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_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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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名称、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的名称:* 1. law of nations——万民法格老秀斯(荷) 1625 《战争与和平法》* 2.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边沁(英) 1780 《道德及立法原理入门》* 3.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privi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二. 国际法的概念:*(一)传统的国际法概念: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 1、周鲠生《国际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出来的,各国公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劳伦斯(英):“国际法可以认为是决定全体文明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的行动规则。

”(二)现代的国际法概念: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劳特派特(英)《国际法》:“国际法是由外部制裁来实施的行为的规则总体,这些行为规则主要地但并非绝对地为主权国家设臵权利和义务。

”* 2、王铁崖:“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3、《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总体。

这些规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但是,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三)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三、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3、国际法的效力普及整个国际社会。

*4、国际法采用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

*CASE 1955年7月27日的空中事件案(以色列诉保加利亚)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古代阶段(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前):萌芽阶段*1、最古老的《真珠条约》:公元前1296年由古埃及法老和古叙利亚国王签定。

《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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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大陆架定义及权利
大陆架是沿海国的大陆领土向海洋的自然 延伸部分,其范围自领海基线起向海延伸 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 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 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024/1/30
20
外层空间活动原则及规则
2024/1/30
外层空间活动原则
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原则、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以及和平利用外层空 间、不得据为己有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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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1
目录
2024/1/30
• 国际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 国际条约与惯例制度 • 海洋法与空间法专题研究 • 外交关系与领事保护制度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讨
2
01
国际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2024/1/30
3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
01
国际法定义
2024/1/30
惯例补充作用
在条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 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 国际惯例作为补充。
条约与惯例的协调
通过解释、修订等方式, 协调条约与惯例之间的关 系,确保国际法的统一和 一致。
17
04
海洋法与空间法专题研究
2024/度
内水定义及范围
内水指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以 及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区别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 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 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2024/1/30

《国际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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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0
1. 领土与领土构成 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
特定部分,及其附属的特定内容。 领土的组成: 领陆、领水、底土、领空
2021/7/10
①领陆:国家陆地疆界以内全部陆地, 包括:大陆、岛屿。
②领水包括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内水是指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向 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包括内陆水域(河流、 湖泊)和内海水域(内海湾、内海峡、海 口)。
2021/7/10
2021/7/10
2. WTO的宗旨和目标 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
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 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 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 保护和维护环境。
2021/7/10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 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惯,国际法的其他渊源包括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 组织的决议。
2021/7/10
4.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的原则
和规则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 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国家主权平等原 则、不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021/7/10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在领海的 主权受到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
群岛水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 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在该水域,国 家虽拥有主权,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 道通过制。
2021/7/10
③底土是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的水底 和底土。
④领空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权管辖的 一定高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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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后建立的韩桑林政权、1979 年12月苏联入侵阿富汗后建立的卡尔勒政权,在长时间 内得不到国际社会得承认。
第24页/共34页
• 二、继承
• (一)概述
• 1.概念
•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权利和义务由于一个国际 人格者发生某些变化而从该国际人格者转向另一个国际 人格者的法律关系上的转移。
• (七)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
• 美国内战1861年4月~1865年4月 • 西班牙内战1936-1939
第23页/共34页
• (八)对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承认 • (九)不承认原则
• 一般认为,国家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承认的义务,但是, 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却承担不承认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 不承认原则。
织 • 3.国际组织不得凌驾于成员国之上,不得干涉
成员国内部事务。 • 4.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权限由成员国通过公约加
以规定。
第13页/共34页
• (三)功能 • 1.从公法角度看 • ⑴缔约权; • ⑵对外交往权(使节权); • ⑶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 • ⑷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 • ⑸继承权; • ⑹召集国际会议的能力; • ⑺其他权利。 • 2.从私法角度看 • 国际组织具有法人的功能,其中包括取得和处分财产,
• (三)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

凯尔森、卢梭、古海根、杰塞普、劳特派。
• 二、私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第18页/共34页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
• 一、承认 • (一)承认的概念 • (二)承认的性质
• 1.宣告说 • 2.构成说 • 3.我们的观点
第19页/共34页
• (三)承认的形式
第29页/共34页

