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_国际争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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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1、两个主体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2、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

主体主要还是主权国家二、分类: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联合国宪章》第36条: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提交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

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3、事实性质的争端4、混合型争端三、国际争端解决的原则1、和平解决争端原则2、自由选择解决争端原则3、自力(助)救济原则4、国际协助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1、1899年,俄国沙皇提议召开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避免诉诸武力。

——成立常设仲裁法院2、1907年美国总统推动召开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限制使用武力索取债务公约》3、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2条: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4、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五、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第二节强制性方法一、反报(retortion):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

二、报复(reprisal)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

二者对比:对称性行为,第三国无权干涉对抗性行为一旦停止,反报、报复即停止。

引起反报的行为及反报行为都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引起报复和报复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三、平时封锁(pacific blokade)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四、干涉(intervention)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国际公法学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国际公法学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构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法院对于呈讼各争端,应 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所适用的法律包括:(1)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3)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 作为确定法律的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国际法学说。 5. 适用的程序 (1)诉讼程序:书面程序与口头程序。 (2)咨询程序:仍以诉讼程序为基础,主要步骤包括:咨询 案的提出、书面和口述程序、咨询意见的作出。 6. 判决的执行
二、斡旋和调停
争端当事国不愿或不能以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其争端时,可以 由第三方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包括斡旋和调停。 斡旋,是指第三方不介入具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部手段促成争 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 调停也是经由第三方介入以解决争端的方法,不过调停中的第三 方介入程度较深,调停人的作用不仅限于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 而且更以积极姿态参与谈判。 二者的区别在于:斡旋的第三方只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 接谈判的行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不提出建议;而调停一 方不仅是促成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建议。
②国际法的任何问题;③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 国际义务者;④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政治争端 是指由于当事国之间由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引起的,但不直接
涉及法律问题的争端。其属于国际政治关系争端。
混合型争端 混合型争端是指既涉及当事国的法律权利,又涉及其政治利
益的争端。国际争端大多属于此类。
从根本上讲,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主要依靠自觉。
对人管辖:国家
诉讼管辖权
对事管辖
自愿管辖 协议管辖
a 条约解释
任择性强制管辖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 d 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国际法13(和平解决争端)

国际法13(和平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是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 发生争执或纠纷,当事国应当而且必须 以和平的方法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 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
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的规定赋予和平 解决争端以一定的义务性。
1928年8月27日的《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 工具的一般条约》首次宣布废弃战争作 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并规定缔约国 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一切争 端。
国际争端从总体上讲具有不可避免性。
国际法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协调国家间的 利益平衡,减少国际争端;另一方面就 是要在国际争端实际产生以后,采取适 当办法予以解决。
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的方法是由当事国 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①政治的方法;②法律的方法。1922年 正式成立的常设国际法院标志着国际争 端的司法解决制度的确立。
无论是斡旋或调停,争端当事国都保留完 全自由,它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和解:
是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和解委 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阐明事实,提出 报告,报告中包括解决争端的建议,以 设法使争端当事国各方达成协议。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仲裁和司法 解决的方法,就是利用国际仲裁庭或国 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做出裁决来解决 国际争端的方法。
我国以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
①用谈判和协商方法解决国籍和边界争端。 1954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交 通和通商的协定》;1955年与印尼《关 于双重国籍问题谈判的公报》;1960年 与缅甸《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 此后通过谈判和协商分别与尼泊尔、巴 基斯坦、蒙古、阿富汗、老挝、哈萨克 斯坦、俄罗斯等邻国全部或部分地解决 了边界问题。

