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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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意义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二、送达程序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 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间接送达——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 签名或盖章。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间——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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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 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 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 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 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 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 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 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一节 期间
《刑诉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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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 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诉法》第104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 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例如,在侦查阶段,凡是有条件进行的侦查活动都已经完成, 犯罪嫌疑人却因潜逃而下落不明;在起诉阶段,因犯罪嫌疑人脱逃 而无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 疾病而不能接受审判,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将诉讼予以暂 时停止,待引起中断的特殊情况整消理课失件 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 行诉讼。这种制度就是刑事诉讼的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采取 措施努力消除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尽快恢复诉讼的进行,及时打 击犯罪,保护无辜;第二,可以保证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 他的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第三,可以保证当事特别是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办 案质量。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 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 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 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其基本特点是:(1)刑事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 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 判阶段;(2)刑事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 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 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3)刑事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 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 的诉讼行为;(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 也不影响当事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
1. (多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本题2.0分)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答案: AC解析: 无2. (单选题) 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本题2.0分)A. 领导关系B. 协同关系C. 监督关系D. 合作关系E. 制约关系答案: C解析: 无3. (判断题)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本题2.0分)A. 正确B. 错误解析: 无4. (多选题)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
(本题2.0分)A. 控审分离B. 控辩对等C. 审判中立答案: ABC解析: 无5. (多选题) 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本题2.0分)A. 实体法保B. .公法C. 私法D. 基本法E. 一般法律答案: ABD解析: 无6. (多选题)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
(本题2.0分)A. 条件不同B. 程序不同C. 结果不同解析: 无7. (多选题) 刑事诉讼中止事由主要有()。
(本题2.0分)A. 不可抗力B. 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C.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D. 当事人间有家庭关系存在E. 其他原因答案: ABCDE解析: 无8. (判断题)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本题2.0分)A. 正确B. 错误答案: A解析: 无9. (多选题) 刑事诉讼终止的特点是()。
(本题2.0分)A. 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应当立即停止进行B. 各种强制措施也因为终止的决定而失效C. 以上都对解析: 无10. (多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英文名称:CriminalProcedureLaw课程代码:2DA3A0090学分:3分总学时:54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考核方式:闭卷考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概述(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一、司法公正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三、控审分离四、控辩对等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二、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和近代刑事诉讼法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学时)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一、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和意义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首要任务二、第二项重要任务三、第三项重要任务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2学时)第一节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二、陪审制度三、人民检察院四、公安机关五、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二、自诉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五、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WORD格式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二、本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六节依靠群众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该原则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一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三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四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二、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十五节依法不追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六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七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介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无罪推定原则五、控辩平等原则WORD格式六、有效辩护原则七、适度原则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第六章管辖(2学时)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及原则二、管辖的意义及分类第二节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关于执行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三节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区管辖三、指定管辖四、专门管辖第七章回避(2学时)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一、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理由三、回避适用的人员第三节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二、回避的审查决定三、对驳回申请的复议第八章辩护和代理(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辩护一、辩护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二、辩护制度的内容三、法律援助制度第二节代理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践教学:讲座第九章证据概述(5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WORD格式第一节证据和证据制度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据的特征三、刑事证据制度第二节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八、视听资料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章证明(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证明的概念二、证明对象三、证明要求四、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第二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一、收集证据二、审查判断证据三、各类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四、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第十一章强制措施(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二节拘传一、拘传的概念和意义二、拘传的程序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二、取保候审的条件三、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条件四、监视居住的程序WORD格式第四节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意义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五节逮捕一、逮捕的概念二、逮捕的条件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权限及程序第十二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1学时)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计算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二、送达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的终止和中止(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五章立案(2学时)第一节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立案程序的概念二、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WORD格式二、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第十六章侦查(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的任务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询问证人的程序三、询问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第五节搜查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二、搜查的程序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二、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第七节鉴定一、鉴定的概念和意义二、鉴定的程序第八节通缉一、通缉的概念和意义二、通缉的程序和对象第九节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十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四、侦查