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分解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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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一、《移民条例》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应当纳入工程概算;二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构成。
制定本条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摘要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有关的前期安置规划、规划原则、工作内容、建设征地处理补偿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概算1安置规划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是农村,农村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中容易引发出不安定因素的群体。
因此,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的移民[1-4],除了做好有关政策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实施安置的前期调查规划工作。
(1)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
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
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
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
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
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还需依赖土地。
当然,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如城(集)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
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
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4)3.1 编制说明 (4)3.2 概算表及概算附表、附件...................................................................................... . (4)4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 .. (6)4.1 项目的组成 (6)4.2 农村部分 (6)4.3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 . (7)4.4 工业企业 (8)4.5 专业项目 (8)4.6 国有农(林、牧、渔)场.................................................................................................. (9)4.7 防护工程 (9)4.8 库底清理 (9)4.9 其他费用 (9)4.10 预备费 (9)4.11 有关税费 (10)5 费用构成 (1)5.1 征地移民补偿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2 补偿补助费 (1)5.3 工程建设费 (1)5.4 其他费用 (2)5.5 预备费 (2)5.6 有关税费 (2)6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 (1)6.1 补偿补助单价 (1)6.2 工程建设单价 (6)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 (7)7.1 农村部分补偿费的计算 (7)7.2 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10)7.3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13)7.4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的计算 (14)7.5 国有农(林、牧、渔)场 (14)37.6 防护工程费的计算 (15)7.7 库底清理费的计算 (15)7.8 其他费用的计算 (15)7.9 预备费 (16)7.10 有关税费的计算 (16)7.11 分年度投资 (17)8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18)总则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的需要,提高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使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水 量 、 业 项 目用 水 量 ; 水 水源 地 点 、 工 供 水量 是 否满 足 供 水 管材 规 格长 度等 ; 水塔 ( 高位水 池 ) 水质 净化 。 、 排水体 制 、 污 水 处理 形 式 , 充分 利 用地 形 条件 , 分 散汇 集 、 按 就近 排 放 的
原 则布置 排水 设施 。 三是 电力 、 电讯 、 电视 工程规 划 。 定生 确 活用 电 、 工业 用 电 、 市政 、 公建 用 电等总 负荷 规划 线路 长度 、
地, 或土 地生 产安 置人 均 占有量 可 以适量 少 点 。 土地 资源 作
为农村 安置 规划 应该 注 意 : 是土地 安置 标准 是 生活 安 置 , 套 设施 应 有 基础 设 施 以及 居 民 的附 配
水利 水 电建 设 征 地影 响 范 围较 大 的 主要 是 农 村 , 农村
移 民是水 利水 电工程建 设 征地 实施 中容 易 引发 出不安 定 因
素 的 群 体 。 此 , 善 安 置 征 地 搬 迂 的 移 民 口 , 了 做 好 有 因 妥 除
对 外 交通道 路 要根 据实 际情 况考 虑 。 是给 排水规 划 。 定 二 确
生 活 用 水 量 、 建 及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水 量 、 预 见 水 量 总 用 公 未
境 容量 , 应该 作 为预 留的潜 在 资源 , 不作 为安 置环 境容 量 而
安置。 () 2 土地 承载 环境 容量 分 析 , 是农 村移 民 生产 安置 规 划 的 ~ 个 重 要 步骤 , 土地 既 是 环 境 要 素 , 是 重 要 的 生计 资 又 源 。 过 已建 水 利水 电工 程资 料和 经验 表 明 , 村 移民 生产 通 农
量 分析仅对 安置容 量可 能性发 生做 出建 设性建 言 。 虽然各地
02 征地移民概(估)算课件
4.2.2 新址征 地费
搬迁补助、过渡期补助、其他补偿补助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农副 业设施、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等)补偿等
4.2城(集)镇部分
新址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 新址内工程建设费 a
道路 供水 排水 防灾减灾 供电 电信 广播电视等 环卫 绿化
4.2.3 基础 设施 工程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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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编制方法
6.1 补偿补助费 补偿补助费按需要补偿补助项目的实物数 量和补偿补助单价计算。其中,补偿补助 项目的实物数量主要根据实物调查成果分 析确定,补偿补助单价应按照国家和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和价格水 平,按具体项目分别分析确定。
4 补偿投资项目划分
(一)、农村部分 (二)、城(集)镇 (三)、工业企业 (四)、专业项目 (五)、防护工程 (六)、库底清理 (七)、其他费用 (八)、预备费 (九) 、有关税费
4.1农村部分
1、征地补偿补助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 3、居民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 4、农副业设施补偿 5、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 6、农村工商企业补偿 7、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 8、搬迁补助 9、其他补偿补助 10、过渡期补助
4 .1农村部分
榨油坊 砖瓦窑
4.1.3 农副 业设 施补 偿费
采石场 米面加工厂 农机具维修厂 酒坊 豆腐坊
44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
小型水电站
4.1.4 小型 水利 水电 设施 补偿 费
水塘
抽水(排涝)泵站 引水坝 灌溉渠道
44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
房屋补偿 附属建筑物补偿
4.1.5 农村 工商 企业 补偿
4.3.2 基础 设施 和生 产设 施补 偿
