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法律监控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3e8112c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fc.png)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比较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发展形态也日趋多元化。
其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两种比较典型的经济体。
虽然国有企业始终占据着中国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民营企业在近几年来的发展速度也是迅猛不息。
那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差异?它们的经营管理模式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一一探讨。
一、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设立,以国家或者集体的名义所创办的企业。
它们以经济效益不为首要目的,而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
而民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出资、创办的企业。
它们的目的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二、管理结构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公共性质,所以它们的管理结构相对比较复杂,涉及领导班子、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等多个层级。
而民营企业的管理结构相对比较简单,通常只有董事会、监事会两个层级。
此外,国有企业通常还有一个党委,它作为企业政治建设的核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在民营企业中,没有党组织。
三、人事任免在国有企业中,公务员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他们在公司的招聘、晋升、福利等方面都可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
而在民营企业中,人员招聘、晋升等方面主要以市场竞争为导向,更侧重于个人的能力和贡献。
此外,在国有企业中一般不存在私人转正的情况,而民营企业中转正录用通常更为灵活。
四、经营策略在经营方面,国有企业通常注重全局考虑和长远规划,关注社会稳定和公益性,更加强调跟政策的切合度。
而民营企业则更加注重市场力度和市场竞争力,注重企业的高速增长和高效盈利。
五、资金来源国有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这使得它们的生存安全能力比较高,但是也容易导致饱食终日、浪费资源等问题。
而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则主要从股权、债权等方面融资,这使得它们的挣钱能力和生存危机意识相比国有企业更强,但是也会在面临市场波动时面临更大的压力。
六、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往往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减少或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83e581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67.png)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对内部控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原则,包括责任制、透明度、规则制定和执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等。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有企业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
《国有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和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和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试点若干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专门规定和指导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原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健康经营提供了保障。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33b21b5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c.png)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内部控制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意义与作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是指国有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或者达到其他重要的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体系和程序。
它包括管理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以及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在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时所遵循的规范和方法。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在于:1.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促进经营效率和效益。
良好的内部控制可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保护国有企业的信誉。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避免因管理不善或内部失误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保护国有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尽管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一些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政策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导致内控措施的执行效果不佳。
3. 人员素质和意识不高。
一些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些人员素质和意识的问题,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对内部控制工作缺乏重视。
4. 内部风险管理薄弱。
一些国有企业在内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各种风险和隐患的识别、评估和处理不到位,导致内部控制风险较大。
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国际比较
![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国际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0a60e7f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92.png)
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国际比较摘要:国有企业是许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其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有效运营。
本文通过对中国、美国、德国和法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比较,分析了其监管机制的不同之处,并探讨了各国政府在监管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
研究发现,政府应采用多种监管手段,如制定规范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和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查等,以确保国有企业不受政治影响,遵守市场规则,保持竞争力和创造价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政府监管,比较分析,监管机制,挑战正文:一、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背景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完全拥有的企业,通常在国家经济中担当重要角色。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步放开经济管制,开放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不同的国家对国有企业都存在不同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其在市场经济中有效运作。
二、中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始终是一个重点问题。
政府采取了多种监管手段,如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查、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存在效率低下、资本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三、美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美国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规模较小,其经营主要依靠市场机制。
政府对国有企业采用的是轻监管机制,透明度较高而且快速反应能力较强,但由于监管机制较为松散,很难掌握国有企业的内部运营情况。