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一、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权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程序WORD格式第十二节补充侦查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种类二、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十三节侦查监督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监督的内容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七章起诉(3学时)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提起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一、审查起诉二、提起公诉三、不起诉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一、自诉案件的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三、第一审程序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法庭审判程序四、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五、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审查和处理三、自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程序的审理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WORD格式二、裁定三、决定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审判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两审终审制二、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三、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三、上诉、抗诉的理由四、上诉、抗诉的期限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二、全面审理原则三、二审的审判方式和程序四、对二审案件的处理五、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第五节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实践教学:观看教学片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2学时)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行使核准死刑权的人民法院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三、报请复核的基本要求四、审查核准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行使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二、复核死缓案件的程序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2学时)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任务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和意义第二节申诉材料与审查处理WORD格式一、申诉材料的来源二、申诉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的理由三、审查处理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第四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重新审判的方式和程序二、重新审判案件的审查三、重新审判后的处理第二十二章执行(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执行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二、执行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二、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三、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执行四、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第三节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一、死刑和死缓执行的变更二、暂与监外执行三、减刑和假释四、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五、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一、人民检察院对各种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监督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自学)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自学)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五章刑事赔偿程序(自学)WORD格式第一节刑事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三节刑事赔偿程序四、教学参考书1、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刑诉第十四五章审查起诉程序一审
本章小结
• 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的一个独立阶段,介于侦查 与审判之间,由检察院独立主持和进行。提起公 诉或决定不起诉是该阶段最终处理决定种类。
• 公诉权是审判的发动和有罪判决请求权,即犯罪 追诉权。
• 微罪不检举是对“绝对报应观念”的检讨后得出 的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不含免予起诉制度。 不起诉的价值在于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注重刑 罚教育功能、也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 起诉过程和结果均能体现公正性。
自由心证原则:法官通过对控辩提出证据,依据法律知识与经验分析后形
成的内心确信。*
审判公开原则:把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公开审理与判
决,有利于向社会宣示正义。*
刑
过去的犯罪过程 犯罪行为系统
(原型) 不可逆的时间
对
称
造等或的之珠鱼假据由
首 诱 的中 罪或 ;备 成或 或 已负罪
后 骗 ;起 结自 工 危紧 盲 领刑,
立 犯 次 果动 具 害急 人 刑责依
功 罪 要 发有 制 而避 犯 的,我
、
;
刑诉第十四五章审查起诉程序一审
证据不足的理解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证据不足,不符 合起诉条件: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 实;
法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
为是犯罪的等。检察院没有公诉权力!
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被不起诉人在事实
上有罪,但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程序:检察院有一定的裁量权,必
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适用条件:第一,经退回补充侦查;
存疑不起诉
第二,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的。两条件应同时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13-15章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5、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 案期限。
期间的耽误和恢复: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它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
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
动的一种补救措施。
当事人提出的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 由法院裁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卷二第28题)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 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 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不适宜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 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 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 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1、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权利能力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 求 4、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 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代为提 起;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一审判决宣告之前
2、方式:
(1)公民和单位:书面或口头
(2)人民检察院:书面形式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保全:《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 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 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 作出判决前,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 付给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和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是中止审理还是驳回起诉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是中止审理还是驳回起诉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已经涉嫌犯罪,这是有可能改变案件本身的性质,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慎处理,并对此进行相应的决策。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取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两种方式来处理。
一、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发现被告涉嫌刑事犯罪时,法院可以命令中止审理,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转交给刑事法院处理。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情况较为复杂,或刑事犯罪前提比较明确的情况下。
例如,一位代表公司出席法庭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机关立案侦查,此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刑事机关的调查结果。
若被告被判断犯罪成立,法院将被告的责任转移至刑事法院处理。
中止审理的优点是,能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避免因刑事犯罪的发现对当事人造成更多的损失。
但同时,这种方式也会震慑到可能违法犯罪的被告,减少了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二、驳回起诉如果被告的犯罪行为不足以对民事案件的审理造成重大影响,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仍可按照原本计划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驳回起诉并拒绝对被告进行刑罚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有所区别,可以独立处理的情况。
例如,A向B借款,但B一直没有还清,A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发现B曾经涉嫌盗窃罪并已经承认过,但由于押金被退还,未被起诉。
此时,如果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这种可能的违法行为与本案不相关,法院可能会直接驳回起诉,并按照民事纠纷程序进行处理。
相比中止审理,驳回起诉可以避免过度干预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能加强判定的准确性。
当然,这种决策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涉嫌犯罪,法院需要依照当事人利益和案件情况,权衡取舍,采取中止审理和驳回起诉两种方式之一予以处理。
