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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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面积30 m2~40m2、租期3个月和当地房租单价分析确定。
上述计算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对农村个人搬迁补助一般
按人分项计算;对农村和城(集)镇的工商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工业企业的搬迁补助中的人员搬迁补助应以人口为 单位确定单价,物资装卸应以生活用房中的主房面积为基 础确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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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的原则,结合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单价的规定编制。
(5) 搬迁补偿费单价,按照建设征地区的价格结合移民安 置规划编制。 (6) 其它补偿补助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规 定编制。
(7) 工程建设费用单价编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执行水利工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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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
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 种作物的年均亩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2、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 应按调查收集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 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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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
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纳入商业门面房调查。固定资产 原值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业企业可按工商企业对待。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生产设施及设备补偿、零星 树木补偿、停产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补偿补助费用。应
有公布的,由设计单位自行采集。
(2) 工程建设费用的基础价格,按照单体工程隶属 行业的规定编制。没有规定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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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10、项目单价按照下述规定编制:
(1)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单价按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编制。划拨 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单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确定。
2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 3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 4 其它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和移民补偿有关的政
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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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技术标准: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
1、车船运输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运输方案和相应的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
2、 途中食宿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途中时间和相应的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
3、 物资装卸单价,典型推算人均或房屋的单位面积(主
房)的物资搬运量,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搬迁距离、
运输方式及相应费用,分就近和远迁确定人均或房屋的单
2
补偿补助部分——2.4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单价
包括移民个人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电站、抽水泵站、排
涝泵站、灌溉渠道、水库、水塘等设施补偿,应按原有规 模和标准,结合移民安置规划,对需要恢复的,参照同类 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价分析方法确定;对不需要恢复的进 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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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5搬迁补助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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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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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4、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应按基准年耕地 亩产值,考虑当地耕地亩产量的实际增长率推算至规划设
计水平年。即:
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基准年耕地亩产 值×(1+P)n 其中:P—为亩产量实际年增长率,一般取1%-2%; n—从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的增长年数。
3、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原
规模、原标准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
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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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4、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工 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 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所需的投资,列入征地 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 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概(估)算。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淹没对象, 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5、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点基础设 施、专业项目和防护工程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 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无相应专业定额 的,可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计 算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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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9、基础价格应按照下述规定编制:
(1) 补偿补助费用的基础价格,可根据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基础,结合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区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农 产品价格为市场收购价格,其他产品的价格为市场 销售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没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文教卫生增容补助和过渡期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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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按照实物调查成果和国家及
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主要用于农业户口移民的
生产安置,其中林木补偿费不作为移民生产安置资金,一 般直接兑付给权属人(或经营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 的有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 16
按照调查的实物数量和原有规模,迁移距离、搬迁时间、
停产状况分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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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1、生产设施补偿单价 一般需要按重置法进行资产评估。对规模较少,简单 的企业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资料,采用
类比扩大单位指标计算补偿单价。对于不需要或难以恢复
的对象,可按适当补偿的原则计算单价。对闲置的设施可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施一般不 予补偿。
补偿补助费包括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土
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零星树木补偿费、鱼塘设施补
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工
商企业设备设施补偿费、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设备
设施补偿费;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设备设施补偿费、工业企
业设备设施补偿费、停产损失、搬迁补助费、坟墓补偿费、
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其它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规、与移民补偿有关的
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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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地方政府有关法规:
1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办法;
(2) 各类结构房屋、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按照典
型设计的成果分析编制。房屋装修补助单价、附属 建筑物补偿单价的编制可结合实物的分类及量纲, 按照房屋基本结构补偿单价的编制原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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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3) 零星树木的补偿费单价,征、占用林地和园地的林木 补偿费单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编制。 (4) 设施和设备补偿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规定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3、农作物副产品产值:指农作物的秸杆等副产品产值, 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按取主产品年产值的比 例计算,其比例宜按有关统计资料分析确定,或通过抽样
调查计算确定,也可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种方法,
按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计算,农作物副产品的亩产量及价格
均通过调查取得。
2 其它有关行业规范、规定、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
法、造价管理资料;
有关资料和规划设计成果:
1 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典型调查材料; 2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3 移民安置相关规划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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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1、补偿投资概(估)算应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建设征地移民 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 2、征收的土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照国 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助。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概(估)算项目划分为
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
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
费等九项费用构成。
以上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一、二、
三、四、五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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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双清论坛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主讲人:潘尚兴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10月
提 纲
1. 1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 算的构成及编制依据
22. 补偿补助部分
3. 工程建设费 3 44. 其他费用 55. 预备费 6 6. 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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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1 项目构成
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及当地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按重
置价计算其造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结构房屋的补偿
单价。对其他结构的房屋,可参照主要结构房屋补偿单价
分析确定。ຫໍສະໝຸດ 2补偿补助部分——2.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
2、 房屋装修补助单价 参照房屋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3、 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 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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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6、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不列入征 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7、水库库底的一般清理费用,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
资概(估)算;特殊清理费用,不列入征地移民补
偿投资概(估)算。
8、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估)算,一般按枢纽
工程概(估)算编制年相同年份的政策规定和价格 水平编制。
倍计列,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省级
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列。各类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不含耕
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
费及新菜地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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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1、基准年主产品亩产量:主产品亩产量指被征收耕地调 查时前三年农作物的年均亩产量。应根据调查时被征地单 位所在县(市、区)前三年的统计年鉴、乡(镇)统计报表、当
2
补偿补助部分——2.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房屋装修
补助、附属建筑物补偿,应按照不同结构类型、质量标准 的重置价格计算。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助,一般直接兑付给权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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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
1、房屋补偿单价 对主要结构的房屋,应进行典型设计;按地方建筑工程概
价;没有规定的,按重置单价或参照类似工程相应补偿单
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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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3农副业设施
包括村(组)和农民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
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项目补 偿,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单 价。没有规定的,应按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计算, 也可参照类似工程相应补偿单价确定。
位面积的物资搬运单价。 4、搬迁保险费单价,根据保险业相关人身意外伤害险规
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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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5搬迁补助单价
5、物资损失补偿单价,按搬迁过程中人均物资损失价值
计列。
6、误工补助,误工期根据搬迁距离可取1~2个月,补助 单价可根据当地人均纯收入情况分析确定。 7、移民临时住房补贴单价,采用人均指标。可按户均租
在实际工作中,分析确定的耕地年亩产值还需与地方
政府规定基本建设征收耕地的亩产值进行比较,一般取 2 者的大值作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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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2其他土地补偿补助单价的确定
根据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与耕地补偿单价
的折算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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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3 林木补偿单价的确定
按照征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
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的, 林木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林木补偿单价 分析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林 木补偿单价分析确定。在参照本省或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 程林木补偿单价时,应考虑物价水平年和影响林木的具体 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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