四、德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在德国社会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的规模较小,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承担,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长期效益。
政府对国有企业采用的是规范监管机制,该机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态度和财务稳定性有着严格控制,但由于过于严格的监管机制会损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创新能力。
五、法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体系相对较为复杂,政府采取了很多手段,如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完善法律法规等,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高效运营。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1247c7e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1d.png)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引言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合规管理对于保障企业健康运营、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探讨如何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现状1. 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2. 组织架构:多数国有企业设立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策略。
3. 员工培训: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4. 风险防控:在业务拓展、投资决策等方面,国有企业越来越重视合规风险的防控。
二、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挑战1. 制度与实际脱节:部分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
2. 合规意识不足:部分员工对合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合规工作难以落实。
3. 资源投入不足:合规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部分国有企业对此投入不足。
4. 外部环境变化:随着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化,国有企业合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案例以某国有企业为例,该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完善制度:该公司不断修订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2. 强化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3. 加强监督:设立合规监督部门,对合规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
4. 风险防控:在业务拓展、投资决策等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审查制度。
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探讨1.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内部培养等方式,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2. 强化合规意识:从企业文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
3. 加大投入: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应对外部挑战: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结语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
通过不断实践与探讨,我国国有企业有望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控制和措施的研究
![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控制和措施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99b9b747e21af45b307a8fc.png)
一、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发展现状我国的国有投资公司是各级政府授权专门从事投资经营业务的国有性质的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融资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以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达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措施“拨款转贷款”的出台,国有投资公司逐渐发展起来。
进入90年代,我国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国有投资公司从数量和资金规模上,都迅速壮大,而且投资领域也从单一的对老国有企业贷款维护转为科技、医药、建筑、交通等更广泛的领域。
据近年中国投资协会的初步统计,我国省级、直辖市级的国有投资公司资本规模2014年度达到3.2万亿。
因此,对国有投资公司进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投资公司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既要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好自己,也要执行政府经济导向作用。
但是,面对越来越多投资不确定因素,如何有效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维护国家权益,这是国有投资公司诸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国有企业风险控制概述(一)企业风险概述风险,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把握,是企业运营盈利的资源。
虽然风险无处不在,但是,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
风险既蕴含着收益,也意味着失败。
因为预想与实际偏差,以及交易人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是难以把控的。
如何在市场中用好风险这把双刃剑,就需要企业家和管理者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虽然根据不同标准将风险分为各种类别,但是企业主要面对的就是投资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对各种风险的识别水平,就是衡量风险管理水平的标杆。
(二)近年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理特点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国资委、财政局等国有资本主管部门对国有资本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加强,我国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也在逐步提高,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在投资过程中把握风险管理国有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角度,通过对风险的识别、目标的确定、方法的选择、风险监控和实施、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投资公司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主要是通过开展尽职调查方式来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力度。
国有企业中的合规管理实例研究
![国有企业中的合规管理实例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b126c6a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23.png)
国有企业中的合规管理实例研究引言合规管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稳健发展、国家资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本文档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几个典型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案例,提炼出合规管理的成功要素和应对策略,为其他国有企业的合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一:某大型国有企业反贿赂合规管理背景该企业是行业内领先的大型国有企业,其业务涉及国内外市场。
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严峻的反贿赂合规挑战,特别是在海外业务拓展中,贿赂和腐败问题突出。
合规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合规政策和程序: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反贿赂政策和操作手册,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建立完善的合规政策和程序: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反贿赂政策和操作手册,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2. 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反贿赂合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反贿赂合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3.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不当行为,并为举报人提供保护。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不当行为,并为举报人提供保护。