《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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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大陆架定义及权利
大陆架是沿海国的大陆领土向海洋的自然 延伸部分,其范围自领海基线起向海延伸 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 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 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024/1/30
20
外层空间活动原则及规则
2024/1/30
外层空间活动原则
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原则、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以及和平利用外层空 间、不得据为己有等原则。
《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2024/1/30
1
目录
2024/1/30
• 国际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 国际条约与惯例制度 • 海洋法与空间法专题研究 • 外交关系与领事保护制度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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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际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2024/1/30
3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
01
国际法定义
2024/1/30
惯例补充作用
在条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 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 国际惯例作为补充。
条约与惯例的协调
通过解释、修订等方式, 协调条约与惯例之间的关 系,确保国际法的统一和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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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海洋法与空间法专题研究
2024/度
内水定义及范围
内水指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以 及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区别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 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 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2024/1/30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 的一项原则
法律争端:可裁判
一、国际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 家重大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 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1.谈判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争端当 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所 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 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 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 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
条约》实施的仲裁发展而来的。 (一)仲裁协定 当事方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 有三种:(1)仲裁条约。(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3) 专案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国自己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应为 奇数。仲裁庭通常由3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5人组成, 甚至由1人组成。仲裁员应从具有公认的国际法资格的人 士中选出,遇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仲裁员中应有相关的 专业人员。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它指在冲突 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之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 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 为作为的回报。 EG:一国对本国公民或侨民在国外收到的不 公平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 贸易、航运、关税等方面在其他国家受到 不公平待遇时的反报;或者一国的外交官 在他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遭到驱逐而 反报。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 方法。

第十五章_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方式 国际法

第十五章_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方式 国际法

二、调查和和解(investigation and
conciliation) 1.调查与和解的含义
调查指在争端当事国对有关事实问题产生 争议时,经当事国,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 通过一定方式对争端事实进行调查,查清 事实真相,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 和解 也称调解。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 形式商定将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一个由若 干人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通过对争端 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 实并在听取当事国意见和作出使他们达成 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 内的报告的争端解决方法。
三、斡旋与调停(good offices and mediation )
斡旋与调停指在争端当事国间不能通过直 接谈判或协商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 争端当事国的邀请协助解决国际争端的方 法。
•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斡旋的第三方只 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 的行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 不提出建议;而调停一方不仅是促成 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 建议。
2.两者的区别:
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实, 使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而和解的主要 目的不仅是调查事实,而且还要提出解决 争端的建议。和解的作用不仅仅是从事争 议事实的调查(这是“调查”方式的主要作 用),此外还针对争端提出建议,并致力于 在提出适当解决方式的基础上解决当事国 之间的争端。
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 政治争端 混合性争端 事实争端 谈判和协商 斡旋和调停 调查 和解 仲裁制度
国 际 争 端 的 和 平 解 决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仲裁制度的内容 常设仲裁法院 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司法解决
国际法院
国际组织与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第十五讲国际争端与解决办法

第十五讲国际争端与解决办法

(二)非强制解决方法:又分为外交(政治) 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
• 对于第一类:
——现代国际法禁止用战争、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
威胁解决国际争端。但特殊之处:(1)单独或集
体自卫;(2)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与安全
报复和反报并不为现代国际法所完全禁止。
• 例: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 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 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 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 成员: •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 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 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 规约参加国。
《国际法院规约》 由15名法院组成,专任法官,不回避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并分别选举,同时 获得绝对多数票者即当选 任期9年
③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 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的国家。
(2) 对事的管辖范围
《规约》第三十六条规定:“法院管辖 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和现 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①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自愿管辖”
②《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 所特定的一切案件——“协定管辖”

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 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 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 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 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 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 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 才能做出。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 希金 斯(Rosalyn Higgins)。 • 组成: •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 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 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 • 语言: • 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

国际法课件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课件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一般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般政治方法是指谈判、调查、调停或斡旋和调解,其共同点是通过外交途径,由 当事方之间对话协商解决争端。调查、调停或斡旋和调解也是第三者介入当事方之间以促成争端解决的方法 和途径。外交方法适合于解决任何性质的争端,能保障争端方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且,政治性争端只能通 过外交方法才能求得最终解决。此外,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可以平行进行。
第一节 国际争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和平的方法与非和平的方法两种。和平的方法是指在争端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 商解决争端。非和平的方法或强制的方法是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它接受某种争端解决的结 果。这种解决方法可分为非武力的与武力的强制方法。传统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制裁、平时 封锁和战争。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但是,现代国际法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禁止使 用武力。国家在遭到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包括集体自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39条和第42条决定使用武力。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一般政治方法
2.调查。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临时设立或常设的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促进解决争端的 制度。它主要适用于由事实不清或对事实解释的分歧引起的争端,即事实争端,始于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公约》的规定。1904年英国与俄罗斯之间有关北海渔船事件首次适用这种制度,1914年《布赖恩和平条 约》设立一个常设国际委员会。国际调查委员会或者事实调查委员会依争端当事国之间的特别协定组成,其 任务是进行公正和认真的调查,辨清事实。调查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其报告,并应将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其 中载明其调查结果和理由依据,以及它认为对公平解决争端适当的建议。委员会报告不具有裁决的性质,争 端当事方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对报告结果的处理。调查制度的新发展是有些国际条约设立强制性事实调查制 度。