《国际法教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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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国际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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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第一版, (参见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 参见王铁崖: 国际法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 月第一版 第15页。) 页
• 国际法学界最权威的著作之一——《奥 本海国际法》中的这样界定这一概念: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 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总体”,“这些规 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历史
• • • • • • (一)古代国际法 古代有没有国际法? 古埃及:条约、使团 古希腊:使节制度、战争制度 古罗马:万国法 古代中国:使节制度、战争制度、法
• (三)近代国际法 • (四)现代国际法
(詹宁斯、瓦茨修订,第9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詹宁斯、瓦茨修订, 版 第一卷,第一分册, 1995年版,PP3) 年版, ) 年版
• 我国学者对国际法概念的界定的主要观 点是:“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 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 律。”
二、国际法的特征
• 国内学者的观点很多都揭示出国际法的几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一定的形式要件所有机 组成的总体,这些形式可以是原则,也可以是规则、制度, 甚至习惯,它们都具备法律的特征。 第二,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是现代国际法 的主体扩大了范围,也包括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有些 学者也认为国际法上的个人也应当成为主体。 第三,国际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 因此,国际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主权国家因交往所形成的 国际关系。 第四、许多学者都认为,国际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王铁崖主编: 国际法》 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 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1页。) 出版社 年 月版, 页 月版

《国际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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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主要领域
05
国际人权法
定义:国际人权法是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人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 利等 意义: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提供了保障人权的法律基础和行动准 则
国际环境法
定义与概念: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03
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国家的定义和权利 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法中的体现 主权平等原则与国际合作的关系 主权平等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 侵犯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主权和独立。
特点:具有普遍 性、任意性、不 成文性和习惯性
形成要件:国家 反复实践并接受 为法律,且被其 他国家所承认
意义:国际习惯 是国际法渊源之 一,对于维护国 际秩序和促进国 际合作具有重要 意义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条约的缔结和生效要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国际条约的种类和分类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国际条约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国际法的实践:国际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国在签订条约、进行外交活动、解决争端等方面都遵循国际法的 规定。同时,国际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作用和意义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通过规范国家间的行为,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维护全球和平与 稳定。

国际法课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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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法概述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所谓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两者相互之间在其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并具有其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国际法的性质及效力依据一、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一)国际法否定论1、主权国家不受法律约束。

认为主权国家没有也不能受到处于它们之上的国际法的约束,所以在理论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律可言;●批判:主权不是绝对的,主权是平等的,主权平等意味着主权需要自我限制以尊重他国主权,首先体现遵守国际法法则。

2、没有上下等级。

法律是有上下位的,即由上位对下位施令,不可能同位者共同制定并共同遵守,自然不能形成有拘束力的国际法。

●批判: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国内法是法律的一类,国内法是等级法,国际法是平行法。

法律观念的先入为主的解读国际法是错误的。

3、属于国际道德。

而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

4、无强制制裁力量。

包括强制性、强制力量、强制执行力。

国际社会对违法行为却无法防止和制裁,认为由于各国都有实力,违反国际法的事例时有发生,所以在实际上并无有效的国际法。

●批判:这种论点脱离现实。

将强制性与强制实际执行力混淆。

19世纪英国奥斯汀是“国际法否定论”的主要代表。

----------------------总之,以上观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是一种在法律观念上先人为主地把衡量国内法的标准移植于国际法理论的结果。

----------------(二)国际法肯定论---------共同同意(1)主观上得到各国共同同意。

国际法通过各主权国家同意。

(郑重签订或默认;它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国家对外关系的行为准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客观上有条约等保证其强制性。

例如均有这类条款的《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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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善意履行其依国际法承担 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 行。
7
02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Chapter
2024/1/29
8
国际法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 务。
2024/1/29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 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 字会。
2024/1/29
18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最主要的人权保 护机构,负责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 审判,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非洲人权保护机制
非洲联盟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 章》等一系列文书和机构来促进和保 护人权,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和非洲法院等。
2024/1/29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立法方式的特殊性
强制力的特殊性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协议,通常是以条约 、协定、议定书等形式出现。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 制行动来实现的。
2024/1/29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渊源上具有密切联系,国内法往往吸 收和转化国际法规范。
2024/1/29
6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互不隶属,互不 干涉内政。
01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03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04
2024/1/29
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 内政。

