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并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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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获得品牌认可
娃哈哈作为中国著名的食品饮料 品牌,其品牌认可度高,达能通 过并购娃哈哈,可以快速获得消 费者认可,降低市场推广成本。
补充产品线
娃哈哈的产品线丰富,涵盖了多 个领域,如瓶装水、乳制品、果 汁等。达能通过并购可以补充其 产品线,扩大业务范围。
对娃哈哈公司的积极影响
获得资金支持
达能作为国际知名的食品饮料企业,其资金实力雄厚。娃哈哈通过被达能并购,可以获得 持续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业务的扩张和发展。
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
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企业需要不断创 新,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食品饮料行业将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转 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优化用户体验。
对企业并购策略选择的进一步思考
战略协同
企业并购需要选择与自身战略目标相协同的标的,以实 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
2023-10-26
目 录
• 并购背景介绍 • 并购过程解析 • 并购后的影响与效果 • 案例分析与启示 • 未来展望与思考
01
并购背景介绍
达能公司概述
1
达能集团是一家跨国食品饮料企业,总部位于 法国,产品包括酸奶、矿泉水、饼干等。
2
达能集团在欧洲、亚洲、南北美洲等地均设有 分支机构。
国际化发展
达能作为国际企业,拥有全球化的视野和资源。娃哈哈通过被达能并购,可以借助达能的 国际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加速国际化发展。
提高管理水平
达能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娃哈哈通过被达能并购,可以引入达能的管理模式,提 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率。
对双方业务和市场的潜在挑战与机遇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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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后公司股权结构
达能成为娃哈哈第一大股东
达能通过购买娃哈哈其他股东的股份成为娃哈哈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达到51%。
娃哈哈仍保持独立运营
娃哈哈在并购后仍保持独运营,品牌和团队基本保持不变 。
并购对双方的影响
对达能的影响
达能通过并购娃哈哈进入中国市场,并借助娃哈哈的品牌和渠道扩大市场份 额。
对娃哈哈的影响
05
风险评估
经营风险
品牌风险
01
达能与娃哈哈品牌定位差异导致经营理念和战略难以融合,同
时达能全球业务范围广,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和冲突。
市场风险
02
中国饮料市场竞争激烈,达能娃哈哈并购后可能面临竞争对手
的打压和挑战。
供应链风险
03
并购后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供应商、渠道和物流等方面的挑战
,影响产品供应和市场份额。
资产状况
达能集团的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资产质 量和较高的资产周转率。
娃哈哈财务状况
销售收入
01
娃哈哈在并购前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显示出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和市场竞争力。
净利润
02
娃哈哈的净利润同样呈稳步增长趋势,这主要得益于其高效的
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
资产状况
03
娃哈哈的资产状况稳定,但相对于达能集团,其资产质量和周
形象。
市场拓展
02
娃哈哈可以借助达能的国际渠道,拓展海外市场,扩大销售范
围。
管理提升
03
娃哈哈可以学习达能的管理经验,改进内部管理流程,提高效
率。
对其他企业的启示
注重品牌建设
企业应该注重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强化技术创新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娃反 哈抗 哈达 捍能 卫低 民价 族强 品行 牌并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 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 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 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 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 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公司简介
并购方:达能 法国达能集团: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九十年代
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奶 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
被并购方:娃哈哈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
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 业。
达能中国二十年攻略
·1987年成立广州达能酸奶公司。 1994年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上海酸奶及保鲜乳
之后,娃哈哈集团公司又成立了公司并且将“娃
哈哈”商标用于非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上,且取得了
较好的经济效益。达能便指出娃哈哈集团公司的操作
违规,违反了10年前双方签订的协议。
2007年,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 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他非合资公司5 l%的股权
2005年4月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权,成为该公司 第三大股东。到2006年4月,增持光明股权达20.01%。
2006年7月法国达能以持股22.18%的比例成为中国汇 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2006年12月达能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达能持股 49%。致力于酸奶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事件背景
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 1996年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样例5)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样例5)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样例5)第一篇:娃哈哈的案例分析娃哈哈的案例分析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四大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这3家国公司。

在中国29个省市建有100余家合资控股、参股公司,在全国除台湾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销售分支机构,拥有员工近3万名,总资产达268亿元。

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自动化生产线,以及先进的食品饮料研发检测仪器和加工工艺,主要从事食品饮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等八大类近100个品种的产品,其中瓶装水、含乳饮料、八宝粥罐头多年来产销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