《国际法》课件8——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国际法》课件8——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3、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 政治方法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并不是说当事国就没有任何义务。 根据善意和诚信原则,国家即使在与对方单独进行的谈判中,也 应忠于诺言,不能随便推翻谈判的结果,斡旋与调停虽然是第三 方的行为,当事国亦应认真考虑它们的建议。调查与和解都是当 事国双方主动提出或接受的,根据它们达成的协议,它们有考虑 调查报告与和解建议的义务,在道义上,当事国有义务考虑或接 受第三方合理的建议。
第八章 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一节 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其他途径
第一节 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性质与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四、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 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 它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由于国 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 异和矛盾,就可能产生国际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的,因此也被称为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 停、和解等方式。 政治方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性质的争端,无论是政治性争端,还是 法律性争端还是兼有这两种性质的混合性争端,只要当事国同意 ,都可以采用政治方法求得解决。 政治解决方法具有如下特点及作用 : 1、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 不仅谈判与协商由当事国直接进行,即使有第三方介入(如斡旋 与调停),或由第三方进行(如和解),都是当事国主动进行和 决定的。 2、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 第三方介入作用无论如何重要都只是促进作用,它们没有任何决 定的权力。

《国际法学》课件

《国际法学》课件
国际法的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国际法制定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四、国际法的实施与适用
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方 式
国际法如何在国际社会中得 到适用和实施。
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中用于解决争端的相 关机制和程序。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 际人权保障机制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际人 权保障机制在国际法中的作 用。
《国际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国际法学的概念、定义及其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国际法的形 成和发展、主要内容、实施与适用、面临的挑战与前景的讨论,帮助读者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法。
一、引言
国际法学的概念和定义,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1
国际法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从古代国际关系演变而来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2
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国际法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和其所具备的特点。 Nhomakorabea3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为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供保障。
三、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主权和国际关系
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和国际关系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国际法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国际法所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点。
五、国际法的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1
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和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2
国际法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前景和需要关注的发展方向。
结尾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希望读者能够对国际法学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展望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并 留下时间回答疑问和进行讨论。

新编国际法学第十二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新编国际法学第十二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特点
1、自愿管辖 2、自选仲裁人 3、可自选法律 4、裁决有效力
(二)国际仲裁制度
1、仲裁的法律根据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适用法律 4、仲裁程序 5、仲裁裁决
1、仲裁的法律根据
仲裁协议国际仲裁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内容 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仲 裁地点和费用等。仲裁协议可以有三种方式:
2、组织
(1)法官 (2)专案法官 (3)秘书处
(1)法官
15人,不可同国籍; 安理会荐,大会选 不得同国国籍 任期9年 可连任; 不回避;
(2)专案法官(特别法官)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 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 作为“专案法官” 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 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 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 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二)种类
1、政治性国际争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3、混合型国际争端 4、事实争端
1、政治性国际争端
政治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例如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端。
涉及国家主权,一般不适宜用法律裁判 的方法解决,故称为“不不可可裁裁判判的的争争端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指法律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 例如在条约适用和解释、划定边界走 向产生的争端。
(一)特点
1、组成:固定的、事先组成的 2、法官:选出,非指派 3、法律:国际法,非选择 4、判决:有拘束力,法院无强制执行权
(二)国际法院
1、概况 2、组织 3、职权
4、法律 5、程序 6、判决
1、国际法院简介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1、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 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国际法院依照《规约》运作。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 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3、地点: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 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4、作用: 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向联合国各机关 和专门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十四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四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三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导读: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主体间因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而产生的争执。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前者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等,后者包括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