2024年度-国际法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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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
01
个人在国际法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参与国际法律关系。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
02
个人享有国际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平等权等。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义务
03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尊重他国主权、不
干涉他国内政、不进行国际犯罪等。
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 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 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国际法主要 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 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
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 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 ,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 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 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 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进 行国际犯罪等。
18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

国际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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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义务
外国人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 序。同时,外国人还有义务履行与所在国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03
外国人的特殊地位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人可能享有特殊的地位,如外交人员、领事人员、
国际组织人员等。这些人员享有特殊的权利和豁免权,但同时也需要履
行相应的义务。
引渡与庇护制度
02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的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 法上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
争取独立的民族
在争取独立过程中,被视 为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 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
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
庇护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庇护制度是指一国对于因政治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受到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 行为。庇护的种类包括领土庇护、外交庇护和政治庇护等。
04
领土与海洋法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先占
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行 为。
添附
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 的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一个政府间论坛,旨在促进亚太地区 经济增长和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感谢观看
THANKS
引渡的概念和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将逃亡到其境内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引渡的 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国人不引渡原则等。

国际法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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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各国应善意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避免采取可能使争端升级的行动。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包括政治方法(如谈判、协商、斡旋 、调停等)和法律方法(如仲裁、国 际法院诉讼等)。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作用与程序
国际法院的作用
国际仲裁机构的作用
国际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机构之一,通 过仲裁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 需要通过国内法来实施。
区别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内社会关系;国际法的主 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在 相互交往中应当相互尊重 ,和平相处,不以武力相 威胁或使用武力解决国际 争端。它是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02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 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争取独立的民族
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具有国 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空间合作的形式与内容
国际空间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共同研发、数据共享 、技术交流等,合作内容可以涵盖空间科学、空间技术、 空间应用等各个领域。
国际空间合作的实践与成果
国际空间合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国际空间站 的建设和运行、火星探测计划的实施等,这些成果为人类 在空间领域的探索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法全套课件
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课件全版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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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分析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0.0
9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 体系. 1、法学理论分析
——对法、法律的反思及法律规那么描述的解析 2、世界各国的国际法实践分析
0.0
10
第二节 国际法的开展
国际法开展的历史时期划分: 中古国际法——15、16世纪之前 近代国际法——1500—20世纪初〔以1648年威
4、主权原那么的意义.是各国保护自己生存、反对他国控制和干预 的法律盾牌.
0.0
23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那么
5、互相尊重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 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 内容.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说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一 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肢解和侵占 的属性.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局部,是鉴别 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
注意领会
互不侵犯原那么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攻,也制止进展 武力威胁、制止武装进攻的准备和进展战争的宣传.?纽伦 堡国际军事法庭规约?第5条规定,凡方案准备发动或从事 任何一种战争的行动都构成违反和平罪,是严重的国际罪 行.这里指出的当然是侵略性的非正义战争.
同?联合国宪章?一样,制止的是侵略战争,没有规定制止一 切战争,以下两类战争不在制止之列:1、联合国按照宪章 规定合法使用武力;2、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和人民为行使 自决权,为取得被剥夺的权利、自由和独立而进展的民族 独立解放战争,包括民族武装斗争和反对侵略的自卫战争.
二、前项规定不阻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 那么裁判案件之权.〞
0.0
16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的具体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那么 〔四〕确定法律原那么的补助资料 〔五〕公允及善良原那么 〔六〕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课件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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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的几个问题
(1)武力的含义( force) ❒武装或军事力量
(2)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与使用武力或威胁 的关系 ❒强调
(3)适用范围 ❒国际关系
14
3.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内容
❒使用威胁或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之行 为,永远不应用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方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 战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 有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 领土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 线,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 重之国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 所述不得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 下之地位及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 暂时性质。
15
❒各国皆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报复行为。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对阐释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 与自决权原则时所指之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 立权利之任何强制行动。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组织或鼓励组织非正规军或 武装团队,包括佣兵在内,侵入他国领土。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 参加内争或恐怖活动,或默许在其本国境内从事以犯此 等行为为目的之有组织活动,但本项所称之行为以涉及 使用威胁或武力者为限。
(8)武装侵略 (9)战争罪行
(10)以武力强加的条约的规定无效
(11)对武力引起的情势的不予承认
(12)破坏和平和人道的罪行
(13)散布细菌以伤害或消灭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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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约法公约第53条
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 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 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 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 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 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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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 论
• 案例 • 西伊福希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 案例评注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 一、 国际法的名称 • 二、 国际法的概念 • 三、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及其特征 • 四、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国
际法学
第二节 国际法的发展
• 一、 古代国际法 • 二、 近代国际法 • 三、 现代国际法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 一 领空制度 • 二 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 • 三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 四 无线电信
第三节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 一 领空管理制度 • 二 航空器及其国籍 • 三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 四 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 五 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 六 航空安全监督和审计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国际航空运输
• 一 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 二 航空运营权 • 三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 四 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第五节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 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 二 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
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节 国际航空安全的 法律保护
• 一 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 定的罪行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 一、概述 • 二、国家 • 三、国际组织 • 四、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 五、民族解放组织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 一、概述 • 二、国际条约 • 三、国际习惯 • 四、一般法律原则 • 五、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 (一)司法判例 • (二)公法学家的学说 •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 (四)公允和善良原则
• 一 领海的概念 • 二 领海的界限 • 三 领海的法律制度 • 四 群岛和群岛国