2010年,娃哈哈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50亿元,纳税45亿元,利润60多亿元。

娃哈哈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

娃哈哈坚持诚信经营,泽被社会。

二十年来累计向国家上交税金68亿元,资助教育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2亿多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十年累计采购各类农副产品价值达78亿元,直接和间接解决了40万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在中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东北老工业区投资建厂近40家,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教父——宗庆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因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经营能力,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家、2002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2005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并连任十一届人大代表。

宗庆后先生是娃哈哈的“教父”,“灵魂”。

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

有关宗庆后与娃哈哈的最新资料,可参见新书《宗庆后与娃哈哈一个著名企业的深度研究》。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 析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并购动机与策略 • 并购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 并购后的整合与协同 • 并购效果评价 • 案例启示与总结
01
背景介绍
达能与娃哈哈简介
达能
达能是一家全球性的食品与饮料 公司,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并在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娃哈哈
娃哈哈是中国知名的食品饮料生 产企业,专注于饮料、乳品、方 便食品等多个领域,拥有众多深 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文化整合
并购后的文化整合是成功的关键,达能需要积极与娃哈哈沟通,共同 打造符合双方价值观的企业文化,避免文化冲突影响并购效果。
跨国并购的风险与挑战
法律与监管风险
跨国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达能需要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应对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
财务风险
跨国并购涉及大量资金流动,达能需要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避免财务风险影响并购进程。
市场布局调整
根据双方的市场基础和资 源优势,重新规划市场布 局,实现市场覆盖最大化 。
渠道资源整合
整合双方的渠道资源,共 享销售渠道、物流体系等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 场响应速度。
财务协同与资源配置
资金筹措与运用
通过并购实现资金筹措的规模化,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预算与控制
统一双方的财务预算与控制体系,实现财务资源 的优化配置,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娃哈哈的出售动机
资金筹措
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娃哈哈可以 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公司的
后续发展、投资新项目等。
引入战略投资者
达能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其入驻有 助于提升娃哈哈的企业形象,同时 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优化 公司股权结构。

娃哈哈成功案例分析(5篇模版)

娃哈哈成功案例分析(5篇模版)

娃哈哈成功案例分析(5篇模版)第一篇:娃哈哈成功案例分析娃哈哈成功案例分析之一:赢在执行一、金融危机中逆势飘红的娃哈哈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杭州娃哈哈集团可谓**不断,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外有雪灾、地震、通胀压力等众多不利因素影响着消费品市场,内有达能—娃哈哈纠纷的不断干扰。

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的金融危机,已经开始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实体经济。

然而,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娃哈哈集团却一路上扬,逆势飘红。

2008年底,娃哈哈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相比去年,增幅达到30%以上,销售总额已逾300亿元。

根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饮料行业10强数据,2008年“娃哈哈”的产量占了10强总量的55.57%、销售占了65.84%、利税占了73.16%,均超过其余9强的总和。

至此,“娃哈哈”已经连续十年成为中国饮料行业“王者”。

娃哈哈在金融风暴当中表现出的优秀业绩,引起了众多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超强的执行力是娃哈哈迈向辉煌的基本保证与关键所在,正如娃哈哈总裁宗庆后本人所说:“做企业就像打仗,抓住了机会就能一举成功,而要迅速抓住市场商机,必须确保“决策”和“执行”两大关键管理环节的有效和迅捷,减少管理中间环节。

”而在娃哈哈集团的领导层当中,不设置副总,管理机制采取扁平化管理,就是为了减少管理的中间环节,提升企业的执行力。

由此可见执行力在娃哈哈管理当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如何提升执行力执行力对于娃哈哈集团重要至极,那么如何提升自身的执行力,就成为了娃哈哈日常管理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娃哈哈的日常管理运营中,高效的工作指令的管理,构成了娃哈哈日常工作的基础与核心。

而对于工作指令的绩效考核则是员工考核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过去,娃哈哈采取传统的工作指令管理方式方法,存在着诸多的弊病与缺点:(1)效率低下。

无论是工作指令的下达、反馈与评价,都要通过传统的电话、邮件、MSN等方式进行,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且增加成本,容易造成铺张浪费;(2)缺乏实时性。

达能与娃哈哈的收购与反收购策略分析

达能与娃哈哈的收购与反收购策略分析

娃哈哈事件受到媒体关注已经近四个月时间了,其间达能和宗庆后先生各自有不同的动作,双方你来我往,争斗的不亦乐乎,各方均称自己在娃哈哈事件中是正确的,并称自己在法律上占优,各方专家和新闻媒体也纷纷加入其中,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一时间众说纷纭。