a b c d e f g h i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算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一章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分解
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独 生产准备费 立 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管理用具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用
科研勘测设计费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工程勘测没计费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其他
定额编制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保险费 其他税费
水利水电工程费用的计算程序
1. 熟悉工程概况,编制水利工程费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大 纲;
工资标准 材料价格 其他资料
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程序
基础单价 间接费标准 企业利润率
工程量
工程单价
设备预算 价格
国家规定的其 他取费标准及 有关文件政策
建筑工程概预算
临时工程概预算
机电设备及安 装工程概预算
金属结构设备 及安装工程概 预算 独立费 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水利 工程 总概 预算
工程费
(一)建筑安 装工程费
(1)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 消耗的有助于工程形成和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 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a.人工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 工资、辅助工资和工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 工资。
2. 收集基础资料; 3. 项目划分,确定工程量清单; 4. 编制工程基础单价; 5. 编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设备费; 6. 进行各部分工程概预算编制,汇总分部分项工程概预算,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
(五)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建设管理费 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 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工 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 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 用。 5.其他 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 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3.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
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为五部 分。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4.三级项目 《工程项目划分》在对工程部分进行项目 划分规定时,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出了代表 性子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的 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 行增删调整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项目 划分如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 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 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 方回填分列。
水力发电工程的费用划分与水利工程大 致相同,不同点主要有: 1.取消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经费一项。 2.临时设施费中的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划入其他直接费中。 3.大型临时设施费在概算第一部分施工 辅助工程中单列。 4.将现场管理费划入间接费中。 5.将间接费中的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划 出,在概算第五部分的“费用”单列。 6.设备费中增列特大(重)件运输增加 费。
二、水利工程工程部分项目划分
(一)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是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和其 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引水工程的水源工 程包含在水利枢纽建筑物中。
(1)主体建筑工程。主要有: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河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5计算标准
(1)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2) 柴油发电机供电采用水泵供水冷却,自发电价格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3)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电价计算公式为: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6 元/(kW·h)。
2. 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
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1-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5. 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税金(%) 单价=单价 (%)×设备原价
6.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材料费费率除以 1.03 调整系数, 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 1.10 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 1.17 调整系数。计 算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二安装工程单价基本直接费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利润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材料补差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税金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安装工程单价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基本直接费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定额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利润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税金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安装工程单价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单价单价设备原价6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概(估)算对比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概(估)算对比分析
陈波
【期刊名称】《云南水力发电》
【年(卷),期】2016(032)001
【摘要】水利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版《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新规定较2009年发布的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在有关概(估)算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结合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际工作,对新旧规范的主要概(估)算项目内容进行对比总结.