重点掌握:国际争端的种类;政治方法的具体种类;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第一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一、国际争端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发生的纠纷。

①常设国际法院曾指出:“一项争端是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不一致,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玛佛朗玛提斯巴勒斯坦租让权案)②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利益,比私人之间的争端复杂得多,通常混合了历史原因和其他各种因素,解决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十几年或几十年,甚至更长,例如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的争斗持续了半个世纪仍然前景未卜,构成对世界和平局势的重大威胁。

国际争端从争端所涉及的事项范围可为分政治争端(political dispute)、法律争端(legal dispute)和事实争端(factual dispute)。

政治争端因当事国的政治利益冲突而产生,一般涉及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等重大政治问题。

政治争端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属于“不可裁判的争端”(non-legal or non-justiciable dispute)。

法律争端是当事国对具体权利义务的争执,又称为“关于权利的争端”或“可裁判的争端”(justiciable dispute)。

事实争端是指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看待该事实的问题发生的争执。

对于不同类型的争端可以采取相应的不同解决方法,如法律性质的争端适宜用仲裁或司法程序加以解决,政治性质的争端则须求助比较有弹性的特殊政治外交方法解决,而事实的争端必须首先查明判定事实。

然而,实践中国际争端大多①广义的国际争端包括任何跨越国境的争端,不仅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也包括国家与其他非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 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 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学时:3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在国际法上,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主要是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发生的争端。

根据发生争端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法律争端(关系到国家的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混合型争端和事实争端(起因往往是事实问题不清楚,可调查、和解解决)。

国际争端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国际事态,也不同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与另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或者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与另一个国家之间发生的争端。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在以往和现代的国际关系中,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基本上有三种:1、和平解决方法:以武力以外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例如谈判、协商、调查、和解、斡旋、仲裁、诉讼等;2、强制的方法:即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争端解决方法。

传统的强制方法有:报复或反报、制裁、平时封锁等;3、武力或战争的方法:在传统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具有战争权的,因此,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争端,通过战争的手段予以解决也是合法的途径。

但是,现代国际法否认了国家具有战争权,因此,国家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是非法的。

现代国际法承认国家在遭到攻击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武力自卫,因此出现的自卫战争并不是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的方法。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二战之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是《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是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一项原则。

其次,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再次,许多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章程中都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最后,在宪章之后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缔结的条约以及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各项规范性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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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环境法应与国际环境法相衔接,共同应对跨国环境问题。同时,国际环境法也应尊重 各国的主权和国内环境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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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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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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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详细解释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和概念,如FOB、 CIF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阐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救济等 方面的规定。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 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 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 辖范围内的一切内外事务 ,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干 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 事项。
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在 相互交往中,应当一律平 等,互相尊重,互利合作 ,共同发展。它是国际交 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国 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空间探索的意义与挑战
空间探索对于人类认识宇宙、拓展生存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面临着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挑战。
国际空间合作的形式与内容
国际空间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共同研发、数据共享 、技术交流等,合作内容可以涵盖空间科学、空间技术、 空间应用等各个领域。
国际空间合作的实践与成果
国际空间合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国际空间站 的建设和运行、火星探测计划的实施等,这些成果为人类 在空间领域的探索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 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在程序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都遵 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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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角色与贡献
联合国的角色
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提供谈判平台、推动和 平解决争端等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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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国际争端的解决反报与报复(区别标准:是否有条约):反报针对不友好行为,无条约;报复针对不法行为,有条约。