4. 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高风险部门和业务进行特别关注。
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高风险部门和业务进行特别关注。
成效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该企业成功降低了贿赂和腐败风险,保护了企业品牌和国有资产。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数据保护合规管理背景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该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数据保护合规挑战,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如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重要课题。
合规管理措施1. 建立数据保护组织架构:成立数据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人。
建立数据保护组织架构:成立数据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人。
2. 制定数据保护政策与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数据保护政策,规范数据处理流程。
制定数据保护政策与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数据保护政策,规范数据处理流程。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a51f67e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9.png)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是指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建立和实施一系列制度、政策、措
施和方法,以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过程。
在中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等。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简要分析。
《公司法》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主要涉及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职权和责任,并要求企业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定。
该规范明确了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企业按照规
范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逐步将其纳入企业治理体系之中。
《证券法》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制
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等。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发
布财务报告,并要求其内部控制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涉及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广泛且复杂,涵盖了企业治理、内
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https://img.taocdn.com/s3/m/1e8f6d96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7b.png)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公平竞争能力,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回顾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建设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在此之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过度集中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78年,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并逐步建立了基本的监督体系。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监督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
2008年以来,国有企业监管体系的改革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政府加强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市场化监督,注重社会监督等,不断探索建设一个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二、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通过监督体系的建设,国有企业的决策层将受到更加全面、深入的监督和评估,从而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有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其经营状况和决策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可能出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腐败和滥权等问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发展。
通过监督体系的建设,可以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搞垄断、不违法乱纪,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监督体系的建设需要统筹兼顾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督的关系。
政府应当保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监督机构的作用,避免政府过度干预。
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研究
![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54feb6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5b.png)
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国家利益和民众福祉的重要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变得愈发重要。
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也面临着种种法治难题,如权责不清、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频发。
研究如何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规范其经营行为、实现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命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支柱,其法治建设不仅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研究培育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还关乎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运营机制以及发展路径,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探索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问题,不仅是为了国有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1.2 研究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具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在经济体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不仅影响着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关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加强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完善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深入研究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
【字数:218】2. 正文2.1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现状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法治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eded044be23482fb4da4c21.png)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调研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监督机制日趋完善——调研报告以来,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不断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落实制度抓好监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统一制度。
