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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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在⽣活中,经常有家庭暴⼒的事件发⽣。

夫妻因为⼀些⽭盾产⽣纠纷,往往就出现了家庭暴⼒。

但是家庭暴⼒也是违法的,那么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权利⾏为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欧打他⼈,造成轻微伤害的;(⼆)⾮法限制他⼈⼈⾝⾃由或者⾮法侵⼊他⼈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法威胁他⼈安全或者⼲扰他⼈正常⽣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岁的⼈表演恐怖、残忍节⽬,摧残⾝⼼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开拆他⼈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包括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规定,致⼈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政处罚。

⽆过错⽅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婚姻是⼀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戏,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事,更不能随意对对⽅施暴,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

如果您的问题⽐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更为专业的回答。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婚姻中、家庭中是存在暴⼒的情况,⽐如丈夫对妻⼦进⾏家庭暴⼒,导致妻⼦有严重的受伤等等。

法律上是禁⽌家庭暴⼒的产⽣,也对于家庭暴⼒做了明⽂规定,供遭受家庭暴⼒的受害者进⾏维权的。

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有关家庭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四⼗六条:“禁⽌对妇⼥实施家庭暴⼒。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家庭暴⼒“;第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受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为⼈依法给予⾏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条⽗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禁⽌虐待、遗弃未成年⼈,禁⽌溺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不得歧视⼥性未成年⼈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

3、《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款:“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三条:“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第四⼗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的。

等等。

要是⾃⼰在婚姻中受到了家庭暴⼒,想要去保护⾃⼰但⼜不知道⽤什么⽅法的话,最好是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浅议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摘要: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内部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

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中因家庭暴力出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对策,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 法律规制;法律界定一、家庭暴力的现状一家庭暴力的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理论上,我国的法律学者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主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做出的,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

笔者认为,关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应对家庭和暴力两个概念分别进行广义理解。

所谓家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长期居住的共同体。

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家庭的出现,还包括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与继父母家庭等等。

所谓暴力,从受害者的角度看,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

暴力,从概念上讲包括身体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

因此,我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部门法,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中。

我国的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三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首先,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原因。

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女子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思想,使得家庭的男人处于主导地位,促使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婚姻法解读婚姻中的家暴行为处罚

婚姻法解读婚姻中的家暴行为处罚

婚姻法解读婚姻中的家暴行为处罚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而家暴行为在婚姻关系中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

由于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与重视程度逐渐加深,法律对于家暴行为的处罚越来越严厉。

本文将以婚姻法为切入点,解读婚姻中的家暴行为的处罚。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在婚姻法中,家庭暴力定义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伤害、虐待或威胁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言语暴力、精神虐待、性侵犯、经济控制等。

身体暴力是最直接且显而易见的形式,包括打骂、拳打脚踢、抓伤、施加暴力威胁等。

言语暴力则是通过言语侮辱、恶意嘲笑、威胁、贬低对方等方式实施。

精神虐待是指通过恶意行为、言辞或态度对对方施加威胁、贬损、控制,从而使其受到心理伤害。

性侵犯是指强迫、威胁、伤害伴侣的身体或性行为,涉及性骚扰、强奸等行为。

经济控制则是家中一方迫使另一方放弃对财产、收入的掌控权,导致被控制一方处于经济依赖的不平等地位。

以上种种行为都属于家暴行为,严重影响了婚姻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二、家暴行为的法律处罚婚姻法对于家暴行为是坚决保护受害者的立场,明确规定了对家暴行为的处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家暴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于轻微的家暴行为,婚姻法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行为人道歉、改正错误;2.要求行为人接受家庭暴力教育和矫治;3.要求行为人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

对于较为严重的家暴行为,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1.可以对行为人作出限制出境、近期见面、通信等必要限制;2.可以对家庭暴力行为人采取保护令,确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3.可以驱逐家庭暴力行为人,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家暴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比如,对于严重伤害、强制猥亵等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婚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法律家庭暴力怎么判刑