这里作者从达能的全球战略出发,分析娃哈哈事件的起因,以便于大家深刻理解国际资本并购的残酷性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企业在发展壮大中应具备的谋略,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娃哈哈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企业从中应吸取的经验。

一、达能的全球战略达能成立于1899年,1966年与一家法国玻璃制造商合并后成为玻璃制造商。

达能从1970年开始,采取纵向并购其下游主要客户的方式向食品工业拓展,逐步成为法国首屈一指的啤酒、瓶装水及玻璃制造商,到1973年,达能与一家乳品及面条生产商合并后,其年销售额达14亿欧元,之后达能出售了玻璃制造业务并全力发展食品和饮料业务,到1989年,达能已成为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年销售额达到74亿欧元。

此后,达能继续通过并购的方式向欧洲以外的市场拓展,在世界各地广泛收购当地食品饮料行业优秀品牌,实行本土化和多品牌的战略,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同一种产品上,也实行多品牌并存的战略。

目前,达能已拥有三十多个知名品牌,在全世界二十多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控股企业,成为全球第三位的食品行业巨头。

截止2006年底,达能市值已达400多亿美元,年净利润超过12亿美元,销售收入达到164.553亿美元,其中,达能在欧洲以外的销售收入占达能总销售收入的39%。

达能非碳酸饮品的销售重点已向亚洲倾斜,亚洲地区的销售额已占达能饮品销售额的51%。

达能在并购整合其产业的过程中,根据市场竞争形势,不断调整战略方向,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品,达能则果断地退出并将其出售给原来的竞争对手,然后利用资产处置获得的现金流,支持达能在朝阳行业中的并购行为。

从1997年开始,达能将乳品、非碳酸饮料和饼干作为公司三大主营业务,加大了在上述行业的投资和并购力度,同时达能也开始从调味品、啤酒、意大利面、玻璃瓶以及食品零售等领域逐步退出。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达能与娃哈哈概述 • 并购事件概述 • 并购动因与交易结构分析 • 并购影响与效果分析 • 并购风险与控制措施
01
达能与娃哈哈概述
公司背景介绍
达能集团
创建于1966年,是全球著名的跨国食品和饮料公司,业务遍 及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娃哈哈集团
总结词
合规性、法律诉讼
详细描述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 ,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并购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中 国的反垄断法和欧盟的反托拉斯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 和约束,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和合规成本。此外 ,法律风险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 方面。
并购方式
达能以51%的股权入主娃哈哈,以现金方式支付。
并购动因与经过
并购动因
达能希望通过并购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 并获得娃哈哈的品牌和销售网络。
VS
并购经过
达能在1996年与娃哈哈签订了合作协议 ,共同成立了几家合资公司。2006年, 达能提出要收购娃哈哈51%的股权,遭到 娃哈哈方面的拒绝。之后,达能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撤销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商 标的所有权。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和协商, 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行业地位与影响
达能在中国的地位
达能在中国市场上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如“达能”、“碧悠”等,成为消费者喜 爱的产品。
娃哈哈在中国的地位
娃哈哈集团在中国饮料和食品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其产品品种 丰富,覆盖面广,成为国内重要的食品生产企业之一。
02
并购事件概述
并购时间方式
并购时间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

达能并购娃哈哈一、事件背景: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二、达能&娃哈哈的婚姻历程:1996年,达能投资4300万美元与娃哈哈建立5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51%的股权。

2007年,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2007年,4月5日娃哈哈召开了董事会,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

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

其中,7项仲裁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

2007年12月-2008年4月达娃和谈,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

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被娃哈哈拒绝。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达能和娃哈哈集团2009年9月30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

三、并购结果:失败。

失败原因:这起并购案例属于典型的恶意并购,达能公司在私底下收购了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且在中国大量收购龙头企业的股份,有垄断嫌疑。

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50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规定”。

