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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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地方审批的小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以下简称: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征地移民工作要处理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之间的关系,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移民,保证工程的顺利肄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为:

1.制定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审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投资概算;

3.组织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结果的最终验收;

4.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第六条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以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行政区的政策和规定;

2.组织和协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有关工作;

3.出具承诺包干实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文件;

4.作为本行政区内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代表与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亦可授权其辖属的移民机构办理;

5.审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

6.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履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7.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并组织对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8.及时处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工作验收。

第七条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立的省级移民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作为本行政区内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具体措施;

2.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行政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3.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4.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并负责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的审查与协调工作;

5.依据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机构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6.及时协调、处理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与项目法人共同委托开展建设征地移民综合监理工作;

8.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向项目法人编报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统计报表,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的审计;

9.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设立的省级移民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作为本行政区内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具体措施;

(2)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行政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3)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4)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并负责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的审查与协调工作;

(5)依据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机构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6)及时协调、处理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与项目法人共同委托开展建设征地移民综合监理工作;

(8)组织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向项目法人编报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统计报表,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的审计;

(9)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进行检查验收,编制检查验收报告。配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移民安置浚工验收工作;

(10)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

(11)组织移民干部和移民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奉行玫区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并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移民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配音项目注人和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会同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编制本行政区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的具体实施,其具体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均规定。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设置建设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参与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并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重地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参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

2.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征地移民置规划,与有关在方人民政府或其移民机构签订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3.协同省级移民机构审核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按审批的年度计划拨付移民资金;

4.与省级移民机构共同委托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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