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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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考点合辑第4页-法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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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

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

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

3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

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33、盗徒封罪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

对此要判处“耐”刑(剃去须鬓,不去头发,服劳役二至四年),但允许出钱赎罪。

这条律文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上地所有制。

34、汉律(主要是《九章律》)汉代法律的总称。

汉朝先后制订如下主要法律:(1)《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订,共九篇。

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2)《军法》,汉高祖时韩信制订,这是关于治军的法律。

(3)《章程》,汉高祖时张苍制订,这是关于度量衡的法律。

(4)《傍章律》,汉惠帝时叔孙通制订,是关于礼仪的法律。

(5)《越宫律》,汉武帝时张汤制订,是关于宫廷警卫的法律。

(6)《朝律》,汉武帝时赵禹制订,是关于朝贺制度的法律。

这些法典原文都一失传。

35、枭首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注意:枭本是一种鸟,当幼鸟快要独立捕食的时候,母鸟就被幼鸟吃掉,母鸟的骨干就悬挂在树枝上。

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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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题例】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

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

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

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

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

1.夏商夏标国家法终成;世袭划地公权立;夏法泛称为禹刑;刑罚适用讲宽恕;昏墨贼再加不孝;商继夏法有创新;法律总称为汤刑;诰命誓同习惯法;又增乱政疑众罪;三风十愆为治官;墨劓剕宫及大辟;五刑体系影响大;天罚神判显特色;监狱名称多陷阱;常规圜土临时台;商还称囹圄羑里。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国一体宗法制;刑始于兵礼源祀;德礼政刑兼特色;自然经济为base。

2.西周敬天保民为政治;明德慎罚来立法;穆王吕侯作《吕刑》;审案原则要记牢;九刑含义有两种;刑书九篇刑罚九;周公制礼成礼典;亲亲尊尊更重要;礼刑关系要记住;出入礼刑可会考;宗法制度三原则;大小宗继承家国;三赦三宥和三刺;中正制宜罪两则;主要罪名有三种;政治财产和渎职;民事傅别和质剂;婚姻制度心头记;大小司寇听周王;刑民狱讼交金矢;断案辞色耳目听;五听审案开先河;西周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言;同姓不婚为宗法;采名吉征期迎礼;离婚七出三不去;注:西周部分由于刚刚开始编,口诀里有些知识点有遗漏,不够详细,记得要对着分析看。