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通过抓好贯彻落实,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逐步发挥。
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部门和县市以及个企业。
使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是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地区国有产权处置实施意见》,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在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场交易,截至目前,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由地区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对两家地直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阿地国资[]7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工商局等五局委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15、16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地直39家企业中的16六家占有国有产权的地直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公文写作的专项检查和抽查。
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34c7934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89.png)
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在中国,国有企业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然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仍然存在许多差别。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之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实现经济的市场化和私有化。
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1.剥离非核心业务国有企业往往拥有过多的非核心业务,这些业务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而且还会分散企业的注意力和资源。
因此,国家开始推动国有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专注于主营业务,提高竞争力。
2.引进外资为了增加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国家开始引进外资,与国内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利于改进国内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水平。
3.员工股权激励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企业更有竞争力。
这个措施可以激发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并增加企业的归属感。
二、市场化经营模式市场化经营模式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方式。
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相比,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更加注重市场需求,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市场化经营模式包括:1.以顾客为导向市场化经营模式注重以顾客为核心,即企业必须关心顾客的需求和要求,调整产品的特点和价格,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如果一家企业非常关注顾客,并且不断调整自己的产品和价格,那么这家企业就可能会与其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2.创新市场化经营模式的企业注重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开发,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3.管理灵活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比起国有企业更加注重管理的灵活性,这意味着企业家必须快速、果断地作出决策,以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在管理上更加注重效率和效益。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化经营的比较研究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经营模式之间的比较,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1.创新市场化经营模式更加注重创新,而国有企业则更注重保守。
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
![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https://img.taocdn.com/s3/m/ad006b1f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8a.png)
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第一篇: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
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
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一边是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国家设法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
一边却是一批企业经营者由于存在经营不善、腐败现象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的经营者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大权独揽、特权意识浓厚;在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在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在干部重用方面,任人唯亲,淡忘宗旨,利用权力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监督意识不强。
有的经营者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自觉接受监督。
有的一听到监督就反感和厌恶,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害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有的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满不在乎,麻木不仁,有的给监督者,说真话者“穿小鞋”,冷了监督者的心,阻塞了忠言之路;有的无故不参加或者敷衍其事地参加民主生活会,思想上长期不与组织和职工见面,怕别人“揭短”;有的自身毛病百出,害怕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不支持甚至阻挠监督。
久而久之,这些经营者就会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职工群众之上,以至于放任自流,我行我素。
第二,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监督的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弊端。
现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
更甚者,有的经营者根本就不执行这些规定,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
二是监督严重滞后,现在调查和处理的问题和案件往往是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84c4d51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0e.png)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引言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合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讨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旨在探索有效的合规管理策略,并分析相关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承担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合规管理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经济秩序的基础。
通过合规管理,国有企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提升企业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经验1.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
该体系应包括合规政策、合规流程、合规培训等内容,以规范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
2. 加强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国有企业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合规风险,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合规培训和教育国有企业应加强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和教育活动,国有企业能够增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降低违法违规的风险。
