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
合同中还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2019年6月,乙为了方便日常生活,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房屋内的部分墙体进行了拆除。
甲方得知后,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但乙方以装修为由拒绝配合。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未果,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三、案例分析(一)乙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房屋墙体,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二)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房屋墙体,侵犯了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房屋墙体,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方恢复原状,即恢复拆除墙体前的原状。
思修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李某与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于案发次日被抓获。
二、案件事实1. 犯罪事实:李某因与张某产生邻里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2. 犯罪动机:李某因邻里纠纷心生怨恨,企图通过伤害张某来报复。
3. 犯罪手段: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手段残忍。
4. 犯罪后果:张某重伤二级,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量刑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的;(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情节特别严重的。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 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提醒我们要重视邻里关系,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
2.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手段。
思修考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30万元,余款在货物到达后10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丙公司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货物到达甲公司时,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余款。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3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余款,以及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履行合同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的,定金应当交付。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
然而,甲公司在货物到达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丙公司返还定金。
2. 关于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的问题虽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仍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余款7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思修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5岁,某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
2021年5月15日,张三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
当天下午5点,正值下班高峰期,道路上车流量较大。
在行驶至一个路口时,张三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红灯,导致其车辆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
事故发生后,张三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交警调查。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张三的行为分析(1)违法行为张三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张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三因过错侵害了李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李某的损失及赔偿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作为受害者,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可以减轻张三的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
张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本案中,张三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思修法律考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代理销售的企业。
202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代理销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理甲公司生产的某型号手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销售该型号手机的数量不得低于1000台,若未能完成销售目标,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积极开展销售工作。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对手机品牌的选择日益多样化,乙公司未能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
至2021年12月,乙公司累计销售该型号手机仅800台。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每月1000台的销售目标,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然而,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 违约金的合理性: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案例分析题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
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和其他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看不到地上的线。
于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的位置,然后再和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
她看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
(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和竞争实力。
(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
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
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作业(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人同住在一个小区。
张三家住在李四家的对面,两家共用一条过道。
近年来,张三家因装修需要,计划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
然而,李四认为这样做会妨碍他的通行,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张三认为,共用过道属于公共空间,他有权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
而李四则认为,虽然共用过道属于公共空间,但他也有权在过道上通行。
如果张三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将严重妨碍他的通行。
双方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二、法律分析1. 公共空间的性质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使用人、受益人,应当合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在本案中,共用过道属于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此,张三和李四均有权在共用过道上通行。
2. 晾衣架安装的合法性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使用人、受益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性质。
”在本案中,张三计划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是否合法,需要结合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查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和公布物业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方面进行管理。
”在本案中,如果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那么张三的行为是合法的。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晾衣架安装对李四通行的影响。
如果晾衣架安装后,不会对李四的通行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张三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3. 案件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共用过道属于公共空间,张三和李四均有权在共用过道上通行。
(2)如果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且晾衣架安装后不会对李四的通行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张三的行为是合法的。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张三有权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
(2)李四不得以妨碍通行为由,阻碍张三在共用过道上安装晾衣架。
大学思修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小李是某大学法学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积累实践经验,小李决定在课余时间兼职打工。
经过一番努力,小李在一家餐厅找到了一份兼职服务员的工作。
工作期间,小李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得到了餐厅管理层的认可。
然而,在兼职打工过程中,小李与餐厅发生了劳动争议。
具体争议如下:1. 工资问题:小李认为餐厅承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餐厅以各种理由拖欠小李的工资。
2. 工作时间:小李与餐厅在兼职工作时间上存在分歧,小李认为餐厅安排的工作时间过长,影响了其学业。
3. 工作环境:小李认为餐厅的工作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要求餐厅进行整改。
二、案例分析1. 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餐厅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小李的工资。
然而,餐厅以各种理由拖欠小李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 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小李认为餐厅安排的工作时间过长,影响了其学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餐厅应当合理安排小李的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小李加班。
3. 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餐厅的工作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餐厅有责任保障小李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餐厅应当及时整改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三、案例分析结论1. 餐厅拖欠小李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餐厅支付拖欠的工资。