法律家庭暴力怎么判刑

法律家庭暴力怎么判刑
很多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一般的受害者都是女性,但是女性会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原因而不敢报警,那么法律就无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那么真的被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该会怎样判刑呢?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有关规定,只要受害者向公安机关记性求助,说明在家里常常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同时虐待家里的其他人的情况向警方求救的,那么警方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先判处行政处罚。

根据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的情节和后果,按照《刑法》的规定,因为故意伤害他人,最后导致人受了轻伤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刑罚;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者最后受了重伤的,那么施暴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因为上述的暴力行为最后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是施暴者的伤人手段特别的残忍东至人受重伤,或者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终身残疾的情况
的,那么施暴者将会面临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又或者是最严重的死刑。

这都是要看施暴者给受害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来看的。

但是警方受理案件之后发现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事实,并且已经侵犯其他人人身权利的,但是还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将会判处15天以下的拘留,还有200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向警方求助警方才会插手,想要保护自己和家人就要像警方求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家庭暴⼒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作为⼀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受到世界各国⼈民的关注。

全世界的⼈都对家庭暴⼒抱有排斥的想法,每个⼈都不想遭遇家庭暴⼒,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家庭暴⼒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的法律定义家庭暴⼒是“在家庭内发⽣的⾝⼼⽅⾯和性⽅⾯的暴⼒⾏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的传统习俗、⾮配偶的暴⼒⾏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是“⾏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家庭成员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世界范围内⾄少有三分之⼀的妇⼥在她的⼀⽣中遭受过暴⼒、性暴⼒或虐待。

⼤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

家庭暴⼒产⽣的根源是⼀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权⽂化观念,使妇⼥在整个⽣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

家庭暴⼒是对妇⼥⼈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是⼀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消除家庭暴⼒,1999年11⽉5⽇,联合国⼤会通过决议,正式指定11⽉25⽇为“国际消除对妇⼥的暴⼒⽇”。

⼤家阅读到这⾥相信已经对家庭暴⼒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家庭暴⼒的概念没有我们常⼈想象地那么复杂,但是我们⾯对家庭暴⼒⼀定要说“不”!如果你对上述⽂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现实⽣活中的法律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店铺找专业律师进⾏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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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和谐社会以和谐家庭为基本单元,和谐家庭以每个家庭成员的自由、平等、健康、全面发展为追求。

家庭暴力与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格格不人,社会各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而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这个前提性问题看似简单,却夹杂着诸多社会因素,是关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问题。

至于法律意义上家庭暴力的界定,在国内与国外,立法与学界都尚未达成一致。

一、界定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和阐释由于国情、民族传统、民众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规定和理解不尽一致。

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有的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时,即发生家庭暴力。

”在加拿大,家庭暴力概念被描述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另外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

”新西兰1995年12月通过并于1996年7月起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内容方面包括了身体、性和心理伤害。

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主要出现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国际公约中。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联大第48/104号决议第2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2)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3)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涵盖了心理暴力,身体暴力,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暴力在不同的家庭中普遍存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摧残,许多人在经历了家庭暴力后都感到无助和恐惧。

因此,大部分地区都已制定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以保护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们,并惩罚施暴者。

在中国,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受害者的权利以及施暴者的惩罚。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恶性侵犯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亲属、祖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女等。

二、受害者的权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利获得到法律帮助和保护,具体包括:1. 受害者有权申请紧急保护令。

紧急保护令可以规定暂时脱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和财产。

2. 受害者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受害者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受害者有权获得医疗和心理援助。

医院将为受害者提供急救和治疗,并提供心理援助,以帮助受害者恢复身心健康。

三、施暴者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暴者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提供教育和法律援助。

对于通过家庭暴力而被发现的人,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进行惩罚,同时向其提供法律教育和心理援助。

2. 罚款。

对于被判定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法律规定其应该受到罚款的惩罚,并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

3. 拘留。

在家庭暴力导致轻微伤害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后果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拘留的手段进行惩罚。

4. 刑事处罚。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如致死、致残或其他严重后果,施暴者将受到刑事处罚,通常是徒刑。

《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34岁的李女士如今有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

