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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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票据管理行为,防范内外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效益,制定本票据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及其员工。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管理规定1. 票据种类(1)收款凭证:包括现金收据、转账凭证等。

(2)付款凭证:包括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款通知书等。

(3)借款凭证:包括银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4)其他票据:包括发票、报销凭证、结算凭证等。

2. 票据管理规定(1)票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编号、日期、金额、用途等内容,确保真实有效。

(2)票据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盗窃,减少财务风险。

(3)票据必须经过审批核准才能使用,未经批准不能随意签字或盖章。

(4)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越权使用。

如需调整金额或内容,需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5)票据结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更改。

(6)票据的报销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严格审核,杜绝违规报销。

第三章票据管理责任制1. 票据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票据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票据管理人员(1)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票据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2)票据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票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3)票据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内外部审计,接受监督和检查。

3. 票据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对票据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准确,承担监督责任。

(2)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票据管理负责,要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票据管理规范。

(3)员工对票据管理负责,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票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流程1. 填制票据(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用途和金额。

(2)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核准后填写票据,确认金额和内容无误。

2. 使用票据(1)填好票据后,经过申请人和主管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2)票据使用后,需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流程畅通。

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规定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公司现金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员工资、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规定的调整,依照银行结算办法确定.第三条限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裁批准后支付现金.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六条会计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七条会计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裁批准后提取.第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资金财务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员支付现金.第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十一条工资由会计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后,送总裁签字,会计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裁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第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目相符.第十五条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第十六条会计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得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第十七条公司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将公款挪作它用,私人不得借用公款.第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准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公司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本制度的修改与补充.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票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现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付现金、报销报账、预算编制等。

三、管理职责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票据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制定现金票据的管理制度,并不时修订完善;(2)监督和管理现金票据的收付过程,确保合规有效;(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票据的保管和清点,保证安全可靠;(4)定期对现金票据进行清点和盘点,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管理制度执行现金票据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认真录入收入支出情况,确保凭证真实有效;(2)遵守规定流程,确保每一笔现金操作都有相应凭证和审批;(3)及时报销和报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四、管理流程1.现金收付:公司接收现金时,应填写相应的收款凭证,如收据、发票等,明细记录收入来源和金额;公司支付现金时,应填写相应的付款凭证,如支票、转账单等,明细记录支出对象和金额。

2.报销报账:员工在公司出差、购置办公用品等情况下产生费用,需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或报账单,并附上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报销部门负责审核核对后退还。

3.预算编制:公司每年需编制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计划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五、保密措施公司现金票据属于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和信息安全。

负责现金票据管理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现金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开除等。

七、制度修订公司应每年对现金票据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完善,确保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以上即为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稳定和发展。

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和票据的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和票据的收付、保管、使用、核算等环节,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加强现金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流量。

3. 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或被盗。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日平均支出的50%。

第六条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盘点工作,每日进行现金清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七条现金收支应使用公司规定的现金收据,并妥善保管收据存根。

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八条公司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条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和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购买票据需填写《票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批后,由出纳人员购买。

2. 票据领用需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注明领用日期、用途、金额、领用人等信息。

3. 票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票据安全。

4. 票据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四章印鉴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鉴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印鉴使用需填写《印鉴使用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批后,由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印鉴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登记使用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票据核查,确保现金和票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例推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WORD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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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部集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完善旭辉集团的各类票据的管理,杜绝由于票据管理不当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入的票据管理1.本条所指的票据包括财务付款时收入的各类正式的原始凭证以及收款时接收的支票、汇票和本票;2.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要求经办人先行提供正式有效的收款凭证,包括税务局印发的正式收据或者发票或政府部门开立的行政收据(如向政府部门付款,可允许先付款后取收款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收据、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3.财务人员收到收款凭证后,必须仔细核对凭证的真伪以及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无误(尤其是对金额和收款单位事项),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20万元以上),财务人员应向税务局查核;4.对于收到的银行支票、汇票或者本票,财务人员应仔细核对票据的真伪,并且注意票据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有无涂改的痕迹,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付款人是否有权签发或者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对于大额或者有疑问的票据,应查验持票人身份证件或向开立银行查询;5.对于收到银行票据解行遭到拒付的,财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和经办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6.公司对于票据管理实行审核监督制度,出纳员对票据使用部门的付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财务主管对出纳员的付款手续及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条公司票据的购买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实际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财务部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后,向开户银行购买。