最终的决策将根据判决案件是否相关、对当事人利益是否有害等因素而定。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英文名称:CriminalProcedureLaw课程代码:2DA3A0090学分:3分总学时:54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考核方式:闭卷考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概述??(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一、司法公正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三、控审分离四、控辩对等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二、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和近代刑事诉讼法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学时)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一、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和意义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首要任务二、第二项重要任务三、第三项重要任务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2学时)第一节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二、陪审制度三、人民检察院四、公安机关五、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二、自诉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五、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二、本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六节依靠群众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该原则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一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三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四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二、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十五节依法不追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六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七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介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无罪推定原则五、控辩平等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适度原则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第六章管辖(2学时)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及原则二、管辖的意义及分类第二节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关于执行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三节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区管辖三、指定管辖四、专门管辖第七章回避(2学时)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一、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理由三、回避适用的人员第三节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二、回避的审查决定三、对驳回申请的复议第八章辩护和代理(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辩护一、辩护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二、辩护制度的内容三、法律援助制度第二节代理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践教学:讲座第九章证据概述(5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证据和证据制度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据的特征三、刑事证据制度第二节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八、视听资料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章证明(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证明的概念二、证明对象三、证明要求四、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第二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一、收集证据二、审查判断证据三、各类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四、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第十一章强制措施(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二节拘传一、拘传的概念和意义二、拘传的程序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二、取保候审的条件三、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条件四、监视居住的程序第四节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意义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五节逮捕一、逮捕的概念二、逮捕的条件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权限及程序第十二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1学时)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计算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二、送达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的终止和中止(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五章立案(2学时)第一节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立案程序的概念二、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二、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第十六章侦查(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的任务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询问证人的程序三、询问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第五节搜查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二、搜查的程序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二、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第七节鉴定一、鉴定的概念和意义二、鉴定的程序第八节通缉一、通缉的概念和意义二、通缉的程序和对象第九节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十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四、侦查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一、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权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程序第十二节补充侦查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种类二、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十三节侦查监督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监督的内容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七章起诉(3学时)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提起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一、审查起诉二、提起公诉三、不起诉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一、自诉案件的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三、第一审程序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法庭审判程序四、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五、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审查和处理三、自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程序的审理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二、裁定三、决定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审判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两审终审制二、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三、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三、上诉、抗诉的理由四、上诉、抗诉的期限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二、全面审理原则三、二审的审判方式和程序四、对二审案件的处理五、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第五节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实践教学:观看教学片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2学时)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行使核准死刑权的人民法院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三、报请复核的基本要求四、审查核准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行使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二、复核死缓案件的程序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2学时)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任务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和意义第二节申诉材料与审查处理一、申诉材料的来源二、申诉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的理由三、审查处理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第四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重新审判的方式和程序二、重新审判案件的审查三、重新审判后的处理第二十二章执行(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执行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二、执行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二、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三、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执行四、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第三节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一、死刑和死缓执行的变更二、暂与监外执行三、减刑和假释四、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五、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一、人民检察院对各种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监督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自学)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自学)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五章刑事赔偿程序(自学)第一节刑事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三节刑事赔偿程序四、教学参考书1、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刘玫刑诉点题资料(精华)
今天我们邀请到著名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专家刘玫老师,作为三校名师特训班独家授课老师,刘玫教授的特训课堂一直以考点覆盖率高、考题直接命中率高著称,07年9月6日在三校名师特训班刑事诉讼法的一天课堂讲授中,又有众多分值直接命中。
下面我们请刘老师分析一些08年司法考试中有哪些问题应特别注意?刘老师:一、介绍去年刑诉的考题情况和预测今年的情况1、去年在三校特训班出过两套题,70道左右,对考点的压中率较高,据统计,去年刑诉一共考了72分,在那两套题中压中知识点的是48分,占70%。
2、去年特训班出题压中的考点有:(1)第二卷23题不公开审理、第二审对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是常规考点但考题有新意。
(2)第二卷28题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
是常规考点。
(3)第二卷29题简易程序(4)第二卷30题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5)第二卷31题侦查中询问证人的程序。
是常规考点。
该题和立案管辖一起考查。
(6)第二卷32题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审查起诉(7)第二卷34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不出意外今年该点仍会出题。
(8)第二卷35题立案监督(9)第二卷36题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第二卷37题第二审程序。
常规考点(11)第二卷67题指定辩护。
这个点每年必考,还涉及到法律援助制度。
(12)第二卷69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每年必考,涉及司法解释。
(13)第二卷71题补充侦查(14)第二卷73题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去年第一次出题。
(15)第二卷74题死刑复核程序。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今年仍然会考查。
(16)第二卷77题精神病的鉴定(17)第二卷79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8)第二卷98题人大代表的审查批捕程序。
主要涉及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9)第二卷100题无国籍人的审查批捕程序。
同上。