丈夫在外经商。

按理说,李女士本该过着幸福和乐的生活,但是,由于丈夫的火爆脾气和屡次对她实施的家暴的行为彻底让李女士对这段婚姻失望透顶。

李女士的丈夫秦某在外经商,家里的经济生活还算富裕,所以李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就安心的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

可是好景不长,秦某在外经商经常遇到不顺心的事,最开始回到家只是一句话都不说,后来发展成一不顺心就对家里的人大吼大叫。

最终,演变成了可怕的家暴。

据李女士回忆:丈夫第一次打我,是他外出做生意的时候。

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生第二个孩子。

儿子半夜啼哭,他说我不哄着孩子,吵他睡觉。

我辩解了几句,他从床上下来踢我,差点把我踢倒在地,还踢到我剖腹产的伤疤处。

他说:“嘴巴那么贱,再顶嘴我还会打你!”就这样,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点小事,秦某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对刘女士是有踢又打。

更严重的时候,他还会打孩子。

一般秦某打孩子的时候刘女士都不能上前维护,否则秦某就认为是刘女士把孩子惯坏了。

对于秦某多次对刘女士的打骂,秦某的父母多次劝导刘女士要多多包涵和忍耐,说秦某脾气一直不好,等事情过去就好了。

可是事情没有想象中发展的顺利,接二连三的家暴和对孩子的打骂终于触碰到了刘女士的底线,她决定带孩子回娘家,并且与秦某离婚。

但是秦某的父母始终不肯让刘女士把孩子带走。

刘女士决定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律云律师观点: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家庭中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创伤,更是对人民生活的安康、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诸如像刘女士这样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通过法律渠道对家暴的处理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弱者的女方一定要有举证意识。

其次不要在发生家庭暴力后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白白被打、被欺负。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保护令案例研究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保护令案例研究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保护令案例研究家庭暴力是许多家庭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它不仅对受暴力伤害的个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还对整个家庭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受害者,许多国家在婚姻法中设立了家庭暴力保护令,以提供司法保护和帮助受到威胁的个人。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为例,研究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保护令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案例一:小明与小华的家庭暴力案例小明和小华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最近几年变得非常紧张。

小明经常对小华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虐待,导致小华非常害怕并且无法正常生活。

为了保护小华的权益,小华向法院申请了一份家庭暴力保护令。

法院审查了小华的申请,并认定小华确实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伤害。

根据婚姻法中的保护令规定,法院颁布了一份禁制令,禁止小明接近小华并规定小明必须接受心理咨询和家庭暴力治疗。

案例二:王先生对妻子的家庭暴力案例王先生是一位无辜受害的丈夫,他的妻子长期以来对他进行身体上和情感上的虐待。

在一次尤为严重的暴力事件后,王先生意识到他需要法律的保护。

他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并提交了身体伤害和证人证词作为证据。

法院迅速审理了案件,在听证会上,证人的证词和王先生的伤痕都支持了他的申请。

结果,法院颁布了一份保护令,禁止王先生的妻子接近他,并要求她接受心理评估和家庭暴力治疗。

案例三:李女士对丈夫的家庭暴力案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婚姻不幸福,她在婚姻中遭受了多年的身体和情感上的虐待。

她感到非常恐惧并且无法忍受这种暴力行为。

李女士决定向法院申请一份家庭暴力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和她的孩子。

然而,李女士的丈夫并不承认自己的暴力行为,他提出了反诉,声称李女士是一个不负责的妻子。

法院意识到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在审理期间,法院听取了李女士和她丈夫的陈述,并进行了对双方的调查。

最终,法院确认了李女士的申请,并颁布了一项保护令,以保护她和她的孩子。

这些案例展示了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保护令对受害者的重要性和效果。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处罚措施。

该条款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遏制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财产方面的虐待行为,包括配偶暴力、子女虐待等。

它严重侵犯受害人的尊严和权益,对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打击这种行为。

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是其主要内容:1. 家庭暴力的定义:该条款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其划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具有行为侵害性质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

2. 家庭暴力的禁止:新婚姻法第18条强调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原则,明确指出不论是对妻子还是丈夫,都禁止欺凌、虐待、殴打、体罚等行为。