第四条公司票据的保管1.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进行保管,出纳人员应负责将票据号码和数量在支票备忘簿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2.尚未使用签发前的空白支票,不得加盖印章,支票印章必须按职责分离保管,对签发的支票须加盖“不得转让”印章;3.所有作废的票据均应注销后存档备查,不得擅自销毁;4.公司的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或登报挂失等);第五条公司票据的使用1.公司所有的收入款项均应开立正式的票据给客户或付款单位;2.公司所有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均应使用票据支付,原则上一般的采购事项均应使用支票,有特殊原因的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可以使用本票或银行汇款;3.财务人员办理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时应严格按照支付程序和授权管理制度,并在支票的存根上注明使用事项且要求经办人在存根上签字备查,经办人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提交财务人员付款,财务人员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擅自付款;4.财务人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填写完整,并仔细核对收款单位和金额,财务人员未经集团公司总部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开立空白抬头的支票,签发支票的金额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5.对于由于业务需要无法确定准确金额的小额支票(如手续费、登记费等),财务人员可将最高位金额和付款单位填写完整后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完成支付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实际付款金额告知出纳人员,并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6.支票领用人在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名(外单位来领取支票时,须由本单位相关人员陪同,并注明领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现金及票据管理,必须遵循尽可能减少现金和票据使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分层审批、制度规范,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现金和票据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付、票据收付、票据承兑、票据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现金及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相互配合,确保现金及票据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现金包括企业所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等,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借据、收据等各类票据。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对现金及票据的使用、收付、流转等过程进行记录和核查,留存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第七条企业应当负责人、财务部门设立现金专管员、票据专管员进行管理,明确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现金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现金及票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条企业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现金及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合理规划和调配资金,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明确现金收付的流程和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核查的原则,确保现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备付金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配资金,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盘点和清点程序,定期对企业现金进行盘点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现金资金的保管工作,采取必要的保险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企业现金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权限,建立健全使用现金的审批制度,防止现金被滥用。

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现金管理行为,优化现金使用和收益,维护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一节现金收入计划管理1.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现金收入计划、月度现金收入计划、周度现金收入计划和日收入计划。

2.制定现金收入计划时,应全面考虑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3.现金收入计划必须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二节现金收入操作管理1.现金收入必须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准确核对每笔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并按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表。

2.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做好财务凭证。

3.现金收入的入账和凭证必须经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复核后方可提交会计跟踪核对。

4.现金收入的存放应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应设有保险防护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节现金收入审核管理1.集团公司应设立现金收入审核机构,对于重要的现金收入,应进行审核和授权才能实施。

2.审核机构应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3.对于现金收入存在质疑的情况,审核机构应将问题及相关情况立即汇报给相关管理人员并暂停处理。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第一节现金支出计划管理1.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现金支出计划、月度现金支出计划、周度现金支出计划和日支出计划。

2.现金支出计划必须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二节现金支出操作管理1.现金支出必须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准确核对每笔支出的用途和金额,并按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表。

2.现金支出应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授权和实际情况进行,支出凭证填写应准确无误。

3.现金支出必须进行财务凭证并经过会计核对和复核后方可实施。

4.现金支出的存放应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应设有保险防护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节现金支出审核管理1.集团公司应设立现金支出审核机构,对于重要的现金支出,应进行审核和授权才能实施。