4. 强化合规监督和审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合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方式,国有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结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探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国有企业不断加强合规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只有坚持合规原则,积极探索合规管理的有效路径,国有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1451352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a8.png)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发展与稳定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违规经营投资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还可能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忽视了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在投资决策上存在严重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凸显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经营投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投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给企业自身和国家经济带来了不良影响。
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国有企业的合规意识,推动企业经营活动向合法合规方向发展。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营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研究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还能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国有企业的法制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1.3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为了解答研究问题或验证假设而运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在本研究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我们将进行文献综述,通过查阅相关领域的书籍、期刊和报告,了解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现状、原因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的情况,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研究基础。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967186a0b1c59eef8c7b451.png)
润率分别为 2 .% 、.%和 2 国有企业 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 。 88 73 %, 1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政府管理模式 . 新加 坡对 国有企业 及其 资产 的管 理是 通 过组 建 国有 控 股公 司— —淡 马 锡控 股 ( e skH lig, Tmae o ns d 简 称“ 马锡 ” , 淡 ) 授权经 营来 进行 的 。淡 马锡 控股成 立于 17 94年 , 它是 由国家 直接 组建 、 由财政 部 主管 的国有控股公司, 代表 国家经营国有资产 , 支配股权 。淡马锡的创设宗 旨是拥有并管理新加坡政府在 国
众多的大型 国有企业 , 因而 , 淡马锡又被人称为新加坡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由于淡马锡基本囊括了新加坡 的国有企业 , 本文以淡马锡直接代表新加坡的国有企业 。
2淡马锡的治理结构 . 淡马锡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 , 其产权结构和组织体系是一种从政府到母公司、 子公司 、 分公 司等多 层次、 宝塔型 的结构 。淡马锡实行 国家控股 , 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 , 支配股权。财政部虽然拥有淡马 锡 10 0 %的股权 , 但在淡马锡 内部起的作用很小。财政部主要负责任命淡马锡董事会的主席和董事, 审
管理人 , 而民间人士则包括私营企业家、 中立学者及其他专业人士。淡马锡对于其直接控股的第一层 次 子公司( 即直属子公司) 的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 需由控股公 司提名 , 报政府 “ 董事委任委员会” 批准。至
收稿 日期 :0 8— 1 1 20 1 —5
作者简介 : 钱岩松( 94 ) 男 , 16 一 , 安徽枞阳人 , 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
一
I4 — 1
信公司 、 新加坡航空公司、 新加坡电力公司等一些知名的企业。根据估算 , 淡马锡控股所持有 的股票市 价 占到整个新加坡股票市场的4 %, 7 在过去的 3 0多年里 , 淡马锡平均每年为股东提供了超过 1%的总 6 投资 回报率 , 国家股东 的年均分红率超过 67 , .% 远远超过同期私营企业的经营业绩 , 并得到标准普尔 与穆迪投资的最高信用评级 。可以说淡马锡几乎主宰了新加坡 的经济命脉。由于淡马锡控制或管辖着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f647151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c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能源集团(以下简称“XX集团”)是我国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能源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波动和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XX集团积极寻求海外并购,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2018年,XX集团决定收购一家位于非洲的石油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合规风险分析1. 反垄断法风险:XX集团在收购目标公司前,需考虑该并购行为是否符合中国及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若并购行为导致市场垄断,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被迫剥离资产的风险。
2. 反贿赂法风险: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可能需要与当地政府、官员等进行沟通协调,存在行贿的风险。
若涉及贿赂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和声誉损害。
3. 数据保护法风险:目标公司掌握大量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XX集团在并购过程中需确保数据安全,避免泄露或被滥用。
4. 环境保护法风险:目标公司所在地区环保法规较为严格,XX集团需确保并购后的业务符合当地环保要求,避免环境污染。
5. 劳动法风险:目标公司员工众多,XX集团需关注并购后的员工安置、福利待遇等问题,避免劳动纠纷。
三、合规措施1. 反垄断法合规:XX集团在并购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并向中国和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确保并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反贿赂法合规:XX集团制定严格的反贿赂政策,对员工进行反贿赂培训,并在并购过程中加强监督,防止贿赂行为发生。
3. 数据保护法合规:XX集团与目标公司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使用、存储和销毁等事项,并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4. 环境保护法合规:XX集团对目标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并购后的业务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5. 劳动法合规:XX集团与目标公司签订员工安置协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关注员工福利待遇,减少劳动纠纷。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28d227d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2f.png)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探讨1. 引言1.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定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授权,委托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有效利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的运行主要是通过政府与经营主体签订授权经营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规则,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益。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核心在于经营实体具有经济主体身份,享有独立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的权利,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监管机构,对授权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可以有效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这种制度也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流动化使用。