3. 家庭暴力的救助和保护:该条款规定了受害人权利保护的措施。

如果有人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机构报案,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提供保护和救助。

同时,受害人可以申请临时保护令,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 家庭暴力的处罚:新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依法给予施暴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5. 预防和教育:该条款还指明了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应当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家庭和谐意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通过对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内容的全面了解,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第18条的制定旨在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这一条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效果,为保障和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有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执法机关求助并要求暴力实施人赔偿。

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执法机关求助并要求暴力实施人赔偿。

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判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

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5、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目录引言 (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2)1、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 (2)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三、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 (2)1、封建思想方面的原因 (2)2、家庭方面的原因 (3)3、社会方面的原因 (3)4、法律方面的原因 (3)四、对“家庭暴力”加强立法的必要性 (3)五、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六、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意义 (4)七、关于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思考 (4)(一)完善刑事立法,增设家庭暴力罪之罪名 (5)(二)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5)(三)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救济规则 (5)(四九角立检察机关公诉和受害者自行起诉两种诉讼途径 (6)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引言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和谐稳定不仅是每个家庭幸福的前提,更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目前关于家庭暴力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他也成为了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侵害,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所以维护家庭超员的合法权益前提就是要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

这个工作已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定义,人们对此话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者家庭成员中的其中一个对另一个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其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为了控制和操作与之存在人身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包括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

相当人数(包括作者在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利用殴打和捆绑等方式,在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残忍的伤害和摧残,这样的形式属于家庭暴力,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可以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定义的条款,《婚姻法》在修订过后,有明确的规定是禁止家庭暴力的,但对于该概念的定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法律在相关方面要尽快做出调整,进而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通常是一方采取暴力手段,对另一方的人身或精神进行折磨。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法律中规定了具体的标准。

那究竟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呢?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通常是一方采取暴力手段,对另一方的人身或精神进行折磨。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法律中规定了具体的标准。

那究竟▲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呢?小编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019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家庭暴力

2019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家庭暴力

2019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家庭暴力
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为了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特别强调禁止家
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构成虐待。

法律对此将予以追究。

1、禁止家庭暴力(名词解释)
家庭暴力含义是指施暴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
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
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法院《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
成虐待。

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
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这里的抚养主要是指长辈对晚辈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供养
义务,扶养主要是指配偶之间即夫妻之间的法定供养义务,赡养主要
是指晚辈对长辈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供养义务。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二)主观方面是故意(三)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首先,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家庭中的成员,其次施暴者的主观上是故意的,第三,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婚姻法及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

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三)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

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

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

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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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规则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均明文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

本文在界定家庭暴力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论证家庭暴力的必要性,着重探讨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二、健全法律保护机制;三、健全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必要性家庭暴力的防治《宪法》、《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而家庭暴力主要由婚姻法予以调整。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

理论界对此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联合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新近定义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强奸、剥削以及其他有害于传统习俗的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显然,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过于狭窄。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对其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问绕着家庭暴力的成因、预防的必要性和对策这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家庭暴力产生、存在并体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有其深厚的经济原因、社会背景、历史根源和法律因素。

具体来说主要是:(一)男女经济收入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受传统择偶观的影响,男性均愿择取经济收入低于自己的女性作为伴侣;此外由于家庭分工的不同,女性不得不较男性为家庭牺牲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导致丈夫通常的经济收入远远大于妻子。

丈夫作为家庭的支柱,要求对方绝对的服从,否则家庭关系就不和睦甚至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二)社会变迁致使社会压力的增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变迁,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使得人们不堪重负,一旦婚姻关系不和睦产生矛盾,家庭暴力极容易成为压力宣泄的方式。

(三)历史上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的残余仍然存在封建社会崇尚男尊女卑、父权、夫权,从而对女性要求三从四德,新中国成立后,取缔了传统的男性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式,提倡男女平等、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益并用法律的方式确定了此原则。

但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并未彻底肃清,其残余仍然存在。

男性借助其优越的家庭地位欺负女性,女性的权益无法维护,不得不逆来顺受,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制止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主要由婚姻法予以调整。