2.审核机构应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票据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票据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3. 定义•票据:指公司内部或外部收付款、债权债务等核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等。

•票据管理人员:指公司内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4. 票据管理职责4.1 票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4.2 票据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内部票据进行登记、保管、核对、报销等工作,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3 票据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票据档案和账簿,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4 票据管理人员应协助财务部门进行票据审核和报销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5. 票据登记与保管5.1 在公司内使用的票据,应在收到时立即登记,包括票据种类、票据号码、开具日期等信息。

5.2 票据管理人员应将登记的票据按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归档,并保证票据档案的安全。

5.3 公司员工在领取、使用和归还票据时,应填写相应的票据申请和归还记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6. 票据核对与审核6.1 票据管理人员应进行票据核对工作,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6.2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度对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6.3 审核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票据核对和审核结果记录在相关账簿中。

7. 票据使用和处理7.1 公司内部使用票据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确保票据的合理使用。

7.2 公司内部使用的票据不得代他人开具,避免出现票据失控和滥用的情况。

7.3 公司应建立票据流转制度,确保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流程的完整性。

7.4 对于过期的票据,应及时作废,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销毁处理,防止被他人盗用。

8. 票据报销与结算8.1 公司员工在报销费用时,应准备相关票据,并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报销申请和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并应严格执行。

2. 定义•票据:指公司在商业交往中所涉及的各种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使用人:指公司内部使用和管理票据的员工,包括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员工。

3. 票据申领和归还1.票据申领:–票据使用人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领所需的票据,并填写《票据申领单》。

–财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审批,并按照申领单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票据使用人应妥善保管申领到的票据,严禁私自转借或挪用。

2.票据归还:–票据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财务部门,并填写《票据归还单》。

–财务部门对票据进行核实后,签字确认并登记归还情况。

–票据使用人应对票据进行基本的整理和整齐,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 票据保管1.票据保管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票据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每个票据使用人都应对其手中的票据负有保管责任,并按照制度要求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2.票据保管措施:–票据应妥善存放于财务部门指定的票据保管柜中,严禁私自带离工作岗位。

–出现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票据,使用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调查和补救措施。

3.票据的编号和备查:–公司票据应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票据档案,对每张票据进行登记和备查,确保票据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可查。

5. 票据使用权限和限制1.票据使用权限:–票据使用人仅限于其所属部门或岗位的相关业务范围内使用。

–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得到财务部门的审批和记录。

2.票据使用限制:–票据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或个人事务,严禁挪用票据用于违法、不正当的目的。

–票据不得涂改、篡改或伪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6. 票据丢失和遗失1.票据丢失:–如票据在使用过程中丢失,使用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说明。

某控股集团现金与票据管理

某控股集团现金与票据管理

某控股集团现金与票据管理现金与票据管理6.1 现金的使用6.1.1现金的提取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

公司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出纳人员预约,经汇总后填写《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使用公章及印鉴章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次日开据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

若提现单位或部门银行帐户因使用公司抬头导致无基本户供其提现,出纳人员经过财务负责人批准后通过财务共享中心资金结算组办理。

6.1.2 现金的收取现金收取的范围为:1、零星劳务、加工收入和零售企业的门店销售款;2、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3、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4、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现金收取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的业务需通过银行结算办理。

现金收取须由出纳人员检查收款性质是否符合公司的上述规定,确认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正式发票,并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编制收款凭证,方可入账。

现金收入须及时入账,禁止坐支。

6.1.3 现金的支出现金的支出范围为: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复核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现金必须由领款人本人领款,不得代领。

6.2 票据的使用6.2.1票据的购买票据购买需经财务主管同意后,由出纳人员填写《手续费,工本费收费凭证》加盖印鉴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购买后交票据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印制票据。