1.2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增收,推动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支柱,在正确的制度环境下,可以实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通过授权经营,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增强其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经济活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税收的优化,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和探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义,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探讨其意义、演变历程、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思路,探讨其优势与发展前景。
通过研究,旨在揭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运行机制,为政府管理提供参考,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增值。
企业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企业监管的理论与实践](https://img.taocdn.com/s3/m/bc851ee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92.png)
企业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一、企业监管的概念企业监管是指国家或政府机构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企业监管可以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类。
内部监管是指企业自身对内部管理进行的监督和调控,外部监管则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二、企业监管的理论1. 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是企业监管的基础理论之一。
该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并非完美,因此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垄断、信息不对称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行为不当。
政府需要通过监管措施来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 规制理论规制理论认为,现代市场社会中的企业行为,除了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外,还受到政治、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需要通过规定制度和规则,来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其合理性和法律性。
3. 信任理论信任理论认为,监管的基础是建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上。
政府需要建立一系列可信赖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让企业信赖监管机制,从而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
三、企业监管的实践1. 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机制政府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管机构,监督企业行为。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 完善企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需要完善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更新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同时,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律,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惩罚,防止企业越界行为的发生。
3. 加强信息公开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公开监管,要求企业公开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产品质量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情况。
4. 联合监管政府需要与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加强监管力度。
同时,政府和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企业了解监管要求,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企业监管的挑战和展望企业监管面临复杂的挑战,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监管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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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法律监控比较研究一、资产所有者监控法制比较国有经营行为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包括生产销售、资源配置等在内的行为系统,其行为和结果直接与的利益相关者有关,而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关联度明显低于其它所有制。
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偏离所有者目标,要求及效益最大化原则之行为倾向极容易产生,为此,必须对经营者行为系统的每个方面和环节进行监控。
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一般对经营者行为进行三层监控,即资产所有者监控,内部监控和市场监控。
资产所有者监控是首要的、基本的监控环节。
当今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基本制度不同,但都拥有一定数量可供国家所有、支配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因此,客观上都存在国有资产的营运活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国有。
众所周知,国有其根本特征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由的经理(厂长)阶层掌握。
在的实际运作中,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者代理所有者成为资产营运的实际操作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者的目标主要是资产保值和增值,代理者却存在与此不同的自身利益目标,委托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使经营者存在偏离委托者目标函数的可能,而资本现实运运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又为经营者偏离委托者目标函数提供了机会和口实,一旦出现道德风险,可能则变为现实。
于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为了自身目标的实现必然关心生产和经营,对经营者(经理阶层)进行控制和监督。
国有资产所有者监控即国家监控是对国有实施监控的重要一环。
纵观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督体系,国家一般通过政府与国会(或议会)共同实施对国有的监督。
政府主要通过财政部门或设立专门委员会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美国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持股,德国是财政部、法国是财政经济与预算部、日本是大藏省代表国家持股,这些持股机构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代表,他们代表国家随时注意观察国有的发展状况,给国有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业务规则等对经营者进行监控。
这些国家的公司法和其它法律也规定:所有国有都要有年度、月度的财务报告,这些报告要经过公共会计师审计签署,然后报告给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和有关机构,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可以随时对国有进行检查。
有的国家还规定代表国家持股的机构可以通过对管理人员的人事调配和资金分配来对实行直接监控。
德国法规定财政部有权向派出监事和批准董事会人选,进而监督董事会、经理及经营;法国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也向派出常驻代表-稽查员,其职责是督促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帐目是否合乎规定;美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实行财务监控,以确保国家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方面的决定权;日本大藏省也委任大公司的会计监察人和检查人负责财务监督,防止不当经营。
不过这些国家的国有股权代表者一般不直接干预生产经营。
同时,为了突出政府监控的力度,一些国家是总统或总理、一些国家是财政部门、一些国家是主管部门直接掌握国有代表人(董事、经理)的任免权,通过对董事、董事长的任免控制权来实施对的经营监督。