3.春秋战国春秋战国很动荡;礼崩乐坏不可挡;郑国子产铸刑书;乃是成文法滥觞;邓析竹刑晋之鼎;其中意义难估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网(囚)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法总则见最后;六禁之规在杂法;若问六禁是什么;淫狡城(禁)嬉徒金;秦国连坐分户令;法变律原是商鞅4.秦缘法而治法一统;严刑重法令人惊;睡虎地云梦秦简1155;七五年律令及法律;答问封诊式又廷刑事;罪名种类极繁杂;量刑原则却还行;死刑肉刑劳役刑;财产刑又耻辱刑;责端脏共累教首;诬告反坐连坐广;中央司法当廷尉;断案还有御史官;廷尉还将“诏狱”办;重大案件皇帝判;公室告和非公室告;错还要受反坐;爰书封守要记牢;读鞫乞鞫心理明;讯狱之后再治狱;效果分为上下败;不直纵囚又失刑;法官责任还挺多5.汉黄老无为武帝为;轻摇赋约法省刑;刘邦约法有三章;九章律是萧何定;榜章越宫和朝律;汉律60篇成型;律令科比为形式;数量繁多无限制;西汉有个大动静;刑制改革世闻名;文帝提萦废肉刑;景帝更是颁箠令;上请亲亲可首匿;中君皇国是罪名;盐铁及酒要专卖;重农抑商告缗令;丞相太尉史大夫;后改司徒司马空;东汉又有三独坐;校尉尚书御史中;西汉郡县乡里亭;六条问事13区;官吏选拔察征辟;还有太学和阴袭;罢黜百家尊儒术;春秋决狱始遵行;鞫狱辞服再读鞫;告诉举劾三月乞;秋冬行刑撼天时;录囚制度雪冤情6.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了法;等级特权昭昭然;晋: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刑名中分出法例;律令分开加律注;律注法条同效力;五服治罪首入典;此律还名张杜律;北魏:北有北魏南有陈;官当抵罪律中明;北齐: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其刑;篇目一共20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北魏始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品式章程形成式;西魏编订大统式;魏晋司法沿汉制;中央司法廷尉是;北齐改为大理寺;复古北周秋司寇;曹魏始设律博士;尚书三曹比部司;北魏重枷大杖逼;南梁测罚南陈立;西晋首设登闻鼓;死刑复奏皇帝责;封建五刑体系的形成:墨劓剕宫和大辟;曹魏恢复五刑名;刑罚死髡完作刑;赎(罚)金杂抵三十七;晋代死徒(作)笞赎刑;南朝各国沿其刑;北魏死流徒鞭杖;初成劳役刑中心;北周改为轻到重;道里远近五流刑;北齐死流徒杖鞭;封建制度五刑始;笞杖徒流还有死;开皇律中终成型7.隋文帝制定开皇律;12篇目500条;名卫职户厩兴盗;诈伪杂律断亡斗;五刑制度新确立;十恶重罪入法条;三谋五不内乱逆;议减赎当保护罩;官当八议当完善;由繁到简技术高;炀帝又修大业律;十恶条款不见了;复原北魏18篇;轻其名来酷其刑8.唐德本刑用影响久;轻刑省罚条文简;武德贞观继开皇;律令格式在其中;长孙还作永徽律;合编疏议为律疏;唐律疏议是别名;最早最完整代表;林甫不服又开元;行政立法唐六典;影响宋朝之立法;大中刑律统类到;唐律特点有四条;礼科用善早又远;定罪量刑原则多;重大原则十二条;贞观初设加役流;取代死刑主意高;斗讼杂律保辜制;六杀六脏其中瞧;行为能力看丁年;土地所有均田制;契约种类多又多;官方律文规定少;田宅奴婢大牲畜;买卖还要官府瞧;使用为借消费贷;有息无息出负债;七出义绝三不去;和离义绝要看好;宗祧财产当继承;前为嫡子后均分;遗嘱优先后法定;姑娘嫁妆一半分(姑娘:代指未婚在室女);唐朝也有三个省;尚书下批中来草;监察三院御史官;六科给事源玄宗;身言书判择官吏;科举门荫两大条;德清公恪每年考;“四善二十七最”好;均田租庸行两税;禁榷专卖盐酒茶;陆贸严格监互市;蕃坊中有市舶制;龙香沉香丁香豆;外贸征税十一制(十分之一);市舶、舶脚抽分市;女帝还设市舶使;大理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审疑难;告诉严格多限制;审案还要回避开;死刑三复京五奏;法官责任多又多;唐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分公私罪轻重明;共同犯罪造意首;合并论罪当从重;自首自新区分好;自首可免自新减;身物关文不能投;赃物还须如数还;不实不尽要记牢;出罪举重以明轻;入罪举轻以明重;老幼废疾当减刑;三种情形心头记;累犯加重徒更流;议请减赎当特权;同居相隐不为罪;谋逆反叛不在内;以良犯贱可减免;以贱犯良加重刑;同侨属人异民地;疑罪收赎三异议;量刑原则十二条;一个都不能忘记。

2019年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考点合辑第2页-法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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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注意:它参考了夏朝的赎刑,所以最早规定赎刑制度的是在夏朝。

12、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

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

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13、杀越人于货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抢劫杀人罪。

14、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15、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

这个思想最早由周公旦提出,他认为商朝最终灭亡的原因是商纣王不务德,不能得到上天的支持。

西周统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顺民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奉天成运。

注意:西周虽然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但并未完全抛弃神权法,因为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的目的是“以德配天”。

16、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供奉鬼神发展而来,到了阶级社会便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成为西周法律的一部分。

17、不孝不友罪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不孝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指不恭敬兄长。