票据购买后,由指定的票据保管人员立即在票据登记簿中予以登记,注明日期、编号、种类、规格、样式、数量。

控股集团公司票据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公司票据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公司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票据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防止营私舞弊,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银行票据包括本票、支票、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使用银行票据时,出纳员必须凭已办好有关手续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付款申请单》必须按权限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认为付款申请手续已办妥。

第一百五十四条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支付款项,可使用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其他款项的支付及结算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或其他方式结算。

第一百五十五条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支票由出纳负责购买、签发、保管。

出纳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凭《付款申请单》。

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和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出纳签发支票时,必须将有关内容填写齐全,不得出具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

第一百五十八条原则上,支票领用人每次只能领用一张支票,特殊情况须报总裁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粘贴于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予以复印、保存和入帐。

第一百六十条每月月底,出纳人员必须将领用支票而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经办人予以通报,通报其领用支票的时间、数量以及支票的金额。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人本人以及综合办公室主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使用支票付款时,必须凭支票存根(银行受理回单)等附件入账,支票存根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收款单位的经办人签名或盖有收款单位的印章)用途等,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使用汇票和本票时,必须凭银行加盖“银行转讫”专用章的银行汇票或本票委托书存根及其相关附件入账。

第一百六十二条不准违反结算纪律,签发空头支票和转让支票换取现金,签发银行汇票和本票必须保证有支付汇票和本票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一百六十三条银行票据应由出纳妥善保管,如遗失,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控股集团公司收付款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公司收付款管理规定

控股集团公司收、付款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为加强公司收款和付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所有款项的收入,无论是收现款还是收银行票据,都必须通过出纳来办理。

出纳收现款时,必须认真仔细,短款和收到假币均由出纳本人赔偿。

第一百四十二条大量的现金收取,应由出纳填写《现金缴款单》,陪同交款人一起直接将款项交入银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出纳收取支票等银行票据时,也要认真确定票据的真伪,最好要求付款方先进账。

第一百四十四条收款手续办完后,收款收据上要加盖出纳个人私章和“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支付往来欠款或预付货款,都必须要求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纳付款,以会计填制的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为依据。

即办好报批手续的单据,必须先由会计做
账,再由出纳付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纳付款后,应在有关票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第一百四十八条会计人员编制付款凭证时,必须审查原始凭证的报批手续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出纳使用过的收款收据、支票都必须由会计进行审核备查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会计、出纳定期核对货币资金,以及收款收据和支票。

控股集团公司出纳工作准则

控股集团公司出纳工作准则

控股集团公司出纳工作准则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一)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综合办公室主任和主管会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凡能使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三)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和奖金、差旅费报销、购买零星物品及不足支票结算起点的其他零星款项。

(四)现金支付和借款,必须有综合办公室主任审首查、公司总经理签字。

(五)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

严禁出借银行账号,替他人办理结算或套现。

第二十五条日记账管理规则
(一)根据会计凭证,顺序编号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每日账面现金余额应与库存现金余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
符,不符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及时到银行领取利息单、对账单等,以便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存款余额核对。

(三)月终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四)日记账应账面整洁,登账有误时,应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更正。

第二十六条出纳应根据由主管会计填制、计财总监审核、法人代表签发的纳税申报单,向有关税局按期申报,并保证所付税款账号有足够余额支付。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审核和保管。

【范例推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WORD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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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和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发票和收据管理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直接涉及到公司资产的安全性,也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为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发票和收据必须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保管。

保管的方式视同现金保管,即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2.领用发票和收据,必须按序号登记,一般情况,每次只能领用壹本。

3.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应在开具发票或收据之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预先整本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和收据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但需分开置放。

4.发票和收据的记帐联入帐后,按领用的序号进行销号(必须是非开发票人),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如是作废,应在销号薄上说明。

5.发票和收据禁止外借、代开、拆本外带和出售。

如果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6.发票和收据每月必须清查一次,必须做到帐实相符。

7.收到外来发票应辨别其真伪,如果是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需作抵扣之用的,应首先到税务部门进行验票,验票通过后,方可入帐,以保证发票的真实可靠。