此外,《宪法》、《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性规定。

但是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具体可操作性差,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比如,丈夫对妻子施暴造成身体损害,如果按照《民法》,妻子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夫妻财产一般都共同所有的,这就使得对施暴者的制裁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此外,在对家庭暴力的举证上,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导致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实难以认定,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有力证据无法立案。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蔓延。

【3】二、遏制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实施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生活的伤害是致命的。

遏制家庭暴力是必要的,因为:(一)从家庭暴力的现状上看,家庭暴力的案发率特别普遍,而且近年来家庭暴力有上升的趋势并体现出新的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成为家庭暴力的新名词。

家庭暴力增长且因此引起的离婚居高不下,由此看来,家庭暴力已经远远超出了家庭的范围,应上升为国家所应该负的责任。

(二)家庭暴力虽然仅仅发生在家庭内部,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引起的后果及其严重。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还危害社会的稳定,破坏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

尤其在强化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今天,家庭暴力作为侵犯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该受到特别的关注。

所以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要切实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我们必须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健全社会综合维权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一)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遏制家庭暴力的关键所在,就是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和地位。

第一,要保障妇女的经济地位。

最主要在就业上提高女性的就业机会,增加女性的经济收入,鼓励她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这样才能减少女性对丈夫的依赖。

第二,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提高对妇女的文化教育,使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的观念。

提高了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得她们能理智的择偶,理智的维护婚姻生活,理智的处理婚姻中的摩擦和矛盾,这样就减少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肃清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的残余,使男女平等确实落到实处。

第四,要增强女性的法律保护意识。

对于丈夫的暴力,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认识到忍气吞声是对暴力的放纵。

(二)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裁施暴者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完备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体制。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我国对家庭暴力应该单独立法。

长期以来,人们信奉“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没有隔夜仇”,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许多公民也并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社会舆论对此也采取宽容态度。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我国立法倾向是一般不对家庭内部纠纷予以调整,执法机关更是难以介入干涉。

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如果不单独立法予以重视的话,家庭暴力会酿成更多的悲剧。

因此我国应当抓紧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立法,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反家庭暴力单行法的制定可以总结、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

其次,要从内容上完善家庭暴力法。

完备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应包括:①对施暴者的制裁措施。

要多种制裁措施相结合而不能采用单一的制裁措施,以利于制裁施暴者。

②对受暴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对保护受暴者仍显不够。

如何加强对受暴人的保护,保证遭受暴力的妇女在受暴的过程中及其遭受暴力以后及时得到救助,保证受暴的妇女在家中不会再次受到侵犯,这是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必须着重考虑的问题。

只有对受暴力者保护得力,才能维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制止家庭暴力。

③相关机构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在立法中应该明确相关机构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并规定对负有制止家庭暴力法定义务而不履行该职责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促进相关机构及人员对家庭暴力的积极干预。

④相应的诉讼机制。

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注重调解的适用,从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调解结案或许更具积极意义。

⑤其它问题。

对影响受暴者诉诸法律与否的其它因素,诸如离婚后房屋的居住权与承租权问题,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等等,也须在法律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婚姻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居住权,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

目前,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裁定或判决,更多情况下是从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考虑,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多数受暴者为妇女而且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因而无法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建议在立法时注重保护受害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4】(三)健全社会综合维权机制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依靠司法机关,还要用爱去感化,还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合作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司法行政部门应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文化部门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部门应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消除大男子主义的错误观念;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医疗卫生部门应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妇女联合会应该义不容辞的给予救助、给予她们帮助、搜集证据、寻找解决途径,并在生活上给予关怀,精神上给予安慰;赋予社区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在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咨询辅导,并设立培训机构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培训。

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有了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有了各相关机构的齐抓共管,才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把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1】我国重视家庭暴力防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人民网,法界政态专栏,2002-11-24【2】湖南省妇女权益部:“促进地方法规出台,惩治家庭暴力”,载《95 年世界妇女大会5 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3】李薇薇,四大难题阻碍我国反家庭暴力行动,新华网北京,2003-11-24【4】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人民网,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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