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士大夫与王安石变法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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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脱钩是新做法,但把礼法文化的承担者与士大夫挂钩是南北朝的老规矩,把官爵与士大夫挂钩则是旧瓶装新酒的亦新亦老的规矩。士大夫或者士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只是指门阀士族,并不指官员,南朝中书舍人王宏应该属于文官,但并不是士大夫。可见士族与官爵不构成必然联系,只是那个时候的士族都有官爵,才构成了二者的相关性。唐太宗强调官爵对于士族的意义,一方面是北朝门阀的老规矩。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南北朝的旧士族失去官爵之后的情况而发的。所以是旧瓶(北朝士族门阀重官爵)装新酒(新王朝无门阀可依的显贵)。于是,士大夫概念的内涵就在逐渐演变,到宋代就是泛指士人做官者,其独特的门阀内涵已经完全消失了。

以上关于士大夫概念内涵变化的考察,是基于中国历史文化特征的形成与发展实际所进行的分析,不是用简单的贵族制崩溃和平民社会兴起所能概括的。后者不仅有比附西方社会之嫌,而且把历史的复杂内容过于简单化了。过去虽然人们也都谈中古士族的变化,但是,只是从士族被庶族所取代来讨论,而我则认为要从士族所承担的中华文化形成和发展中去讨论。这是根本的区别所在。

总之,唐宋变革是中国文化发展中的一次阶段性变化。具体说来,以儒家伦理为中心的礼法名教,在先秦时期只是百家中的一家。汉代通过独尊儒术,把经学变成了官方意识形态。东汉末年,世代读经、世代做官的名士世家,逐渐成为士族。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家法和门风,号称士大夫。他们把儒家经典内化为自己的家法门风。他们是礼法文化的承担者和实践者,正是通过他们才使儒家伦理成为社会大众的行为规范。只是到了唐宋之际,士族开始与官爵脱钩,礼法文化也为更多的社会阶层所接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门阀士族不再独占文化上的优势,实际上是士族把文化传递给了社会其他阶层,所有文人官僚都可以成为士大夫了。可以这样说,汉唐时代,是儒家伦理通过士族的化身变成社会的实践的伦理的时期;唐宋以后,是这种实践的社会伦理推广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的时期。前者是从社会到思想的时期,后者是从思想到社会的时期。这就是唐宋变革的分水岭所在。

参考文献:

[1][日]宇都宫清吉.《东洋中世史的领域》[A]1《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Z]1北京:中华书局,19931

北宋士大夫与王安石变法的兴起

李华瑞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37)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大的社会变革运动。这场运动涉及面十分广泛,本人在这里不拟对王安石变法作全面的评价,只是想就这场运动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谈几点看法。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重评王安石变法以来,传统的观点多是从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发展的角度探讨王安石变法运动的兴起,认为王安石变法是北宋中叶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政权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后,阶级斗争学说已退出历史评价价值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是把王安石变法作为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的观点,仍然是现今大学和中学的历史教科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然而仔细认真考量这个观点,就会发现它带有很浓的按照矛盾激化必然导致改革或革命的理论范式演绎的痕迹,与史实有一定的距离。因为王安石变法的时期并不是北宋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最为尖锐、激化的时期,如果要讲社会矛盾尖锐激化也是在宋仁宗庆历新政前后和宋徽宗统治后期,而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之时恰恰是北宋社会矛盾相对较为平静的时期。当然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在这里只能点到而已。其实对王安石变法是北宋中叶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政权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这个观点,邓广铭先生在四写王安石(《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时已不再坚持,但邓先生没有具体论述。既然不能简单地把社会矛盾的发展看作是王安石变法兴起的必然结果,那么就可以转换一个视角,从北宋士大夫的崛起01

来探讨王安石变法的兴起,可能得出更切合实际的认识。

北宋实行崇文抑武、扩大科举选官范围、大兴学校教育等政策,士大夫阶层迅速崛起,并成为北宋政治势力中与皇权共治天下的重要力量,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毋庸多言。美国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讨论唐宋变革,特别关注士人集团的政治动向、价值观的变化,但他们的讨论多限于思想文化领域,实际上,北宋士大夫崛起有两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自中唐以降经济重心南移的步伐加快,至北宋中叶南方经济已开始超越北方。由于经济的发