8.属于采购材料、货物、商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保证发票、供货方和收款方三者一致;或者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足以证明发票、供货、付款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后,方可入帐。

9. 凡开出发票和收据又被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关票据的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现金支票、支票、银行结算凭证、各种票据、收据。

第四条各种票据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并按购入票据的时间、本数、起讫号等内容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完备手续后作为签发支票的依据。

第六条工程部门对外支付工程款时,须办理“工程付款申请单”。

第七条签发支票应按顺序编号,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开票日期、款项用途和金额。

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盖有预留银行印鉴。

特殊情况需要空白支票时,需经总裁批准。

支票签发人员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和限额。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每开一张支票或作废一张支票应在备查登记簿上由经手人员签字。

第八条领用支票的部门要妥善保管已领的支票,不得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领用支票五日内向财务部门结算,逾期扣经办人工资。

第九条误写而作废的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明理由、作废日期、加盖作废印戳,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司办理业务结算必须使用统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按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名称应写明全称。

第十一条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公司应按说务机关的规定申请领购票据。

第十二条公司在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票据。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的凭据,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对外开具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票据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计算机开具票据的,须经主管说务机关批准,并使用说务机关的专用开票设备对外开票据,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置“票据使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说务机关报告票据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说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不得擅自销毁。

集团控股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控股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控股公司财务制度一、概述集团控股公司是由多个公司通过控股关系组成的一个实体,通常拥有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对其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集团控股公司的财务情况直接影响到整个集团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对于集团控股公司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集团控股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集团控股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组织结构1.董事会:集团控股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决策重大事项,同时对管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直接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整体业务的运营和管理。

3.财务部:财务部是集团控股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4.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是集团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集团控股公司还可以设置市场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等其他部门,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

三、财务管理1. 财务预算管理: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和计划,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 资金管理: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合理的资金调度计划,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

3. 投资管理:集团控股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确保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

4. 财务风险管理: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事件。

5. 财务内部控制: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财务作假和挪用。

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第四条公司实行并表财务制度。

各子公司会计每月25号前必须将子公司本会计月份的所有的记帐凭证(电子档案)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会计签收。

公司会计依据各子公司的会计凭证填报公司财务报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上报的各种经营数据,审核各种相关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汇总预算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整体的经营情况分析、考核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第六条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七条公司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所占用的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下属子公司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八条下属子公司应加强经营治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九条下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治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治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十一条下属子公司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设财务部,对子公司的集团公司资产实行统一治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公司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下属各子公司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治理体系,组织各子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治理,并向公司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公司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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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之收付保管,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一.本规定所称现金,系指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下称金融机构)之人民币及外币一般存款(未指定特殊用途,随时可以提取之存款)、定期
存款、项目存款而言。

二.除第二十条第一项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每日所收现款,包括硬币、
纸币、即期支(本)票及汇票,均应即存入本公司金融机构账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票据,系指应收票据,包括未到期之远期支(本)票及汇票等而言。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证券,系指记名之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公司股票等而言。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契据,系指承买房地产之契约、土地使用证、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或建物附表、他项权利证明书及存出保证金或保证品之收据,以及
存入保证之票据、存单及其他契据等而言。

第六条前四条所定现金、票据、证券及契据之范围,得由财务副总经理核定增减之。

第七条除国外往来厂商开来信用证之押汇、入账、保管及外币存款账户之收付保管,由资本运营部负责办理外,其他现金、票据、证券、国内信用证及
契据之收付保管事宜,由资金管理组负责办理。

第二章现金(款)之收付
第八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设往来账户或定存账户,应经财务副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本公司向金融机构洽购定期存单,应经财务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本公司现款之收入及现金之支付,得经财务副总经理核定后,委托金融机构处理,其委任之终止,亦同。

第十一条一.本公司开发人民币支票、本票、汇票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人民币定期
存单使用预留财务印鉴。