国际法课件_国际争端法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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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_国际争端法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Hale Waihona Puke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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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止海盗行为 • 通常意义上的海盗(piracy),是指在海上杀人越 货的强盗。任何人的这类行为都是海盗。 • 1954年 6月 23日,一艘8000多吨的前苏联的油轮装 载可供喷汽战斗机用的燃料经台湾海峡前往上海途 中被国民党当局拦截。我们当时骂台湾当局的行为 是海盗,这是通常意义上的海盗,国际法意义上的 海盗有其特定的含义。 • 【42名船员中部分当时回苏联,但其中20多名要求 集体前往美国,未被接受,后个别申请赴美,但到 1988年仍有7人滞留台湾。】
• 4、禁止毒品贩卖 • 毒品贩卖是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残酷手段之一,我 们中国人深受其害,解放前光昆明市的鸦片馆就有 700 多家。解放后吸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吸毒 问题却长期来困扰着西方各国。 • 美国每年因为毒品走私就损失500多亿美元。 • 贩毒现在已经成为一项国际犯罪,在公海上贩毒者 ,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
•为确保内陆国的公海航行自由: •land-locked States shall enjoy freedom of transit through the territory of transit States by all means of transport. •The terms and modalities for exercising freedom of transit shall be agreed between the land-locked States and transit States. •Transit States have the right to take all measures necessary to ensure that the rights and facilities provided for land-locked shall in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合法利益).
4)The high seas shall be rese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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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海自由原来是四项 自由,即: • 1、航行自由; • 2、飞越自由; • 3、捕鱼自由; • 4 、建造人工岛屿或其 它设施的自由。 • 现在又增加: • 5 、敷设海底管道与电 缆的自由; • 6、海洋科研的自由。【爱】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 传 7
• 据 1973 年统计,美国在国外登记的船舶吨位就达 5600 万吨;香港达 4200 万吨;希腊 3000 万吨;日 本 2000 万吨;英国 1200 万吨; 1976 年方便旗的总 吨位为27000万吨,总世界船舶总吨位的30%。 • 由于船舶同登记国之间并无实质上的联系,一旦发 生事故,船旗国实际上无法进行管辖,而别国又无 法管辖,这为国际航运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1958 年各国曾订立公约,要求登记国与船舶之间 保有实质性联系,但因为涉及到有关国家的利害关 系,这个้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二)公海体制 • “公海自由”,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公海自 由也并不等于无法律状态。事实上,“公海自由” 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状态。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已 经
新的海洋法公约确认并发展了这些规则: • 1、公海的航行与管辖 制度 每个国家的船舶,包 括内陆国家的船舶, 都有权悬挂本国国旗 在公海上自由航行。