2. 餐厅安排小李加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餐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3. 餐厅工作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餐厅有责任及时整改。
小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餐厅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启示1. 大学生在兼职打工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修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知名作家甲创作了一部小说《梦幻之旅》,并在某知名文学网站上连载。
不久,该小说被某网络文学平台乙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并在其平台上进行销售。
甲发现后,向乙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乙未予理睬,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甲的小说《梦幻之旅》已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乙在未经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在网络上转载并销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以及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本案中,乙未经甲授权,在其平台上转载甲的小说《梦幻之旅》并销售,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著作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4.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
作为著作权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尊重他人著作权。
在创作、传播、使用他人作品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3)提高法律意识。
网络平台、企业等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
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
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
”你如何看待这件事?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
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
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
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
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歹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
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
思修法律专题案例分析(3篇)
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以投资理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网络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王某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李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 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以下为几点启示:(1)提高防范意识。
在网络世界中,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诈骗行为时,要及时报警。
(3)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互联网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和管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4)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学校、家庭等多方要共同努力,加强对公民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第2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思修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25岁,汉族,某市人。
被告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
2017年7月,原告李某入职被告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每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8月,原告李某因个人原因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
在离职前,原告李某向被告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
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李某在合同期间未休年假,且双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因此拒绝支付原告李某未休年假工资。
原告李某不服,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如果有权,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数额为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关于原告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原告李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因此,原告李某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2.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休年假工资的数额为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原告李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为8000元,故其未休年假工资应为8000元×20%=1600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专题
案例分析题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
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与其她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瞧不到地上的线。
于就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的位置,然后再与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
她瞧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就是什么关系?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就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她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
(2分)人生态度就是人生观的表现与反映。
一个人满怀希望与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就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与竞争实力。
(1)请您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与职责规定。
一定的职业就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与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
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
思修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员工总数为500人。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担任生产部技术员职位。
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
在乙入职后的前6个月,甲公司对乙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肯定,认为乙能够胜任技术员职位。
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后,甲公司发现乙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乙经常迟到早退,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达到20次;2. 乙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多次出现技术失误,导致生产线上出现质量问题;3. 乙与同事关系紧张,经常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
针对上述问题,甲公司多次与乙进行沟通,要求其改正。
然而,乙并未认真对待甲公司的要求,仍然我行我素。
甲公司遂决定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19岁,某大学大一新生。
某日,小明在校园内散步时,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在地,腿部受伤。
小明立即上前询问老奶奶的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小明一直陪伴在老奶奶身边,安慰她并帮她联系家人。
救护车到来后,小明陪同老奶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在老奶奶治疗期间,小明了解到她的儿子小张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赶到医院。
小明主动提出帮助小张照顾老奶奶,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老奶奶的伤势有所好转。
然而,在出院后不久,老奶奶因腿部感染再次入院。
这次,小张因工作繁忙,无法在医院陪伴老奶奶。
小明再次伸出援手,不仅陪伴老奶奶,还承担了她的生活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见义勇为与道德责任小明在老奶奶跌倒后,主动上前救助,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受治安管理处罚。
”小明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从道德角度来看,小明的行为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友善”的价值追求,小明帮助老奶奶的行为正是这种友善精神的体现。
二、法律援助与义务在老奶奶住院期间,小明主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这体现了小明对老奶奶的关爱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明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对老奶奶的关爱和帮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小明帮助老奶奶的行为,也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
三、法律关系与权益保护在本案中,小明与老奶奶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
小明作为见义勇为者,有权要求老奶奶及其家属对其付出的帮助表示感谢。
思修考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网络技术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
经查,李某共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多个方面。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二、法律分析(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李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1)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未经授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2)李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共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主体李某作为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主体。