《元丰九域志》的统计,展与工商业的发达,南方新兴的中小社会阶层势力日益扩大。据《太平寰宇记》、

宋初东南地区主户约占总户数的五分之三,到宋神宗的元丰时期则增加为五分之四,这说明当时东南人口的阶级结构,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是占优势的,反之,北方的京东、京西等路,从宋初主户约占总户数的五分之三左右,到宋神宗元丰时期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占五分之三左右。随着南方经济力量在全国经济地位中的日益提高,代表南方经济利益特别是南方新兴的中小社会阶层利益的士人也渐次开始主导和掌控北宋政治的话语权。据研究,宋神宗朝是执政官员由北方胜于南方而转为南方胜于北方的分水岭,北宋前期在执政官员中南方人所占不足百分之十二,到北宋中期以后,约占百分之三十七,而到神宗朝以后南方人士所占比重则达到百分之六十二。再譬如翰林学士的地域分布也有类似的变化,宋仁宗以前的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翰林学士中北方士人占绝对多数,分别为当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九、七十二、七十。仁宗朝情况大变,南方士人大幅度增长,其百分比从前朝的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猛增到近百分之六十,以后的各朝保持了这一趋向。[1](P69)

二是自中唐开始的儒学复兴运动到北宋中叶达到高潮,形成了王安石学派(荆公学派)、司马光学派(温公学派)、苏氏蜀学派和以洛阳二程、关中张载为代表的理学派。用融会贯通的儒佛道三家学说思想重新诠释儒家经典,高扬内圣外王的大旗,重建社会秩序,成为当时士大夫们的共同理想。面对内忧外患的现实政治,宋儒们通过成德立功实现内圣外王之道,就更具有时代特征,他们把学术探索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力图在社会改革上表现经世济用之学。早在儒学复兴运动初起之时,士大夫们就不是单纯的从理论上探索经学,而是重实际、讲实效,如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所实施的“湖州学法”,就极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学以致用的特征。二程对张载关学学风的赞誉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儒学复兴时期重实践的学风,“关中之士,语学而及政,论政而及礼乐兵刑之学,庶几善学者。”[2](P1196)再从儒学复兴时期,儒学

《周礼》受到特别重视成为显学来看,亦是适应变革政治的需要,宋儒借《易经》《春秋》、

经典中的《易经》、

发挥哲理,以论证现实的社会秩序;借《春秋》倡导尊王,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借《周礼》以申述改革积弊的政见,因而经学逐渐从哲学和政治学说两个方面求得新的发展。至于发动和领导庆历新政、熙丰变法的范仲淹、王安石更是摆脱前此旧注疏,径直从经典中寻找变革的根据。王安石未执政之前,潜心究读儒家经典“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3](卷四下)至嘉 、治平年

《洪范传》等畅谈道德性命之理的理论著作,一方面则在《上仁宗皇帝万言间,一方面撰著《淮南杂说》、

书》中提出了一整套纲领性的变革政治的方案,可见王安石通经致变的目的十分明确。

这两个特点在王安石变法时期均有集中的表现,首先,从宋仁宗后期到宋神宗即位之初,要求变革是当时士大夫们共同的呼声,譬如朱熹就认为熙宁变法“只当时非独荆公要如此,诸贤都有变更意。”[4] (P3111)“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即程颢)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4](P3097)陈亮亦说“方庆历、嘉 ,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5](卷12,P134)而王安石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王安石字)不起而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矣。”[6](卷60)其次,新法诸项措施对南方较为有利,譬如青苗法、免役法(募役法)的颁行,就受到南方中小地主和上层农民的普遍欢迎。李定称南方之民对青苗法“皆便之,无不善者”,[7](卷210,熙宁三年夏四月已卯)陈舜俞在记述山阴县青苗钱之事时说:“方今小民匮乏,十室八九。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8](卷5)毕仲游在《青苗议》中描述农民到州县借贷青苗钱的情况时说:“自散青苗以来,非请即纳,非纳即请,农民憧憧来往于州县。”[9](卷5)王安石变革宋初以来实行的差役法之前,即在宋仁宗后期,南方许多地区便已出现了变差为雇的现象。两浙转运使李复圭因“浙民以给衙前役,多破产”,“悉罢遣归农,令出钱助长名人承募,民便之”。[10](卷291)韩绛在江南一带“创为五则以均衙前役”。[11](卷10)郑民度、张宪任越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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