西方国家国会或议会对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核年度报告、法律执行情况和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行使监控权。
英国法律规定国有要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和帐目,议会通过经常听取的财务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经营状况;美国国会有权传国有的行政官员到国会作证和陈述法律执行情况及政策落实程度;法国国会通过调查和诉讼方式对国有监督,并且法律对诉讼提起条件、程序、诉讼和解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议会监控提高了监控权威性。
从以上看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对国有的监督上的特征在于:监督主体单一或集中,政资分开,监督层次少,法定诉讼权。
监督主体的单一或集中有利于明确监督权利和职责,促使监督主体到位;政资分开能防止行政权对监督权的侵犯和介入;监督层次少可增强监督透度明,减少监督成本、监督势能和监督随意性,提高监督实效;法定诉讼权的规定增强了行为后的法律控制,产生巨大法律威慑力。
正是以上各方面的有机结合,使国家对国有的监督处于有序运行。
依照我国法律,我国对国有实施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权力机构除立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外并不直接参与监督。
在政府监督方面,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虽然也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但传统的党委组织部门管干部、计经委管投资、财政部门管收益的管理模式并未完全打破。
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只是在已有众多“婆婆”的基础上,又增加一个“婆婆”。
目前,国资、土地、财政、经贸、劳动、组织等部门实际上都在行使部分国有资产代表主体的监督权,监督职责分布在各个职能部门。
这使得监督系统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因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再加上整个监督系统群龙无首,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沟通和协调,出现相互扯皮等现象,弱化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同时这些监督部门自身又是行使机关,他们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权于一身,三权高度综合,弹性很大,都可以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寻找租金,无利可图的就撒手不管,而有利可图的又一手管死。
处理方式多为经济性强制性手段,一般造成经济性惩罚性的后果,严重影响监督机构的威信。
我国现行国家对的监督不仅监督主体不明,监督职权模糊不清,而且缺乏对监督主体失职和对监督客体具有威慑作用的法定诉讼权规定,这一方面使监督主体没有充分动机对国有资产负责,在监督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他们偏向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要不发生重大问题,监督客体仍处于“虚监”状态。
另一方面,由于对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给监督人员与的经理们及董事同流合污“串谋”侵吞国有资产留下可乘之机。
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国有资产所有者监控权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依据建立现代制度的法律要求,第66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行使对公司部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具体化了资产所有者监控经营者的规定,有助于监控权有效行使,但同时该条又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实际上生产经营决策中的大部分权力仍由董事会行使,进而形成许多资产所有者仍然只能用行政手段控制经营层,即利用职位、党纪及荣誉来控制经营者,监控程序过于简单化。
另一方面,我国在依《公司法》对国有进行公司制改造时,仍沿袭了《全民所有制法》中规定的厂长负责传统(注:杨瑞龙等:《相机理与国有监控》,《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第4页。
),原的原厂长(经理)等厂级领导自动成为董事会成员,其中厂长(经理)自动成为董事长,显然公司制具体改组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国有原有的监控模式,经营者仍处于独裁地位,法律规范所设计的应有效力很难演变为实效。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公司法》设计投资主体对国有经营行为监控的规范,极易使监控主体用行政方式约束经营者,弱化了监控实效。
为此,1999年4 月国务院决定向国有重点大型派出稽察特派员,这一制度尽管与美、日、法等国稽查员制度在监督内容上并无二致,都是对财务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但在稽查员任职资格和制度适应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
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稽察特派员任职资格只有行政级别要求,即稽察特派员必须为行政副部级,其助理必须是司局级,然无专业知识背景要求。
有别于西方国家稽查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背景要求。
这样稽查特派员的行权能力和方式不能不受到其自身的限制,其监督力度不能不打折扣。
加之稽查特派员制度只适用国有重点大型,从整体来看,该制度的效力更为有限。
我国国有投资主体对经营层监控法律规范的上述特点,使外部监督力度有限或形同虚设,监督客体常常处于“无外部监控”状态。
二、国有内部监控制衡法制比较国有投资主体主要是通过委托或选聘国企经营者、向国企派驻财务稽查员等方式对经营者予以监控,难以及时依托决策信息和显示经营状况的财务信号行使监控权,监控机制往往会因时空和信息的局限而失灵。
因而,法律还必须设计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以便与国有投资主体监控制度形成合力。
国有内部监控制衡环节是核心的、关键的监控环节。
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都设有专门监督经营活动的机构。
德国的监事会最具典型意义。
监事会制度是德国发明的。
德国法律规定国有国有股监事由财政部委任或解任,监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作为决策机构其权力包括:选任和解任董事会成员和主席,审查董事会提交的决策报告和年度报告。
作为监督机构有权监督领导依法按规定目标有效经营,董事会必须定期向监事会汇报有关公司的决策、利润、经营、营业额、公司事务情况以及公司或其子公司有重要关系的业务情况。
监事会可以随时向董事会了解有关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伙公司的重大事务。
(注:雨芳:《德国国有管理》,《中国财经报》,1995年4月13日。
)监督权力的规定并不能必然保证监督权力的有效运行,监督主体自身的素质、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有无利益粘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对此都有重大影响,为此德国法律规定了监事组成、报酬及监事回避制度。
监事会由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和国有股代表组成,除此之外,还要聘请一定数量的银行家和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和管理董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但一个可以担任多个的监事,国家指派的监事不得在领取报酬。
与被监督领导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被监督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该的监事。
外部监事的聘请,有助于提高监事知识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准,提高监督行为的效力,职工监事规定使监督更具群众基础;监事与管理董事互不兼任避免了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回避制度保证监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督权力要落实到实处,除必须有以上制度外,还应有与之相适应的程序规则,为此,德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表决程序:监事会一般每季开会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开会讨论重大事宜,会上管理董事有义务向监事会报告的重大经营方针和经营状况。
监事的监督不仅是一项权力,而且也是一项义务。
德国股份法第111条规定:监事有义务行使职权监督董事的经营行为。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或监督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某些情况出现还要与董事、经理负连带赔偿责任,这无疑会强化监事履行职责的动机,使监事努力履行其职责,认真监督公司事务。
正是这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国有董事经理的权限和活动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限制。
美国的监督机构采取了不同于德国的模式,即不象德国国有那样,经营机构与监察机构互相分离,彼此独立存在,而是经营机构与监察机构合二为一。
理论上将监察机构这种存在方式称为单线型。
其特点是:董事会同时兼有公司经营和经营监督两种职能,公司一般不设监事会。
不过董事会内部建立起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
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对有关公司的经营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日常的监督事务,包括对公司的经济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