该罪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18、群饮罪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

周初统治者接受商纣作长夜之饮而招致死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对聚众饮酒者以该罪论处。

19、附远厚别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则的扩大。

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

20、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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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基本知识点详解(三-四)第四节刑事法律新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一)“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宽严适中原则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法硕考试辅导法制史概念全总结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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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

劓,割也,断也;殄,绝也。

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注意:不能与奴隶制五刑中的劓混淆。

2.炮烙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罚手段处罚罪犯。

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相传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

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5.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

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6.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注意: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8.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2019法硕民法讲义

2019法硕民法讲义
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宣告失踪 (1)时间及其起算
【民法总则第 40 条】自然人下落失 踪人。
【民法总则第 41 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 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行为 事实行为
1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法律上的人”与“生理意义上的人”
民事主体范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民法赋予参与民事活动之资格。 【民法总则第 13 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 【民法总则第 16 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出生 考点:出生时间证明 【民法总则第 15 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 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死亡——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重点掌握宣告死亡★★★★ (1)法律要件 ①下落不明满 4 年;意外事故满 2 年;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存活的 【民法总则第 46 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 201 条第 1 款】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019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4)-法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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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一.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

唐朝继承、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代的封建统治。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

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

(3)用刑持平。

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朝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

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准。

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立都是集中表现。

为了防止官吏滥用比刚,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

唐律还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及于本国,而且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子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

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2、唐五刑制度?比较隋朝: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答:第一,死刑。