娃哈哈集团&达能集团的经营战略:1、开发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八十年代中后期,国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对保健意识逐渐增强。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际商务合同实践报告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告人:201314513 张婷婷201314525 彭艺茹目录一.案例介绍1.1原文介绍1.2原文翻译1.3案例概述二.案例分析三.结局反思一.案例介绍1.1原文介绍:BackgroundIf you are in China,chances are you drink at least one bottle of Wahaha brand water,or perhaps the company’s iced tea,fruit drinks,or its Future Cola.If you go to the United States,you may even come cross Future Cola in New York or Los Angeles,because the company that first set up shop in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Hangzhou,Zhejiang,is going global.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China’s leading domestic beverage producer,didn’t achieve success overnight.The company’s predecessor,the Hangzhou Shangcheng District School-Run Enterprise Sales Department,funded its start-up operations in 1987 with a government loan.Zong Qinghou,the company’s founder,and two retired schoolteachers initially sold milk products and popsicles out of a school store,but to benefit the student’s health the group soon began producing and selling nutritional drinks.The company’s success selling nutrition products in school led to its first big expansion:with Hangzhou government support,the company acquired a company then changed its name to 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The word “Wahaha”is meant to mimic the sound of a baby laughing and is taken from a children’s folk song.)Wahaha’s second large-scale expansion occurred in 1994 when the company merged with three insolvent companies in Fulling,Sichuan,to set up its first factory in Chongqing.The Wahaha Joint Venture (JV)was formed in February,1996.At the start,there were three participants in the JV:Hangzhou Wahaha Food Group(Wahaha Group),led by its chairman Zong Qinghou;Danone Group,a French corporation(Danone);and Bai Fu Qin,a Hong Kong corporation(Baifu).In 1996,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tranfer agreement,with anintention to transfer the”Wahaha”trademark to the joint ventures.The move,however,was not approved by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For this reason,the two parties signed in 1999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According to law,the same subject can not be synchronously transferred and licensed the use to others by the same lost.Therefore,the signing and fulfillment of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showed that the two parties had connived the invalidation of the transfer agreement.The”Wahaha”brand should belong to the Wahaha Group,while the joint ventures only have right of use.In October,2005,the two parties inked the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to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in which it confirmed Party A(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as owner of the trademark.In addition,the second provision of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clearly stated that the several Wahaha subsidiaries listed in the fifth annex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s well as other Wahaha subsidiaries(referred to as”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establish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following the signing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lso have right granted by one party to use the trademark.The “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involved in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refer to the non-joint ventures.According to related files,Wahaha owns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trademark,while its non-joint ventures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trademark.The Danone-Wahaha Feud--Trademark LicenseFrom May,2007 when Danone initiated legal proceeding against Wahaha,the both sides have carried out several dozen lawsuits worldwide.As of May,2009,Danone not only lost a series of cases against Zong Qinghou and the non-joint ventures in China,but directors of Danone were deemed by many courts to have violated the non-compete obligation of directors,and litigations filed in the U.S.,Italy,France and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were alsodismissed.Now,Wahaha defeats Danone 37:0 in the lawsuits in and out of China.The ownership and use right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one of the focuses of the”Danone-Wahaha feud.”Danone often insisted that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joint ventures,so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constituted infringement.But Wahaha Group disagreed with that,and emphasized that it was the true holder of the trademark,and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was legal.At the beginning of the Danone-Wahaha “marriage,” Wahaha signed a transfer agreement on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with the joint ventures,and filed a trademark transfer application with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which,however,was not approved.”It actually declar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transfer contract,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still owned by the Wahaha Group,”said Ye Zhijian,a lawyer who knows the case.Afterward,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in 1999 to substitute the original transfer agreement.Both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nd the consequent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clarify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f Wahaha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Wahaha trademark.“It was known to and recognized by Danone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EM for the joint ventures,so how could it be possible for the non-joint ventures to use a different trademark from the joint ventures?”Ye noted.To confirm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Wahaha referred to the H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In December,2007,the commission made a decision that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 between Danone and Wahaha had terminated,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Wahaha ter,the Hangzhou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affirmed the ruling.1.2 原文翻译:背景如果你在中国,那么你至少喝一瓶娃哈哈品牌水,或者公司的冰茶,果汁饮料,或非常可乐。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共15页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共15页