二.外币账户之取款条或购买外币定期存单使用预留财务印鉴。

第十二条一.现金之支付,凭会计处审核完成之「报支清单」(代支出传票,以下同)执行。

送会计处审核之报支列表,如可在计算机系统锁定付
款对象、金额及账号而无法窜改者,得以电子方式为之。

二.现款之收入,分销货及杂项收入款。

三.销货收入款按往来厂商不同之付款方式,分别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电汇款于存入本公司金融机构账户后,外币由资本运营部、
人民币由资金管理组登录入电汇款系统,再由承办业务单位分配至
相关销售合约。

(二)票据应由承办业务单位注明相关销售合约,再由资金管理组依
第二条或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三)国外信用证于出货后由资本运营部打印及汇整相关押汇单据,
送各银行办理纸本押汇后,存入本公司外币存款账户;国内信用证
于出货后,由资金管理组向金融机构办理电子押汇或纸本押汇后,
存入本公司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外币赊销由资本运营部办理应收账款卖断后,由承购银行将
款项存入本公司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赊销由资金管理组办理应收
账款卖断后,存入本公司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杂项收入款应先由承办业务单位于「应收款项数据输入系统」建
文件,俾资金管理组凭应收款单号收帐;若因承办业务单位未建文件
致往来厂商汇入款或票据无应收款单号者,除支票另由资金管理组输
入「非销售性支票管理系统」外,应先入「暂收款」入账,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一.收入款项之收讫,系指将所收现款存入本公司金融机构账户。

二.经存入金融机构之支票、本票及汇票,如因往来厂商存款不足、
已经止付或被拒绝往来退票者,资本运营部或资金管理组应立即查明
案由、付款人或发票人名称、金额及原收入传票日期、编号以及票据
交换所退票理由单,移送原承办业务单位,依逾期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及各项债权申请转列呆账损失处理程序之规定办理。

同时资本运营
部或资金管理组应将本案复印件送会计处据以处理。

第十四条一.支出款项之付讫,系指将现金转账或汇入受款人之金融机构账户,或开发票据挂号邮寄受款人或交受款人签章具领。

二.采转账或汇入受款人金融机构账户者,承办业务单位应事先于计
算机系统内建立受款人金融机构及账户相关数据文件,俾计算机得自
动将该数据文件内容带入报支清单。

承办业务单位打印报支列表交会
计处审核后,由资金管理组凭以办理汇款,汇款之纪录或文件应留存
备查。

若账号不正确,资金管理组应退回会计处转知承办业务单位办
理更正。

三.采开发票据支付受款人者,以邮递送交,但受款人事先声明凭介
绍信(加盖公司印章)及收据至本公司具领者,不在此限。

四.受款人为本公司内部各单位经手人或个人者,原则上汇入员工指
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公司收到往来厂商之支票,禁止以背书方式抵付他人。

第十六条每日执行之收支传票,其相关凭证应于次日送会计处归档。

第十七条每月终了时,会计处应核对金融机构结存账面金额与存款金融机构开来之对账单,并编制「金融机构存款调节表」,如发生不正常差误,应
项目签报财务副总经理核办。

第三章票据之保管
第十八条一.向银行请领之空白票据,应列表登录其张数、号码及使用状况,并于使用时逐张于存根联注记。

如系作废票据,应将该作废票据之号
码部分剪下粘贴于存根联处并注记。

二.资金管理组组长应于每日上班时检视核对空白票据有无遗失,
如有遗失应即办理支票挂失止付作业;并于每日下班前,核对保管
之空白票据与列表登录之各项项目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存放本公
司金库。

第十九条收到之即期及远期支票、本票或汇票,均应指定本公司为受款人,如未记载受款人或属客票者,应请承办业务单位办理退换。

第二十条一.本公司收到应收票据,包括即期及远期支票、本票及汇票,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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