2019年法硕基础班宪法学讲义

2019年法硕基础班宪法学讲义
1809 年《瑞典王国宪法》 (又称为政体 书或政府组织法,现存最古老) ,1215
年《自由大宪章》 ; 1830 年《法国宪法》 ;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列的分类)
马克思: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列宁:虚假的宪法和非虚假的宪法
考点三:宪法的渊源及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具体采用何种渊源形式,取决于本国的 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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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继华离开后,花儿吃了一口。 <p> 我真的没想到她这么快就会成为一个新男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她完全告别了爱情。 <p> 如果她是琼瑶歌剧的一部分,她应该为她的生活而死。如果她是一部武侠剧,她应该心甘情愿,找到李文博面对他的几声耳光。 <p> 但她生活在一个真实的社会中,不得不与现实生活妥协,所以她什么也没做,只是埋葬了她的爱情,然后找到了一个认为她放心并托付给她余生的人。 <p> 想到从胸部一直到眼睑的这种酸涩的感觉,她忍不住吸了鼻子。这显然是我自己做出的决定。为什么会有悲伤的感觉?也许它仍然有点不愿意和解。我不愿意在没有爱的情况下进入被围困的城市。 <p> 但是,如果你不愿意也可以,你就无法承受再次尝试的勇气,只能妥协。 <p> 平静了一会儿后,她拿出手机打电话给林米尔。 “亲爱的,你有时间说话吗?”<p> 林米尔刚起床,她打开声音说:“时间就像一个乳沟,总会有拥挤,让我们说说。”<p> “如果我告诉你我有男朋友,你会感到惊讶吗?”<p> 林米尔惊呆了然后突然意识到,“我上次说你遇到了一个帅哥,决定忘记未来是不对的。”<p> “当然不是,我不是那么随便。就在前天,我的妈妈让我去相亲..”<p> “约会?你的男朋友不会是你的相亲?我的上帝,鲜花,你在堕落。”林米尔喊道。 <p> 花翻了个白眼。 “你能闭嘴让我完成吗?”<p> “好吧,我不说话。”林米尔开始刷牙,洗脸。无论如何,刷牙不能说。 <p> 花继续说:“我发现相亲的对象实际上是我的高中同学。我们曾经是好朋友,所以我非常了解他人,其他人非常好..”<p> “等等..”林米尔抓住钥匙。 “其他人好吗?你为什么和他在一起?“<p> “我们..”<p> 鲜花被打断而没有说什么。 “你不能告诉我你们两个是对的。如果你杀了我,我就不会相信你。”你应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p> “林米尔,你是我肚子里的蝗虫吗?”花儿磨牙,她想说的一切都被抢走了。 <p> “我不想做那么恶心的事情。”林米尔咧嘴一笑。 “来吧,我还在等你的解释。”<p> “还记得我最后一次对你说过什么吗?我不想再经历过爱的痛苦。我只想找到一个了解真相的人,让我感到安心。我将过着平静而稳定的生活“。鲜花试图让自己的语气。冷静。 <p>“花,你多大了?你是否必须让自己像一个经历过 沧桑的老太太?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没有爱的支持,你确定你能继续支持吗?它?”林米尔喜欢机枪,她不想让鲜花的生命因为混乱的决定而留下遗憾。 <p> “世界上有这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他们并没有过好日子。”鲜花驳斥了拒绝。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我在爱情中遇到另一个问题会发生什么?最可怕的是,如果结婚后,即使生了孩子,另一方也有问题,那我该怎么办?”<p>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消极想法呢?那么你确定你的同学不会有你说的问题吗?”林米尔只想切割花朵的头部,看它是如何生长的。 <p> “与陌生人相比,至少我对他很熟悉。我会退步一万步说,我不爱他。即使出现问题,我也不会伤心。”花色正在下降。 <p> “如果你想这么说,那我无话可说。”林米尔放弃了。这小妮子还是受伤了,已经进入了号角的角落。现在她可以告诉她她不能听的。 <p> “哦,好吧,我刚告诉你。我只是决定一起尝试,我没有时间结婚。别担心。”<p> “好吧,无论如何,我无法说服你。”林米尔戴上口红,舔了舔嘴唇,完美无缺。 “那我有话要说,下个月8号我会嫁给陆家界。”<p> “婚姻?下个月八点?”这是花的转折,“今天有多少?”<p> “今天16日,你们在这一天有很多困惑。”林米尔忍不住呕吐。 <p> “那还不到一个月。怎么突然这么焦虑,你不应该怀孕吗?”鲜花只能想到这种可能性。 <p> “没有这样的事情。事实上,这不是一个突然的决定。之前已经讨论过,但是日子还没有解决。后来它被修复了,因为你没有告诉你,因为你心情不好。 “<p> 林米儿和卢家杰已经在一起四年了。是时候结婚了。 <p> “很好。”花真诚地说。从纯真年代到婚姻,这是一件美妙的事情。最初,她应该是这样的,但不幸的是现在什么也没有了。 <p> “花,我..”林米尔咬着嘴唇。她知道带鲜花的新闻肯定会让鲜花难过,所以她什么都没说,但婚礼就在附近,她不得不说。 <p> “为什么这种语气,这是一件好事,我想成为伴娘!”鲜花收拾好自己的情绪,并以轻松的语气说。 <p> “啊,不是吗?”林米尔显然不太愿意。 <p>“林米尔,你是什么意思?作为你最好的女朋友,你不要让我成为伴娘,你想要什么?”这朵花假装很凶。 <p> “谁让你看起来如此美丽,当我站在我旁边并比较我时,我该怎么办?”林米尔非常委屈。 <p> “嘿,自然美很难放弃,没办法。”花叹了口气。 <p> “是的,是的,你是最美丽的,所以请带我们去看看这些平庸的人。”当听到鲜花说出大学的口头禅时,林米尔会微笑。 <p> “好吧,今天这个女孩心情很好,这次我会饶你的。”事实上,花说是伴娘也是一个玩笑,她害怕她无法忍受婚礼现场的气氛,万一触摸无法控制,岂它对林米尔无害。 <p> “两天前你必须过来帮助我。”<p> “安安,你打算上班。”鲜花被要求挂断电话,但他们不能再吃任何东西了。他们只是把自己扔到床上睡觉,当他们睡着时,他们不必考虑任何事情。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制史要点(4)概要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制史要点(4)概要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制史要点(4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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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共63页)64页word文档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共63页)64页word文档

法律硕士考前串讲: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例题:《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2019年法硕联考题)A 商刑B 汤刑C 吕刑D 九刑2、奴隶制五刑奴隶社会五种法定刑:墨、劓、剕、宫、大辟。