(20)第四卷案例第三题公诉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3、去年由于时间问题出的题目数量不多,但压中率比较高,今年会为特训班多出一些题,争取对考点的覆盖面更大一些。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复习思考题】1、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3、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4、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5、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6、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7.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1、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2、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复习思考题】、1、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2、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3、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 2 、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2、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复习思考题】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2、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3、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复习思考题】1、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2、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3、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4、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5、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第八章强制措施【复习思考题】1、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复习思考题】1、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3、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复习思考题】1、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2、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3、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4、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5、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1、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标准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展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一般可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当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讯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即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讯管辖两个局部。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承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承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讯管辖,指人民法院审讯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讯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讯的刑事案件。
在我国有三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进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回避,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讯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解读
刑事诉讼法解读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相关规定。
一、刑事诉讼程序概述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查明刑事案件的真相而设立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是对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阶段,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负责进行。
在侦查阶段,法律规定了必要的调查手段和限制,以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是由检察机关负责,对已经完成的侦查工作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在这一阶段,检察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审判阶段是由法院进行的,负责对经过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审判阶段,法院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准则。
以下是几个基本原则的介绍: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了某个行为是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情节时,该行为才能作为犯罪予以追究。
2.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在未被判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只有在经过合法程序并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才可以确定被告人的罪责。
3. 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
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合法的,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被用于定罪。
4.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刑事案件应当在法庭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是保障审判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了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是对诉讼程序的一种保障和限制,以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概念、原因、程序和影响。
一、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更长时间的审理。
延期审理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明、收集证据和审理,时间不够而申请延期审理;二是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无正当理由的延期申请。
判决到宣判期间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依法应当在三个月内裁判的案件,延期审理时间限制应当严格控制。
延期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审理程序的完整,促进审判公正。
一方面,延期审理能够为法院提供更多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理,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审理程序不严谨、疏漏证据等情况。
另一方面,被告人也可以在延期期间准备辩护材料,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其辩护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延期审理也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变长,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经济、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而暂缓审理或中止审理:一是当诉讼程序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继续进行;二是当庭审的公正性或有效性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进行中止审理;三是当所需证明信息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时,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的决定。
中止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方面,中止审理可以解决某些案件或事实无法在短期内调查清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庭审公正或有效性受到严重侵犯,可以通过中止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但是,中止审理也会使审理时间更长,可能会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或其他原因,法院不能正常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7)[5页]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 种特殊情况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由有关的 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障碍消除后再恢 复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原因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患重病或精神 病发作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潜逃 3 导致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而必须暂时停止的其
他原因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三、刑事诉讼中止的程序
1 中止侦查 2 中止审查 3 中止审理
第二节 刑事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 法定情形使得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 结束诉讼的一项制度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 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赵秉志
刑事诉讼法学
主编 宋英辉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宋英辉 杨 雄 廖 明 郭云忠 梁 欣 甄 贞 罗海敏 刘广三 王 超 杨正万 史立梅 孟 军 肖萍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本章重点: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止的概念及各自适用的情 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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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一节 诉讼中止
第二节 诉讼终止
第一节 诉讼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
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法定原因,而使诉讼无法 进行或不宜进行,由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 讼程序,待中止的条件消失后,再恢复进行诉 讼的制度。 意义: 1 、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的严肃性,以法 律认可的形式使无法进行下去的诉讼处于一个 相对确定的状态。
第二节 诉讼终止
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致使刑事 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 由有关机关决定结束诉讼的制度。
意义:
首先,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避免任何一起 刑事案件处于长期的待定状态,使我国法 制以及司法机关的威信受到影响。
其次,终止诉讼可以避免办案人员的无效劳 动,节省人力物力,节省司法资源。
再次,及时终止诉讼,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及 时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少诉累,从而维 护其合法权益。
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诉讼终止的概念,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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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诉讼终止中的终止审理的情况。在其他 诉讼阶段中以其他的概念出现,即在侦查阶段 为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在处理终止诉讼的程序和形式上,在侦查阶段 终止诉讼须由案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作出撤 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诉讼则由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在审判阶段,由人 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来终止审理。
2、中止诉讼可以使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 他刑事案件。
3、中止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中止的条件没有明确的
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中止是正常诉讼程序的例外,由
于涉及期间的停止和重新计算,涉及当事人权 利义务以及身份的确定,所以必须由有权机关 经严格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