• Every State, whether coastal or land-locked, has the right to sail ships flying its flag on the high seas.
• 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只服从国际法与本国法律的管 辖。因此,要保证公海航行有序地进行,确定船舶 国籍就是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 国际法并无明确的规则规定确定船舶国籍取得的条 件,到目前为止,船舶的国籍取得的条件都是由国 家按照自己的国内法来确定的。由于各国的立场和 利益的不同,它们在规定船舶取得本国国籍的条件 方面有很大不同。多数国家规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如规定船舶所有者、甚至船员必须是本国人等。 我国、俄罗斯、美国、日本、英国等属于这一类国 家。【爱】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 传 12
• 国际法意义上的海盗是指船舶或飞机的乘务员或 乘客在公海或其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为 私人的目的对船舶、飞机或上面的人或财物进行 非法强暴,扣留或掠夺的行为。 • 对海盗行为,任何国家都有权管辖,进行惩处。 这是普遍管辖的一种。 • 国际法上的海盗有几个要点: • ( 1 )海盗行为只能是私人行为,如 54 年发生的 那个案件不是私人行为,就不是国际法上的海盗 ,因为国民党当局从法律角度讲是一个政治团体 ,它是行为不是一般的私人行为。
• Freedom of the States on the high seas
1)Freedom of navigation; 2) Freedom of fishing ; 3) Freedom of laying submarine cables ; 4)Freedom of flying over the high sea ; 5)Freedo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rtificial islands and other installations; 6)Freedom of making scientific resea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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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risdiction on the high seas • only flag State has jurisdiction over its ships on the high seas; • international law authorizes all States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over the following acts on the high seas : • 1) Piracy; • 2) Slave trading ; • 3) Illicit drug trafficking; [i‘lisit] 非法 • 4) Unauthorize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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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非法广播 广播事业越来越发达,但能供使用的广播频率是 有限的,各国使用的广播频率由国际上统一分配 使用。 非法广播(含电视广播)不仅有损沿岸国的政治 安定和秩序,也可能危及航行的安全,因此必须 坚决取缔,但遇难船只的呼救信号是合法的、允 许的。 对在公海上非法广播者,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 对从事非法广播的人可以实行拘捕,审判,广播 器材可以没收。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履行下 列义务:
1. 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2. 保证船上人员遵守关于海上生命安全、防止碰撞、防止 海洋污染和维持无线电通讯所适用的国际规章; 3. 保证船舶本身和船上所配备的人员符合海上航行的要求; 4. 责成船长在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的情况下, 尽速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险的人; 5. 调查或配合调查船舶因海难或航行事故而对另一国国民、
• High seas is defined as the areas of the sea within which no State sovereignty or jurisdiction may be claimed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与使用制度 (一)公海的法律地位 • General legal status of the high seas •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 1) High sea is part of the sea area 富,供所有国家,包括 within which no State 内陆国平等地使用。它 sovereignty or jurisdiction may be claimed or exercised; 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 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 2) High sea is open to all States, whether coastal or land-locked 家的主权管辖之下。任 States, for their utilizations 何国家不得将公海据为 as permitted under 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 international law; 行使管辖权。公海也只 3) The flag State has exclusive 能用于和平目的。 jurisdiction over its ships “公海自由”是公海法 navigating through the high 律制度的基础。 seas.
第六节 公海
The High Sea
• 一、公海的概念 • 按新的海洋法公约, 所谓公海,就是指专 属经济区以外的大陆 架、国际海底上覆的 不受任何国家管辖的 海域。
• 很显然,现在的公海的范围与传统 的公海的范围相比,要小得多。按 传统国际法,领海之外就是公海。 现在,从传统的公海中划出了约36 %的海域的作为专属经济区,因
• 但有的国家对船舶取得本国国籍限制很少。只要在本 国的一个港口登记,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不问船主是 谁,是否与本国有实质上的联系,即可取得本国国籍 ,允许悬挂本国国旗。如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 斯等就是这类国家。它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 额外的手续费(登记费)和其它各种税费的收入。各 国对船舶都要征收各种税费,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 ,而这些国家的税率又特别低,这就给许多唯利是图 的外国船主提供了一个避税天堂。 • 他们纷纷到这些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这些国家的国籍 。这种船舶与其国籍国并无实质联系的船旗叫做“方 便旗”(flag of
• 海洋法公约第91条要求“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 正联系”,但其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 The ship sailing on the high seas must have a nationality • There must exist a genuine link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hip. Ships shall sail under the flag of one State only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应当具有 国籍并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 • flag of convenience –FOC • 虽然方便旗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但只要船舶只 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方便旗并不违法。而如果一 条船舶悬挂两个或者国家的国旗,即所谓视方便而 悬挂国旗,则是非法的。这种船舶被视为无国籍船 9 【爱】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 传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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