◆墨刑又称黥[qíng]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

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yì]刑,《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象征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

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剕(刖)刑。

劓刑在周代适用的范围甚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穆王时增至千条。

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

◆剕[fèi]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砍足曰剕,砍手曰刖[yuè]。

砍去膝盖骨,叫膑[bìn]刑,。

《殷墟书契前编》中有字,象征一人拿锯锯断另一人的足。

可见殷代已有此刑。

《国语·鲁语》载:“中刑用刀锯”。

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

”又《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

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

2019年法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卷一)1.享有( )和(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这些外交人员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

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 )犯罪,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盲人从轻【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 )以上( )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本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

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

以本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回答,两个填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回答精确,白白丢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 )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

《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

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第一讲侵犯财产罪第一节取得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第264 条)1.基本行为构造窃取,是指违反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和平方式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分解出以下问题:⑴盗窃行为违反被害人意志① (2010 卷二 7)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 年 5 月 23 日,赵某通过技术 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 9 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 还给自己 9 万元。

(赵某窃取了钱某的存款债权)②在民法上银行或许不对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据此否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

虽然银行最终没有受损失,不意味着银行没有损失,而是因为银行立即以减少乙的债权的方式弥补了自己的现金损 失财物: 须具备 客观上 的交换 价值、 经济价➢ 动产等有体物, 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

➢ 安装在人体上的假肢、假牙、从人身分离出来的器宫、血液、精液、头发等。

➢ 财产性利益,如合法债权,但非法债权不受保护。

➢ 人的身体劳动是否财产犯罪的对象?没有产生财产对价的身体劳动,不是刑法上的“财物” ➢ 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提示】盗窃、诈骗他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时,如果只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没有扰乱社会公值和使 用价值 (主观 价值) 共秩序,仍应以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论处,不能以计算机相关犯罪论处,因为计算机犯罪属 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法益犯罪。

餐巾纸、铅笔、名片等价值极为低廉的财物不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提示】信用卡、身份证、存折等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是刑法保护的财物,以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特殊方式盗窃信用卡、身份证、存折等即使不取款也构成盗窃罪。

违禁品,如毒品、假币、侵权物品、淫秽物品属于财物,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提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公文、印章、商业秘密、国有档案的认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窃取国有档案罪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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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要点详解:汉朝法律1、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在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根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

但是,如果以主观动机的“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也往往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所谓“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可见,春秋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在某种程度上为“擅断论”提供了不实的依据。

2、比比也叫“决事比”,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案例。

比能补律令之不足,“凡律无条,取比类以决之”。

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的数量很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比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3、秋冬行刑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新制度。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秋冬行刑新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新制度亦可渊源于此。

4、录囚“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汉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

关于皇帝录囚,此事始于东汉明帝时期。

刺史录囚,指朝廷派往地方的刺史从事录囚活动,以平反冤狱。

2019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2)-法硕.doc

2019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2)-法硕.doc

1、简述西周的婚姻原则。

答: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凡婚姻不合此三者即属非礼非法。

(1)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

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2)“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娴的一个前提。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禁止同姓为婚,鼓励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意图。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

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简述西周的“五听”制度。

答:“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其具体内容是:(1)“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2)“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

(3)“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4)“耳听”:“观其听聆。

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5)”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3、简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答: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⑴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说明法律制度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调节器,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2019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基础法理学电子讲义(上)

2019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基础法理学电子讲义(上)

2019法律硕士法理学讲义主讲人:陈璐琼第一章绪论法学的含义: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律思想史)和应用法学(民法、刑法、国际法)法理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陈璐琼议: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学的历史和法学流派不是一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1)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出现了法家、儒家等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

(2)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有自然法学派。

资产阶级自然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为代表,拥护君主专制,主张君权至上;洛克和卢梭为代表,坚持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主张主权在民;孟德斯鸠为代表,拥护君主立宪。

