100 分制评 分方法进行评分。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1.6.5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 资料四个部分。

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 要求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 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1.6.5.1 基本要求检查与评分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 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

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 合基本要求时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检查结果填入表 1.6.5.1 中。

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 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应按附 录 1、附录 2、附录 3 进行检查评定。

1.6.5.2 实测项目检查与评分对规定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 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应检查点(组)数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检查结果填入表 1.6.5.2 中。

1.6.5.3 外观鉴定检查与评分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

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外观鉴定评分结果填入表 1.6.5.3 中。

1.6.5.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按表 1.6.5.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 表》所列逐款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 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

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1.6.5.5 分项工程综合评分根据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定进行 综合评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实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 分分项工程评分结果填入表 1.6.5.5 中。

1.6.6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 值。

主要工程权值为 2,一般工程权值为 1。

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由设计 单位划分。

分部(单位)工程评价=评分用表见 1.6.6.1 和表 1.6.7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方法工程项目质量评分,以单位工程优良率进行分级评定:单位工程优良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 工程项目中单位工程总数 ×100评定用表见表 1.6.7《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1.6.8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 部、单位工程和项目工程逐级评定。

1.6.8.1 分项工程等级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 分者为优良,小于85 分而不小于70 分者为合格。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整修或返工,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只能复评为合格。

1.6.8.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 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 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 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

1.6.8.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 分,且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 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 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

1.6.8.4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5%时,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若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但单位工程优良率小于85%时,则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表1.6.5.1 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所属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表1.6.5.2 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所属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表1.6.5.3 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所属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表 1.6.5.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所属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表 1.6.5.5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所属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表 1.6.6.1 分部工程名称: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所属单位工程:工程部位:监理单位:表 1.6.6.2 单位工程:工程地点:施工单位: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所属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表1.6.7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完工日期:2 排(截)水工程2.1 浆砌排(截)水沟2.1.1 基本要求2.1.1.1 排(截)水沟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 砌体所用原材料(片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的质量、规格和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2.1.1.3 回填土、沉降缝与排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了防渗处理。

2.1.1.4 砌体抹面应平整、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2.1.1.5 混凝土预制块按7.3 检查。

2.1.2 表2.1.2 实测项目。

见表 2.1.2。

浆砌排(截)水沟实测项目表2.1.3.1 沟体线条及沟底应平顺,水流通畅。

不符合要求的扣1~2 分。

2.1.3.2 沟边排水孔通畅,沟底不得有杂物。

不符合要求的扣1~2 分。

2.1.3.3 沟壁砌体顶面不高于地面,以利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或采取措施(如打孔等)使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

不符合要求的扣1~2 分。

2.2 盲沟2.2.1 基本要求2.2.1.1 盲沟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2 盲沟埋置位置、深度、反滤层和防渗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3 盲沟进水、出水应通畅。

2.2.2 表2.2.2 实测项目。

见表2.2.2。

盲沟实测项目表2.3.1.2 排水隧洞的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3 排水隧洞衬砌砌体和渗井(孔)、仰斜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砂浆与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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