【总页数】4页(P1-4)
【作者】陈波
【作者单位】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云南昆明6500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4
【相关文献】
1.浅论水利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 [J], 何东雷
2.浅析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J], 白明弟;李瑞珍
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估)算系统研究 [J], 王玉着;黄刘芳;陈清锋
4.新疆水利工程概(估)算中计列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费研究 [J], 王晖;李红斌;张蕾;丁振宁
5.新疆水利工程概(估)算中计列有关费用研究 [J], 王晖;哈斯也提·热合曼;丁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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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资金组成及有关税费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组成及有关税
费
一、《移民条例》有关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第十六条规定: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和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丛林植被恢复
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爱惜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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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面积30 m2~40m2、租期3个月和当地房租单价分析确定。
上述计算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对农村个人搬迁补助一般
按人分项计算;对农村和城(集)镇的工商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工业企业的搬迁补助中的人员搬迁补助应以人口为 单位确定单价,物资装卸应以生活用房中的主房面积为基 础确定单价。
2
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的原则,结合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单价的规定编制。
(5) 搬迁补偿费单价,按照建设征地区的价格结合移民安 置规划编制。 (6) 其它补偿补助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规 定编制。
(7) 工程建设费用单价编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执行水利工程的规定。
2
补偿补助部分
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 种作物的年均亩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2、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 应按调查收集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 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的价格。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
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纳入商业门面房调查。固定资产 原值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业企业可按工商企业对待。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生产设施及设备补偿、零星 树木补偿、停产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补偿补助费用。应
有公布的,由设计单位自行采集。
(2) 工程建设费用的基础价格,按照单体工程隶属 行业的规定编制。没有规定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的规定编制。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10、项目单价按照下述规定编制:
(1)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单价按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编制。划拨 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单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确定。
2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 3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 4 其它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和移民补偿有关的政
策性文件;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技术标准: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
1、车船运输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运输方案和相应的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
2、 途中食宿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途中时间和相应的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
3、 物资装卸单价,典型推算人均或房屋的单位面积(主
房)的物资搬运量,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运输方式及相应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人均或房屋的单
2
补偿补助部分——2.4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单价
包括移民个人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电站、抽水泵站、排
涝泵站、灌溉渠道、水库、水塘等设施补偿,应按原有规 模和标准,结合移民安置规划,对需要恢复的,参照同类 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价分析方法确定;对不需要恢复的进 行适当补偿。
2
补偿补助部分——2.5搬迁补助单价
2
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4、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应按基准年耕地 亩产值,考虑当地耕地亩产量的实际增长率推算至规划设
计水平年。即: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基准年耕地亩产 值×(1+P)n 其中:P—为亩产量实际年增长率,一般取1%-2%; n—从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的增长年数。
3、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原
规模、原标准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
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4、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 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 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所需的投资,列入征地 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 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概(估)算。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淹没对象, 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5、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点基础设 施、专业项目和防护工程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 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无相应专业定额 的,可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计 算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9、基础价格应按照下述规定编制:
(1) 补偿补助费用的基础价格,可根据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基础,结合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农 产品价格为市场收购价格,其他产品的价格为市场 销售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没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文教卫生增容补助和过渡期补助等等。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按照实物调查成果和国家及
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主要用于农业户口移民的
生产安置,其中林木补偿费不作为移民生产安置资金,一 般直接兑付给权属人(或经营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 的有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 16
按照调查的实物数量和原有规模,迁移距离、搬迁时间、
停产状况分项计算。
2
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1、生产设施补偿单价 一般需要按重置法进行资产评估。对规模较少,简单 的企业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资料,采用
类比扩大单位指标计算补偿单价。对于不需要或难以恢复
的对象,可按适当补偿的原则计算单价。对闲置的设施可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施一般不 予补偿。
补偿补助费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土
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零星树木补偿费、鱼塘设施补
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工
商企业设备设施补偿费、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设备
设施补偿费;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设备设施补偿费、工业企
业设备设施补偿费、停产损失、搬迁补助费、坟墓补偿费、
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其它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规、与移民补偿有关的
政策性文件;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1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办法;
(2) 各类结构房屋、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按照典
型设计的成果分析编制。房屋装修补助单价、附属 建筑物补偿单价的编制可结合实物的分类及量纲, 按照房屋基本结构补偿单价的编制原则编制。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3) 零星树木的补偿费单价,征、占用林地和园地的林木 补偿费单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编制。 (4) 设施和设备补偿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规定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3、农作物副产品产值:指农作物的秸杆等副产品产值, 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按取主产品年产值的比 例计算,其比例宜按有关统计资料分析确定,或通过抽样
调查计算确定,也可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种方法,
按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计算,农作物副产品的亩产量及价格
均通过调查取得。
2 其它有关行业规范、规定、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
法、造价管理资料;
有关资料和规划设计成果:
1 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典型调查材料; 2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3 移民安置相关规划设计成果。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1、补偿投资概(估)算应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建设征地移民 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 2、征收的土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照国 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助。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概(估)算项目划分为
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
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
费等九项费用构成。
以上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一、二、
三、四、五级项目。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双清论坛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主讲人:潘尚兴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10月
提 纲
1. 1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 算的构成及编制依据
22. 补偿补助部分
3. 工程建设费 3 44. 其他费用 55. 预备费 6 6. 有关税费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1 项目构成
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及当地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按重
置价计算其造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结构房屋的补偿
单价。对其他结构的房屋,可参照主要结构房屋补偿单价
分析确定。ຫໍສະໝຸດ 2补偿补助部分——2.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
2、 房屋装修补助单价 参照房屋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3、 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 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单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6、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不列入征 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7、水库库底的一般清理费用,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