2. 刑事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暴露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该案暴露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需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原则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思修法律专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策略调整,决定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该公司共有员工1000人,其中一线工人500人,管理人员500人。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采用了直接通知和公开竞聘的方式,导致部分员工对裁员决策产生不满,引发了法律冲突。
二、案例分析1. 法律冲突的表现(1)员工权益受损部分员工认为,公司在裁员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未提供经济补偿,未妥善安排员工再就业等。
(2)公司经营压力公司管理层认为,裁员是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的必要手段,但裁员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员工的阻力,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 法律依据分析(1)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法律冲突的原因(1)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公司在裁员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员工对裁员决策产生质疑。
(2)员工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未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三、解决措施1. 完善公司决策程序(1)在裁员决策前,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就裁员方案进行讨论。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员工法律教育(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设立法律咨询热线,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 合理补偿员工损失(1)按照法律规定,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为被裁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4. 加强沟通协调(1)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员工诉求,解决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男,18岁,某中学高三学生。
小明自小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长大。
母亲为了维持家庭生计,长期在外地打工,小明则由祖父母照顾。
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小明在学校里表现出了叛逆的性格,经常违反校规,与同学发生冲突。
在一次校园暴力事件中,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一、道德伦理分析1. 孝道观念缺失:小明自小父母离异,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导致其孝道观念淡薄。
在家庭中,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明的行为违背了这一道德伦理。
2. 社会责任感不足:小明在学校里经常违反校规,与同学发生冲突,显示出其社会责任感不足。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和谐。
3. 道德认知能力欠缺:小明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说明其道德认知能力欠缺。
他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伦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二、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明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能力:小明年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小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
在本案中,小明家庭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足。
三、教育对策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关心孩子的成长,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 强化社会教育:社会要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思修中法律部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汉族)和李某(女,30岁,汉族)系邻居,张某在李某的房屋旁自建一栋两层楼房用于出租。
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该楼房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月5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收回房屋,李某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张某。
2022年5月,租赁期限届满,张某要求李某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
然而,李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搬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李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一)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的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但根据交易习惯,房屋应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
经法院调查,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屋顶漏水、墙体开裂、地板翘起。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居住。
因此,法院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二)李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租赁期满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张某,且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搬离,构成违约。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应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等。
2.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李某支付张某违约金,以弥补张某因李某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3. 关于房屋返还,法院应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张某。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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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一位叫鲍玉儿.达尔的美国妇女,她只有一只眼睛,而且视力极差,几近盲人。
但她不愿生活在别人的同情中,小时候她很想和其他孩子玩“跳房子”的游戏,却看不到地上的线。
于是她常常一个人趴在地上找画在那儿的线,并记下线的位置,然后再和小朋友一起玩,居然成此专家。
她看书非常吃力,每次都把书靠近睫毛的地方才行,然而由于她在家一直坚持读书,最后她竟得到哥伦比亚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并成为一所学院的新闻与文学教授。
问:(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
答:(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又对他的人生观产生重要的影响。
(2分)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其背后一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大学生在人生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时,应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2、这是小李同学的择业标准:①工资要高;②工作前景要好;③工作环境要好;④离家近;⑤工作轻松简单,有固定假期,不随意加班;⑥公司有良好声誉和竞争实力。
(1)请你谈谈对“职业”的理解。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
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
3、正在念初二的13岁女生李华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
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母亲要求退货。
但商场不同意。
问:(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李华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于李华年仅13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买卖合同无效,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2)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4、北京某大学一名女生,写了一书,女扮男装出走了。
他在上大学的第一篇日记中写道:“我上了大学,一百个不幸者的四个幸运儿之一。
我努力,我聪明,战胜了九十六人,只要我不懈,我还能夺得四人之魁。
”他曾经下决心研究美术史,但后来发现自己并没有美术天才;他也曾爱好文学,但他认为:人都是自私的,因而害怕接触人;他又去报考北大双学位,结果落榜了。
最后他写到:“我陷入了绝望,一切都无目标,一切都无意义了。
我恨自己,我开始折磨自己,几乎每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我活着的价值在哪里?地球在宇宙中算得了什么?何况我这样一个对人生失去了信心的人呢?我想到自杀。
”就这样,她出走了。
1).请根据这一材料,运用人生价值观原理分析该学生走上人生歧途的原因。
答案要点:这个学生在探索人生价值的道路上走上歧途,她刻意追求自我价值,而没有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没有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而最终走上悲观厌世的道路。
2)、福建省武平县王某,向同乡林某借了13000元现金,答应一个月还清。
一个月后,林某多次向王某讨债,王总是借故不还,甚至将上门讨债的林某痛打一顿。
林某无奈将王某告到法院。
武平县法院受理此案,王某不得不向法院承认借款未还的事实,并在一周内偿还给林某13000元借款和利息,同时承担了该案全部诉讼费得到600元。
5. 请你根据所学的知识,谈谈此案例说明了什么?
答案要点:此案例说明了法律的权威性,即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
(1)说明只有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2)法律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并通过国家强制机关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才能使人们享有的法定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6、我国的一个留学生在德国留学时,每天都要乘地铁,慢慢地他发现德国的地铁没有检票口,他在一次乘车时没有买票,结果没有任何人找他麻烦,他暗自庆幸。
于是在后来的日子里,又有几次没有买票,毕业后他以各科全A的成绩去德国各大公司求职均被拒绝,他只好降低自己的求职条件,可是仍不被聘用。
在一次求职失败后,他愤怒地质问拒聘自己的人事主管自己成绩优异而不被录用的原因,在他一再的质问下,对方只好说出:非常遗憾,由于您的社会信用上记录着您曾乘地铁没有买票,因此我们不能聘用您。
请用所学理论谈谈对此的看法。
答案要点:(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7. 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
后其父再婚。
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
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
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
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试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
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8、 1.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
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问: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