19世纪的德国,历史法学、唯心主义法学占统治地位。

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康德和黑格尔的哲理法学派。

在19世纪的英纪的古典自然法学影响最大。

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全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近代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鸿和卢棱;现代的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则有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产生的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备考基础知识:夏、商立法概况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备考基础知识:夏、商立法概况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备考基础知识:
夏、商立法概况
夏、商立法概况
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因
为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
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誓是约束的意思,相当于军法;诰,含义告诫,偏重于国王对权臣、大臣、诸侯或下属发布的命令、
指示或训诰;命是国王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
商王朝建立后法律制度随国家政治制度的变迁也实行过几次大的
修改。

夏、商的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己恶而掠人之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
人不忌为贼。

”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军法“不用命戮于社”不执行王命
者在土地庙前处决。

“刑名从商”商朝的罪名已比夏朝极大完善。

最为突出的是对于
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最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属于思想政治
罪范畴,能够任意解释,后世历代王朝都在不同水准上和不同形式上
以此来诛杀异己,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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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课程——中国法制史
问题一 为什么要学法律
问题二 法考、司考和法律硕士
问题三 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
问题四 名校、法学强校和法律硕士点
1
2
问题五 讲义、真题和考试分析
3
问题六 老师、押题和骗子
问题七 填空、默写和翻译题
4
第一章 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礼与刑
6
第二章
第一:春秋成文法公布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第二:战国魏国李悝《法经》
第三:战国秦国商鞅变法
7
第三章 秦代法律制度
秦代主要立法
1975 年 12 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 1155 支秦简,简称“云梦秦简” 云 梦 秦 简 1.律 2.法律答问 3.封诊式 4.为吏之道 《秦律十八种》 、 《效律》 、 《秦律杂抄》等 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官吏应遵循的为官准则和要求
11
第八章 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主要立法
立法思想 大明律 “明刑弼教” ,最早出自《尚书》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背景 体例 内容 背景 明大诰 体例 内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取消宰相制度 7 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律首附有《服制图》 《六赃图》 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对臣民的训导以及新颁布的重刑法令,要求户户有此一本, 成为考试科目,朱元璋死后, 《大诰》被束之高阁 《御制大诰》 《大诰续编》 《大诰三编》 《大诰武臣》 对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锋芒直接指向贪官污吏
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 “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 ,附于《大明律》开律例合编的先 例并影响了清朝 明代行政法规汇编
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
清代主要立法
立法思想 《大清律例》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乾隆年间正式颁行,前承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 、雍正《大清律集解》 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 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遵循“以典为纲,以 《大清会典》 则例为目”原则 五朝会典分《康熙会典》 《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 《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最后一部《光 绪会典》 ,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 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 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 则例 一般则例: 《刑部现行则例》 《钦定吏部则例》 《钦定户部则例》 《钦定礼部则例》 《理藩院则 例》 《钦定台规》 特别则例: 《钦定八旗则例》 《兵部督捕则例》 《六部处分则例》 《吏部处分则例》 少数民族聚 居区法规 《蒙古律例》 《理藩院则例》 《回疆则例》 《苗汉杂居章程》 《湘苗事宜》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钦定西藏章程》 《西藏禁约十二事》 《台湾善后事宜》
第二:唐代主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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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宋代主要立法
第二:元代法律制度汇总
立法思想 主要 立法 《大札撒》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因俗而治, 蒙汉异制, 分而治之” 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蒙古人早期习惯法 元世祖颁布,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元英宗颁布,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结合,标志着元法典定型 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 地方官对元世祖以来的条例汇编,并非政府颁布制度
第一:汉代法律形式
第二:汉律六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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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曹魏“新律”
第二: 《晋律》 、 “泰始律” 、 “张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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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南北朝时期主要立法
第六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隋代《开皇律》
背景 体例 《开皇律》 内容 隋文帝时制定,以《北齐律》为蓝本 (1)确立 12 篇,500 条体例 (2)确立“新五刑” :笞杖徒流死 (3) “十恶”入律(北齐律“重罪十条” ) (4)完善“议、请、减、赎、当” ,保护官僚贵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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