业内有消息称,乐百氏有30%的销售人员 被裁,工厂方面裁员幅度达40%。尽管达能持 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 、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宗庆后手里。在与达 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 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
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据了解,达能
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 走。
201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 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 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建成后,取得了良好 的经济效益。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
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
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
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 合资关系的公司。
三、并购结果
达能失败,娃哈哈赢得商标的使用权。
四、并购失败的反思
➢ 外资通过控股行业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整个产 业只是暂时的,靠压是压不好的,靠控制是控制 不住的,应该靠双方的融合才能实现双赢。中国 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发展同样遭到了国外 反垄断和限制外资并购法律的影响。中国应当充 分吸收和参考国外反垄断和跨国并购审查的立法 和实践经验,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并且通 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 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
谢谢!
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 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19年利润达 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1987年,宗庆后带着两名退休老师,靠着借来的14万 元起家。到了2019年,经过几番投资和收购,娃哈哈产 值突破亿元大关,已经初具规模。怀着“市场换技术”美好 愿望的宗庆后选择战略性引入世界饮料巨头达能。当时, 娃哈哈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入与达能合资成立5家公司 。其中,达能获得合资公司51%股权。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 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 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建成后,取得了良好 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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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
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
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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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 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 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 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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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 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骨 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扶 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 的产生。
2000年3月,达能一举拿下乐百氏92%股权。 仅仅一年后,乐百氏原有的何伯权、杨杰强、李 宝磊等5位高层集体辞职。不仅如此,2006年, 乐百氏亏损一亿多元,其大股东达能开始大规模 展开“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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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还与达能
“约法四章”:第一,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 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四,45 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然而,合作近10年之久, 宗庆后坦言其“市场换技术”的梦想并没有实现。 达能提供的“好处”仅是合作之初,作为收购合资 公司51%股权代价的4500万美元。这4000多万 美元对娃哈哈而言似乎也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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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 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 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 “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 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今年的强行收 购风波。

达娃之争案例分析

达娃之争案例分析

“达娃之争”结局
• 2009年9月30日,长达两年之久的“达娃之争”在一片寂静 中达成了和解,达能和娃哈哈双方联手宣布达成友好和解方 案,达能将把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 出售给娃哈哈,此次转让股权,达能将得到大约3亿欧元(约 4.371亿美元)的转让款,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 与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至此,达能、娃哈哈13年的 合作画上句号。
“达娃之争”的过程
2007年5月达娃官司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同年提
起国际仲裁申请,声称娃哈哈“滥用娃哈哈标签”等问
题。 2007年12月-2008年4月达娃和谈
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达能 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 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 算,被娃哈哈拒绝。
达娃之争结局2009年9月30日长达两年之久的达娃之争在一片寂静中达成了和解达能和娃哈哈双方联手宣布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达能将把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娃哈哈此次转让股权达能将得到大约3亿欧元约4371亿美元的转让款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至此达能娃哈哈13年的合作画上句号
爽歪歪
啤儿茶爽
红/绿茶
AD钙奶
营养快线
娃哈哈 八宝粥矿泉水 Nhomakorabea非常可乐 乳娃娃
达能集团简介
• 达能集团(Danone)世界著名的食品和饮料集团之一, 总部设立于法国巴黎,全球拥有近9万员工,是世界著 名的食品和饮料集团之一 。达能集团历史悠久,规模强 大,位列世界500强,业务遍及全世界120多个国家。鲜 乳制品、饼干和饮料作为达能的三大主要产品,在全球 市场销量排名均名列前茅。 • 达能集团创建于1966年,从九十年代起开始实施积极的 业务国际化战略,在短短近四十年的时间成为世界食品 行业的巨人,并拥有多个国际品牌,例如: DANONE (达能)、LU和EVIAN(依云)等。 • 在法国、意大利及西班牙,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 团,达能亦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并列全球同类 行业前六名之一。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全面版

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全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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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像达能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都不能在极其一般的完全竞争领域里得到中国的认可,对中国的长 远利益绝对是一种伤害。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2.从政府角度 达能,尽管也在事件中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但是,这样一个跨国公司在中国接连 失败,对我们来说,则一定不是好消息。
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像达能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都不能在极其一般的完全竞争领域里得到中国的认可,对中国的长 远利益绝对是一种伤害。
4.从娃哈哈自身角度 3.
3. 原因三:强硬的谈判策略严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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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并购娃哈哈失败的原因
原因二:收购方式不当 原因三:强硬的谈判策略严重不当 原因四:低估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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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并购带来的启示
• 第一、在合 资过程中必须首先制定尽可能 完备的“规则”
• 第二、从股权设定看,力争保持控股包括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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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娃哈哈的胜利,不仅曝出了我们制度法律方面的 漏洞,更深层的则是我们民族意识和文化中的劣 根,还根深地存在着,并能伤及我们的根本,这 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深长期思考的问题。 达能,尽管也在事件中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 但是,这样一个跨国公司在中国接连 失败,对我 们来说,则一定不是好消息。特别是在中国经济 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像达能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 都不能在极其一般的完全竞争领域里得到中国的 认可,对中国的长远利益绝对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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