外交关系必然有外交条约斡旋:争端双方当事国之间不愿面对面进行谈判,第三方介入将一方当事国的意愿传达至另一方当事国直至双方当事国面对面谈判,此时第三方退出,不参与谈判的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调停:争端双方当事国之间不愿面对面进行谈判,第三方介入将一方当事国的意愿传达至另一方当事国直至双方当事国面对面谈判,并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的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国际法院(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诉讼管辖权1、对人管辖(主体适格性):①联合国会员国是《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②《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③愿意承担《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的一切义务的其他国2、对事管辖:①自愿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争端当事国共同订立的就该案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特别协议)②协定管辖:《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缔约国根据条约或公约中的明文规定同意把今后它们之间因条约或公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③任择性强制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随时作出单独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它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上述3种管辖的共同点是:体现国家意志,即只有得到国家同意,国际法院才能获得管辖权;不同点:表意方式不同(自愿管辖:事后表意;协定管辖:事前表意;任择性强制管辖:声明)自愿管辖、协定管辖的对象、主体确定,对人性;任择性强制管辖:对世性第十六章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国家(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条约建立的常设机构特点:1、国家之间的组织——基本特点2、依据条约建立起来3、常设机构4、独立法律人格——也是国际法主体表决制度1、一致同意(无反对)——很少适用2、多数表决制——根据问题重要性确定比例——一般性问题3、加权表决制——复杂性问题4、协商一致——无明确反对,视为协商一致联合国四项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3、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问题,并促进对人权的尊重4、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诉共同目的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的双重否决权:对某一事项的讨论首先取决于其性质(程序还是实质问题)——否决权,经常任理事国否决后,确定为实质性问题,则常任理事国可再次使用否决权(明示反对)第十三章条约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特点:1、条约主体为国际法主体2、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3、条约规定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4、条约通常以书面方式缔结(书面达成的协议)无论条约称之为何名称,只要符合条约的概念均属于条约条约的种类(缔约方数目):双边条约、有限制的多边条约、一般性的多边条约缔约能力是国家固有的属性,在国际社会中运用,故靠国际法确认;缔约权的行使要落实到国内的某一部门,是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故国内法规定只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组织都当然地拥有缔结条约的能力条约的生效(3种)1、签字——必经程序(草签起认证作用)2、批准3、互换批准书后(2、3不一定是必经程序)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1、创设义务——原则上需要第三方同意,但如果第三方享受到权益,则无需得到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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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战前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 国际法文件
1、1899和1907年的海牙第一公约——《国 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2、1919年《国际联盟公约》 3、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4、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ຫໍສະໝຸດ 第二节 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和平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 1、谈判 2、调查 3、调停 4、和解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概述 2.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 3.和平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是以国家为主体涉及国家间利 益冲突的争端,就其产生的原因和内容可分 为政治争端、法律争端和事实争端。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传统方法 和平的方法 强制的方法:反报、报复、制裁、平时封锁 武力或战争的方法 现代方法 政治方法:传统政治方法+国际组织的方法 法律方法:仲裁: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司法: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二、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联合国机构参与解决国际争端 (二)联合国安理会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 1988年12月6日,第43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同意中国 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1990年,中国军队第一次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派 出了5名军事观察员。 ★1992年4月,中国军队向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 构派出由400名官兵组成的工程兵大队。 ★2003年4月,中国派出首批赴刚果(金)维和部队。 ★2003年11月,中国派出首批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 ★2005年10月,中国派出首批赴苏丹维和部队。 ★2006年3月,中国派出首批赴黎巴嫩维和部队。 ★2007年11月,中国派出首批赴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维 和部队。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 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联合国其他机构和专门机构,对于其工作 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以大会授权, 请求扶养发表咨询意见。

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在海地 营地举行升国旗仪式
第三节 和平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仲裁(公断) (一)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三)仲裁程序 (四)仲裁裁决

二、国际法院裁判
(一)法院的组成 (二) 法院的管辖权 (三)诉讼程序 (四)咨询程序

国际法庭的中国法官
国际法院:徐谟、顾维钧、倪征燠(1984) 、 史久镛(1993 ,2003年出任国际法院院长)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李浩培(1993)、 王铁崖(1997 )、刘大群(2000) 国际海洋法庭:赵理海(1996)、许光建 (2002)、高之国 (2008)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对人 :UN会员国、规约当事国、特别声明当 事国 对事:1、自愿管辖:双方协议提交的任何争 端 2、协定管辖:条约中规定的争端 3、任择性强制管辖:条约解释、违反国 际义务的事实、国际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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