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财税实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认证将取消!
财税实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认证将取消!2015年12月3日从区国税局获悉,目前,该局已经完成所有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系统升级工作,迎接国税总局将于近期正式布置的取消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事项的落实。
据悉,本次取消认证的进项发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正式实施后,纳税人取得这三类发票后,将不再需要按照老办法进行认证工作,只需要按规定流程进行数据确认后就可以申报抵扣。
记者了解到,取消认证,就是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来完成信息数据的比对,不再需要对票面加密的密码进行专门解读比对。
升级版系统的全覆盖,提高了纳税人查询发票真伪的便利性,也使得税务机关的实时监控能力大幅提升,对防范虚开发票、打击利用发票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税务机关也提醒,取消认证以后,纳税人能够申报抵扣的三类发票,只能是通过升级版发票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
没有完成升级的纳税人,通过老版的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购货方是无法申报抵扣税款的。
因此,还没有完成发票系统升级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到税务部门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
早前报道——报税和认证未来将取消明起绍兴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2015年03月31日绍兴国税局对于广大纳税企业来说这应该算是个不错的好消息,绍兴国税部门将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通过信息化手段切实减轻全市26万户纳税人的负担。
绍兴国税局货劳处处长赵绍良告诉记者,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给企业带来诸多的利好,例如,升级版自动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实行抄报税、认证全程网上进行,还解决了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问题;同时升级版自动进行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升级版全面推行后,税务部门将最终取消报税和认证,实现增值税进项“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法。
据了解,以前,办税人要切换使用多个系统,抄报税、开票、认证,用的是不同的系统,比较麻烦。
会计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会计实务: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
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1、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困扰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员,本文正是为了消除以上困惑。
3、小微企业税务筹划要更注重日常管理由于小微企业组织架构、财会队伍素质等特点,以及所使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与我国税收法规有较大程度协调,因此,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多地关注日常管理及核算。
4、汇算清缴遇到这几个问题可以这么解决5、一起领略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6、2014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汇总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外购部分商品作为赠品提供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中的免费赠送事宜,合同规定该类赠品的数量是根据经销商每年的销售额计划和一定的比例进行确定,销售额越大,提供的赠品越多。
该提供赠品的行为是否可以确认为视同销售?如果外购商品是低价提供给经销商作广告宣传使用,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该外购商品的价格?7、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填写难点解答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应该填写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因此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
如果网报系统对于申报表类型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基础信息变更后,由网报服务公司重新分配申报表。
8、“营改增”企业不能忽视的6个税务筹划点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华税律师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事宜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第二种: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5、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6、广告费: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问: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答: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
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
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
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
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
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内容要求,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是因为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发票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屡见不鲜,通过限制抵扣来遏制非法抵扣行为。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受到一些税务法规限制。
比如,对于号码连续、不断缺的发票,或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劳务用于非产生应税行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购买行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避免滥用购买行为进行非法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只有应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如果销售行为不能产生应税行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得抵扣或者不可抵扣,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抵扣到销售行为上。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增值税法对不动产的抵扣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抵扣的金额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发票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购买发票连续不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销售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购进的不动产不可抵扣等。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真保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普票”能抵扣的6种情形
“普票”能抵扣的6种情形一、普票可抵扣情形(6条)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有关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通行费发票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根据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6、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1)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
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二、这些情形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及实务案例
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及实务案例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管好了钱,才能产生更多的钱。
税收管理不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心,同时合理节税为企业节约的可是真金白银。
那么,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专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
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大家可以往下看看。
1、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各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将近一年来,发票的开具、索取及抵扣等得到进一步规范。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大家不妨收藏起来成为日常工作的参考!一、餐饮业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
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二、住宿业出差住宿该开哪种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进行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答:(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问:听说有些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有些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道如何有时区分?答:当然可以啦,今天这回去就换用案例给您介绍一下!这些例外情况普票也可抵扣!01案例会计小王:我收到2张主干线外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系统生成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该如何抵扣?答: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收费公路图伦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交通通行费电子票据统整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高速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缩写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够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资源税增值税进项抵扣;取票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地租,可由ETC客户服务监管机构开具不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不可用来增值税进项抵扣。
”会计小王:我收到两张网约车的发票,后厝仔庄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该如何抵扣?答: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六、纳税人购进国内外旅客海外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所抵扣。
普票与专票有什么区别
普票与专票有什么区别
1、抵扣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是他们最主要的区别,后面联次、内容的区别都是基于此产生的;
2、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有四联,包括开票方用于留存备查的存根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的发票联,用于购买方扣税凭证的抵扣联,用于销售方记账的记账联。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联,只有其他的三联;
3、使用主体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使用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4、发票的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除了包括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前言:实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政策时,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的,需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享受出口退税的,享同时享受进项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须按一定方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那么,对于上述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分摊方法有哪些呢?朴税为您整理如下一、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
发票”不能抵扣?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